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T大有(600403.SH)和鞍重股份(002667.SZ)信息披露違法案相繼結案之後,作為中介機構的西南證券(600369.SH)兩度被立案調查之事也有了定論。近期,西南證券相繼收到涉及上述兩家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罰單,累計被證監會擬罰沒3600萬元。
其中,西南證券因涉及*ST大有事件擬被罰沒3000萬元,涉及鞍重股份與九好集團“忽悠式”重組一案則擬被罰沒600萬元。一名券商投行高管表示,鞍重股份一案因最終交易沒有成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且西南證券沒有收到多少中介費,所以罰沒較少。但在多數業內人士看來,一年內兩次被立案調查的西南證券此次被罰得“有點輕”。
券商立案調查被處罰的影響將傳導至券商的分類評級結果,雖然目前距離2017年證券公司分類評級結果公布還有2個月左右的時間,但處罰結果的公布時間過了評價期,這意味著西南證券的降級風險將在下一年度體現。上述投行高管表示,下一年度加分不容易,又要減分,還是會受到影響。
相較而言,西南證券被立案調查,投行業務所受到的影響已實際反映到了該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一季度業績中。上述投行高管認為,若之後投行業務恢複正常,市場上也會有一些顧忌,仍存影響,“這段時間其投行業務已經流失挺多的了”。
連吃罰單
5月9日晚間,西南證券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事因九好集團和鞍重股份聯手進行“忽悠式”重組一案。這讓西南證券今年3月份被立案調查的原因坐實。
“九好集團的財務造假行為導致了九好集團、鞍重股份所披露的信息含有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公司 2016年4月出具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西南證券在公告中如是稱。
根據證監會今年4月21日發布的針對鞍重股份重組事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3年~2015年,九好集團通過各種手段虛增服務費收入2.65億元,虛增2015年貿易收入57.48萬元;虛構銀行存款3億元、未披露3億元借款及銀行存款質押。九好集團向鞍重股份提供含有上述虛假信息的財務報表,而鞍重股份披露了含有虛假內容的審計報告、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等。
然而,在這一重大資產重組中擔任獨立財務顧問的西南證券並未從中發現可疑跡象。根據西南證券去年4月份出具的《重組預案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表》,其對九好集團從事的主要業務、行業經驗、經營成果及在行業中的地位進行了核查,對業務發展狀況、財務狀況也進行了核查,其中也包括資產負債情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等。
對此,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責令西南證券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罰款500萬元;對該重組財務顧問主辦人童星、朱正貴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上述投行高管表示,這筆交易最終沒有成功,在比較早的時候就被監管層“幹掉”了,所以沒有造成較為嚴重的後果,西南證券在這個項目上也沒有收到多少中介費,一般是要交易成功之後才能收費,所以罰沒的比較少。
事實上,這是西南證券收到的第二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數日前的5月5日西南證券就已收到了一份涉及*ST大有定增信披違法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這個時隔一年左右的立案調查也終於有了定論,去年6月份之時,西南證券投行項目因被立案調查而暫停的消息傳播於網絡,當時第一財經便獲悉,*ST大有被立案調查是事件禍起源頭。
事情需要追溯到2012年2月,當時大有能源公布定增預案,擬用定增募集資金中的57.27億元購買其大股東義馬煤業集團下屬的天峻義海能源煤炭經營有限公司(下稱“天峻義海”)100%股權。而50多億元中的23.8億元資金則是用來購買聚乎更礦區一露天煤礦首采區采礦權(下稱“聚乎更一”)。
而聚乎更一的交易背後,則是大有能源控股股東上演的一出借用采礦權、高價賣給上市公司、融資後無償歸還的戲碼。證監會4月28日發布的有關*ST大有定增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2年5月28日,相關方出具承諾,待大有能源非公開發行完成後,在木里礦區整合工作客觀需要時,將聚乎更一采礦權轉回青海省木里煤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木里集團”)。2013年1月7日,大有能源發布公告稱完成股權收購。按照青海省木里礦區資源整合政策要求,2013年1月25日,天峻義海與木里集團簽署了將涉案聚乎更一采礦權轉回木里集團的《采礦權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聚乎更一采礦權以零價款轉讓給木里集團。
而*ST大有在當時對上述事宜均未進行披露。證監會也判定,作為中介機構的西南證券,在盡職調查過程中關鍵核查程序缺失,未對青海省木里礦區資源整合政策可能對相關目標資產帶來的風險進行揭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重大遺漏;公司在持續督導過程中未對聚乎更一采礦權的權屬變更風險進行重點跟蹤關註,出具的上市保薦書和2012年度持續督導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對此證監會擬決定,對西南證券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000萬元,並處以 20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陽、呂德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 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梁俊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整體來看西南證券兩次被立案調查所受處罰來看,多方業內人士認為,一年內兩次被立案調查,這樣的處罰結果“有點輕”,而此前業內傳言西南證券的投行業務牌照可能要被吊銷。
投行業務影響難消
在此前西南證券被立案調查之時,作為其“業績奶牛”的投行業務便首當其沖收到牽連,受影響的程度也在其2016年度和2017年一季報中有所反映。而如今處罰結論已落定,市場又開始擔心其分類評級被降低。
在2016年6月份第一次被立案調查之時,西南證券的投行業務均被暫停,直至去年12月9日證監會發布新規,西南證券被暫停的在手項目才可以進行複核並推進,但投行新增項目則仍舊處於暫停狀態,這意味著有近半年的時間,西南證券投行業務處於完全暫停狀態。再到今年3月份第二次被立案調查,西南證券的投行業務再度受挫。
這讓西南證券2016年度的業績並不好看,全年實現營業收入36.32億元,同比下降57.26%;凈利潤為9.18億元,同比下降74.19%;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106.16億元,同比下降逾5倍。其中,投行業務營收占比為33.59%,利潤占比為82.80%,均為西南證券主營業務中的最大頭。
西南證券今年一季報業績也並不理想,其2017年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5.07億元,同比下降30.29%;凈利潤為2388.6萬元,同比下降93.05%。而該公司近期發布的今年4月份經營數據同樣“慘不忍睹”,其4月份營業收入1.35億元,同比下降46.85%;凈利潤凈利潤2071.6萬元,較去年4月份的1.3億元下降84.03%。
對於投行業務受行政處罰的影響會否累及2017年全年的業績,西南證券一內部人士表示,2017年業績現在還不知道,影響現在也說不準。
而已暫停的投行新增業務將會在何時恢複?上述內部人士表示,在證監會下發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後,可能會給一個具體的說法,目前投行新增業務還是處於暫停狀態,之後若恢複的話,應該就按照以往正常的狀態開展。
“恢複的話,應該是和以前一樣開展業務,但其實市場上還是會有一些顧忌,仍存在一些影響,這段時間其投行業務已經流失挺多的了。”上述投行高管認為,西南證券的投行業務在2017年仍會受到影響。
針對上述問題,第一財經記者通過董秘辦對外公開的電話聯系上市公司時,該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表示,該電話僅用來回應投資者的問題,不能回應媒體的問題。遂在溝通未結束之時主動把電話掛斷。
此外,有市場人士擔憂,西南證券年內兩度被立案調查,其評級將受到較大的影響,可能因兩個事件一起被降級。目前距離2017年證券公司分類評級結果公布還有2個月左右的時間。
上述投行高管則表示,券商被立案調查不算入評級,真正落定了處罰結論才算入評級。而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證券公司分類評價期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這意味著西南證券的上述兩次行政處罰對分類評級的影響將在2018年度體現。
上述投行高管表示,下一年度加分不容易,又要減分,分類評級還是會受到影響。
針對銀行業亂象治理最近又開出了巨額罰單,其中對招商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三家股份制銀行總行的處罰合計高達18298萬元。
據銀保監會消息,銀保監會對招商銀行罰款6570萬元,涉理財、房地產貸款等違規;對興業銀行罰款5870萬元,因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產、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多項業務違法違規;對浦發銀行罰款5845萬元,涉理財、貸款等違規。
從今年前5個月銀保監會開出的罰單看,當前大力整治銀行業亂象的力度絲毫不減。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原銀監會官網顯示,前5個月,銀保監會共掛出1386張罰單(包括銀監會機關、地方銀監局以及銀監分局),與去年前二季度1187份行政處罰相比,力度有過之無不及。
其中,除了銀監會機關開出10張罰單,地方銀監局方面其間共開出464張罰單, 銀監分局則共開出912張罰單。
而監管的罰單數也呈攀升趨勢。僅5月,銀保監會已經開出高達179張罰單。且從近3個月的罰單單月數據看,3月份監管罰單為109張,4月份為170張,逐月環比上升。
(第一財經梳理原銀監會官網)
與去年年底原銀監會針對個別銀行動輒上千萬甚至過億元的天價罰單相比,今年的處罰力度並不紮眼,但綿里藏針、面面俱到。例如,今年5月初,銀保監會剛剛合並後,對興業、招商及浦發三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開出的三張超5000萬元以上大罰單,是前5個月監管部門的最大手筆。
可以預計,後半年還有更多罰單浮出水面。第一財經從接近銀保監會人士處獲悉,目前,銀保監會專項檢查開啟,有銀行資管業務已被查滿一個月。上述人士指出,銀保監會專項檢查陸續啟動,覆蓋銀行與非銀行機構,其中有不少問題尚未被清理。
“前3個月共處罰銀行業、保險業機構646家次,罰沒合計11.58億元,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12家次。處罰責任人員798人次,罰款合計2861.85萬元,取消任職資格及禁止從業107人。”4月20日,銀保監會在官網發布的《穩中求進從嚴監管切實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一文中曾披露。
五大行領罰單創新高
近期,三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因為都吃了5000萬元以上大額罰單備受市場關註。
從三家銀行的行政處罰決定看,被罰原因涉及多項業務領域,而非單一或幾個重點業務領域,理財、房地產貸款等業務成上述銀行被罰的重災區。除了銀行被罰外,此次開出的罰單中也有銀行從業人員因違法違規操作而被處罰的案例,共6名銀行從業人員被罰。
從上述三家股份行罰單可以看出,今年監管處罰重點已經不局限於去年“三三四十”同業等業務。
此外,從銀保監會前5個月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處罰看,對單一機構“天價”罰單較少,但地方銀監局以及銀監分局都加大了處罰力度,更算得上“面面俱到”。金額小、數量多、更分散,是今年監管處罰的重要特點。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包括銀監會機關、地方銀監局以及銀監分局罰單後發現,其中,信貸業務違規、同業業務、票據違規操作、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不良資產、理財、房地產貸款等方面成為銀行業踩雷的重災區。
例如,5月16日,青島銀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工商銀行青島市分行因信貸資金被挪用及違規使用信貸資金被罰款人民幣80萬元;4月10日,銀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由於個人消費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房,被罰款人民幣30萬元。
根據市場統計信息顯示,今年5月份(截至5月29日),中農工建交五大行領各地銀監局、銀監分局罰單共22張,合計總額超710萬元。對比2017年,五大行全年才領79張罰單。業內人士預期,今年五大行被監管處罰的頻次將高於去年。
此外,非銀行金融機構方面,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近期也頻吃罰單。例如,江南金租因售後回租業務中存在租前調查不盡職、租後管理失職、未有效識別關聯客戶授信風險進行統一授信等問題,被罰75萬元。
而此前,上海銀監局也對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做出“警告”及“罰沒合計人民幣138.68萬元”的行政處罰。
下半年罰單數量可能還將上升
隨著目前銀保監會進行專項檢查到來,多項業務將被重點抽查,下半年罰單數量可能還將上升。
去年銀監會掀起的“三三四十”監管風暴檢查共發現約6萬多個問題,涉及金額17.65萬億元。
2018年1月,銀監會決定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要求持續保持銀行業監管高壓態勢,嚴肅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印發的《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意見》和《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將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以及影子銀行作為整治重點,同時確定嚴查“陽奉陰違”或選擇性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和監管要求等行為。
其中指出“八大方面”要嚴查的亂象。原銀監會指出,這八大方面,基本涵蓋了銀行業市場亂象和存在問題的主要類別,同時單獨列舉了監管履職方面的負面清單。此外原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重點整治問題多的機構、亂象多的區域、風險集中的業務領域,嚴查案件風險。
一方面,“八大亂象”覆蓋面更廣,在八個領域的檢查力度更為平均,另一方面,對銀行業資管行業將帶來巨大影響的資管新規已經落地,目前銀行資管業務面臨較大合規壓力。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新規的重點直指剛性兌付、期限錯配、多重嵌套、非標資產等行業頑疾,目的在於有序化解影子銀行風險和交叉風險、消除監管套利空間。銀行和信托,前者因為傳統運作模式與資管新規相去甚遠,後者則因為通道類業務占比較高,都有比較急迫的轉型要求。
目前,資管新規細則已在路上,銀行業金融機構面臨較大合規壓力。一位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內部人士對記者指出,此次銀保監會重點檢查銀行的資產管理這部分業務,已經檢查一個月。
根據第一財經此前報道,近日多家銀行發行“假結構性存款”引發市場熱議,第一財經記者獲悉,監管部門已經開始醞釀針對結構性存款的相關政策,對理財與結構性存款采取兩套監管,並對“假結構性存款”的發行進行限制。
銀保監會指出,下一步,將繼續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深入分析金融亂象成因,進一步加強補齊制度短板工作,從根本上、源頭上遏制金融亂象的發生;始終堅持強監管嚴處罰的執法導向,提高監管能力,增強執法科學性;以罰促改、懲前毖後,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金融穩定。
中國人壽因違反反洗錢規定近日收到央行罰單。
7月29日晚間,中國人壽發布公告稱,近日收到《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人民銀行認定,中國人壽於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以及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被合計處以70萬元罰款。
今年上半年,中國人壽各地分支機構因反洗錢方面的不合規問題也相繼收到罰單。
例如,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發布的(南銀)罰字〔2018〕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人壽江蘇省分公司違反反洗錢規定被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罰款24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8年1月3日。
另據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公布的對中國人壽重慶市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渝銀罰[2018]3號、7號),中國人壽重慶市分公司存在違反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根據《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中國人壽重慶市分公司處以22萬元罰款,並對1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罰,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8年1月12日。
中國人壽公告稱,截至目前,公司已完善反洗錢制度,建立了新一代反洗錢系統。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繼2018年上半年銀行業開展整理市場亂象,處罰銀行業金融機構798家、罰沒14.3億元後,7月以來強監管繼續。
銀保監會網站顯示,7月銀監系統開出的罰單數量已接近200張,金額總數超8000萬元,在這眾多罰單中涉及農商行的罰單數量占比近三成,被罰金額占比近半,超過4000萬元。
一位業內人士稱,農商行在制度建設和內部管理方面與大銀行有差距。由於同業競爭加劇,農商行較為激進和冒險,在風險管理和授信條件上較松。“農商行違規的問題近年來一直存在,只是最近監管趨嚴,處罰力度和處罰金額比以前更大了,顯露了出來。”
7月初,銀保監會稱,盡管當前銀行業風險總體可控,但一些領域風險隱患仍然比較突出,一些體制性制約因素沒有根本消除,打破傳統觀念束縛還存在諸多困難,外部沖擊的不確定性不斷加大,銀行業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複雜。
農商行成處罰重點
農商行是銀行業違規的“重災區”。在7月份銀監系統的處罰中,涉及農商行的罰金達到4148萬元,占比整個銀行業的一半,受罰原因有違規辦理同業業務、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發放貸款等。
謀求同業增長屢踩紅線是一個重要方面。7月13日,黑龍江大慶銀監分局連開4張罰單,其中大慶農村商業銀行被罰1000萬元,黑龍江林甸農商銀行被罰700萬、黑龍江杜爾伯特農商行被罰700萬、黑龍江肇州農商行被罰600萬元,共計罰款3000萬元,這四家銀行被罰主要原因均為違規辦理同業業務。
從歷史來看,農商行的同業業務起步相對較晚,初期業務只是簡單的流動性管理和貸款規模的調劑,近年來由於貸款業務並不好做,同業業務於是成為了各農商行新的利潤增長點。
東方金誠首席金融分析師徐承遠表示,當下,同業業務過度發展,多通道模式下套利鏈條被拉長、底層資產難以穿透等問題愈加引發監管關註。部分農商行出於對短期利潤增長和規模擴張追求,過度發展同業業務,但其風險管控能力卻無法與業務發展相匹配,導致資金業務風險快速積聚。
在今年7月銀保監除對涉事銀行罰款外,還對一些涉事銀行的主管領導進行了處罰。7月6日,山東濱州銀監分局發布了關於山東惠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人的行政處罰信息。其中,董事長兼總經理因對機構同業融出超比例、違規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領導、管理責任,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濱州銀監分局對其予以警告並處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此外,其他高管也受到了處罰或警告處分。
另外,村鎮銀行被罰的案例也在不斷增加,在7月,18張百萬元級的罰單中,村鎮銀行占了2張,分別是:長春雙陽吉銀村鎮銀行因違規遷址、違規將信貸資金挪作他用、違規為他行同業投資提供第三方擔保被罰款140萬元;另外,因未按《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原因,本溪同盛村鎮銀行被罰100萬元。
多重壓力下,出路何在
不僅屢屢被銀監系統處罰,最近多家農商行不良率激增、評級下調、利潤下滑,此外,銀保監會表示下半年會嚴格按照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三年攻堅戰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繼續推進整治市場亂象,由此農商行壓力不可謂不大。
招商證券研究員鄒恒超預計未來農商行不良會繼續暴露,原因在於:農商行資產質量歷史包袱較大,隨著監管強化要求貸款分類真實反映,原來劃分在逾期、關註類貸款中的潛在不良將逐漸浮出水面;農商行貸款主要投向於小微和涉農客戶,在供給側改革中受益並不明顯,供給側改革帶動企業盈利回升主要集中在規模以上的大中型企業。隨著今年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小微和涉農又將是不良暴露的“災區”。
但另外一方面,農商行在銀行系統中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截至2017年底,全國農商行數量達到1262家,占農信系統機構總數的48.9%,占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28.7%,在服務“三農”和中小微企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是國內金融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
多重壓力下,農商行未來應如何發展?
徐承遠表示,整體來看,在當前的外部環境下,業務開展面臨的風險不斷加大與農商行等中小銀行風險管理能力不足之間的矛盾,是導致農商行風險暴露的根本原因。
徐承遠認為,農商行等中小銀行應加快提升風險管控能力,以匹配業務開展面臨的風險管控需求;農商行等中小銀行應積極發揮自身紮根地方、熟知地方經濟產業環境等優勢,深根細作,回歸業務本源,提高風險識別能力。此外,對於風險暴露,農商行等中小銀行應積極尋求股東、地方政府等外部支持,發揮省級聯社體制優勢,及時有效化解風險,避免風險的擴大與蔓延。
有研究員認為,目前省聯社是農商行的實施管理平臺。在全國20多個省聯社中,一般來看,在省聯社強勢的地區,農商行市場化程度低,反之,農商行的市場化程度較高。“推動農商行的蓬勃發展,就要進一步推動省聯社的改革,把市場化的力量還給地方農商行。”
華創證券銀行業分析師張明表示,未來農商行的經營水平將進一步分化,好的越來越好,差的越來越差,或會出現一股兼並重組潮,但是由於部分銀行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很微妙,淘汰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8月10日,證監會例會中披露,對高勇操縱市場案作出處罰,罰沒金高達17.9億元。根據調查,其操縱行為主要發生在2015年1~7月。事實上,早在今年3月舉行的證監會稽查執法發布會上,天津證監局就針對高勇操縱市場的案件進行了通報,但當時案件還未進入最終處罰階段。
此前,據證監會調查人員介紹,這起案件是證監會近年來查獲的操縱單只股票獲利金額最高的案件,也是一起通過代客理財方式籌集巨額資金、通過結構化資管產品放大“杠桿”操縱市場的典型案件。
44歲的民間炒股“冠軍”
高勇是何許人?
公開資料顯示,高勇出生於1974年,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高勇是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下簡稱護城河投資)的合夥人,擁有該公司10%的股權,此外,高勇還是北京護城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法人。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高勇號稱是民間炒股大賽的冠軍,曾在知名高校開設投資課程,教授證券投資技巧,小有名氣,因此吸引了多人委托其管理證券賬戶。以其成立的私募基金為平臺,吸引了多個高凈值客戶,涉案賬戶既有傘形信托賬戶又有多個自然人賬戶。自然人賬戶中,不乏一線影視明星,民營企業家和企業高管等。
此次案件中,高勇通過其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民間代客理財,從其客戶處聚集超過20億資金,利用傘形信托賬戶“時節好雨7號”及多個自然人等16個賬戶實施市場操縱,非法獲利高達8.97億元.
2016年證監會對高勇進行了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2015年1-7月,高勇控制16個賬號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通過連續交易、盤中拉擡等方式拉高股價,大量建倉買入精華制藥(002349.SZ),使其漲幅高達66.67%,此後精華制藥在2月25日因重大事項停牌。
但是,高勇似乎並不滿足於之前漲幅帶來的收益,5月25日至6月4日,在精華制藥複牌後,高勇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連續9個交易日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以漲停價進行大筆申報,每日申報數量均遠超市場實際成交可能,使得這只股票的漲幅達135%。之後,在 6月5日至7月22日,高勇賬戶組將前期建倉股票集中賣出,並在6月19日上午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拉擡、維持精華制藥股價。
經調查人員介紹,高勇並不配合調查,對辦案人員提出的調查要求多次推脫,甚至存在一度失聯的情況,且有隱匿證據的情形發生。涉案當事人路某為對案件調查百般阻撓,甚至存在打探調查人員個人信息、威脅恐嚇調查人員的情況。
調查人員認為,這起操縱案既包含傳統的連續交易的操縱手法,也有新型的盤中拉擡、大額封漲停的手法,尤其是大額封漲停,使用了大量的資金委托下單。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這類操縱行為通常會積聚個股風險,而這些操縱行為所借助的資金杠桿渠道往往存在結構化設計和強行平倉機制,在大盤下跌或者個股風險釋放過程中可能會觸發股價下跌的連鎖反饋,發生價格踩踏,進一步加劇市場風險,其危害不容小覷,必須嚴厲打擊。
20億巨額資金從何而來
這起案件最關鍵之處就是操縱市場的20億元巨額資金。
據披露,高勇的資金來源主要分為兩路,一方面與信托公司簽訂了傘形賬戶“時節好雨7號”的權益轉讓合同,另一方面還利用了自己的“名人效應”代客理財。
信托公司方面,高勇與護城河投資合夥人路某分別與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寶信托”)簽訂了“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特定分組賬戶B類權益轉讓合同,可用於交易的初始資金總額為3.3億元,其中,路某賬戶可用於交易的權益初始資金為2.7億元。路某將其該賬戶交由高勇管理,好雨7-路某賬戶交易“精華制藥”均由高勇決策作出。
除了傘形信托的資金,高勇和路某還通過朋友介紹、使用公司員工賬戶等方式獲取了多個自然人賬戶。
證監會行政處罰書披露了多起自然人賬戶被高勇使用的情形。其中張某燕、黃某為世紀金源投資集團(以下簡稱金源集團)下屬企業董事,兩人賬戶在開立後均由西藏山南世紀金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金源)投資經理張某昭管理。張某昭由於工作繁忙,將兩個賬戶轉委托高勇管理至2015年11月。為避免糾紛,張某昭與高勇雙方分別於2014年4月和8月以金源集團、護城河投資名義簽訂張某燕與黃某賬戶的委托代理投資合同,合同中約定了收益分成相關條款。
另一自然人薛某,賬戶由其配偶李某負責打理,後經路某介紹,李某將薛某賬戶部分委托給高勇管理。該賬戶買入“精華制藥”的交易由高勇建議,並經李某同意,具體操作環節由高勇實施,之後賣出該部分股票的操作也由高勇負責。此後高勇使用薛某賬戶於2016年6月再次大量買入“精華制藥”後,李某便不再將薛某賬戶交由高勇管理。
高凈值自然人黃某明賬戶開立後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經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賬戶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該賬戶涉案交易同樣由高勇作出決定並具體實施。
此外,護城河投資合夥人路某還將其嶽母、妻子的個人賬戶委托高勇進行管理。護城河投資員工徐某賬戶也在涉案期間被高勇拿來進行管理操作。
之後,高勇通過上述方法從傘形信托及各路自然人聚集到的20億規模進行了單只股票的操縱,獲利金額接近9億元,創下了證監會多年查獲的操縱單只股票獲利金額最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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