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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兩年前指引 業界批等同警告

1 : GS(14)@2016-02-18 00:19:03

【明報專訊】正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沒有明確的監管法例,眾籌在本港的發展也只是紙上談兵。證監會早於2014年5月就眾籌活動推出相關指引,惟指引不是專門針對眾籌的條例,只是列舉眾籌受到的限制以及眾籌平台需要持有的牌照,被業內人士直指「看不到有推進眾籌的意向」。



證監會提醒眾籌平台,若眾籌涉及向公眾作出購買證券(例如股份、債務票據或於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等)的要約,便受《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限制,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或屬於犯罪。眾籌平台亦可能需要申領1、4、6、7、9號牌照。

須申領1、4、6、7、9號牌照

天智合規顧問董事鍾婉怡表示,眾籌平台或初創企業未必能拿到這些牌照,證監會更像是在警告,而非推動。她直言,股權眾籌在監管中找不到位置,均存在灰色地帶。如集體投資計劃(CIS)的定義界限模糊,規定非專業投資者50人以下的CIS不需要牌照,但50人如何計算,另外眾籌平台是否需要牌照?再者,回饋類眾籌並不受監管,但如果回贈的東西有炒作價值,又算不算利潤回報,是不是歸入股權眾籌?

她坦言,若要放寬現有監管,只能修改證券期貨條例,但修例需要經過諮詢後提交立法會,可能需時1至2年,能不能通過還有不確定性,屆時眾籌業態可能完全不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去年成立金融科技督導小組,該局回應記者查詢時表示,金融科技相關業務需要整個金融服務業生態系統的調整,涉及政府政策、監管架構以至消費者行為及文化轉變,是相當複雜的工作,並稱會參考各地金融科技發展經驗,在短期內向財政司長提出具體建議。

在國外,美國JOBS法案(創業企業扶助法)放寬初創企業和投資者門檻,初創企業不必在證監會註冊,只需向投資者提供企業信息;此前淨資產超過100萬美元人士才能投資,新規允許普通人每年可將年收入或資產淨值的5%至10%作投資。英國亦將投資者的門檻放寬至普通投資者,規定投資眾籌資金不超過該人士存款股票等總額的10%。內地亦開始於2014年起草《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並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規定投資者不超過200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217/news/ec_eca2.htm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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