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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入場公募

2013-02-25  NCW
 
 

 

監管部門將公募大門向私募機構敞開, 吸引私募機構到證監會主動備案◎ 本刊記者 楊璐 鄭斐 文yanglu.blog.caixin.com|zhengfei.blog.caixin.com 兩個月內,公募牌照再一次放鬆,股權投資管理機構(PE)和創業投資管理機構(VC)也可發行公募產品。

這 是2013年2月18日 證 監 會 公 布《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 (下稱《暫行規定》 )的新貢獻。

發行公募產品的機構範圍,從券商資管、保險資管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三類機構,再度擴大到 PE 和VC。

《暫行規定》發佈後,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可以進行信息系統、制度流程、人員方面的準備,于2013年6月1日《證券投資基金法》實施後提交申請。

公募市場的大門向資產管理機構打開,形式上打破了公募基金靠牌照過活的壟斷,有望通過市場競爭來引發市場格局的調整。

但不同的投資文化與理念如何有效融合?未來 PE 如果用公募得方式來募集資金解決融資難,監管部門如何處之?資產管理機構內部如何避免利益輸送?私募、公募的界限如何區隔?資產 管理機構公募產品是只能投二級市場還 是沒有限制?目前,還有太多的疑問等待回答。

“現在,還沒有想那麼細。 ”監管部門有關人士如此作答。 《暫行規定》尚未對 PE/VC 涉足公募領域的具體操作出台細則。

公募門檻

與私募基金申請公募牌照的准入條件相同, 《暫行規定》 規定PE/VC的門檻包括: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最近三年管理的證券類產品業績良好;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健全,風險管理有效;最近三年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穩健;最近三年無重大違規,不處於被監管部門調查或整改期間;基金業協會會員;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比照年前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上述一般性要求取消了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規定,且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其中還有一條由原來的“最近三年資產管理規模均不低於30億元”改為“最近三年證券資產管理規模年均不低於20億元” 。

同時, 《暫行規定》還對此前放行的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公募業務也相應調低了門檻。比照徵求意見稿,對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規模不低於200億元的規定,增加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規模不低於20億元的替代條件;刪除了 “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本不低於10 億元”及“最近一年中國證監會分類評價級別在 B 類以上”兩項條件。

保險資產管理申請公募牌照,除滿足一般性要求外, 《暫行規定》要求“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產不低於5億元” ,徵求意見稿中是“最近12個月償付能力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

一位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人告訴財新記者,由於長期以來私募未被納入市場的監管,除陽光私募外,目前符合上述門檻要求的私募基金公司有限。據財新記者統計,已獲得公募牌照的券商、保險和陽光私募共計29家。

“公募相對私募來說有著天然優勢,募集渠道多、宣傳力度大,投資門檻低等都是私募無法企及的。 ”銀創財富(中國)管理集團董事長周全說。

公募方式募集資金更快,規模更大。顯然,PE/VC 進入公募領域後,有可能塑造品牌,也能迅速擴大資產管理的規模。

“私募發行公募產品,借助公募平台進行廣告宣傳,擴大知名度; PE/VC 進入公募,也將會是國內資產管理公司價值化的一個體現。 ”周全說。

統一監管

“目前私募更多借道信托渠道發行產品,受制于銀監會的監管。但公募顯然是證監會的管轄範疇。 ” 雲程泰資產管理公司合伙人訾源表示。

也有業內看法認為,無論是允許資 產管理機構有條件地發行公募產品,還是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納入到證監會的監管範圍內,證監會現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吸引或強調私募基金到證監會備案。至於具體怎麼監管,還是下一步考慮的問題。

2月20日,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就《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 (下稱 《暫行辦法》 ) ,專門解讀了私募機構的監管問題。

《暫行辦法》 將目前尚未納入監管的、投資于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私募基金納入了調整範圍,還包括新基金法第154條規定的“類基金” 。

在基金管理人登記方面, 《暫行辦法》要求證券資產管理規模累計超過1 億元的機構應當到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不僅包括目前的“陽光私募”管理機構,還有 PE、VC等機構。

同時,申請登記的機構還須滿足實繳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有兩名持牌負責人和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等條件。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PE/VC 沒 有明確納入新《基金法》 ,證監會已經與發改委等部門進行溝通,儘量統一監管規則和監管標準。

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當前資產管理行業的格局,證監會起草了《暫行辦法》 。考慮到私募基金運作形式靈活以及投資者具有一定的風險識別及風險承受能力,且不面向公泷發行,外部風險相對較小等特點, 《暫行辦法》主要是發揮了行業自律管理,進行適度的行政監管。

防火牆挑戰

公募、私募基金追求的回報方式不同,私募基金追求更多的是絕對回報,而公募基金追求的則多為相對回報。在利益分成和風險控制上,兩者的文化也存在較大的差異。

“如果一家私募公司既管理私募產品又管理公募產品,那麼防火牆設置非常必要。否則一旦某個產品業績不佳,可能會存在內部業績調整的可能。如果沒有適當的監管,也沒有防火牆,極有可能發生利益輸送。 ”訾源說。

重陽私募的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財新記者,陽光私募的信息披露較之其他私募機構還是比較完備的,發行的產品托管在銀行,應該不會出現上述情況。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分析人士告訴財新記者, “銀行托管不能解決內幕交易問題,只能保證資金不被挪用,具體的交易行為需要有效監控,一般基金公司內部有各種辦法解決業績滑坡問題,公募為私募接盤早已是業內公開的秘密。 ”信息披露亦成為另一大問題。 “私募的淨值大多是每周公佈一次,信息披露不如公募要求每天都須公佈一次那麼完善。雖然陽光私募已能做到信息完全披露,但信息公開披露對於其他泷多私募來說,已成為歷史遺留問題。

挑戰傳統 PE

一般來說,PE/VC 在投資研究過程中更加注重細分市場的分類和研究,投前盡職調查過程更加充分、細緻,行業和公司分析經驗豐富。

同時,大多數 PE 投資和研究並沒有明確分工,人員基本上都在所屬行業具備綜合能力。而二級市場投資研究的分析則不限于公司所處行業和公司本身盈利的分析,市場技術分析亦扮演重要角色。

PE/VC的募資渠道與公募基金相比有很大差別。傳統的美元 PE/VC 募集資金對象一般為境外機構投資人,募集渠道非公開。人民幣 PE 已經將募集渠道擴展至信托和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

PE 機構的個人投資者(LP)須具備1000萬元的較高門檻,即使通過信托渠道發行,出資金額也將達到300萬元。可以說,PE/VC 此前面對的募資對 象相對擁有資產規模較高,風險承受能力較強。對於公募基金面對的中小散戶,PE/VC 面臨一定挑戰。

對於公募基金而言,通過牌照專屬優勢積累的渠道資源仍是重要的市場壁壘。有意進入公募市場的 PE/VC 需要儘快積累渠道,同時儲備二級市場分析研究和投資人員。

從目前一般 PE/VC 機構的內部分工和設置來看,仍缺乏針對二級市場的投資研究團隊,很難立即轉向公募基金業務。

過去幾年,一些大型 PE 在傳統股權投資領域之外,已經做出一些嘗試。

2012年初,中信產業基金就已經開始籌備二級市場業務團隊;鼎暉投資(CDH)也正在進行40億美元對沖基金的募集工作;弘毅投資則曾有意收購歐 洲德克夏集團(Dexia SA)的資產管理業務。

短期來看,PE/VC 立刻發行公募基金的可能性還不高,已經儲備了一些二級市場資源的 PE 則可能快速成為公募市場的競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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