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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絲創業心聲:我是如何認識投資人和集資逆襲的!

http://www.iheima.com/archives/35548.html

我們的love and food公司一年前退出了500Startup投資公司,然後開始籌集資金,到2012年6月,我們共籌集65萬美元。仔細想想,我們經歷了痛苦的三個月籌資期。最開始集資的時候,很多人都向我潑冷水,大家都說這個領域的上升空間非常有限,而作為要踏進這個領域的創業者,無疑是難上加難。在那段時間,集資是我一生中做過的最痛苦的事情之一,搞得我身體精疲力盡,飽受折磨。我只能不斷與自我作鬥爭,只要我清醒的時候,我就告訴自己一定不能放棄要堅持到底,我要證明自己的價值。我告訴自己,沒有名校背景的人一樣有資格創業。當時有很多原因使得人們並不看好我的項目,記得有一次,在我離開那場投資人會議時我大聲說:「你們看著吧,我會證明你們的想法是錯的!」事實證明,那個投資人的確錯了,那些人都錯了。在三個月內,我認識了75個投資人並且籌集了比實際需要還多的資金。很多人問我是如何認識75個投資人的,今天我做一個自我總結,下面是10件你需要做的事情。

1)穿上你公司的T恤

瞭解我的人其實都知道,我的打扮很簡單,一件我們公司love and food的T恤,一條牛仔褲和一件黑色西裝。去年我就穿著很普通的衣服參加了女裝2.0會議,在午餐期間,有個人見我大叫道,「嗨,love and food,我知道你們公司,太感興趣了,咱們能聊一下麼!」說來也巧,這傢伙竟然是藍潤創投的合夥人,在這個會議後,我們很快然後一週內就簽訂了協議並支付款項

2)加入Angel List

成為天使基金投資的候選人。早期種子項目,我不得不強調加入早期種子項目計劃是有多重要。當我們加入了種子基金計劃後,有許多投資者對我們感興趣,最後,三個投資人的其中一個成為了我們領導。如果不是加入早期種子計劃,我們壓根不會認識三個投資人!

3)保持行動的靈活性

隨時準備以最快速度坐飛機或者開車參加會議。曾經為了參加會議,我輾轉於三個城市來回,是的,可能這樣有些瘋狂,但是隨時整裝待發的方式幫助我即時參加了很多投資人會議獲得機會。。

4)拓展人際網

真的很幸運可以擁有很多在創業的朋友,通過他們認識了很多投資人。每一個朋友都非常優秀。我最好的朋友,,AllVoices.com的創始人Amra Tareen就為我引薦參加了十個投資會議。就這樣,近三年多來我非常容易地認識了很多投資人並獲得了他們的幫助。

5)不要偷懶,密切聯繫

每次會議結束後,我都會在接下來一週和所有人群發一個感謝的電子郵件,以此加強與潛在投資人的聯繫。這是集資很重要的一步,這樣的方式更能體現一個人的耐性,對於早期的創業企業,除了你希望投資人看到自己具備的堅韌和持久,別無所有。

6)定期與潛在投資者交流

投資者一直都非常忙。如果你不希望對方忘記你是誰那麼就一定要讓自己當做他們的雷達。當然,如果你一連給投資者投了三封電子郵件,然後都毫無音訊,那麼就說明對方對你的項目並無興趣。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方式去適時放棄尋找真正對自己項目感興趣的人。

7)培養厚臉皮

在某次會議上我認識了一個投資者,通過交談我發現一口普通話腔的他曾經在新加坡待過很多年,我非常興奮,因為我就是新加坡人!我非常清楚新加坡人酷愛美食,所以在我們的談話中我專門向他介紹了很多美食,我非常希望他能夠投資我們的項目!會談結束後的六週內,我不斷發送電子郵件,留中英文的電子語音,最終他總算是同意投資我們的項目了並且很快就簽訂協議支付款項,如果不是這樣,我想我會一直騷擾他直到同意投資為止。

8)媒體曝光

love and food在路演日之前收到過TechCrunch和Mashable等一些媒體的關注,然而最令人關注的卻是一個TechCrunch的記者Alexia Tsotsis,她在文章中寫道我在女衛生間怎麼威脅她讓我們love and food在路演日那天成為初創企業裡前七名。意想不到的是,在這篇報導後,兩名投資者很快就聯繫到我,因為他們認為我很堅韌和無畏!

9)與當前投資者保持良好關係

良好的關係是創業企業與投資者之間不可或缺的因素。你的投資人會為了項目順利進行下去,向你引薦更多的投資朋友。

10)加速與投資人的合作

我的朋友,Tracy Lee目前在運作一個項目,類似於加速投資者與創業者合作的東西,雖然不知道接下來我會期待什麼,但是我已經參加了三個會議,有兩個投資人已經跟進完畢。

籌資成功的原因有很多,但我相信成功的共同點是具備堅定不移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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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房集資:忍無可忍?再忍一忍 BIL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dbfb5400101m8xf.html

今年沒哪家內房股像瑞房的投資者那麼鬱悶,自嘆倒霉。跟一隻豬在摔跤!盈警也發得太輕微了,想不到核心盈利跌成那樣慘不忍睹,相對於深控這些賺得多到不好意思的內房股,瑞房算是個少賺得不好意思的極端內房股。號稱內地時尚地產教科書的瑞房,犧牲自我和小股東,造就她周邊地塊及所在城市的欣欣向榮,實現老闆的「宏圖偉業」好偉大,好悲劇。

 

忍無可忍,再忍一忍吧。也許逆轉就在不遠前。雖然我也有千言萬語想詛咒她,但我還是選擇參與供股。她最大的風險不是已經共知的壞消失,差業績,而是人民幣貶值風險!她還在賭人民幣會升值,賭內地仍然要依靠磚頭!---我也繼續賭。但會賣出部分正股用於供股,今天的收市價,已經比我的綜合成本價比價低8%,對於其他投資者,不算慘不忍睹。

 

投資有風險,謹慎獨立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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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是怎樣建成的 集資房禁令並未禁止政府部門以市場運作方式分房

http://www.infzm.com/content/90238

十餘年來,廣西交通廳用三種模式為職工謀得了三套低價福利房。該廳210多名職工早在2000年就已經人手一套「房改房」,2004年,又以變相的低價福利購房方式,拿到通發園小區247套別墅;2008年,又幾乎人手一套市場化運作的「集資房」。

在廣西南寧這座城市的最東端,穿城而過的邕江之畔,矗立著兩百多幢別墅。門牌號為「蓉茉大道77號」的這片別墅群在導航上對應的是「通發園小區」,小區門口卻沒掛牌子。

2013年4月最後一週,一名房產經紀賣出了這裡的一套220平方米的雙拼別墅,價格是350萬元。而在2004年,第一任房主買下它時,只用了不到1/7的價錢——43萬元。

權且拿全市住房均價作一對比——2004年,南寧市房產局信息部發佈的均價是2621元/平方米;到2013年,南寧公佈的房價自控目標是7632元/平方米。算下來,9年來的均價變動近3倍。即使考慮到一些搶手樓盤往往漲幅會超過均價,也不難看出,「通發園小區」的增值速度遠超全市樓市。

買主和房產經紀都心照不宣的是,「通發園」巨大的差價源於這裡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的職工別墅。210餘名職工,247套別墅,幾乎是人手一套。其中面積最大、400平方米的獨棟別墅原價也不過是58萬元。

恆創地產中介公司的人對南方週末記者介紹說,買家往往看中的是通發園跟普通商品房一樣房產證、土地證齊全,不像常見的公務員房改房、集資房那樣過戶手續繁雜甚至不能過戶。

2013年4月,南方週末記者收到一份來自廣西交通廳系統內部人士的報料,聲稱「通發園別墅」就是一種變相的低價福利購房;而且,該廳職工早在2000年就已經人手一套「房改房」,此後的2008年,又幾乎人手一套市場化運作的「集資房」。十餘年來,廣西交通廳用三種模式為職工謀得了三套低價福利房。

其實早在2005年5月,《廣西經濟適用房管理暫行辦法》就明文禁止了已有房改房或集資房的職工再次參加集資建房;2006年8月,住建部等幾部委乾脆「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一而再再而三的禁令,並沒有阻擋多重福利分房在這個偏安一隅的自治區首府城市大行其道。

低價別墅群

合作開發在房地產業司空見慣,只是,這一次合作建成的商品別墅卻悉數低價賣給了共同上級主管單位的兩百餘名職工。

通發園別墅所在的「仙葫經濟開發區」,自南寧商品房市場啟動以來,就一直被房地產業界標記為別墅板塊。「很多別墅樓盤都在這個區域,好幾個至今仍在二手市場上火爆的別墅小區都是2004年前後開盤的。」一位當地的中介人員告訴南方週末記者,這是南寧最大的一家一二手聯動房地產經紀公司。

在南寧市2013版地圖上,仙葫窩在不太起眼的最東端,但卻契合了南寧近年來「一路向東」的新城擴張戰略,一半區域還毗鄰著風景秀美的南寧母親河邕江,板塊內最貴的「龍胤花園」別墅就是依江而建的。

與「龍胤花園」一牆之隔的,正是交通廳的職工別墅小區通發園。「2004年交通廳職工結伴去踩盤時,看到隔壁的龍胤花園幢幢過百萬元,回來後毫不猶豫就繳了第一期預交款。」一位交通廳職工告訴南方週末記者。

根據「通發園小區預交款計劃的通知」等文件,房款是在兩年間分9次繳齊的。

分配方案完全是公務員式的——按級別定大小,同級靠抽籤。110套、200平方米的雙拼別墅是科級和工勤職工的;一百餘名處級幹部能參與略大一點220平方米房的抽籤;剩下25套緊挨景觀帶、400平方米的獨棟別墅則留給了廳級。2004年8月,通發園正式開工,機關服務中心發文通知大家將第二筆預交款打給「交通廳機關修建隊」。

彼時,用來修建通發園的近200畝土地並非廣西交通廳的,而是屬於交通系統內的上市公司「五洲交通」(股票代碼:600368)。1998年「五洲交通」拿到地後,投資千萬元把生地做成了熟地,而後一直擱置到2003年才在年報中提及合作開發之意。

2005年2月,「五洲交通」披露了合作方——廣西交通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交通地產)。前者出地,後者出錢;前者收回作價的土地款後,項目盈虧五五分擔。公告沒有忘記提示這是一場關聯交易——作為一家以「過路費」為主要贏利來源的上市公司,「五洲交通」當年的第一大股東「廣西高速公路管理局」,是直屬於廣西交通廳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交通地產當年也還沒改制,是一家交通廳下屬的國有企業。

合作開發在房地產業司空見慣,只是,這一次合作建成的商品別墅卻悉數低價賣給了共同上級主管單位的兩百餘名職工。

最具戲劇性的是,2006年底,出地的五洲交通宣佈終止通發園小區項目。公告將通發園項目描述得頗為慘淡:該地塊地理位置較偏,即使在未來幾年內,該地區房地產項目的開發銷售形勢依然不容樂觀;項目未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竣工,導致建設成本加大,給項目贏利帶來較大的風險。

「當時樣板房已經建好了,集資款交得差不多了。」上述交通廳職工覺得公告寫得讓人啼笑皆非。按照最便宜的41萬元/套計算,五洲交通退出之時,集資款應該已經到位至少8000萬元。

從賬面上看,「五洲交通」似乎沒有虧錢。通發園項目終止後,交通地產支付了兩千萬元的土地款,這是照著合作伊始每畝11萬元的評估價計算出來的。五洲交通聲稱可從該項目中獲利915萬元,年利潤率近10%。看起來,這筆贏利應該是用兩千多萬元的土地款減去一千多萬的土地平整費得到的,至於當年拿地時五洲交通花了多少錢,則無從得知。

2008年,通發園正式落成,並為每位參與購房的職工辦理了房產證和土地證。南方週末記者在南寧國土局隨意查詢了其中一套別墅的「土地登記卡」,2008年2月25日辦理分割土地證後的三天,這套別墅已經經過「買賣變更」更換了一次權利人,2010年5月再次「買賣變更」。

儘管不受產權限制、買賣交易尚算活躍,這片公務員別墅群落成5年後,人氣依然不旺。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小區內的裝修工人明顯多過業主,八成別墅仍然保留著剛剛交房時的模樣,沒有裝修。

關於通發園別墅,廣西交通廳機關服務中心主任邱重堅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這是五洲交通和廣西交通地產公司開發的商品房,「也不只是我們交通廳的職工購買了,交通系統也有很多人買了這個小區的別墅」。

十年三套房

「現在這套手法聽起來有問題,查起來卻可能沒問題。」

「這真是一套巧妙的低價福利房操作手法。」廣西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說。他主要為房地產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一家公司提供正常出讓的建設用地,一家公司提供商品房開發必需的建設資質,均是正當途徑。唯一可能存在法律或政策風險的就是「定向開發」這一點了。但事實上,直到2010年,住建部才明文禁止商品房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變相收取預訂款,同時明文要求公佈全部房源和價格。

「如果交通廳當時用自己的土地申報建設集資房,而且是建幾百平方米的別墅,房改部門肯定不會批准。但現在這套手法聽起來有問題,查起來卻可能沒問題。」這名律師如此解釋。

彼時,廣西交通廳已經是人手一套房改房。科級118平方米,處級145平方米,廳級210平方米。其中,一棟按照1998年房改成本價860元/平方米計算,一棟按照1999年房改成本價1150元/平方米計算。這片位於新民路67號的交通廳宿舍,地處南寧老的城市中心區內,毗鄰南寧市人民公園,用的是交通廳大院內自己的劃撥土地。

住著第一套房改房、等著第二套別墅房建成的廣西交通廳職工們,很快又迎來了第三套「集資房」的消息。

2006年下半年,廣西交通廳開始著手在青秀區濱湖路66號大院裡再起兩棟高層。這裡依然是交通廳的地,其下屬公路局、港務局等事業單位在此辦公,職工房改房也建在了這個大院內。2006年大院內尚有1700平方米左右的空地,交通廳拿來給自己的兩百餘名職工運作「第三套房」。

第三套的地理位置當屬最佳,一牆之隔便是南寧最好的「濱湖路小學」,再往前走幾十米,還能依次看到南寧市政府、人民銀行南寧分行、新華社南寧分社。這樣的區位,集資購房價格只有1800元/平方米,甚至低於南寧當年的平均房價2900元/平方米。

2008年,第二套別墅商品房與第三套集資房接連完工交房。第三套的面積也不輸於通發園別墅,最小的戶型是四居室,180平方米。

不過第三套房沒有產權證,無法正常買賣。時至今日,該區域的一二手房價均已過萬。但是,儘管無法正常買賣,隔壁的濱湖路小學卻提供了龐大的租房市場——很多家長將小學生們送到在此租房經營的「午托」中心。

關於第三套「濱湖路66號」的房子,廣西交通廳機關服務中心主任邱重堅確認,這是用「市場運作方式」建設的職工住宅,可以辦理房產證,只是目前還在走程序過程中。「完全符合自治區政府的相關規定」。

「市場運作方式建房」

這兩種單位建房方式最大的區別就是,如果使用劃撥土地,市場運作方式建房需要補交40%以上的土地出讓金,集資房並不需要。「禁止二次參與集資房」政策並沒有廢止「市場運作方式建房」。

2005年5月,《廣西經濟適用房管理暫行辦法》業已明文禁止了已有房改房或集資房的職工再次參加集資建房,廣西交通廳的第三套房是2006年才開始建設的,為何還能面市?

南方週末記者前往南寧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諮詢,得到的答覆是,濱湖路66號大院內的交通廳職工房屬於「市場運作方式建房」,而非集資房。

這個專業名詞的出現,其實還比「禁止二次參與集資房」早一年。2004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出台了一個名為《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暫行方法》相關文件,規定已有房改房的仍然可以繼續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房。

這兩種單位建房方式最大的區別就是,如果使用劃撥土地,市場運作方式建房需要補交40%以上的土地出讓金,集資房並不需要。所以市場運作方式建房的價格,理論上應該比同一區域的集資房貴,但比商品房便宜。

稍晚出現的「禁止二次參與集資房」政策並沒有讓「市場運作方式建房」即時廢止。2005年5月,房改辦的相關負責人還專門在《南國早報》上強調了兩個規定「並不衝突」、「與商品房相比,市場運作建房可以降低一部分成本,有利於改善職工住房條件」。

「2004年之後,南寧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多數開始採用市場運作方式建房,集資房因為受限和審批太多而越來越少。」前述不願意具名的律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不排除一些單位掛羊頭賣狗肉,打著市場運作建房的旗號,實質上定的卻是類似於集資房的價格。」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的趙路興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類似做法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只是方式不盡相同、限制有寬有緊而已。「1998年中國停止福利分房之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做集資建房的口子一直沒有完全堵上。鑑於過去十多年保障房體系的缺失和商品房價格的暴漲,這個口子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它的基本管理原則應該是等同於經濟適用房的。需要警惕這種口子越開越大、一人多套甚至還有別墅的現象蔓延」。

南寧的市場運作建房給衝破別墅用地的禁令留下了一個可能的空間。早在2003年,國土資源部便通知「停止別墅類用地的土地供應」,要求住宅用地容積率不能低於1.0,該禁令至今未松。

但在廣西林業廳以市場運作方式建設的職工小區「林業新村」內,南方週末記者卻看到了至少百餘套聯排或獨棟別墅。隨後查詢到的「林業新村」土地登記卡上,建築容積率赫然標註著「0.88」。而在這張土地登記卡上還寫著:只能用於建設職工住宅,不能用於商品房開發,不能轉讓。

「林業新村」自2006年開始建設,2010年完工。佔地面積多達三十餘萬平方米,分成四個區域,其中的二區全部為別墅。在林業新村每棟房子的外立面上,都嵌有一塊標明樓房建設單位、時間等信息的牌子,上書「建設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

「這裡是南寧最新的房地產熱門區域鳳嶺北,周邊地塊已經被各家房地產公司瓜分完畢,正在如火如荼建設之中。」提及此板塊,前述中介人士一臉憧憬。「如果能夠買賣,300平方米的雙拼別墅估計能賣450萬元左右。」

但據另外一位地產中介人士透露,「林業新村」目前還沒有房產證,別墅辦房產證的可能性不大。

2013年4月28日,南方週末記者前去南寧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諮詢,「市場運作建房能夠辦理房產證嗎?」一位工作人員回答:「可以。」

「交通廳的市場運作房有房產證嗎?」

「目前沒有,在辦理,但在今年之內也不會有。」

「為什麼?」

「不能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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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為湘西集資案承擔最重責任

http://www.infzm.com/content/92481

地方政府近十年的默許和支持,是集資氾濫的溫床;當金融風暴來襲,集資一夜從「合法」變非法,群體事件終難避免。

5年前的秋天,震撼南中國的「湘西集資案」,以成千上萬的集資民眾走上街頭為標誌,終於走向崩盤。

數十名企業家、官員被移送司法處理,而被處極刑的曾成傑,是其中最蒼涼的身影。

最高法院機關刊物《人民法院報》用官微連發三條微博,闡述判決其死刑的理由:曾成傑系集資詐騙案中罪行最為嚴重的主犯,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曾引發集資戶自焚事件。

考察湘西集資案背景及曾案司法材料可知:地方政府對於集資近十年的默許和支持,是集資氾濫的溫床;當金融風暴來襲,集資一夜從「合法」變非法,群體事件終難避免。

政府眼皮底下「公開、盛行、合法」

在湘西州首府吉首市的鬧市街頭,曾成傑的企業與政府的指揮部辦公室曾在同一層樓辦公,比鄰而居長達4年。前者集資,後者指揮項目建設,項目建設資金來源於集資,雙方心知肚明。

這並不奇怪。2008年9月之前,近十年的時間,這一切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進行的,地方政府不僅未禁止,甚至屢屢發文件鼓勵民間融資。其時,在湘西州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每年都會出現「千方百計啟動民間資金」、「拓寬融資渠道、激活民間投資」、「引導和推動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拓展民間資本的融資渠道」等表述。

資料顯示,湘西地方政府領導在一家集資企業「榮昌公司」開盤時,紛紛到場,出席剪綵。領導的站台支持、政府的文件鼓勵,加上公務員隊伍紛紛參與集資,這場盛宴迅速波及了吉首市近90%的家庭。

彼時,湘西當地曾有「幾十個老闆打工,汗流浹背,全城人(集資戶)打牌,悠閒自在」的說法。曾成傑只是超過50家湘西集資企業老闆中的一員。他既非湘西最早的集資者,亦非集資金額最多者。

湖南邵東商人曾成傑,原本只是一名建築業開發商。2003年上半年,他得知湘西州委、州政府準備對湘西群藝館、州圖書館、州體育館、電力賓館及東方紅市場等建築群(即三館項目)進行整體開發,決定參與競爭項目開發權。

2004年,拿到開發權後,曾成傑按要求註冊了一個新的公司,取名為「湘西吉首三館房地產聯合開發公司」(下稱三館公司)。三館項目是湘西州政府重點項目,但政府財政困難,無款投入,銀行銀根緊縮,未能貸款分文。

「在這種情況下,三館公司只好發動員工,動員自己的親戚朋友,積極參與三館項目投資。」曾成傑在自述材料裡寫道。

集資者與三館公司簽訂的是年回報20%(即月利率1.67%)的資金借貸協議,三館公司與投資者簽訂這種協議之前,首先交給了政府指揮部審查,這些協議再經過吉首市公證處的公證,三館公司才收款。

三館公司的辦公樓,位於湘西州首府吉首市最繁華的香港街。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人經過曾成傑的辦公室窗前,樓下,是吉首最大的生活超市,二樓是吉首最大的電腦城。

三館公司辦公樓二樓認籌部窗口隔壁,便是湘西州政府的指揮部辦公室,門口兩邊掛著兩塊大牌子:一塊是湘西州委州政府下文成立的「州三館整體拆遷領導協調小組」,另一塊是吉首市委市政府下文成立的「吉首市三館項目開發工程指揮部」。

當地政府文件規定,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合併辦公:湘西州設立的領導小組由州人大常委會主任擔任組長;吉首市設立的三館項目指揮部,則由吉首市常務副市長擔任指揮長。

據曾成傑自述,這撥湘西當地領導,輪流在三館公司辦公樓的政府指揮部上班,主要負責三館公司項目的監督和協調工作,同時負責向前來融資的客戶提供諮詢、解釋。

「我們三館公司的融資行為,都是公開的,政府和銀監局領導也是知情的」,「融資五年中,沒有一個領導找過我下過禁令。」曾成傑自述,如果集資幾年的過程中,「有一個領導打過招呼,我不聽,則是我的過錯。」

「公開、盛行、合法」——曾成傑的辯護律師到湘西實地調查過後,將當年的集資盛況歸納為這6個字。

群體性事件何以發生

隨著地方政府的政策調整,一夜之間,湘西民間集資,「合法」變「非法」。

2008年6月,湘西州地方政府內部通知,讓黨政幹部退出民間融資。當地公務員紛紛提前抽回本金和利息,擠兌風潮由此發端。

一個月後,地方政府通知融資企業停止支付融資利息和本金,絕望情緒開始在底層集資者中蔓延。

相比其他正面臨困局的湘西集資企業老闆,曾成傑自認為完全具有償還能力,並承諾2009年12月底前還清全部融貸款。三館公司融資金額有34個多億,扣去已償還的26多億,只欠8.2億尚未歸還。而三館公司的資產有23.8個億,此外,該公司的融資金額,大部分用於開發三館項目等固定資產。

2008年8月,當老闆跑路的傳言四起、集資者聚攏在樓下時,曾成傑選擇了給聚集的近千人分批開會的形式,當面解釋,甚至讓保安發出了10多盒其本人的名片。

曾成傑的設想未能實現。當地政府選擇強勢介入。湘西州政府決定從08年9月3日起集資公司一律停止退本付息,由政府派駐的工作組進入了各融資企業,將公司賬戶封存。

2008年9月4日,兩千餘名集資人員衝擊吉首火車站、阻攔火車,造成枝柳線中斷6個小時。

群體事件初露端倪後,迎面而來的是政府更為強硬的表態。據新華社報導,湖南省政府決定從2008年9月7日開始,對民間融資實行停息、清產核資、控制集資公司負責人、控制相關財務資料等清理整治措施。

2008年9月20日、24日、25日,湘西再次爆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群眾湧上街頭,公安武警遭襲,湘西州政府也遭遇衝擊。上述群體事件的發生,成為日後法院判決曾成傑死刑的重要理由之一。

據曾成傑辯護律師王少光介紹,因集資引起的群體事件,責任並不在三館公司:2008年9月3日的群體事件,是由另一湘西集資公司——福大公司的集資戶所直接引發;9月25日的打砸搶事件,警方所抓的60名打砸搶分子中,只有2人是集資戶,且非三館公司的客戶。

發生在2009年1月的集資戶吳安英自焚事件(曾成傑已被捕3個月),資料顯示:吳安英在湘西的機電公司集資6萬元,在冠宇公司集資5萬元,在榮昌公司集資1萬元,而在三館公司集資4萬元。

據吳安英自述,她並未參與最初的群體事件,只是到了2009年1月,政策處置集資事件的兌付集資款政策出台後,「我一看政策,扣除我的利息收穫後,我就拿不到錢了,我當時很絕望,生活壓力又太大,所以就想不通,於2009年元月12日下午14時5分左右,在州政府旁的人行道潑灑汽油將自己點燃,將自己燒傷」。

被判死刑者

直到被捕前夜,曾成傑還在為應對集資者的擠兌而奔忙。2008年10月2日晚上,吉首市政府會議室,包括曾成傑在內的湘西22家集資企業的老闆和財務老總正在開會,全副武裝的武警闖入,將參會的五十多人一起抓獲。2008年11月11日,湖南省「10·2」專案組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拘曾成傑。

檢方指控曾成傑犯有集資詐騙罪,並依據一份會計鑑定,認為三館公司已資不抵債。這份鑑定由當地政府單方進行,三館公司沒有任何代表參與。這份鑑定採取了「成本計算法」,即將建築成本、購買土地支出加到一起,認定為是一座建築物的價值。這樣算下來,三館公司的資產僅值7.7億。

而辯護律師認為,對三館公司資產應當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會計鑑定不能代替資產評估。律師稱,在曾成傑失去人身自由前,三館公司經吉首市官方認可的資產為23.8億元,即使償還高息集資的本金和利息,仍然有相當大的盈利空間。

資產到底值多少錢,決定著曾成傑的案件走向。長沙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均以集資詐騙罪判決曾成傑死刑。

據曾成傑自述,他一度以為,只要配合專案組的工作,不久就將重獲自由。在他看來,三館公司不是湘西第一個帶頭集資的企業,至少晚於湘西另一位商人張昌政8年;三館公司亦不是集資金額最高的企業,湘西另一集資企業榮昌公司集資近38億(高於三館公司近4億元),其負責人金孟賢后被判無期徒刑。

相關官員日後也被追責。2008年9月,在抓捕大批民企老闆之後,有4名廳官被作為湘西集資案罪魁獲處理。

其中,湘西州委副書記、州長徐克勤被認為對湘西非法集資負有領導責任,遭免職。湘西州委常委兼統戰部長滕萬翠、前湘西州政協主席向邦禮、原副州長黃秀蘭3人,因涉及非法集資等違紀問題,被湖南省紀委查處,後移送司法機關,刑期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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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為何成為民營企業家的「專屬」罪名

http://www.infzm.com/content/92500

湘西州吉首市房產開發商曾成傑,2013年7月12日被最高法院核准、長沙中級法院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自浙江吳英案經過全國經濟界、法律界廣泛討論,法院在全國輿論呼籲下改判死緩後,以集資詐騙罪核準死刑的,這還是首例。

這一案件,再次向人們昭示中國民間金融問題的深層次積弊。

民間金融的三種法律性質

只看有沒有造成損失,是當前集資類犯罪定性出現問題的關鍵所在,這使民營企業家容易陷入牢獄之災。

曾成傑,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原湘西吉首三館房地產聯合開發有限公司、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2003年6月-9月,曾成傑獲得湘西自治州圖書館、體育館、群藝館、電力賓館、東方紅市場等(以下簡稱「三館項目」)開發權。

2011年5月20日,曾被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3年7月12日,長沙中級法院依照最高法院死刑執行命令,對曾執行槍決。法院公告的判決罪名是:集資詐騙罪。

中國目前的民間金融行為,涉及三種法律性質。

一是民事的,民間的合法借貸。處理方式按民事方法,民事債務,適用合同法和企業破產法,有錢還錢,沒錢走破產重整程序,不追究刑事責任。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建立在真實意願基礎上的民間借款合同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在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下範圍內,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1999年1月26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此,對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以上部分,人民法院只是不予保護,而不能將超過的行為,當作犯罪行為來對待。

二是刑事的,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個罪以金融秩序為侵害對象,不侵佔財產。刑罰最高刑為十年。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又符合「不特定多數人」、「公眾」、「存款」、「非法」的特徵,可以定這個罪。

三是刑事的,定「集資詐騙罪」。這是一種佔有財產的犯罪,不單擾亂秩序,而以佔有財產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財產,最高可以判死刑。

因此,分析行為人有沒有騙取的目的,是一個關鍵。

近年相類案件的審判中,往往以後果定性,相關機構越來越忽略這個犯罪的主觀方面,而只從損失有沒有造成、群眾財產能不能恢復來確定是否行騙。這個人一開始是為了什麼借錢,是否準備歸還,是故意不還還是客觀原因還不了,是借錢用於經營還是借錢個人揮霍潛逃,都被忽略。

「客觀歸罪」是當前所有集資類犯罪定性出現錯案的關鍵所在,這使很多的民營企業家容易陷入牢獄之災。

曾成傑所在的湘西是經濟相對落後地區,經濟發展和銀行資金供給長期不平衡。通過公開資料可以發現,從1999年到2002年,湘西地區銀行的存貸款比率基本是一比一,從2003年開始,存款餘額逐年超過了貸款餘額,這意味著本地的存款反而流失到了外地。

在這種情況下,湘西政府曾公開支持民間融資行為。時任吉首市委書記徐克勤2001年2月4日《在市委經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就明確提出了要通過啟動民間投資的突破性政策發展地方經濟。在2008年金融危機前,當地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鼓勵民間融資。

曾成傑做的是政府「三館」形象工程,但如此重大的工程唯一的資金來源竟然就是民間融資,總的融資額達七億多。他向民間融資不但是政府明知和同意的,而且政府在三館公司設立現場辦事機構,融資協議由公證處公證,群眾由此完全信任其是合法的。

民營企業家的「專屬」罪名

在曾案雙方的法律關係上,其實曾成傑才是楊白勞,因為他欠高利貸不還給黃世仁。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國務院加強宏觀調控。同年3月湘西領導班子被調整,對民間融資由支持變為打擊,6月26日以內部文件形式通知黨政幹部退出融資,引爆社會恐慌和民間融資危機。

在湘西民間融資整體爆發的早期,為安定社會融資群眾情緒,「三館公司」進行過積極的自救行動。2008年8月16日,曾成傑對外宣佈「三館公司」一年內全部還清本金和利息,得到了融資群眾的高度支持。可是,這被政府人員認為違反了當地政府「只還本金、不還利息、三年還清」的總體處置政策,對其他無力還款的企業不利,被湖南兩級政府列為打擊的重點,有個領導在政府會議上宣佈要「殺雞給猴看,要一腳踩死」——當年《州融資風險防範工作會記錄要點》第3頁對此進行了記載。

後三館公司又與融資群眾簽訂《化解風險協議》,被政府阻止。三館公司後來取得中國銀行批準得到8000萬元的貸款(工程款僅需不到1億元),也因政府對曾成傑進行關押而無法兌現,自救道路被堵死。

因為湘西民間融資十年瘋狂席捲全城,時任吉首市委書記徐克勤被免去黨內職務,另兩位領導被雙規。但是最後的綜合效應的後果,落到民營企業家的頭上。

這樣的結果,從政策保護和立法路線上,都早有端倪。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革命的早期,禁止高利盤剝、減租減息,曾經是保護底層債務人、貧困民眾的重要政策。虛構的歷史人物劇《白毛女》很好地記錄了這種歷史真實。革命政府領導人民槍斃了黃世仁,因為他放高利貸逼債,逼死楊白勞、霸佔了喜兒。解放初,陳毅在上海整頓社會治安,也槍斃放高利的,因為印子錢逼得人跳河。新中國計劃經濟年代,民間高利融資按投機倒把罪判刑,可以判死刑,也是打擊放貸而不是打擊借債的。但後來,這一思想發生轉變,財產性收入、資本獲利被國家法律保護了,新中國建國時的保護借方利益的立場,轉變為保護貸方利益立場。

但是在曾案雙方的法律關係上,其實曾成傑才是楊白勞,因為他欠高利貸不還給黃世仁。

我們現在槍斃的是楊白勞,而不是黃世仁。很多人可能對這一比喻無法接受,因為雙方的經濟地位、經濟規模不同。其實,規模只是虛像,負債地位才是實質。

當前,所有的集資詐騙的受害人,沒有一個不是放高利貸,追求暴利的。根據法庭查明,三館公司用於支付融資的利息及獎勵開支共計10.05億。也就是說,借錢給三館的人是實際獲得了這十億多的盈利好處。

逐利當然有風險,這同股市是一樣的。逐利而損失,本來就是預期風險之一。借款損失,並非單方搶劫盜竊行為,刑法上叫被害人有過錯,本是法定從輕理由。集資詐騙本沒有必要設立死刑。

事實上,中國1979年刑法中,詐騙沒有死刑。後來全國人大為了對付民間金融秩序治理,作出了《打擊金融犯罪的決定》,開始出現了死刑。1997年刑法修訂和後來的八次《刑法修正案》,原來死刑最多的盜竊罪全部廢除了死刑,而原來沒有死刑的詐騙罪,出現了「集資詐騙罪」的死刑立法。這就是基本的立法路線圖。

而從客觀結果來看,這個罪名的主要打擊的,就是民營企業家。因為國有企業有國家財政和國有銀行保障和埋單,不大可能出現大舉向民間借債的情況。因此,近年以此罪被殺掉的,都是民營企業主,這成了民營企業家的一個「專屬罪名」。

從「非法吸存」到「集資犯罪」的轉換

這兩個罪名的奧秘,與「政府評估」和「政府變賣」有關。

同為刑事責任,為什麼民間借貸中多定為可以處以死刑的「集資詐騙罪」,而不是量刑更輕(不超過十年)的「非法吸收存款罪」?這兩者之間的真正區別何在?

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十年),發展為定性為「集資詐騙罪」(死刑),關鍵是「損失額多少」和「是不是明知資不抵債還在借錢」這兩要點的認定。

通常,在現實中,都是事後評估、政府代私企變賣。出現大窟窿的,就算資不抵債。再從現在「資不抵債」,倒推為你應當知道「當初就資不抵債」。當初就資不抵債,是「明知無力償還借款,還借,那就是騙」。這樣,「非法吸存罪」的立案時性質,結果就變成了「集資詐騙罪」。

所有的奧妙,就在於「政府評估」和「政府變賣」上。

在曾案上,法院判決書和律師辯護提供的證據,清楚地證明了曾成傑的融入資金去向,用於房地產開發和企業集團的合法經營。判決書也承認曾將融到的絕大部分資金投入了房地產項目中,沒有欺騙。

法院的判決認為,曾成傑非法集資34.5億,其中8.3億無力償還。他的辯護律師王少光認為,案發前,其公司資產評估價值23.8億,現在實值四十多億元,負債只有二億多元,完全有能力償還債務,但專案組不評估,將其優良資產悉數極低價變賣,處理給政府的獨資企業。

律師和其家屬舉證,並在網上一一曬出其商業房產物業實圖,認為按現在的房產實際市場價值,超過40億元。

而現實中,案發前三館公司的賬務清產核資價值23.8億元,扣除支付的利息後本金數額對外負債只有2.02億元,公司資產餘額達21.78億元。案發後政府進行的清產核資認定為13.77億元,對外負債2.02億元,資產仍高達11.75億元。政府拍賣價第一次是10.08億元,第二次是7.87億元。而政府接管後委託鑑定的華信鑑定評估公司將三館公司資產評估為7.72億元。就是這個評估價,也沒有作為交易基價。2010年2月4日,政府將其所有資產,以3.3億元價格,賣給湖南省政府所有的獨資企業財信公司(出賣日期見政府網站,出賣價格見一審庭審筆錄第40頁)。

另一個不容忽略的問題,是中介機構不能獨立客觀地出具評估和審計意見。在吳英案、曾成傑和其他的重大案件中,無一例外地都出現了這個問題。

按照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試行)》,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在處理非法集資案件時,資產和負債評估是必要的法律程序。

中介機構不能堅持原審按會計準則出具獨立客觀意見的問題,應當引起嚴重的關注。有時鑑定能殺人。

公司行為還是個人犯罪

對於民營企業家來說,公司與個人之間的界限,始終是模糊或者被模糊的,這很可能會讓更多人掉入這個深淵。

對於民營企業家來說,另一個問題是,這類案件中公司行為和個人行為的界限被有意無意地忽略了。法人犯罪的首要刑罰責任只是罰金刑和沒收財產刑,法定代表人通常怎麼也判不了死刑。

曾成傑融來的錢,都投在公司項目裡。這樣的公司行為,即便構成犯罪,也是屬於公司犯罪,怎麼會成為個人犯罪而被判了死刑的呢?

法院的理由是這樣的:第一,三館公司的股東實際上是曾成傑一人。第二,曾成傑是三館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第三,三館公司曾成傑一人說了算,融資行為是曾成傑的個人行為。第四,曾的口供中有「公司的錢就是我的錢,我的錢就是公司的錢」,公司與個人財產混合。第五,控方認為「三館公司為犯罪而設立」。從以上若干點,認為「三館公司」的融資行為,實際上就是個人詐騙行為。

在公司法上,民法理論有一個「揭開面紗」理論,對一些不能完全獨立對外承擔法人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的公司,否定公司法人人格,按股東個人行為認定。而本案中,並不存在這樣的現象。

陳興良、張明楷、張泗漢等中國刑法學會的會長、副會長認真研究過本案的證據和基本法理,出具的專家論證意見認為:「本案集資行為是以三館公司等單位的名義實施的,集資款項用於單位經營、建設項目,符合單位犯罪的兩個構成要件;三館公司具有合法的公司主體資格,從事的經營活動合法,對外集資的決策由公司集體作出或者公司負責人依據公司決策程序作出,體現了單位意志,集資所得款歸單位使用,不屬於《單位犯罪解釋》所列自然人犯罪情形,應認定集資行為系單位行為,構成單位犯罪,而不能認定為自然人犯罪。」

但是,這樣的意見並未被採納,故事的結局依然是悲劇的:作為三館公司的老闆,曾成傑最終被執行死刑。

對於民營企業家來說,公司與個人之間的界限,始終是被模糊的。實際上中國很有必要建立家庭破產制度或者個人破產制度,否則,還會有更多的民營企業家掉入這個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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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小站創辦人林弘全 化身台灣群眾募資推手 小額集資平台 讓「進擊太白粉」成真

2013-08-26  TWM  
 

 

靠著網民的力量,全球最大群眾募資網站Kickstarter,成立四年就募資超過七億美元;在台灣,占有率超過八成的群眾募資平台flyingV,也在一年多募資超過三千萬元。其中,「進擊的太白粉」創意路跑,就是透過群眾募資,一百小時集資超過六百五十萬元。

當最火的路跑活動遇到最紅的群眾募資(Crowd funding)風潮,會擦出什麼樣的火花?

仿效「彩色路跑」(The Color Run,參加者每跑一公里都會經過一個彩粉區,完賽後,全身將被撒滿各色彩粉)而發起的「進擊的太白粉」(Attack on Flour,用太白粉代替彩粉)路跑活動,八月十七日在台灣颳起一陣旋風。

起因是源自美國的彩色路跑、號稱最快樂的五公里路,預計九月底登台,因路跑愛好者報名過於踴躍,致使網路大塞車;網友一股怨氣催生了一場由群眾自力發起的「進擊的太白粉」路跑活動。

「進擊的太白粉」路跑活動先是吸引兩萬名網友力挺臉書粉絲專頁;之後搬上台灣群眾募資平台flyingV,在短短一百個小時募得超過六百五十萬元,寫下台灣群眾募資史上驚人的一頁。

除了催生濃濃台味的太白粉路跑,由網友自行研發設計的超電能飛行腕錶,也透過群眾募資創下超過三五○萬元的募款紀錄,遠超過原先訂的三十六萬元目標。其他像在網路瘋狂流傳的「外國背包客為什麼不來台灣?」短片、紅遍全球的音樂App遊戲──Cytus現場演唱會,都是透過群眾募資平台flyingV圓夢。

顛覆傳統創投營運生態

這一切,象徵一個舊時代的結束、一個新時代的開啟。堪稱二十一世紀最偉大的破壞性創新——群眾募資,正在改變世界。

知名「破壞式創新」理論創造者、哈佛商學院教授克里斯丁森(Clayton Christensen)曾指出,群眾募資是種標準的「破壞式創新」,隨著這種新形態的經濟活動竄起,將破壞傳統做生意的方式,甚至會顛覆創投業的營運生態。

全球製造業正從過去大量、低價製造,走向小量、客製化的分散化生產,刺激新一波「自造者運動」崛起;在此同時,一種以網路為平台的新型募資方式也迅速崛起。集大眾之力支持提案者所發起募資專案,大幅降低創業門檻,成為第三次工業革命不可或缺的元素。

在美國,成立於二○○九年的Kickstarter,是目前規模最大的群眾募資平台;一只電子紙手錶Pebble靠它成功募資超過一千萬美元,不僅被《時代》雜誌讚美是一○年最好的發明,更被譽為「繼臉書之後,下一個極具上市潛力的公司。」這股「團結力量大」的築夢熱潮,一二年從國外吹進台灣。

而談起台灣占有率超過八成的群眾募資平台flyingV,就不得不提創辦人林弘全。人稱「小光」的林弘全,頂著大光頭,穿著夾腳拖、T恤;若沒特別介紹,絕對想像不到眼前這位就是赫赫有名的「無名小站」創辦人。

這位因創辦無名小站登上人生巔峰的科技新貴,在兩年前離開雅虎,經過一段時間沉潛,去年選擇從「群眾募資」重新站起。

將助人與獲利完美結合

講起成立flyingV的緣起,林弘全臉上帶著一副不置可否的表情:「說自己是想幫助人,好像太矯情,但那時候真的是想做些不一樣的東西。」十多年前,由六位交大研究生創辦的網誌與相簿平台無名小站,從校園網路看板BBS起家,成為全台最受歡迎的社交網站。

○七年,雅虎購併無名小站,讓林弘全不到三十歲就擁有超過億元身價,林弘全進入雅虎三年後,坐上全球社群服務產品最高主管,年薪至少三百萬元;但就在一切看起來都很好的時候,林弘全卻毅然選擇閃退。

「就是覺得,人生卡住了!」這一個轉念,讓他放棄人人稱羨的穩定工作,當了八個月的無業遊民。那一年,正好是林弘全走到三十歲的關卡。

在無業期間,林弘全完全放空自己,不斷找尋新的可能性。回想過去一路被時勢推著成立公司、茁壯、被雅虎購併,林弘全笑著說:「說起來也是幸運,讓我在七年之內就經歷了一個公司的輪迴。」但離開雅虎,大可選擇再次創辦網路公司、賺進大把財富的他,卻開始質疑:這是我想走的路嗎?

「或許是老狗變不出新把戲吧,那時候就不想再做網路的東西。」林弘全說。剛好在這段無業的日子,美國募資平台「Kickstarter」崛起,林弘全靈光乍現,「這完全符合我要的,把獲利與助人完美結合!」一二年四月,林弘全一手催生的群眾募資平台flyingV正式上線。一年多來,他的團隊收到五四六件提案,有二一三件正式上架募資,成功募款完成的有九十三件,累積總募資金額超過三千萬元,成為台灣最具規模的群眾募資平台。

點開電腦螢幕,flyingV網頁上放著琳琅滿目的夢想等待實現,從紀錄片的後製與發行募款、流浪動物回家計畫,到一個女大生的鐵馬環台活動,都希望能在flyingV集結群眾力量圓夢。

其中,讓林弘全印象最深刻的,還是flyingV剛成立接到的第一個專案——歐北來。四位來自不同工作背景的年輕人,因為熱愛台灣在地的人情文化而聚在一塊,利用工作閒暇到各大小鄉鎮,以背包客方式自助旅行。

「就是很熱血啊!」三十歲出頭的林弘全興奮地表示。他們記錄下沿途遇到的人、住的地方、吃的東西,藉此發行周邊商品如音樂EP、旅行口袋筆記書、明信片等。直到現在,這幾位年輕人仍憑藉著這股熱情,持續記錄台灣在地美好的人事物。

隱身幕後看台灣創意發光

但把鏡頭轉回現實面,由於flyingV完全不收上架費、諮詢費,唯一獲利來源就是從成功完成募資的專案中,收取總募資金額八%的平台使用費;若是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募資的,則完全不收費。

林弘全苦笑說:「這樣的規模還無法穩定支撐獲利,五百萬元資本額燒得差不多了。」但林弘全不死心,隨著台灣對群眾募資接受度提升,預估今年底,募資總額將會達到三千八百萬元,明年很有機會衝破一億元大關。那將是正式邁向獲利的里程碑。

努力為青年人圓夢的同時,林弘全最常被質疑的問題是:「若是募資失敗了,那我的錢還拿得回來嗎?」為了讓募資過程更加透明、公開,櫃買中心也從八月成立「創意集資資訊揭露專區」,把flyingV正在募資的專案再次揭示;同時,導入第三方支付業者。

在募資期間,所有小額集資會先統一到銀行業者的信託帳戶,若專案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募資,再從戶頭將金額一一退還給捐贈人。

林弘全無奈地說:「這還是有些麻煩!」募資工具的便利性,絕對是大大影響專案募資成功與否的關鍵。以美國Kickstarter為例,捐贈者只要像入住飯店那樣刷個空單,等到募資案完成後,才會從戶頭扣錢。站在第一線推動台灣群眾募資發展的他,懇切地希望未來法規能夠鬆綁,讓台灣的群眾募資蓬勃發展。

或許看在外人眼中,二十三歲就成立公司的林弘全,是標準的天之驕子,但從大學就開始玩樂團的他,心中卻一直有個未實現的搖滾夢。林弘全從電腦中秀出他最愛的吉他手表演照片,感性地說:「站在舞台後方,我同樣能分享同一片風景。」正因如此,年過三十,選擇二度創業的他,這次希望幫助許多懷抱夢想等待實現的人,透過群眾募資平台,讓台灣的創意人才能被全世界看見。圓夢,不再遙不可及。

創業者找金援的新模式 ──群眾募資三大類型

性質 說明 發起者

與投資者 類似平台

捐贈 贊助者投入資金後,可獲得提案者承諾的回饋,屬附條件式的捐贈;若提案者並無承諾回饋,則為單純的捐贈。 發起者多為藝術家、發明者、電影製作人等;資金來源為慈善家、粉絲。 Kickstarter

flyingV

債權 提案者向個人或組織募集資金,並在未來某個承諾的時點償付本金與利息。 發起者多為創業者、企業所有人;資金來源為投資者、企業家。 Prosper Lending Club

股權

贊助者投入資金後,獲得組織的股權。若未來該組織營運良好,贊助者獲得的股權價值也提高。 發起者多為企業家、企業所有人;資金來源為投資者、股東。 FundersClub

Symbid

整理:顏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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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銀泰集團集資詐騙案二審宣判 季文華改判死緩

http://www.eeo.com.cn/2013/0918/249968.shtml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力 經濟觀察網獨家獲悉,9月18日上午,浙江高院對浙江麗水銀泰集團集資詐騙案進行二審宣判,主犯季文華由一審的死刑立即執行改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浙江高院認為,季文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季文華辯護律師、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楊礦生和趙銘律師向經濟觀察網表示:「二審判季文華死緩,暫時保住了性命,以後的申訴之路還很漫長。」

而在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湘西非法集資案主犯曾成傑執行了死刑。

銀泰集團為房地產公司,因2008年金融危機資金鏈斷裂,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於2008年9月16日被麗水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挪用資金罪刑事拘留。

麗水市檢察院於2011年4月22日以季文華等四人涉嫌(個人)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向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11月1日作出判決,判決認定季文華構成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判處死刑;季林青和季勝軍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季永軍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截至2008年7月11日,銀泰集團累計集資543534.95萬元,歸還本金385157.64萬元,支付利息92099.47萬元,未歸還集資額為158377.31萬元,涉及集資戶15912戶,未歸還集資額支付利息22086.24萬元。

集資款主要用於土地出讓金、工程建設、公司運營費用及歸還到期的集資款及利息,極少部分用於四被告人購房、購車、捐贈及消費。

根據司法鑑定意見書: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用於個人投資、購房、購車、購買保險、送與他人、餐飲、購物、娛樂等合計7,450.04萬元。

二審對於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則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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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劃界:理財資金池模式等三類P2P涉嫌非法集資 天天有進步

http://xueqiu.com/8678879518/26269919
2013-11-26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導(廣州) 

11月25日,央行條法司為P2P業務開展給出了三點風險警示,首當其衝便是明確P2P網絡借貸平台的業務經營紅線,「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

中國式P2P網絡借貸野蠻生長及其所遭遇的非法集資質疑,兩者界線有望進一步明朗化。

「網絡借貸誘發非法集資將成為新的案件高發點。」11月25日,由銀監會牽頭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網絡借貸與民間借貸、農業專業合作社、私募股權領域非法集資等一同被列為須高度關注的六大風險領域。

如何界定P2P網貸與非法集資的界限?25日,人民銀行條法司相關人士給出了明確的風險警示,要求明確P2P網絡借貸平台的業務經營紅線。

「應當在鼓勵P2P網絡借貸平台創新發展的同時,合理設定其業務邊界,劃出紅線,明確平台的中介性質,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央行負責人強調。

在央行提供的材料中,對當前一些P2P平台搞的理財產品「資金池」等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做出了相對明確的界定。

「防止網絡借貸領域成為非法集資『重災區』。」銀監會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透露,僅僅10月份一個月,破產倒閉的P2P平台就達20餘家,「幾乎每天都有。」

理財-資金池模式觸線

接二連三的P2P跑路風潮引發了監管層的擔心。

P2P網絡借貸原本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平台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資信評估、投資諮詢、法律手續辦理等中介服務(有些平台還提供資金移轉和結算、債務催收等服務)。

然而,近兩年,中國式P2P業務創新層出不窮,在引入擔保機制,發行理財產品,甚至開發同業市場之後,P2P平台已然從單純的信息撮合平台變成了集存貸款功能於一身的類金融機構,一隻手已觸到了監管的紅線。

中國式P2P變異,再加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範和規定,使得P2P網貸領域非法集資風險快速積聚。

25日,央行對「以開展P2P網絡借貸業務為名實施非法集資行為」作了較為清晰的界定:

第一類為當前相當普遍的理財-資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產生資金池,此類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類,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未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佈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市場,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這些借款人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三類則是典型的龐氏騙局。即個別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發佈虛假的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並採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後用於自己生產經營,有的經營者甚至捲款潛逃。此類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P2P於2006年傳入我國,並於2012年進入爆發期。由於市場徵信體系不健全,投資者習慣等因素,國內市場上大多數P2P除了提供信息撮合外,往往提供各種顯性或隱性擔保。

為了招攬資金,部分P2P發行模式也與銀行理財產品高度類似,甚至出現了與銀行間市場相似的「天標貸」,P2P在中國金融機構化的運作模式招來了廣泛的爭議。

央行此番規定為P2P業務發展劃定了界限,這意味著今後P2P平台應當回歸中介屬性,去金融機構化。

11月25日,央行條法司為P2P業務開展給出了三點風險警示,首當其衝便是明確P2P網絡借貸平台的業務經營紅線,「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

央行建議第三方託管

如何確保P2P平台能夠回歸撮合的中介本質?央行提出的方案是,建立平台資金第三方託管機制。

「平台不直接經手歸集客戶資金,也無權擅自動用在第三方託管的資金,讓P2P網絡借貸平台回歸撮合的中介本質。」央行表示。

在央行條法司上述人士看來,許多發生資金風險涉嫌非法集資的P2P網絡借貸平台,為了募集後有效控制和使用資金,在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賬戶直接歸集資金,對於資金的使用行為缺乏有限監管。

同時,央行還指出P2P網絡借貸平台應該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出借人應當對利率畸高的「借款標」提高警惕。

這意味著P2P網絡借貸平台應當盡到一定程度的審核義務,並向借貸雙方當事人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對於出借人而言,央行指出,其不應過分追求高利率的借貸回報,應當綜合考慮利息收入和資金風險,作出理性的投資選擇。

實踐中很多借款人利用高息誘餌吸收大量資金後,明知利率太高難以償還,直接捲款潛逃「玩失蹤」;還有一些借款人募集資金的初衷是為了經營業務,並寄希望於業務盈利後歸還借款,但是畸高的利息成本迫使他們投資高風險、高回報行業,一旦投資失敗資金鏈斷鏈,就會導致出借人血本無歸。

此外,以「原始股」等為代表的股權投資領域相當活躍的非法集資也引起了九部委的高度關注。上述會議透露,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50餘傢俬募股權企業涉嫌非法集資,涉案金額逾160億元,參與人數超過1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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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退休外交官深陷集資泥潭

http://www.infzm.com/content/97753

十年來,外交部數百位離退休幹部陸續捲入一起新綠源公司導演的非法集資案中。以回扣和高額利息為誘惑,在老幹部顧問團的協助下,新綠源從外交部人員中吸納了1.5億元巨資。隨著新綠源法定代表人張倬銘的被抓,這個危險的遊戲宣告結束。

去過十幾個國家的前外交部官員劉志容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會因為一時的糊塗和貪念,在退休後捲入一場血本無歸的非法集資騙局中。

2007年,劉志容先後向一家名為新綠源的公司投入55萬元,月息最高達6%。該公司號稱在國內外擁有6座礦山、上千畝林地,還計劃在納斯達克和香港上市。然而進入2008年後,劉志容再也沒有收到合同約定的利息,更遑論退還本金。

新綠源配備了一個由多位中國前駐外大使領銜的豪華顧問團。在共處多年的同事推介下,劉志容並沒有實地考察所謂的礦山和林地,就篤定地把錢投了出去,「總覺得有那些金光閃閃的名字擔保,身邊很多退休老同志也都在投,應該沒什麼問題」。

2013年10月,投資者吳文茹參加了中紀委督察組(中央群眾路線教育督導組)專門針對這起集資事件召開的一個會議,至此才得知,這是一起令外交部數百位離退休幹部受騙上當的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中不乏司級以上的外交官。

2012年,新綠源的法定代表人張倬銘被抓捕歸案並被提起公訴。相關卷宗顯示,該案涉及1700多位投資人,涉案金額2.6億元,遍及北京、天津、山東聊城、河北石家莊等地,其中外交部的涉案金額就有1.5億元。

2013年3月,看守所中的張倬銘給「尊敬的諸位大使及投資人」寫了一封信,希望大家能聯名為他求情,承諾取保候審後以三年為限還清所有欠款。截至今日,該案尚未一審。

六座礦山的故事

「那麼多身為公司顧問的大使去看過,應該錯不了。」

劉志容是在三個同事相繼推薦後,才開始對新綠源動心的。2007年初,劉氏夫婦前往新綠源當時的辦公室瞭解投資詳情。辦公室設在毗鄰北京東長安街的王府世紀,「佔了整整一層,很氣派」。

在厚厚的五六本投資人名冊上,劉志容看到了很多認識的同事名字,甚至包括一些久聞大名的大使,於是當場拍板先投5萬元。2007年4月又追加到35萬元,並簽署了一份一年期的「合作開採建設礦業基地合同」。

名為「合作採礦」,但在劉志容向南方週末記者展示的合同原件上,從頭至尾都沒有提到要開採的是什麼礦、位於何地。接待劉氏夫婦的王荊梧聲稱公司實力雄厚,在國內外擁有六座礦山——緬甸1個,四川1個,蒙古2個,云南1個,重點介紹了緬甸氧化鋅礦場,還拿出了四川涼山州金陽鉛鋅礦採礦權證,有效期至2010年。

王荊梧生於1942年,比劉志容年長,退休前是北京一所小學的校長。事發後,另一位投資人、外交部前任幼兒園園長袁層女才從教育系統的表妹處得知,10年前王就曾以非法經營罪被判刑一年六個月。

在南方週末記者採訪的三十多位投資人中,多數人認定這份合作採礦合同主要的投向還是緬甸的氧化鋅礦。2006的一份「新綠源集團簡報」中寫著這樣一段話:「2005年12月25日張倬銘董事長及三位顧問(張真、齊治家、周安榮)一行四人到緬甸,通過使館拜訪緬甸政府各有關部門的領導,並對鋅礦做實地考察。駐緬甸使館管大使和兩位參贊接見並宴請了集團公司一行四人,並通過使館照會以及私人關係使集團公司代表順利拜訪了鐵道部長、礦業部總局局長及礦業部有關領導,答應並簽署了我們提出的鋅礦開採所需要的保障條件。」

「有外交部牽線搭橋,還有那麼多身為公司顧問的大使去看過,應該錯不了。」這份簡報給劉志容吃了一顆定心丸。

2007年10月,35萬元的半年利息如期發放後,新的投資項目再次出現——三個月的純借款,利息18%。劉志容提前支取了放在另一家公司利息只有5%的20萬元,再次入局。

劉志容不知道的是,當時的張倬銘已經窘迫到甚至無力償還自己的房貸:南方週末記者在匯法網上查詢到一份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04年張在北京市朝陽公園附近買了一套京達國際公寓的房子,貸款532萬元。但正是自2007年10月起,他再也沒有按月償還過貸款,2008年北京農商行將其告上了法庭。

2006年,新綠源公司的辦公室在「氣派」的王府世紀大廈7樓,月租金16萬元。2008年4月,辦公室搬到了金寶街梓峰大廈3028房間,月租金1.5萬元。外交部人員集資部辦公室搬到方莊1號院5號樓305房間,月租金3000元。如今,上述地點均已難覓新綠源蹤影。

豪華顧問團登場

二十餘人的顧問團中,司級以上退休老幹部佔了一半。

現年75歲的前任駐美領事袁信奉起初也懷疑過新綠源公司和張倬銘。2006年第一次投資5萬元時,他問前駐牙買加大使俞明生,「新綠源會不會是詐騙公司?」

得到的答覆是否定的,「俞明生說他們有礦山,還有個做防偽印章的公司,保證不會出事」。俞明生是他的投資介紹人,還是潮汕老鄉,跟他是上下樓的鄰居。俞明生的另一個身份是新綠源公司的顧問。南方週末記者致電俞明生,但他拒絕接受採訪。

根據上文提到的同一份簡報,新綠源集團2005年發生的一件大事就是聘請了二十多位外交部退休老幹部當顧問,目的是「提高集團知名度,增加國際合作機會」。

「國際合作機會」很快就有了,張倬銘一行順利見到了緬甸礦業部官員,並提出了承包一座總價值百億元的鋅礦的申請;「集團知名度」至少在外交部內部也提高了,南方週末記者採訪的外交部投資人一致表示,這些金光閃閃的名字,一度讓他們對新綠源「深信不疑」。

顧問團的名單很長,包括外交部前部長助理、前聯合國副秘書長、前禮賓司司長、前駐牙買加大使等等。二十餘人的顧問團中,司級以上外交官佔了一半,陣容堪稱豪華。

新綠源在外交部系統的業務開展,早在顧問團成立之前就開始了。2003年,外交部家屬丁九蓮就從另一個司級幹部的家屬那裡聽說了這個高息投資項目。轟炸式的動員持續了兩三年之後,依靠退休金生活的丁九蓮拿出了5.5萬元,「她說她自己也投了不少錢,拿到了利息,還說回扣也不要了留給我」。不過,大多數投資人的入局節點還是在顧問團成立之後。

「回扣」是新綠源集資事業的發動機。從最初的每介紹一單獎勵500元,發展到後來按照投資額的2%提成,「新綠源」像病毒一樣在芳城園小區的10號、11號樓之間傳播開來,毗鄰南二環的這兩幢樓是最早的一處外交部職工分房。

後來,當新綠源資金鏈條斷裂之後,不少投資人遷怒於顧問團,認為他們拿了大筆的回扣和工資,還經常被請去吃喝玩樂。顧問之一、駐阿爾巴尼亞第九任大使郗照明覺得很委屈,「我們不拿工資的,回扣則是人人都有,不只是給顧問」。

2005年接受了新綠源的顧問聘任後,郗照明曾經去看過位於山東萊州的一個大理石礦。發現項目確實有,但是只有七八名員工和一輛吉普車,設備也很簡陋,和張倬銘此前所講的落差很大。郗照明當時就提出了質疑和風險提示,但他覺得張倬銘這個人不完全是詐騙和忽悠,還是在搞實業,這一個失敗了,下一個或許能成功。

接下來的三年中,新綠源的項目一個接一個頻繁登場,錫礦、煤礦、金礦、林地甚至防偽圖章,但這些令人眼花繚亂的項目最終幾乎都沒有成功。

在2008年之前,高額利息始終都能兌現。「為什麼?現在看來不是來自項目的收益,而是拆東牆補西牆。」在向南方週末記者回憶新綠源時,郗照明多次表示「很難堪」,被一個初中文化、現在看來也沒什麼本事的人忽悠了。「其實對他不是很瞭解,也沒有專心致志地一查到底,因為每半年還能拿到利息,人總是避免不了私心和貪慾」。

加入顧問團時,郗照明的目的是監督和幫助——監督錢的流向,幫助項目的發展,他遺憾的是沒有做好,「我們也是投資人,現在也是受害人,也希望能多拿一些本金回來」。南方週末記者聯繫到另外兩位顧問團成員,但他們以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了採訪。

張倬銘的生意

「為了買集資房,大家紛紛向新綠源要求抽回本金,他們卻拿不出錢來,我才意識到他們的資金鏈已經出問題了。」

時至今日,張倬銘其人其事,在受騙上當的投資人那裡,依然是模糊的。即便是身為顧問的郗照明,也說不出張倬銘過去做過什麼,後來怎麼介入了外交部系統。2008年資金鏈條斷裂之前,大多數投資人甚至沒有見過張本人。

東城區檢察院的起訴書提供了張的一些基本身份信息,1967年出生,戶籍在廣東省中山市,初中文化。

在北京,張的名下曾經有三家公司——註冊於1995年的新綠源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註冊於1999年的北京金興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及註冊於2001年的北京中林綠源種苗有限公司。註冊資金分別為5300萬元、1200萬元和1000萬元。

北京工商局主辦的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顯示,新綠源和中林綠源兩家公司的營業執照都處於被吊銷狀態。仍然處於開業狀態的,只剩下金興通汽車公司這一家。南方週末記者電話金興通問及張倬銘其人時,一位工作人員先是說張不在,另一位員工隨後說「不知道他是干什麼的,只是聽說過這個名字而已」。

在2005年底顧問團成立並激發外交部系統的集資高潮之前,張倬銘和新綠源的活動已經散見於山東聊城、河北石家莊以及北京的其他單位。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書顯示,2005年上半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第3502工廠的退休工人馬小秀就陸續向新綠源和中林綠源出資21萬元,用於購買原始股。新綠源承諾,若18個月後登陸美股失敗,將退還股金並支付10%的年收益。結果自然是馬小秀竹籃打水一場空。

3年後的2008年,同樣的一套說辭用在了外交部退休老幹部投資者身上。對前來索要投資本金的人,新綠源試圖說服他們將錢轉成原始股,並強調已經購買了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殼,正在籌划去香港和美國上市。

丈夫退休前做到外交部司級幹部的鄧東蓮沒有接受轉股的建議,除了逐漸滋生的不信任情緒,更重要的是,鄧東蓮急需抽出本金去買外交部剛剛蓋好的集資房「和諧雅園」。

自2006年開始,鄧東蓮已先後投入了18萬元,幸運的是,她最終收回了8萬抵扣款,將損失降低到了10萬元。

鄧東蓮並沒有直接拿到8萬元現金,而是從新綠源取到一張寫明抵扣房款的紙條,交給了外交部會計,隨即得到已繳款的確認。

「為了買房,大家紛紛向新綠源要求抽回本金,他們卻拿不出錢來,我才意識到他們的資金鏈已經出問題了。」和鄧東蓮一樣,很多投資人覺得,買房最終導致了新綠源的資金鏈斷裂。

報警還是繼續相信張倬銘?2008年之後,外交部這些退休幹部們面臨這一艱難的抉擇。2008年4月,張倬銘終於出現在投資人強烈要求召開的會議上,解釋說公司準備出售四川的一個礦,好給大家還錢。「我們出價6000萬,人家還價3000萬,我們會爭取多賣些錢。」這是大多數投資人第一次見到張本人。

此後,袁信奉還曾經在重慶飯店堵到過張倬銘。張當時在請顧問團吃飯,讓他們繼續說服大家,允許他們繼續經營下去。幾番激烈的言辭交鋒下來,袁信奉當時還是選擇了相信張,「張倬銘信佛吃素,人很瘦,頭上似乎有光環」。

儘管早在2005年就擔心過張倬銘拆東牆補西牆,郗照明至今仍然覺得要是不急急忙忙走法律程序就好了,「2012年他還在弄一個金礦,2013年就能有收益了,可惜有一部分投資人等不及了,但這樣最後可能一分錢也拿不回來;走不走法律程序,投資人的意見也不統一」。

郗照明至今仍然寄予厚望的金礦,位於甘肅省瓜州縣。根據網上一篇媒體報導和張倬銘本人向投資人的陳述,金礦的介紹人洪振石當時是長春市人大代表,拿著原礦主瑞豐礦業的轉讓合同找到了張倬銘,建議合夥入股開礦。張倬銘沒有想到的是,這份轉讓合同是洪振石用虛假的公司公章簽下的。

2009年,原礦主沒有收到賣礦的錢,張倬銘沒有拿到金礦的開採權,兩人聯合向瓜州公安局報了案。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顯示,張倬銘妻子王嘉君和洪振石還曾經聯合成立了一家公司,王作為法人代表投資510萬元,股東洪振石投資490萬元。

最終,一些投資人沒有經過集體協商,也沒敢讓別的投資者知道,就自發報了警。劉志容就是其中之一。

2008年7月,劉志容拿著合同、銀行轉帳單、新綠源公司的宣傳材料等證據來到豐台區東鐵匠營派出所報案,得知早已有人報案,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察處第三大隊統一負責偵查處理。

南方週末記者聯繫到了北京市經偵處負責此案的賈磊警官,相關的採訪請求被轉至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處,目前尚未得到回覆。

對於2013年北京東城區檢察院認定的張倬銘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俗稱非法集資),堅持要走法律程序的投資人們覺得定罪太輕。

「除了非法集資,張倬銘還涉嫌合同詐騙。前者量刑不能超過十年,後者沒有量刑限制。」劉志容認為張倬銘和新綠源完全符合刑法第224條對合同詐騙的描述——「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應被訪者要求,劉志容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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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靈精怪集資 Money Cafe

http://moneycafe-icable.blogspot.hk/2014/04/blog-post.html
因為被認為集資行為怪異,招商局國際一度被洗倉。收市後,透過公關安排,又來個電話會議,大投資者要知多的、小投資者要知多的、媒體亦要瞭解多的,為何要拒絕傳媒?

公關失分,媒體希望替公司解釋,亦等同對方自動棄權,亦將小股東權益棄之不顧,實在要打八十大板!!

老實,市場好,小股民好,對一四四印象不俗,云云中資來說,招商算實事實幹,做好本業,從不搞古靈精怪企業行動。

集資?無問題、供股?亦無問題。但溢價供股,同時數字上三年後溢價代價全數歸還,市場就是搞不清。

四成負債率要集資,但逾百五億集資所得,逾一半還債。公司認為集資方式最佳?但每股盈利大攤薄、等同成本變相增加。

用首年八釐息率,索性可換股債會更便宜,用招商個招牌借銀團,九成九毋須八釐息。

當然,透過有關方式集資,利息開支不列入損益帳內,數字上慳息,但息始於是來自公司本身,數字遊戲已經表露無遺!

如果用招商說法,既集資,又為股東公平起見,你一四四大可以溢價供股,但大股東設禁售期,並同時向股東一次過派特息,道理其實跟招商MCS框架,方向一致吧。

市場多古怪野。招商之外,恆大負債大增,但卻大派高息。還有早前新世界最高估值提出私有化新大,亦有內銀盈利增長放緩亦維持派息率。

如果諗得的,可能會諗多左,但如果唔諗,或者未必適應市場新常規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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