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有關上市發行人業務使用合約安排的指引 (於2014年7月及2015年8月更新) (GL77-14)

1 : GS(14)@2015-09-06 23:14:52

http://cn-rules.hkex.com.hk/tr/chi/tr_8940_10709.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2147

簡化上市文件 指引出爐

1 : GS(14)@2016-02-03 13:35:50

【明報專訊】上市文件冗長且不時使用技術詞語,故港交所(0388)自2011年開始,倡議簡化上市文件,令大眾投資者更容易理解。港交所昨日更刊發簡化上市文件編制指引,為上市申請人撰寫文件時提供指引,並指4月30日後的上市申請人,須遵守上述指引。另外,港交所亦刊發了關連客戶以及現有股東或其緊密聯繫人,認購股份時須通報聯交所的指引信。



指引要求公司披露曾違紀董事

自2011年開始,港交所為提倡簡化上市文件,不時刊發上市文件中不同章節的指引信。港交所昨日刊發綜合了各指引信的簡化上市文件編制指引,在一般擬稿原則及撰稿過程提供指引及建議,當中包括建議使用簡短、淺白用語、避免複製內容、複製其他上市內容及首次提到的切勿載列宣傳語句等(見表)。

值得留意的是,在「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層」中,港交所亦在今次的指引上,並要求公司披露過去曾嚴重違反適用法例及法規紀錄的董事身分、細節、程度及保薦人的意見。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今次的刊發目的,是讓散戶或專業投資者更容易理解上市文件。

另港交所於1月22日亦刊發了「向關連客戶以及現有股東或其緊密聯繫人配售股份 」的指引信,清楚列明上述3種類別的投資者,均不得同時以基礎投資者及承配人的身分參與公司的IPO。而關連客戶不論是以全權或非全權方式代表獨立人士,而認購股份時,該關連客戶、該新股、保薦人、關連分銷商及賬簿管理人均須向港交所通報;現有股東或其緊密聯繫人在認購股份時,該新股及保薦人亦須向港交所通報,以確保並無獲特別優待。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203/news/eb_ebb.htm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5098

有關短暫停牌的指引 (GL83-15)

1 : GS(14)@2016-02-09 02:40:01

http://210.6.198.21/ich_flag/cn- ... i/tr_8987_11344.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5522

有關現金資產公司規則的指引 (GL84-15)

1 : GS(14)@2016-02-09 02:41:38

http://210.6.198.34/ich_flag/cn- ... i/tr_9002_11348.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5523

俄羅斯司法權區指引 (2016年1月)

1 : GS(14)@2016-02-09 02:42:16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 ... nts/cg_russia_c.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5524

簡化股本證券新上市申請上市文件編制指引

1 : GS(14)@2016-02-09 02:46:56

http://210.6.198.21/ich_flag/cn- ... i/tr_9075_11363.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5527

證監兩年前指引 業界批等同警告

1 : GS(14)@2016-02-18 00:19:03

【明報專訊】正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沒有明確的監管法例,眾籌在本港的發展也只是紙上談兵。證監會早於2014年5月就眾籌活動推出相關指引,惟指引不是專門針對眾籌的條例,只是列舉眾籌受到的限制以及眾籌平台需要持有的牌照,被業內人士直指「看不到有推進眾籌的意向」。



證監會提醒眾籌平台,若眾籌涉及向公眾作出購買證券(例如股份、債務票據或於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等)的要約,便受《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限制,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或屬於犯罪。眾籌平台亦可能需要申領1、4、6、7、9號牌照。

須申領1、4、6、7、9號牌照

天智合規顧問董事鍾婉怡表示,眾籌平台或初創企業未必能拿到這些牌照,證監會更像是在警告,而非推動。她直言,股權眾籌在監管中找不到位置,均存在灰色地帶。如集體投資計劃(CIS)的定義界限模糊,規定非專業投資者50人以下的CIS不需要牌照,但50人如何計算,另外眾籌平台是否需要牌照?再者,回饋類眾籌並不受監管,但如果回贈的東西有炒作價值,又算不算利潤回報,是不是歸入股權眾籌?

她坦言,若要放寬現有監管,只能修改證券期貨條例,但修例需要經過諮詢後提交立法會,可能需時1至2年,能不能通過還有不確定性,屆時眾籌業態可能完全不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去年成立金融科技督導小組,該局回應記者查詢時表示,金融科技相關業務需要整個金融服務業生態系統的調整,涉及政府政策、監管架構以至消費者行為及文化轉變,是相當複雜的工作,並稱會參考各地金融科技發展經驗,在短期內向財政司長提出具體建議。

在國外,美國JOBS法案(創業企業扶助法)放寬初創企業和投資者門檻,初創企業不必在證監會註冊,只需向投資者提供企業信息;此前淨資產超過100萬美元人士才能投資,新規允許普通人每年可將年收入或資產淨值的5%至10%作投資。英國亦將投資者的門檻放寬至普通投資者,規定投資眾籌資金不超過該人士存款股票等總額的10%。內地亦開始於2014年起草《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並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規定投資者不超過200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217/news/ec_eca2.htm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6058

商台接納員工持平指引陳志雲:不算跪低

1 : GS(14)@2016-03-24 08:51:20

【本報訊】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在牌照到期前5個月始獲行會通過續牌,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昨於電台節目稱決定較慣例遲,背後原因或如他人猜想,「嚇吓你就好咯」。他又指商台接受通訊局建議加強員工指引不是跪低,因節目守則一直存在,強調持平並不代表主持人無觀點。陳志雲昨晨主持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時,稱按約定俗成政府會在牌照到期前12個月公佈續牌決定,認為今次是遲好多,質疑行會:「係唔係議期忙到擺唔到上去?」他不明白既然無附加條件,為何行會到前日方作決定:「會唔會好似有啲朋友咁猜想,嚇吓你就好咯,你咁開心?做乜咁快話畀你聽?我一定要(續牌)㗎?」



「我都有份寫」

據立法會續牌參考文件,通訊局引公眾意見,建議兩台加強員工指引,確保嚴格遵守節目業務守則,做到恰當地持平。文件附件列出公眾意見調查內容,大篇幅提及商台各個節目不足,點名批評《晴朗》立場偏頗、無理批評特首等。陳志雲稱相關指引一直存在,「我都有份寫」,持牌人有責任使員工知道,商台接納建議「唔算係跪低」。但他指持平不代表主持人或時事評論員無觀點,一樣可有個人立場及看法,重點是在節目上是否容許不同觀點,又指有時不同意見持份者未必願意接受訪問。文件同時引意見批評商台節目《光明頂》涉鼓吹香港獨立及有粗言穢語,亦指商台節目主持人潘小濤及前主持人李慧玲的節目令人反感。潘小濤回應指自己言論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會反躬自省,繼續緊守崗位為民發聲,但他又提醒香港言論自由正在收窄,傳媒捍衞新聞自由責無旁貸,籲市民不要離棄。■記者佘錦洪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324/1954281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8568

地監局訂新指引 防合謀劃一佣金

1 : GS(14)@2016-03-31 12:59:10

【明報專訊】本港去年底起推行《競爭條例》,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部門昨日舉行業界季度聯絡會議,向商會代表簡介就有關條例推出新執業通告重點,有與會者表示,新指引主要提醒代理行之間不能合謀訂立佣金率或回佣上限,新指引將於4月1日(明日)起生效。

業界指佣金無下調空間

據了解,新執業通告規定地產代理公司應就業務作出獨立的商業決定,不得訂立或執行以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為目的或效果的協議,例如就佣金、折扣或回贈作出協議。此外,地產代理商會應避免就佣金率向會員作出任何指示或建議,而其會員亦不應執行商會發出的可能會損害競爭的指引或建議。地產代理聯會主席郭德亮稱,自《競爭條例》推行後,商會已取消佣金指引。美聯工商舖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黃漢成相信在現時淡市下,代理行已沒有空間減收佣金,故此現階段《競爭條例》對行業影響不大。

世紀21奇豐推3天冷靜期撻訂免佣

另一邊廂,中小型代理行世紀21奇豐將於今日起,向客戶推出3大服務保障,包括「置業‧冷靜期」、「凶宅過濾系統」及「獨家精明眼」。其中「置業‧冷靜期」適合購買500萬元或以下物業的買家,但不包括居屋第二市場。買家可於簽訂臨約後3天內撻訂,而代理將不會收任何佣金。該行主席及行政總裁李峻銘稱,冷靜期服務參考新加坡等地,適合首次置業的上車客。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8812

美首發減鹽指引向飲食業埋手 涵蓋150食物

1 : GS(14)@2016-06-06 02:53:54

■美國FDA首次向飲食及食品加工業界發出減鹽指引。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前天首次發出「減鹽」指引,要求食品加工及飲食業界減少食物中的鈉,希望將國民的鈉攝取量降低1/3,以減少心臟病及中風個案。指引涵蓋白麵包、火腿、薄餅、餐湯、醬汁等約150種食物,FDA向食品加工及飲食業界埋手,是因為食品中70%鹽份往往在製作時已加入其中,FDA希望業界可在10年內,透過改良產品製法與配方,在顧客吃不出分別、不至於打擊銷量情況下,逐步下調產品鹽份,目標是將現時每個美國人平均每天鈉攝取量,由3,400毫克減少1/3至2,300毫克。為免遭司法挑戰及惹來業界過度反彈,指引不具約束力,且尚有一年時間微調。



盼將國民鈉攝取量降1/3

醫學界相信吸取過量鹽份可致血壓高,增加患心臟病及中風風險,FDA估計美國人每天若稍稍少食400毫克鹽,已足夠全國每年少3.2萬宗心臟病及2萬宗中風個案。目前全球有39個國家設有減鹽目標,當中36個國家像美國般屬自願性質,包括英國,自2003年開始八年間成功將國民的鈉攝取量下調15%,令同期內國民血壓水平錄得數年來首次跌幅。不過業界一直質疑減鹽的健康效益,其中美國醫學研究所(IOM)2013年的研究,指低鹽飲食的健康證據有限,而攝取過少鹽份亦同樣會引發心臟問題,結果一直被業界當作「擋箭牌」。關注健康團體一直爭取FDA推出強制指引,但認為今次FDA做法可取,「否則他們(食品加工及飲食業界)只會將指引拿到國會」。FDA估計業界每年要花5億美元(39億港元)以達標;業界則估計單是改營養標籤就得花上6.4億美元(50億港元)。美聯社/美國《紐約時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603/1963928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1773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