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策劃(20):各種保險中介人 雅盧
http://notcomment.com/wp/?p=16771
http://www.knowinsurance.com/
除了到網上投保,多數人都是透過保險中介人購買保險服務,以前保險中介人只分為兩種,即是保險代理人(insurance agent)和保險經紀(insurance broker) ,現時保險人的業務已擴展到為強積金計劃提供服務,出現了強積金中介人(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Intermediary)。
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經營業務,他們本身並不屬於保險公司,事前獲得保險公司委任作為代理人,業務範圍包括招攬業務、評估風險、代收保險費、簽發保險單和理賠不等。除了全職作為保險代理人外,有時銀行、車行、地產代理、律師樓等也會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一個代理人也可以同時代理不同的保險公司經營業務。
保險經紀
保險經紀和代理人最大的分別,是代理人是代表保險公司,而保險經紀是代表投保人,他們擔當了保險顧問的角色。根據法例,任何人出任保險經紀,必須先獲得保險業監督授權,或成為認可保險經紀團體成員。由於代理人和經紀代表不同利益,所以不可以一人兼任代理人和經紀。
強積金中介人
作為中介人,強積金中介人既可代表供應者,亦可代表使用者,他們是兩者之間的獨立第三者,所以兩個角色沒有利益衝突。所以作為強積金中介人的條件就更加嚴格,要獲得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批準,符合特定的學歷、經驗及財務狀況,還要通過一項強積金計劃考試。在經營業務時,還要接受保險業監理處、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等多從規管。
“變現”捷徑被堵:首例重組中介人內幕交易遭查處
8月26日,證監會公布了涉及*ST江泉的一起內幕交易案,周繼和與內幕消息知情人張某業聯系頻繁,並交易“江泉實業”而獲利1264萬元。從股東席位變動的情況來看,周繼和曾在2014年二季度時短暫現身於江泉實業的前十大股東名單上。而在當年9月,上市公司公布了重組預案,與證監會例會上提及的“內幕消息敏感期”吻合。
江泉實業的這起內幕交易雖已結案,但事件所暴露的風險遠未結束。案中的張某業,在江泉實業重組中始終以“中間人”奔走。並購重組熱潮勢頭愈加洶湧的當下,重組並購中介人所面臨的法律和合規風險、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管理都應引發全面重視。
“神秘”股東精準踩點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例行發布會上介紹,張某業是江泉實業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內幕消息敏感期內,周繼和與張某業聯系頻繁,周繼和控制使用本人賬戶及他人賬戶交易“江泉實業”,獲利約1264萬元。
根據*ST江泉的過往股東變動信息來看,在2014年中報時,周繼和曾上榜前十大股東名單,持股達237.96萬股,持股比例達0.47%。在隨後的9月12日,上市公司公布了重大資產置換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草案,擬置入唯美度100%股權。重組方案披露,周繼和依然在榜,持股數量也未有變更。
通過重組前的精準踩點,周繼和獲益豐厚。在複牌後至9月底的13個交易日內,江泉實業累積漲幅達145.71%。然而在三季報公布時,周繼和已退出前十大股東之列;中信信托-蟻力神為同期上市公司第十大股東,持股數量為215.34萬股。
針對江泉實業內幕交易的查處,此前或已有苗頭。在2014年11月,江泉實業曾公告稱,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被暫停審核,而起因就是因參與重組的有關方面涉嫌違法被稽查立案。隨後的12月中旬,公司又公告稱證監會已恢複審核公司並購重組申請,但對於被稽查立案的原因卻未做說明。
重組中間人涉內幕交易
至今年5月,四川在線刊登了全國首例重組並購中介人內幕交易案的報道,涉及江泉實業的這起內幕交易的細節全面曝光。
根據報道,在江泉實業公布重組敏感期內,周繼和大量收購公司股票並上位第六大股東的這一舉動,已由證監會稽查總隊大數據篩查系統發出預警。經實地調查後,周繼和承認“消息”來源於張某(即證監會此次公布的張某業)。與此同時,張某業也有頻繁買賣該股票的記錄。
經調查,張某業長期參與上市公司並購業務,主要是“殼”公司的買賣並由此收取傭金。在江泉實業的重組中,張某業從保薦人處掌握了賣殼公司的總市值、總股本、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總資產、凈資產、上市交易所等重要指標信息,然後經篩選、比對確定了具體公司,開始了瘋狂購入,並在複牌後陸續賣出。據報道,張某業交易江泉實業票共累計非法獲利197萬余元。
作為全國首起並購重組中間人的內幕交易案、沒有現成判例,該案例的審判極為審慎。至2015年2月,證監會最終做出張某業屬於內幕敏感人,並在內幕敏感期購買了股票的認定。成都中院3月作出判決,張某業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但周繼和由於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內幕交易人”,尚未被法院作出判決。
證監會此次對周繼和作出處罰,也讓並購重組“中間人”內幕交易案的首例處罰更趨合理、完善。張曉軍在8月26日的例會上表示,周繼和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1款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周繼和沒收違法所得約1264萬元,並處以約1264萬元的罰款。
重組風波不斷
前一次借殼未遂又新增“中間人”內幕交易的紛擾,*ST江泉的重組之路幾近波折。除內幕信息管理仍待繼續加強外,上市公司頻繁發起重組和變更主業的過程中,隱患叢生。
*ST江泉於今年7月26日公布重組預案,擬置出總作價4億元的鐵路和熱電業務相關資產包,並置入作價為22億元的瑞福鋰業100%股權;同時募集總額不超過8.22億元的配套資金。
然而,*ST江泉的重組再遇波折。由於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控股權未變更,上市公司強調不構成借殼;但瑞福鋰業的作價約為*ST江泉的資產總額、凈資產額規模的3倍,引發市場和監管對是否規避借殼的關註。此外,標的資產在重組前停牌期內“突擊”引入新股東,也引來上證所對是否可以降低標的資產實際控制人持股比、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和協議安排的問詢。
*ST江泉也在近期恢複了上證所問詢函,稱突擊入股是為及時滿足標的公司的資金需求、清理關聯企業資金占用等問題,亦是投資人看好標的公司未來業務發展及資本市場前景。*ST江泉還表示,雖投資人入股標的公司時間較短,但天安財險雖系本次交易停牌後入股,與此次重組交易價格一致,不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但該回複能否獲得認同,仍有待監管層的最終態度。
IIQE overview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簡單資料 (PART1)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
試卷 | 試題數目 | 考試時間 |
第一部分 : 必考試卷 保險原理及實務 | 75 | 2小時 |
第二部分 : 資格試卷 (甲) 一般保險 (乙) 長期保險 (丙)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 | 每份試卷 50
80 | 每份試卷 1小時15分
2小時 |
1. | 考試形式:中英對照選擇題 |
2. | 及格分數:70% |
3. | 主考機構 : |
| - 職業訓練局-高峰進修學院考試中心
- 熱線電話:29191467, 29191468及29191478;
- 網站: http://www.vtc.edu.hk/cpdc
|
4. | 有關考試規則及其他詳情,請參閱由職業訓練局印製的考試手冊。
資料來源: http://www.linkbucks.com/3WeK
先介紹第一份必考卷: 保險原理及實務 (總題目數為75題)要合格必須取得70%, 即53題答對.如果十分有自信, 可以只温: 第2, 3, 6及5部份, 但必須全對才能取得合格.
|
章次 | 比重 |
1 | 12%(9題) |
2 | 16%(12題) |
3 | 30%(22題) |
4 | 9%(7題) |
5 | 5%(4題) |
6 | 21%(16題) |
7 | 7%(5題) |
總計 | 100%(75) |
奉政府諭, 求學絕對不是求分數而是求合格.
所以雖然基本上應該全部內容簡單地看一次, 但原則上可以不看某部份的資料. 當然風險得自理. 我個人覺得第1部份作為全份資料的基礎, 是要看的, 所以應該温習至少:第1, 2, 3, 6及5部份.
鞏固規管強積金中介人
1 :
GS(14)@2010-10-02 09:26:35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09/30/P201009300202.htm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宣布,為了加強保障200多萬名僱員的利益,積金局建議通過立法鞏固現有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安排,而政府同意上述建議。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及積金局現正商討有關法例的安排,並會就此諮詢其他監管機構。
發言人補充:「積金局會在過程中聽取業界的意見,並打算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就有關安排諮詢公眾。」
發言人表示,積金局希望相關法例可於二○一一年提交予立法會。由於立法需時,「僱員自選安排」的推出需要順延。積金局認為,這是較佳和審慎的做法,以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
「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僱員可把其現職強制性僱員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其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發言人說:「在『僱員自選安排』未推出前,積金局會繼續採取多項措施,增加僱員選擇權和加強市場競爭。」
完
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首宗內地孕婦中介人判監
1 :
GS(14)@2012-02-15 00:12:22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067584
入境處透露,經詳盡分析出入境紀錄後,鎖定約 40名中介人及約 20名本地接頭人作目標人物,被告是其中之一,暫時未見集團或醫療機構牽涉本案。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執法)黃然生表示,當局十分關注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外地孕婦闖關的情況,管制部對闖關內地孕婦的資料作詳盡分析,再檢視與孕婦同行或於相近時間一同入境人士的出入境紀錄,從而鎖定協助孕婦來港分娩的中介人及接頭人。
入境處發言人補充,處方致力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及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違例的中介公司及中介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相信,法庭的判罰具阻嚇作用,但擔心中介人或轉用其他方式,協助內地孕婦入境衝關,例如改為聘請港人陪同內地孕婦入境,他呼籲港人勿以為有利可圖而受僱。
案發上月 15日凌晨, 29歲被告徐莉於落馬洲管制站被截查訊問。入境處職員發現在緊接被告抵港前,一名無預約分娩服務的姓李內地孕婦抵達同一管制站,要求召喚救護車送院分娩,被告當時否認認識該孕婦。調查卻顯示,被告於去年曾陪同其他內地孕婦來港。被告後來承認自兩年前起擔任中介人,當晚她為免被拒入境,蓄意向入境處職員說謊。
2 :
GS(14)@2012-02-15 00:13:02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067585
被告徐莉昨出庭時一直低頭飲泣,聞判後即痛哭並以紙巾拭淚。辯方求情時透露,來自湖北的被告以往任陪月員,因知道許多內地孕婦想來港分娩,遂開業做中介人,強調生意只屬小本經營。
辯方補充,被告與丈夫育有一名 6歲女兒,從事運輸生意的丈夫早前生意失敗,父母亦分別有殘障及接受手術,令被告需獨力對胞弟供書教學,至去年胞弟終大學畢業。其胞弟昨日更特地由河北來港到庭旁聽,並為胞姊撰寫求情信。
此外,被告在落馬洲口岸被入境處職員截查後,一直表現合作,提供有關人士的姓名及資料,甚至交出載有業務紀錄的記事簿,口供紙長達 20頁。
《蘋果》記者
3 :
honey(6546)@2012-02-15 00:16:00無咩選擇,判刑可能係唯一出路
4 :
GS(14)@2012-02-15 00:18:403樓提及
無咩選擇,判刑可能係唯一出路
一直都唔應咁做
5 :
passby(15493)@2012-02-15 05:44:31有死刑應該判死刑
賣港求榮正賤種
蠱惑 MPF中介人冒積金局拉客
1 :
GS(14)@2012-08-15 18:26:18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15/16605149
積金局近日在網上刊登告示,稱收到市民查詢,指接到自稱代表政府、積金局、「強積金代理人公司」或「強積金中介人公司」的人士來電,內容提及強積金事宜和強積金半自由行,甚至邀請市民會面討論,以及要求他們提供強積金賬戶資料。積金局在告示中表示,從來不會邀請市民會面或要求市民提供其強積金賬戶資料,以推銷強積金產品,局方亦不會委託任何人進行有關活動。
局方接200宗查詢
積金局發言人接受查詢表示,由本年初至7月底,共接獲200宗市民查詢,表示曾接到來電,對方聲稱希望向他們提供強積金半自由行安排的資料,小部份甚至要求市民提供其強積金賬戶資料;2011年全年則只接獲150宗同類查詢。
強積金中介人數目由2010年6月的27,487人,增至今年6月的30,644人,增幅11.4%。積金局董事黃國健表示,合資格中介人激增,可能良莠不齊,不排除部份中介人為爭取生意,假冒積金局人員推銷強積金。他呼籲積金局多做宣傳,提醒市民注意事項。
強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委員吳慧儀表示,積金局過往主力電腦開拓,以配合強積金半自由行推行,建議未來加強宣傳,提高市民選擇受託人的意識。
可能已構成詐騙
積金局提醒市民,如懷疑銷售人員並非註冊中介人,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查詢,積金局網頁亦載有中介人紀錄冊。市民在決定參加某個計劃前,應清楚瞭解計劃服務水平、基金種類及收費等,再衡量是否配合自己的需要及承受風險能力等。
積金局強調,法例訂明強積金中介人須遵守訂明的要求,包括要以誠實及公平態度行事,向客戶披露充份資料等,如中介人沒有遵守操守要求,最高可被吊銷註冊。黃國健則表示,如果有任何人假冒積金局人員銷售強積金,可能已構成詐騙。
2 :
GS(14)@2012-08-15 18:26:32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15/16605150
強積金半自由行正式上馬,打工仔日後可就自己供款部份,自由揀選強積金受託人和計劃,每年可轉移一次。至於僱主供款部份,則仍然由僱主「話曬事」,僱員無權過問。積金局相信,新安排可令強積金行政費進一步下調。
下一目標「全自由行」
強積金行政費過高一直為人詬病,積金局資料顯示,強積金基金的開支比率由2008年3月的2.1%,下調至今年7月的1.73%。強積金諮詢委員會委員吳慧儀透露,局方早前評估過半自由行推行後,強積金行政費會進一步下調,下調幅度有待觀察。
積金局下一步目標是實施「強積金全自由行」,即不論僱員及僱主供款,也由僱員自行揀選受託人,但未有執行時間表,積金局將設立中央資料庫,儲存僱員強積金累算權益分佈資料,為推行全自由行鋪路。
濠賭中介人倡設賭客信貸庫 無力還債或禁止入賭場
1 :
GS(14)@2016-05-21 13:09:11■梁安琪認為賭場中介須監管,否則會變「一盤散沙」。 岑梽豪攝
【本報訊】澳門政府決定收緊中介人監管,有中介人代表認為,此舉有利汰弱留強,但不止要從業界着手,更要監管無力還債賭客,甚至建議政府禁止他們再到賭場。澳博(880)執行董事梁安琪則稱,中介人行業如不監管,只會破壞澳門形象。記者:岑梽豪澳門報道
澳博執行董事梁安琪在澳門出席「亞洲國際博彩娛樂展會」時,直言「監管一定要,否則一盤散沙咁」,認為收緊規管有利市場長遠發展。
梁安琪贊成收緊規管
雖然澳門賭業,尤其是貴賓廳業務陷入寒冬,但梁安琪笑言賭業「已經痛咗咁多個月」,故收緊規管亦不會進一步打擊賭業。至於何時「止痛」,她稱要看整體環境。過去數年貴賓廳發生「黃山事件」、「多金事件」等,有中介人偷走投資者及客戶資金,惹起澳門社會關注。同時,賭客借錢不還情況更嚴重,不少中介人亦被「拖數」。澳門娛樂博彩業中介人協會會長郭志忠認為,澳門貴賓廳客源主要來自中國,而因中國不承認澳門賭債,令追債甚為困難。故此,他指政府也要對賭客有所限制,才可令中介人行業健康發展。他解釋,業界普遍贊同設立賭客信貸資料庫,讓中介人查核賭客貸款紀錄,若有賭客重複在多個中介人公司借款,而無力償還,政府應禁止他們踏足賭場。郭志忠又稱,中介人生意目前已平穩下來,但猶如2002年賭牌開放時情況,預料會橫行一段時間,未知何時能有明顯復蘇。至於訪澳自由行旅客受限,但中介人業務針對高檔客為主,故不太受相關政策影響。事實上,近年賭收下跌源頭來自貴賓廳業務,早前博彩監察協調局公佈,貴賓廳毛收入佔整體賭收比例,不斷縮小。由2011年賭業興旺時的73%,降至去年第四季54%,反映貴賓廳生意雖收縮,但仍是佔近半賭收。
禁止電話投注影響微
同時,政府也嚴格執行禁止貴賓廳內電話投注,梁安琪認為不會對賭業有很大影響,因市場上只有很少貴賓廳採用相關方法投注。不過,她認為政府應該加強宣傳,讓賭客知道最新政策。同場的新濠博亞營運總裁陳應達,亦認為禁止電話投注影響輕微。一眾賭股昨日借勢回升,其中澳博升逾2%,永利(1128)亦升逾1.8%。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0518/19616513
博彩中介人協會:業界壞帳逾300億元
1 :
GS(14)@2016-05-24 05:05:20【明報專訊】澳門博彩業收入連跌23個月,最受打擊的貴賓廳業界相繼結業甚至整固。澳門娛樂博彩業中介人協會會長郭志忠表示,現時已發牌中介人表面仍逾140個,實際只有97個廳運作中,業界待追收賭客壞帳更遠超300億元。對賭廳業界投資圈子熟悉的太平洋投資管理顧問唐儀稱,不少業界未能夠成功上市集資,唯有外闖落地經營賭場謀生路。但郭志忠表示,向外發展始終受制於治安及法律有否保障,長遠業界要提高入場門檻,轉以公司形式規範運作。
郭志忠在亞洲國際博彩娛樂展接受傳媒訪問時形容,現時在澳門做中介人門檻低,只需10萬澳門元註冊,就可做上以億元至數十億生意,並且很多人入場。經一輪淘汰,從最高峰時有230個中介人已經大減,據他理解,現時尚有97間,仍有很多人沒有取消登記。他稱:「希望取消自然人做中介人,改為成立公司,並且要求有一個澳門人持股10%以上,以及出任董事」。
郭志忠認為,若然以最高峰時230個賭廳計,平均每間承擔2億元壞帳,實際運作上,有賭廳承擔壞帳動輒逾10億元,因此他肯定業界待追收的壞帳遠超過300億元。這亦導致中介人不敢對客戶放款,影響到貴賓廳業務萎縮。
太平洋投資:未能上市 部分賭廳「外闖」
在賭廳業界整固期間,唐儀說,包括星濠、友權甚至規模更大的德晉等貴賓會,最終未能夠成功上市集資。監管機構對貴賓廳每年續牌及可持續性,以至反洗錢方面表示關注。以他所見,包括恒升及集美,外闖取得賭牌經營賭場。但郭志忠稱,向外發展始終受制於治安及法律有否保障。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523/news/ec_ecb1.htm
證監會再向中介人發兩指引
1 :
GS(14)@2016-12-24 10:54:02【本報訊】證監會向中介人發表兩份通函,闡明在與客戶沒有直接溝通下,比如單純在報章、雜誌或電視節目,登載股評、投資產品廣告或廣泛發佈研究報告等,不一定會觸發為客戶提供合理適當建議的責任。此外,證監會又為中介人進行產品盡職審查及備存投資建議紀錄提供指引。指引列明,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備存紀錄,以文件載明向客戶所提供的投資建議的依據,並應客戶要求向他們提供有關建議依據的副本。為證明符合監管規定,向每名客戶提供相關資料時,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同時以文件紀錄客戶提出的任何重要疑問,以及持牌人或註冊人的回應。證監會指,公司可根據其營運模式,選擇備存書面紀錄或語音紀錄。對於非交易所買賣產品,紀錄應保留最少七年;至於交易所買賣產品,紀錄則應保留最少兩年。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1224/19875308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