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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家園瀕臨破產:我們被PE給騙了

http://www.chuangyejia.com/archives/23897.html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陳旭 中國家居建材行業的一面旗幟——東方家園,走到了破產的邊緣。4年前,當東方集團將下屬子公司東方家園65%股份轉讓給中國家居建材投資集團(以下簡稱中國家居)和ARCH Household Limited(以下簡稱ARCH)的時候,這家家居建材超市的年淨利潤為7000萬元,4年後,東方家園淨資產為負,年虧損過億元。財務數據之外,是東方家園開始出現大面積拖欠工人工資,供貨商與買賣家等方面出現的各種糾紛。

在連續虧損數年後,12月6日,東方集團公告不再將東方家園與上市公司並表計算,東方集團方面表示自從股權出售至今,東方集團在東方家園身上已經累計虧損5億元,這還不包括今年東方家園出現經營困難後,東方集團通過各種途徑向東方家園借款的3億元。

東方家園內部人士告訴記者,2012年初,在當時名義大股東東方集團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中國家居與ARCH將所持東方家園股權並增資義務全部轉讓給龍柏宏易資本集團(以下簡稱龍柏宏易),而時至今日,龍柏宏易並未履行相關責任。「我們陷入了騙局。」上述東方家園內部人士說。

 虧損困境

2008年,東方集團將東方家園65%股份轉讓給中國家居和ARCH之後,仍以持股35%處於相對控股地位,但東方集團已經將經營權及人事權完全交給了ARCH,從此以後再沒有參與過東方家園的經營管理。

在股權轉讓之後,東方公司不斷出現虧損。

本報從東方家園獲得的一份財務數據顯示,2010年,東方家園營收13.34億元,營業利潤虧損2.44億元;2011年,營收9.08億元,淨利潤虧損1.4億元;2012年上半年營收僅為1.9億元,營業利潤虧損1.2億元。

伴隨著公司連續出現虧損,東方家園的總裁也頻頻更換,2012年年內,東方家園總共換過三任總裁,創立過歐倍德中國、做過物美總裁的李鳳江隨著中國家居和ARCH的退出而離任;今年2月,龍柏宏易受讓股份後,委任原家世界中國副總裁劉皓擔任新總裁;半年後,2005年曾任東方家園副總裁的叢亮被從新請回,擔任東方家園總裁。

今年年初,中國家居、ARCH與龍柏宏易在香港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接手了兩家公司手中共計65%的股份,一躍成為東方家園大股東。但是無論是龍柏宏易董事長,著名PE投資人王平還是龍柏宏易總經理蔣躍敏,都不願意擔任東方家園的法人,於是,叢亮被推上了公司法人的位置。

憤怒的工人與供貨商,將抗議的矛頭對準了叢亮,「我這是代人受過了。」叢亮說。目前,東方家園已經開始將旗下門店轉租,在北京的5家東方家園建材超市門前,每天都有供貨商聚集討要貨款。許多消費者在東方家園下單後,幾個月沒有收到送貨,亦退貨無門。

 蹊蹺的轉讓

「我們當時並不知情,直到現在,交易各方也不向我們提供交易相關材料。」東方家園內部人士說。該人士告訴記者,2012年2月17日,在中國家居、ARCH與龍柏宏易完成股權交易後,東方集團被迫與龍柏宏易簽署了合作框架協議。協議中規定,龍柏宏易股價轉讓款尚欠東方集團8400萬元,增資義務未到位3.46億元,轉貸未履行為2.08億元。

2008年,瑞寰基金(中國家居與ARCH為其下屬公司)受讓東方集團所持有的65%東方家園股權時,承諾向東方家園增資6285.7萬美元,但實際到位的僅有1372.7萬美元。龍柏宏易在接手65%股權時,向東方集團承諾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剩餘增資4886萬美元(按照2008年瑞寰基金入股時的美元兌換價計算),但時至今日,龍柏宏易一直以資金短缺為由拒絕履行增資義務。

「如果他們(龍柏宏易)完成增資,東方家園怎麼會是現在這個樣子,我們不敢想像東方家園的未來。」上述內部人士告訴記者,東方家園目前已經深陷困境,如果大股東龍柏宏易再不履行相關責任,東方家園可能在短時間內破產。

公開資料顯示,龍柏宏易資本集團成立於2007年,以中科宏易和龍柏宏易兩大平台為核心。管理資產規模已超過150億元人民幣,涵蓋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及併購基金三大板塊。公司董事長王平為PE界知名人士,公司總經理蔣躍敏歷任深圳華潤萬方超級市場有限公司總經理、香港華潤超級市場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萬佳有限公司副總裁、北京物美控股集團副總裁,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福田投資發展公司總裁。

龍柏宏易入股東方家園時,東方家園已經連年虧損,其在知情的情況下,決定入股並且承擔瑞寰基金所有未竟義務,目前龍柏宏易與瑞寰基金在此問題上相互推諉,皆稱增資義務等問題與己無關,「我覺得我們陷入了騙局,龍柏宏易和瑞寰基金的交易放在香港,交易細節又不告訴東方家園及相關方面,這樣使得他們可以在增資義務及債務關係上相互推諉。」東方家園內部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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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PE對賭案判決:協議合法有效

http://www.chuangyejia.com/archives/24583.html

由於中國尚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對賭協議是否合法有效,一直處於模糊狀態。

對賭協議是對企業估值的調整,產生的根源在於企業未來盈利能力的不確定性和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目的是為了儘可能地實現投資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儘管有不同認識,對賭協議在中國PE投資中已被廣泛採用。如果對賭協議是否合法有效不確定,PE的合法權益無法保障,那麼可能導致PE在投資中不簽署對賭協議而放棄一些投資項目,這無論對PE還是融資企業都是不利的。

海富投資訴甘肅世恆案之所以受到廣泛關注,正是因為該案是國內首例對賭協議訴訟案,法院判決結果對於對賭協議是否合法有效具有示範效應。

 近日,最高法院對海富投資訴甘肅世恆案做出終審判決,認定海富投資與甘肅世恆大股東香港迪亞公司之間的對賭協議合法有效。至此,業界廣為關注的國內首例PE(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賭協議訴訟案落下帷幕。

對賭協議,是「業績調整條款」(也稱「估值調整條款」)的通俗叫法,是PE投資時與被投資方所簽署投資協議的一項條款,並不是專門的一份協議。簡單來說,對賭協議是基於公司業績在投融資雙方進行股權調整的約定。常見的業績指標包括年度利潤、利潤增長率和市場佔有率等。

對賭協議可以是一種雙向的約定:如果達不到預先設定的業績指標,被投資方向PE進行補償;相反,如果達到預先設定的業績指標,PE向原股東進行補償。對賭協議也可以是一種單向的約定:如果達不到預先設定的業績指標,被投資方向PE進行補償;而如果達到預先設定的業績指標,則沒有任何約定。

對賭協議是投資協議的常見條款,是PE衡量企業價值的計算方式和確保機制。PE給企業估值,是基於企業未來的收益,但是,企業的未來收益是不確定的。此外,PE與企業及其股東之間,天然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無論PE做再詳細的盡職調查,在企業經營信息佔有、經營環境、業績預期等環節上,投資者都是處於信息弱勢地位的,對於被投資企業的業績前景,誰也無法做出準確無誤的判斷。PE與被投資方簽訂對賭協議,目的是確保企業價值的可信度,從這個角度而言,對賭協議是對企業估值的調整機制,因此,對賭協議是PE鎖定投資風險的一種手段,是PE利益的保護傘。

正如鼎暉投資的董事長吳尚志所言:「我把對賭協議看做是跟企業家溝通取得他真心想法的一個參考數據。對賭協議,我認為是價格談判體系中的一部分,是作為一個溝通的手段,也是作為一種今後在出了問題時候的溝通方式。」

同時,對賭協議也對企業原有股東和管理層起著一定的激勵作用,激勵原有股東和管理層為企業創造出更好的業績。

當然,亦有不認可對賭協議的觀點。如弘毅投資總裁趙令歡就說:「通常我不大喜歡用對賭協議,對賭協議有時會掩蓋一個真相,就是不做認真的估值,而是依賴於這個協議,這實際上是自己騙自己的做法。我們做投資一定要有一個事先判斷數據,儘量在投資前規劃好,大家在信任的基礎之上去應變,這是一個比較好的做事方式。對賭協議是一種比較浮躁的表現。」

儘管有不同認識,對賭協議在國內外PE投資中皆得到廣泛應用是個不得不認可的事實。但是,由於中國尚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對賭協議是否合法有效,一直處於模糊狀態,因此,PE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也始終處於不確定中。

除了PE投資,對賭協議還在其他領域應用。在中國上市公司的重組中,就經常用到單向約定的對賭協議。比如在上市公司以定向發行方式收購資產的大量案例中,都有被收購資產的原所有者要求做出業績承諾,如果達不到承諾的業績,則應該對上市公司進行補償。

海富投資訴甘肅世恆案之所以受到廣泛關注,正是因為該案是國內首例對賭協議訴訟案,法院判決結果對於對賭協議是否合法有效具有示範效應。

該案可謂一波三折。一審、二審、終審的判決和判決依據各不相同,正證明了對賭協議合法性在中國的模糊狀態。

2007年,海富投資現金出資2000萬元投資甘肅世恆,佔甘肅世恆增資後註冊資本的3.85%;並簽署對賭協議約定:如果2008年,甘肅世恆淨利潤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海富投資有權要求甘肅世恆予以補償,如果甘肅世恆未履行補償,海富投資有權要求香港迪亞(甘肅世恆的母公司)履行補償義務。

甘肅世恆2008年淨利潤不足3萬元。根據對賭協議,甘肅世恆需補償海富投資1998萬元,但甘肅世恆拒不履行協議。海富投資遂提起訴訟。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和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皆認為對賭協議無效,但判決依據不同。最終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院判決認為,甘肅世恆對海富投資做出補償的條款損害了甘肅世恆利益和債權人利益,應屬無效,但擔保條款(迪亞公司對於海富投資的補償承諾)並不損害甘肅世恆及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

最高法院的判決顯示,PE與被投資企業之間的對賭協議無效,而PE與被投資企業原有股東之間的對賭協議合法有效。

對賭協議在中國PE投資中已被廣泛採用,既是投資方利益的保護傘,又對融資方起著一定激勵作用。如果對賭協議是否合法有效不確定,PE的合法權益無法保障,那麼可能導致PE在投資中不簽署對賭協議而放棄一些投資項目,這無論對於PE還是融資企業都是不利的。

最高法院對此案的判決明確表明了法律立場,為對賭協議合法有效提供了判例依據,這既符合當前各方之需,也將進一步有利於PE行業的發展,具有標竿意義。儘管我國並非判例法系國家,但最高法院在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對各級法院具有參照效應。

黃嵩(北京大學金融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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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了味的PE:傳銷式非法集資 投資人血本無歸

http://www.chuangyejia.com/archives/24936.html

募股權基金如今有變味的趨勢。

蒙更威力是天津剛剛成立的一家小有名氣的私募股權基金。成立後短短半年時間就淪落到無法償付投資者利息的境地。天津部分私募股權基金與蒙更威力股權基金的「生命軌跡」幾乎一樣,而這也正是私募股權基金正在遭遇的尷尬。

有人士指出,私募返利就是一種變相以高利吸引資金的非法行為。很少有私募的項目能支撐月息5分的投資。然而,天津月息5分至6分的私募基金投資比比皆是,這裡面就存在貓兒膩。天津私募股權公司目前魚龍混雜,存在相當一部分「借PE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的企業。與此同時,這些企業在資金崩盤後,產生的影響波及全國。

「變了味」的私募

河南省鞏義市的楊鴻(化名)去年投資了「蒙更威力」私募股權公司逾30萬元,而今卻沒有拿到一分錢利息。在該公司老總張桂蘭「消匿」之後,楊鴻這大半年都是在討賬中度過。

在他看來,該公司有正式的PE牌照,包括多個項目批文,表面上的可信度非常高。絲毫沒有想過這次的投資仍然會血本無歸。

最初的高息承諾完全沒有兌現,而這家公司的老總張桂蘭已經找不到人了。知情人稱,不完全統計受害人有200人左右,涉及的資金量3000多萬元。

「主要問題是一些公司打著私募的旗號進行非法集資。現在的一些非法集資,一是打著私募的旗號,搞非法公募,向非特定對象進行募集;其次,它往往許諾高額利潤,比如半年之內保證還本,一年之內能獲得70%、80%的回報等。」中國政法大學劉少軍教授對法治週末記者說。

而一些投資者對私募本身並不瞭解、缺乏金融知識,盲目進入投資。有的項目涉及到煤礦、油田、鐵礦等暴利行業,有的涉及計算機硬軟件、航天器材等高科技產業。依託私募基金的招牌,這些投資項目和理財產品對投資人具有較強的說服力。

業內人士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在這類案件中,有人利用網絡非法集資,甚至開設不同名稱的多個私募網站掩人耳目,其幕後實為同一團夥;有的則利用知名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機制提高基金知名度;有的在知名網站製作彈出窗口廣告,在他人博客、QQ空間、微博上以鏈接的方式進行廣告宣傳;有的在高檔寫字樓或者各大理財交易場所附近進行私募宣傳。

而在前不久,有天津市民向警方報案稱,他們被一家公司一個叫做「私募股權」的網上項目騙了。據悉,該私募股權理財方案上宣傳,申購者可一次性申請多股股權,每股為1000美金,折合人民幣約7000元,100天封閉期內不可贖回;在這100天內,每週收益為7.5%,每個月股權紅利為30%,相當誘人。然而,當100天封閉期滿,這些投資者想提現時,該公司「私募股權」的網站已經不存在,原來存入錢的銀行賬號也已被註銷,此時大家才發現上當受騙,但為時已晚。

「從案件來看,有些非法集資雖然打著私募基金的旗號,但仍然採取公開宣傳的方式,不但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且不設立最低門檻。」劉少軍說。

事實上,一些私募公司本身並不規範,致使私募「變了味」,出現了很多散佈虛假信息、操縱市場以及內幕交易的行為。中國政法大學李曙光教授對法治週末記者說。

缺乏明確定義

「到底什麼是私募?它本身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很多問題也由此而來。」劉少軍強調,私募可以包括很多種形式,可以用公司的形式來募集,也可以用合同的形式來募集,還可以用信託的形式進行募集。

「契約型的私募公司應該採取何種形式的契約?多種多樣的私募哪種合法、哪種不合法。現在信託的私募是信託公司來做、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和規則的。我們所講的沒有規則的部分就是私人以契約的形式來做的私募。」

在私募概念尚不明確的前提下,市場上出現了種種「偽私募」。在傳銷式的非法集資過程中,不少犯罪行為是以私募基金為偽裝的非法集資犯罪。

甚至有的擔保公司、個人專門尋找私募基金公司尋求合作,協助吸納資金從中漁利,造成非法集資規模的惡性膨脹。虛假註冊、抽逃資金、信用卡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也較容易在這類案件中出現。

「由於私募沒有明確的定義,那麼多少人集資算是私募?刑法有相關規定:30人以上屬於非法集資,那麼,是不是就意味著30人以下屬於私募?」劉少軍說,在很多農村存在的「和會」的集資形式,這種形式在我國已經存在了上千年之久,多少人屬於合法,超過多少不合法?簡言之,界定私募的標準是什麼?「5個人,每人出10元錢。這個算不算私募?」「台灣在上世紀60年代就已經將和會的規範寫入民法,我們還沒有。」劉少軍表示。

基金立法亟須「母法」

事實上,儘管私募亂象叢生,但很多人認為不應該對私募進行規範。

「因為公募立法的一個主要功能是為了保護社會公眾。而私募是專業人士在做,限於一定的人群。畢竟是少數人,從投資人保護的角度來講就不需要特殊保護了。」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說,由於私募基金並非按照信託原理(契約型)或公司法原理(公司型)加以構建的,所以沒有形成基金資產所有權、管理權和監管權「三權分立」的制衡機制,基金有名無實,是屬於一種鬆散型的組織體。「基金管理人沒有形成有效的組織結構,不少就是一個皮包公司,責任不明確;投資者的權益多以保底收益的書面承諾或口頭承諾保障,很多時候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投資者投資風險大。」

「我的觀點還是要規範、要監管。」上海嘉裕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方生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說,私募基金的設立、解散、投資失敗結果的分配都應該加以規範。私募基金中的很多具體問題,如果規定依合同約定解決尚有法律依據可循;可是,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就不好處理了。

但是如何監管也是問題,李曙光告訴記者:「對私募基金的監管也沒有明確的部門。立法也沒有一個部門去推動。目前,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有了,下一步是否還要出台產業投資基金法是業內所關注的。因為證券投資與產業投資實際上聯繫非常緊密,要想完全區分開是不符合實際操作需要的。」

李曙光表示,目前最核心的問題是,應該有一個基金法的「母法」,而不是單個的私募基金法。在證券投資基金法出台之前,學者們就呼籲制定一部基金法,但到現在也沒制定出來,其中原因非常複雜。比如在中國社會存在了上千年的和會形式,這樣長期存在的募集方式怎樣來用法律規範都是爭議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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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滲透PE監管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3-01-11/100481761_all.html#page2

  在2012年幾經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新《基金法》)頒佈後,PE監管明顯轉向,中國證監會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2013年1月4日,新年第一個交易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基金業協會)公告了最新的資產管理類特別會員名單,除陽光私募機構外,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Private Equity,下稱PE)榜上有名。

  新《基金法》)在2012年的幾番修訂,讓PE是否入法的討論愈加熱烈。從公佈後的新《基金法》文字上看,並未直接出現「私募股權投資」字樣,大部分條款也更傾向於對公募基金和陽光私募基金的監管,然而細究其中條款,PE機構已經實質入法。

  一位接近新《基金法》起草小組的人士表示:「新《基金法》是一種妥協,是證監會、發改委等多家部門之間的妥協,未來證監會會對涉及二級市場的大型PE進行監管。」

  儘管尚無具體PE監管措施出台,但按照新《基金法》,證監會需要對PE機構在二級市場的退出、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併購等業務行為進行監管。

  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基金業協會成立大會上的發言已經昭示了證監會雄心。「希望協會從成立開始,就能跳出基金業的圈子,牢牢把握財富管理行業的發展大趨勢,打破條塊分割、規模偏小、服務能力不足的局面。」

  行業格局即將生變。

起步備案

  「從新《基金法》具體條款上看,PE機構需要到基金業協會備案,否則他在二級市場的行為都屬於違法。」一位監管層人士坦言。

  同時他表示,即使不參與定向增發,除非PE基金管理人能夠保證自己所做的每一項業務都與證監會的行政審核無關,可以不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否則都需要進行備案,主動納入中國證監會監管體系。「除了地產基金業務與證監會基本無關,其他PE基金基本上很難完全釐清。」

  「我們目前還未接到具體監管要求,也沒有仔細研究,如果將來有明確的法律要求,規定PE基金必須到基金業協會備案,我們會遵守法律規定。」一位知名大型PE基金創始合夥人表示。

  新《基金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同時,附則規定,「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

  「證監會一直堅持將PE基金的募集、投資和退出行為都納入新《基金法》的監管範疇,但最後留下的只有對投資行為的監管。」接近新《基金法》起草小組的人士透露。該人士稱,在一審稿討論的過程中,證監會試圖將所有以合夥制和公司制形式存在的基金的募集、投資、退出全部入法,因為阻力很大,在二審討論中將募集和退出撤掉,最終稿僅保留了投資行為的監管。

  關於證券投資的範疇如何界定,如何理解,將成為未來如何釐清PE遵循規則的先決條件。「雖然沒能把募集和退出放進來,投資行為還是包含在法內。儘管法條表述是『非公開募集基金』,現在基本上都是以合夥制和公司製為形式組織起來的基金,因此公司制合夥制的基金實質納入了。」上述監管層的人士表示。

  不過,一些PE機構顯然還沒有消化理解這部新出台的法律。

  「我們不認為PE納入了新《基金法》的監管範圍,這個是很明確的。新《基金法》出來之後,吳曉靈女士召集我們幾家大的PE去座談,還非常明確地表示PE並沒有入法。」一位大型PE基金高管反駁PE實質入法的觀點。「當時所有的媒體標題都是,PE沒有入法。」

  這位人士認為,「如果PE基金參與定向增發,納入證監會監管無可厚非,但如果僅僅是投資的公司在二級市場減持也要被監管,我認為不合邏輯。」

  非公開募集基金是否納入新《基金法》的爭議,源於現有VC(風險投資 )/PE行業的監管格局。

  目前在VC/PE行業的實際運作中,發改委進行了實質監管。在這一背景下,新《基金法》的修訂成為劃定證監會和發改委等部門權限的依據。

  發改委、商務部等部門認為,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基金,在投資運作方式、對管理人的專業資質要求、風險控制等方面都與專業證券投資基金不同,因此股權投資基金不屬於新《基金法》調整範圍。

  但證監會認為,實踐中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除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包括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還投資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將股權投資基金和證券投資基金納入統一監管已經是世界上發達國家的大勢所趨。

  「《基金法》將對證券的解釋權由《證券法》下的國務院下放到了證監會,在非公開募集基金的證券投資活動的界定方面,留下一個很大的口子。」方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郭強表示。

  根據新《基金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郭強指出,嚴格講,目前PE基金主要投資標的(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並不屬於現行中國法律下的「證券」範疇,未來證監會在行使對於「證券」的解釋權時如何行使其裁量權值得關注。

 

招安大PE

  根據基金業協會2013年1月3日晚的公告,已經有包括弘毅投資、景林資產在內的多家PE公司成為資產管理類特殊會員。

  這一舉動被外界解讀為PE已經赴基金業協會備案。

  「這不能說是備案,只是一個特別會員資格,因為現在PE還不是證監部門的監管對象。」一位接近弘毅投資的知情人士表示。

  而接近監管層的人士也表示,「特別會員」的確不屬於正式備案,只是證監會的監管佈局。「所謂『擒賊先擒王』,『特別會員』就是在給PE『好孩子』『畫餅』,如果各項指標表現好,在允許陽光私募發公募基金後,將來也會給PE機構發公募牌照,當然公募也可以發私募牌照,未來實現兩邊逐漸打通。」

  中國證監會領導在與PE機構的交流中也表示,不會將所有PE全部納入證監會監管範疇。

  「基金業協會不希望幾千家PE都去備案,有四五十家大型PE機構就可以了。」一位大型人民幣基金高層人士稱。

  這位人士表示,基金業協會備案標準非常高,遠高於此前發改委水平,未來推出後,一些小型PE將面臨淘汰。

  他同時透露,基金業協會已經做好了備案的軟件,有足夠的技術力量支撐未來PE機構備案。

  「我們會考慮適當的時候去協會申請特殊會員資格,但我們的業務是標準PE投資,包括定向增發在內的二級市場買賣業務已經僭越了PE的本分,這不是傳統的PE投資模式,我不認為證監會會對PE股權投資行為進行監管。」上述大型PE基金高層管理人士指出。

  至於現存的公司制或合夥制PE基金的PE投資活動如果涉及到證券投資活動,是否會被認為屬於《基金法》154條規定的「以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為目的」,從而被要求適用《基金法》。

  郭強認為,如果定向增發或者PIPE(私募基金投資上市公司)只是孤立的幾單交易,並不構成該基金的主要投資活動,那麼認為該基金是以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為目的恐怕太過勉強。

  目前證監會已對保薦代表人、地方證監局的相關人員進行了多次培訓,其中關於有PE機構投資的企業IPO,證監會要求披露的信息更加詳細嚴格,「比一般公司股東披露要嚴格兩、三倍。」一位參加培訓的人士透露。

  一位接近證監會的知情人士透露,證監會已經在開始籌備非公募基金備案制度的具體辦法。「目前還僅僅是針對陽光私募,如果證監會未來將證券投資活動定義擴大,將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和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都納入進來,PE就將自動納入非公開募集基金的範疇。」

  對於目前基金業協會的特別會員制度,上述接近證監會的知情人士認為不等同於備案,「如果PE機構選擇不加入,其市場活動和行為可能會遇到不便」。

  消息人士稱,中國證監會計劃在第二批私募基金發公募產品的名單中加入PE機構。

  「證監會領導表示未來會給做得好的PE機構發公募牌照,只要有能力把資產管好,就可以做業務。」一位大型PE機構高管人士透露。

  業界人士透露,鼎暉最近募集了一隻QFII基金,大約40億美元,想介入二級市場,因此需在基金業協會備案。

  不過也有大型PE機構人士表示:「私募都不想做公募,我們完全沒有考慮這個事情,因為二者的監管方式完全不一樣。」他反問:「PE怎麼能願意讓自己和公募一樣來監管呢?」

稅收衝擊

  「PE機構納入新《基金法》後,還有一個關鍵問題——稅收。可能對PE機構衝擊非常大。」接近監管層人士認為。

  根據新《基金法》規定,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代扣代繳這個規定很『厲害』,意味著兩點,一是PE基金的稅收要按照基金單獨計算,不能與其他應稅收入合併;二是基金浮盈可能被納入扣稅範圍。」上述接近監管層人士指出。

  但一位PE基金合夥人指出:「浮盈不應該納入,如果浮盈也要記入納稅範疇,連QFII也會受到影響。」

  一位稅收方面資深律師介紹,浮盈的問題是歷史遺留的一個誤讀,過去的理解認為基金就是契約性的公募基金,沒有實體,但現在的私募基金都是有形的。公司制私募基金納稅,有限合夥制在公司層面是不用納稅的,實行的是穿透制度,合夥人自己納稅。

  「如果合夥人是法人,可以與他的其他收入合併後計稅,自然人性質的合夥人目前是按照資本利得納稅,未來還要等國稅總局對合夥企業納稅辦法的新規定。」這位律師說。

  「代扣代繳已經在做了,一直也是根據單只基金來計算合夥人應納稅收的,合併在一起估計沒法計算。」上述大型PE基金高層人士指出。他同時表示,如果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稅收,同時管理多只基金收取的管理費和分成(carry)收入會統一計算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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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與多元化:歐美PE的分水嶺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2579
在2006年10月,Guy Hands與他在花旗的顧問以及其他兩家銀行在倫敦開會討論他領導的英國PE公司Terra Firma的改革計劃。他的想法是讓Terra Firma上市以幫助其將業務擴張到地產、基礎設施和債務融資等領域。
 
與此同時,在紐約,黑石的創始人Stephen Schwarzman和Fortress的聯合創始人Wesley Edens也在做著類似的計劃。但Hands最終否決了IPO,而Schwarzman和Edens則繼續推進。最終,Fortress2007年2月上市,2個月後Terra Firma正式放棄IPO計劃。當年6月,黑石上市。
 
許多觀察家把Fortress、黑石及最終KKR的上市看做信貸驅動的PE潮的終結。但現在回頭看,這一時刻也標誌著美國和歐洲PE集團財富走勢背離的開端。
 
上市後的美國企業將業務從傳統的PE領域擴張至資產管理業務。這使其可以在艱難的時期獲得穩定的收益支撐下去。但包括Apax Partners、Permira和BC Partners在內的歐洲同行們卻在自己最擅長的槓桿收購業務中泥足深陷。
 
自金融危機爆發之日起的5年後,大部分美國PE集團看起來度過了風暴並且仍在持續成長,儘管增速不如此前。而在歐洲,PE集團卻在收縮。
 
AxaPE的主管Dominique Senequier向FT表示:「在業務興旺的日子裡,歐洲的企業選擇擴張其收購基金而非利用融資圈子進去其他產品。對於一個成熟行業,多產品運營是一個很自然的進展。」
 
儘管自IPO以來,黑石的股價跌去了40%,該公司資產卻翻番到了2100億美元。Fortress的資產也膨脹了60%到510億美元。同時Terra Firma的資產仍然維持在110億英鎊,在收購EMI的交易巨虧17.5億英鎊後,Hands再也沒能發行任何傳統的收購基金。
 
Terra Firma並非唯一一個面臨困境的歐洲PE。歐洲PE業歷史最悠久的機構之一Candover也被迫停止投資。隨著投資者願意投向收購基金的資金減少,Permira和Apax這樣一度主宰行業的PE也碰到了募資困難的問題。
 
相比之下,美國頂尖的PE機構已經從單一的收購企業變為上市的另類資產管理公司。美國與歐洲PE選擇的不同道路反映了兩者對待業務的不同態度。美國的PE高管喜歡將自己看做做大企業揚名立萬的企業家。他們將自己形容為自我驅動,打破金融世界既有格局的外來者。凱雷的Rubenstein是一個郵遞員的兒子,他讀大學和法學院的錢都來自獎學金,和TPG的David Bonderman及KKR的Henry Kravis、George Roberts一樣,他們把自己看做現狀的挑戰者。
 
而他們的歐洲同僚則對做大企業沒興趣。上市會讓他們處在聚光燈下,這是他們不喜歡的。他們的股權結構並不集中在少數創始人手裡,這使得改變很難。此外,許多歐洲機構只希望小而精。
 
美國市場的結構也使得收購企業更加好做,而歐洲企業在歐債危機的陰霾下不得不更多依賴銀行融資。HEC商學院的教授Oliver Gottschalg說道:「現在當一家歐洲機構與非歐洲的投資者坐下來開會時,他們必須要花45分鐘來為歐元辯護,再花10分鐘解釋為何在歐洲收購是行得通的,最後只留下5分鐘來說服對方自己是正確的選擇。」
 
倫敦Better Capital的創始人Jon Moulton認為歐洲有足夠空間來容納更大和多元化的機構,但不清楚誰會脫穎而出。
 
「做業務需要有一個金字招牌,但很可惜,歐洲沒有一家有。他們的品牌都在歐債危機中蒙塵。從企業所有者角度看,多元化是一個更堅韌的模式。而事實是歐洲人沒這麼幹。沒人有動力或渴望去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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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入場公募

2013-02-25  NCW
 
 

 

監管部門將公募大門向私募機構敞開, 吸引私募機構到證監會主動備案◎ 本刊記者 楊璐 鄭斐 文yanglu.blog.caixin.com|zhengfei.blog.caixin.com 兩個月內,公募牌照再一次放鬆,股權投資管理機構(PE)和創業投資管理機構(VC)也可發行公募產品。

這 是2013年2月18日 證 監 會 公 布《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 (下稱《暫行規定》 )的新貢獻。

發行公募產品的機構範圍,從券商資管、保險資管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三類機構,再度擴大到 PE 和VC。

《暫行規定》發佈後,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可以進行信息系統、制度流程、人員方面的準備,于2013年6月1日《證券投資基金法》實施後提交申請。

公募市場的大門向資產管理機構打開,形式上打破了公募基金靠牌照過活的壟斷,有望通過市場競爭來引發市場格局的調整。

但不同的投資文化與理念如何有效融合?未來 PE 如果用公募得方式來募集資金解決融資難,監管部門如何處之?資產管理機構內部如何避免利益輸送?私募、公募的界限如何區隔?資產 管理機構公募產品是只能投二級市場還 是沒有限制?目前,還有太多的疑問等待回答。

“現在,還沒有想那麼細。 ”監管部門有關人士如此作答。 《暫行規定》尚未對 PE/VC 涉足公募領域的具體操作出台細則。

公募門檻

與私募基金申請公募牌照的准入條件相同, 《暫行規定》 規定PE/VC的門檻包括: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最近三年管理的證券類產品業績良好;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健全,風險管理有效;最近三年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穩健;最近三年無重大違規,不處於被監管部門調查或整改期間;基金業協會會員;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比照年前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上述一般性要求取消了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規定,且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其中還有一條由原來的“最近三年資產管理規模均不低於30億元”改為“最近三年證券資產管理規模年均不低於20億元” 。

同時, 《暫行規定》還對此前放行的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公募業務也相應調低了門檻。比照徵求意見稿,對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規模不低於200億元的規定,增加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規模不低於20億元的替代條件;刪除了 “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本不低於10 億元”及“最近一年中國證監會分類評價級別在 B 類以上”兩項條件。

保險資產管理申請公募牌照,除滿足一般性要求外, 《暫行規定》要求“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產不低於5億元” ,徵求意見稿中是“最近12個月償付能力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

一位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人告訴財新記者,由於長期以來私募未被納入市場的監管,除陽光私募外,目前符合上述門檻要求的私募基金公司有限。據財新記者統計,已獲得公募牌照的券商、保險和陽光私募共計29家。

“公募相對私募來說有著天然優勢,募集渠道多、宣傳力度大,投資門檻低等都是私募無法企及的。 ”銀創財富(中國)管理集團董事長周全說。

公募方式募集資金更快,規模更大。顯然,PE/VC 進入公募領域後,有可能塑造品牌,也能迅速擴大資產管理的規模。

“私募發行公募產品,借助公募平台進行廣告宣傳,擴大知名度; PE/VC 進入公募,也將會是國內資產管理公司價值化的一個體現。 ”周全說。

統一監管

“目前私募更多借道信托渠道發行產品,受制于銀監會的監管。但公募顯然是證監會的管轄範疇。 ” 雲程泰資產管理公司合伙人訾源表示。

也有業內看法認為,無論是允許資 產管理機構有條件地發行公募產品,還是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納入到證監會的監管範圍內,證監會現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吸引或強調私募基金到證監會備案。至於具體怎麼監管,還是下一步考慮的問題。

2月20日,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就《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 (下稱 《暫行辦法》 ) ,專門解讀了私募機構的監管問題。

《暫行辦法》 將目前尚未納入監管的、投資于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私募基金納入了調整範圍,還包括新基金法第154條規定的“類基金” 。

在基金管理人登記方面, 《暫行辦法》要求證券資產管理規模累計超過1 億元的機構應當到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不僅包括目前的“陽光私募”管理機構,還有 PE、VC等機構。

同時,申請登記的機構還須滿足實繳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有兩名持牌負責人和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等條件。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PE/VC 沒 有明確納入新《基金法》 ,證監會已經與發改委等部門進行溝通,儘量統一監管規則和監管標準。

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當前資產管理行業的格局,證監會起草了《暫行辦法》 。考慮到私募基金運作形式靈活以及投資者具有一定的風險識別及風險承受能力,且不面向公泷發行,外部風險相對較小等特點, 《暫行辦法》主要是發揮了行業自律管理,進行適度的行政監管。

防火牆挑戰

公募、私募基金追求的回報方式不同,私募基金追求更多的是絕對回報,而公募基金追求的則多為相對回報。在利益分成和風險控制上,兩者的文化也存在較大的差異。

“如果一家私募公司既管理私募產品又管理公募產品,那麼防火牆設置非常必要。否則一旦某個產品業績不佳,可能會存在內部業績調整的可能。如果沒有適當的監管,也沒有防火牆,極有可能發生利益輸送。 ”訾源說。

重陽私募的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財新記者,陽光私募的信息披露較之其他私募機構還是比較完備的,發行的產品托管在銀行,應該不會出現上述情況。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分析人士告訴財新記者, “銀行托管不能解決內幕交易問題,只能保證資金不被挪用,具體的交易行為需要有效監控,一般基金公司內部有各種辦法解決業績滑坡問題,公募為私募接盤早已是業內公開的秘密。 ”信息披露亦成為另一大問題。 “私募的淨值大多是每周公佈一次,信息披露不如公募要求每天都須公佈一次那麼完善。雖然陽光私募已能做到信息完全披露,但信息公開披露對於其他泷多私募來說,已成為歷史遺留問題。

挑戰傳統 PE

一般來說,PE/VC 在投資研究過程中更加注重細分市場的分類和研究,投前盡職調查過程更加充分、細緻,行業和公司分析經驗豐富。

同時,大多數 PE 投資和研究並沒有明確分工,人員基本上都在所屬行業具備綜合能力。而二級市場投資研究的分析則不限于公司所處行業和公司本身盈利的分析,市場技術分析亦扮演重要角色。

PE/VC的募資渠道與公募基金相比有很大差別。傳統的美元 PE/VC 募集資金對象一般為境外機構投資人,募集渠道非公開。人民幣 PE 已經將募集渠道擴展至信托和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

PE 機構的個人投資者(LP)須具備1000萬元的較高門檻,即使通過信托渠道發行,出資金額也將達到300萬元。可以說,PE/VC 此前面對的募資對 象相對擁有資產規模較高,風險承受能力較強。對於公募基金面對的中小散戶,PE/VC 面臨一定挑戰。

對於公募基金而言,通過牌照專屬優勢積累的渠道資源仍是重要的市場壁壘。有意進入公募市場的 PE/VC 需要儘快積累渠道,同時儲備二級市場分析研究和投資人員。

從目前一般 PE/VC 機構的內部分工和設置來看,仍缺乏針對二級市場的投資研究團隊,很難立即轉向公募基金業務。

過去幾年,一些大型 PE 在傳統股權投資領域之外,已經做出一些嘗試。

2012年初,中信產業基金就已經開始籌備二級市場業務團隊;鼎暉投資(CDH)也正在進行40億美元對沖基金的募集工作;弘毅投資則曾有意收購歐 洲德克夏集團(Dexia SA)的資產管理業務。

短期來看,PE/VC 立刻發行公募基金的可能性還不高,已經儲備了一些二級市場資源的 PE 則可能快速成為公募市場的競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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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大佬去年9人賺得10億薪酬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2695

雖然一些華爾街的頂級銀行家在2012年的薪水有所下降,但9位PE(私募股權)公司的主管在2012年賺得分紅和薪酬合計超過10億美元。

凱雷集團(Carlyle Group LP )和 KKR & Co. 公司的創始人們獲高薪說明了在金融危機過後華爾街的強弱順序已經發生了改變。金融界的大佬JP摩根和摩根斯坦利的高層在2012年的薪酬都有所下降。但是專注於企業收購的PE公司在2012年卻賺得盆滿缽滿。

據華爾街日報的統計,黑石的CEO Stephen Schwarzman、KKR的創始人Henry Kravis、 George Roberts以及Apollo的領導者Leon Black在2012年僅股息分紅就高達1億美元/人。由於這些創始人手裡有公司的大量股份,因此股票的大部分分紅都落入了他們的腰包。

但與此同時,以納稅人為後盾的緊急救援、立法者執法者以及股東對其薪酬的審查不斷加強,這些都阻止了銀行和證券公司的報酬增加的步伐。

據華爾街日報的檔案顯示,去年美國銀行、花旗、高盛、JP摩根以及摩根斯坦利的CEO的薪酬及股息總和少於1億美元。雖然數額不小,卻遠遠不及PE公司。

雖然股市正慢慢復甦,不斷再創新高。但監管加強、經濟疲軟以及難以琢磨的投資者使得2013年銀行業的前景並不明朗。2007年銀行業陷入困境之前,高盛CEO Lloyd Blankfein個人就獲得了6.85億美元的薪酬。

相反,PE公司憑藉低利率以及和偏好風險的投資者的交易,在過去幾年強勁反彈。他們在1980年代由於舉債收購公司(如RJR Nabisco Inc.)而開始引人注目,並且催生了一本關於KKR 的暢銷書「門口的野蠻人(Barbarians at the Gate)」。

從那以後,PE公司就開始涉足房地產、能源、信貸投資等商業領域,但是公司收購仍然是其盈利的主要渠道,也是PE公司高管的搖錢樹。

據相關文件,KKR的Messrs. Kravis and Roberts在去年的分紅為2.079億美元,比2011年的1.284億美元上漲了62%。而兩人的薪酬則為7千萬美元,上升了17%。這一對表兄弟擁有了KKR1.7億美元的股份,這些股份在2012年的分紅上漲了近65%。

PE的高薪似乎再一次激起了銀行業CEO的不滿。PE公司並沒有接受政府的救援,與銀行和證券公司相比,其支付給高層領導的薪水和紅利通常少很多。同時他們與外部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財富、獲得分紅。

瑞信集團(Credit Suisse Group AG )的分析師Howard Chen:「PE公司創始人、員工以及股權人的薪酬基本上一樣,我並沒有感覺有很大的差別。」

在股市緩慢復甦以及併購加速的浪潮下,PE公司的分紅大幅上升,市場回暖使得公司在之前的投資和他們擁有的公司中獲利。

與其他上市公司不同的是,PE公司是合夥企業,這種制度使他們免於許多冗繁的公司監管,譬如股東投票決定董事會成員、股票發行和薪水支付。Vikram Pandit在幾經波折之後被撤掉了花旗CEO的職務,其中也包括他在公司薪水支付投票上罕見的失利。

PE公司上市的動力之一是提供一個讓其成立者的付出和下注獲得回報的途徑。與此同時,公司承諾那些被公司高層保留下來的潛在股票投資者將在2013年大量投資於公司,在理論上使得公司高層和投資者的利益保持一致。就像Carlyle的三位創始人,他們每個人擁有現值150億美元的公司股票,如果沒有公司允許,在2017年中之前他們都不能出售這些股份。

據知情人和有關文件透露,Schwarzman 擁有黑石2.319億的股份,佔公司總股份的20%。去年,這些股份(其中包括一些較高分紅的股份)的分紅為2.04億美元。

截止2012年底,Black擁有Apollo 9270萬的股份,這些股份在公司上市一年後帶給他1.8億美元的分紅。創始人Joshua Harris 和 Marc Rowan則各獲得了1.14億美元的分紅。

Carlyle的三位創始人David Rubenstein、William Conway Jr. 和Daniel D'Aniello共同擁有其位於華盛頓的公司45%的股份。在公司上市8個月後,他們每個人獲得了5300萬美元的分紅。

而將賭注壓在這些公司上的投資者也有意想不到的收穫。金融公司Waddell & Reed 的貨幣經理公佈自2012年12月31日起,他們公司在上述四家公司中每一家都擁有1100萬的股份。這意味著PE公司數百萬美元的分紅將屬於公司的基金Overland, Kan。 而Waddell & Reed 的發言人則對此拒絕發表評論。

雖然其持有的股份帶來的分紅帶給這些PE公司的開山鼻祖豐厚的收入,但他們獲得的不僅僅這些。

據證券檔案所示,Messrs. Kravis和Roberts在2012年各獲得了超過3500萬美元的薪酬。包括30萬美元的基本工資和汽車、司機以及私人助理的開銷。大部分的錢都是他們從交易利潤中扣除的私人部分,被稱為私人股票帶來的利益。

Apollo的三個創始人並沒有從交易利潤中分得一杯羹。他們去年薪水為10萬美元,以及他們擁有的股份帶來的分紅。

黑石在週五宣佈Schwarzman2012年的薪水為8400萬美元,較去年上漲了70%。

Carlyle目前還未公佈薪酬數額,但根據發行IPO之前的證券檔案顯示,2011年每位創始人獲得了380萬美元的薪水,但是並未公佈附帶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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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PE的世界正在縮水 臨近「PE懸崖」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2942

資產價格上漲之後,私募股權(PE)的圈子中一個最為普遍的主題就是:找到有價值的新投資的機會越來越少了。

高盛分析師針對這個問題對客戶發出警告,在投資大規模公開交易的替代性資產管理基金的時候要小心「PE懸崖」,這些基金經理從投資者那裡得到的巨額管理費用正在遭遇著風險。

下圖就是高盛所說的「PE懸崖」:

圖中深藍色快代表2010年以來PE基金經理籌集的資本(單位:十億美元),高盛估計2013年總融資將達到450億美元,比2012年的370億美元有所上漲。

然而,淺藍色快顯示過去的PE投資資本向股東返還的速度超過了這些基金融資的增長速度,主要原因就是資產價格的上漲。

換句話說,PE所管理的資產規模正在縮小,這就意味著通過所管理的資本來賺取的費用就會相應的縮小。

高盛分析師Marc Irizarry表示,「隨著越來越多的資本抽離出去,我們預計資本管理的費用將會承擔一定的風險,與管理費用相關的一些盈利也會遭遇潛在的挫折。」

雖然PE融資規模處於回暖階段,但是遠遠不及金融危機前的水平,從下圖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如今的PE融資速度只是金融危機前的一半左右:

然而,融資速度的下降,並沒有限制住尋求融資的PE基金數量,下圖顯示,2010年以來試圖融資的PE和房地產基金上漲了25%:

上述三個因素加在一起,就能夠基本上得出一個結論:PE市場正在縮水。

Marc Irizarry表示,「在價格和估值都更高的市場中,我們預計基金經理將會變得更為挑剔,更為謹慎地去部署資本。信貸投資者、來自OAK資本的Howard Marks和來自FIG的Pete Briger都對高盛表示,現在以合理估值來部署資本的機會越來越稀缺,這樣一來,遵守規定的基金經理們融資的規模就縮小了,從而推延了他們的投資週期。」

那麼,要想讓「PE懸崖」來得更平緩,PE公司都在用什麼辦法呢?Marc Irizarry指出:

首先,這些公司推出了規模更小、目標更明確的基金(30億美元以下的基金更為普遍,目前佔比46%,以往該比例為29%)。

其次,PE公司都在尋求更具永久性的資本來源,而不再是以往典型的PE投資者的資本。

最後,規模較大的PE基金都在給小規模的基金投資,以此獲得一些潛在的與管理費用相關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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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監管再生爭端

2013-04-01  NCW  
 

 

盡管可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但業界仍不希望看到監管規則如此衝突,

令市場無所適從

◎ 本刊記者 劉冉?鄭斐 文不同部委之間對私募股權基金(下稱 PE)監管權限的爭奪再升級。

國家發改委近期發佈的加強 PE 備案監管的通知,嚴禁 PE 涉足公開市場業務,內容與此前中國證監會發佈的創新令針鋒相對。

繼2011年發佈《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 的2864號文之後,發改委3月25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稱《通知》 ) ,下令各地股權投資備案管理部門須6月1日前出台備案管理規則,並稱違規投資的 PE 需要限期整改,否則予以公示以作懲罰。

僅一個多月前,證監會出台《資產 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 (下稱《暫行規定》 ) ,將公募牌照發放給 PE 機構的同時,要求參與二級市場交易累計超過1億元(含定向增發)的 PE 機構赴基金業協會進行基金管理人登記。

PE 以聲譽為立業之本,傳統上認為不需要接受金融監管。在中國,因為可能涉及向國有資金募集,發改委規定了備案制。

在最近這次全球金融危機後,國際上開始探討 PE 要加大透明度和接受一定程度的監管,證監會也開始了類似努力,規定 PE 涉及公開市場業務需要到證監會旗下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由此,證監會與發改委二者誰來監管 PE 的爭議,陷入短兵相接。

面對市場上對發改委行政干涉 PE 投資範圍的質疑,一位接近發改委的業內人士分析,發改委歷來禁止 PE 進入二級市場。他並提出,依照目前中國的國情,嚴防非法集資是監管的重要任務。

“發改委的《通知》對大多數PE 沒 有實際影響,但對於傾向于進行大財富管理嘗試的 PE 而言,可能會面臨監管難題。 ”一位 PE 行業資深律師表示。他亦介紹,PE 機構完全可以使用不同的備案主體在不同的監管機構備案,同一品牌不同團隊備案,在法律上可行。

盡管可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但業界仍不希望看到監管規則如此衝突,缺乏統一的協調,這樣仍會令市場有無所適從之感。 “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們聽哪個呢?”一位國內大型PE合伙人無奈表示。

規則衝突

根據《通知》 ,發現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參與發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金融衍生品、發放貸款等違規行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未按規定整改的,將被列為“運作管理不合規股權投資企業、運作管理不合規受托管理機構” ,並在相應國家或省級備案管理部門網站上予以公示。

這對以聲譽為生命的PE 而言,也不啻為一記重手。

“根據這條規定,對一些有意進行大財富管理嘗試的 PE,將有比較大的影響, ”上述資深律師表示, “按照發改委的通知,對於二級市場的介入可能出現一些不合規定的情況。 ”業界人士透露,鼎暉募集了一隻約40億美元的 QFII 基金,弘毅曾有意收購歐洲德克夏集團(Dexia SA)的資產 管理業務。中信產業基金亦擁有達到十余人的二級市場分析團隊。

一位國內大型 PE 合伙人表示,按照全世界經驗來看,西方成熟市場的PE 均可以自由進入二級證券市場。這是最基本的市場經濟原則,因此證監會的創新是符合潮流的。發改委的做法無疑是與市場經濟的大方向相違背的。

發改委與證監會的規則衝突將給謀 求做大資管的大型PE 帶來的矛盾最大,但這樣的 PE 數量目前並不多。 “開展二級市場業務我們只是內部研究過,但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推進這一業務,因此發改委的政策對我們短期內沒有影響。 ”九鼎投資合伙人吳剛對財新記者表示。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PE 合伙人表示,長期來看,發改委的政策限制了 PE 未來的發展空間。 “如果放開的話,就是多一項業務,多一項選擇,肯定是個好事情。 ”該人士介紹,對於開展二級市場業務,目前只是部分 PE 有些考慮和想法而已,但真正做的很少,大家都在研究、琢磨階段。

根據證監會資管業務的《暫行規定》 ,符合條件的 PE、VC 等其他資產 管理機構也可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並據產品類別進行備案和監管。業內人士表示,這是一種從過去牌照監管過渡到產品、業務監管的新監管思路。

《暫行規定》亦規定,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實繳資本或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最近三年證券資產管理規模年均不低於20億元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PE)和創業投資管理機構(VC)可申請公募基金管理牌照。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在通氣會上亦對財新記者表示,有關 PE 申請公募牌照的具體實施辦法、個人股東發起設立基金等相關問題正在討論研究當中。

一位國資背景 PE 高管對財新記者表示, “發改委相當于把證監會推出的創新政策給否了。 ”他解釋說,如果像證監會那樣放開市場,基金將來都會做得很大。基金做成私募只可以對個別人募集,如果做成公募,就可以聚集大量的資金。發改委的政策對投資業務影響不大,但對募資業務影響很大。 “我們本來是打算接下來要做的。現在發改委不讓做那我們就不做唄。 ”不過,發改委新規未明文禁止PE 參與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這也是當下不少 PE 的主要業務。未來可能出現同時在發改委和證監會備案的基金,或是同一品牌下,不同 PE 和團隊分別到兩邊備案的狀況。

備案兩難

監管條文衝突加大了 PE 行業的市場監 管成本。

“去哪裡備案應由 PE 自己決定,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大型 PE 高管表示,該 PE 已成為了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但目前尚未在國家發改委備案。

發改委《通知》明確要求,PE 規 模在1億元至5億元的,到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備案 ;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限期到省級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備案材料,並由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出具初步審查意見,提交國家發改委。並要求各地方發改委、金融辦等部門于4月底之前完成行業風險排查工作,並形成情況匯總 ;最遲于6月底前出台各地方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規則,並將進度與合規情況報于國家發改委。

不難發現,發改委規定的備案時限與證監會發佈的《暫行規定》的實施日期恰好重合。業內十分關注具體執行情況。

“備案本身沒有問題,國內的確存在利用 PE 進行非法集資的監管漏洞,但部際之間最好有協調。 ”另一位大型PE 合伙人表示。他建議,如果 PE 參與二級市場業務,可以在證監會下屬行業協會完成補充備案,發改委備案主要監管PE合伙企業的基本資質。

目前,在全國上千家 PE 管理機構、上萬個 PE 基金(通常一家 PE 管理機構管理多個 PE 基金)中,2012年在國家發改委網站上備案的 PE 基金36家,2013年截至目前18家。

中國基金業協會網站顯示,目前已有鼎暉股權投資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上海複星創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並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在內的62家PE管理機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對於 PE 而言,在國家發改委備案是獲得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的必要條件。

2008年,社保基金獲批投資在發改委已經備案的 PE,總體投資比例不超過全國社保基金總資產(按成本計)的10%。

2012年底,全國社保基金總資產已經超過萬億元。

“當時也是覺得有這個機會,就選擇了備案。 ”一位在發改委備案的 PE 合伙人表示。該基金至今尚未獲得社保基金的注資。

業內反映,有數家在國家發改委備案的 PE 並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基金最新募資狀況與重大投資項目,也獲得了向社保基金募資的資格。一位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認為,“發改委公佈的政策很難執行,因為沒 有什麼懲罰措施,惟一可要挾的就是向社保基金募資。但多數 PE 本來就拿不到社保的錢。能拿到社保錢的 PE 背景都了得,也不會聽發改委財金司的約束。 ”“如果一隻基金既想在國家發改委備案,又想發公募產品,按照現在發改委的規定,那就是不可能的了。但 PE 如果真發公募產品了,發改委也無約束手段。 ”一位PE界資深人士認為。

投中集團研究總監李瑋棟向財新記者表示,國家發改委此次發佈的通知內容,與2011年發佈的2864號文大致相同,只是強化了合伙制 PE 基金出資人不得超過50位、公司制 PE 基金出資人數量則不得超過200人的基本要求。

監管戰爭

不同部委在 PE 監管上衝突不斷,引發業內熱議。

《基金法》修訂草案二審引起業界極大關注,焦點為是否將私募基金納入調整範圍。陽光私募基金入法得到一致支持,股權投資基金(PE)入法則受到阻擊。發改委等部門曾以 PE 投資運作方式、對管理人的專業資質要求、風險控制都與證券投資基金不同為由,反對將 PE 納入《基金法》 。 (相關報道見本刊2013年第2期報道“證監會滲透 PE 監管” ) 。

《基金法》定稿雖未將 PE 機構明確納入新《基金法》監管範圍,但“證券”的解釋定義權由國務院下放到了證監會。 “如果證監會將‘證券’的定義擴大至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其監管範圍將與發改委出現交集。 ”方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強表示。

接近發改委的知情人士透露,發改委此次出台《通知》 ,並未與證監會達成調和意見。

對於 PE 禁止參與二級市場的規定,這位人士表示,發改委主要是考慮到大財富管理混業經營容易誘發風險,而徵信系統的規定則是依據3月15日已經實施的《徵信業管理條例》 。

對於《通知》提出加強 PE 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徵信機構推薦,一位大型PE 創始人表示, “我認為給 PE 做評級 機構是違反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私募基金靠的是在業內做項目的口碑、能力,又不是公募,公募還沒有評級呢。靠這種方法監管,完全扭曲了市場的作用。 ”北京大學金融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秘書長黃嵩指出,目前中國PE 存在四個事實上的監管部門。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則分別負責監管券商和證券基金的股權投資、信托型 PE 基金以及商業銀行通過海外機構設立的 PE 和保險系 PE。

“PE 立法迫在眉睫,應確認其法律地位、組織形式,以及各方的權利義務。 ”黃嵩說。

發改委確立對 PE 的監管權在先,但對於 PE 而言,鑒於 IPO 退出渠道對其意義重大,PE 機構也很難忽略證監 會的監管,即使通過並購渠道退出,涉及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上市公司的重組並購等,多項業務仍涉及證監會。

在2月的一次通氣會上,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PE/VC 沒有明確納入新《基金法》 ,證監會已經與發改委等部門進行溝通,儘量統一監管規則和監管標準。從發改委新規來看,雙方溝通並未達到預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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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如何選擇企業

http://www.iheima.com/archives/40381.html

PE選擇企業,成長性是唯一標準,所以成長性是你拿到錢的非常重要的一個條件。PE的投資流程基本都一樣,我們一個月會收到80~120份商業計劃書,一年看1300多家企業,每個月投2個左右。我們有一個項目收集程序,還有一個項目篩選機制。我們有7個合夥人,不同的行業由不同的合夥人或投資總監來牽頭,他們在各自的行業有相對豐富的經驗,能幫助企業一起成長。

你要引入PE,首先要有一份商業計劃書。商業計劃書主要是要說清楚你要幹什麼事,我們看的商業計劃書絕對不是50萬字的厚厚的商業計劃書。接下來你要說清楚的是什麼呢?我們是一群朝氣蓬勃的、有理想的年輕人,專心致志幹一件事,結論就是這個。現在80%的商業計劃書都是厚厚的,通篇看完都在說我什麼都好就缺錢,給了錢就可以更好,PE對這種商業計劃書不會感興趣。

通常,最吸引PE的有三樣東西。

第一是行業。你說我是種地的,我們不會給錢;你說是做互聯網的,我們眼睛會亮一下;如果說是做移動互聯網,我們眼睛會更亮;下一步說馬化騰也在我們這兒當CEO,那我們馬上就投了。PE投資什麼樣的行業呢?這個行業要有雙位數的增長。互聯網當然屬於這樣的行業,特別是移動互聯網,你看智能手機現在的增長多快。

第二是市場前景廣闊,沒有天花板。原則上,如果行業在中國的市場規模只有20億人民幣的話,很難會拿到投資,PE關注的市場比較大,最好是上千億、上萬億的市場。

第三就是管理人才。人是決定性的因素,在你選好賽道之後就要想好讓誰來跑。到現在為止,我投出去一百億元,但被騙的不少,也有五六個億。我投的科學家、博士、教授大多失敗,為什麼?就是因為他在某個領域很有權威,但畢竟不是一個企業家。此外,甚至還有騙子,他全都做假,但很難跟他打官司。

這麼多年來,我投資失敗的企業80%跟人有關係,成功的企業也是跟人有關係。那怎麼看人呢?同時具備三種特質的人會比較容易成功。第一是大氣的人。我們看團隊希望他們在一起工作三年以上,而且這個團隊是不斷有人加入的,核心管理層有股份。一個公司,如果大股東是99%的股份,其他三個股東只有1%的股份,法律上沒問題,但你瞅著很彆扭。如果企業每半年換一個財務總監,那基本上沒辦法投。第二是一根筋的人。執著守志、不為所動。在中國創業,一輩子專心致志做好一件事不容易,所以專注很重要。第三是好面子的人。老闆一定要好面子,有責任敢於擔當,因為有的企業上萬人,你老闆一個不好的決策就會影響到上萬人。同時具備上述三種特質的人相對比較容易成功。

最容易拿到錢的是什麼樣的團隊?

就是唐僧帶的團隊。唐僧本事不大,他只知道到西天取經這一件事兒,這輩子一定要完成。第二個就是有一個孫悟空CEO,他也不想這麼辛苦,但有一個緊箍咒約束他,取完經以後就能成佛,而且本事也大。第三個還要有一個沙和尚這樣的人,本事一般,但是遵守紀律,讓幹什麼都干,執行力特別強。另外還有一個豬八戒,豬八戒有兩個毛病,一個是好色,一個是好吃懶做,但他的小手腳全部都在桌面上,沒有在桌子底下。這種人也挺可愛的,你要用好了他就能發揮出自己的本事。

有兩種創業者最容易拿到錢。第一種是領袖型創業者,有理想、有氣質、有口才,會引導、會激情、會讓員工死心塌地跟著幹。第二種是獨裁型創業者,有目標、有辦法、有幹勁、敢承擔、敢拍板、敢罵人、敢讓員工一天工作25小時。大家記住,政治上要講民主,做企業要講集中。

PE最大的風險就是投資虧錢。投了一千萬沒了,這個損失是可以承擔的,為什麼?風險投資就應該承擔損失,因為我不是投一個企業,是投很多企業。但這個不是最大的損失,更大的損失是在1999年你可以投騰訊兩千萬的時候,你沒有投。錯過是最大的罪過。所以投資可以承擔風險,但這個風險要放在明處。

PE投資看什麼?第一看風險發現,股權一定要清晰。很多企業都有歷史包袱,特別是涉及無形資產和設備評估的製造型企業,這些企業的股權很複雜,尤其要小心國有企業改制的企業,因為中國國有企業改制的企業審批程序不一樣,我們要以股權變化脈絡來進行公司的歷史調查。

對於偏早期的企業,企業家在設計股權時要特別小心。企業在創辦期,大股東(創始人)最好絕對控股;引進投資人的時候你要估算大約融幾次資,一般情況下創業企業在上市前最少都會融兩輪資金(不包含天使投資)。你釋放的股權比例要算好了,一般情況下會在20%~30%左右。還有一個計算方法,就是在上市的時候,你自己的股份不能低於40%,因為上市後你的股份又會被稀釋25%左右。因此,你在設計股權的時候要注意,剛開始持股要大,在第一輪融資時不要一口吃個胖子,第一輪融資要緊著花,夠花了就行了,等到企業的業務流量、用戶數、商業模式出來,甚至盈利出來的時候再進行高估值融資。最後,不要只引進一家機構,因為一家是老大就很麻煩,最好引進兩三家,當然也不要引進太多,比如七八家就太多,簽字都簽不過來。

第二看資產完整性。企業要想盈利的話,圍繞著商業模式的資產與核心技術必須是自己的,不能是別人的。國外帶回來的技術,在技術專利這方面要特別小心。

第三看經營風險,就是你的技術門檻在哪兒,你核心的東西是什麼,有沒有風險。

第四看債務。大家都知道淨資產等於資產減負債,所以能讓企業死亡和破產清算的是債務。債務有很多種來源,有銀行債務,有其他債務,有應付貨款。銀行是法定債務,到期了要還款、還利息,所以民營企業要特別小心,和銀行的關係要處好,不要從一家銀行借,要從多家借,每家少借一點。還有就是企業要處理好方方面面的關係,不要產生或有的損失和負債,比如不給員工買保險或拖欠工資,這些都會引起或有的法律糾紛,有了官司企業形象就不好,有重大財務處罰的企業三年內都上不了市。

另外一點就是企業的價值發現。我們不是慈善機構,最終看中的是企業的資產和盈利能力,我們最喜歡投的是輕資產企業。我有一個業內流傳很廣的「987654321」調查要訣,就是我們的團隊會去見過公司90%以上的人,既跟大股東也會跟小股東談;堅持8點鐘到公司;至少到過企業7個部門;在企業連續待過6天;對企業的團隊、管理、技術、市場、財務5個要素進行詳細調查;與公司的至少4個客戶面談;調查3個以上的同類企業或競爭對手;有不少於20個關鍵問題;至少與公司的普通員工吃過1次飯。員工的感受和對公司的評價有時候往往是最準確的,因為公司對他不好他就不會在這裡打工。

另外,公司的結構要簡單、清晰,不能一個人說了算。還有就是財務,大家看資產負債表,上面是現金,下面就是變現能力越來越弱的資產。從這個角度上講,下面的資產流動性弱,上面的資產流動性好,我們喜歡上面的資產。資產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有用越好,大家不要相信奇蹟。另外就是現金流,這對民營企業尤其重要,企業要既賺利潤又賺錢,有的企業賺利潤但發不起工資,現金流和企業的盈利之間要有一個配置。

還有就是現場體驗。我們投資前都會去現場體驗企業的精神面貌、文化、員工等,這些都非常重要。企業想上市,我有另外三個條件和證監會的條件不一樣。第一個是董事長要有上市的決心,第二個是企業要既賺利潤又賺錢,第三個是都按規矩出牌。

最後,說說我投資的十條準則。第一,每天都看《新聞聯播》,聽黨的話,跟黨走;第二,先選賽道,再選選手,在熟悉的領域做投資;第三,成長性是投資的核心標準;第四,注重技術,更要注重市場;第五,不要改變企業,要學會改善企業;第六,不僅投錢,還要投入增值服務;第七,懂得企業經營比懂得企業上市更重要;第八,投資就是投人;第九,要想走得長遠,就要保持謹慎;第十,學會合作,把聯合投資變成一種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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