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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貿區自貿港怎麽建?重磅文件來了

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

  (2018年4月11日)

海南建省和興辦經濟特區是黨中央著眼於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2018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也是海南建省和興辦經濟特區30周年。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更進一步凸顯我國改革開放40年的重大意義,更進一步彰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意義,推動海南成為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標桿,形成更高層次改革開放新格局,探索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大意義

海南省因改革開放而生,也因改革開放而興。1988年,黨中央批準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年來,海南省切實履行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的歷史使命,大膽創新、奮勇拼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重大成就,把一個邊陲海島發展成為我國改革開放的重要窗口,實現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為全國提供了寶貴經驗。實踐證明,黨中央關於海南建省和興辦經濟特區的決策是完全正確的。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大背景下,賦予海南經濟特區改革開放新的使命,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國家戰略,必將對構建我國改革開放新格局產生重大而深遠影響。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有利於探索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壓茬拓展改革廣度和深度,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利於我國主動參與和推動經濟全球化進程,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加快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有利於推動海南加快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打造成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亮點,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賦予海南經濟特區改革開放新使命,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解放思想、大膽創新,著力在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高水平對外開放、提升旅遊消費水平、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加強社會治理、打造一流生態環境、完善人才發展制度等方面進行探索,在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的重大決策部署上走在前列,打造實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生動範例,開創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局面,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作出更大貢獻。

(二)戰略定位

——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大力弘揚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埋頭苦幹的特區精神,在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治理創新等方面先行先試。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探索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把海南打造成為我國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對外開放門戶。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為推進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探索新經驗。

——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大力推進旅遊消費領域對外開放,積極培育旅遊消費新熱點,下大氣力提升服務質量和國際化水平,打造業態豐富、品牌集聚、環境舒適、特色鮮明的國際旅遊消費勝地。

——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深度融入海洋強國、“一帶一路”建設、軍民融合發展等重大戰略,全面加強支撐保障能力建設,切實履行好黨中央賦予的重要使命,提升海南在國家戰略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基本原則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全過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自覺維護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確保改革開放的社會主義方向。

——堅持整體推進和穩步實施。強化頂層設計,增強改革的系統性、協調性,使各項改革舉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改革整體效益。科學把握改革舉措實施步驟,加強風險評估和跟蹤預警,註重糾錯調整,積極防範潛在風險。

——堅持統籌陸地和海洋保護發展。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加大海洋保護力度,加強海洋權益維護,科學有序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培育壯大特色海洋經濟,形成陸海資源、產業、空間互動協調發展新格局。

——堅持發揮人才的關鍵性作用。堅持人才是第一資源,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上大膽創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努力讓各類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使海南成為人才薈萃之島、技術創新之島。

(四)發展目標

到2020年,與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確保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國際開放度顯著提高;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健全,人民群眾獲得感明顯增強;生態文明制度基本建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全國一流水平。

到2025年,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顯著提高;自由貿易港制度初步建立,營商環境達到國內一流水平;民主法制更加健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繼續保持全國領先水平。

到2035年,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走在全國前列;自由貿易港的制度體系和運作模式更加成熟,營商環境躋身全球前列;人民生活更為寬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優質公共服務和創新創業環境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生態環境質量和資源利用效率居於世界領先水平;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到本世紀中葉,率先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形成高度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現代化的制度體系,成為綜合競爭力和文化影響力領先的地區,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建成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生態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

三、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

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加快建立開放型生態型服務型產業體系,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增強海南的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

(五)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把實體經濟作為發展經濟的著力點,緊緊圍繞提高供給體系質量,支持海南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培育新動能。推動旅遊業轉型升級,加快構建以觀光旅遊為基礎、休閑度假為重點、文體旅遊和健康旅遊為特色的旅遊產業體系,推進全域旅遊發展。瞄準國際先進水平,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快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統籌實施網絡強國戰略、大數據戰略、“互聯網+”行動,大力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推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衛星導航、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鼓勵發展虛擬現實技術,大力發展數字創意產業。高起點發展海洋經濟,積極推進南海天然氣水合物、海底礦物商業化開采,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南海資源開發,加快培育海洋生物、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工程裝備研發與應用等新興產業,支持建設現代化海洋牧場。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做強做優熱帶特色高效農業,打造國家熱帶現代農業基地,支持創設海南特色農產品期貨品種,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六)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面向深海探測、海洋資源開發利用、航天應用等戰略性領域,支持海南布局建設一批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條件平臺,建設航天領域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國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打造空間科技創新戰略高地。加強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海南)建設,打造國家熱帶農業科學中心,支持海南建設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中轉基地。設立海南國際離岸創新創業示範區。建立符合科研規律的科技創新管理制度和國際科技合作機制。鼓勵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完善知識產權信用擔保機制。

(七)深入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進集團層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探索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加快國有企業橫向聯合、縱向整合和專業化重組,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政務誠信和營商環境建設,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與做法,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鼓勵更多市場主體和社會主體投身創新創業。深化農墾改革,推進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有序推行土地資產化和資本化,鼓勵社會資本通過設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墾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參與農墾項目和國有農場改革。紮實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在海南全省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建立不同權屬、不同用途建設用地合理比價調節機制和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統籌不同地區、擁有不同類型土地的農民收益。支持依法合規在海南設立國際能源、航運、大宗商品、產權、股權、碳排放權等交易場所。創新投融資方式,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民生事業。支持海南以電力和天然氣體制改革為重點,開展能源綜合改革。理順民用機場管理體制,先行先試通用航空分類管理改革。

(八)提高基礎設施網絡化智能化水平。按照適度超前、互聯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綠色的原則,大力實施一批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加快構建現代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數字海南”,推進城鄉光纖網絡和高速移動通信網絡全覆蓋,加快實施信息進村入戶工程,著力提升南海海域通信保障能力。落實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提升網絡安全保障水平。推進海口機場改擴建工程,開展三亞新機場、儋州機場、東方/五指山機場前期工作,加密海南直達全球主要客源地的國際航線。優化整合港口資源,重點支持海口、洋浦港做優做強。推進電網主網架結構建設和城鄉電網智能化升級改造,開展智能電網、微電網等示範項目建設。構建覆蓋城鄉的供氣管網。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綜合管廊建設。完善海島型水利設施網絡。

四、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

堅持全方位對外開放,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突出特色的原則,第一步,在海南全境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賦予其現行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政策;第二步,探索實行符合海南發展定位的自由貿易港政策。

(九)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以現有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內容為主體,結合海南特點,建設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範圍為海南島全島。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賦予更大改革自主權,支持海南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更大力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對外資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圍繞種業、醫療、教育、體育、電信、互聯網、文化、維修、金融、航運等重點領域,深化現代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對外開放,推動服務貿易加快發展,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推進航運逐步開放。發揮海南島全島試點的整體優勢,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力爭取得更多制度創新成果,彰顯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試驗田作用。

(十)探索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根據國家發展需要,逐步探索、穩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體系。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要體現中國特色,符合海南發展定位,學習借鑒國際自由貿易港建設經驗,不以轉口貿易和加工制造為重點,而以發展旅遊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更加強調通過人的全面發展,充分激發發展活力和創造力,打造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及時總結59國外國人入境旅遊免簽政策實施效果,加大出入境安全措施建設,為進一步擴大免簽創造條件。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信息化平臺。積極吸引外商投資以及先進技術、管理經驗,支持外商全面參與自由貿易港建設。在內外貿、投融資、財政稅務、金融創新、出入境等方面探索更加靈活的政策體系、監管模式和管理體制,打造開放層次更高、營商環境更優、輻射作用更強的開放新高地。

(十一)加強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出臺有關政策要深入論證、嚴格把關,成熟一項推出一項。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有效履行屬地金融監管職責,構建金融宏觀審慎管理體系,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嚴厲打擊洗錢、恐怖融資及逃稅等金融犯罪活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優化海關監管方式,強化進出境安全準入管理,完善對國家禁止和限制入境貨物、物品的監管,高效精準打擊走私活動。建立檢驗檢疫風險分類監管綜合評定機制。強化企業投資經營事中事後監管,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

五、創新促進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的體制機制

深入推進國際旅遊島建設,不斷優化發展環境,進一步開放旅遊消費領域,積極培育旅遊消費新業態、新熱點,提升高端旅遊消費水平,推動旅遊消費提質升級,進一步釋放旅遊消費潛力,積極探索消費型經濟發展的新路徑。

(十二)拓展旅遊消費發展空間。實施更加開放便利的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實現離島旅客全覆蓋,提高免稅購物限額。支持海南開通跨國郵輪旅遊航線,支持三亞等郵輪港口開展公海遊航線試點,加快三亞向郵輪母港方向發展。放寬遊艇旅遊管制。有序推進西沙旅遊資源開發,穩步開放海島遊。全面落實完善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政策,鼓勵醫療新技術、新裝備、新藥品的研發應用,制定支持境外患者到先行區診療的便利化政策。推動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大力發展動漫遊戲、網絡文化、數字內容等新興文化消費,促進傳統文化消費升級。允許外資在海南試點設立在本省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允許外資在海南省內經批準的文化旅遊產業集聚區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節目需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允許旅遊酒店經許可接收國家批準落地的境外電視頻道。支持在海南建設國家體育訓練南方基地和省級體育中心,鼓勵發展沙灘運動、水上運動、賽馬運動等項目,支持打造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區。探索發展競猜型體育彩票和大型國際賽事即開彩票。探索從空間規劃、土地供給、資源利用等方面支持旅遊項目建設。

(十三)提升旅遊消費服務質量。鼓勵海南旅遊企業優化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促進旅遊產業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旅遊集團。推進經濟型酒店連鎖經營,鼓勵發展各類生態、文化主題酒店和特色化、中小型家庭旅館,積極引進國內外高端酒店集團和著名酒店管理品牌。高標準布局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型消費商圈,完善“互聯網+”消費生態體系,鼓勵建設“智能店鋪”、“智慧商圈”,支持完善跨境消費服務功能。加強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統籌規劃和建設。健全旅遊服務的標準體系、監管體系、誠信體系、投訴體系,建立企業信譽等級評價、重大信息公告、消費投訴信息和違規記錄公示制度。嚴厲打擊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完善旅遊糾紛調解機制,切實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支持海南整合旅遊營銷資源,強化整體宣傳營銷,促進海南旅遊形象提升。

(十四)大力推進旅遊消費國際化。支持海南積極引進國際優質資本和智力資源,采用國際先進理念進行旅遊資源保護和開發。允許在海南註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支持海南積極參與國際旅遊合作與分工,與國際組織和企業在引資引智、市場開發、教育培訓、體育賽事等方面開展務實合作。加快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旅遊管理體制,推動更多企業開展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質量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系統提升旅遊設施和旅遊要素的國際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指導海南進一步辦好國際體育賽事,支持再引入一批國際一流賽事。支持海南舉辦國際商品博覽會和國際電影節。

六、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

支持海南履行好黨中央賦予的重要使命,持續加強支撐保障能力建設,更好服務海洋強國、“一帶一路”建設、軍民融合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實施。

(十五)加強南海維權和開發服務保障能力建設。加快完善海南的維權、航運、漁業等重點基礎設施,顯著提升我國對管轄海域的綜合管控和開發能力。實施南海保障工程,建立完善的救援保障體系。保障法院行使對我國管轄海域的司法管轄權。支持三亞海上旅遊合作開發基地、澄邁等油氣勘探生產服務基地建設。加強重點漁港和避風港建設。

(十六)深化對外交往與合作。充分利用博鰲亞洲論壇等國際交流平臺,推動海南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更加務實高效的合作,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戰略支點。鼓勵境外機構落戶海南。支持海南推進總部基地建設,鼓勵跨國企業、國內大型企業集團在海南設立國際總部和區域總部。支持在海南設立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文化、教育、農業、旅遊交流平臺,推動瓊海農業對外開放合作試驗區建設。加強海南與東南亞國家的溝通交流,重點開展旅遊、環境保護、海洋漁業、人文交流、創新創業、防災減災等領域合作。

(十七)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落實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的有關部署,加強軍地在基礎設施、科技、教育和醫療服務等領域的統籌發展,建立軍地共商、科技共興、設施共建、後勤共保的體制機制,將海南打造成為軍民融合發展示範基地。依托海南文昌航天發射場,推動建設海南文昌國際航天城。完善南海島礁民事服務設施與功能,建設生態島礁,打造南海軍民融合精品工程。深化空域精細化管理改革,提升軍民航空域使用效率。完善軍地土地置換政策,保障軍事用地需求,促進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建設國家戰略能源儲備基地。

(十八)加強區域合作交流互動。依托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機制,鼓勵海南與有關省區共同參與南海保護與開發,共建海洋經濟示範區、海洋科技合作區。密切與香港、澳門在海事、海警、漁業、海上搜救等領域的合作,積極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強與臺灣地區在教育、醫療、現代農業、海洋資源保護與開發等領域的合作。深化瓊州海峽合作,推進港航、旅遊協同發展。

七、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十九)健全改善民生長效機制。堅決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促進脫貧提質增效。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大力實施基礎教育提質工程,全面提升學前教育和中小學教育質量。完善勞動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和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開展激發重點群體增收活力改革試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在國家政策框架內,加快完善與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體現工作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政策。創新社會救助模式,完善專項救助制度,在重點保障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基礎上,將專項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立和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防止房價大起大落。繼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二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加強人口動態數據收集分析,建立人口監測預警報告制度。推動建立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一卡通”服務管理模式。探索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依法直接登記制度,支持社會組織在規範市場秩序、開展行業監管、加強行業自律、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全面加強基層治理,統籌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促進鄉鎮(街道)治理和城鄉社區治理有效銜接,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圍繞行政管理、司法管理、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社會治理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提高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

(二十一)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率先完成地方黨政機構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在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方面走在全國前列,推動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建設。按照宜放則放、不宜放則不放的原則,賦予海南省級政府更多自主權,將貼近基層和群眾的管理服務事務交由下級政府承擔。推進海南行政區劃改革創新,優化行政區劃設置和行政區劃結構體系。支持海南按照實際需要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深化“多規合一”改革,推動形成全省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積極探索與行政體制改革相適應的司法體制改革。

八、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譜寫美麗中國海南篇章。

(二十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加快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長效機制,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率先建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現代監管體制,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構建以綠色發展為導向的評價考核體系,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支持海南在建立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方面率先進行探索。加快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相掛鉤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全面實施河長制、湖長制、灣長制、林長制。探索建立水權制度。鼓勵海南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依法合規探索開展森林經營先行先試。加強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開展海洋生態系統碳匯試點。研究構建綠色標準體系,建立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制度,創建綠色發展示範區。實行碳排放總量和能耗增量控制。建立環境汙染“黑名單”制度,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二十三)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深入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完善主體功能區配套政策,制定實施海南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完成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和海洋生物資源保護線、圍填海控制線劃定工作,嚴格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推進城市更新改造,對低效、零散用地進行統籌整合、統一開發,確保海南建設用地總量在現有基礎上不增加,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穩步下降。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研究設立熱帶雨林等國家公園,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按照自然生態系統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實行整體保護、系統修複、綜合治理。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複重大工程,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鼓勵在重點生態區位推行商品林贖買制度,探索通過租賃、置換、地役權合同等方式規範流轉集體土地和經濟林,逐步恢複和擴大熱帶雨林等自然生態空間。實施國家儲備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建設鄉土珍稀樹種木材儲備基地。對生態環境脆弱和敏感區域內居民逐步實施生態移民搬遷。嚴格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更加重視以海定陸,加快建立重點海域入海汙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制定實施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綜合規劃。

(二十四)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堅持“綠色、循環、低碳”理念,建立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汙染、高排放產業和低端制造業發展,推動現有制造業向智能化、綠色化和服務型轉變,加快構建綠色產業體系。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支持海南建設生態循環農業示範省,加快創建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生產企業切實落實廢棄產品回收責任。減少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耗,加快構建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清潔能源供應體系。建立閑置房屋盤活利用機制,鼓勵發展度假民宿等新型租賃業態。探索共享經濟發展新模式,在出行、教育、職業培訓等領域開展試點示範。科學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汽車,在海南島逐步禁止銷售燃油汽車。全面禁止在海南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加快推進快遞業綠色包裝應用。

九、完善人才發展制度

實施人才強國戰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環境。

(二十五)創新人才培養支持機制。鼓勵海南充分利用國內外優質教育培訓資源,加強教育培訓合作,培養高水平的國際化人才。支持海南大學創建世界一流學科,支持相關高校培育建設重點實驗室。鼓勵國內知名高校和研究機構在海南設立分支機構。完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舉辦職業教育。鼓勵海南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舉辦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探索建立本科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省聯合審批機制。支持海南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專業人才培養專項基金。完善促進終身教育培訓的體制機制。

(二十六)構建更加開放的引才機制。加大國家級人才計劃對海南省人才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緊緊圍繞強化公益屬性的目標深化事業單位改革,除僅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外,原則上取消行政級別,允許改革後的事業單位結合實際完善有利於激勵人才的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辦法。促進教師、醫生、科研人員等合理流動。創新“候鳥型”人才引進和使用機制,設立“候鳥”人才工作站,允許內地國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按規定在海南兼職兼薪、按勞取酬。支持海南開展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允許外籍和港澳臺地區技術技能人員按規定在海南就業、永久居留。允許在中國高校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優秀外國留學生在海南就業和創業,擴大海南高校留學生規模。支持海南探索建立吸引外國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

(二十七)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突出政治標準,註重培養專業能力、專業精神,增強幹部隊伍助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能力。推進公務員聘任制和分類管理改革,拓寬社會優秀人才進入黨政幹部隊伍渠道,允許在專業性較強的政府機構設置高端特聘職位,實施聘期管理和協議工資。加強海南與國內發達地區的公務員學習交流,開展公務員國際交流合作,穩妥有序開展公務人員境外培訓。加強優秀後備幹部儲備,完善鼓勵幹部到基層一線、困難艱苦地區歷練的機制。

(二十八)全面提升人才服務水平。加大優質公共服務供給,滿足人才對高品質公共服務的需求。大力引進優質醫療資源,鼓勵社會力量發展高水平醫療機構,推進國際國內醫療資源合作,積極引進優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深度推進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鼓勵發展商業補充保險。推進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數字圖書館、數字博物館、網上劇院等建設,構建標準統一、互聯互通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網絡。出臺專門政策解決引進人才的任職、住房、就醫、社保、子女教育等問題。

十、保障措施

毫不動搖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進一步強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中央統籌、部門支持、省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定自覺地把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十九)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海南省委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海南黨員幹部。著眼於健全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優化黨的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省委對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著力提升組織力,增強政治功能,引導廣大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推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堅強戰鬥堡壘。完善體現新發展理念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地為敢於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幹部撐腰鼓勁。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展各方面,堅定文化自信。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強化紀檢監察工作,營造風清氣正良好環境。深化政治巡視。全面落實監察法。

(三十)強化政策保障。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經全國人大或國務院統一授權後實施。中央有關部門根據海南省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實行符合海南發展定位的自由貿易港政策需要,及時向海南省下放相關管理權限,給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權。按照市場化方式,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實行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試點,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退出機制。支持建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機構和國際爭端調解機構等多元糾紛解決機構。

(三十一)完善實施機制。海南省要發揮主體責任,主動作為、真抓實幹,敢為人先、大膽探索,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歷史擔當,一任接著一任幹,一茬接著一茬幹,將藍圖一繪到底。要制定預案,穩定市場預期,堅決防範炒房炒地投機行為。研究建立重大問題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工作。中央有關部門要真放真改真支持,切實貫徹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政策措施,會同海南省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強化督促檢查,適時組織對本意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整改建議,重大事項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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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首個落地文件發布,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駛入快車道

市場醞釀和期盼已久的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有望進入發展快車道。

中國證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5日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將重點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發行以其持有不動產物業作為底層資產的權益類資產證券化產品,推動多類型具有債權性質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試點發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並對開展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條件、政策優先支持領域、資產證券化開展程序以及資產價值評估方法等予以明確。

這是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領域的首份政策落地文件。一位了解政策制定的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稱,此前市場已經試點發行了多單住房租賃類資產證券化產品,這次發文是對前期試點情況的規範,通過文件明確相關程序標準。金融四十人論壇高級研究員張斌則稱,目前實踐當中尚需解決公募參與和稅制改革等問題,如果能實質性解決,將真正推動市場形成與發展。

優先支持大中城市

去年召開的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產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對房地產市場而言,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可從三大領域發揮作用。宏觀方面,將有助於盤活住房租賃存量資產,引導社會資金參與住房租賃市場建設;對於企業而言,有利於降低住房租賃企業的杠桿率,促進形成金融和房地產的良性循環;投資者方面,可以豐富資本市場的產品供給,提供中等風險、中等收益的投資品種。

根據《通知》,開展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需要滿足至少三項條件,一是物業已建成並權屬清晰,工程建設質量及安全標準符合相關要求,已按規定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相關手續;二是物業正常運營且產生持續、穩定的現金流;三是原始權益人公司治理完善且最近兩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滿足上述基礎條件之後,政策將優先支持兩大類項目,一是大中城市、雄安新區等國家政策重點支持區域的住房租賃項目,二是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城市的住房租賃項目。

政策鼓勵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開展資產證券化。主體方面,支持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租賃住房,並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盤活資產;資產方面,支持將限制的商業辦公用房等,改建為租賃住房,並開展資產證券化融資;項目方面,優先支持項目運營良好的發起人(原始權益人)開展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

為了推動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快速落地,提高各環節工作效率,住建部門和證監系統將分別在審核環節設立“綠色通道”。

在支持措施方面,《通知》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可結合自身運營現狀和財務需求,自主開展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配合接受中介機構盡職調查,提供相關材料,協助開展資產證券化方案設計和物業估值等工作,並向證券交易場所提交發行申請。

優化驗收、備案、交易等程序方面,政策要求各地住房建設管理部門,對開展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中涉及的租賃住房建設驗收、備案、交易等事項,設立“綠色通道”。對於在租賃住房用地上建設的房屋,允許轉讓或抵押給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等特殊目的載體,用於開展資產證券化。

優化審核程序方面,證監會要求各地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根據資產證券化業務規定,對申報的住房租賃資產證券項目進行審核、備案和監管,並研究建立受理、審核和備案的“綠色通道”,專人專崗負責,以提高審核、發行、備案和掛牌的工作效率。

REITs“最後一公里”

《通知》還明確,要重點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發行以其持有不動產物業作為底層資產的權益類資產證券化產品,推動多類型具有債權性質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試點發行REITs。

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目前有多種試點類型,據國泰君安研報統計,2017年已經獲批的包括私募抵押型及類REITs、CMBS(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ABN(資產支持票據)等已達500億元。但是,這些資產證券化產品當中,私募抵押型REITs和類REITs仍是主流,且債權性質REITs居多。

根據國際經驗,未來與國際接軌發展標準公募ABS、股權性質REITs是發展趨勢,企業也將會從現階段的融資需求轉變到未來的資管模式。

“權益類資產證券化產品,才能真正實現投資者的風險共擔,讓中介成為純粹的中介,金融機構只提供服務,不承擔風險,風險和收益都在投資者。”張斌認為,權益型公募REITs,不僅可以為居民提供一種長期性投資產品,參與房地產市場投資,還可以解決企業的融資問題,提高現金流、降低財務風險,提升住房服務,同時又有助於化解金融風險,是一舉多得的創新,但需要盡快解決稅收安排和公募開放這兩大問題。

“股權性質的資產證券化有所有權變更問題,會涉及到底層資產在房地產企業、開發商、中介機構、投資者等多個主體之間的交易和轉讓,如果交易環節稅收太貴,大家就不願意參與交易,市場將很難發展起來。”張斌認為,後續應盡快出臺有關稅收減免或遞延安排的政策,解決這一障礙。

住房市場關系到國計民生,若要真正實現增加住房供給,在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同時,還必須輔之以全面的監管措施。

根據《通知》,證監會和住建部將推動建立健全合規、風控與管理體系,指導相關單位完善自律規則及負面清單,建立風險監測、違約處置、信息披露和存續期管理的制度規則,並引導相關主體合理設計交易結構,做好風險隔離。同時,兩部委還將研究探索設立專業的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增信機構。

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另一個核心問題是資產估值。前述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通知》明確提出要以收益法,來合理評估住房租賃資產價值,是為了避免用市價法等方式做出的明顯偏高的評估結果。

根據《通知》,房地產評估機構對底層不動產物業進行評估時,應以“收益法”作為最主要的評估方法。承擔估值職能的機構,需要在住建部備案,且專業能力強、聲譽良好。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間,房地產評估機構需要按照規定或約定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估,發生收購或處置資產等重大事項的,需要重新評估。

此外,資產證券化管理人、房地產估價機構、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需要對交易主體和基礎資產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確保符合政策和監管要求,發起人(原始受益人)需要履行約定的基礎資產移交與隔離、現金流歸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關義務,並配合中介機構做好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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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分為三類,將進一步出臺配套文件

5月7日,銀保監會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答記者問稱,下一步將指導監督保險公司做好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工作,規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後續還將進一步出臺配套文件,促進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持續健康發展。

同時,銀保監會印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應當以“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為原則;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積累期養老資金的收益類型,分為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分別對應A、B、C三類產品;參保人選擇購買了一家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後,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可進行產品轉換;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可提供養老年金給付、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項保險責任。

全文: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答記者問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20號)正式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以下簡稱《產品指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制定發布《產品指引》的主要目的是什麽?

為了促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保險”)試點順利開展,規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設計,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制定並發布了《產品指引》。《產品指引》是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基本要求和統一規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原則、產品要素、產品管理、名詞解釋四個部分,參與稅延養老保險試點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指引要求和有關保險產品監管規定,開發設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符合要求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獲得批準後才能上市銷售。

需要指出的是,《產品指引》是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基本保險保障要求,保險公司可在此基礎上,按有利於參保人的原則進一步提高保險保障水平。

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設計主要遵循哪些原則?制定這些原則是基於怎樣的考慮?

養老保險的管理包括交費參保階段、投資積累階段及養老金領取階段,覆蓋參保人自交費參保之日起的整個生命周期,長達幾十年,不是一個簡單的短期投資行為,其面臨的主要風險是資金投資風險和人均壽命不斷延長後的長壽風險。因此,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要充分體現保險風險保障功能和長期資金管理優勢,既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抵禦工作期間養老金積累階段的投資風險,在確保養老資金本金安全的基礎上取得長期穩健的投資收益;又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應對長壽風險,實現退休後養老金的終身領取或長期領取,確保活到老、領到老,避免養老金早早領完、提前用盡、晚年陷入困境的情況發生。因此,我們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應當遵循“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的原則。具體來講:

1.收益穩健。是指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積累期的收益類型以固定收益和保底收益為主,領取期按照參保人選擇的領取方式提供長期利率保證的養老年金,確保養老金安全穩健增值,有效防範投資風險。

2.長期鎖定。由於參保人享受了國家給予的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為了確保資金用於長期養老,因此,除了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及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等財稅政策允許的條件外,參保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積累的資金在其個人賬戶中是長期鎖定的、不能提前支取的。

3.終身領取。是指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應當至少提供終身領取方式,即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或約定的領取年齡(不早於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給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在這一點上,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與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金發放形式相同,能夠對基本養老保險形成有效補充。

《產品指引》中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提供的終身領取方式是保證返還賬戶價值終身領取,即無論參保人退休後生存多久,其本人或其繼承人都能夠把其退休時個人賬戶中積累的資金領完,如果參保人領的錢已經超出了其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的資金總額,只要其仍然生存,保險公司仍會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固定標準向其給付養老年金,直至其身故。

在終身領取方式之外,考慮到客戶差異化的養老金領取需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還可提供不少於15年的長期領取方式,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領或年領)、固定期限20年(月領或年領)等其他領取方式。

4.精算平衡。是指保險公司應當根據精算原理和監管規定,科學合理確定不同領取方式下養老年金的領取金額,計提各項準備金並定期進行充足性測試,持續提升測算和評估的科學性、有效性,確保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得到切實履行,確保稅延養老保險業務長期健康發展。

三、稅延養老保險產品主要包括哪些產品類型?

為了滿足不同類型客戶差異化的需求,豐富客戶選擇,稅延養老保險提供了多種產品設計類型。一方面,客戶可根據自身需求、偏好、年齡等因素選擇購買一種或多種產品;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可根據自身優勢和特長,選擇提供一種產品或多種產品。

按照積累期養老資金收益類型的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包括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三類、四款產品。一是收益確定型產品(A類),指在積累期提供確定收益率(年複利)的產品;二是收益保底型產品(B類),指在積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複利),同時可根據投資情況提供額外收益的產品,可細分為每月結算收益的產品(B1款)和每季度結算收益的產品(B2款);三是收益浮動型產品(C類),指在積累期按照實際投資情況結算收益的產品。

四、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在管理模式上有什麽特點,在產品收費上有哪些要求,是否能夠做到清晰透明?

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采取賬戶式管理模式,賬戶內提供多種產品選擇,每個參保人個人賬戶中所交保費、費用收取、投資收益、資金總額、養老金領取情況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隨時查詢的。

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定位應是準公共產品,因此,在產品費用水平上要體現讓利於民原則,同時,也要兼顧商業可持續。《產品指引》中明確了各類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可收取的費用項目和收費水平上限,要求保險公司向參保人明示收費情況,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與市場同類保險產品相比,稅延保險產品收費項目較少、收費水平較低。

五、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具有哪些保險保障責任?與市場現有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相比有無差異?

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可提供養老年金給付、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項保險責任。其中,養老年金給付是指產品進入領取期後,保險公司向參保人終身或長期給付養老年金,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產品提供終身領取方式或長期領取方式。養老年金給付責任是市場上現有的養老年金保險產品都具有的,這也是稅延保險產品應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險責任。此外,為了進一步強化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還提供了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險責任。具體是指,參保人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60歲前)全殘或身故的,保險公司除給付其個人賬戶內積累的養老金外,還額外贈送相當於賬戶價值5%的全殘或身故保險金,這是目前市場上的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所不具備的,實際上也是產品設計上的讓利體現。

六、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除了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後可按月或年領取養老金外,能夠一次性領取嗎?

正常情況下,參保人要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後才能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但在參保人遭遇不幸或身體狀況不佳需要資金支持的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申請理賠或退保,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一次性給付並扣除個人應納稅款。其中,理賠是指前述保險責任規定的身故或全殘一次性給付;退保的情形包括,因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免除事項導致身故或全殘,參保人罹患保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產品指引》中對全殘和重大疾病的範圍和標準都有明確的要求。

七、個人購買了一款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後可以轉換嗎?

為了鼓勵市場良性競爭,提高參保人對養老資金配置的靈活性,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給予了參保人產品選擇權和產品轉換權。參保人選擇購買了一家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後,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可進行產品轉換,不僅可以在同一保險公司的不同類型產品間轉換,還可以轉到其他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

下一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指導監督保險公司做好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工作,規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後續還將進一步出臺配套文件,促進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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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首個配套文件征求意見,將允許企業自行選擇定價方式

有關CDR落地的政策正在快速推進。證監會5月11日宣布,為配合創新試點企業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相應修訂《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下稱《承銷辦法》)部分條款。

這是繼上周五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CDR辦法》)以來,證監會推出的首個CDR配套文件。

此次修改《承銷辦法》,對範圍、定價、配售、信披等方面都進行了補充規定。該意見征求意見持續至6月10日,之後證監會將對文件進行修改完善並發布實施。與此同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將同步修訂相關業務規則。

根據此前了解政策制定過程的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的介紹,待配套文件發布實施後,企業即可根據要求制定申請材料,並遞交申請。

此次針對《承銷辦法》將修改8條,集中在六大方面。一是將試點企業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納入適用範 圍;二是允許發行規模 2000 萬股以下的企業也可通過詢價方式 確定發行價格;三是明確申購新股或存托憑證的市值計算包含存托憑證;四是規定網下設定鎖定期的股份均不參與向網上回撥;五是允許發行存托憑證的企業根據需要進行戰略配售和采 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六是完善未盈利企業估值指標的信息披露要求。

證監會稱,創新企業普遍存在業務模式新、估值難度大等特 點,專業投資者參與詢價可促進其價格發現。為提高企業定價方 式的靈活性,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 2000 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可以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 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值得註意的是,投資者申購新股或存托憑證都需持有一定市值,市值的計算包括股票和存托憑證市值。

“為減少存托憑證發行對二級市場的沖擊,維 護市場穩定,發行存托憑證的,可根據需要向戰略投資者進行戰略配售和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並遵守《辦法》中關於戰略配售 和超額配售選擇權相關規定。”證監會在文件起草說明中稱,鑒於未盈利企業不適用市盈率的估值指標,此次修改,也明確了未盈利企業應披露市銷率、 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估值指標。

此前,國務院於3月30日轉發了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要求抓緊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監管規則,穩妥推動試點工作。5月4日,證監會推出《CDR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上述文件,申請發行CDR的公司,必須是符合國家戰略、具有核心競爭力、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

同時,還必須滿足《CDR辦法》當中對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五項規定。

包括符合《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即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最近三年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 行為;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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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部署,營造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國務院決定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通知》明確,此次清理的範圍是國務院部門和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規章、規範性文件,重點清理有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財產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等各類產權的規定,不當限制企業生產經營、企業和居民不動產交易等民事主體財產權利行使的規定,以及在市場準入、生產要素使用、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方面區別性、歧視性對待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的規定。

《通知》提出,清理工作要於今年內完成,要堅持“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部署的各項任務和相關上位法修改、廢止情況,對規章、規範性文件逐項研究清理,確保應改盡改、應廢盡廢,使黨中央、國務院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要求,抓緊開展清理工作。要強化監督檢查,建立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長效機制,根據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工作進展動態清理。對清理不及時、影響產權保護任務措施有效落實的,要予以問責。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宣傳報道,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並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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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三年前聲稱一卡車財務文件被偷的港股,如今被啟動退市程序

資本市場奇葩事越來越多,瀘州老窖的“銀行存款不見了”,獐子島的“扇貝不見了”,上海物貿的“鉻礦不見了”。還有,三年前,一家港股公司聲稱一卡車財報被盜了,三年後,這家公司一口氣連發了三年的財報,巨虧19億,已被啟動退市程序。

賊把一卡車財報偷走了車扔了

該公司長期停牌,與2015年12月的“一卡車財務資料奇葩被盜事件”有關。

2015年12月公司發布公告稱:2015年12月4日,公司一輛小貨車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被盜,車內載有截至2014年年底4個年度及2015年度的所有財務文件。事發時,小貨車司機正將遺失文件運回公司北京總辦事處以供法證調查,途中午飯時車輛失竊。12月12日,當地公安局通知稱卡車已尋回,但遺失文件則無法尋獲。

公司公告稱,公司股票已於2015年3月30日起在聯交所停牌,以待刊發2014年年度業績。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公司公告還稱,根據特別調查小組的調查發現,事故中並無發現可疑人士。根據當地公安局的說法,類似的盜竊案在清苑區經常發生,尋回遺失文件的可能性不大。中國動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本該於2015年3月31日刊登的2014年年報,一直沒有發布。

這被業內成為港股“最奇葩”的財務資料被盜事件。

停牌3年,巨虧19億,要退市了

中國動物保健品(00940.HK) 自2015年3月30日起停牌至今,已超三年,三年後,公司一口氣發布了3年(2014~2016年)的半年報及相應的年報,披露了公司3年的營業情況。雖然2017年年報依然難產,但通過2014~2016年的年報,已然可以發現中國動保這些年來所經歷的難題。

中國動保公告披露,2014~2016年,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2.79億元、2.53億元及2.65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8.43億元、-7832.9萬元及2107.5萬元。計算可知,2014~2016年,中國動保合計實現營業收入近8億元,合計虧損超19億元。

中國動保在2014年列出因財務文件丟失導致的虧損為15.27億元,其中包括對附屬公司的投資成本8.7億元及對這家公司的應收賬款5.45億元。此外,還有無形資產及商譽的減值等。2015年年報披露,中國動保應收附屬公司賬款減值虧損1.36億元。

不僅丟了財務文件,中國動保還“丟”了主營業務!2014年以前,中國動保主營業務包括粉劑、針劑及生物藥,2014年以後,中國動保主營業務僅剩下生物藥,即口蹄疫疫苗。以2013年數據為例,該年度9.15億元營業收入中,粉劑業務收入為5.04億元,針劑業務收入為0.34億元,生物藥業務收入為3.77億元,三項業務貢獻的利潤分別為2.07億元、0.14億元和1.11億元。而2014~2016年數據顯示,其營收來源全部為生物藥(口蹄疫疫苗)業務。

中國動物保健品公司公告稱,所有的粉劑/散劑/預混劑生產線總共才7條,註銷4條後,公司只剩下3條。至於證書被註銷的原因,中國動物保健品公司解釋為,當地政府部門關註工廠生產對附近居民帶來了“汙染問題及危、塵爆風險”,由此被要求搬遷或減少生產線數目。

隨後的2018年5月7日,中國動物保健品公告稱,2018 年 4 月 27 日,本公司收到聯交所傳真,通知本公司相關決定,以本公司不再適合上市為由,展開上市規則第 6.10 條下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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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根據《證券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證監會今日正式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改並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首發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創業板首發辦法》),還同時發布了《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中國證監會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3號——試點紅籌企業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點紅籌企業公開發行存托憑證並上市申請文件》《保薦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盡職調查工作實施規定》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2號——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特別規定(試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管理辦法》,修改《首發辦法》和《創業板首發辦法》,同時發布一系列試點工作配套規則,支持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是證監會以實際行動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這一系列制度的發布實施,既為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做好了制度安排,也有助於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健全資本市場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投融資功能,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

《管理辦法》明確了存托憑證的法律適用和基本監管原則,對存托憑證的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體安排。修改後的《首發辦法》和《創業板首發辦法》,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創新試點企業不再適用有關盈利及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發行條件。

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創新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是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舉措。同時,為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設定了嚴格的試點企業選取標準和選取機制。擬參與試點的創新企業,經具有經驗的保薦機構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全面、審慎核查後,認為完全符合試點標準、發行條件和各項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證監會提出納入試點和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申請。我會將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要求,督促企業和中介機構對投資者切實負責,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強化試點企業上市後的持續監管。

需要強調的是,證監會將嚴格掌握試點企業家數和籌資數量,合理安排發行時機和發行節奏。同時,要求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根據企業各自情況,科學設計發行方案,對機構投資者參與詢價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專業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審慎報價。希望市場各方理性投資,不要跟風炒作,共同推進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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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發行申報文件獲受理 成CDR試點的首單申請

6月8日,據證監會官網,證監會已於6月7日接收並受理小米集團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至此,小米成為CDR試點的第一單申請。

小米概念股午後快速拉升。截至13:45,宇環數控漲停,同益股份、精達股份、共達電聲、九安醫療、普路通、永利股份、奧士康等個股均有拉升表現。

CDR是指由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申請的條件包括: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市值不低於2000億,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且估值不低於200億;設立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等。根據已公布格式內容要求,企業向證監會遞交申請文件,報請證監會核準。公開發行CDR,需要向滬深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交易所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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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問巴曙松:資管新規系列配套文件落地是動態微調,非全面轉向

隨著一系列資管新規的配套文件靴子落地,資管行業又迎來新變化。一方面,隨著過渡期更多彈性安排明確,一些銀行目前正在積極發行“老產品”,“資產荒”正在得到緩解。

從實際出發對資管新規的一些細節進行明確,增加了可操作性,及時緩解市場焦慮情緒,有助於改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流動性,有助於表外融資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回升,將為實體經濟創造健康的貨幣金融環境。但另一方面,市場也在擔憂,系列配套文件是否會增加兩年過渡期後的監管壓力?甚至是對資管新規的轉向?

“目前機構多發老產品並不意味著多數金融機構會選擇違背資管新規的目標、過渡利用《通知》中更有彈性安排以謀取短期的利益。”北京大學匯豐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國經濟學家巴曙松近日接受第一財經記者專訪時指出。

巴曙松在第一財經研究院和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聯合推出的《中國金融風險和穩定報告2018》中指出,在資產新規的推動下,剛性兌付逐步被打破之後,資產管理行業在整條產業鏈上預計逐步會出現持續性的變革,從上遊的基礎資產融資方、到作為金融中介的各類資產管理機構、到下遊的普通投資者,均需要對資產新規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化。報告第二章《資管新規與打破剛兌》由巴曙松撰寫。

第一財經記者專訪了巴曙松,他對近期市場最關心的十大問題一一詳細解讀。

(攝影:潘石屹)

1.配套文件是資管新規的放松?

巴曙松:7月20日,一行兩會發布了系列資管新規的配套文件,分別是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及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從文件內容來看,這一系列的配套文件總體上是對2018年4月28日發布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也即業界所稱的“資管新規”的細化和完善。如果說資管新規確定的是總體的政策框架,那麽,細則就是在這個大的框架下的進一步明確和完善。一方面,出臺的配套文件中並沒有出現與資管新規中的要求直接沖突的地方,因此,系列配套文件的出臺並沒有出現對資管新規政策的方向性調整。

另一方面,資管新規的實施,會顯著影響整個投融資市場,其政策效應是逐步顯現出來的,資管新規實施的政策效應,也會與其他政策工具產生的效果形成疊加,因此,在大框架之下確定這些細節文件時,動態地評估資管新規已經產生的效應,在不違反現有大方向的基礎上,就實施的進度、力度、範圍進行適應性的微調,也是必要的。

市場之所以形成對機構監管要求有酌情放松的感覺,應當主要來自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不僅明確了公募類產品可以適當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同時對於過渡期內部分產品的久期、估值方式等做了更為富有彈性的安排。

但同時我們也應當註意的是,其一,資管新規中原有規定是“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從未明確“公募產品不得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在資管新規落地執行的過程中,可能會存在特定情形下執行從嚴要求而暫不允許公募產品進行非標投資的情況發生,或會對市場及部分企業的融資安排造成一定的沖擊或影響。針對這種情況,監管部門及時發布了《通知》對該點進行明確,以保持資管新規在執行和落地的過程中不會出現因解讀不同而造成偏差。

與此同時,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也對於銀行理財產品進行非標投資時的限額和集中度做了更為詳盡的規定;該項規定與“資管新規”和《通知》中所作的規定內容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補充,不過對非標投資進行更為規範管理的大方向並未發生方向性的變化。

其二,《通知》中對於部分產品在久期、估值方式等內容的放寬,主要還是限於過渡期之內,並未明確在過渡期之後此類產品是否還可以按照《通知》中所確定的方式繼續開展業務。但是從趨勢看,資管新規對金融體系的影響非常深遠,特別是在去杠桿的過程中,資管新規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要在總體上取得滿意的效果,還需要與其他各項政策配合,避免監管政策單兵獨進。另外,根據資管新規實施後產生的政策效果,動態進行評估,則大方向不變的情況下進行合理微調,也應當是資管新規實施過程中的題中應有之義。我曾經參與過1994年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在這個影響深遠的改革中,在改革正式啟動後,根據實施中的反饋,先後發布了各種各樣的完善和補充性質的文件數十份,這些微調的文件,也為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成功實施奠定了基礎。

2. 非標回表進程是否會變緩?

巴曙松:首先,不論是“資管新規”、還是其配套文件,到目前為止,從方向看,均不意味著資產管理市場發展的方向是“回表”。資產管理行業作為金融體系的一種形態,在金融體系中有其獨特的功能,在中國金融市場近十數年的發展過程中,資產管理行業迅速發展,帶動許多資金資產由表內專向表外,一定程度上是金融體系自身不斷發展、特別是適應市場化的利率環境和跨領域的大資管配置的內在要求。

與此同時,中國資產管理行業發展過程中,因為多種原因在一些業務形態中形成了“剛性兌付”的特征,將銀行表內的資金資產以“影子銀行”的形式轉向了資管市場;這部分資金或資產在資管新規頒布實施之後,部分會陸續回到銀行表內。

在這部分資金和資產陸續回表的過程中,需要考慮到對市場和對部分企業融資安排可能造成的沖擊,因為這些渠道畢竟在事實上形成了部分實體經濟的融資來源,因此央行頒布了《通知》以使得該進程變得更為平穩、更為適應企業的實際需求。但無論過渡期節奏如何,在過渡期末,即2020年底,按照資管新規的要求,這些都是需要落實的。

目前,基於《通知》中對於過渡期節奏做了更有彈性的安排,部分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擬多發行一些“老產品”以應對產品規模收縮導致的負債端相對於資產端過於不穩定的狀況,這是基於各家金融機構為防範自身風險所做出的理性選擇,並不意味著多數金融機構會選擇違背資管新規的目標、過渡利用《通知》中更有彈性安排以謀取短期的利益。預計在“資管新規”及系列配套措施的指引和要求下,金融監管部門與市場會形成良性的互動,最終實現資產管理體系的平穩轉型。

3.銀行理財“量價齊跌”將扭轉?

巴曙松:銀行理財的轉型,可以說是此次監管層推行資管新規及其配套文件過程中,所面臨的最為重要、也是難度最高的領域之一:一方面,30萬億左右規模的銀行理財是其他各類資產管理機構最為重要的委托人,其運行模式的變動具有最為廣泛的市場影響;另一方面,其龐大的規模和原有的運轉模式使得其轉型難度不小,如果處理不慎,或帶來局部金融風險的積累。

因此,在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轉型的過程中,需要十分慎重。過緩則轉型進展遙遙無期,過嚴則或可能人為觸發金融風險。此次《通知》對於過渡期做的更為有彈性的安排,一方面銀行理財發行量會根據各家銀行的自身需要適度放量,以滿足過渡期平穩度過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也會隨時保持密切關註,預計也不會放任銀行理財在此期間無序擴張。

從目前的情況看,銀行理財預期收益型產品的收益率主要還是與銀行間市場短端利率水平直接相關,與資管新規推行的節奏和進度還沒有構成十分直接的關系。

4. 資產管理機構類型將被逐步淡化?

巴曙松:資管新規的基本原則之一,即是同一類型的資產管理產品,不論其發行的金融機構是那種各類型,都不應當存在著顯著的差異,這樣就避免了監管套利。因此,在資管新規落地之後,只要底層資產、投資策略和產品設計相同或相近,同一類型的資產管理產品均會體現出相同或相近的“風險-收益”特征,其基本的風險收益機理是一致的,監管要求也應當是一致的,因而也就相應地會受到某一種“風險-收益”偏好類型的投資者的歡迎。

未來,隨著資管新規逐步落地,資產管理機構的機構類型也將被逐步淡化,資產管理能力、產品設計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品牌、金融科技引用等因素將會成為各家資產管理機構比拼的核心內容。一家資產管理機構如具備更為優異的資產管理能力、更為敏銳的產品設計能力、更為嚴謹的風險管理能力、更為響亮的資產管理品牌、更為高效的金融科技手段等,則其自然會獲得較大的成功和較為廣闊的發展機遇。

5.哪類產品將率先破剛兌?

巴曙松:研究表明,銀行發行的非保本理財產品,以預期收益形式發售的集合信托產品,基金子公司以預期收益形式發售的一對多專項計劃都屬於“強剛性兌付意願”的資產管理產品。此類資產管理產品在法律上雖不具備剛性兌付的義務,但是基於各種原因,資產管理機構往往對此類產品具有較強的剛性兌付的意願。

以上幾種類型的產品,並非全部都是資金池模式,也並非必然要以“打破剛性兌付”收場。其一,此類型中有大量的產品,底層資產是非標準化債券資產,其有到期結束的概念,資管新規的過渡期設置也充分考慮到了這類產品的到期結束時間。因此,以非標為投資標的的、“一對多”類型的資產管理產品,只要未發生信用風險,基本均會在2020年底之前到期,實現平穩過渡。當然如出現了信用風險,依據資管新規要求,還是必須“打破剛兌”,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投資者進行補償。

其二,部分集合類型的、以資金池模式運作的資產管理產品,如券商預期收益型大集合等,監管機構在與市場的溝通互動中基本形成了規模逐漸遞減、到期並表結束的過渡安排。即在過渡期末,資產管理機構一次性吸收此前預期收益型產品形成的損失,此類產品今後不再允許存在。

其三,部分資金池模式運作的資產管理產品,如銀行非保本理財等,總體來講還是在監管的要求下,根據資管新規及其配套措施逐步、有序地減少規模,同時發行新產品承接客戶需求和符合新產品要求的資產;部分非標類、股權類等資產在過渡期結束之後采取回表或與監管部門協商等方式妥善處理。

總體來說,監管框架在基本原則和實施進展中,總體還是體現了“新老劃斷”的原則,“剛性兌付”並不需要被強行人為打破,通過舊的產品逐步減少,發行新產品逐步替代的方式,實現資產管理行業不同業務模式之間的平穩切換,應當是主流的方式。

6.資管子公司前景如何?

巴曙松:在資管新規推出之後,多家銀行從戰略角度考慮,積極布局資管子公司。相較於此前將資管業務混同於“影子銀行”模式進行操作管理來說,這是一個積極的進步。

首先,銀行資管子公司相較於其他類型的資產管理機構,仍然具有較為明顯的優勢:商業銀行依舊擁有廣泛的網點和渠道,依舊擁有豐富的客戶群體和融資需求資源,這些優勢不僅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在資產管理行業轉型過程中占得先機,也有助於商業銀行發展FOF、MOM等業務模式。

但是,商業銀行成立資管子公司也面臨著不少較為現實的問題:比如商業銀行作為一個龐大且完善的體系,在文化,人事、薪酬等體制機制方面有其獨特的要求,但是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也對文化和相關體制機制有一定的要求;如何平衡商業銀行其他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之間在文化和相關體制機制內在需求的異同,是商業銀行成立資管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需要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另外,此前多數商業銀行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過程中,往往習慣於資金池模式運作,投研方式較為簡單,通常並沒有搭建自身的投研體系,缺乏相關的經驗積累和人員配備。在商業銀行成立資管子公司後,首先需要對自身的資產管理業務如何開展進行戰略性的定位,明確自身在資管市場上所扮演的角色並確定與之相匹配的商業模式;同時需要在文化、人員、體系、機制等方面進行梳理和再建設。總體而言,商業銀行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依舊具備較大的優勢,但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7.後資管新規時代如何提高投研能力?

巴曙松:隨著資管新規的逐步落地實施,資產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將會是各家資管機構比拼的核心內容。當前,公募基金和部分券商資管、保險資管在投研能力建設方面具有較長時間的積累,在投研能力競爭方面具備一定的優勢,而其他資產管理機構則面臨盡快從原有的相對較為粗放的資產管理業務模式中轉型、構建並提升投研能力。

投研能力的建設更類似於是一個體系或者是生態的建設。例如,需要具備優秀的投研人員,同時需要與之相適應的體制機制以及文化的配套;優秀的投研人員,在完善的管理機制下,以正確的投研方法下工作,才有可能較為持續地產出優秀的投研成果。

8. 過渡期市場焦慮是否消除?

巴曙松:隨著資管新規以及其配套措施的陸續頒布,市場對於資管新規的內容、方向與目的應當日益明確;如今市場還不明確的是關於資管新規執行的節奏,以及執行的節奏對市場可能會造成的影響,這需要監管機構與市場保持密切的溝通與良性互動。

未來一段時間內,商業銀行面臨著較大的資本補充壓力,《通知》也明確了“為解決表外回表占用資本問題,支持商業銀行通過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的方式,對商業銀行資本進行補充。但是,商業銀行二級資本債在市場上目前看來還比較缺乏流動性,通常的情況是幾家銀行通過表外理財互持他行二級資本債的方式互相解決問題。隨著資管新規的持續推行,銀行表外理財部分也將面臨一定的調整改革,是否會對二級資本債的發行形成一定的壓力也有待觀察。

9.為何適度放開期限錯配?

巴曙松:資管新規對於期限錯配問題做了較為充分的考量,如給予較為寬泛的過渡期,對新老產品續接做了一定的安排等。因此自資管新規頒布之後,市場上並未出現較大規模的資產拋售,可以說在市場風險方面,資管新規已經做了較為妥善的安排。

《通知》中對於“過渡期內銀行定期開放式產品持有資產組合的久期不得長於封閉期的1.5倍”的規定,個人人為,其政策目的並非在解決過渡期內期限錯配問題,而應主要是針對此類產品的估值方式、資產期限結構等做了一個較為系統性的、更為妥當的安排調整;適度放開錯配使得過渡期內的安排變得更有彈性。

10.如何加強投資者教育?

巴曙松:從當前的市場實踐來看,資管新規執行過程中,各類資產管理機構的轉型速度要高於投資者“風險-收益”偏好轉變的程度;從短期內的實踐來看,打破剛性兌付不僅沒有削弱現有的預期收益型產品的吸引力,反而使得還在續發的預期收益型產品變得更為稀缺和受歡迎。

從產品設計的角度來看,不少凈值型產品在一定的產品設計和投資策略下,也基本可以實現較為穩定的投資收益的效果。因此短期內,隨著預期收益型產品的逐步退出,部分低“風險-收益”特征的產品會較為迅速地承接低風險偏好的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得到一定的發展。

但是,隨著剛性兌付逐步被打破,投資者也有一個自我“風險-收益”偏好逐步發現和重新定位的過程,在此過程中,部分投資者的“風險-收益”偏好將會變得更為健康和理性,多樣化的資產管理產品均逐漸會找到適合自身的客戶群體。

調查數據表明,當前中國家庭金融資產配置風險分布呈現的是一個“U”型分布,極低的風險偏好和極高的風險偏好呈現兩極分布,中間部分占比較低。理論上講,這個風險分布形式是有待改進的,這既是剛性兌付產生的原因,又是居民與具有剛性兌付特征的資產管理體系長期互動而被扭曲所形成的結果。這種不正常的分布,需要在資管新規逐步推行的過程中,投資者、市場、金融機構、監管層長期互動的過程中逐步扭轉過來,投資者也需要更多的金融常識去增強自身的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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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潔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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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彈”地方隱性債務,中央下發了這個重磅文件

對於中國經濟可能的“灰犀牛”——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防範化解進入高潮。

由於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隱性債務規模較大、增長較快,中央三令五申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長。與此同時,關於今年中央將出臺重磅文件防範隱性債務風險的消息也隨之傳出。

近日,湖北省、甘肅省和河南省等多個地方政府公開學習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意見》(下稱《意見》)精神——這意味著,中央的這一重磅文件已出臺。東北某省和西南某省的兩位地方政府人士也分別向第一財經記者確認收到《意見》。不過截至發稿,國務院尚未公布《意見》全文。

中央財經大學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雲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目前地方隱性債務規模較大,為了防止系統性風險,中央出臺了隱性債務防範化解這一最高級別文件,意義重大,將加大地方化解隱性債務風險力度,重塑經濟活力,讓經濟運行更有效率,這其實也是一種積極財政政策。

此前一位知情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中央層面很快下發關於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的文件,其中將統一隱性債務口徑。由於隱性債務有了口徑後還是容易被一些地方規避監管,因此對隱性債務的認定將實行穿透式,實質重於形式。

目前,不少地方已經或正在摸清當地隱性債務規模。部分地方計劃用三到五年時間,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公用經費、統籌政府收入、處置存量資產、引入社會資本等方式來化解債務風險。

剖析隱性債務

為了摸清中國地方政府債務狀況,審計部門和財政部門先後進行清理甄別政府債務。2015年之後,地方政府舉債只能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務逐步顯性化。

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達16.47萬億元,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為76.5%,低於國際通行的警戒標準(100%),顯性債務風險安全可控。為了控制債務規模,中央對地方政府債務施行限額管理,設立債務“天花板”,2018年限額約21萬億元。

不過,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最讓人擔憂的是顯性債務之外的隱性債務。

近些年,一些地方官員過度舉債謀“政績”,超出財力上項目,繼續通過融資平臺公司、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形成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一些金融機構認為地方政府不會破產,基於業績考慮也為地方違法舉債提供“彈藥”,助推了隱性債務的規模增長。

目前的隱性債務規模究竟有多大,無人知曉。但官員、學者的普遍觀點是隱性債務規模大、增長快,風險不可小覷。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說,“當前地方政府性債務就如一座冰山,水面上的是顯性債務,而水面下的就是隱性債務。隱性債務的危險性不言自明。”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主任李盛霖在去年底人大常委會上說,從總的情況看,當前地方政府債務在可控範圍內,問題比較突出的是隱性債務的風險。一是規模比較大;二是隱性債務集中在市和縣兩級;三是部分隱性債務對應的資產變現能力不強。

近期多個地方披露的隱性債務規模均不小,是當地顯性債務規模的30%~360%。

比如,合肥市審計局近期公開披露,截至2017年末合肥市級隱性債務規模為475.38億元,占當地政府性債務(即顯性債務)比重約為72%。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數據稱,截至2018年5月底,當地隱性債務(銀行貸款)規模達24.18億元,遠超2017年底當地政府性債務余額6.72億元,隱性債務占顯性債務比重近360%。

雖然隱性債務規模較大,但像合肥市級財力較強,算上隱性債務後的政府債務率低於67%,遠低於100%的國際警戒線,債務安全可控。但財力較弱的黃南州則坦承,債務規模與自身財力不匹配,債務負擔沈重,債務風險凸顯。

喬寶雲表示,相當部分地區的隱性債務規模超過顯性債務,尤其是像黃南州這種財力較弱的地方風險較大。

隱性債務增長過快,規模過大引起中央警惕,一些解決措施已經相繼出臺,初步遏制了隱性債務增長。

去年中央明確提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財政部“封殺”地方政府借融資平臺公司、政府和PPP模式、政府性基金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變相舉債通道,各項清理整頓工作也已經展開。而針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的問責風暴也已經刮起,涉及政府官員和金融機構人士,不少負有直接責任的官員直接被撤職。

“地方隱性債務形成是地方政府治理問題,單靠財政部一家無法解決。因此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文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意義重大。”喬寶雲說。

化解之道:地方擔責,多招化解

喬寶雲認為,隱性債務之所以風險大,主要原因是債務不透明,因此,處置隱性債務風險首先要使得債務透明化。

不少省市為落實中央精神,在今年相繼部署摸清隱性債務規模,並出臺化解隱性債務方案。其中一大難題就是隱性債務的口徑如何確定。

喬寶雲說,地方政府變相舉債花樣很多,如果靠正面清單形式列舉隱性債務標準將很容易突破。因此采取實質重於形式來認定隱性債務更可靠。

第一財經記者拿到的一份省會城市文件對隱性債務口徑定義是:政府及其部門在法定債務限額之外,直接或承諾以財政資金償還以及提供擔保等方式舉借的債務。這一定義被多位財稅專家認可。

實際上,為了遏制隱性債務增量,財政部早在去年底就提出,進一步完善地方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加大財政約束力度,有效抑制地方不具備還款能力的項目建設。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從嚴審核把關,嚴禁建設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脫離當地財力可能的項目。

另外,管控好新增項目融資的金融“閘門”。督促金融機構盡職調查、嚴格把關,對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或沒有合法合規抵質押物的項目,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融資,嚴格按商業化原則提供融資。同時強化中央企業債務融資管控,嚴禁違規為地方政府變相舉債。

喬寶雲認為,隱性債務累積的一大原因是地方政府沒有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一些地方認為債務最終中央會埋單,銀行等金融機構也認為借債政府會兜底,因此必須要打破這一“幻覺”,讓地方動腦筋處置資產來償債。

財政部部長劉昆近日撰文提及化解隱性債務風險時也表示,“堅持誰舉債誰負責,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

此前財政部已經明確,積極穩妥化解存量隱性債務。堅持中央不救助原則,做到“誰家的孩子誰抱”,堅決打消地方政府認為中央政府會埋單的“幻覺”,堅決打消金融機構認為政府會兜底的“幻覺”。

喬寶雲表示,化解隱性債務不可一刀切,需要發揮地方政府積極性,地方政府手握不少優質存量資產,通過盤活這些資產可以化解部分隱性債務。

比如,前述黃南州政府為了化解棚戶區改造貸款形成的隱性債務,州本級和縣通過出售公共租賃住房和狠抓房租等方式提前償還本金,五年內整改完成。

更多的地方則是通過政府土地出讓金或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來提前償債,化解隱性債務。

財政部希望地方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債務違約處置機制,依法實現債權人、債務人共擔風險,及時有效防止違約風險擴散蔓延。

比如,彭陽縣在化解棚戶區改造形成的隱性債務時,要求項目實施進度和完工項目審計核算進度,依據審計結果分清償債主體責任,剝離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與開發企業各自應承擔的債務本息。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楊偉民在今年6月強調,要穩妥化解存量債務,擴大地方政府法定債務規模,置換部分隱性債務,防止過多出現半拉子工程。

喬寶雲認為,在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內,確實可以將隱性債務轉化為顯性債務解決一部分問題。但是隱性債務規模巨大,轉化的空間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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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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