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三杯茶 於 2015-3-29 18:28 編輯 格隆談股論金,侃天侃地之:投資之外——關於牛市、財富、泡沫與江南文化
世間本無事 最近發生了很多事。
一個曾被嘲笑“鼻屎一樣大的國家”的領導人李光耀去世,引致全球為之默哀——真正為自己的人民,為人類做出了貢獻的人,全球都是不吝於給予尊崇與掌聲的。也許李光耀沒有達到曼德拉、昂山素季、德蕾莎修女那樣的高度,但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光腳行走在愛中!而多數時候,愛都比稱號、謊言和墓碑更長久植根於人心。
中國博鰲論壇正式宣布“一帶一路”細則,亞投行的成立也戲劇性地得到了多數“萬惡的資本主義”國家的捧場——貌似中國正走在恢複盛唐榮光的路上。在GDP增速連續下滑,老經濟難以為繼,新經濟可預見時間仍無蹤影的大背景下,這種廟堂層面的榮光,即便看起來與普通草民個體的局促生活幾乎沒有什麽關系,但仍能極大對沖普通中國人心中的迷惘,增加普通中國人心中的慰藉——死去元知萬事空,但悲不見九州同的陸遊家國情懷,植根於每一個普通中國老百姓內心中;
中國證監會宣布允許大陸公募基金直接通過滬港通投資港股,並同時對一批A股公司立案調查——這一進一出,無疑會讓財富的魔方開始換面,無疑會讓3400點以後進場的A股投資者內心頓生忐忑,但會讓迷惘失落的香港年輕一代看到些許財富的希望——其實財富集聚密碼遠沒有那麽複雜: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隅。格隆匯在多日前就已號召“旗幟鮮明做多港A股”,之所以敢如此不大膽地“樹旗幟”,不是因為我們掌握廟堂機密,只是因為我們的眼光一直在全球視野,而不是A股這個彈丸之地,我們見識了太多的牛熊,我們能保持必要的清醒,我們知道萬有引力定律會讓所有遠離地面的東西滾回地面,我們知道所有的彈坑與窪地在雨季都會被填平——這只是個時間遊戲而已。多數人做投資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過分自信自己的能力。其實絕大多數時候,我們賺的只是一個大趨勢的錢。我們近期的收獲,不是因為你多牛叉,只是因為A股這個階段牛市環境而已。但你不能指望博傻的邏輯能一直有效,不能指望自己一直比別人聰明,能更早退出,更不能指望有源源不斷的傻瓜湧進市場為你接盤。
所以,對於那些沈醉於“每次泡沫來時,總是存在兩種人:一種人不停地指出泡沫會破滅,另一種人欣然在泡沫中遊泳。前一種人越來越聰明,後一種人越來越有錢”這種近乎精神錯亂邏輯的人,格隆只能送他四個字:自求多福。
雨潤集團董事長祝義才被紀委帶走接受調查——這個踩在畸形的政經邊界里,一度位列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第8位的掌門人,以一種很突然,但又絲毫不意外的方式暫停了他的奮鬥史:他的離開,會讓多數香港市場的基金經理出口惡氣——他欺騙市場的次數實在太多太多了。財富是個很奇妙的矛盾的綜合體,很多時候,你說不清它為什麽會來,又為何會離去。但有一條是亙古不變的:走正道,賺該賺的錢。否則,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雨潤這件事讓格隆想起另外一家大農業公司:匯源果汁。這個民族品牌曾經如日中天,並在2008年9月宣布可口可樂公司以約179.2億港元收購匯源果汁集團的全部已發行股份及未行使可換股債券。但該申請被商務部以壟斷為由2009年3月18日否決——這也是壟斷法實施後商務部否決的唯一個案。6年過去了,今天的匯源果汁只有61億港幣市值,並於3月18日以3.89億元向泛海香港旗艦公司中泛控股(715.HK)出讓7.9%的股份,這相當於匯源只有49億的估值——這個事情實在讓人唏噓。事實上,匯源掌門人朱新禮當時賣掉果汁,然後拿到鬼子巨額資金去做上遊果樹果園的戰略思路無比正確——既套了現,還仍然牢牢把控著上遊資源,可口可樂怎可能壟斷。但在拿著錘子的商務部眼里,看什麽可能都像釘子。到今天討論誰是誰非已不重要,我們唯有祝福朱新禮這個中國企業家中少有的,紮紮實實勤勤懇懇做實業的樸實老人好人好夢。
在全通教育把A股多頭空頭通通教育一遍開始跳水後,朗瑪信息接過接力棒再次向300高地沖鋒——英雄會陸續淡出江湖,但江湖永遠有英雄的傳說和仿效者。對於市場資金而言,這里很適用馬克思那句名言:“當資本的利潤能達到100%,它就無所不為,敢於踐踏人間的一切法律;當利潤達到200%時,就會有人不惜冒著上絞刑架的風險。”
一名德國飛行員日前故意撞毀空客A320飛機,導致機上150名人員無辜罹難。機上沒有中國人。貌似與我們無關,但格隆仍會很惶惑與憤懣:因為我至少知道,生命去了就不會再回,於誰都是;
如果你把世界視作一個名利場,以上短時間內發生的劇情是不是足夠跌宕?
哪些是偶然?哪些是必然?哪些是實實在在的?哪些經過時光隧道的過濾,最後發現只是又一出泡沫?
格隆想起自己大學畢業離開家鄉時,最好的一個朋友送格隆的一句話:你走,我不送你。你回,再大的風,再大的雨,我都會去接你。那個朋友叫羅進,一個洪湖水養大的錚錚男兒,我們曾經好得兩個男人真的換穿一條褲子。但十幾年過去後,這個朋友徹底從我們所有同學的世界中消失了,如同人間蒸發,沒有人知道他在哪里
唯有四季輪回與潔白的櫻花,會在每一個三月風雨無阻地守候。
江南自古繁華 偷得浮生半日閑是身處喧囂浮躁投資領域的人最渴望的享受。除了沈迷西藏,格隆骨子里有股濃厚的江南情節,每年3、4月芳菲將盡,龍井吐綠的春末,都會到一枝楊柳一株桃的杭州西子湖畔小住,一是感受南宋江蘇如臯人王觀“才始送春歸,又送君歸去。若到江南趕上春,千萬和春住”的春去情結,另外也是試圖在清凈中從投資之外感受一些對投資可能有用的東西——格隆一直堅信,投資如做詩,功夫在詩外。
格隆曾經勸說一個祖籍杭州的好朋友移民海外,他回答:江南好,江南自古繁華,願世世代代居江南。在古往今來如恒河沙數般的各式地名中,最奇妙當數“江南”。這個地名早在先秦就已問世,那時它主要指長江中遊的今湖南、江西一帶。“江南”的現代意義源於唐朝。唐太宗將天下分為十個道,其中就有江南道。力拔山兮氣蓋世的楚霸王項羽垓下被圍,自覺“無顏見江東父老”而自刎烏江,這個“江東”指的其實就是後世的“江南”核心地帶,即今以太湖為中心的蘇南、浙北區域。自千年前吳越王錢鏐之孫裂土歸宋始,江南就幾無大的戰亂,南宋偏安杭州後,江南文化與物質的富庶更是無出其右者,以致後面歷朝均有兩江膏腴,澤被天下,滿朝進士,半出江南之說!
江南最吸引格隆的地方之一是它厚重的人文文化積澱。江南花柳從君詠,塞北煙塵我獨知。與大漠孤煙酷寒荒蠻的塞北相比,江南代表的不單是富庶豐足的財富,更是繁榮發達的文化教育。江南的魅力不單是小橋流水,草長鶯飛,有活潑俏麗的女子在采蓮,在戲水,有結著愁怨丁香一樣的姑娘,走在悠長悠長的雨巷,更有無數文人雅士生在江南,逝葬西泠的夢想,以及他們對江南傳神的文字記錄。白居易被貶期間曾在江州(今九江)、蘇州、杭州都做過官,其經典名句“江南好,風景舊曾諳。日出江花紅勝火,春來江水綠如藍,能不憶江南?”非常直白地表達了他對江南的偏好。五代時睦州新安(今浙江建德)人皇甫松的“閑夢江南梅熟日,夜船吹笛雨瀟瀟,人語驛邊橋”則是無數人夢想中的家鄉情景。晚年一直在蜀地為官的韋莊則以“人人盡說江南好,遊人只合江南老。未老莫還鄉,還鄉須斷腸”來表述他對江南的思念,這與清朝時娶浙江湖州人沈宛為妻,並長居江南的著名詞人納蘭容若在巡視遼東而撰的《長相思》如出一轍:“山一程,水一程,身向榆關那畔行,夜深千帳燈。風一更( jing),雪一更(jing),聒碎鄉心夢不成,故園無此聲。”
但江南更吸引格隆的是它的商業文化。從明朝開始,中國的首富就都出現在江南這塊土地上絕非偶然。早在明朝,資本主義就開始在富庶的江南萌芽,並逐漸在這塊土地上形成一種深入骨髓的商業文化——尊重契約,節儉勤勉,對財富的敏銳嗅覺與執著渴求,強烈的鄉土社會責任感,百折不回的韌性與勇氣。也正是這種文化締造了明朝首富沈萬三、清朝首富胡雪巖、近代的榮毅仁家族,以及幾年前的中國首富宗慶後,今日的中國首富馬雲。相較於很多地方的企業治理誠信問題,格隆對來自江南的企業有一種天然的信任,根本原因就在於江南的商業文化有嚴格的行為邊界,他們知道什麽該做,什麽不該做。馬雲將支付寶從阿里剝離一直被廣為詬病,但其行為嚴格來說是沒有突破契約邊界的,雖然這其中多少蘊含著一些無奈與狡黠(阿里上市前後,格隆先後寫了5篇對阿里的深度分析文章。格隆自信這個資本市場能超過格隆對阿里理解的人會有,但,不會多)。
遺憾的是,這種江南商業文化始終沒有得到茁壯生長的機會。作為世界上惟一一個延續兩千多年的中央集權國家,政權對經濟的控制已經形成一種制度與文化的慣性。在中國跌跌撞撞的歷史進程中,路徑的選擇權始終在各種派別的官僚與知識分子之間交替輪轉。最為理性、穩健的工商業階層,始終被排斥在決定歷史的權力結構之外。在這種缺乏信用契約的環境中,中國特有的官僚制度,人際關系成為商業生長的必須土壤,而這種土壤註定了建立其上的商業故事最終都將是海市蜃樓。胡雪巖通過結交權貴顯要,納粟助賑而富可敵國,但最終也因權貴的倒臺而一貧如洗。胡雪巖葬在杭州西郊鸕鶿嶺下的亂石堆中,他曾經擁有的萬貫家財和浮華一生都如浮雲般消失。倒是他精心創下的胡慶餘堂,至今仍以其“戒欺”和“真不二價”的契約傳統矗立在杭州河坊街上。
崖山之後無中華。格隆經常會有一個很天真的想法:假使一千多年前的宋代,全球遵循的就已是契約文化,而不是兵戈鐵馬的暴力邏輯,必不至於有落後遊牧民族對漢文明的赤裸裸摧毀。假使中國首都能一直是杭州,而不是易守難攻的北京,以中華之文明積澱與創造力,中國早已是萬邦來朝的泱泱大國吧?
中國過去改革開放,鍛造了30年GDP接近10%增長的經濟奇跡,但經濟奇跡並未催生任何一家堪稱偉大的公司。好在現在來自民間尤其是江南民間的商業力量正在蓬勃而起。如果未來這種中國幾千年積澱的江南文化能在經濟乃至政治的更大領域壯大,無疑將是國之幸,也是資本市場之幸。
春雨樓頭尺八簫,何時歸看浙江潮? 芒鞋破缽無人識,踏過櫻花第幾橋?
每次格隆去杭州,必然要去的拜謁一個地方就是西泠橋畔孤山北麓的蘇曼殊墓,這次也不會例外。墓地很難找,但每次信步由韁最終都會找到。蘇曼殊從不容於主流社會價值觀,與投資這個事也沒有任何關系,磁石一樣吸引格隆的,可能恰是他身上的那種不見容於主流的活法:無懼生,無懼死,淡泊名利,恃才放曠,無拘無束
投資是一生,蘇曼殊,也是一生。 |
江南集團(1366)企業並購助江南快速成長 作者:魯衡軍 事件: 們於2015年4月14日邀請江南集團(1366.HK)CFO陳總和投資者參加電話會議,就公告的兩家企業並購情況和公司近期經營狀況與陳總做了溝通交流。 我們的觀點:江南集團(1366.HK)作為國內領先的電纜生產制造商,具有生產規模大、產品種類多和創新產品強的競爭優勢。公司在2013年收購中煤電纜之後,積累了豐富的並購操作經驗,此次即一次性公告並購當地兩家電纜企業:新陽光和凱達,就此掀開了公司未來持續進行行業並購的新常態。 們認為此次並購支付對價合理,“現金+股票”的模式有利於雙方的利益,最終有助於江南提升市占率和產生規模及整合效益。我們判斷公司未來幾年仍能通過內生增長和並購維持20-30%業績複合增長,當前的股價對應2014年PE約為8倍,公司歷史PE一般在8-9倍區間。考慮到預測2015年公司業績增長在25%以上,因此依然維持“買入”的投資評級。 1、新陽光收購。 新陽光主要業務為制造及買賣電線和電纜及相關原材料。新陽光的特種產品包括彈性防火電纜、10kV交聯聚乙烯絕緣物料及電纜屏敝用銅帶。收購總代價人民幣約3.37億元(代價股份約1.49億股,價格2.05港元,其余以現金支付),新陽光2013和2014年稅後凈利潤分別為3,272萬元和4,497萬元。 2、凱達收購。 凱達主要業務為制造電線和電纜。凱達擁有高壓及超高壓電纜的產能。收購總代價人民幣約3.22億元(代價股份約1.49億股,價格2.05港元,其余以現金支付),凱達2013和2014年稅後凈利潤分別為3,380萬元和4,294萬元。 會議要點如下: 1、關於凱達收購的基本情況? 收購凱達第一是考慮他的客戶資源,凱達客戶主要以國家電網用戶為主,電力電纜這方面業務;第二,凱達有高壓及超高壓生產設備,對我們超高壓和高端產品這塊產能會有所提升。電網投標規則是一個公司只能中一個標,在公司體系里當前只有江南和中煤兩個企業參與投標,最多拿到兩個標,但是這兩家公司收購完成後,他們都在某些產品上是國家電網的合格供應商,投標時候就更有優勢,公司可以有四家公司分別去投不同的包,市場占有率大大提高,提高中標幾率。 2、關於新陽光收購的基本情況? 新陽光大部分產品也是做電纜,跟我們有很多產品相同,但是它有一種特別電纜叫柔軟防火電纜,利於環保、安全,可用於公共場合。這塊業務占其2014年營收只為10%,有6,000多萬元,預期2015年這塊業務有明顯提升,占營收會上升到15%,我們很看好這塊業務。另外,新陽光有自己生產部分電纜原材料,包括絕緣體、銅帶屏蔽等都是自己自己生產,而江南之前都是外部采購,所以這在原材料供應方面對集團成本降低會有所貢獻。 3、兩家公司收購的支付對價考慮因素? 收購由最初的一家變成收購兩家主要考慮是今年訂單數量很理想,生產有點趕不上銷售,所以我們要加大產能,企業收購也能幫助解決該問題。這兩個項目的收購條款都相似,基本上是同樣的標準。我們給的收購對價是按2014年經審核後盈利的7.5倍來進行收購,昨天市盈率差不多為9.4倍,今天回落一些差不多為8.3倍,因此此項收購是對公司的每股盈利有增長的收購。收購條款中支付對價方式包括部分現金和部分股票。發行股票主要有兩方面的考慮,一是與收購企業的老板達成利益捆綁。因為收購公司的很多業務都是老板親力親為,具有很多資源,而且企業毛利率、凈利潤率也不低,這種情況下如果收購完成後,老板一走了之對我們是不利的,所以把他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捆綁在一起,最好的方式就是對價方面給予股票;二是從對方的角度考慮,他們也偏向於持有公司股票,公司的股票比國內其他上市公司PE偏低,升值空間比較大,對方樂意用股票做對價。 我們給予他們股票,從法律上是完成收購已經交付,但實際上在公告里有提到股票不會立即交付,而是把股票先抵押給公司,對方需先完成兩個指標後才能交付。一是兩家企業都有的情況,如第三方擔保、應收賬款問題。協商後對方承諾解決這些問題,比如對第三方的對擔保以後不做了,其他應收也要全部收回,如果應收賬款收不回來,對方就要給公司現金,如果沒有現金,對方就用股票來抵。第二個指標就是對利潤貢獻的承諾,即到2015年盈利貢獻為2014年盈利增加15%來計算,如果凈利潤到時候達不到也會有扣一個對價,如果凈利潤少1,000萬,就要給公司7,500萬,即乘以7.5倍,如果他的現金不夠,就用股票作為抵。 4、兩家企業完成收購的日期? 在我們可控範圍內會盡快,有的部分是我們不可控,如涉及發新股需要交易所批準,這個估計最快都得一周時間。整體收購完成保守一點就是7月底。 5、兩家公司的營業收入? 2014年收入方面,凱達差不多收入6.5億,另一家新陽光6億左右。公司找了獨立審計師做的審計,公司也有做盡職調查。 6、新陽光銅帶是自用還是對外銷售? 新陽光的銅帶主要大部分都是自用,所以它生產成本肯定比外購要便宜,兩家毛利率,新陽光比凱達要高一點。如果其加大生產力度的話,雖然不能完全覆蓋之後所有江南的用料,但是至少能覆蓋我們一部分原材料供應,整體在成本上可能有一個整合作用,有助於毛利率提高。 7、凱達的超高壓產品銷售收入? 凱達不是超高壓電纜合資格供應商,它有產能但是沒有產出,超高壓產品還沒有形成銷售。如果並購後申請中標這塊就能利用起來了。 8、公司的最新訂單情況? 訂單情況很不錯。從幾個方面看,第一電網訂單是投標,去年年底同比比2013年11月份時候投標所中標金額已經超過50%了,一季度至今有8億多電網訂單。其次,海外銷售現在已經完成去年整年工作量了。今年特別好由於新加坡的訂單,因為新加坡市場電網更新換代,今年已經簽訂1,000多萬新加坡幣的一年半的合同,這個合同今年收入已經相當於這個客戶去年全年收入了。還有越南2013年中的訂單,因為中越關系緊張而延誤,今年重簽了700多萬歐元的訂單。 另外還有很多海外項目在談,公司感到受惠於一帶一路,尤其是東南亞地區。舉個例子印尼有一個500億美金人民幣貸款,這500億美金投資里面平均用到電纜差不多4-5%,20億美金電纜需求,這對我們海外銷售有利。我們的產品比同行已經早一步走出去,商務部統計江南的產品直接出口是排名第一的。過往的客戶很多是中國海外投資的客戶,也將我們的產品帶出去在一些地區做一些項目,比如中國水電有的項目是我們供應電纜。 9、今年收入銷售收入增長指引? 今年最初訂的增長目標是考慮不知道銅價漲跌影響有多少的情況下都要確保20%的銷售增長,公司感覺應該容易達到。這20%增長是不考慮此次並購帶來的因素,管理層給各銷售員的指標都是要完成20%增長,但跟此次並購無關。 來源:興證香港 |
針對媒體一直的猜測,俏江南張蘭委托律師發表聲明,稱自己已於2013年底主動辭去了俏江南相關運營公司的一切職務,因此不存在“出局”董事會的情況。她還對《創業家》表示:我們和鼎暉一直關系很好,從沒簽過對賭協議,只是創業25年,累了想歇歇。聲明具體如下:
律師聲明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內地餐飲品牌俏江南創始人張蘭已從公司董事會‘出局’”,引發眾多媒體和公眾關註。為了讓社會各界及廣大投資者了解真實情況,張蘭女士現授權段和段律師事務所陳若劍合夥人和龐文愛律師發表律師聲明。
1. 張蘭女士已經於2013年底辭去了俏江南相關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等職務,不存在所謂2015年7月14日從董事會“出局”的情況
商務部反壟斷局於2013年11月批準甜蜜生活美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與俏江南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案,收購方隸屬於私募股權投資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CVC”)。收購完成之後,CVC取得了俏江南投資有限公司82.7%的股權。張蘭女士已於2013年底辭去了俏江南相關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等職務,不再參與俏江南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因此,不存在張蘭女士2015年7月14日退出俏江南董事會的情況。
2. 香港保華顧問有限公司的代表已經出任俏江南集團董事會的董事
據相關媒體報道及經本律師調查,CVC因其未能依約向銀行團償還約1.4億美元收購貸款,銀行團已經授權香港保華顧問有限公司的代表於2015年6月23日出任俏江南集團的董事,CVC的委派代表不再擔任俏江南集團的董事會成員。
我們註意到:該次的新聞事件系由新浪微博“餐飲業那些事”最早於2015年7月14日發布的博文“猛料:張蘭退出@俏江南South Beauty董事會!”而引發。在本律師於2015年7月15日向其發出律師函之後,該博主已經主動刪除了不實博文。
基於以上事實,請廣大媒體及社會各界人士對相關報道予以甄別。張蘭女士保留依法提起民事訴訟和刑事舉報,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之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聲明
段和段律師事務所
陳若劍合夥人/ 龐文愛律師
二O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i黑馬,由辛俊韜編輯,文章為原創,i黑馬版權所有,如需轉載請聯系微信zzyyanan授權。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俏江南創始人張蘭“被出局”一事傳得甚囂塵上。7月17日,張蘭委托律師發布聲明,全面否認出局說法。而在昨天,記者聯系上張蘭本人,張稱,CVC不僅反悔交易,而且在她未同意的情況下將她的股權質押出去。下一步,她將對CVC采取新的法律訴訟行動。
誰是出局者?
張蘭的律師陳若劍以及接近張蘭的知情人士張嶺(化名)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真正出局的是CVC。張嶺及陳若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向記者還原了事件全過程。在國外出差的張蘭本人也接受了京華時報記者的采訪,她表示:CVC對俏江南經營不善,一年後反悔交易,導致今年3月的香港法院仲裁案。
“CVC當年追著張蘭買股”
提及張蘭與CVCCapitalPartners(下稱CVC)從合作到鬧掰的過往,張嶺告訴記者,其實早在2012年5月,CVC就與張蘭有接觸了,只不過那時還是在國家反三公消費政策尚未出臺前,CVC開出了不到3億美元的價格,但是張蘭一直看不上CVC,因此張蘭當時對外說“沒有與CVC接觸”也是可以理解的。
2012年底,國家反腐利劍亮出,此時CVC仍然未放棄對俏江南的收買之心。張嶺說,當時已準備在香港上市的俏江南正在引入一些基石投資者準備上市,這些基石投資者只是少量持有股權,但他們的知名度遠高於CVC。
在張蘭看來,上市之前引入基石投資者是因為自己並不看重錢,更重要的也是要讓投資者看到,俏江南是被看好的。張嶺告訴記者,CVC還是一直追著張蘭,說可以出更多的錢,未來還可以帶領俏江南上市,“持有少量股權的張蘭當然可以獲得更高回報。”張嶺表示。CVC董事合夥人及大中華區主席梁伯韜還曾寫了一封親筆信給張蘭,希望說服張蘭達成交易。
事情接下來似乎順理成章,張蘭最終選擇考慮與CVC合作。
俏江南股比首次曝光
“事情一波三折。我清楚地記得,2013年11月初,我還是主動解約了收購意向”。張蘭告訴記者,“俏江南經歷過2003年非典、2008年金融危機,如今高端餐飲受挫,我還是希望自己做大股東,帶領俏江南走出低谷”。
知情人士透露,這份後來被解除的收購意向書,確如之前媒體報道的那樣,CVC意向收購俏江南69%股份。但CVC仍不甘心。張嶺透露,CVC方面不斷說服張蘭,希望可以持有更多股份,承諾有非常棒的國際團隊,有管理經驗輸出,更重要的是,還將給俏江南註入8000萬美元,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2013年12月,這一個月本應是餐飲業的旺季,但是旺季不旺。“面對現狀,從長遠發展、員工的未來等多方面考慮,張蘭最終與CVC達成了交易。”張嶺告訴記者,這份最終於2014年1月交割的收購案,CVC收購俏江南投資有限公司82.7%的股權,剩余股權是張蘭持有13.8%,員工持股3.5%。
這也是截至目前,CVC收購俏江南股權比例的首次曝光,是張蘭維權的依據。
“CVC空手套白狼”
從事國際並購的專業人士告訴記者,一些外國基金收購中國企業很多采用“空手套白狼”的手法。陳若劍說,CVC在此次收購俏江南過程中,沒從自己腰包里掏出多少真金白銀。
陳若劍說,據報道,CVC當時是募集了一個亞洲3號基金來收購俏江南等中國餐飲企業,建立一個餐飲集團。按照國際基金慣例,在這樣的募集資金中,發起人頂多掏5%-10%的資金出資作為基金的GP(一般合夥人),再吸引其他投資人投入資金作為LP(有限合夥人)。
為何在中國反三公消費政策公布之後,CVC仍然追加資金要控股俏江南?對此問題,陳若劍表示,因為CVC當時在法國已經收購了一家餐飲集團,同時他們還要打造亞洲餐飲集團,打算收購中國的大娘水餃,還有另一家定位中端的泰式餐飲的企業。同時CVC還需要高端餐飲俏江南的品牌影響力,以此作為項目亮點希望引來投資人加入CVC的基金。
“除了募集發售一個基金大約1億多美元外,另外一部分收購資金1.4億美元就是來自銀行的杠桿收購貸款”,陳若劍表示,CVC收購俏江南股權的總資金中一部分是來自6家外資銀行的貸款,總額1.4億美元。
“這個銀行貸款是通過杠桿收購的方式完成的”,陳若劍說,即貸款人要將自己收購公司的股權抵押給銀行,也就是說CVC將自己持有的俏江南股權抵押給了6家銀行。在CVC操作模式中,這樣相當於大約3億美元的收購項目,其實自己腰包僅掏了很小一部分;然後未來再操作上市,賺取更多的資金便抽身離開。
“CVC經營不善要退貨”
陳若劍表示,CVC進來後,包括張蘭在內的董事會成員就全部退出了,CVC根本就沒有委派真正的國際人才團隊,只派了3名董事進入,其中還有一個是財務人員,且基金根本不懂中國餐飲,加上整個高端餐飲幾乎雪崩,俏江南也無例外。
當時有媒體報道,俏江南的業績相比CVC收購前大幅下挫50%。
據知情人士透露,CVC向張蘭承諾的8000萬美金註資更是一分都沒投入。作為基金,CVC想通過控股俏江南然後上市大賺一筆再退出的想法幾乎成為死棋。
“今年春節期間,我還給CVC負責人發送感謝祝福短信,沒想到我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他們卻突然將我們告了”,張蘭告訴記者,後來才了解到,作為大股東,CVC因資金壓力及業績因素,收購俏江南後經營不善就想反悔,希望取消此前的交易。
“世上哪有買一雙鞋穿了一年要退貨的說法”,陳若劍告訴記者,在如此情況下,就出現了今年3月媒體報道的CVC申請香港法院凍結張蘭等資產令的消息。
“出局者是CVC而非張蘭”
“CVC的計劃是要質押俏江南股權來貸款、用收益來還款,誰知道如意算盤落空,中國高端餐飲發生崩盤令他們徹底失算”。張嶺表示,在銀團貸款協議中,銀行對俏江南財務指標有嚴格約定。正是俏江南經營在CVC接手之後陷入困局之際,銀團方面今年初就要求CVC在15天之內向俏江南註資6750萬美元,以應對潛在的財務違約,從而讓俏江南能夠重獲新生。
“但是CVC不僅拒絕註入資金,同時也不再按約定還貸。”張嶺說,據他了解,針對1.4億美元貸款,CVC可能就只還了大約幾百萬美元的金額。“CVC號稱幾百億美元的基金,為何不償還這區區1.4億美元的貸款?眼睜睜看著銀行團派保華接管公司?”陳若劍質疑,CVC置其作為82.7%的大股東義務於何地?置俏江南全國的幾千名員工的飯碗於何地?置CVC當年收購俏江南的種種承諾於何地?
“這些問題我們一直在調查”,陳若劍表示,從整個事件經過來看,是CVC的違約導致銀團最終委派保華進入接管俏江南,在這場遊戲中,今年7月14日宣布真正“被出局”的是CVC,而非張蘭。
張蘭將狀告CVC
昨天,張蘭向記者確認,CVC向銀行抵押的是俏江南100%股權,也就是說CVC並未經過自己同意將自己的股權也抵押出去了。這也就能解釋近日張蘭稱已於2013年底辭去俏江南相關公司董事職務和法定代表人、但其去年年底還對外稱自己是公司董事長的原因了。
據陳若劍介紹,俏江南被收購之後的股權結構非常複雜,涉及離岸和國內的至少6到7層股權結構。簡單點說就是:CVC收購俏江南後,張蘭仍持有13.8%股權的公司是最高層級的開曼控股公司,張蘭至今仍擔任這一公司董事長。而開曼公司下面又100%持有BVI公司,BVI又100%控股香港某公司,香港某公司又100%控股中國境內的所有帶有“俏江南”字號的各家公司。張蘭2013年底辭去的是所有帶有俏江南字號的相關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職務,但是她目前為止還是最高層級開曼公司的董事長。
“根據我們跟張蘭的交流情況,她只是知道自己擔任最高層控股公司的董事長,也就是‘俏江南集團’的董事長,實際上法律上並沒有俏江南集團這樣一家公司,而是在對外市場宣傳時將所有俏江南公司和酒店統一稱為俏江南集團,其實張蘭辭職之後已經脫出俏江南的日常經營管理,也不會搞清楚中國的各家俏江南公司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到底是誰。”陳若劍如此表示。
“CVC之所以能夠未經張蘭同意就能向銀行抵押境內的俏江南公司100%股權,是因為這些俏江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都已經變成CVC指派的人員,這些人完全可以操作股權質押給銀行的事情,盡管張蘭本人仍持有最高層開曼控股公司的小股權並擔任董事長”,陳若劍表示,目前香港的仲裁官司正在進行當中,由於雙方和法院有保密要求,因此不便對外透露具體細節和進展。但是針對CVC違法抵押張蘭股權的事情,並且CVC拒絕償還銀行貸款導致整個俏江南被銀行團委派的保華公司接管一事,下一步張蘭將在中國對CVC采取新的法律訴訟行動。
與“狼”共舞已七年
2000年,張蘭將自己辛苦9年的資產變現6000萬元,在國貿開出第一家俏江南店;十幾年後,張蘭在獲得一筆不菲的收購資金後,不再處理和參與俏江南的任何管理事務。其間,俏江南共引入了兩次外資。在與外資“狼”共舞的這些年,俏江南到底發生了什麽?
第一匹狼鼎暉
為資金引入鼎暉
“中國企業跟外資玩,就好比與狼共舞。這些年,俏江南與狼共舞,最終走到今天的結局,實在是可惜。”一位業內人士如此表示。
俏江南引入的第一只外資狼是鼎暉集團。
俏江南在營造舒適高檔就餐環境方面的努力是其之前大獲成功的首要原因。據媒體報道,2005年左右,世界著名企業菲亞特集團提議以10億美金入股俏江南。一位當初曾打算投資俏江南的VC人士回憶,張蘭的態度非常傲慢。“她完全講不清大舉擴張之下的贏利來源,財務報表也一塌糊塗。”最終結果是未達成協議。若按今天俏江南的結局來看,張蘭拿到的出售俏江南股權資金遠遠低於10億美金。
之後俏江南大步擴張,其留給媒體的印象是過度的包裝。2006年,張蘭的蘭會所亮相,整個會所造價達到3億元。2007年,俏江南又在上海開出頂級時尚餐廳品牌——SUBU。擴張考驗著俏江南的資金鏈。2008年,張蘭決定引入外部投資者。之後,鼎暉向俏江南註資約2億元人民幣,占其10.526%的股權。
據報道,鼎暉入股時,投資條款中設有“對賭協議”:如果非鼎暉方面原因造成俏江南無法在2012年年底上市,那麽鼎暉有權以回購方式退出俏江南。對賭協議的消息在業內傳了7年後的今天突然被張蘭否定,7月17日,張蘭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我們和鼎暉從沒簽過對賭協議,只是創業25年,累了想歇歇。”
三年後炮轟鼎暉
不成想,拿到了鼎暉資金的張蘭在2011年突然對媒體公開抱怨:“引進鼎暉是俏江南最大的失誤,毫無意義。”“他們什麽也沒給我們帶來,那麽少的錢稀釋了那麽大股份”。張蘭說,她早就想清退這筆投資,但鼎暉要求翻倍回報,雙方沒有談攏。
盡管被張蘭炮轟,但鼎暉方面一直沈默。當時有報道引述俏江南一位離職高管的評論說,主導此次投資的是鼎暉原合夥人王功權。王功權和張蘭更像是一對歡喜冤家,兩人最初相談甚歡,最後卻關系鬧僵。
炮轟發泄怨氣,但上市依然是雙方共同的目標。當年就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了A股上市申請的俏江南,沒想到在2012年1月出現在證監會披露的終止審查企業名單中。俏江南迅速轉戰H股。
2012年底是俏江南與鼎暉約定上市的最後期限,俏江南再次失約。2013年初,俏江南表示已通過了港交所的上市聆訊,然而一直未有實質性進展,這讓原本希望借助俏江南上市大賺一筆的鼎暉無法再等下去了。
第二匹狼 CVC
CVC接手俏江南
俏江南和CVC的故事被曝光在2013年10月。
當時有外媒報道稱,CVC與俏江南的談判進入高級階段,準備以約3億美元收購俏江南69%的股權。
2014年1月10日晚間,來自商務部反壟斷局的消息顯示,2013年第四季度,商務部反壟斷局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案件共57起,其中第19個案例就是關於俏江南的案子。甜蜜生活美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通過其下屬特殊目的公司收購俏江南投資有限公司股權的經營者集中案,結案時間是2013年11月14日。
甜蜜生活美食集團是在開曼群島註冊登記的特殊目的實體,隸屬於CVC。公開資料顯示,CVC是全球領先的私募股權和投資咨詢公司之一。
2014年4月,“紅籌之父”梁伯韜主理的私募基金CVC宣布,正式入主由張蘭創辦經營的俏江南,成為最大股東。CVC並未披露收購價格和股比。不過外界一直傳CVC持有82.7%的股權,其中張蘭出售的69%股權,作價3億美元。
當時CVC表示,張蘭會繼續留任俏江南董事會主席,仍是股東之一,與CVC團隊共同負責公司的戰略決定。同時張蘭也表示:“我真誠相信這一合夥關系將在後面的日子,帶給俏江南一個光明的未來。”
在CVC控股俏江南後,鼎暉也正式抽身退出。
“甜蜜”不過一年
“光明的未來”並未來臨。不過一年,CVC與張蘭就撕破臉告上法庭。
今年3月6日,香港法院下發一份資產凍結命令的決定書,這份決定書顯示,凍結資產申請的提出者就是CVC旗下的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被告則包括張蘭、俏江南發
展有限公司以及一家名為GRANDLANHOLDINGSGROUP的英屬維京群島公司。
此次對簿公堂顯然對外預示這場“甜蜜”婚姻已是一敗塗地。當近日一條關於張蘭被踢出俏江南董事會的消息引爆後,張蘭不得不對外宣布,CVC已退出俏江南。
第三匹狼香港保華
俏江南再被轉手
7月16日,俏江南公關團隊終於對外宣布確認:保華有限公司(保華)代表已於2015年6月被委任成為俏江南集團董事會成員。CVC的委派代表和張蘭不再擔任俏江南董事會成員,且不再處理或參與俏江南的任何事務。
7月17日,張蘭授權的律師團隊代其發聲明完全否認“被出局”一說,聲明稱,商務部反壟斷局於2013年11月批準隸屬於CVC的甜蜜生活美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與俏江南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案,收購完成之後,CVC取得了俏江南投資有限公司82.7%的股權。而張蘭已於2013年底辭去了俏江南相關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等職務。因此,不存在張蘭女士2015年7月14日退出俏江南董事會的情況。而在2014年12月底,張蘭曾公開表示,自己還是俏江南董事長。
保華曾清算重組太子奶
張蘭的律師聲明還披露了另一個重要信息:據相關媒體報道及經本律師調查,CVC因其未能依約向銀行團償還約1.4億美元收購貸款,銀行團已授權香港保華顧問有限公司的代表於2015年6月23日出任俏江南集團的董事。
此前幾天,記者就CVC為何撤出俏江南等問題發送采訪提綱至其歐洲公關部,但是截至目前未有回應。
已被保華接管的俏江南公關部表示,保華是一家從事企業重組和企業咨詢的公司。記者查詢發現,保華曾是太子奶破產重組的臨時清算方。
俏江南將何處去?
對於俏江南的未來,在業內人士看來,保華代表的是銀團的利益,那麽主要有幾種可能:保華引進新的投資人,銀行若看好俏江南未來還有潛力,則可以債轉股,等到適當的時候再出手,或者靠股權收取股息。還有一種可能是,保華直接賣掉俏江南,拿到現金償還銀行貸款。
對於因為引入CVC而導致俏江南今年的命運,張蘭昨天表示,自己現在確實“捶胸頓足”,“太後悔了”。
“我想將來不管誰買下,都願意好好經營這家企業,畢竟俏江南的品牌價值在那里”,張蘭稱,自己現在要全力以赴,先打贏仲裁這場官司。
對於未來是否還將回購俏江南,張蘭說:“現在談未來是否能夠回購還不太方便,但是最終若打贏了仲裁官司,我能對俏江南袖手旁觀、視而不見嗎?無論將來誰買了俏江南,我都無條件支持。為了企業,為了員工,只要俏江南需要我,我義無反顧。”
■觀點
俏江南重蹈民族品牌悲劇
“中國企業面對國際資本‘大鱷’並購時,一定要配備具有國際視野和能力的專業律師團隊。”身為中國並購公會維權委員會主任的陳若劍告訴記者,他認為,中國企業與外國資本交易時,對國際交易規則以及國際資本“大鱷”的一貫手法缺乏了解,以為外國資本“大鱷”都是守法和誠信的,同時又不舍得花錢聘請國際專業律師和會計師團隊,導致在交易過程中被對方埋下了很多“地雷”和“陷阱”,一旦出現糾紛才發現自己深陷“十面埋伏”,最終導致很多優秀的民族品牌被毀在外國資本的手中。
“現在俏江南又在重蹈覆轍。”陳若劍說,近些年盡管中國企業日趨國際化了,但這樣類似俏江南的民族品牌悲劇並未減少,反而還在增加,可見中國企業國際化路途還很長。陳若劍表示,中國企業被外資告上法庭,有些企業竟然都不去應訴。只有敢於用國際法律手段和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才能真正保障中國企業的利益,更是維護中國企業形象,否則經常敗訴也會影響國際司法界對中國企業的看法,將給以後的中國企業維權造成嚴重障礙。
第三方支付監管意見征求意見稿在去年爭論就很大,今天這個版本跟去年版本比較,其實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沒有太大的偏差,相比還略微寬松了,例如對二維碼支付等一些創新性支付都沒有納入管理之內,確切說也留了很大的空間,去年爭論除了限額異常激烈之外,還有就是二維碼支付,今年在這個上留了口子,還有一個重要的點是去年有進入支付賬戶就不得回提四個字,今年可以同名本人卡無限額劃轉,這些都是更溫和和符合實際的做法。
但是即使如此,今天還是引來了普天蓋地的爭論,這種爭論,其實我大概看了下,99%的媒體解讀,包括所謂專家解讀,都基本沒有靠譜的,我感覺主要原因很大程度是因為支付業務雖然大家都涉及到過,但是太過於基礎了,所以反倒顯得相對小眾,而且這個世界上往往越是基礎性的東西,反倒會專業性會更強,沒有長年從事過支付清算業務的人,壓根無法理解里面的很多問題,光賬戶體系四個字估計要講明白,可能就需要寫上牛津字典這麽厚的一本書了,所以,並不是一般的學者,隨便上網看些段子就能弄明白的東西,更別談深刻理解了。
我自己一直覺得,沒有基礎事實的理解正確,就不可能有評論的基礎,也就不可能有討論利弊對錯的任何可能性,所以,討論問題本身就要回歸到業務本身來看,這才是有價值的,否則到最後就是一堆人罵來罵去,到最後誰都不知道扯的是什麽,所以,我在這里就我自己對這個辦法的理解,做個我個人的解讀,正確與否我也不知道。當時拋磚引玉吧。
一、五千額度怎麽夠用?傻逼專家才問的問題!
第一個想跟大家弄明白的問題,就是五千額度怎麽夠用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真的很扯淡,大多數人都被那些啥都不懂的新聞媒體人士給忽悠了。在談這個問題前,我們要先弄明白三個基礎條件。
第一個是,該管理辦的所謂限額的前提是用支付賬戶的余額付款的時候才有的限額。
第二個是,如果支付賬戶的余額支付的時候,如果采用了高安全級別的辦法,類似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就不受限額約定,任意金額都可以。
第三才是支付賬戶余額里,沒有高安全級別驗證的情況下,才是五千。
(這里還有個規定就是對於一些小額場景支付的情況下,如果支付機構無條件承擔全額賠付責任,且單日累計不超過一千,可以不驗證要素,直接支付,)
這三個關系是層層遞進的關系,不要單獨拿出來說一條,也就是說只有是你用了你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里的支付賬戶里余額去消費的時候才會受到這個限制,並非是說你用任何移動支付都會受到限制,簡單點說吧,你用支付寶、微信支付的時候,只要不是用里面的余額進行支付,是不會收到任何限制的,事實上,除了支付寶里的余額寶,誰沒事會在這兩個公司里放那麽多的錢呢?而且從操作角度考慮,使用微信的零錢包支付跟使用銀行卡通過微信支付的便捷性是沒有任何區別的,都是直接輸入密碼,根本沒有任何影響。所以老百姓壓根不用去想五千夠不夠用的問題,因為壓根不存在這個問題。
這里可能很多人沒有弄明白,為什麽就要把余額支付給限制了,其實這里就是本次管理辦法最核心的一點了,我晚上發朋友圈說了,整個第三方支付監管辦法,其實就兩個重點,這兩個重點其實都是非常直接的指向限制余額這個核心點:
這兩個重點是,第一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其實,這兩個如果都可以做了,第三方支付就不是支付公司了,而是標準的銀行了,那也就是不如直接申請銀行牌照得了,沒有必要做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做個簡單的比喻就是類似搬運工,就是把不同個人在A銀行的錢搬家到B銀行的賬戶上,全球這麽多年來看,支付就是一個幫助資金在不同銀行體系里劃轉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錢的,而互聯網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出現之後,市場出現了兩個很明顯的模式,性質就開始分化了。
一個模式就是A通過第三方賬戶直接從A的銀行扣款,然後轉到了B在銀行戶頭上,資金雖然通過了第三方賬戶但是最終是沒有停留在第三方賬戶的,即使有,時間也非常的短暫。從頭到尾都在銀行的監控之下。國外的BAYPAL其實就是這個模式,我國的微信支付其實也挺像(微信有點複雜,兩個模式其實都有,但是就微信自己定位是更傾向於做支付通道,但是也是有余額管理,就是零錢包)
還有一種模式其實就是A在銀行的錢,先充值到了A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第三方賬戶會給A一個虛擬賬戶,你在這個賬戶里可以消費、買東西,可以轉賬,可以充值,可以買理財產品,這個萬能賬戶其實就是這次監管辦法的核心中的核心,這個就是這次文件里最重要的字眼:支付賬戶,千萬弄清楚,這個才叫支付賬戶。我們的監管目的是限制這個支付賬戶的資金使用限額,而不會限制第一種交易模式。
很多人在這個賬戶里會有一些資金的時候,前面說了可以消費交易轉賬買理財等等,他就如同構建了一個自我的生態圈了,在眾多交易包括轉賬過程中,A直接一個指令就把錢轉給了B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無論是基於消費還是轉賬,看上去實現了賬戶的劃轉,實際上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只是賬戶做了個分配而已,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的資金,其實是沒有任何變化的,他只是自己調整下數字,把A資金降低,把B資金增加,然後A或者B需要的時候,在決定是否提取到銀行戶頭上,如果A、B都不進行提現到銀行的時候,這個錢就一直在第三方支付賬戶上了。那麽問題就出現了,第三方支付到底是什麽身份呢?這個錢到底算不算存款呢?
理論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沒有吸收存款的資質的,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時候,明確規定是基於支付技術,而不是基於資金歸集的,所以這個錢理論上只是客戶臨時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在銀行的賬戶上,應該受到嚴格的監管,雖然最終是在銀行里,但是實際反應的邏輯是,A在第三方支付賬戶有錢,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有錢,銀行里顯示的客戶名字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並非是客戶A,那麽就意味著A其實對於銀行里的錢是沒有支配權力的,支配的實際權利都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上,所以A的錢安全取決於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挪用資金,最終出現倒閉等情況的話,那麽A就徹底損失了資金,那麽就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公司不是一個支付技術公司而是一個吸收存款公司了,其實,在國外有個專有名詞叫,類存款金融機構。他們其實有著極為嚴格的監管條例的,而我國的現實情況其實是除了備付金以外,並沒有太多的實質監管,不是不想管,而是因為的確定位很模糊也很尷尬,存款行為不屬於支付行為,理論上是銀監局的監管範疇,央行只能管支付行為。
這里可以在次強調下,什麽叫賬戶,其實本質上來看,賬戶在金融範疇,其實只有開設在銀行體系內才稱之為賬戶,因為里面的錢你切實可以動用,按照你的指令進行有效支配,這個是所有制度運行的核心基礎,強實名的重用性也是在這里,賬戶監管的第一原則是知道你是誰,然後確認了你的身份,你就可以使用這個賬戶了,除了銀行以外,事實上是沒有制度可以約束一家非銀行機構的賬戶資金可以被你有效使用的,哪怕給你開設的賬戶真的有錢,你也無法保障這個錢一定可以被你支配使用。
所以,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開設的支付賬戶里的錢看上去是你的錢,每天告訴你有多少錢,事實上那都不是能被法律授權保護的,這個在這次監管辦法里特別強調了這個錢,不是存款,只是商業預付卡中的余額,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信用,一旦支付機構出現問題,將可能出現損失,所以,支付賬戶上的那些錢只是看著像你的錢,並不是意味真的可以你被控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真拿了錢亂用,你也毫無辦法,別覺得這不可能,事實上國內支付公司出問題的已經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戶不提現到銀行所形成的時間差,沈澱出大量的資金,進行他用,一旦出現點問題風險就很大,央行這次主要監管的目的就是不希望大量的人,把錢充值到第三方支付上,然後形成龐大的資金沈澱最終出現極大的問題,所以采用了限額的管理辦法,迫使這個錢離開支付賬戶。
所以所謂的5000也好,10萬也好,20萬也好,都是指的是這個支付賬戶里的使用限額,並不是說你不能移動支付了,你完全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捆綁你的銀行卡直接使用,壓根不會影響,也不會增加複雜難度,因為余額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捆綁銀行卡的,事實上,絕大部分的客戶在這個監管方案里並不會受到什麽波動影響,很多人說無法網購了,無法買東西,那都是扯淡,你只是無法在你的第三方賬戶里停留太多的錢而已。
這里面針對支付賬戶還做了兩類區分,一類就是經過了強實名認證的,可以是綜合性支付賬戶,一類是非強實名認證,是消費性支付賬戶,確切說區別不大,前者可以余額理財,也可以轉賬,而後者只能消費,轉帳只能給本人。
講到這里,第一個不允許支付機構吸收公眾存款的問題大家應該都明白了,本質是保證客戶資金最終還是能在銀行體系內,確保資金安全,很多人問,難道銀行就不出問題了,這里要區分一個點是銀行出問題至少還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但是支付機構出問題是不受保護的,他只是個商業信用,你自己去追支付機構去。
二、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第二個問題就是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實現體系內的轉賬,這個其實也不是不讓轉,事實上從央行角度來看,一年轉賬額度20萬,基本上應該能符合一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了,從央行指導意見里,明確規定了所謂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額需求,一定金額以上轉賬直接綁卡交易就可以了,並沒有增加太多的繁瑣難度,所以,體系內轉賬對於個人的影響其實是有限的,這個方案真正打掉的是那些第三方賬戶利用體系內轉賬的便捷方便,變相使自己成為了一個清算機構的行為了。
這種行為其實牽涉的層面比較多,最大的問題我個人感覺其實是兩個,一個是讓資金脫離了銀行的監控,使得資金進入了一個相對不是那麽透明的匣子里,就非常容易形成很多可能的灰色地帶,反洗錢、反恐怖都是非常嚴峻且極為嚴格的法律法規,國際上都在資金的實名制要求很高,第三方支付的轉賬畢竟是弱實名制,他是通過跟銀行進行多層信息交易驗證實現的,這種弱實名制的存在很難確保資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監控,出現洗錢的概率是很高的。
反洗錢法如果關註下,大家就會發現國內目前還算是比較寬松的,在國際上這個法律極為嚴格,匯豐就因為涉及反洗錢,一次性被罰款幾十億美金,通過大量的非實名賬戶進行來回交叉交易,最終把在一個脫離銀行體系內的黑匣子里完成,這種事情,必然是不可持續的,也不可能被容忍,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如此。
其實國外的同類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鼻祖,PAYPAL的轉賬也是一樣受到很多限制,在支付轉賬領域,一般都會被要求在銀行體系里實現,至少所有數據交易要再銀行可被查詢,甚至在國外的第三方賬戶,都不被允許擁有客戶資料信息,只是簡單完成通道要求,而國內其實剛好相反,國內的情況是,銀行不知道交易情況,不知道客戶信息,全部都是第三方主導完成,這種銀行無法對轉賬交易進行清晰了解的情況,必然不可持續,也不符合各個國家對金融監管的基礎性要求。另外,還有就是龐大的轉賬資金不再銀行體系內實現,但是切實交易又在社會中存在的情況,最終使得貨幣周轉速度會產生很大的減緩,從而給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也帶來極大的難題。所以體系內的支付余額轉賬交易被打掉,從我個人感覺,其實也是遲早而必然的事情。
三、到底誰受傷了?
第二我們來談談,到底誰受傷了,這個問題才是關鍵點,我前面只是說,絕大部分專家都在扯淡五千不夠用的事情,是扯淡玩呢,因為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這個監管意見的影響其實是很小的,基本感覺不到,唯一影響大點,就是帶有余額管理功能的一些產品,但是基本上也不會影響太大,例如余額寶的交易完成,我感覺實質性影響有,但是通過阿里網商銀行的設立,以及機構對接直聯的方式,應該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影響。所以,這個方案在大面上的影響其實是不大的,至少在普通民眾層面基本可以說是無影響,那麽到底誰受傷了呢?
最受傷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許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獨立賬戶的思路收到極大的挑戰,其實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極為講究場景應用的商業模式,在兩家獨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可能找到一條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結果迎來了這個監管方案,具體也不知道如何評論了,我對支付的理解,在很多年前的幾篇文章里,也都寫了,我本來就不是很認同支付這個行業本身有什麽太大的出息,具體還是去看文章吧(2014年文章《我看微信和支付寶大戰》,2014年書籍《支付革命》),這里就不落井下石了。
這里到是想重點強調的其實是第二個很大的受傷者其實是P2P,目前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影響還是很大的,雖然監管層很盡力的想規避這個問題,但是事實上現實看來難度很大,我們先看原先的P2P的第三方支付的商業應用,本質其實是大量的支付公司通過制度設計,為P2P構建了一個托管賬戶系統,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這個托管賬戶,然後每個人都擁有了一個虛擬賬戶,對於P2P公司而言,這個托管賬戶也是一個虛擬賬戶,募集滿了以後,第三方支付按照P2P公司的指令把資金打入到指定的借款方公司里去。
這個概念里,其實如果理解不偏差的話,P2P公司可能就無法開設這個托管賬戶了,雖然可以給投資人一個虛擬賬戶了,但是個人的虛擬賬戶一年的累計投資額度最多是不能超過20萬的,所以,事實上投資的行為就必須得改成第三方支付通過綁卡的方式直接扣減個人銀行里的錢到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個臨時歸集賬戶,然後再募集期滿之後,必須一筆頭劃轉到借款方在銀行里開設的托管賬戶或者監管賬戶,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為了通道型支付了。從而意味著過去P2P業內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就意味著不再可行了。
這里很明顯的結果,先說壞的說的話,壞的結果就是原先通過第三方支付構建虛擬賬戶的方式是可以讓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虛擬賬戶里,然後在需要用的時候提現,而在虛擬賬戶里進行劃轉、交易、消費的時候,其實都是支付公司自己內部交易的,這種不涉及銀行的網關交易的內部清算方式,成本會很低,但是這個文件出臺意味著,支付公司內部的清算行為就被明確壓制了,使得一個投資人累計超過20萬以上就必須過銀行網關交易,這個時候,成本就會變得很高,舉例就是過去一個人投資一千萬,只要充值一次以後,在支付賬戶里余額就是一千萬,只要不提現到銀行卡,那麽支付清算成本就會很低,現在的話,因為最高只能20萬,意味著超過20萬以上部分的投資贖回,都必須過銀行,從而產生很大的支付費用。這個問題會極大的增加業務成本。
那麽這里就可以解答很多人以前的困惑,為什麽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信用卡還款為什麽經常能及時到賬,比銀行服務還好,事實上這里就是涉及到了一個不是很公平的競爭,第三方支付通過直聯每家銀行的方式,使得他自己成為了變相的清算機構,A銀行轉賬到B銀行,其實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無非也還是內部自己記賬的問題,成本很低,且相對方便簡單,而銀行之間交易則是必須通過央行統一的清算機構進行清算,大額、小額都有收費規則和標準,同時還有受到一些清算中心的交易時間限制,所以,反倒障礙較多,不如第三方支付更為便捷方便,甚至很多銀行反向都去借第三方支付來完成跨行交易,變相也加劇了第三方支付清算內部化的過程。
如果理論上說好的話,就是從投資人保護角度來看,由於這個方案打掉了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最終第三方支付只能開設一個臨時歸集賬戶,在資金募集完畢以後,就需要直接打款到銀行,銀行在根據相應的監管或者托管協議,把資金發放到具體借款人的賬戶里,使得P2P平臺的流程至少理論上更為規範,也進一步降低了平臺觸碰資金的可能性,對於投資人保護是的確加強了,其實這個監管方案,跟央行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很大程度上是一脈相承的,在那個文件里提出了P2P要求銀行托管,所以也為這次征求意見稿打掉第三方支付的支付賬戶提供了指導性意見。只是從實際角度看,我個人的顧慮在於兩個,第一個是銀行到底有多大的決心來進行P2P的托管,第二個就是托管的成本到底有多高,現實的情況,我感覺兩個都不太樂觀。所以,也是這個方案目前可能會受到的阻力最大的對方,並不容易解決,方案的落地,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銀行是否能及時跟進,如果銀行還是跟以前一樣慢悠悠的無所謂,那麽這個方案可能很難得到有效執行。反之,就會很快落地。
總的來說,就上述情況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平臺影響應該有利有弊,關鍵取決怎麽看,一方面屏蔽和淘汰了大部分實力不夠的公司,為市場有序競爭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弊端就是銀行的話語權增加,對於帶有很大程度上同業競爭的對手而言,這一定不是很好的事情,另外由於銀行的相對較慢的效率,審慎的經營方式,都會大大減緩P2P的業務效率。P2P今年會迎來很大的洗牌期。
四、我個人一些建議。
從我個人感覺來看,這次股災以後,整個監管層,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其實比較明顯的趨向嚴格,這其實不是壞事,我2013年在溫州演講時有一段話,我前段時間給翻了出來,我說:
“要重視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更大的風險不確定性,扶持互聯網金融也好,重視互聯網金融也罷,都不能忽視風險,我們溫州應該是吃了苦頭,過去一直自豪金融為全國先,現在可能有點郁悶,金融本身是把雙刃劍,好的時候,可以極大促進經濟發展,不好的時候,反倒會拉經濟下水,跟經濟的關系也是互為因果,最好是匹配發展,過快,過慢都不好事情。
金融機構的本質其實是擴杠桿,回到最後都是玩人家的錢,會帶來很大的負面性,金融確切的說是沒有回頭路的,到死才知道那條腿是自己的。所以,金融並不是效率越高越好,美國次貸危機都在反思,便捷高效的金融體系一定是好事情麽?不一定,越便捷的方式,帶來的風險擴散就越大,體系規模就越容易起來,從而產生更大的沖擊。互聯網某個意義講,核心還是提高效率,所以,要考慮這個效率的使用要契合經濟的發展,否則互聯網本身也會是一把雙刃劍。一個節點的風險,通過互聯網會極快的容易傳播開來,帶來更大的不穩定性,所以,必須要重視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另外,互聯網的本質是更開放,更包容,反過來說也更激進,講究速度更快,在互聯網的世界里,有句話,就是唯快不破,什麽都講究快,不考慮未來,做了再說,規模快速起來再說,這個確切說,不是好事情。尤其在金融。
金融骨子里是保守的,講究的是穩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誰活下下去,才是王道,兩者在思想上差異極大,目前互聯網情緒高漲的背後,其實是缺乏了對風險的敬畏,我們要深思,不要拔苗助長,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壞的。
另外,從全球範圍來看,被定義為互聯網金融的幾個模式,都是在一定的管制邊界內發展的,我國目前尚未有明確的監管定義,如果溫州要發展互聯網金融,我感覺考慮到風險滯後等因素,還是有必要可以考慮先出臺一定的行業標準,然後在這個標準的前提下,多快好省的發展互聯網金融,代價會更低,千萬別盲目發展。”
過去幾年我們的互聯網金融一直在讓子彈飛一會的狀態中進行,而金融的逐利性又最終迫使大量的從業者更多的在於如何野蠻生長,而非真的踐行所謂的普惠金融,事實上,互聯網金融並不等於普惠金融,我們過去都沒有關註到這點,以為搞互聯網金融就是普惠金融,就是扶持小微企業,其實結果來看,效果也不是很明顯,從社會學角度來看,普惠金融是個系統工程,是需要多系統,多部門,多層次配套的綜合性學術命題,單一的不加以約束的互聯網金融發展,必然是不可能走到普惠金融領域上去的。
我一直說,這個世界沒有所謂的靈丹妙藥,也沒有一招鮮,需要腳踏實地的,在一定框架體系內均衡發展,協同發展,那麽有效監管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這次的監管意見,我個人感覺其實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從去年央行的監管意見是在不合適的時候做了一件應該做的事情的回複上,就知道這個意見稿是遲早的事情,無非找合適的點而已,到了今年,指導意見出臺,而且大家對互聯網金融的整體認知也達到一個水平線上的時候,也就不會有太多的反對聲音了,所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但是我們也要反過來看一些問題,就是矯枉不能過正,前兩年沒有節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聯網金融,本身就是政府推動下的結果,那麽現在突然要來個急剎車,我個人感覺這種型對簡單的一刀切的做法,事實上帶來的危害會是更大的,總體感覺,央行這個意見稿對第三方和P2P的兩個關鍵性互聯網金融業態的打擊過快過猛,最終的實踐效果不會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我感覺最好的辦法,其實還是慢慢清理,設定目標,分期實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給相關機構一定的時間能進行自我升級或者自我清理的時間,或許效果應該會更好,具體的一些意見就不提了。那是業內專家真正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我這樣的無業遊民去想的事情。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江南憤青,微信公眾號江南1535.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非i黑馬觀點及立場。如需轉載請聯系微信號zzyyanan獲取授權。
第三方支付監管意見征求意見稿在去年爭論就很大,今天這個版本跟去年版本比較,其實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沒有太大的偏差,相比還略微寬松了,例如對二維碼支付等一些創新性支付都沒有納入管理之內,確切說也留了很大的空間,去年爭論除了限額異常激烈之外,還有就是二維碼支付,今年在這個上留了口子,還有一個重要的點是去年有進入支付賬戶就不得回提四個字,今年可以同名本人卡無限額劃轉,這些都是更溫和和符合實際的做法。
但是即使如此,今天還是引來了普天蓋地的爭論,這種爭論,其實我大概看了下,99%的媒體解讀,包括所謂專家解讀,都基本沒有靠譜的,我感覺主要原因很大程度是因為支付業務雖然大家都涉及到過,但是太過於基礎了,所以反倒顯得相對小眾,而且這個世界上往往越是基礎性的東西,反倒會專業性會更強,沒有長年從事過支付清算業務的人,壓根無法理解里面的很多問題,光賬戶體系四個字估計要講明白,可能就需要寫上牛津字典這麽厚的一本書了,所以,並不是一般的學者,隨便上網看些段子就能弄明白的東西,更別談深刻理解了。
我自己一直覺得,沒有基礎事實的理解正確,就不可能有評論的基礎,也就不可能有討論利弊對錯的任何可能性,所以,討論問題本身就要回歸到業務本身來看,這才是有價值的,否則到最後就是一堆人罵來罵去,到最後誰都不知道扯的是什麽,所以,我在這里就我自己對這個辦法的理解,做個我個人的解讀,正確與否我也不知道。當時拋磚引玉吧。
一、五千額度怎麽夠用?傻逼專家才問的問題!
第一個想跟大家弄明白的問題,就是五千額度怎麽夠用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真的很扯淡,大多數人都被那些啥都不懂的新聞媒體人士給忽悠了。在談這個問題前,我們要先弄明白三個基礎條件。
第一個是,該管理辦的所謂限額的前提是用支付賬戶的余額付款的時候才有的限額。
第二個是,如果支付賬戶的余額支付的時候,如果采用了高安全級別的辦法,類似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就不受限額約定,任意金額都可以。
第三才是支付賬戶余額里,沒有高安全級別驗證的情況下,才是五千。
(這里還有個規定就是對於一些小額場景支付的情況下,如果支付機構無條件承擔全額賠付責任,且單日累計不超過一千,可以不驗證要素,直接支付,)
這三個關系是層層遞進的關系,不要單獨拿出來說一條,也就是說只有是你用了你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里的支付賬戶里余額去消費的時候才會受到這個限制,並非是說你用任何移動支付都會受到限制,簡單點說吧,你用支付寶、微信支付的時候,只要不是用里面的余額進行支付,是不會收到任何限制的,事實上,除了支付寶里的余額寶,誰沒事會在這兩個公司里放那麽多的錢呢?而且從操作角度考慮,使用微信的零錢包支付跟使用銀行卡通過微信支付的便捷性是沒有任何區別的,都是直接輸入密碼,根本沒有任何影響。所以老百姓壓根不用去想五千夠不夠用的問題,因為壓根不存在這個問題。
這里可能很多人沒有弄明白,為什麽就要把余額支付給限制了,其實這里就是本次管理辦法最核心的一點了,我晚上發朋友圈說了,整個第三方支付監管辦法,其實就兩個重點,這兩個重點其實都是非常直接的指向限制余額這個核心點:
這兩個重點是,第一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其實,這兩個如果都可以做了,第三方支付就不是支付公司了,而是標準的銀行了,那也就是不如直接申請銀行牌照得了,沒有必要做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做個簡單的比喻就是類似搬運工,就是把不同個人在A銀行的錢搬家到B銀行的賬戶上,全球這麽多年來看,支付就是一個幫助資金在不同銀行體系里劃轉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錢的,而互聯網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出現之後,市場出現了兩個很明顯的模式,性質就開始分化了。
一個模式就是A通過第三方賬戶直接從A的銀行扣款,然後轉到了B在銀行戶頭上,資金雖然通過了第三方賬戶但是最終是沒有停留在第三方賬戶的,即使有,時間也非常的短暫。從頭到尾都在銀行的監控之下。國外的BAYPAL其實就是這個模式,我國的微信支付其實也挺像(微信有點複雜,兩個模式其實都有,但是就微信自己定位是更傾向於做支付通道,但是也是有余額管理,就是零錢包)
還有一種模式其實就是A在銀行的錢,先充值到了A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第三方賬戶會給A一個虛擬賬戶,你在這個賬戶里可以消費、買東西,可以轉賬,可以充值,可以買理財產品,這個萬能賬戶其實就是這次監管辦法的核心中的核心,這個就是這次文件里最重要的字眼:支付賬戶,千萬弄清楚,這個才叫支付賬戶。我們的監管目的是限制這個支付賬戶的資金使用限額,而不會限制第一種交易模式。
很多人在這個賬戶里會有一些資金的時候,前面說了可以消費交易轉賬買理財等等,他就如同構建了一個自我的生態圈了,在眾多交易包括轉賬過程中,A直接一個指令就把錢轉給了B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無論是基於消費還是轉賬,看上去實現了賬戶的劃轉,實際上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只是賬戶做了個分配而已,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的資金,其實是沒有任何變化的,他只是自己調整下數字,把A資金降低,把B資金增加,然後A或者B需要的時候,在決定是否提取到銀行戶頭上,如果A、B都不進行提現到銀行的時候,這個錢就一直在第三方支付賬戶上了。那麽問題就出現了,第三方支付到底是什麽身份呢?這個錢到底算不算存款呢?
理論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沒有吸收存款的資質的,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時候,明確規定是基於支付技術,而不是基於資金歸集的,所以這個錢理論上只是客戶臨時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在銀行的賬戶上,應該受到嚴格的監管,雖然最終是在銀行里,但是實際反應的邏輯是,A在第三方支付賬戶有錢,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有錢,銀行里顯示的客戶名字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並非是客戶A,那麽就意味著A其實對於銀行里的錢是沒有支配權力的,支配的實際權利都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上,所以A的錢安全取決於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挪用資金,最終出現倒閉等情況的話,那麽A就徹底損失了資金,那麽就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公司不是一個支付技術公司而是一個吸收存款公司了,其實,在國外有個專有名詞叫,類存款金融機構。他們其實有著極為嚴格的監管條例的,而我國的現實情況其實是除了備付金以外,並沒有太多的實質監管,不是不想管,而是因為的確定位很模糊也很尷尬,存款行為不屬於支付行為,理論上是銀監局的監管範疇,央行只能管支付行為。
這里可以在次強調下,什麽叫賬戶,其實本質上來看,賬戶在金融範疇,其實只有開設在銀行體系內才稱之為賬戶,因為里面的錢你切實可以動用,按照你的指令進行有效支配,這個是所有制度運行的核心基礎,強實名的重用性也是在這里,賬戶監管的第一原則是知道你是誰,然後確認了你的身份,你就可以使用這個賬戶了,除了銀行以外,事實上是沒有制度可以約束一家非銀行機構的賬戶資金可以被你有效使用的,哪怕給你開設的賬戶真的有錢,你也無法保障這個錢一定可以被你支配使用。
所以,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開設的支付賬戶里的錢看上去是你的錢,每天告訴你有多少錢,事實上那都不是能被法律授權保護的,這個在這次監管辦法里特別強調了這個錢,不是存款,只是商業預付卡中的余額,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信用,一旦支付機構出現問題,將可能出現損失,所以,支付賬戶上的那些錢只是看著像你的錢,並不是意味真的可以你被控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真拿了錢亂用,你也毫無辦法,別覺得這不可能,事實上國內支付公司出問題的已經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戶不提現到銀行所形成的時間差,沈澱出大量的資金,進行他用,一旦出現點問題風險就很大,央行這次主要監管的目的就是不希望大量的人,把錢充值到第三方支付上,然後形成龐大的資金沈澱最終出現極大的問題,所以采用了限額的管理辦法,迫使這個錢離開支付賬戶。
所以所謂的5000也好,10萬也好,20萬也好,都是指的是這個支付賬戶里的使用限額,並不是說你不能移動支付了,你完全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捆綁你的銀行卡直接使用,壓根不會影響,也不會增加複雜難度,因為余額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捆綁銀行卡的,事實上,絕大部分的客戶在這個監管方案里並不會受到什麽波動影響,很多人說無法網購了,無法買東西,那都是扯淡,你只是無法在你的第三方賬戶里停留太多的錢而已。
這里面針對支付賬戶還做了兩類區分,一類就是經過了強實名認證的,可以是綜合性支付賬戶,一類是非強實名認證,是消費性支付賬戶,確切說區別不大,前者可以余額理財,也可以轉賬,而後者只能消費,轉帳只能給本人。
講到這里,第一個不允許支付機構吸收公眾存款的問題大家應該都明白了,本質是保證客戶資金最終還是能在銀行體系內,確保資金安全,很多人問,難道銀行就不出問題了,這里要區分一個點是銀行出問題至少還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但是支付機構出問題是不受保護的,他只是個商業信用,你自己去追支付機構去。
二、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第二個問題就是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實現體系內的轉賬,這個其實也不是不讓轉,事實上從央行角度來看,一年轉賬額度20萬,基本上應該能符合一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了,從央行指導意見里,明確規定了所謂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額需求,一定金額以上轉賬直接綁卡交易就可以了,並沒有增加太多的繁瑣難度,所以,體系內轉賬對於個人的影響其實是有限的,這個方案真正打掉的是那些第三方賬戶利用體系內轉賬的便捷方便,變相使自己成為了一個清算機構的行為了。
這種行為其實牽涉的層面比較多,最大的問題我個人感覺其實是兩個,一個是讓資金脫離了銀行的監控,使得資金進入了一個相對不是那麽透明的匣子里,就非常容易形成很多可能的灰色地帶,反洗錢、反恐怖都是非常嚴峻且極為嚴格的法律法規,國際上都在資金的實名制要求很高,第三方支付的轉賬畢竟是弱實名制,他是通過跟銀行進行多層信息交易驗證實現的,這種弱實名制的存在很難確保資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監控,出現洗錢的概率是很高的。
反洗錢法如果關註下,大家就會發現國內目前還算是比較寬松的,在國際上這個法律極為嚴格,匯豐就因為涉及反洗錢,一次性被罰款幾十億美金,通過大量的非實名賬戶進行來回交叉交易,最終把在一個脫離銀行體系內的黑匣子里完成,這種事情,必然是不可持續的,也不可能被容忍,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如此。
其實國外的同類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鼻祖,PAYPAL的轉賬也是一樣受到很多限制,在支付轉賬領域,一般都會被要求在銀行體系里實現,至少所有數據交易要再銀行可被查詢,甚至在國外的第三方賬戶,都不被允許擁有客戶資料信息,只是簡單完成通道要求,而國內其實剛好相反,國內的情況是,銀行不知道交易情況,不知道客戶信息,全部都是第三方主導完成,這種銀行無法對轉賬交易進行清晰了解的情況,必然不可持續,也不符合各個國家對金融監管的基礎性要求。另外,還有就是龐大的轉賬資金不再銀行體系內實現,但是切實交易又在社會中存在的情況,最終使得貨幣周轉速度會產生很大的減緩,從而給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也帶來極大的難題。所以體系內的支付余額轉賬交易被打掉,從我個人感覺,其實也是遲早而必然的事情。
三、到底誰受傷了?
第二我們來談談,到底誰受傷了,這個問題才是關鍵點,我前面只是說,絕大部分專家都在扯淡五千不夠用的事情,是扯淡玩呢,因為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這個監管意見的影響其實是很小的,基本感覺不到,唯一影響大點,就是帶有余額管理功能的一些產品,但是基本上也不會影響太大,例如余額寶的交易完成,我感覺實質性影響有,但是通過阿里網商銀行的設立,以及機構對接直聯的方式,應該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影響。所以,這個方案在大面上的影響其實是不大的,至少在普通民眾層面基本可以說是無影響,那麽到底誰受傷了呢?
最受傷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許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獨立賬戶的思路收到極大的挑戰,其實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極為講究場景應用的商業模式,在兩家獨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可能找到一條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結果迎來了這個監管方案,具體也不知道如何評論了,我對支付的理解,在很多年前的幾篇文章里,也都寫了,我本來就不是很認同支付這個行業本身有什麽太大的出息,具體還是去看文章吧(2014年文章《我看微信和支付寶大戰》,2014年書籍《支付革命》),這里就不落井下石了。
這里到是想重點強調的其實是第二個很大的受傷者其實是P2P,目前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影響還是很大的,雖然監管層很盡力的想規避這個問題,但是事實上現實看來難度很大,我們先看原先的P2P的第三方支付的商業應用,本質其實是大量的支付公司通過制度設計,為P2P構建了一個托管賬戶系統,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這個托管賬戶,然後每個人都擁有了一個虛擬賬戶,對於P2P公司而言,這個托管賬戶也是一個虛擬賬戶,募集滿了以後,第三方支付按照P2P公司的指令把資金打入到指定的借款方公司里去。
這個概念里,其實如果理解不偏差的話,P2P公司可能就無法開設這個托管賬戶了,雖然可以給投資人一個虛擬賬戶了,但是個人的虛擬賬戶一年的累計投資額度最多是不能超過20萬的,所以,事實上投資的行為就必須得改成第三方支付通過綁卡的方式直接扣減個人銀行里的錢到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個臨時歸集賬戶,然後再募集期滿之後,必須一筆頭劃轉到借款方在銀行里開設的托管賬戶或者監管賬戶,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為了通道型支付了。從而意味著過去P2P業內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就意味著不再可行了。
這里很明顯的結果,先說壞的說的話,壞的結果就是原先通過第三方支付構建虛擬賬戶的方式是可以讓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虛擬賬戶里,然後在需要用的時候提現,而在虛擬賬戶里進行劃轉、交易、消費的時候,其實都是支付公司自己內部交易的,這種不涉及銀行的網關交易的內部清算方式,成本會很低,但是這個文件出臺意味著,支付公司內部的清算行為就被明確壓制了,使得一個投資人累計超過20萬以上就必須過銀行網關交易,這個時候,成本就會變得很高,舉例就是過去一個人投資一千萬,只要充值一次以後,在支付賬戶里余額就是一千萬,只要不提現到銀行卡,那麽支付清算成本就會很低,現在的話,因為最高只能20萬,意味著超過20萬以上部分的投資贖回,都必須過銀行,從而產生很大的支付費用。這個問題會極大的增加業務成本。
那麽這里就可以解答很多人以前的困惑,為什麽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信用卡還款為什麽經常能及時到賬,比銀行服務還好,事實上這里就是涉及到了一個不是很公平的競爭,第三方支付通過直聯每家銀行的方式,使得他自己成為了變相的清算機構,A銀行轉賬到B銀行,其實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無非也還是內部自己記賬的問題,成本很低,且相對方便簡單,而銀行之間交易則是必須通過央行統一的清算機構進行清算,大額、小額都有收費規則和標準,同時還有受到一些清算中心的交易時間限制,所以,反倒障礙較多,不如第三方支付更為便捷方便,甚至很多銀行反向都去借第三方支付來完成跨行交易,變相也加劇了第三方支付清算內部化的過程。
如果理論上說好的話,就是從投資人保護角度來看,由於這個方案打掉了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最終第三方支付只能開設一個臨時歸集賬戶,在資金募集完畢以後,就需要直接打款到銀行,銀行在根據相應的監管或者托管協議,把資金發放到具體借款人的賬戶里,使得P2P平臺的流程至少理論上更為規範,也進一步降低了平臺觸碰資金的可能性,對於投資人保護是的確加強了,其實這個監管方案,跟央行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很大程度上是一脈相承的,在那個文件里提出了P2P要求銀行托管,所以也為這次征求意見稿打掉第三方支付的支付賬戶提供了指導性意見。只是從實際角度看,我個人的顧慮在於兩個,第一個是銀行到底有多大的決心來進行P2P的托管,第二個就是托管的成本到底有多高,現實的情況,我感覺兩個都不太樂觀。所以,也是這個方案目前可能會受到的阻力最大的對方,並不容易解決,方案的落地,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銀行是否能及時跟進,如果銀行還是跟以前一樣慢悠悠的無所謂,那麽這個方案可能很難得到有效執行。反之,就會很快落地。
總的來說,就上述情況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平臺影響應該有利有弊,關鍵取決怎麽看,一方面屏蔽和淘汰了大部分實力不夠的公司,為市場有序競爭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弊端就是銀行的話語權增加,對於帶有很大程度上同業競爭的對手而言,這一定不是很好的事情,另外由於銀行的相對較慢的效率,審慎的經營方式,都會大大減緩P2P的業務效率。P2P今年會迎來很大的洗牌期。
四、我個人一些建議。
從我個人感覺來看,這次股災以後,整個監管層,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其實比較明顯的趨向嚴格,這其實不是壞事,我2013年在溫州演講時有一段話,我前段時間給翻了出來,我說:
“要重視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更大的風險不確定性,扶持互聯網金融也好,重視互聯網金融也罷,都不能忽視風險,我們溫州應該是吃了苦頭,過去一直自豪金融為全國先,現在可能有點郁悶,金融本身是把雙刃劍,好的時候,可以極大促進經濟發展,不好的時候,反倒會拉經濟下水,跟經濟的關系也是互為因果,最好是匹配發展,過快,過慢都不好事情。
金融機構的本質其實是擴杠桿,回到最後都是玩人家的錢,會帶來很大的負面性,金融確切的說是沒有回頭路的,到死才知道那條腿是自己的。所以,金融並不是效率越高越好,美國次貸危機都在反思,便捷高效的金融體系一定是好事情麽?不一定,越便捷的方式,帶來的風險擴散就越大,體系規模就越容易起來,從而產生更大的沖擊。互聯網某個意義講,核心還是提高效率,所以,要考慮這個效率的使用要契合經濟的發展,否則互聯網本身也會是一把雙刃劍。一個節點的風險,通過互聯網會極快的容易傳播開來,帶來更大的不穩定性,所以,必須要重視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另外,互聯網的本質是更開放,更包容,反過來說也更激進,講究速度更快,在互聯網的世界里,有句話,就是唯快不破,什麽都講究快,不考慮未來,做了再說,規模快速起來再說,這個確切說,不是好事情。尤其在金融。
金融骨子里是保守的,講究的是穩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誰活下下去,才是王道,兩者在思想上差異極大,目前互聯網情緒高漲的背後,其實是缺乏了對風險的敬畏,我們要深思,不要拔苗助長,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壞的。
另外,從全球範圍來看,被定義為互聯網金融的幾個模式,都是在一定的管制邊界內發展的,我國目前尚未有明確的監管定義,如果溫州要發展互聯網金融,我感覺考慮到風險滯後等因素,還是有必要可以考慮先出臺一定的行業標準,然後在這個標準的前提下,多快好省的發展互聯網金融,代價會更低,千萬別盲目發展。”
過去幾年我們的互聯網金融一直在讓子彈飛一會的狀態中進行,而金融的逐利性又最終迫使大量的從業者更多的在於如何野蠻生長,而非真的踐行所謂的普惠金融,事實上,互聯網金融並不等於普惠金融,我們過去都沒有關註到這點,以為搞互聯網金融就是普惠金融,就是扶持小微企業,其實結果來看,效果也不是很明顯,從社會學角度來看,普惠金融是個系統工程,是需要多系統,多部門,多層次配套的綜合性學術命題,單一的不加以約束的互聯網金融發展,必然是不可能走到普惠金融領域上去的。
我一直說,這個世界沒有所謂的靈丹妙藥,也沒有一招鮮,需要腳踏實地的,在一定框架體系內均衡發展,協同發展,那麽有效監管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這次的監管意見,我個人感覺其實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從去年央行的監管意見是在不合適的時候做了一件應該做的事情的回複上,就知道這個意見稿是遲早的事情,無非找合適的點而已,到了今年,指導意見出臺,而且大家對互聯網金融的整體認知也達到一個水平線上的時候,也就不會有太多的反對聲音了,所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但是我們也要反過來看一些問題,就是矯枉不能過正,前兩年沒有節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聯網金融,本身就是政府推動下的結果,那麽現在突然要來個急剎車,我個人感覺這種型對簡單的一刀切的做法,事實上帶來的危害會是更大的,總體感覺,央行這個意見稿對第三方和P2P的兩個關鍵性互聯網金融業態的打擊過快過猛,最終的實踐效果不會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我感覺最好的辦法,其實還是慢慢清理,設定目標,分期實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給相關機構一定的時間能進行自我升級或者自我清理的時間,或許效果應該會更好,具體的一些意見就不提了。那是業內專家真正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我這樣的無業遊民去想的事情。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江南憤青,微信公眾號江南1535.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非i黑馬觀點及立場。如需轉載請聯系微信號zzyyanan獲取授權。
“移動互聯網影響了所有的媒體,分眾還是很幸運的,這幾年依舊呈現比較好的上升態勢,框架幾乎沒有受到影響,因為百分之七八十的電梯里沒有3G信號;電影院開始放廣告的時候消費者都已經進入觀影狀態,看手機的微乎其微;賣場里大家關註的是貨品,也很少有人看手機;樓宇電視有受到一些影響,但在整個媒體行業來說應該是受到移動互聯網影響最少的媒體之一。”
江南春講到分眾傳媒面對移動互聯網廣告挑戰時的體會。在智能手機全民化的時代,手機對大家日常時間的占用達到一半以上,低頭族們對地鐵公交的車廂廣告的關註變得越來越低。面對移動互聯網廣告的攻城略地,分眾同樣需要轉變,而大數據的精準營銷則是分眾“守城”並“略地”的轉擇點。
碎片時間是分眾場景優勢
“手機消耗的不是碎片時間,而是大段時間。”場景傳播是營銷成功的關鍵所在,與很多人認為手機是消耗大家閑暇的碎片時間不同,江南春認為手機更多的是對人們大段時間的占領。
上班族在地鐵公交上動輒一兩小時的等待,成為大段時間的一個典型場景,要消磨這樣的漫長時間,大家只有不斷地刷屏手機,自然也就不會有時間留意到車廂廣告,手機成了車廂廣告傳播的效率殺手。與地鐵長段時間場景不同的是,等電梯只需幾分鐘,而且隨時可能到達。大家緊盯電梯出口的備戰狀態下,無暇再顧及手機,而走入電梯後,信號問題更是讓電梯內環境成了分眾傳媒的最佳傳播環境,既然不能刷手機就看看廣告吧。
分眾的O2O“城池”
傳播模式的轉變,不變的是生活圈子。分眾傳媒的成功得益於賭對了消費者最核心的生活軌跡。在寫字樓、公寓、超市等無所不在的分眾屏幕,植入了消費者每天生活的必經路徑,生活中2/3的時間你都有意無意的被分眾的廣告包圍著。
對生活社群的精準卡點,讓消費者對廣告沒了選擇空間,分眾傳媒線下資源的精準卡點以及對資訊社群的精準把握是其圍捕消費領域的的關鍵。
分眾與全國70%左右的物業合作優勢,其大量的堅固“城池”讓對手難以攻克。同時,分眾也一直在研究,怎樣利用移動互聯網創造增值。江南春認為,媒體要做得更精準,更互動,效率才會更高,人和屏幕之間才能有更好的互動。因此,分眾制定了兩個戰略,向上雲戰略,向下O2O戰略。
廣告需要靶向打擊
分眾的細分場景傳播優勢,讓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與移動互聯網廣告的直接沖突。但如果不改變之前的傳播模式還是難以守住“城池”。而基於大數據分析的精準廣告投放將是分眾深度挖掘線下優勢,發力O2O的關鍵所在。
江南春介紹,分眾的向上雲戰略就是要通過雲計算和大數據,實現把分眾打造成為真正的由雲端控制屏端的LBS精準媒體平臺。分眾三年前就開始建立基於物業(樓齡、樓價、商圈位置、樓宇入住人群分析)的LBS大數據分析和精準投放系統,2015年分眾與百度公司建立戰略合作,通過導向百度基於不同經緯度的樓宇用戶的搜索數據來建立不同辦公樓宇和社區公寓的用戶品類需求指數和品牌關註指數。
未來,分眾還計劃與大型電商平臺戰略合作,建立基於不同辦公樓宇和社區公寓采購送貨數據而形成的不同樓宇用戶的品牌購買指數。集成物業數據、搜索數據和電商數據,分眾計劃三年內建立起中國最大的信息雲平臺,幫助廣告主實現對不同樓宇、不同用戶的精準投放,實現雲分發戰略,在雲計算和大數據時代將分眾的現有生活圈信息平臺全面升級成為LBS精準信息平臺 。
版權聲明:本文來自黑馬成長營十期·營銷模塊課程,分眾傳媒江南春口述,i黑馬原創。如需轉載請聯系微信號zzyyanan授權,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今晚6點53分,江南集團(1366)公佈和慧聰網(2280,前編號8292)簽訂諒解備忘目公佈成立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1,000萬人民幣,由江南集團持有40%,慧聰網持有60%,成立目的主要從事電線電纜製造商搭建可靠的供需平台,提供全面的電子商務解决方案等業務。這公司方要有以下4項業務:
1.以慧聰網的專業為本公司打造電商直營平台,幫助本公司在電線電纜行業整體品牌對外宣傳推廣。 (按: 本身他們都有為商戶搞有償廣告支持。平台的話你隨便找個programmer 都起到。)
2.本公司或其子公司與慧聰網或其子公司結合雙方的資源優勢,推動並進行電線電纜行業營運大數據追蹤、收集和分析,提升電線電纜行業信息化管理水平。(按: 其實我唔明點可以大數據,交易通常都是大宗投標為主,大數據有用嗎?)
3.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將授權合資公司使用本公司線下107家直營銷售店和產品質量測試中心,配合商務平台線上網絡和搜集數據,組建“互聯網+電纜銷售服務”電纜行業物資交易平台。融合線上線下的特性推廣電線電纜行業的業務。(按: 本身都有,零散銷售佔的營業額和盈利不多,其實都是找些programmer 的事情。我不明白點解要找大公司做。)
4.雙方共建、共享“互聯網+電纜銷售服務”智慧數據平台的數據。(按: 膠都費事畀。)
公司在公告稱他們在「訂立諒解備忘錄能把本集團龐大線下銷售網絡資源帶到線上,直接打造本公司的電商直營平台。透過與慧聰網的合作,為全電纜行業打造一個線上交易平台,根據用戶需求,企業間進行產品調配,有益促進各企業的庫存流轉。本集團的直營銷售店也能為物資交易平台提供線下解決方案。」
筆者認為,這間公司的老闆有一些不太良好的習慣,過去亦有一些奇怪的減持,不久又有些回購,上市後幾乎年年抽水,根據味皇兄提供的資訊,這老闆有過大海賭博習慣,令我心生這個老闆有少許懷疑,今次投資額太少,至於也不用合作夥伴去搞,適其時今晚慧聰網也發了盈警,可以見到交易是根本就是各取所需。但是真的做得好核突,筆者真是接受不了呢。
加勒比海一直都是北美富人度假的首選,除了度假,很少有人會想到要移民到這些島國上。但是,由於免稅的優惠,越來越多的商人反而開始聚焦這些島國,紛紛選擇移民此地。
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國(The Federation of Saint Kitts and Nevis)就是一個位於加勒比海的雙島國家,該國位於美國邁阿密東南面約2000公里,兩島嶼的總國土面積約270平方公里,大小相當於中國一個小縣城,是一個典型的旅遊度假國家。
除了旅遊業,這個小國似乎並沒有什麽吸引力,然而,另一種產業在聖基茨與尼維斯開始火熱起來,就是投資移民。
想要移民聖基茨與尼維斯,手續非常簡單,一種是利用糖業多元化基金投資25萬美元,另一種是投資至少40萬美元的房產項目,並且5年內不得售賣,即可申請公民身份。
老板們的紮堆選擇
糖業多元化基金是一個慈善組織,成立於2006年,主要目的是協助政府從以糖業為主要經濟增長類型向更多元化的經濟類型過渡。不同於其他國家的投資移民項目會有一定投資回報率,糖業多元化基金投資的錢只是做慈善,不會有回本的可能。
而這種一去不複返的慈善項目,已經成為多名投資移民人士的傾心之選。根據睿智移民的一名投資顧問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著透露,利用這個項目申請投資移民的人數,占到了聖基茨與尼維斯整體移民申請人數的一半,而這個慈善項目總共才運作了9年,究竟是何方神聖如此多金?
2012年,有媒體報道,俏江南創始人張蘭為了順利上市,就選擇了聖基茨與尼維斯作為移民目的地,並且早已拿到身份。來自NTL國際移民公司的聖基茨與尼維斯投資移民項目總監羅詩麗也向記者確認了這一消息。
羅詩麗告訴記者,相比加勒比地區的其他島國,聖基茨與尼維斯的移民歷史長達30多年,由於手續便捷,無需面試,無需展現經商能力或是企業家才能,無語言要求,無居住要求,一直是商業人士的首選。
此外,很多企業家之所以選擇這個島國,是因為它的稅務安排非常優惠。聖基茨與尼維斯政府不征收財產稅、贈與稅、海外投資收益稅或資本所得稅。
聖基茨與尼維斯首相蒂莫西•哈里斯(Timothy Harris)在接受包括《第一財經日報》在內的媒體訪問時稱,政府非常歡迎海外投資者移民當地,更推出了多項稅務減免的優惠政策。而且,由於當地與美國距離很近,所以與美國也有一些商業上的特殊安排,這讓聖基茨與尼維斯成為了拉美及加勒比海區域經濟發展最快的國家。
亞洲無直達航班
盡管聖基茨與尼維斯風景宜人,擁有火山山脈和熱帶雨林,又被大片的沙灘和碧藍的海水包圍,卻不能吸引到這些老板們的到訪。羅詩麗告訴記者,大部分移民至此的老板幾乎從未踏足這個加勒比海小國。
由於該國的移民條件非常寬松,沒有居住要求,意味著申請人可以永遠不到訪聖基茨和尼維斯。而即便要到訪該國,也需要重重轉機,據哈里斯介紹,目前只有美國的紐約和亞特蘭大有飛機直達該國,如果從法國巴黎出發,要到聖馬丁島再轉機才能到達,亞洲並沒有任何一班航班可以直達。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投資者如果選擇購房移民,不能簡單地隨意購買,而必須選擇已經獲得預先批準的房地產項目,這種項目必須通過聖基茨與尼維斯政府的審核並獲其批準,通常包括酒店、度假村或豪宅等。
除此之外,由於申請人數眾多,聖基茨與尼維斯的投資移民申請等待時機也變得更長,過去申請人可以在6至8個月拿到公民身份和護照,而現在的申請等待時間則拖長到1年,長時間的等待也讓聖基茨與尼維斯對金主們的吸引力開始下降。
而且,加勒比海是全世界沿岸國最多的海域,總共有20個沿岸國,其他島國,比如安提瓜和巴布達開始後來者居上。羅詩麗稱,安提瓜和巴布達這類島國屬於新興申請目的地,申請速度很快,最快5個月就可以拿到公民身份和護照,開始受到很多中國人的青睞。去年,在她所在的公司申請這類國家的人數達到了2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