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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經濟學講義-第二十講:信息費用(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db8fda0102dx8a.html

 

按:本系列文章的作者是本博客管理員(不是張五常教授)!

 

第二十講 信息費用(上)

 

前面提到過,信息費用是交易費用的一種。實際上,是很重要的一種,但也是很困難的一種,因此雖然我在第十五講已經講解了「交易費用」,把「信息費用」單列出來專門講解卻要推遲到現在才進行。教材是在第十一章《處理不確定性——風險與信息經濟學》中處理這個題材。

 

嚴格地說,在魯賓遜一人世界中也有信息費用——他需要瞭解鑽木取火、採摘果實、狩獵動物等各種生存所必需的知識,這些都是信息費用。但一旦進入社會,幾乎 所有的信息費用都是交易費用。非要找出不是交易費用的信息費用,我只能想到一種情況:不同人對某事某物存在著信息不完全,但不存在著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完全」是指人們對某事某物的相關信息沒有全部掌握,不知道的部分會使得人們不能更好地利用該事物來獲取收入——即以更低的成本來獲得更高的收 入),那增加了的成本與減少了的收入就含義著信息費用的存在。另一方面,為了獲取這些本來是不知道的部分的信息,人們得花費額外的成本——例如為了知道明 天的天氣會如何,先要依靠科學家研究出氣象學的基本原理,還要發射氣象衛星上太空收集相關的信息,這無不含義著龐大的信息費用的存在。顯然,根據經濟學理 論,均衡的情況是人們選擇支付相關的信息費用以使得自己從無知變得知道,直到多知道一點信息的邊際收入與邊際成本相等為止。正因為存在著交易費用,事實上 人們不可能做到「信息完全」,總是處在某種程度的「信息不完全」的狀態之中,因為要讓信息變得更完全一點所帶來的收入已經不足以彌補為此所付出的代價。 「信息不完全」無論在魯賓遜一人世界還是兩人或以上的社會中都客觀地存在著。

 

「信息不對稱」則是指不同人對同一事物有著不同的信息,也就是其中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掌握更充分的信息,相對來說處於信息更完全的狀態之中。俗話說「買的不 如賣的精」,這不是說買方比賣方的智商低,而是因為買方對出售的商品的瞭解通常不如賣方,也就是掌握的信息較少,因此賣方可以利用他知道得更多來欺騙賣 方,從而獲取收入。顯然,「信息不對稱」不可能在魯賓遜一人世界裡存在,因此它是一種交易費用。

 

在社會裡,只要所有人對某事某物所掌握的信息都一樣(即不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即使他們掌握的信息並不充分(即存在著「信息不完全」),所有人都根據 同樣的信息來進行決策,在其它條件一樣的情況下,不可能有不同的行為,獲取的收入也就一樣,於是只有這時的信息費用不是交易費用。但這種情況所要求的條件 過於苛求,能在現實中出現的機會是絕無僅有,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由此,可以說社會中的信息費用都是交易費用。

 

信息——或有些經濟學家(如哈耶克)會把「知識」作一般化的闡釋而以此作為代替它的術語——跟普通物品一樣,是稀缺的,因此有價格。既然它有價格,也就是 可以給掌握它的人帶來收入,因此是一種資產。資產的收入是租值,信息這種資產給掌握它的人帶來的收入,就是「信息租值」,這跟擁有房子的人能通過出租房子 獲得租金從而得到收入是一樣的。仍以天氣的信息為例吧。古人不掌握氣象學的知識,農業生產卻非常依賴於知道天氣的變化,所謂「看天吃飯」是也。於是以前如 果天氣突變,農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收成被毀。但現代人掌握了氣象學知識,還有氣象台密切地監測著天氣變化,一天之後的天氣突變一般都能提前知道,及時通報 農民,進行搶收。這種高於以前不掌握天氣變化的信息時的收入,就是一種信息租值。又如有一個人比別人更關心天氣變化,知道明天要下雨,於是拿著一批雨傘在 街邊擺賣,比起晴天時他可以賣掉更多雨傘,甚至可以將雨傘加價高於平日。這較高的收入也是一種信息租值,而不是因為他運氣好,剛好碰上下雨時他正在街邊賣 傘,所以不是意料之外的「盈利」。相對於那些那些不注意天氣變化而沒帶雨傘的人來說,他是利用「信息不對稱」而賺了錢。

 

信息的租值或收入很多時候不像房子那樣簡單地出租或出售就能獲得,這是因為擁有信息的人一旦把信息告訴了不知道的人,後者會假裝他早就知道該信息而拒絕付 錢;但如果信息的賣方要求買方先付錢,買方沒知道信息之前又很難肯定賣方擁有的信息真的是他需要的、也就是對他來說是值那個錢的。信息比起普通物品難以直 接地進行買賣或租用,那是因為信息的產權不容易保護——本來不知道的人一旦知道了,就沒法讓他變得不知道,普通物品被非法侵佔後卻是可以由法庭判決強制歸 還給產權人的。產權保護是要耗費交易費用的,信息的產權保護較普通物品困難意味著保護信息的交易費用較高。因此,在現實之中,對信息的保護都是設法把信息 具體化為物品,通過直接保護該物品來間接地保護信息。第十八講裡提到過的專利法、知識產權法,其實都是通過把信息(技術、知識)具體化為物品、然後對物品 進行保護來實現對信息的產權保護的。現實中其實還存在著大量不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信息產權的方法,像前面說的那個掌握明天下雨的信息而通過賣傘這種具 體的物品而獲得有關的「信息不對稱」的信息租值的例子。由這個例子也可以知道,一般是「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才有需要想辦法保護信息的產權,因為信息較完全 的一方要向信息不如他的一方出售信息獲取收入,前提必須是他掌握較充分信息的產權能得到保護。

 

社會上大量的人是靠賺取信息租值來生存的。最典型的是中介,他們撮合買方與賣方,靠的就是他專門從事收集買賣雙方的信息的工作,掌握了更充分的信息。一個 有工作經驗的人比應屆畢業生更受僱主歡迎,更容易找到工作,或工作的收入更高,表面看這是因為他的勞力租值較高,仔細地想其實是因為他有著從事相關工作的 更充分的信息,也就是說他的勞力租值高於其它條件一樣的應屆畢業生的部分,其實是信息租值。還有,我們老師這個職業所獲得的收入更是幾乎全是信息租值—— 我教給你們知識,你們支付學費回報於我。

 

信息費用既然是一種成本,在自私本性的驅使下人們是有動力將之降低的。以前在講「需求定律」時提過「以價定質」,那是人們以一目瞭然的價格去判斷通常不是 一目瞭然的質量,實際上是以支付較低的關於價格的信息費用,來取代支付較高的關於質量的信息費用,是一種降低信息費用的做法。當然,由於有出錯的風險—— 後面會講解存在著風險是指存在著信息費用——,「以價定質」所涉及的信息費用可不僅僅是瞭解價格那麼簡單。

 

上一講又提到做廣告,那也是為了降低信息費用:其一是直截了當地告訴消費者關於產品的信息——功能用途是什麼,在哪裡有得賣,性價比有多高,等等——,其 二是建立品牌形象。生產者為什麼要建立品牌?根據上幾講關於「覓價」的分析,那是生產者要構築進入門檻。但嚴格來說,進入門檻不是由品牌本身構成的,而是 由較高的質量構成的。品牌的好處是讓消費者能容易地辨認出它是高質量的產品,而容易也者,就是信息費用較低的意思。蘇聯曾經有一段時期禁止企業使用商標, 結果導致產品質量大跌。沒有了商標(品牌的一個必要構成),消費者無從辨別不同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他們又並非多種產品的專業人士,不掌握相關知識,也就 無法僅從產品表面狀況來判斷產品的質量水平,於是企業傾向於降低不會在表面上呈現出來的質量(因為質量較低的產品,生產成本也較低)。

 

關於做廣告,大家要注意現實中很多商家的行為,表面看起來與我們平常所熟知的在大眾媒體(報刊、電台、電視)上投放廣告的做法大相逕庭,但其實就是在做廣告。例如最近蘋果公司的iphone 4s在 大陸開售,果粉瘋狂搶購而大排長龍,甚至引來黃牛黨的光顧。第四、第九講提到過,價格被政府管制在均衡水平之下會導致人們採用其它非價格準則來決定競爭的 勝負,其中一種情況就是排隊。排隊的人站在那裡無所事事是一種浪費,含義著以「先到先得」的非價格準則來代替「價高者得」的價格準則會導致租值消散,即交 易費用上升。這分析放到蘋果手機這裡來可不能生搬硬套、墨守成規。有那麼多人排隊輪購,說明蘋果手機的定價是偏低的,但這不是政府強制它要這樣壓低價格, 而是商家的自願選擇,那為什麼它不把價格提高以消除人龍,將排隊會導致的租值消散收回來變成自己的收入增加呢?其實這是一種做廣告的行為。蘋果公司把價格 定低了而減少的收入,並沒有白白的浪費,而是相當於作為廣告費而支出了,效果卻比傳統的廣告手法要好得多——那天各大新聞媒體廣泛報導果粉及黃牛黨的瘋狂 勁兒,網上各大門戶論壇微博也到處熱議,營銷專家紛紛登台分析稱它這是「飢渴營銷」。蘋果公司不必向大眾傳媒大灑金錢鋪天蓋地的做廣告,它們自動自覺就為 蘋果公司賣力宣傳了。其覆蓋面之廣、浸透力之強,遠勝傳統廣告,因為前者是受眾在不知不覺之間被吸引著主動參與瞭解事件並熱烈議論,後者卻是強迫受眾被動 接受的。

 

還有新產品上市時經常會有這麼一種行為,就是把價格定得很低很低,低到肯定已經切入生產者的直接成本之內。傳統或教科書經濟學家會大驚小怪地叫喚這是「以 本傷人」或「傾銷」,目的是先以低價把市場內原來存在的生產者淘汰出局,等到它獨佔市場時就提價到壟斷高價的水平,把之前的虧損彌補回來,因此是一種掠奪 市場份額、爭取壟斷地位、最終必然會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惡劣行徑。但經過第十七講的學習大家應該明白,這完全是個神話!市場結構是否壟斷並不是看市場內存 在著多少生產者,而是取決於有否進入門檻。新進入市場的生產者如果僅僅是靠以本傷人來把原有的生產者驅逐出去,卻根本沒有構建任何進入門檻,那它以為離開 了的原生產者就不會再進來就是太天真、以至於是到了愚蠢的地步了!如果那試圖以本傷人的企業自以為已經獨霸市場而敢於提價到高於受價水平的話,場外的潛在 競爭者必定蜂擁而入,把它好不容易才獨佔了的市場又瓜分殆盡。雖然沒有人能確保不會有生產者跟傳統或教科書經濟學家一樣的不明世事、天真到相信這世上真的 有「以本傷人」或「傾銷」那樣的神話,但市場競爭一定確保這樣傻氣的生產者會被淘汰出局!

 

那為什麼新進入市場的生產者會把價格定到低於直接成本呢?通常來說價格低於直接成本會導致生產者選擇退出市場才對的啊?這其實也是一種賣廣告的行為。因為 是新進入市場的產品,不為消費者所熟知,用超低價格出售——甚至是免費派送也不足為奇——來吸引消費者的眼球,鼓勵他們試用而獲得良好的體驗。這可比漫無 目的地在大眾傳媒上投放廣告的效果好得多。因為會購買這低價產品的消費者,通常就是產品的目標客戶;否則如果是對該產品毫無需要的人,就算免費送給他們, 他們多半也會一轉身就扔進垃圾筒去。以低於直接成本的價格銷售所造成的虧損也相當於是廣告費的支出而已,但這樣做顯然是一種比傳統廣告要精準得多的營銷手 段。

 

總之,營銷學、廣告學裡有大量的關於怎麼更巧妙地做廣告的案例,看似存在著浪費或虧損,其實都是以不同的形式來支付廣告費,也就是為了讓消費者瞭解產品、建立品牌形象而必須付出的信息費用而已。

 

另一方面,既然做廣告只是為了降低消費者的信息費用,真正能構建起進入門檻的是產品質量本身,則雖然虛假宣傳經常都有發生,但在市場競爭之下,信息總會慢慢地傳播開來,信息費用會逐步降低,沒有堅實的質量作後盾、僅靠廣告宣傳來構築進入門檻,信息租值很快就會被耗盡。

 

曾經的央視標王「秦池」的案例可作為最典型的反面教材:「秦池」在19961997連續兩年成為央視標王,96年是6666萬的中標價,97年更暴增至3.2億的天價。雖然它一年之間名聲大振、業績驕人,從一個地方性企業變成全國知名企業,96年比95年銷售量增長500%以上,利潤率增長600%以上,但企業的生產能力在1997年終於到了無法跟上如此瘋狂擴張的高速的極限,只能通過收購川酒勾兌的辦法來應付,也就是實際上以降低質量為代價。公眾早就懷疑「秦池」的產能怎麼可能消化得了如此巨額的廣告支出,因此很快就有新聞媒體去刨根挖底,曝光了企業的這種勾兌做法。此後市場形勢急轉直下,97年比96年銷售量銳減3億元,利稅下降6000萬元,98年前四個月的銷售額更進一步下滑5000萬元,輝煌一時的業績轉瞬便成一擠即破的泡沫。

 

然而,正由於「信息不對稱」可以給掌握較多信息的人帶來信息租值,而這對於掌握較少信息的人來說是信息費用,於是就會出現人為地增加信息費用的行為。以前 我們說的都是自私使人們想方設法地降低包括交易費用在內的各種成本,但如果增加信息費用可以為自己帶來信息租值,自私的人也會去做的。

 

這種人為地增加信息費用的行為有兩類:其一,是隱瞞信息。張五常在舊版《經濟解釋》卷二中以玉石市場為例對此作了說明,只是普通讀者一般不熟悉這個市場,我也不熟悉,就不以之為例了。我舉個虛構的例子來說明吧。假設現在是電影《2012》 的情況,但所有人都不知道世界末日將要來臨,只有我一人由於某種原因而提前得知。我的一個選擇可以是公開這信息,全世界合力製造出很多條諾亞方舟來把儘可 能多的人救走。另一個選擇是我隱瞞信息,悄悄地製造多條諾亞方舟,等世界末日到來時出售這些救生船以謀取收入。不考慮我選擇後者要承受的道德壓力,我會怎 麼選擇呢?

 

前者我不能從公開信息上得到收入,但後者我能憑藉隱瞞信息而獲利。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前者可以全世界合力造船,應該是能夠比我悄悄地造船要造得更多, 也就是能挽救更多人的生命。也就是說,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公開信息所帶來的信息費用的下降,是大於隱瞞信息所給我帶來的信息租值的。但公開信息所帶來的信 息費用下降的好處,我享受不到,自私的本性讓我不會那麼做。當然,想像一下,如果通過談判能讓社會把相當一部分獲得的好處分給我,使得我公開信息的收入高 於隱瞞信息,依然是自私的我會選擇公開信息。但問題就是,我不公開信息的話,怎麼能跟社會談判呢?更不要說能否談判出分配給我的好處超過我隱瞞信息的收入 的結果了。所以這又回到前面的問題:信息要像普通物品那樣進行買賣的交易費用很高,於是造成了人們以隱瞞信息的方法來保護自己對信息的產權的行為。

 

這個時候,道德作為另一種制度就發揮了它也能降低交易費用的作用了——公開信息我不能得到什麼貨幣收入,但全世界會視我為救世主一般的聖人,我的非貨幣收 入很高;而隱瞞信息的道德壓力則很大,即非貨幣成本很高。然而,道德始終是軟約束,尤其如果可以借助冠冕堂皇的藉口為自己的自私之舉粉飾成大義之舉的話, 浪得虛名的非貨幣收入也不見得會低於真正的聖人所得,於是高舉道德的時代或地方往往也難免會滋生出較多的虛偽,這也是道德這種制度的交易費用之一。

 

另一種人為增加信息費用的行為是「造價」(price-making),不是傳統教科書說的壟斷,而是撒播虛假信息誤導他人。前面所舉的央視標王「秦池」的例子示範得很清楚,「造價」行為一來是難以持續有效,二來則是有可能最終引火燒身、得不償失。應該說,1996年「秦池」第一次拍得央視標王時,這家企業的產品質量與生產能力還是足以應付6666萬的中標價的,所以當年的銷售量與利潤率都大幅地提升。但1997年第二次高達3.2億的中標價就已經與企業的實際能力脫了節。從這個角度來看,1996年 的「秦池」是類似於張五常在舊版《經濟解釋》卷二提及的藝術品造價行為有些看起來是成功的情況——其實是因為藝術品本身確實是好,只是一開始時作者籍籍無 名便賣不起價,通過造價引來市場的關注,其質量最終獲得認同,於是造出的高價沒有再跌下去。換言之,這類「造價」其實也是一種降低信息費用的行為。可是絕 大部分的藝術品造價長久來看並不成功,那就相當於1997年時的「秦池」,造出的高價根本名不符實,最終難以為繼。然而,由於前一種成功「造價」的存在,還是會使得相當一部分人相信人為地「造價」就可以憑空地「造星」。話說回頭,1997年的「秦池」會如此瘋狂,不也是被自己在1996年的超級成功沖昏了頭嗎?如果沒有1996年的經歷,難以想像這家企業會一上來就豪擲3.2億 元去競投成為央視標王。也就是說,問題還是在於信息費用闖的禍。如果信息費用足夠低,質量好的藝術品或企業無需宣傳都立即能夠被人發現,市場立即給予它與 之相稱的價格,又何須「造價」?又或者即使造了,也無人上當,名不符實的造價就是在短期之內也不會有效,自然就沒人再試圖那樣做了。

 

總而言之,自私之利是人會竭力降低成本(包括交易費用在內),但自私之害也可以帶來成本(就是交易費用)的上升,然而自私可以成害,本身就是因為存在著別的交易費用!

 

之前講解覓價或壟斷的成因時提及,造成進入門檻、使市場內的生產者可以覓價的一個原因是信息費用。這種壟斷的成因很特別,因為它會造成市場內其實是有很多的生產者——是太多了!所謂太多,是指超過了受價市場內的生產者數量。

 

在旅遊景點我們經常會看到成行成市的出售當地土特產的攤檔,賣的東西都差不多,很難說它們有什麼壟斷性可言。然而,首先,我們都知道那裡賣的東西的價格一 定比當地人在普通市場裡買的要貴,也就是說那些商家是擺明了要「宰客」的。儘管如此,大部分遊客還是心甘情願地挨宰,因為他們要趕緊到下一個景點去旅遊, 不可能跑去尋找當地人購買這些土特產的普通市場。這是那些攤檔挨近旅遊景點而獲得的地段租值,部分地來自於賺取了遊客免去尋找普通市場所要支付的信息費用 的租值。

 

其次,這些土特產攤檔之前往往是討價還價盛行,也就是買賣雙方都在覓價!如果是有著傳統或教科書所說的那種壟斷性的產品,討價還價可以理解,但那麼多的生 產者都賣同類的產品,分明應該是所謂自由競爭的市場結構,怎麼還會討價還價呢?顯然,因為是當地的土特產,對於遊客這些外來者而言存在著較高的信息費用, 表面看起來差不多的東西,質量可能大不一樣。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是遊客會以價定質,開價太低會讓他們覺得你的東西質量不咋地,反而使銷售量減少,於是收 入減少;另一方面是不同的遊客掌握的信息也不一樣,一上來就把價開高一些,是為了方便後面通過討價還價把價格調整到與其掌握的信息相適應的水平上,顯然這 是價格分歧——同樣的物品根據顧客的信息掌握程度不同而定不同的價,因此是價格分歧。

 

允許討價還價、實行價格分歧的生產者為什麼能競爭得過不允許討價還價、但收取平均來說是較低的受價的生產者呢?這是因為討價還價後部分遊客支付的價格低於 受價,搶走了受價的生產者的生意,使之達不到最優銷量而被淘汰出局——即受價的生產者定價不夠低,但如果定價太低又會被遊客視為質劣價低而失去更多的銷 量。至於部分遊客支付的價格高於受價,那是他們相信自己購買的是質量較佳的產品——麻煩的是由於存在著信息費用,這種相信有時未必不是事實。

 

然而,由於一上來開高價,難免會嚇跑了一部分人,光顧的消費者數量會比收取較低的受價的情況少。這表現為有空閒的銷售人員,含義著市場內生產者的數量太 多,減少一些就能讓每個生產者的顧客數量多些,從而使銷售人員不會閒著。這看起來是浪費,但原因是存在著信息費用,使得生產者要通過討價還價來實行價格分 歧,從而導致市場內生產者的數量大於沒有信息費用時的受價市場的情況。不同的侷限條件(有信息費用與沒信息費用)下的選擇是不具有可比性的,說前者比後者 浪費——隱含的意思是認為後者是優於前者的選擇——是沒有意義的。

 


本講課後作業:有一個工科出身、研究生階段轉向管理學專業的朋友,他看到企業管理者大量的精力是耗費在監管員工有否出工不出力、有否利用企業資源為自己個 人利益服務之上。也就是說,企業那龐大的管理費用(監管費用)是交易費用,其實主要就是信息費用——無法瞭解員工心裡想的是什麼(是全力以赴地工作,還是 在偷懶;是在為企業利益作打算,還是在打自己的小算盤)。於是工科出身的他著迷於發明一種可以看透人的心思的眼鏡,可稱為「讀心眼鏡」。假如這種眼鏡能發 明出來,這意味著信息費用大幅下降。根據本講內容,想像一下世界會變成怎樣?(提示:別忘了,人的自私本性並不會因「讀心眼鏡」的發明而有所改變。)

 

 

上一講鏈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841af70102dvcq.html 

 

(說明:

 

1、這系列文章是本博客管理員(不是張五常教授!)根據給本科一年級的經濟學專業學生講授「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的授課內容而整理出來的講 義。使用的主幹教材是張五常教授的老師赫舒拉發所編寫的《價格理論及其應用》,並在授課過程中將張五常教授的舊版《經濟解釋》三卷本有機地結合進來,是本 博客管理員在實際的經濟學教學之中探索將張五常經濟學透過主流教科書傳授給經濟學學生的成果。

 

2、本系列不定期更新,甚至可能寫著寫著會因興趣缺缺而中止,本博客管理員對此不作任何擔保!

 

3、如有愚蠢無知、明顯缺乏科學邏輯的評論,一律不予回答,只作刪除處理。另外,不看完這個系列最新更新之前的以往所有文章就急於提問,提問內容其實早在前面的文章中給出了回答的,也是一刪了之!)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557

鏈家自曝中介潛規則 房源信息假多真少

http://www.21cbh.com/HTML/2012-3-8/xNNDE2XzQwNzkxNQ.html

「北京目前約有500萬套存量房,如果按照國際1%至1.5%的在售比例推算,北京每個月合理的在售房源套數應為5萬套至7.5萬套,但目前各家中 介公司所發佈的在售房源套數,即使扣掉重複房源,也超過40萬套,其中水份之多不言而喻。」昨天,鏈家地產董事長左暉向記者自曝行業潛規則。而按照左暉提 供的數據,意味著在消費者所看到的北京二手房房源信息中,每8條中才能挑出1條是真的。

「低價吸客、高價托價」早已成為房地產中介行業心 照不宣的潛規則,使得中介行業與「誠信」兩字漸行漸遠;同時,消費者也在苦惱如何能找到一套合適自己的二手房。據左暉透露,從去年5月起,鏈家地產官網開 始推行真房源,卻導致房源更新量和客戶量迅速下滑,最慘的時候一天沒一個電話。不過這種情況在逐漸轉好,雖然近一年鏈家為此賠進去幾十萬元,但假房源越來 越少了,收效不錯。左暉坦言,房源信息假多真少,口頭委託導致信息誤差和房主調價都不是主要原因,主要還是中介公司自己摻進去的「水份」。

「除 已經推行了鏈家在線真房源,3月起鏈家地產還將繼續鏈家地產的所有店面門口貼、人字板、派報、房源紙以及所有合作網絡平台推行100%真房源,並繼續履行 假一賠百的承諾。」鏈家地產副總經理彭永東昨天在「全渠道100%真房源」行動發佈會上透露。業內認為,鏈家此舉或將掀起中介的真房源「風暴」。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760

工商信息查詢緊箍咒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3-31/100375256_all.html

 一份名為《關於律師查詢企業工商登記內檔有關問題的說明》的文件,於3月下旬由上海市律協發到該市各律師事務所。

  該說明顯示,上海市工商局要求,今後「律師需持法院立案通知書或者調查令,方可查詢企業工商登記內檔中的企業年檢登記材料、財務報表」。上海市律協已與市工商局有所溝通,並將進一步與市高院積極磋商,爭取通過落實其他制度,解決上述問題。

  在滬上律師界流傳已久的「上海工商信息查詢範圍將收緊」,得到了權威確認。這給從事非訴訟法律業務的律師,帶來了明顯不便。

  據財新記者瞭解,2012年春節後,不止上海,北京、天津、山東等地的工商部門,都對企業工商信息查詢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新的限制。此前在企業工商信息查詢方面相對開放的上海,此番重新走向限制,更為引人注目。

  一位上海律師透露,他曾聽到上海工商部門人士提及,此番收緊與美國渾水公司做空中概股,從工商資料查詢獲取信息有關。不過,上海市工商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均否認這一說法。

  但不可否認的是,企業工商信息公開的範圍如何界定,查詢門檻如何把握,一直缺乏明確標準。一方面現行的規則滯後,另一方面各地實際掌握的尺度鬆緊不一,且政策變幻不定。

  企業工商登記,主要是出於保障交易安全和服務市場主體之目的,但在實際中卻偏於「政府管理」而失之「市場服務」。工商信息查詢尺度的鬆緊,往往也繫於管理便利和利益格局。

  財新記者獲悉,國家工商總局正著手對《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進行修訂,明確前述邊界,是為要務。

尺度收緊

  「這是國家(總)局的要求,上海必須執行。」面對疑問,上海市工商局檔案館的一位工作人員在財新記者諮詢時如是解釋。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修訂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下稱《查詢辦法》),「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開戶銀行及賬號」,不在可查詢範圍之內。

  這位人士介紹,上海工商查詢尺度的收緊,並不是出台「新規」,只是應國家工商總局全國大檢查的要求,嚴格執行規定。「這部分(企業年檢登記材 料、財務報表)原本就是不讓查的。但是當初,司法局和我們協調之後,考慮到上海經濟發展的需要,就沒有執行國家局的這個規定。今年國家總局對此進行了重 申。」

  上海之外,本次收緊的查詢範圍,則不僅限於企業年檢登記材料和財務報表,而是包括了全部的「企業內檔」。因為在絕大部分地方,在此之前,年檢和財報等信息也是不能查的。

  所謂「企業內檔」,是相對於「企業外檔」而言。雖然各地工商機關對這兩個概念的把握有不同,但一般而言,「外檔」僅限於企業「機讀檔案目錄」 (又稱「機讀卡」)上所列明的信息,包括企業名稱、註冊地點、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註冊資金等。內容非常有限,遠少於《查詢辦法》中列舉的「機讀信息」。而 「內檔」則包括了企業向工商部門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權結構等。

  山東省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今年春節之後,山東省工商局便發佈了文件,除非持法院立案證明,律師不得查詢企業內檔。而北京和天津則僅針對部分內檔查詢重新設限。之前,上述兩地的慣例一直是「內檔只有律師才可查,年檢和財報不能查」。

  北京市東城區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年初市局給我們開會,要求涉及商業秘密和私人信息的,都不能給。現在系統還沒調過來,律師打印完材料,我們還要看一下,把不合適的挑出來。包括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

為何收緊

  國家工商總局的人士在財新記者諮詢時確認,總局沒有就此「發文」,但確有收緊的意思,主要是涉及個人隱私和企業商業秘密方面。該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涉及商業秘密方面,「肯定是出過事情的」。

  上海律師游云庭則透露,他去當地工商局查檔時,聽到工作人員在電話中稱,美國渾水公司做空中國概念股過程中,很多信息是從工商資料查詢渠道獲得 的,這是政策收緊的緣由。游云庭就此發了一條微博,上海市工商局的官方微博給他發了條私信,否認這一說法。財新記者向國家工商總局求證時,也得到否認的表 示。

  不過,美國一家投行的中國項目負責人向財新記者介紹,來自中國的工商登記資料,確實是2010年開始蔓延的做空「中概股」中的關鍵信息。

  美國做空機構委託中國的商務調查機構或律師,查詢在美上市中國公司或其業務夥伴的工商資料,發現其中的一些財務數據,與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的上市文件中的一些數據差異巨大。這給後來包括渾水(Muddy Waters Fund)在內的多家著名做空機構提供了參照樣本。據媒體公開報導的不完全統計,2010年之後被指責財務造假的中國在美上市公司,大多存在中國工商資料和美國上市文件不符的問題。

  美國著名的做空機構渾水,連續多起針對中國概念股企業的發難,都與其獲取的中國工商資料有關。2010年6月成立的渾水,其創始人卡爾森·布洛克(Carson Block)曾經就職於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上海代表處。

門檻亂象

  據財新記者瞭解,相比起上述各地春節後才進行的收緊,就全國大部分地區來說,在企業工商登記信息查詢方面,一直都處於比較封閉的狀態。有的地方,若非立案,所有人都只能查詢外檔;有的地方,律師可以查詢內檔,普通人只能查詢外檔。

  最極端的一些地方,要查詢任何工商信息,都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工商局的工作人員稱,「要是誰都能查,那就亂了套了。」

  杭州一位律師介紹他的經驗時說,「各地都有土政策,也都有辦法突破。」同樣在杭州,省工商局就很鬆,普通人「長相比較老實的」,拿個身份證過去就能查內檔。到了杭州市局,律師也要立案後才能查。

  而根據一位山東律師的經歷,在濰坊,不僅各個縣市的政策不同,甚至同一個工商局的不同辦事員,掌握的標準也不盡相同。

  在河南、遼寧、廣東等省,類似的情況也都普遍存在。有的需要先繳納查詢費,有的需要先申請、一週後才公佈。在允許查閱的範圍內,複印材料的費用,也從每頁1角到5元不等。

  由於市場對工商查詢有客觀需求,工商機關不規範的限制,只是催生了其他問題。「實在逼急了,就去搞一個假的訴訟,拿到立案證明後再撤訴。」一位深圳的律師告訴財新記者。

  一些灰色的空間也由此產生。有上海、廣州、杭州等地的律師證實,他們都接觸過不少所謂的「諮詢公司」,可以提供「查檔服務」。「視距離遠近,以 及城市大小等因素,價格不定。一般三五百元,基本不超過1000元。還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只要給錢,所有的檔案都能查。就算不能打印,至少讓你抄一下。」 杭州的一位律師告訴財新記者。

  而在深圳,就企業工商信息查詢,曾上演過一場由松轉緊、又放鬆的彈簧遊戲。據幾位深圳律師介紹,2005年至2008年,是深圳市工商查詢最為寬鬆的階段。當時,律師持律所介紹信,所有的內檔都能查詢。只是要交一筆五十至100元的查詢費,每複印一頁材料,交2元錢。

  2008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查詢收費做了嚴格的限制和界定,「查詢信息不能亂收錢了,好多資料也都不能查了。」深圳市融關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介紹,工商部門把一些信息上網,查詢方便,但是信息範圍很窄。

  律師去深圳市工商局(現市場監督局)查詢,沒有立案證明,很多資料都不能查。律師界反彈非常激烈,不斷地通過律協進行反映,終於在2011年的下半年,解決了非訴訟律師的查檔問題。

邊界何在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修訂的《查詢辦法》,各組織、個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機讀檔案資料查詢,範圍包括企業登記事項、企業登 記報批文件、企業變更事項、企業註銷事項和監督檢查事項等。其中監督檢查事項包括企業被處罰記錄和年度檢驗情況,但「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開戶銀行及 帳號」不在可查詢範圍內。該辦法也沒有對公眾查詢機讀檔案設置任何條件。

  《查詢辦法》對「書式檔案」(主要包括核准登記企業的全部原始登記檔案資料)的查詢作出了一定限制。但在實踐中,由於各地的工商登記檔案電子化 程度不同,相關界分混亂,各地把這一限制擴展到了「機讀檔案」,把面向公眾可查的「機讀檔案」,變成了一張「機讀卡」(主要是機讀檔案目錄),即所謂「外 檔」,而「內檔」則包括了機讀檔案和書式檔案。

  以這種標準來界分可查詢的範圍和限制,從工商部門的管理角度來說簡單方便。外檔查詢門檻低,但信息有限;內檔信息多,但查詢限制多。其中,最普遍的做法是,以「法院立案」和「律師身份」兩個條件對公眾查詢機讀檔案信息進行限制。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表示,除了依法應當保密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信息之外,無論是「法院立案」還是「律師身份」的門檻,都是在對公眾知情權的實質性限制。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湧教授看來,公司登記信息對外公示,是我國《公司法》的一個基本原則,這主要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很多查詢,都是發生在公 司交易過程中,為了核實交易對象是否具有合法的資格、是否真實存在等,如果以「法院立案」作為限制,就將工商查詢侷限在了訴訟狀態,使得《公司法》的相關 規定形同虛設。

  至於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問題,王湧表示,這並不構成限制查詢的簡單理由。當前可在工商機關查詢的企業信息,主要包括企業的設立信息(包括變更登 記的信息)和年檢信息。對於企業設立登記信息,包括章程、股東等情況,應當完全公開,不應設立任何查詢障礙;對於包含財務狀況等的年檢信息,在對商業秘密 和個人隱私信息做出適當處理後,也應當公開。

   王湧認為,按照中國現在面臨的問題,工商信息查詢應該更加放開,而不是收緊。

  而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雙根看來,從法律的角度看,公示的效力——才是商事登記的核心,查閱權只是一個附帶問題。

  很多市場經濟完善的國家,負責商事登記的機構不是像中國這樣的工商行政機關,有的在商會、行會,或者法院。登記主要也不是為了政府管理,任何人基於登記信息作出的判斷,都會獲得法律的保護。

  不僅對交易相對方,有助於保障交易安全,從登記者自身的角度,也可以幫助其規避風險。登記就意味著對信息進行了公示,例如,如果某公司的所有股東都已在工商機關登記,若有人冒充公司的股東去交易,該公司就很容易得到免責。

  君合律師事務所紐約分所合夥人郝勇介紹,美國各州的法律對非公眾公司的登記要求很少,不需要登記包括股東信息,股權變更,重大事項等事項,更不會有財務信息。「並非什麼都有必要告訴政府」,如果商業合作方需要瞭解,主要依賴於這個公司自己的「陳述保證」。

  郝勇說,美國更強調私人交易各方的誠信,有其完善的徵信系統、法律系統和稅務系統等為保障。企業欺騙或財務造假等的代價很大,不僅會面臨高額民事賠償,甚至會構成刑事犯罪。

  張雙根提出,中國要體現「服務本位」,應該對現有的登記制度進行優化。在法定的登記內容以外,再給企業一些空間,自己選擇某些重要的信息進行登 記。「問題的關鍵是工商機關的定位問題。它是一個管理機構,還是輔助市場主體的服務功能的機構?」政府的權力之手伸得太遠,就容易出現尋租的空間和風險。 工商部門應當是個中介服務結構,不能賦予其太多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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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曝疑似渾水狙擊對象名單 信息來源仍是謎

http://www.21cbh.com/HTML/2012-5-9/4ONDA3XzQzMDA4OQ.html

香港股市從來都不缺乏精彩故事,特別當這個主角是「沽神」渾水(MuddyWatersResearch)時。近日,一份疑似渾水做空35家赴港上市公司的名單,在市場間瘋狂流傳,其中不乏一些知名民營企業。

尋找源頭

在今年4月以前,人們提到渾水只不過因為它是一家職業做空北美股票的機構。但現在,每一個港股投資者卻不得不豎起耳朵收聽它的行蹤。

事 情起源於渾水創始人卡森·布洛克於4月初接受的一次採訪。他當時表示,「財務造假的中國內地公司喜歡去西方上市,但我想隨著渾水這種機構出現,這一趨勢正 在放緩。現在我們聽到了一些關於香港市場的風言風語,儘管很難確定香港是否會成為下一個欺詐重地,但投資者應該小心。」最後,布洛克還賣了一個關子,稱未 來數週內將發佈一份關於內資公司「出售評級」的報告。

但渾水隨後發布的報告並未針對任何一家赴港上市企業,而是將矛頭對準了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概股傅氏科普威(FSIN)。

儘 管如此,港股市場的忐忑卻絲毫沒有減輕。就在上週末,市場傳出一份以民企為主的上市公司名單,有傳聞是渾水研究報告將會狙擊的對象,涉及35家香港上市公 司,只提及公司名稱,並沒有詳細內容。然而,就是這樣一份連詳細內容都沒有的疑似名單,在風聲鶴唳的環境下也足以讓市場出現擔憂情緒,尤其是當這份名單很 可能就來自於渾水。

蹊蹺的是,這則傳聞並不能通過任何公開資料求證,而只是見諸各大香港報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上週六(5月5日),香港一媒體刊發了題為《渾水名單疑雲涉35間上市公司》的文章,並公佈了那份「疑似MuddyWater名單」。該名單中包括了忠旺(1333)、華寶(336)等知名企業。

據該媒體報導,忠旺的發言人已表示,公司一直和投資者有溝通,但未接到有投資者就名單事情做出詢問。另外,瑞年國際(2010)和長興國際(238)發言人則稱,未有聽過相關報告,故不作評論。

不過,渾水官方網站卻並沒有上述名單,《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郵件向渾水求證,但截至發稿前仍未獲回覆。記者又試圖聯繫香港媒體,希望瞭解報導中提到的疑似名單的來源,但該報編輯在發給記者的郵件中並未對此作出回覆。

真做空還是渾水摸魚?

即便香港媒體明確列出了這份涉及35家上市公司的「疑似名單」,但市場仍不乏質疑其真實性的聲音。

《每 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某網友就在一香港論壇上撰文稱,「渾水名單疑點重重。首先,渾水一向是先低調出擊,後高調宣傳。這就意味著其出售前從不向外界透 露做空名單,因為保密是做空大戶最重要的原則;其次,渾水每次攻擊對象不多,從不玩大包圍;再次,先放風不是渾水風格。其通常是早已事先持有相關公司淡 倉,等股價暴跌及大客戶跟隨做空後,再發報告。可以肯定的是,現在市場草木皆兵,雖然有懷疑,小消息都會導致股價大跌。」

據渾水網站資料統計,2010年全年,渾水共發佈9份研究報告,涉及2家上市公司;2011年,共發佈13份報告,涉及5家上市公司;2012年截至目前,共發佈5份報告,涉及2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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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的碎片---5.3信息透明化 slamnow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54e96a01011h7t.html
思考的碎片---5.3信息透明化

這個思考源自友人分享的一個TED的連接
http://www.ted.com/talks/lang/zh-cn/david_cameron.html

戴維·卡梅倫:政府的下一個時代

視頻講的是信息時代政府的走向,或者說信息時代政府必須信息透明化。
信息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劑,防止官僚主義,防止腐敗。
信息傳遞成本的降低讓這一些成為可能。
信息透明化的好處如同開放式廚房對食品安全的好處。
麥記,KFC哪怕是丸龜製麵都是開放式廚房。
食品的追溯系統其實也是信息透明化的一個表示。類似二維碼為基礎的跟蹤系統。達到食品安全的要求。起碼在食物中毒後可以溯源。讓廠家更重視安全。

從這個思考衍生開去其實是兩部分
1.信息透明化是必然趨勢
2.信息透明化對個人,對企業,對非營利組織(包括政府)的影響

先說第一部分
1.信息透明化是必然趨勢
信息透明化是因為信息傳遞成本降低導致的結果。so這個很難去證明。可以推演一下。今天就有Harvard 和MIT在推公開課的新聞。這本質上也是信息透明化趨勢,正如下面要講到的信息透明化對NGO的影響。這只是第一步。早前我有寫過知識的價格會下降,價格 只是一個支點,調節供應和需求。當信息傳遞成本下降,信息透明度自然提高後知識(知識本身是信息的一種)的普及率會提升,知識越普及自然價格越下降。反之 創造力的價格會提升。因為一個創造會因為信息的傳播更廣泛產生更多需求誕生。so社會的價值取向會是鼓勵創造,減少知識堆積。弔書袋不值錢。

這裡還要強調一點。信息透明化雖然是因為信息傳遞成本降低導致的,但還有另外一個重要因素。就是信息獲取手段和成本。畢竟傳遞成本下降,巧婦難為無米之 炊,如何獲取信息。獲取信息的成本雖然會因為數字化而降低,但是必定還是有成本的,比如今天新聞中Harvard和MIT各化3000萬做免費公開課。 3000萬就是信息獲取成本。同時會因為透明化後的利益糾葛導致人為阻力,最典型的就是GFW。

結論是信息透明化是趨勢(不去驗證了)信息獲取成本值得關注。

2.信息透明化對個人對企業對非營利組織的影響
先說個人,2年前在探討kik的時候就有一個考慮非常有趣,kik會自動搜索你的通訊錄然後發出要求,這點上客戶是忍受的。
也就是說在信息透明化的時代中個人對隱私的看法也在轉變。
當時在雪球探討圍脖的過程中有一句話對我震撼非常大:」小侄女在用圍脖探討他們青澀的愛情「 這就是年輕人對隱私的看法都可以公開。
google時代,誰交個女朋友不去先google一下?
so信息被迫會透明,這導致的結果是,少幹壞事,一切壞事都有記錄。甚至開放都有公安的記錄哈。
so信息透明化的時代對個人誠信要求更高。
這不是壞事。

其次說下企業,企業分企業內部和企業VS企業外部。
企業內部ERP+什麼供應鏈之流應該是充分透明的趨勢了。
企業外部對透明化的要求現在也在提高,比如食品行業。要求公開主要成分甚至可追溯都是透明化的表現形式
甚至ifixit.com對電子產品的拆解也算透明化的一種。so就是一個主動和被動的透明
透明已經成為客觀現實。我只能說企業更早意識到這些才能更好跟隨時代趨勢。
甚至這樣的信息透明化,本質上會帶來專業化趨勢。
是扁平化,scale out而非垂直化,scale up。
我查查對零售企業的威脅我看就是信息透明最好的表述。
這裡可以涉及兩個經濟學的觀念
1.lemon market/信息不對稱
2.交易成本/信息本身就是交易成本的一部分。
這裡要推演下去太複雜。只是提一下足夠。


再說非營利化組織

政府毋庸置疑,你不透明就讓你下課。這點上信息透明化會導致小政府大社會,這個好像和保守黨,共和黨的理念相配合。David Cameron是保守黨。

NGO更不談,財務透明化,可追溯化,誰做的好誰的捐款會更多。

學校和醫院,也簡單數字化後弱小的學校沒特色早晚被淘汰,醫院一樣。

so信息透明化其實對非營利組織的衝擊最大,畢竟他們本來也是官僚的源泉。
越透明越難官僚。這是常識。

這是一個簡寫,提一下相關的思考路徑。大篇幅的論述不是我特長。我一般假設大家在同一個水平思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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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息圖(Infographics)八點看法 東方愚

http://www.dongfangyu.org/?p=4801

最近一週在研究信息圖和使用方面的東西,並跟一些相關的朋友聊天。有一些感受,記錄下來與大家分享,淺薄之處還望多批評。

1、讀圖時代已經來臨,將信息圖形化也成為一種趨勢。現代社會人們確實越來越懶,越來越希望看到簡潔生動形象的東西。2012年會是中國信息圖元年。現在關於精緻的信息圖的微博轉發和評論量都很高,很是受關注。

2、現在國內生產的信息圖雖然越來越多,但大都比較粗鄙,精品比較不高,似乎越花哨就越好看、越勁爆就越有深度。形式雖然前衛,創意儘管重要,但內容仍是根本。

3、如果說普通的圖片是一則「新聞消息」,那麼信息圖就是「深度報導」,它對製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並迫使團隊成員緊密協作。每個人都必須首先深入領會要表達內容的含義和邏輯,其它才是圖形創意和表現手法。

4、一些機構紛紛投身或積極關注信息圖行業,最近比較活躍的是「政見」和「圖說」等獨立群博客。前者其實專注於政經評論,但偶爾製作的一些信息圖給 他們帶來的很大的注意力效應,後面翻譯的歐美的信息圖較多(定位似乎是「信息圖行業的譯言」)。更多的機構正在成立中。花瓣網上能搜索到的信息圖數量截至 5月29日是6900多副,出自國內製作團隊原創的比例並不高。

5、信息圖其實是「圖信息」,它屬於資訊和新聞的範疇。所以CFP可以成功,你如果做一個「信息圖行業的CFP」很難成功。因為CFP上的圖片可以 重複、永遠地賣下去,而許多信息圖有時效性。另外版權保護也是一個嚴峻命題,如果對創意實行「拿來主義」而修改或增刪除了圖中的一些信息,很難界定侵權與 否。

6、信息圖是文字資訊的附屬品或補充物,而不能成為替代品。一份報紙或雜誌上的一則報導或話題文章配有一兩副信息圖會為之增色不少,如果辦成一本全 是只有信息圖而的畫報,情形就適得其反,閱讀體驗很差,並會導致讀者壓抑。同理,如果Pinterest上的圖片全部都是信息圖,也會是一件恐怖的事情。

7、蘋果商店裡有一款應用,名稱即為Infographics。進入應用界面就是按時間排列的最新信息圖及導航欄,分為「新聞、商業、科技、教育、視頻」等類別。這個應用本身的功能及設計更趨向於傳統的新聞客戶端形式。

8、信息圖現在擁有的還是小眾群體。除非是生活化或路人皆知話題與人物的內容且輕鬆活潑,認識看完一副專業化的信息圖需要耐心,因為當閱讀信息圖還 沒有成為大眾習慣而信息圖本身提供的信息簡潔有限時,讀圖便顯得有了一定門檻。不過這從另一方面促進了製作方在信息圖通俗化和平民化上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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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出賣工商信息何罪之有?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6-01/100396241.html
王湧

  美國學者沃倫和布蘭代斯1890年在《哈佛法律評論》發表論文,提出隱私權概念,開啟了法律保護隱私權的序幕。在當代,隱私主要不是傳統社會中 零零散散的流言蜚語,而是在社會管理和商業服務領域中改採集的規模化的個人信息,並以電子化的形式儲存和傳播;作為隱私的個人信息被非法獲取和濫用,其動 因,也已超越傳統社會中常見的探聽個人隱私的癖好,而主要源於強大的制度化的商業動力,具有集成性,易複製性,波及面寬,破壞力大。

  中國公民個人信息面臨的安全風險日益嚴重,洩露普遍,濫用猖獗。被形形色色的商業電話和短信騷擾,已成為中國人日常生活中普遍而痛苦的經歷。但 是,中國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顯然滯後,歐盟早在1995年即發佈個人數據信息保護指令,中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早在2003年落筆起草,但由於部門 立法之侷限,分娩之日仍遙遙無期。

  目前,中國主要依賴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新設的罪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以遏制個人信息侵犯行為。

  這個罪名已成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主要屏障,但由於缺乏作為基本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支持,正如刑法上的「非法集資罪」缺乏廣義上的證券 法的支持一樣,可能導致該罪的解釋與適用上的重重缺漏與扭曲。最近發生的叢某案即一例。叢某以律師身份從工商部門調取企業工商檔案及法人信息,對外出售, 被北京警方刑拘。叢律師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叢律師的行為有如下特徵,若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疑竇甚多。

  第一,本案中所謂的「個人信息」是企業工商登記信息,本身是可公開的,非商業機密,更非個人隱私。《公司法》第六條規定:「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該條表明,公司登記信息可面向公眾查詢。

  第二,律師非「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法定犯罪主體,主體要件不符合該罪;至於是否構成「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律師行為不是竊取,而所謂「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也難構成,因為他是從工商登記部門查詢獲取的。

  第三,律師獲取企業登記信息的渠道具有合法性。國家工商總局《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第六條規定:「各組織、個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 關進行機讀檔案資料查詢」。關於書證式檔案資料的查詢,雖然第七條規定「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活動,查詢人員出示法院立案證明和律師證件,可以進行書式檔案 資料查詢」。但實踐中的普遍做法是,出具律所介紹信即可。

  再者,《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頒佈於1997年,嚴重滯後,也與《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與精神衝突。所以,叢律師的行為即使有違規之處,也不足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之「非法」。

  第四,出賣信息雖為盈利行為,但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律師查詢工商登記檔案本身是律師非訴業務中的一部分,叢某的行為雖然在表面上是「倒賣」工商登記信息,但本質上也可視為以律師服務盈利。

  第五,由於工商登記的信息主要功能是服務於商事交易,保障交易安全,所以,本案中其出賣信息的性質決定於其用途,若主要於商事交易,則不可能構成犯罪。

  基於以上原因,本案的裁決應慎之又慎。 尤其是,此案是在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抓捕行動中的一案,專項抓捕行動聲勢浩大,具有強大的威懾力,其擴大化傾嚮應予以警惕,此案即有此嫌。

  此案還涉及另一重要問題,即工商登記檔案的查詢。最近各地工商部門可能受到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之大勢的影響,收緊工商登記檔案查詢的條件與程序,使得權力尋租的空間擴大,而律師憑藉自己的職業便利,獲取登記信息,成為賺錢之道,也是本案背景之一。

  在中國,關於工商登記信息的概唸過於泛化,將純粹的工商登記信息與在其他工商管理中採集生成的信息均歸入工商登記信息範疇,不免涵蓋敏感信息。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的工商登記檔案內容繁多而雜亂,這是中國工商登記檔案的查詢在寬鬆與嚴格之間搖擺不定的原因。

  在英美,政府部門備案的企業登記信息非常簡略,而企業的其他信息一般在公司查詢,董事有義務滿足公眾的查詢要求,如拒絕查詢,重者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中國則沒有這樣的傳統,除在經營場所懸掛營業執照外,極少有公司向公眾公佈包括諸如股東名冊在內的企業信息。

  顯然,企業信息查詢,中國重政府,英美重企業,所以,中國的工商登記檔案查詢面臨的難題在英美並不突出。在缺乏通過企業查詢渠道的情況下,不應簡單地以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為由限制查詢,可做適當處理後公開。

  公司登記信息的公開公示,是《公司法》的一個基本原則,目的在於保障交易安全。很多查詢,都是發生在公司交易過程中,以「法院立案」作為限制, 就將工商查詢侷限在了訴訟狀態,使得《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形同虛設。當前各地出現的工商信息查詢「緊箍咒」,實有簡單粗暴之嫌。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財新傳媒法學諮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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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出賣工商登記信息遭刑事調查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6-01/100396237.html

 北京警方5月23日在公佈一項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抓捕行動成果時透露,一名律師因出賣工商登記信息被刑事拘留。

  據警方通報,2009年10月至今,叢某在沒有正常代理業務的情況下,以律師身份和「冒領」的其所供職的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從工商部門「非法調 取」企業工商檔案及法人信息。此外,叢某還幫助外地律師查詢工商信息,或者在網上購買相關企業的法人信息,然後以每條利潤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 「非法對外出售」,共獲利4萬餘元。今年4月20日,叢某被警方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刑事拘留。

  警方的這一行動引起了法律界質疑。依據刑法相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 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從警方披露的案情看,叢某的身份與犯罪主體不符, 而他查詢的企業工商檔案也不屬於公民個人信息。

  北京市司法局網站顯示,叢某的律師執業資格處於暫緩登記狀態。他的一位朋友告訴財新記者:叢某已結束被羈押狀態,警方給出的理由是證據不足。不過,此消息尚未獲得警方證實。

  與此相關的是,今年以來,各地工商機關紛紛抬高企業工商登記信息查詢門檻。從5月21日開始,北京市工商行政部門執行新的規定:政法機關和本企 業工作人員持證件和介紹信可以查詢信息;律師受當事人委託,持法院立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律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可查詢與代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 料;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因訴訟、仲裁等需要查詢檔案的,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和法院或仲裁機構有關證明,可查閱與之相關的企業資料。

  從事非訴業務的律師,今後為盡職調查等查詢工商信息將非常麻煩。而從事訴訟業務的律師受到的影響更大。在不少案件中,律師掌握相關信息後,方能 制訂恰當的訴訟策略。而具體到辦事環節上,起訴一家公司需要向法院提供對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北京市有的法院或者有的法官,要求提供工商營業執照,以便對被 告主體和登記地點進行審核。

  有北京律師介紹,從去年開始,股東個人身份信息對外屏蔽。今年春節後,更多信息不再提供查詢,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入資核查單、驗資報告、評估報告、審計報告、股東出資名錄、股東會決議、轉股協議、章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經營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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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蒐集與探索之法

http://www.yicai.com/news/2012/06/1818551.html
當我對任何題目有興趣時,我就大膽假設自己要辦一本這種類型的刊物,而一旦這麼想的時候,我的眼中、心中,看的想的都是這個主題,很快我對這個題目就有感覺、有體會、有不可思議的深度觀察。

1994年,我起心動念辦計算機學習雜誌,我感覺到身邊學計算機、用計算機、談計算機的人多了;我更發覺家裡有計算機的人多了,我確定計算機要從辦 公室走到家中,變成人類生活必要的部分,於是下定決心辦計算機家庭雜誌《PChome》,而且一戰成功。這只是我一個「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例子,每一 個新事業的創辦,我都會經歷這種大膽假設的過程,因為已決定要做,所有的心思、觀察、情報蒐集,都具體而急切,我會看到許多平常忽略掉的信息或現象,而集 結這些可能不直接相關的信息,我的結論很快就清晰起來。

不只是工作、作決策可以大膽假設,對人的理解,也可以大膽假設,定向觀察。「狗仔隊」挖掘新聞也是用這種方法,先大膽假設名人一定有緋聞,所以開始追蹤、守候,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如果發覺找不到證據,那就將這位名人從追蹤名單上除名。

反之,則很快就會抓到把柄。這就是「狗仔隊」能不斷報料的原因。對部屬,我也會大膽假設。對能力傑出的人,我會假設他就是我未來接班人,然後花一兩 年,觀察他的所作所為,從辦公室到休閒時間,從工作到生活習性,從待人處事到觀念態度。經過這樣默默地長期觀察之後,一切都無所遁形,我絕不會選錯人。

信息的完整充分,是工作與決策成功的關鍵,因此情報蒐集就是工作者必備的能力,以「大膽假設」為前提,以「小心求證」為方法的定向觀察法,就是情報蒐集的入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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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網:航運綜合電商平台 解決航運信息不對稱弊端

http://news.cyzone.cn/news/2012/06/28/228895.html

以下為現場文字實錄:

企業介紹:

哥倫布:尊敬的各位評委,朋友們大家好!很高興有這個機會為大家介紹哥倫布的產品。聽到哥倫布大家肯定會想到著名航海家和冒險家,沒錯,我們企業也 是一個做跟海跟船有關產品的。哥倫布(大連)科技有限公司是在2010年1月份成立的,成立之後一直未船舶和船舶相關企業提供信息化管理解決方案,至今為 止已經取得九項國家專利權,已經擁有120人的技術團隊,擁有60人的市場團隊和客服團隊。我們主要服務的業務有兩個方面,一個是為國內60萬艘船舶提供 信息化管理服務的船舶機務管理平台,以及為船舶相關企業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交易平台。我們現在船舶機務管理平台年初時候上線,迄今為止已經接近半年時間, 運行的效果還比較好。碼頭網預計在下個月可以上線。

哥倫布船舶機務管理平台主要針對的目標客戶群和服務對象就是船舶和船舶管理公司,我們現在已經上線的這些模塊包含了所有的船舶管理公司日常的業務, 並且我們這個平台裡面是符合國際公約和安全管理體系的。所以我們這個平台會最大化避免由於人為素質的原因導致的工作的差異,會保證船舶管理公司在船舶的航 行安全,降低運行成本和提高競爭力。我們針對於400萬家船舶相關的企業提供電子商務平台的碼頭網。碼頭網主要目標客戶群,分類只有兩方面,一個是買家, 一個是賣家。因為在我們的機務管理平台裡面已經累積了大量購買商,就是船東和船舶管理公司,他們擁有船,需要修理船等等大量的需求,所以在我們碼頭網裡 面,我們在下個月上線之前,這個月招商非常順利,因為造船廠、修船廠很願意到我們這個平台上展示他們的產品,因為我們已經有大量購買力和需求在這上面了。

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我們公司的市場狀況。我們公司推廣市場通過兩個方式,一個是通過多方合作模式,我們主要合作方是我們有共同目標客戶群,並且有差 異化服務項目,比如人保財險,各個公司船舶險,還有直接面向客戶的推廣。從我們機務管理平台上線迄今為止不到半年的時間,我們已經取得40多家客戶,接近 500條船的用戶,包括現在已經有1200多條船的註冊用戶等待數據化應用。最後是我們的盈利模式,有兩個方面,一個是機務管理平台,一個就是電子商務平 台,就是碼頭網。在機務管理平台這個地方就是基礎模塊,第二個在我們平台上推廣他的企業的推廣費用,還有我們的個性化服務,針對於有一些個性化客戶需要手 機需要隨時能夠看到,能查到我的一些管理信息,這些個性化服務的費用。碼頭網這個地方有平台交易工具的服務費,有商業推廣也是廣告的服務費。在我們兩個平 台運行到一定階段,數據客戶累積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我們會為我們的客戶提供更深層次的數據統計和數據分析。

最後,我感覺我們哥倫布一定會為船舶這個傳統行業注入新的活力,謝謝大家。

主持人:謝謝您的介紹,一個船舶管理的平台,機務管理平台,電子商務平台。

嘉賓點評:

費建江:以前管理船舶解決方案是打算賣產品還是做服務?

哥倫布:船舶的機務平台是在09年的時候國際公約頒佈了一個PMS管理機制,這個已經在全世界國際公約,在中國05年頒佈要求所有船舶必須要裝有 PMS監督系統。我們公司把以前的版本變更了一下,不用花錢去買新的版本,也不用公司建立新的團隊。我們是按照服務費,每一年按照模塊,一個時間段按照模 塊付費。並且我們的目標是通過我們機務管理平台和電子商務平台提供在線服務,包括公司內部業務管理,他使用產品的採購信息,包括最後在公司管理上的一些問 題,都可以通過我們的管理服務解決。

屈衛東:是一個SAS平台?

哥倫布:是。

王琦:我們現有客戶基本上有多少?能達到多少收入?

哥倫布:我們今年年初才開始運營這個平台,我們做這個事兒是因為國際公約的產生,再因為船舶市場不好,我們這種平台就會減少初期的投入,我們今年才 開始運營,四個月裡我們有將近兩千艘船的用戶量,而且我們市場調查跟客戶溝通過程中,一萬到兩萬之間他們會接受這個服務費用,到現在為止費用一年會有兩千 萬左右。現在已經接近500艘已經開始試用了,下個階段會付費。

費建江:推廣是怎麼做的?

哥倫布:這個是解決船舶防災防水功能,防止船舶在海上的時候避免出險,人保比較認可我們這種平台,防止了這種出險就少賠這個錢。我們跟保險公司簽了協議,中國80%船舶是在人保保的,人保要求保險客戶裝上我們的PMS。

費建江:明確說裝這個?

哥倫布:如果裝PMS之後第二年保費下降5%,並沒有強性要求你非得要裝。

王琦:我覺得這個方嚮應該是挺有意思的,用電子商務一些新型網絡平台做一些替代,我相信你有發展空間,但是這個需要驗證,我對這個領域不太瞭解,船 主也好各個需求方他們到底願意付出多少的錢來加入或利用我們這個軟件也好,平台也好,電子商務這個事兒做起來到底怎麼樣,我覺得需要驗證。

主持人:可不可以取另外一個行業中類似商業模式可能遇到的商業的瓶頸,或者遇到的挑戰會在哪裡?

王琦:我之前看過一個和醫療相關領域的平台,在上面可能會有一些醫療方面的知識信息的分享,醫生也會在上面,醫院人也會參加,包括醫療設備,一些藥 廠也會有交流平台,這和你們稍微有點不同,將來盈利模式更多的也是向電子商務,一些採購,垂直領域的需求。現在國內也有一些鋼材領域的垂直網站也有做的比 較大的,這個也可以借鑑一下,更多還是怎麼樣快速積累客戶,讓他們能夠付費,你調查下來他們願意收一兩萬,但是你真的要收的話他們可能不願意。

哥倫布:他們試用期三個月到半年,因為有個數據錄入的過程,三個月到半年使用習慣之後自然而然會付費,我們不是永久免費。比如我們有16個模塊,我們有5個模塊是免費的,剩下的模塊都是要付費的。所以我們更多的受益是來自商務平台。

(根據現場演講整理未經本人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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