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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再爆斬人案狂男捷運襲警

1 : GS(14)@2016-03-30 14:41:03

■在捷運斬傷警察的詹姓疑兇在月台被按地制服,遇襲黃姓警察在旁接受頭部止血。互聯網


「台灣到底怎麼了!」繼內湖女童斬首案後,雙北(台北市及新北市)昨再先後發生血腥斬人案,一名男子在台北市新北投捷運站月台,持刀從後偷襲一名警察,並向其連斬多刀,警員受重傷;不足一小時後,新北市樹林區一名工人,又在路邊被斬傷,兩名兇徒均當場落網。斬人案頻生,台灣治安響起警號,有市民驚呼:「台灣社會已進入不安全的時代!」昨午12時許,警員黃豐富(48歲)在新北投捷運站巡邏,發覺在候車月台徘徊的詹男舉動可疑,於是上前截查:「先生你要去台北嗎?」詹男先是面露微笑,又回答:「對呀。」列車抵達後,黃警前腳才踏進車廂,不料詹男趁其不備,掏出一把牛扒刀從後猛斬警員。由於事出突然,黃警為顧及乘客安全,回頭將兇徒推出車外,又試圖奪刀。兩人一路從車廂門口搏鬥至月台中央。就在千鈞一髮之際,捷運站職員、押運員趕到,用電擊棒當場制服詹男,事件無乘客受傷,列車運作無影響。



■被捕的詹姓疑兇聲稱「討厭警察」而行兇。台灣《蘋果日報》

■警員將詹姓疑犯由右邊車廂拖出,扭打至左邊月台,免波及其他乘客。

■詹姓疑犯用作襲警的牛扒刀。台灣《蘋果日報》




「就是要殺警 遇誰誰倒楣」

由上載照片可見,現場鮮血滿地,受傷警員進行包紮,疑犯被人壓制在地。在場警員發現,疑犯用的牛扒刀還自製刀鞘,相信有人預謀犯案已久。警方調查,詹男是北投在地人,無任何前科,是列冊的精神疾病患者,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詹母指,兒子原本在超市擔任清潔工人,因無法適應工作,辭職賦閒在家。他落網時曾稱:「找不到工作都是警察害的。」詹男昨又向警方供稱,因為很討厭警察,決定帶刀殺一個警察,剛好在台北車站遇到黃警,就鎖定他為目標,他又向警察叫囂:「就是要殺警察,今天遇到誰,就是誰倒楣!」



民眾激憤 警局外圖毆兇徒

捷運警察隊刑事組組長袁雲澂表示,黃警在台北車站就發現詹男有可疑,曾上前詢問是否需協助,遭對方拒絕。警員隨後照原定路線巡邏到新北投站,又發現詹男在月台徘徊,隨後發生血案。警方調查發現,詹男從台北車站一路尾隨黃警長達30分鐘以上,最後在新北投捷運站落手,目前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至於受傷警員的頭部、背部、左耳及右手分別有多處刀傷,右側手臂有8厘米刀傷,臉上多處擦傷,送院後無生命危險。台北市接連發生隨機傷人案件,令民眾群情激憤,詹男被帶返警局後,有民眾在警局外守候,持安全帽打算教訓他。台北市立聯醫松德院區指,北捷斬人的嫌犯有在該院精神科就診,領有精障身心障礙手冊,近半年沒規則就醫。台灣治安惡化,對於捷運再發生傷人案,高雄及台北捷運都加強保安,高雄捷運稱保安員將配警棍。台北捷運公司指,自鄭捷案後都一直配有警棍,車站職員也備有防狼噴霧劑。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330/1954983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8721

襲擊途人案 指助執達吏清場 朱經緯一方 「公安例賦予免責辯護」

1 : GS(14)@2017-06-10 13:38:59

■涉襲擊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昨乘七人車到庭進行審前覆核。謝榮耀攝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在雨傘運動期間,涉揮動警棍襲擊途人案,昨進行審前覆核。辯方指警方當時協助執達吏清場,涉被襲的途人沒因刑事藐視法庭而被捕乃幸運,警方屬執行警務,《公安條例》賦予免責辯護,即使有人傷亡,警員也沒任何民事或刑事責任。控方反駁指,案中警權只限於協助執達吏,但當時並無執達吏在場,辯方說法難成立。記者:伍嘉豪



被告朱經緯(57歲)昨晨乘坐黑色七人車抵達西九龍法院,與代表大律師彭彼得(Peter Pannu)入庭後,靜靜在被告席就坐,其間不時按摩手指關節。他早前已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裁判官張天雁指本案有兩項主要議題,第一是有否使用暴力?若有,第二樣要考慮是該暴力是否非法。另外,辯方的免責辯護理由及有關犯罪意圖的爭辯,亦是考慮之列。彭昨提到,要求控方同意有關案發前約一個月的時序表,但遭拒絕。彭數度以暴徒(mobsters)形容示威者,他指警方於2014年10月嘗試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清場但失敗,暴徒離去後重新佔領街道。法庭及後批出禁制令,執達吏要求警方協助清場,警方有責任防止街道再被佔領。辯方認為有關時序與鄭在現場出現的心態有關,又指鄭沒因刑事藐視法庭被捕乃幸運。



■朱經緯案發時涉持警棍打向事主鄭仲恒。

控方反駁稱現場無執達吏


但控方強調,警方只獲授權協助執達吏清場,但案發時並無執達吏在現場,協助執達吏或執行法庭禁制令的說法並不成立,故認為時序表不相關。彭亦指警方應付的暴徒部份持有武器,警員防止佔領街道重演而使用武力,屬合理及必要。彭指過去130年沒人引用《公安條例》第45、46及53條作辯護,條例指若警員是真誠地行使法例授予的權力,即使所用武力造成人命傷亡,也可免去民事及刑事責任,不可能被裁定有罪。控方透露將有4段新聞片呈堂,兩段來自《蘋果日報》,其餘來自《明報》及DBC數碼電台。辯方反對,指《蘋果》其中一段片經大量剪輯,旁白極為嘲諷,重複6次指有人使用暴力,對警員及警隊評價偏頗及蔑視。《明報》片段則完全沒顯示有人使用暴力,當中還有與案件無關的示威者及立會議員張超雄受訪,張並猛烈抨擊警方。DBC片段大部份畫面與案件無關。控方解釋兩段《蘋果》新聞片屬同一段影片,有旁白的一段於案發後約一個月下載,屬較早時間撿取的證物,呈堂目的想證實另一條原片的真確性,控方會將不是現場錄音的聲音特別處理及調至靜音,呈堂時不會有記者旁白。張官亦安撫辯方,法庭考慮時,通常只着重看畫面顯現的事實,片段內與案無關的部份不能呈堂。控方透露將傳召13名證人作供,包括事主、途人、替事主檢查的醫生,及病理學家。張官將案排期在11月6日開審,預計需時5天,雙方會於7月14日作第二次審前覆核。朱經緯續以500元保釋。案件編號:WKCC1535/17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10/2005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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