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1月1日起,中國將啟動與部分國家和地區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工作的相關程序。
在中國境外擁有海量資產的富豪們已經開始擔心:自己在瑞士銀行的巨額存款、在美國買的信托基金、在香港買的各種保險、在開曼群島開設的殼公司以及在倫敦買的某條街等信息,會否被報送至中國稅務機關?由此帶來的不僅僅是可能面臨征稅的擔憂,還有可能包括對露富、反腐敗等的擔憂。
那麽,這一引發富人群體騷動的“中國版CRS”全球征稅體系,它到底是什麽?影響會有多大?如何進行應對?
CRS來襲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翻譯為“統一報告標準”,它是2014年7月OECD(經合組織)發布的AEOI標準(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的一個構成部分,是用於指導參與司法管轄區定期對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進行交換的準則,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
近年來全球經濟不景氣,各國政府都缺錢,美國首當其沖在2010年就開始實施FACTA(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案),要求全世界金融機構把美國稅務人信息無條件向美國稅務機關申報。其他國家政府隨後積極效仿,一同提起全球範圍內的CRS,聯手共同打擊跨境逃稅。
中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芳律師表示,隨著我國承諾實施CRS,屆時中國稅收居民在其他100個參與國或地區開設的金融賬戶信息,將會自動呈報給中國稅務機關,與此同時,其他參與國或地區也將自動收到由中國提供的信息,這無疑會對基於避稅以及財富隱秘需求進行境外資產配置帶來巨大挑戰。
OECD官網顯示,截至2016年12月6日,已有101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實施CRS,涵蓋了幾乎所有的發達經濟體,還包括像BVI(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和瑞士等全球“離岸避稅地”和“洗錢中心”,這些國家和地區將分別在2017年和2018年實現首次金融賬戶信息交換,但也有包括美國在內的100多個國家或地區未加入CRS。
中國屬於第二批進行信息交換的管轄區,將於2018年9月後與CRS其他成員國或地區進行首次信息交換。而在這之前的2017年1月1日起,就將陸續啟動CRS各項相關程序,包括開始收集相關國家或地區稅收居民在中國境內的金融賬戶信息。
圖為2017和2018年進行首次信息交換的管轄區(來源:OECD官網)
對富人影響多大?
眼下,距此僅有半個月的時間,但顯然不少高凈值海外投資者仍對CRS將如何影響自己不明所以,或是存在誤讀。
中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斌律師告訴記者,CRS涉及的是中國的稅收居民,就自然人而言,其包括兩類:一類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但不包括雖具有中國國籍,卻並未在中國大陸定居的自然人;另一類是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海外僑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
王斌表示,並不是上述中國的稅收居民在所有CRS參與國或地區的金融賬戶信息都會被收集和交換至中國稅務機關。只有既是CRS參與國(或地區),且與中國達成雙邊或多邊的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匹配關系的,才會進行信息互換。
王斌進一步解釋說,CRS有“自願匹配”原則,即在CRS參與國(或地區)之間,各個主體可以自由選擇與其他主體形成“匹配”,之後才進行信息互換。
例如,截至2016年11月底,開曼群島僅與32個國家或地區形成這一匹配關系,因此,在開曼群島的稅收居民信息僅在這32個國家或地區交換。截至目前,尚未有CRS參與國或地區與中國形成匹配關系。
也並非所有資產信息都會被交換,而僅限於金融資產。王斌告訴記者,海外的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在海外銀行的存款、保險公司的帶現金價值的保單、證券公司的股票、信托架構下的信托受益權或投資公司的股權等。而以個人名義持有的房產,珠寶首飾,字畫古董,飛機遊艇等並不在此之列。
一言以蔽之,明年1月1日起,如果你是中國的稅收居民,你在與中國建立了“自願匹配”關系的CRS參與國或地區的金融資產信息,對於中國國稅局來說就是透明的了。
警惕不靠譜的“解決方案”
CRS信息一出,各家移民機構便紛紛進行炒作,並提出如抓緊時間辦理稅務天堂(安提瓜、多米尼克)護照、將賬戶金額減少至100萬美元以下等解決方案。
對此,陳芳表示,首先,移民並不必然改變稅收居民身份,就算辦了CRS清單外的小國移民,但實際仍在中國境內生活工作,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仍舊屬於中國的稅收居民。“那麽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在CRS參與國或地區(並且和中國自願匹配的國家或地區)有金融資產,相關信息仍會被送至中國稅務機關。”
將海外賬戶金額減少到100萬美元以下,對富豪來說,則不一定很經濟。海外資產配置的目的是希望財富增值,同時能夠有效運作,如果將每個賬戶的金額都降至很少,這樣必然會增加賬戶維持的各項成本。同時在有些國家,不排除金融賬戶會存在合並計算金額的情況。
針對還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將資產立即轉至非CRS參與國?陳芳分析稱:“如果你的資產原本是配置在CRS國家之內,想要轉到非CRS國家,將涉及很多問題。比如資產能否轉移,如房產、股票等非現金資產的轉移、變現都會比較難,也可能涉及比較高的稅負成本;再比如資產轉移到非CRS參與國後,能否實現財產的安全及增值也會需要考慮;再有如果現在倉促地轉移資產,你的賬戶會被列為特別關註賬戶。”
至於通過設立殼公司購買在CRS參與國的金融資產來逃避信息互換,陳芳表示,這種做法同樣行不通。舉例而言,如果中國稅收居民通過設立殼公司購買英國的金融資產,此時,該等殼公司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如果該消極非金融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是中國稅收居民,英國金融機構會將該消極非金融機構的金融資產信息傳遞給中國的稅務機關。
想要見招拆招,也不是不可以
陳芳建議,近階段,富豪們首先要做的是對自己的資產做系統梳理,了解自己及家人及所控制的企業名下資產的情況;其次要了解資產所在國的參與和執行CRS的基本狀況。聘請律師、稅務師等專業人員針對具體情況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籌劃。
總體而言,並沒有一個適用所有人的所謂應對CRS的統一策略,在做資產配置籌劃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但不限於現有資產狀況和配置;未來資產的盈利模式;個人及家人的工作、學習、生活地域選擇;所經營企業的所在國以及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家族財富傳承等等。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個案進行設計、籌劃。
可以考慮的方向包括:利用信托、基金、保險、投資機構、房地產等多種形式的資產配置,對於房地產可以在法律、稅務等各方面可行的前提下,考慮由個人持有或設立信托持有,對於珠寶、字畫、古董、遊艇等非金融資產可以考慮個人持有等;另外,在確保資產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的資產可以考慮配置到非CRS或CRS執行力度相對寬松的國家或地區。
最近,由曹德旺談企業在中美間的稅負對比,引發對中國企業稅負問題的討論,儼然成為輿論焦點。
曹德旺根據自身在美投資經歷,得出“中國制造業綜合稅負跟美國比的話,高35%”的結論。此言一出,社會反響十分強烈,企業家們紛紛站出來支持曹德旺觀點,各路媒體、專家也發文呼籲國家減稅降費,不然曹德旺之流可能要“跑路”。一時之間,矛頭皆指向政府,認為政府稅負過重,讓企業難以生存,並提出“死亡稅率”一說。
質疑之聲太大,官方也坐不住了。隨即,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公開表示,中國宏觀稅負水平總體較低,並引述IMF統計口徑,2012~2015年中國宏觀稅負接近30%,遠低於發達國家平均水平(42.8%),也低於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33.4%)。此論調與此前財政部等官方表態口徑一致。
二者觀點大相徑庭,該聽誰的呢?實際上,二者雖然均有其考量,但亦各有偏頗之處。
中國制造業綜合稅負真的比美國高35%?未必。筆者不是說曹德旺妄言,而是他有自己的出發點,根據《新京報》對於曹德旺的一篇轉發,曹旗下的福耀玻璃為何要去美國設廠?主要原因並非中國稅負過重,而是福耀玻璃主要生產汽車玻璃,通用汽車乃其主要客戶之一,通用客戶方面希望福耀玻璃在美國有工廠。曹德旺到美國投資,恰逢美國致力複興制造業,所以給了不少優惠,如廉價的土地。加上福耀玻璃生產的產品,正好供應美國通用汽車公司(設廠協議談好之前已簽訂大單),所以曹德旺得出了那樣的稅負結論。
也就是說,這個結論是有前提的,最大的前提就是,在美國生產,正好賣給美國公司,這樣成本就比國內低不少。
當然,說“中國宏觀稅負水平總體較低”,也與企業的實際感受不符。不少對於企業的調研報告,包括日前新華社旗下媒體歷時兩個月、橫跨東中西部、以問卷形式對500家企業的調研均顯示,稅負偏高乃企業的主要負擔。企業除了增值稅和所得稅兩大稅種外,還有不少小稅種及行政性規費。
所謂行政性規費,不少地方政府部門甚至存在“三亂”(亂集資、亂收費、亂攤派)問題。隨著經濟增長趨緩,大部分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難以為繼,這種“三亂”問題還有所擡頭。另外,不少部門,因為手中的權利而尋租,如企業開業一般要進行消防檢查,按理說是一個正常程序,但不少地方演變為,不給足“紅包”難以通過;熟人社會在很多地方政府也很盛行,新華社旗下媒體調研就發現,同樣一個評估報告,有熟人或跟領導打招呼只要3000元就可以通過,而人生地不熟的外來企業,要3萬元才能通過。這一切,都構成了企業的隱性稅負。
此外,企業的社保負擔也頗為沈重。根據世界銀行和普華永道近日發布的全球企業稅負情況報告,2016年所有國家(地區)平均總稅率為40.6%,其中中國總稅率為68%,位列世界第12,遠高於發達國家40%左右的水平。68%的總稅率中,分別為利潤稅率10.8%、勞動力稅率48.8%和其他稅率8.4%。無疑,畸高的勞動力稅率主要指的是企業的社會保障(五險一金)負擔。
所以說,中國企業的綜合稅負比美國高35%,未必成立,當然也並非所謂的“稅負水平總體較低”。之所以稅負問題在近期引起強烈反響,主要是當前宏觀經濟增速下行,企業尤其是制造業盈利越來越困難,企業寄希望於政府大力減稅以度過難關。
那麽該不該減稅?答案是肯定的。但如果大規模減稅,引發財政收入下降,民生等支出不足,也會引發負面效應,所以應該進行稅制改革,即在某些領域減稅,在其他領域開征些稅。
該減稅的肯定是企業,因為企業是經濟的支柱。目前企業主要有兩大稅種,所得稅和增值稅,中國的企業所得稅並不高,但增值稅稅率偏高,占比重,且屬於間接稅。以目前增值稅主體稅率17%為例,不少企業認為過高,且因進項抵扣很難完備,容易造成重複征稅,因此,可適當降低增值稅稅率,如主體稅率可先降到13%。
而針對各類政府規費,應繼續推行簡政放權,減少政府對於企業的管制,消除“尋租”空間。同時在稅費的設置上,盡可能避免同一涉稅事項涉及多個稅種,更不應該又征稅又征費。
哪些領域應該加強征收?首要無疑是房產稅。近一年多來,一線城市和熱點二線城市房價暴漲,保障的原因之一是供應不足,不少人尤其是年輕人在大城市沒有住房,有購房需求,但不少人卻擁有多套住房,如潘石屹日前公開稱:“我知道北京有人買一百套房,自己只住一套。”
因此,需要針對超過一定居住標準者征稅,如對人均居住面積超過60平米部分的“奢侈性住房”征稅,這樣既可以抑制房價過熱,也能增加稅收收入,為其他領域減稅打開空間。此外,遺產稅等主要針對富人的國際通用稅種,也應該積極推進。
因為,中國歷經數十年高速發展後,雖然整體生活水平提升,但出現的新的問題就是,貧富分化越發明顯,稅收作為調節收入的作用,應該早日發揮。
國內居民今年再去各大金融機構開戶時,會被要求額外填寫一份聲明文件,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這背後是國家稅務總局去年10月發布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所要求的從今年初開始施行的新開戶程序,意圖是對中國非稅收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進行盡職調查,以及履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義務。
而伴隨著《征求意見稿》出臺和正式文件的即將出臺,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統一報告標準)也將走到大眾面前。在被稱為“全球征稅體系”的CRS框架下,不僅我國要統計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交給相應的國家,我國納稅居民在CRS參與國(地區)開設的金融賬戶信息也會在2018年被交換至我國稅務機關,以往那些“避稅天堂”的離岸賬戶將無所遁形。
CRS是什麽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納稅人通過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和管理資產,並將收益隱匿在境外金融賬戶以逃避居民國納稅義務的現象日趨嚴重,各國對進一步加強國際稅收信息交換、維護本國稅收權益的意願愈顯迫切。
2014年9月,我國在二十國集團(G20)層面承諾將實施由G20委托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而CRS即為其中一個構成部分,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海外賬戶逃避稅行為。CRS也被稱為全球版的FATCA(美國發布的《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案》)。
按照時間表,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CRS履行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在本機構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企業賬戶,收集並報送賬戶相關信息,由國稅總局定期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進行交換。首次信息交換將在2018年9月。
國稅總局資料顯示,CRS的信息交換運行機制是這樣的:首先由一國(地區)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另一國(地區)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機構開立的賬戶,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報送上述賬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余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該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與賬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最終實現各國(地區)對跨境稅源的有效監管。
根據上述《征求意見稿》,依法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和特定保險機構,均需開展金融賬戶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賬戶並收集賬戶相關信息。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征求意見稿》所謂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企業和其他組織,但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等。而中國稅收居民,據中倫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王斌介紹,就個人居民而言,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但不包括雖具有中國國籍,卻並未在中國內地定居的自然人;另一類是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海外僑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
國稅總局在《征求意見稿》中制定的時間表如下:2017年1月1日開始,對新開立的個人和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超過600萬元)的盡職調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雖然《征求意見稿》中載明今年1月1日起就開始實行,但是因為需要各部門內部協調,目前正式文件還未出臺,預計春節前後會正式公布。這一稿已經是第四版的征求意見稿,相信與正式文件不會有太大的出入。不過屆時國稅總局還需考慮1月1日到文件正式實施日之間的銜接如何處理。” 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合夥人傅瑾對第一財經表示,“但不管怎樣,我國CRS已經步入了實質性操作的階段。”
“離岸避稅賬戶”無所遁形
由於法制環境和外匯管制等諸多原因,外國企業或個人利用在中國開設離岸賬戶用於逃避稅的情況並不普遍。但我國參與CRS的意義不僅在於國際稅收、金融地位的提升,其對打擊利用境外賬戶隱匿資產甚至洗錢將有重大作用。
據了解,目前已有101個國家(地區)加入了CRS框架進行金融賬戶信息的互換,其中被認為是“避稅天堂”的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瑞士等一些國家或地區赫然在列。
來源:OECD官網
這意味著,在我國交出非居民賬戶的相關信息時,這些“避稅天堂”也需要將在它們那里開戶的我國納稅居民的賬戶信息交換給我國稅務機關。因此,CRS將借此讓在“避稅天堂”開設離岸賬戶以逃避稅收的行為變得無所遁形。
“從理論上來說,CRS並不會改變中國現有屬地兼屬人的征稅法則及稅種,只是增加了稅收信息的透明度,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一種手段。因此對於一直依法納稅的個人和企業來說,並沒有什麽影響。但是那些想借境外賬戶逃避稅收的個人和企業,將遭受打擊。”傅瑾表示。
有業內人士表示,長期以來,中國的反避稅立法和實踐都是針對居民企業,幾乎不觸及居民個人,這給反避稅實踐造成了很大困擾。而隨著中國居民開設境外賬戶甚至擁有多國賬戶的情況日益增多,跨國避稅問題日益突出。
但中國稅務機關的境外信息相對缺乏,難以有效對居民全球所得進行監管和征稅。入CRS則能夠使稅務當局低成本地掌握納稅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賬戶情況。
國稅總局表示,對於故意隱瞞收入、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我國稅務部門可根據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核實納稅人境外真實所得,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所得補征稅款並進行處罰。
“以往中國的富人們采取的所謂避稅手段就是將資產轉移到海外,以為這樣就安全了。如今隨著CRS的執行,這條路可能將被封堵。” 傅瑾表示。
事實上,除了OECD範圍內的CRS,美國FATCA也早於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在這些法案的作用下,越來越多的財富隱秘通道和逃避稅手段正漸漸失去功效。而到2018年9月我國交換信息時,“裸泳者”將被曝光。
不過,傅瑾介紹稱,並非每個國家或地區收集和交換的信息都完整包括名稱、賬戶號、地址、余額、利息等主要元素,部分可能不含余額、利息等信息,只有名稱、地址等基本信息。但如果與中國簽訂過雙邊稅收協議,仍可能基於該協議下的信息交換條款要求提供所需具體信息。國稅總局信息顯示,我國已與104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多邊、雙邊稅收協定(安排)。
普華永道同時表示,如何利用CRS交換的有限信息打擊逃避稅行為尚需探索,CRS從實施到真正發揮作用,實際上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但相信未來稅務機關的能力和手段將大大增強,通過海外賬戶逃避稅的風險也將大大提升。因此,納稅人在全球稅務合規管理方面需要更加重視。
“中國有錢人那麽多,要查也查不到我頭上。”中國自今年1月1日起履行CRS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程序後,一名在境外擁有多個賬戶的高凈值人群對第一財經表示。
這也是在一些機構研討會中,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合夥人傅瑾與一些財富管理客戶經理談到高凈值客戶對於CRS反應時,最常聽到的一句話。
一些人選擇“掩耳盜鈴”,繼續隱匿收入;一些人選擇利用親戚朋友來進行“代持”;還有的移民機構慫恿富人們抓緊時間辦理那些未加入CRS的“避稅天堂”護照(比如安瓜拉、多米尼克),或將賬戶金額減少至100萬美元等。
但專業人士分析稱,這些舉措未必奏效,且可能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那麽,應對CRS,“正確的打開姿勢”該是怎樣?
警惕不靠譜的“解決方案”
傅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掩耳盜鈴”繼續隱匿收入,被稅務機關發現將面臨補繳稅款、巨額罰款甚至鋃鐺入獄。
而“桌底協議”在法律上並不被承認,會面臨一系列的問題。“例如代持人主張自己對代持的股權、存款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權益,在法律層面會得到支持;代持人突然死亡,就會牽涉繼承問題;代持人交還資產在稅法意義上會被視同交易,還是會被征稅。”傅瑾舉例稱。
中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芳律師表示,移民並不必然改變稅收居民(個人)的身份,就算辦了CRS清單外的小國移民,但實際仍在中國境內生活、工作,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仍舊屬於中國稅收居民。“那麽這種情況下,如果在CRS 參與國或地區有金融資產,相關信息仍會被送至中國稅務機關。”
將海外賬戶金額減少到100萬美元以下,對富豪來說,則不一定很經濟。海外資產配置的目的是希望財富增值,同時能夠有效運作,如果將每個賬戶的金額都降至很少,這樣必然會增加賬戶維持的各項成本。同時在有些國家,不排除金融賬戶會存在合並計算金額的情況。
針對還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將資產立即轉至非CRS參與國,陳芳分析稱:“如果資產原本是配置在CRS國家之內,想要轉到非CRS國家,將涉及很多問題。比如資產能否轉移?像房產、股票等非現金資產的轉移、變現都比較難,也可能涉及較高的稅負成本;再比如,資產轉移到非CRS參與國後,能否實現財產的安全及增值也需要考慮;此外,如果現在倉促地轉移資產,相關賬戶會被列為特別關註賬戶。”
至於通過設立殼公司購買在CRS參與國的金融資產來逃避信息互換,陳芳表示,這種做法同樣行不通。舉例而言,如果中國稅收居民通過設立殼公司購買英國的金融資產,此時,該殼公司將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如果該機構實際控制人是中國稅收居民,英國稅務當局會將其金融資產信息傳遞給中國稅務機關。
正確的打開姿勢
傅瑾建議稱,首先應該充分了解自己的資產在海外的分布情況,比如是以個人名義持有的,還是以其公司名義持有的,是否存在沒有申報的收入(個人和公司層面的),從而計算出目前面臨的風險敞口有多少。
“由於CRS 已經開始啟動,金融機構會根據所在國CRS 規定,采用2015年12月31日或采用2016年12月31日的賬戶余額作為判斷高凈值客戶存量賬戶的標準,所以現在這個時點來看的話,這些富人在海外的存量賬戶的信息已經基本上會在2018年9月以後交換回中國。”傅瑾說。
“移民並不能解決問題,CRS下看的是稅收居民的概念,而非國籍。所以在國內居住時間和中國護照是否會被註銷,都是判斷是否中國稅收居民的重要標準。”傅瑾也表示。
如果大部分的生意和生活還要紮根在中國內地,傅瑾的建議是立足於國內,根據產業的特點尋求合法的方式降低有效稅率。譬如尋求一些可以享受較低稅率或所在行業能夠得到當地政府財政補貼的地區註冊公司,或者考慮將企業形式設定為合夥制企業,這樣可以免去企業所得稅,只交個人所得稅。
如果要在境外成立公司,建議到中國香港或新加坡等稅率較低的國家或地區真正組建一支核心團隊進行實質上的經營,而非到開曼群島、百慕大這些“避稅天堂”去註冊一個不太可能有實質業務的“殼公司”。
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天永則撰文建議,在賬戶註冊地和投資架構上做籌劃。他表示,雖然有101個國家和地區做出了加入CRS的承諾,但是在法律意義上還需要再通過國內的批準和強有力的實際執行,目前各國進度不一,並且各國對參與的內容和進行信息交換的地區也會做出不同的保留事項。在此背景下,即便在最終執行CRS的國家(地區),仍存在廣闊的籌劃空間。
在這些國家和地區開展投資、資產配置,需要註冊海外金融賬戶的,可以開展合法的稅務籌劃。比如,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對外投資采用公司形式相比較於個人,具有遞延納稅的功能。在資產配置和管理中也可以積極引入信托架構,以實現賬戶保密的功能。
陳芳稱,總體而言,並沒有一個適用所有人的所謂應對CRS的統一策略。“在做資產配置籌劃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但不限於現有資產狀況和配置;未來資產的盈利模式;個人及家人的工作、學習、生活地域選擇;所經營企業的所在國以及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家族財富傳承等等。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個案進行設計、籌劃。”
可以考慮的方向包括:利用信托、基金、保險、投資機構、房地產等多種形式的資產配置,對於房地產可以在法律、稅務等各方面可行的前提下,考慮由個人持有或設立信托持有,對於珠寶、字畫、古董、遊艇等非金融資產可以考慮個人持有等;另外,在確保資產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的資產可以考慮配置到非CRS或CRS執行力度相對寬松的國家或地區。
財稅界人士還表示,從另一個方面而言,政府也需要反思稅率過高的問題。在中國,個人企業家面對的是25%的企業所得稅加上稅後高達20%的個人所得稅率,可能最後實際稅率高達4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也正在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落地,希望能合理降低各類個人所得的稅負。”傅瑾表示。
自1月1日起,香港已啟動與部分國家和地區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CRS)工作的相關程序。香港作為內地富人境外資產配置最受歡迎的目的地,CRS的實施無疑會給許多在港擁有金融賬戶的內地投資者和相關企業帶來直接影響,其金融賬戶信息將會被披露,在港資產將迎來“裸奔”時代。
香港作為全球貿易自由港和國際金融中心,始終走在打擊跨境避稅逃稅的最前沿。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對第一財經表示,香港是目前實施CRS較為嚴格的地區,且起步較早,各項配套立法已趨近完善,走在世界前沿。
那麽,香港版CRS到底有哪些內容?需要申報交換的金融賬戶信息有哪些?對內地高凈值人群或企業在港銀行賬戶、保險、信托或基金等金融資產將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實施CRS的國際先鋒
一般而言,國際條約對一國或地區的適用需要經過該國或地區的立法機關批準,並以轉換為國內法的方式實施。在立法方面,香港很早便開始做各項準備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CRS順利推行所需的立法進程。美國華人業界知名稅法專家Elton Wang表示,香港在CRS反避稅行動中充當了國際先鋒角色。
事實上,早在2014年由香港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發布的《就稅務事宜自動交換金融賬戶資料》中已明確表示,“香港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且合作的一員,有責任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清楚表明對新國際標準的承諾。”
經過2015年4~6月向香港民眾征求意見後,香港特區政府於2016年1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了相關條例草案,並於6月22日獲通過。去年6月30日,香港特首梁振英簽署生效的《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為進行自動交換數據訂立了法律框架。
從2017年1月1日開始,香港金融機構依照CRS這一全球統一標準,開始收集非香港稅收居民和公司在港金融賬戶信息並陸續上報至香港稅務機關。香港稅務局將從2018年開始,跟與之相匹配的其他CRS參與國(地區)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
Elton補充道,和香港交換信息的稅務管轄區還需要與之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下稱“全面性協定”)和稅務資料交換協定(下稱“交換協定”)。他強調,在國際稅務規則中,只有在這兩項協定都簽署和成熟的基礎上,CRS才有順利實施的可能。
截至2017年1月,香港已經與36個國家或地區簽訂了全面性協定(正在談判中的國家和地區還有14個)和7份交換協定(正在談判中的有3個)。中國內地已經與香港簽署全面性協定和雙邊協定,其中,《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稅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四修訂書於2015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
目前,香港所有金融財務機構已經開始收集所有開戶人包括內地居民在港金融賬戶信息,並按照香港稅務局發布的《財務機構進一步操作指南》的要求,依從後者制定的可延伸標記語言資料架構(XML Schema v0.1)和格式正式履行提交報表的責任。但香港稅務局第一次與夥伴國家或地區交換信息的時間是2018年9月,因而,到目前為止尚未將這些信息交換至內地稅務機關。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於2016年10月14日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從2017年1月1日起識別非居民賬戶並收集賬戶信息。2017年底,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余額超過600萬元)的盡職調查。2018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因此,中國將於2018年才會開始與CRS其他成員國或地區進行首次信息交換。
待到中國CRS正式落地,擁有香港金融賬戶的跨境富人的金融資產也將正式迎來“裸奔”時代。
內地居民在港金融賬戶將受影響
在香港CRS框架下,自動交換信息的金融機構包括:托管機構、存款機構、特定保險公司等。所有在港的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基金、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都被要求交換相關信息。
就交換的信息內容而言,涉及內地投資者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地址、居留司法管轄區、稅務編號TIN、出生日期、出生地點等。而賬戶信息包括賬戶編號、賬戶的年終結余或現金價值,以及相關年度的利息、股息和出售財務資產所得收益的總款額。其中涉及的金融賬戶則包括:托管賬戶、存款賬戶、現金價值的保險合約及年金合約、投資實體的股權權益或負債權益等。
同時,從目前所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來看,只要在香港擁有金融資產的非香港稅務居民都是申報的對象。
Elton舉例稱,如果以內地身份在香港開設個人銀行賬戶、購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年金合同、建立離岸信托、實體賬戶或投資賬戶,基本上都會進入盡職審查程序,甚至複核審查程序和特別審查程序,從而成為香港金融財務賬戶在CRS中的資料交換對象,其所有賬戶信息將被交換至中國國稅總局。
值得註意的是,香港在CRS信息交換中,取消了如瑞士等國家的平穩過渡條款,香港特區政府不會把稅務主動申報或稅務特赦作為金融財務賬戶資料交換的前提。Elton分析指出,亦即,比如香港金融機構的客戶是內地籍人士,一旦因為資料交換,即便客戶可能為此遭受牢獄之災或被追究逃避繳納稅款罪,香港仍然會進行資料交換工作。
香港保單何去何從
由於近年不少內地民眾在港購買保單,面對香港CRS的推行,其將首先受到巨大影響。
波士頓咨詢公司和中國建設銀行聯合調查報告顯示,22%的中國高凈值人士在境外資產配置中,優先考慮香港,而在配置的資產當中,金融資產和不動產是優先考慮的標的。另據香港保險業監理處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內地客戶在港貢獻的新單保費收入為301億港元,占全港815億港元的個人業務新單保費比例為37%,額度和比例雙雙再創新高。
如果內地居民在港購買擁有現金價值的保單,且該保單持有人是香港法律規定下的非稅收居民,香港保險公司就會把這些信息申報給香港稅務局,再由後者交換至內地稅務機關。
中倫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王斌稱,例如某內地投資人今年在香港購買了大量投資型保險,如年金、人壽保險等,“由於香港是CRS參與主體,並且這位投資人所購保單屬於在特定保險機構開設的有現金解約價值的保險業務,因此,其保單信息屬於CRS下的合規賬戶。同時,如果保單價值超過7800港元,香港保險公司會按照CRS框架協議,將保單信息交換至內地稅務機關。”
香港方面相關規定顯示,自2016年12月1日起,內地新投保客戶必須采用新版表格和新的開戶程序。自2017年1月1日起,未能於2016年12月31日批核的新投保申請,均須嚴格符合CRS規定方可獲得簽發保單,投保人可能被要求提供其他稅務居民身份的資料。對於2017年1月1日前已生效的保單,保險機構也會進行檢視,客戶需至相應保險機構完成自我證明並於90日內遞交。Elton補充道,香港在CRS實施中充當國際先鋒角色的另一個標誌就是,經合組織(OECD)要求金融機構一般要保存自我證明表格5年,而香港稅務局要求必須保存6年。
CRS實施後,在港所購保單的保單號、保單金額、委托人以及受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都將被披露,這必然會涉及到一部分人的隱私。因此,正常目的如出於境外資產配置的需要赴港購買保險的情況應該是不受影響的,但如果是資金來路不明的大額保單或是委托人、受益人信息不方便曝光的情況可能會受影響。
謹防潛在征稅風險和反避稅調查
CRS的目標本質是反避稅,CRS的核心目的是反洗錢。面對CRS,如果沒有優先制訂合規的稅務籌劃避免反避稅調查,任何財務稅務規劃都是過雨雲煙,非常脆弱。尤其是根據OECD在2015年8月公布的《各國稅務合規進程主動披露方案原則最新修訂書》,中國政府在提交給OECD的反避稅行動方案中,暫時沒有如瑞士等國家實行的主動披露和自首行動的平穩過渡條款,被查緝的懲戒力度非常之大,甚至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拿一款備受內地高凈值人群推崇的香港人壽保險來講,按照香港2007年之後的修改稅例,人壽保險的理賠金免繳個人所得稅。另外,香港2007年稅例也取消了利息稅、紅利稅和遺產稅。所以很多人解讀,保單信息的披露並不意味著該保險要繳納稅款。
然而,Elton提示稱,如果該保險持有者是內地居民,同樣會面臨內地的個人所得稅、潛在遺產稅[中國目前只有2010年的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和國際申報的問題。在國際申報方面,CRS打通了既往信息不交換、不暢通的渠道,內地稅務機關將順理成章收到該保險信息。
收到信息後,按照中國國稅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16年11月15日最新簽訂的《關於推進信息共享實施聯合監管合作備忘錄》制定的“信息互換、監督互助、結果互認”的原則,將會針對該香港保險做出三項合法合規性分析:第一,購買該香港保險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第二,購買該香港保險外匯資金出境渠道的合規性;第三,購買該香港保險的收入是否在內地及時合規申報並交納稅款。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根據國際稅法體系的一般原則,大部分國家的所得稅法對人壽保險的理賠金都給予稅務優惠的待遇。但在中國,不論是《所得稅法》,還是《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都沒有如大部分稅法制度健全的發達國家或地區在稅法框架下定義人壽保險,特別是境內人壽保險和境外人壽保險。因此,在潛在的遺產稅方面,根據中國目前“十三五”稅改參照國際稅法的制定經驗,境外人壽保險就存在很多不確定性風險,《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第五條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第四款“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在執行上不一定適用境外人壽保險。這才是香港保單最大的風險。
共和黨上周拿出了一份全新的醫療保險改革方案,遭到了民主黨、保守派人士和醫療機構的抨擊,而最新的進展是,美國參議院已經確認了總統特朗普提名的醫改關鍵負責人。
曾經營一家醫療咨詢公司SVC Inc的維爾馬(Seema Verma)未來將負責操持美國醫療保險的核心部門(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向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部長湯姆·普萊斯(Tom Price)匯報。維爾馬幫助美國多個州重新設計Medicaid(公共醫療補助制度)體系。
未來,一旦共和黨的醫療改革計劃在國會兩院得到通過,並經總統之手批準生效為法律,維爾馬預計對奧巴馬政府的平價醫療法案進行大幅修改。
目前,這份名為《美國醫療保障法案》的計劃已經在眾議院的兩個委員會得到通過,本周將會在眾議院預算委員會進行審議。但是,除了來自民主黨的阻力,一些醫療機構和保守派政治人士也極力反對這項法案。
民主黨認為,共和黨是在犧牲那些需要靠奧巴馬醫改補貼維持醫療保障的家庭,換來對富裕家庭的幫助。與醫療保險密切相關的美國醫院協會則認為,該方案可能導致美國能夠負擔醫療保險的人數或者受益於聯邦醫療補助(Medicaid)的人數大為減少,因此拒絕支持該法案。
和奧巴馬的平價醫療法案相比,共和黨的醫改法案要點包括,限制對Medicaid的聯邦撥款,該項目主要用於覆蓋低收入群體;取消對所有人必須參保的要求;以課稅扣除的方式代替補貼。
兩項“不利的”研究
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最新的一項研究顯示,一旦該法案得到通過,未來一年中大約1400萬美國人將失去醫療保障,到2026年,無醫療保障的人口將擴大到5200萬人,但是,聯邦赤字卻將因為該方案而在2017至2026年間減少3370億美元。
但是,普萊斯對此不以為然,稱政府強烈反對這項研究所得出的結論,認為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未能完全深入地理解這份改革方案,法案通過的第二年也“根本不可能”有1400萬人失去醫療保險。
分析認為,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的這項研究令共和黨人難以繼續在國會推銷這份法案,尤其是在參議院。
與此同時,另一項研究的結果也對這份共和黨醫改法案極為不利。
根據稅收政策中心(Tax Policy Center)的一份研究,共和黨的醫改方案將最終令美國最富有的家庭受益最多。
“我們發現,一個典型的中產家庭將會平均獲得300美元的減稅幅度,而那些最富有的0.1%的人口(家庭年收入390萬美元以上)將減稅207000美元。”稅收政策中心高級研究員格雷科曼(Howard Glerckman)稱。
研究預計,這部分減稅收益占富裕家庭稅後收入的2.6%,而僅占中產階層家庭(家庭年收入在51600美元至89400美元間)收入的0.5%。到2022年,年收入超過77.2萬美元的家庭將獲得40%由該法案帶來的好處。
因此,研究認為,法案一旦通過,將成為特朗普的第一項減稅政策,預計將在未來10年內因此減稅6000億美元。
2014年1月,奧巴馬花大力氣推動的《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生效,這份法案的核心在於把全民納入醫保。作為一項普惠制的措施,該法案已經覆蓋了2200萬美國人口。
一些企業高管宣布不拿或者少拿工資,而將自己的收入轉移到股息分紅上,避免高工資所帶來的高稅負。(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
因為牽一發而動全身,涉及利益群體極廣,過去20年里,個稅改革一直是社會關註熱點。
“如何尋找一個最大公約數,這是個稅改革的一個重點。”
2017年3月20日,國務院公布的《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中,個人所得稅法修訂未被列入22個“力爭年內完成”的立法項目。
這意味著備受關註的本輪財稅改革的重頭戲——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改革,今年不大可能正式實施。
在2017年全國兩會上,新任財政部部長肖捷在答記者問時,並未透露個稅改革正式實施的具體時間,只是強調了當前個稅改革需要成熟的社會配套條件,比如掌握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在2016年的國務院立法計劃中,個稅法(修訂)被列入研究項目,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起草。
肖捷還表示,目前個稅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設計和論證中,未來將綜合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按年匯總納稅,同時對財產轉讓所得繼續實行分類征收,並考慮增加教育支出等專項抵扣。
這也符合1996年以來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方向,但是這一縱跨四個“五年計劃”的稅改,始終沒有能邁出實質性步伐。
過去20年間,個稅法歷經六次修改,除了三次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的減除標準外,還有兩次是針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征收問題,一次是針對個體工商業戶主經營所得的扣除標準,兩次是關於納稅申報。
2013年前後,財政部曾成立幾個稅種改革的專家小組,時任湖北省地稅局局長許建國教授曾受聘為財政部稅政司個稅改革專家小組成員。他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財政部一直在抓緊研究制定具體的個稅改革方案。今年這個方案沒能在兩會期間亮相,有些出乎他的意料。
“這麽多年都在提個稅改革,專家學者給了不少建議,主管官員也都講了很多,甚至連具體的方案都有了,為什麽始終難產呢?”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學系教授林江也感到不解。
理論儲備已20年,互聯網技術也已高度發達,今天個稅改革早已具備了相應的條件。只是這一項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涉及利益群體極廣,使得它在過去的20年里,一直在傳統的分類制中難以突破。
最近幾年經濟下行壓力大,個稅改革現在推的阻力可能會更大。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個稅改革越往後越被動。”
“如果真要在起征點上面做文章,就需要重新修訂個稅法,將決定起征點的權力交給地方。”
3月13日這天晚上,格力電器公關部的工作人員群發了一份郵件,郵件的內容是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女士的兩會議案,其中一個建議是將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起征點從現在的3500元提高至5000元。
從1994年新的個稅法正式執行至今,個稅法共進行了6次調整。在這6次調整中,給人印象最深的便是將工資、薪酬所得的減除標準逐次提高:從800元提升到1600元,再到2000元,再到3500元。
時至今日,提高個稅起征點,依然是每年兩會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熱衷於討論和媒體追捧的話題。
財政部部長肖捷在答記者問中也表示,“我也可以明確告訴大家,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時候,我們將根據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測算,確定是否提高免征額,該提高就提高。”
我國現行的個稅采用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將個人取得的各種所得劃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11個類目。
這11個類目所構成的個稅收入結構並不平衡。工資、薪金所得占比常年維持在60%左右。而在今天來看,對個人收入影響更大的股息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占比僅在10%左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收入規劃核算司的數據,在2013年,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的占比分別為62.70%、11.11%和10.35%。這樣的結構也意味著如果提高工資薪金所得的起征點,無疑會使一部分工薪階層免於交稅,以減少納稅壓力。但另一方面,納稅對象的減少也會降低個稅的整體收入,且不能起到對富人的收入調節作用。
數據顯示,在2012年,工資薪金所得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時,當年的個稅征收額出現了小幅度的下滑。當年的工資薪金所得為3589.54億元,低於上一年的3901.84億元。
多位個稅方面的學者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均對提高起征點的方案持保守態度。
“起征點之所以比較尷尬,就是拿不準起征點多少才合適。”林江對南方周末記者說,“董明珠女士說定在5000,可能也有人會說定在8000、1萬,但定得太高就會帶來一個問題,一些欠發達省份根本就收不上稅了。”
他建議,如果真要在起征點上面做文章,就需要重新修訂個稅法,將決定起征點的權力交給地方,由地方根據自己的工資水平和吸引人才的策略,來決定起征點的多少。
2016年兩會過後,賈康也曾針對“提高起征點熱”專門撰文《過度關註起征點將誤導個稅改革》,在文中他不客氣地指出,“社會各界在討論這個專業性很強的財稅問題時,往往會陷入非理性、情緒化和非專業化的境況。”
他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在複雜的個稅改革中,提高起征點只是一個低水平的改革方案,“過去幾次對起征點的調整,也只是迫於輿論壓力的權宜之計”。
2017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奇帆建議,將個稅最高邊際稅率由45%調低至25%,引發了不小的爭議。(視覺中國/圖)
“馬雲和一個打工仔都要按照一個標準來納個稅,這就有點尷尬了。”
個稅,被譽為“世界最優質的稅種”,主要是因為它對收入分配兩極分化的調節作用——越富的人的邊際納稅額越高。但在中國所有稅收中,個稅僅占比不到7%,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一直不顯著。
1980年代新的個稅法修正時,工資薪金的起征點為800元,800元在當時是高收入水平。而如今收入趨向多元化,即便將起征點提高到1萬元,對於真正的高收入群體來說,收入調節作用也有限。
中國政府對不同類目的收入實行不同稅率。工資薪金收入、承租經營所得等采用稅率從3%到45%不等的累進稅制,對勞務報酬、稿酬、股息紅利等實行比例稅制。
45%的累進稅率本意是為了調節富人的收入,然而一直以來,這個邊際稅率卻成為了擺設。不少企業的高管宣布不拿或者少拿工資,而將自己的收入轉移到股息分紅上,這樣就避免了高工資所帶來的高稅負。
“又不能拿著槍逼著他給自己開100萬的工資,這種情況下,45%的最高邊際稅率掛在那里,其實沒有什麽意義。”林江評價道。
2017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奇帆發言稱,“(個稅)看起來稅率高,實際上收不到稅”,他建議將邊際稅率由45%調低至25%,提高社會對納稅的遵從度。
降低個稅最高邊際稅率在學界幾乎已是一個共識,也符合“供給學派”的稅收思想:適當調低稅率,可以刺激富人投資積極性,從而帶動經濟發展和稅收增長。但是上述調低至25%的言論還是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高收入群體肯定願意降稅率,但25%的調節力度太小。”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在他看來30%是理想的最高邊際稅率。
林江則認為,大幅度降低邊際稅率,可行性不是很強。目前我國針對工資薪金累進稅率分為7級,分別為3%、10%、20%、25%、30%、35%和45%。如果降低到25%,稅率就沒有幾檔了,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就會變小。
許建國認為理想的最高邊際稅率是35%。他還建議增加一個15%的檔級,以減緩對中等收入群體的累進程度。
雖然說向富人的口袋要錢,是個稅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但這並不意味著個稅改革就是向富人征重稅。比如,在最有可能給富人帶來巨額收入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上,多位學者就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可能依然會維持在20%的比例稅制不變。
“經濟發展需要資本和創新活力,這些都離不開富人。”施正文說,“如何尋找一個最大公約數,這是個稅改革的一個重點。”
個稅改革的另一個重要的目標,是提高個稅收入的體量。
中國的個稅在所有稅收中占比一直都不高,長期處於7%以下, 2014年僅為5.91%。而一些高收入國家,個稅的占比可達40%以上,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個稅收入均占到25%以上。
許建國的個人感受是,“通過這些年的發展,我們的個稅已經從‘富人稅’轉變成‘國民稅’了。”在他看來,新的個稅改革,將會使得個稅的體量及其在中國稅收總收入的比重,都會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在未來的10年中,後者理想的比例應該在15%左右。
但如何在提高征收額的情況下,又不增加納稅人的生活壓力,不少稅務學者將目光放在了個稅的“扣除項”上。
中國目前的個稅體系,基本上不考慮家庭成員、老人、兒童等情況,並且以個人為單位進行“一刀切”的納稅申報,按照相同的比例來扣除。但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年輕人賺1萬塊錢,跟無贍養負擔的人賺1萬塊錢,所承擔的壓力是大不同的。在三四線城市的生活開支與一線城市的相比,也存在著很大差異。如果按照相同的稅率去扣稅,顯然不合理。
因此,增加家庭贍養負擔、住房按揭利息負擔、子女教育負擔等專項扣除,是這次個稅改革被普遍關註的話題。兩會期間,肖捷部長就表示,在新的個稅改革方案上會適當增加與家庭計生相關的專項開支扣除項目,比如有關“二孩”家庭的教育支出。
“我國的個稅現在沒有相應的扣除項,起征點對所有人都一樣,也就是說,馬雲和一個打工仔都要按照這個標準來納個稅,這就有點尷尬了。”林江說。
據許建國介紹,美國的個稅征收十分重視納稅人家庭其他成員的情況,尤其是孩子的數量,同等收入的兩對夫妻,有孩子和沒孩子所繳納的稅收是有差別的。
2005年時,全國人大曾就個稅的扣除費用舉行過一次聽證會,那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進行立法聽證,還進行了全程電視直播。當時辯論的一個焦點就是,將個稅的起征點調高至1600元是否合理。時任湖北經濟學院院長的許建國是20名公眾聽證陳述人之一。
“當時有人建議將起征點提高到5000塊、1萬塊,我們覺得太高了,很多人覺得我們是財政部的托兒,不為老百姓說話。”許建國笑道,當時他的一個理由就是,過度提高起征點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同時也會降低其他專項扣除的空間。
以今天的公民納稅意識,即便推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在申報納稅環節,也不能放棄代扣代繳制。
中國的個稅實行扣繳與申報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但始於2005年的“年收入12萬元要自行申報納稅”制度一直未能有效推行,直至2016年,這一有著11年歷史的規定還被人誤解為“新政”,使財政部不得不出面辟謠。
擔任湖北省地稅局局長時,許建國曾去瑞士、西班牙、以色列等地考察過當地的稅務系統。在瑞士首都伯爾尼,稅務官員為他們展示當地稅務系統時,他震驚於其個人綜合信息平臺,“一個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全部在上面,需要納多少稅,允許抵扣多少項目,都清清楚楚。”
增加專項扣除離不開一個強大的個人信息系統,也離不開公民的主動報稅意識,但這兩個條件在中國都並不具備。
河北某地稅系統的一位工作人員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長時間以來,個稅申報制度落實並不好,“很大程度上,稅務系統對於那些沒有申報的人沒有多少辦法。”
據許建國主編的《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研究》一書中的數據,自從2006年開始實行個稅申報制度至2016年初,個稅申報人數從未超過所有納稅人數的5%。
施正文認為,雖然代扣代繳制度使得中國的征稅系統更為直接和簡單,但幾十年的代扣代繳也使得公民的納稅意識和參與意識不強。
對於個稅申報的另一個誤解是,報稅就意味著多繳稅。但實際上,這項政策更多是為了數據收集。“個稅繳納其實還是單位代扣代繳,只不過要求年收入12萬以上的人再去申報,把你納入數據庫里面。”林江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包括賈康、許建國、施正文在內的專家學者,均主張迫切引入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個稅申報的制度,以更好地兼顧征稅和扣除額的公平。
但也有學者認為“家庭申報制”並不一定公平,比如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在2012年時,他曾專門撰文《按家庭征個稅會更公平嗎?》認為,在夫妻雙方都有收入的情況下,如果按照家庭征收,夫妻雙方合並收入,就會使納稅的適用稅率上升,“這無疑會對婚姻產生‘懲罰’”。
但在個人信息系統並不完善的情況下,自主申報如何防範不誠信、虛假申報、騙稅等問題,是對稅務系統征管能力的一大挑戰。“(個稅征收不力)如果要打板子的話,30%在稅制,70%在征管和社會協稅措施配套。”許建國認為。
他舉例說,對於給富人帶來更高收入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如果沒有證監系統和工商管理部門的配合,只靠稅務部門自身,很多稅收都難以征到。
此外,由於體量小,在地方稅務系統里個稅也處於邊緣地位。上述河北省地稅系統的工作人員就直言,地稅局更多的精力還是放在了對企業稅收的征管上,個稅的征管隊伍很小。
根據《全國稅務統計》,從2002年到2011年,地方企業所得稅分成從1294.34億元增長到7841.12億元,在地方所有稅收中占比維持在56%到69%之間。而個稅的規模僅從605億增長到2421億元。甚至在2012年,因為個稅扣除標準提升,個稅在地方的分成部分出現了3.86%的下滑。
許建國從瑞士考察回來之後,就開始著手推動建立一個符合中國國情的省級個稅征管信息系統,這也是他的理想。目前該系統的基礎數據庫已經初具規模,它包含了自然人納稅人家庭情況的基本信息,以及房產、汽車、收入、出入境等涉稅信息。
據他所知,類似的信息管理系統在一線城市也已經開始探索。但許建國認為,基於今天的公民納稅觀念和意識,即便推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在申報納稅環節,還應當進一步加強個稅的源泉扣繳制度。
紐約市政府30日發布的一份報告稱,根據美國總統特朗普提出的稅改計劃,幾乎所有紐約市的百萬富翁都將得到大量減稅,而超過三分之一的中等收入家庭則將面臨增稅。
美國媒體引述紐約市審計官斯特林格(Scott Stringer)的話稱,特朗普在總統選舉期間提出的總體計劃將為城市居民提供超過50億美元的減稅,但其中有三分之二都流向了年收入超過50萬美元以上的富人。相較而言,這些富人上繳的稅賦占總額的約一半。
“在紐約市和全美國,已經存在驚人的貧富差距。”斯特林格在一個新聞發布會上說,“特朗普稅改如果實施,只會加劇(貧富差距)。”
富人稅收的減少將主要通過降低普通和資本收益邊際稅率以及取消替代性最低稅(AMT)來實現。
然而上周,美國財政部部長姆欽還稱,特朗普的目標是為中產階級減稅,而不是那1%的富人。他表示,他的目標是在國會8月夏季休會前通過全面的稅改議案。
斯特林格的審計辦公室分析了紐約市36.5萬家庭的納稅申報表,發現92%的紐約富人將平均獲得至少11.3萬美元的減稅。在年收入在2.5萬美元~5萬美元之間的單親父母中,則有一半將面臨增稅。
斯特林格還認為,這份10年內令聯邦收入減少逾2萬億美元的減稅計劃將導致預算削減,從而弱化紐約市的社會安全和保障網絡。目前,紐約市有約6萬無家可歸的人。
“我覺得這很不可思議,這個來自紐約,在這里有大量投資的人,看不到他(特朗普)的提案將給自己的家鄉帶來什麽。”斯特林格說,而且你從表面就可以看出,他的部分議程將令哪些人獲益。
根據特朗普公開的2005年聯邦納稅申報單,廢除AMT將令他自己獲益3100萬美元。相比之下,在他的稅改計劃下,一個年收入低於5萬美元,撫養兩個孩子的單親媽媽要繳納的稅收則將增加464美元。
傾向富人的減稅計劃並沒有得到富人的支持。近日,金融大鱷索羅斯和洛克菲勒家族掌門人史蒂文•洛克菲勒等80名富豪致信紐約州議會和州長庫默,要求向高收入者征收新的高收入稅,他們稱最高收入者理應繳納更多賦稅,用來改善教育和基建,幫助窮人和無家可歸的人。
不過,目前多數分析認為特朗普的稅改之路可能比醫改更加艱難,因為此前稅改日程表剛剛有了雛形,特朗普和國會共和黨人之間就出現了分歧。眾議院籌款委員會主席布拉迪(Kevin Brady)稱,白宮應該從眾議院的稅改提案入手,而非另起爐竈。但是,白宮在制定稅改草案上卻一直打算起主導作用。
同時,由於共和黨的內訌現狀,白宮希望拉攏一些民主黨議員確保議案在國會通關,然而民主黨參議員孔斯(Christopher Coons)已暗示,只有稅改不傾向於富人,民主黨才能持開放態度。
富人排名是個需要持久挖掘並接近真實數據的過程。我們首次詳細公開其中的計算依據和過程,其中或不無疏漏,但期待以此與大家共同探討,幫助我們靠攏相對正確的結果。
作者:陶娟
來源:新財富
幫富人數錢,是個技術活。這個活,新財富一幹就是15年。沒有《人民的名義》里各種花式數錢的手法,新財富小編只有扒公告這樣的笨辦法。
根據我們歷年使用的財富評估方法,2017年“新財富500富人榜”的候選人需要滿足4 個條件:在中國成人、來自商界、個人財富不低於66億元、主要業務在內地。
新財富會根據候選人擁有的主要企業,對其主要股權財富進行評估,主要方法為:
1、對於上市公司,以2016年12 月31日收盤股價(2017 年新上市公司以2017年3月31日收盤價為準)×股份數量計算;
2、對於已披露上市計劃的非上市公司,根據2016年凈利潤估計值×類似上市公司2016年12 月31 日收盤價計算的市盈率×股權比例計算;
3、對於其他非上市公司,以凈資產×股權比例計算,並參考其最近一次發債時的資產狀況或私募融資時的估值情況。
可見,財富的計算,絕不是拍腦袋那麽簡單,而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又會遇到許多技術難題。比如未上市富人旗下公司的資料,以及公司已上市的富人減持套現之後的買房之類非公開投向、股權質押等等,都難有全面的公開資料。
又比如,一些通過BVI或信托持有的股權,難以穿透。
再比如,股票長期停牌的富人,股價測算怎樣才算公允;多層次資本市場下,股權投資一級市場和新三板市場,其股權計價方式和A股的競價交易頗為不同,又如何計算才算公允。
有時,富豪旗下難免有多家上市公司,每家上市公司究竟是另一家上市公司持股,還是富豪直接持有的控股公司持股,需要辨認清楚。如許家印在A股、新三板市場頻頻出擊,不僅嘉凱城被收入囊中,恒大淘寶也早已掛牌,但這些公司都是以恒大地產的名義投資的,就不需另行計算。又比如複星系中,郭廣昌、梁信軍等人是通過獨立於複星國際之外的公司來控股上海鋼聯,那他們在上海鋼聯中的身家就需要額外計算了。
正因為有種種難度,富人排名是個需要持久挖掘並接近真實數據的過程。那麽,具體到中國最富有的十個人,他們今年的財富是如何計算的呢?
今年,王健林父子成功連莊!在新財富500富人榜推出榜單15年來,這是王健林第四次登頂,也是房地產商第六次成為中國首富(碧桂園楊惠妍曾連莊2007、2008年)。
王者的榮耀背後略掛一絲苦澀,今年王健林父子的財富比起去年少了近200億元。先來看他們父子倆的持股結構圖,還是去年的結構,但足夠幫助理解其龐大的財富帝國了(圖1)。
可以看到,王健林父子最重要的三塊上市資產,分別是萬達院線、萬達商業(目前已退市)、AMC,它們往上追溯都是指向萬達集團及王健林、王思聰本人。而萬達集團也是由王健林父子倆全資持有的。而萬達酒店發展(00169.HK)的大股東是萬達商業,因此可以不用單獨計算其持股市值。
先來看萬達院線。萬達院線2016年末市值634.94億元,王健林父子持股比例為60.42%(北京萬達投資直接持有+北京萬達文化),這塊持股市值為383.63億元。曾在2015年上演10倍傳奇的萬達院線(002739),是去年助推王健林登頂的主要動力。然而,在2016年萬達院線一路暴跌,股價從2016年初的120元/股下挫至年末的54元/股,跌幅55%。
萬達院線暴跌,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2016年,A股傳媒娛樂類股票全線深跌,是市場表現最差的板塊,沒有之一;二則影視娛樂等輕資產的證券化明顯受到監管壓力,萬達影視註入萬達院線受阻。隨著萬達院線從千億旗艦回落至639億元市值,持股6成的王健林財富戰鬥力指數大打折扣。
再來看其資產精華:萬達商業地產。由於王健林對於港股只給萬達商業5倍市盈率非常不滿,上市僅一年多時間,萬達商業(原代碼為03699.HK)就於2016年中進行了私有化,萬達集團最終給出的私有化報價為52.8港元/股,退市前萬達商業總股本為45.3億股,也就意味著私有化時萬達商業總價值達到了2128.74億元(1港元=0.89元人民幣計算),王健林按退市前持股54.26%占比計算,此塊持股估值達到了1155.05億元。
這里面的小秘密是,萬達商業私有化時的每股報價比起其停牌前60個連續交易日的平均價格溢價超1/3,如果不是私有化帶來的估值溢價,王健林差點要丟了今年的冠軍頭銜。
最後一塊是AMC娛樂控股。AMC的總裁亞當·阿倫2016年因為工作得力(主要是在歐美各種買買買),被王健林在年會上單獨拎出來狠狠誇獎了一番,十分長臉。當然,帶給王健林父子的好處也是看得見的,AMC娛樂控股的股價在2016年上漲了42.22%,和萬達影視裝入未果、股價腰斬的萬達院線比起來,簡直是“東半球不亮西半球亮”。
2016年末,AMC收盤市值為32.79億美元,萬達集團持股77.6%,王健林父子在這塊的持股財富達175.58億元(1美元=6.9元人民幣計算)。
當然,除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財富,王健林體外資產也不少,如長白山度假村等,而公子王思聰的事業也是各種花式沖頭條。王健林的未上市資產新財富曾經具體分析過,大概在60億元,而王思聰主要財富除了在萬達集團內的持股外,普思資本去年新財富也曾詳細拆解過,手持項目的價值大約在12億元,考慮到有些項目已上市,而電競類的項目估值存在一定的增值,我們將王健林父子所有上市公司體外的資產合計為80億元。
王健林父子的最終得分是:1794.26億元(表2)。
可以發現,王健林能夠連莊首富,資本運作技巧一流,執行力一流,轉型能力一流,轉板撬動估值的技巧一流,海外買買買的能力也屬一流。觀察其財富後勁,萬達商業已經在A股排隊,目前進入被反饋的狀態,上市在即。中國首富再加持A股高市盈率,會誕生世界第幾富?
NO.2馬雲最近又開始放金句出來辣耳朵了,比如“就算我一無所有的時候,我都沒時間花錢”。哎,其實吧,我們這些真正一無所有的普通年輕人,倒還真不這麽想。
馬雲今年沒有超過王健林,不知道內心服不服,畢竟,馬雲手里的財富核彈——螞蟻金服還沒上市。
要說和馬雲有關的上市公司那就太多了。還好,很多公司都是阿里巴巴作為主體去投資的,不用再重新計算,比如阿里影業(01060.HK)、阿里健康(00241.HK)啊之類的盟友們,還有各種私有化銀泰、私有化合一集團啊之類,都是阿里大旗下,算是給小編留了口喘氣的機會。
馬雲直接拿著的上市公司資產主要來自三家公司,好簡樸,也有可能是小編漏了。
一是阿里巴巴(BABA.NYSE),阿里巴巴2016年末市值折合成人民幣為14989.28億元,馬雲持股7.8%。
二是雲鋒金融(00376.HK)。2016年,馬雲、虞鋒和一群大佬(包括史玉柱、小燕子趙薇的老公黃有龍等等,還有好幾位神秘女士)組成了財團,以低價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入主了瑞東集團,後者本由香港殼王高振順打理。
入主後,他們的持股結構也比較複雜,馬雲持股按公告中的話是“本集團主席兼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虞鋒先生與馬雲先生透過Jade Passion Limited擁有1,342,976,000 股股份之權益,KeyImagination Limited 擁有Jade PassionLimited已發行股本之73.21%,雲鋒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擁有Key Imagination Limited 已發行股本之68%,而馬雲先生及虞鋒先生分別擁有雲鋒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已發行股本之40%及60%”。
這句話讀起來十分不友好,小編翻譯成數學公式就是,馬雲在雲鋒金融大股東Jade Passion中的持股比例為:73.21%*68%*40%,再乘以Jade持有雲鋒金融的比例55.97%,得出:雲鋒金融2016年末市值為118.94億元,馬雲持股為11.15%,持股市值13.26億元。
三就是拿在手中多年的華誼兄弟,2016年末市值為306.43億元,馬雲直接持股3.58%,持股市值10.97億元。
四就是螞蟻金服了,螞蟻金服最新的估值已然高達600億美元,且其已於2016年末進行了股份制改革,上市在即。我們從隸屬於螞蟻金服旗下的恒生電子年報中摳出了一張圖(圖2)。
其中顯示,杭州君瀚、杭州君澳據稱為螞蟻金服的員工高管持股平臺(出資人包括彭蕾等),馬雲100%持有的杭州雲鉑投資則是君瀚、君澳的GP(出資額並不高,但是GP通常擁有比較高的分紅比例)。馬雲曾提及,其在螞蟻金服中的最終持股不會超過在阿里巴巴中的持股,按照螞蟻金服600億美元的估值,7%的股權(略低於馬雲在阿里巴巴中的7.8%持股占比)計算,馬雲在螞蟻金服中的持股估值約為289.8億元。
眾所周知,馬雲的長袖善舞體現在各行各界,他還有一塊重要的資產——阿里創投。根據天眼查的數據,目前阿里創投對外投資了48家公司,包括阿里文化、阿里體育、正和島、五礦電商等等,更有若幹上市資產,如阿里創投是光線傳媒和圓通速遞第二大股東,也是華誼兄弟的第三大股東……阿里創投的註冊資本為2.6億元,股東為馬雲(持股80%)、謝世煌(20%)。如此大手筆的、私人性質的投資是否使用杠桿不太清楚。目前,單這三項上市公司的持股市值已然高達98.85億元(知道外星人為什麽這麽喜歡娛樂事業了吧),按馬雲占阿里創投80%份額計算,則這塊持股估值大約在79.08億元。
馬雲還有些活躍的社交資產,比如說雲鋒基金(這個基金里LP太有名,投的項目也太有名,內中發生的小故事也略多)。不過,高風亮節的馬雲承諾了身為40%份額的GP,所有GP的收益都捐贈給阿里巴巴基金會。
馬雲最後的總得分是:1562.6億元。
當順豐小哥被打時,一向惜字如金的王衛發飆了。2017年2月,王衛請來當時那位小哥敲鐘,霸道總裁的營銷魅力完美滿分。在全國人民為其數漲停的歡呼聲中,順豐控股曾在兩個月的時間里霸占深市一哥席位,而曾言“順豐不上市”的王衛因為上市,今年財富竟然超過了馬化騰。
由於順豐控股是在年後借殼上市的,因此我們將其視作2017年以來IPO的新股一般,將2017年3月底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市值為依據計算。那一天,順豐控股的市值高達2332億元,順豐控股第一大股東明德投資控股持股64.58%,王衛又持有明德控股99.9%股權,其財富為1504.5億元。考慮到上市之前,明德控股的凈資產為31億元,王衛這次上榜主要還是來自A股股民厚愛。
有的人估計會質問:王衛不是在深圳有200套房子嗎?不算了嗎?考慮到順豐控股的市值飆漲有一定的情緒影響因子在里面,200套房子的價值應該是抵不過股市里一天小小的波動帶來的影響。若以近來順豐控股的市值(4月24日收盤市值為2009億元),王衛的財富就已降至1297億元了。
王衛的最終得分是:1504.5億元。
馬化騰這個人,看起來笑瞇瞇有點靦腆,被老一輩富人宗慶後追問服務器是不是國外的時候,他第一次回答好像完全偏題了。作為產自理工科的富人,馬化騰可謂十分低調。他好像是千方百計不讓自己當首富來著。如果他不是急急忙忙地在2016年大手筆捐贈及總是大手筆套現的話,他本來可以成為我們中國內地的第一位2000億富豪了!
馬化騰在投資上遠遠沒有馬雲、王健林這麽博愛,也幾乎沒有聽聞他有什麽在騰訊之外的私人投資,就是這麽專一。不過,騰訊作為公司投資起來卻也頗為豪爽,比如目前已成京東的大股東,京東(JD.NSDQ)市值有2000多億元,同時是58趕集(WUBA.NYSE)的股東,最近騰訊還以17.78億美元買了美國的明星股特斯拉5%股權。
計算馬化騰的財富十分簡單,其本輪最終得分為1411.2億元。。
馬化騰於2016年捐出1億股股權,並數次套現,致其身家下滑,其實2016年初至今騰訊控股(00700.HK)股價上漲了48.9%,2017年4月5日,騰訊更迎來自己的歷史性時刻——成為全球前十大市值公司的唯一非美上市公司(圖3)。若馬化騰過去1年多時間不曾減持、不曾捐股,以今日騰訊的市值來計算,他今年的身家將達到2034億元,成為中國首個財富超2000億的富豪。
丁磊的財富也容易計算。在遊戲方面,網易的《陰陽師》和騰訊的《王者榮耀》堪稱雙雄。多年來,丁磊一直還持有網易44.3%股權,不套現不稀釋,2016年,網易再次大漲20%,帶動丁磊身家達到865.42億元,排名也從去年的第7名再前進了2位。
網易雲音樂完成了一輪新融資,網易嚴選、網易公開課等項目如若分拆融資並上市,估計丁磊的身家還可以再上臺階。
何享健家族是前十榜單里耐力十足又具有新潛能的老錢家族。美的集團股價2016年的漲勢十分醒目,從低點往上漲幅達到50%以上,2016全年則上漲了32%。
何享健家族的主要財富即來自已經放手給職業經理人的美的集團。美的集團大股東為美的控股,持有上市公司35.93%股權,而美的控股由何家人完全持有,其中,何享健本人持有美的控股94.55%股權,其兒媳盧德燕持有剩余5.45%股權。
何享健獨子何劍鋒一早就離開了家族企業,在投資領域玩得風生水起。其為上市公司盈峰環境實際控制人,持股36.98%,持股市值約37億元。此外,何劍鋒還搭建了行業排名前十的綜合性私募資產管理公司——盈峰資本;是易方達基金管理公司並列第一大股東;戰略投資開源證券、順德農商銀行、香港衛視;並持有母嬰知名品牌貝貝熊95.5%股權。對於這些非上市資產,我們給予50億元估值。
何享健家族的最後得分是:737.8億元。
旗下有N多上市公司的泛海系盧誌強,這位大佬的資本運作又堪稱雲遮霧罩了。
根據泛海控股(000046)的2015年年報,盧誌強持有中國泛海77.14%股權,而中國泛海不僅持有泛海控股股權,而且“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國泛海持有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16)838,726,939股,持有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416)119,981,428股,持有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3396.HK)4億股”。
這意味著,盧誌強通過中國泛海還另外持有3家上市公司民生銀行、民生控股、聯想控股的股權。此外,中國泛海還通過泛海控股國際有限公司等持有中泛控股(00715.HK)72.03%股權。
從圖4可以看到,泛海系最上層的公司為通海控股有限公司,通海控股成立於1991年1月30日,註冊資本2.1億元。盡管年報中只披露了盧誌強持有通海控股77.14%股權,但天眼查顯示,通海控股另兩大股東為盧曉雲(11.43%)、黃瓊姿(11.43%),黃瓊姿通過中泛控股公告可確認為盧誌強配偶,而百度亦顯示盧曉雲為盧誌強女兒。
如此,則偌大的中國泛海,應當均為盧誌強家族持股。
而在中國泛海集團旗下,上市公司以外的資產也不少。如廣西北部灣銀行,109.85億元凈資產,中國泛海持股6.32%。而民生信托凈資產36億元,中國泛海持股84.65%。(民生證券在泛海控股旗下,不予單列計算;民生期貨又分別為民生證券和民生控股所持有,也不予計算。)
此外,2016年10月,中國泛海宣布將以27億美元現金收購美國保險公司Genworth Financial(GNW.NYSE),此外,中國泛海還並購了IDG,最近,盧誌強出任IDG新一屆董事長。這三項已披露價格的資產價值223億元,考慮到收購過程中杠桿的存在,我們給予盧誌強非上市部分70億元凈資產估值。
盧誌強家族的最後得分是:710.2億元。
再來說宗慶後。這位老牌富豪最近似乎抓住各種機會懟排在他前後的IT新富們,尤其和馬雲,隔空嘴仗都好幾輪了。
由於娃哈哈一直未上市,宗慶後的財富在幾個榜單上差異也比較明顯,有的榜單上,其財富數額超過千億,有的榜單上,其財富數額不足500億元。我們還是盡量依照公開數據考量其財富值。
數據顯示,娃哈哈2013、2014年營收分別為783億元、728億元。但由於在營養快線之外一直沒有培養出新的得力品種,其2015年營收近乎腰斬。娃哈哈官網披露了2015年的業績,“2015年集團實現營業收入495億元、利稅115億元,上繳稅金56億元”。115億元利稅,減去56億元稅金,剩下的59億元,大致可以視作娃哈哈集團2015年的凈利潤指標。而在浙江新聞客戶端的一篇報道中,則披露娃哈哈“在2016年取得了來之不易的成績,上繳稅收48億元”,相當於稅收同比下降了14.3%。由此,我們對娃哈哈2016年凈利潤按較2015年打八五折估算。
再來看看Wind上娃哈哈所對標的軟飲料行業中,承德露露(000848)、深深寶(000019)的市盈率大概在20-23倍,我們取20倍市盈率計算。
根據報道,娃哈哈內部也已實行全員持股,而我們從天眼查上發現,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的三大股東為:宗慶後獨立持股29.4%,杭州上城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46%,杭州娃哈哈集團職工持股會持股24.6%。其中,杭州上城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上層股東為杭州上城區國資委辦公室。
也就是說,從股權結構上看,娃哈哈集團的大股東是杭州上城區國資委,偏國企。但是實際上,娃哈哈集團在許多下屬單位中的持股是49%、39%,而那些子公司中持有51%股權或更多的股東則指向了境外公司或者宗慶後本人,在一些重要公司中宗慶後家族的利益約在51%。籠統估算宗慶後家族在整個龐大娃哈哈集團資產包里持股平均水平,大概在65.4%左右(51%+49%*29.4%)。
綜合上述各項指標計算,宗慶後家族所持有的股權估值656億元。
雷軍的排名從2016年第六降到了今年的第九。實話實說,給獨角獸的創始人估值有風險,分寸不好掌握。
去年雷軍系的幾乎所有上市公司都遭遇了股價下跌,曾經給雷軍身家創造“金山”的四駕馬車,都有點不靈了。迅雷股價腰斬,歡聚時代打了個7折,金山軟件相對來說表現最好,也跌了16%。在金山軟件中,雷軍個人直接持股10.96%;歡聚時代中雷軍個人持股17.41%,迅雷中其持股28.36%。而獵豹是通過金山軟件來持股,因此無需再單獨計算入雷軍的身家里。
雷軍手中目前最響當當的財富招牌,還是非小米莫屬。小米是互聯網時代估值躥升最快的典型,2010年底融資時估值2.5億美元,2011年底估值10億美元,2012年6月底估值40億美元,2013年8月估值100億美元,到了2014年末,雷軍官微宣布小米估值450億美元。
但是,其這一巔峰時期的估值與2016年手機出貨量跌出全球前五的境況不太相襯。2016年,一向高調的小米未對外公布營收,而數據統計機構IDC則稱其銷量同比下降36%。因此,近兩年對其450億元的估值多有質疑,2016年甚至傳聞小米估值降為280億美元,小米為此專門辟謠。參考其2014-2016年的出貨量及營收增減情況(2014年小米銷售手機6112萬臺,含稅銷售額743億元;2015年銷量超過7000萬部,營收780億元;2016年IDC統計的小米出貨量為4150萬臺,相比2014年下滑了1/3),我們且給予小米350億美元的估值。
雷軍在小米中的最新持股比例沒有公開資料,2012年5月金山軟件向港交所披露的文件顯示,其持有小米30%以上已發行股份,鑒於此後又經歷了數輪融資,樂觀估計雷軍在小米中還保留25%的持股。綜合上述指標估算,則雷軍在小米中的財富大致為603.75億元。
雷軍的最後得分是:655.2億元。
李彥宏的跌幅更大於雷軍,從去年第五直接掉到今年的第十,據說BAT的除了百度人,另兩家只稱自己為AT。百度系的規模其實也不小,如百度為大股東的攜程,市值有1200多億元,旗下的去哪兒網,退市時也有300億元估值。但百度2016年年末市值竟然跌至3935.46億元,只有騰訊的1/4,阿里的1/3。而李彥宏以16.11%持股,僅剩634億元身家。
今年,李彥宏從微軟請來陸奇,從家中請回馬東敏,並大力布局高技術門檻的無人駕駛,這能否為未來百度的市值和李彥宏的身家提升帶來助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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