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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度電19日元!低成本光伏發電帶來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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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環保生態網】「光伏發電成本高」的說法即將變成老黃曆。因為隨著從需求者角度出發的新光伏發電業務的崛起,安裝成本正在銳減。 

        如果這個趨勢穩定下來,光伏發電將不再需要補貼。雖說日本將於2012年7月實施可再生能源的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但在未來,收購價格將無需維持在高水平。 

驚人的便宜 

        包括施工費在內,在2010年,家用光伏發電的實際安裝成本超過60萬日元/kW。如果以利率3%、折舊期20年為前提,換算出的發電成本為40日元/kWh以上。與家庭電費的24日元相比,目前還非常昂貴。 

        發電成本之所以高,原因之一是此前光伏發電的業務形態是由電池板企業主導的封閉系統,銷售方法等方面缺乏效率。要想克服成本問題,就需要構建需方利益最大化的新業務模式 

        就這一點而言,由企業分離出的系統集成商(SI)主導的業務模式值得期待。這種模式不拘泥以前的商業習慣,包括使用海外廠商的太陽能電池板在內,機械材料是在全球優中選優。向用戶銷售的方法也大幅簡化。由此可見通過全球採購戰略有望打破舊常識實現低成本化。 

        最近,日本藤原木材公司(千葉縣鐮谷市)與盈泰日本公司(同上)合作成立的千葉縣經銷商組織推出了29萬日元/kW(4kW型)的家用光伏系統。就筆者所知,這已經是最低的價格。換算成發電成本僅為19日元/kWh,實在低的驚人。 

        光伏發電以前一直以等同於電力公司電費(市電同價)的24日元為目標,而現在竟然輕而易舉地實現了比24日元還要低30%的發電成本。雖說銷售業績還不算多,但聽說該組織為了在今後快速增加銷售,正在對體制進行完善。 

通過刷新業務流程降低價格


收購保障比收購價格更重要

實現這一低價格雖然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大量使用了外國生產的電池板,但施工標準化對生產效率的促進效果也不容忽視。不同於在廣闊土地上鋪設太陽能電池板的百萬瓦級太陽能,住宅用系統需要根據房頂的形狀、強度、日照條件等因素進行施工。通過儘可能使這一過程標準化、培訓施工者等方式,成功減少了施工成本30~50%左右。 

 

成本削減情況

        關於太陽能電池板,非常遺憾,截至目前,日本企業的價格競爭力還談不上高。在奮戰在歐洲市場上的中國企業、韓國企業之外,最近印度企業也在全力開拓日本市場。迎戰的日本企業過去一直處在以國內市場為中心的溫室之中,在價格上還無法與海外企業抗衡。 

        雖然我們期待日本企業奮起反擊,但太陽能電池板是國際化商品,不看企業的國籍,使用最佳產品的態度非常重要。雖說是「日本製」,今後代工生產(OEM)的外國產品和海外工廠產品也會增加。既然日本是技術立國、貿易立國,那麼,競爭力強大的產業不斷出口,薄弱產業備受呵護的格局就得不到世界的理解。 

收購保障比收購價格更重要 

        話說回來,安裝29萬日元/kW電池板的經濟效益如何? 

        按照日本獨戶住宅的平均水平,安裝3.3kW時,總費用為96萬日元。該規模的年發電量約為3500kWh。其中40%為自家消費,這一部分視為節約了電力公司的電費,即24日元,其餘60%則作為剩餘部分,以42日元的價格向電力公司出售,二者相加,一年總共可以得到12萬日元的「收入」。也就是說,只需8年即可收回投資。假設固定收購期為10年的話,其間會有20萬日元以上的「盈利」。 

        如果能夠以這個價格廣泛普及,光伏發電就不再需要補貼。即使大幅調低FIT的收購價格,也能夠進行普及即使收購價格降低到市電同價的24日元,收回投資也只需要12年雖說補貼和高價收購制度必然能夠加快普及,但補貼會造成納稅者的負擔,高價收購則會導致電費漲價。對於全面普及而言,儘早「經濟獨立」不管怎麼說都是重要條件。 

        千葉縣的案例雖然十分突出,但除此之外,安裝成本低於40萬日元/kW(發電成本27日元/kWh)的案例也在陸續出現,光伏發電的經濟獨立可以說近在眼前。 

        不過,收購制度即便是在獨立後也有其必要性。光伏發電的發電量在晴天的白天過剩,在夜晚和天氣差時短缺。因此,與電力公司之間的電力買賣暫時還無可避免。就算收購價格便宜,也有必要切實保障收購。 

住宅用光伏發電的設備價格動向


彌補光伏發電弱點的蓄電池

        之所以說是「暫時」,是因為隨著充電用電池的普及,情況會發生變化。 

        如果電池普及到家庭,剩餘發電部分就無需向電力公司出售。夜晚和雨天時只需使用儲存的電力即可。從而實現電力的自給自足、自產自消。只有在梅雨等日照持續不足的時候需要依靠電力公司。 

        其實,對於光伏發電的全面普及,家用電池必不可少。因為今後隨著光伏發電量增加,導致系統不穩定的電力逆流就會成為問題。 

        用於調整光伏發電的電池的需求尚不明顯。但3.11大地震過後,用作緊急電源的家用電池陸續上市。這恐怕會推動未來光伏發電的大量普及。「電力無法儲存」的舊有常識也在逐漸成為過去式。 

        但在思考大量普及時,支撐普及的電池會成為光伏發電的新成本因素。 

        有看法認為,在估算核電成本時,應該加入抽蓄髮電成本。理由是核電站與抽蓄髮電大多是配套建設。核電站在電力需求小的夜晚也無法停運。抽蓄髮電就是利用剩餘電力把水從下池抽至上池,作為勢能儲存,在白天需求達到高峰時從上池向下池放水進行發電的方式。 

        與 在核電成本中加入抽蓄髮電成本的道理一樣,光伏發電的成本也需要加上電池的費用。如果利用白天發電的剩餘電力,事先給容量約為4kWh的電池充電,電量就 足夠夜晚使用。問題是現在的電池成本還比較高,容量4kWh高達80萬日元~160萬日元。如果加上電池費80萬日元,在千葉縣實現的19日元/kWh成 本一下子就會跳到大約35日元/kWh。 

        要想普及光伏發電,今後恐怕還要考慮向附設的電池提供補貼,或是以包括電池費用在內的成本為基礎設定收購價格。 

        即便如此,從長期來看也無需擔心成本負擔的問題。在電池必要性提高10年後,價格估計會降到現在的10分之1左右。到那時,即使加上電池,預計光伏發電的總安裝成本也將跌破30萬日元/kW,發電成本也能夠降低到20日元/kWh左右。 

        就算等不及電池價格下跌,也有實際「免費」裝備家用電池的方法。那就是把電動汽車(EV)配備的電池轉為家用。三菱汽車「i-MiEV」的電池容量為16kWh,日產汽車「LEAF」更是高達24kWh。可以儲存普通家庭1.5~2天消耗的電量。
掌握關鍵的EV電池

    讓EV配備的電池能夠家用的創意早在2009年「i-MiEV」上市之前就已經出現,實現卻拖後了。 

        但3.11大地震過後,由於日本發生全國性電力短缺,能夠讓事務所和家庭使用EV驅動電池的系統成了開發熱點。包括結合車載或外置的逆變器在內。多家改造EV企業趕在各大汽車廠商之前著手進行開發,目前已經有多款系統問世。 

 

把EV作為家用電源

        三菱汽車公司和日產汽車公司也在開發相同的技術,預計2012年上半年可以投入實用。這樣一來,只需購買EV,就可以無需追加成本,同時獲得高性能、大容量的家用電池。 

        三菱還在與夏普公司合作開發更加高級、支持家庭能源管理系統(HEMS)的系統。三菱在開發利用「i-MiEV」的電池供應100V電力的系統,夏普則在開發使EV電池與光伏發電聯動的「智能功率調節器」。 

        如果光伏發電與EV的合作進入大多數家庭,擴大到整個地區,就能夠建立起智能電網的基礎。 

        還有一種構想是在今後收集廢舊的EV電池,在地區的蓄電設備中二次利用,協助地區的可再生能源建設和電力協調。EV企業認為,使用了10年的電池的劣化率大致為20%左右。完全可供定置用途使用。 

        這一次本文介紹了連同施工費在內,1kW只需要29萬日元(發電成本為19日元/kWh)的低成本光伏系統,但在此之外,超越常識的低價格系統還在陸續問世。 

        「光伏發電成本高」已經成為了過去式。但此次實現低成本的背後還存在著全球性電池板供應過剩、史無前例的日元升值等因素,今後或許會有暫時性的反彈。但低成本化的大趨勢不會改變。 

        在大家還在討論反核電、減核電之時,光伏發電已經朝著日本電力主角的寶座發起了衝刺。(《日經商務週刊》特約撰稿人:村澤義久)

【日中環保生態網】 

使用光伏發電和EV的智能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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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輸配電改革成效初顯:商業用戶每度電約降了8分錢

去年1月,深圳正式開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近兩年來,深圳輸配電改革怎麽改,改革後的輸配電價怎麽監管,電力行業效率能否提高,電價能不能降下來,一直備受關註。

深圳供電局副總經理胡帆近日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輸配電價新機制的良好運作,為電價合理傳導搭建了橋梁,為電力市場化打下良好的基礎,改革紅利也惠及了廣大用戶。同時,改革倒逼企業規範成本、改進管理,試點實現了對電網企業以電網有效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為全國擴大改革試點範圍提供了範本。

電價市場化探索

國家發改委於2014年10月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圳市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通知》,同年12月31日,批複了深圳供電局首個監管周期,即2015-2017年準許輸配電收入及價格水平,要求從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成本加收益”的輸配電價監管模式,標誌著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邁出實質性步伐。

在國內無現成經驗可借鑒的情況下,歷經近兩年時間的摸索,推動建立了有利於電網企業長遠發展的新機制。

此次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深圳供電局每年的輸配電收入被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並嚴格監管,政府以電網有效資產為基礎,核定準許成本和合理收益,強化了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並引入激勵機制促使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深圳供電局總會計師楊誌鵬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改革從機制上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進行分開,建立了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有利於積極穩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反映市場真實的供求變化,還原能源商品屬性。

輸配電價改革後,廣東省、深圳市發改委利用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的降價空間,加上國家煤電價聯動形成的深圳市購電成本下降空間,在工業電價不調升的情況下,降低深圳市各類商業用戶電價至工業電價水平,平均每千瓦時降低了8.43分。

倒逼電網企業降成本

胡帆表示,以有效資產為基礎、按“準許成本+合理收益”核定電網輸配電準許收入,強化了對電網企業的投資及成本約束,並引入激勵機制促使電網企業加強資產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深圳供電局企業管理部主任謝宏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電網企業的資產與成本管理能力與輸配電價改革的新要求之間存在的差距,也是試點中遇到的難題。資產家底不夠清晰,將直接影響電網企業經營利潤及有關成本的核準。

輸配電價改革後,電網企業的成本控制尤為重要,以設備使用壽命為例,只有提高設備的健康度,延長設備退運報廢期,才能使企業成本得以降低。改革後,變電設備和輸電設備的折舊壽命都比以前延長了一倍左右,這就對設備采購、安裝、運維等環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倒逼深圳供電局對設備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比如,在采購環節要買性價比高的設備,安裝環節要做到零缺陷,運維環節要定期檢修維護等。

在成本類項目管控方面,改革對生產修理項目在規範化、精益化、預算完成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電力體制改革後,深圳供電局對生產修理項目的資金投入方向、項目儲備庫、可研編制、物資申購、停電批複、施工單位招標、合同簽訂、現場實施、竣工驗收、結算歸檔等10項關鍵實施環節進行了全面梳理,進一步明晰了各項工作的操作標準,精細化管理各個環節。

供電企業已試點混合所有制改革

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供電有限公司(下稱“前海蛇口供電公司”)於2015年11月30日成立,是增量配電網領域引入社會資本的首次積極探索。前海蛇口供電公司註冊資金1億元人民幣,主要負責前海蛇口自貿區總面積約28平方公里範圍內配售電及從事綜合能源供應等業務。

謝宏介紹,前海蛇口供電公司通過引入五方(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招商局地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能之匯投資有限公司、文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前海開發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資本的股權合作,建立由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供電企業,有利於發揮各方優勢,做大做強深圳前海蛇口電網,為前海蛇口自貿區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同時,還可以為電網建設運營管理模式的創新發展以及供電服務領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積累經驗,符合國家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改革部署。

前海供電公司是在供電領域的首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國內尚無實踐先例,探索難度較大。合作各方來自於不同領域,有著不同的訴求,他們認同投資電網行業本身具有收益較穩定等優勢,但也對投資周期長、前期投入大、監管要求嚴等情況存在一定程度的憂慮。

謝宏表示,前海供電公司作為混合所有制企業,是貫徹落實電力體制改革要求、探索實踐配售電改革的平臺。一是通過混合所有制方式探索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的有效途徑,推動增量配電網的投資建設。二是作為擁有增量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第二類售電公司),已列入廣東省售電公司目錄,參與完全市場化競爭,並於8月16日通過參加廣東電力交易中心集中競價,取得電量480萬千瓦時,順利實現第一筆售電業務,為推進售電側改革積累經驗。三是基於管制業務、市場化售電業務,積極拓展分布式能源、微電網、節能服務等附加增值業務,探索建設國際領先的綜合能源供應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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