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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文: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

國務院10月10日發布《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文件稱,近年來,我國企業杠桿率高企,債務規模增長過快,企業債務負擔不斷加重。在國際經濟環境更趨複雜、我國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加劇,一定程度上導致債務風險上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做好“三去一降一補”工作的決策部署,促進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增強經濟中長期發展韌性,現就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以下簡稱降杠桿)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降杠桿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堅持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取向,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通過推進兼並重組、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債務結構、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依法破產、發展股權融資,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推國有企業改革深化,助推經濟轉型升級和優化布局,為經濟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夯實基礎。

在推進降杠桿過程中,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市場化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債權人和債務人等市場主體依據自身需求開展或參與降杠桿,自主協商確定各類交易的價格與條件並自擔風險、自享收益。政府通過制定引導政策,完善相關監管規則,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做好必要的組織協調工作,保持社會穩定,為降杠桿營造良好環境。

法治化原則。依法依規開展降杠桿工作,政府與各市場主體都要嚴格依法行事,尤其要註重保護債權人、投資者和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防範道德風險,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防止應由市場主體承擔的責任不合理地轉嫁給政府或其他相關主體。明確政府責任範圍,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

有序開展原則。降杠桿要把握好穩增長、調結構、防風險的關系,註意防範和化解降杠桿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尊重經濟規律,充分考慮不同類型行業和企業的杠桿特征,分類施策,有扶有控,不搞“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穩妥有序地予以推進。

統籌協調原則。降杠桿是一項時間跨度較長的系統工程。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標本兼治、綜合施策。要把建立規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自身約束機制作為降杠桿的根本途徑。降杠桿要綜合運用多種手段,與企業改組改制、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化解過剩產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等工作有機結合、協同推進。

二、主要途徑

(一)積極推進企業兼並重組。

1.鼓勵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並重組。支持通過兼並重組培育優質企業。進一步打破地方保護、區域封鎖,鼓勵企業跨地區開展兼並重組。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國有企業通過出讓股份、增資擴股、合資合作等方式引入民營資本。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向民營資本開放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

2.推動重點行業兼並重組。發揮好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加大兼並重組力度,加快“僵屍企業”退出,有效化解過剩產能,實現市場出清。加大對產業集中度不高、同質化競爭突出行業或產業的聯合重組,加強資源整合,發展規模經濟,實施減員增效,提高綜合競爭力。

3.引導企業業務結構重組。引導企業精益化經營,突出主業,優化產業鏈布局,克服盲目擴張粗放經營。通過出售轉讓非主業或低收益業務回收資金、減少債務和支出,降低企業資金低效占用,提高企業運營效率和經營效益。

4.加大對企業兼並重組的金融支持。通過並購貸款等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並購重組。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兼並重組資金。進一步創新融資方式,滿足企業兼並重組不同階段的融資需求。鼓勵各類投資者通過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形式參與企業兼並重組。

(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

5.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對企業負債行為建立權責明確、制衡有效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加強企業自身財務杠桿約束,合理安排債務融資規模,有效控制企業杠桿率,形成合理資產負債結構。

6.明確企業降杠桿的主體責任。企業是降杠桿的第一責任主體。強化企業管理層資產負債管理責任,合理設計激勵約束制度,處理好企業長期發展和短期業績的關系,樹立審慎經營觀念,防止激進經營過度負債。落實企業股東責任,按照出資義務依法繳足出資,根據股權先於債權吸收損失原則承擔必要的降杠桿成本。

7.強化國有企業降杠桿的考核機制。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積極推動國有企業降杠桿工作,將降杠桿納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國有企業的業績考核體系。統籌運用政績考核、人事任免、創新型試點政策傾斜等機制,調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有企業降杠桿的積極性。

(三)多措並舉盤活企業存量資產。

8.分類清理企業存量資產。規範化清理資產,做好閑置存量資產相關盡職調查、資產清查、財產評估等工作,清退無效資產,實現人資分離,使資產達到可交易狀態。

9.采取多種方式盤活閑置資產。對土地、廠房、設備等閑置資產以及各類重資產,采取出售、轉讓、租賃、回租、招商合作等多種形式予以盤活,實現有效利用。引導企業進入產權交易市場,充分發揮產權交易市場價格發現、價值實現功能。

10.加大存量資產整合力度。鼓勵企業整合內部資源,將與主業相關的資產整合清理後並入主業板塊,提高存量資產的利用水平,改善企業經營效益。

11.有序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按照“真實出售、破產隔離”原則,積極開展以企業應收賬款、租賃債權等財產權利和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財產權益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支持房地產企業通過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向輕資產經營模式轉型。

(四)多方式優化企業債務結構。

12.推動企業開展債務清理和債務整合。加大清欠力度,減少無效占用,加快資金周轉,降低資產負債率。多措並舉清理因擔保圈、債務鏈形成的三角債。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業為源頭的資金拖欠,推動開展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對發展前景良好、生產經營較為正常,有技術、有訂單,但由於階段性原因成為資金拖欠源頭的企業,鼓勵充分調動多方力量,在政策允許範圍內,統籌運用盤活資產、發行債券和銀行信貸等多種手段,予以必要支持。

13.降低企業財務負擔。加快公司信用類債券產品創新,豐富債券品種,推動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企業債務結構。鼓勵企業加強資金集中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財務公司,加強內部資金融通,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通過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等措施,提高企業信用等級,降低融資成本。

(五)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

14.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開展債轉股。由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轉股對象、轉股債權以及轉股價格和條件,實施機構市場化籌集債轉股所需資金,並多渠道、多方式實現股權市場化退出。

15.以促進優勝劣汰為目的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嚴禁將“僵屍企業”、失信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

16.鼓勵多類型實施機構參與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多種類型實施機構參與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銀行充分利用現有符合條件的所屬機構,或允許申請設立符合規定的新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鼓勵實施機構引入社會資本,發展混合所有制,增強資本實力。

(六)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

17.建立健全依法破產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企業破產在解決債務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權利、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破產清算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健全破產管理人制度。探索建立關聯企業合並破產制度。細化工作流程規則,切實解決破產程序中的違法執行問題。支持法院建立專門清算與破產審判庭,積極支持優化法官配備並加強專業培訓,強化破產司法能力建設。規範和引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依法履職,增強破產清算服務能力。

18.因企制宜實施企業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對於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屍企業”,要破除障礙,依司法程序進行破產清算,全面清查破產企業財產,清償破產企業債務並註銷破產企業法人資格,妥善安置人員。對符合破產條件但仍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支持債權人和企業按照法院破產重整程序或自主協商對企業進行債務重組。鼓勵企業與債權人依據破產和解程序達成和解協議,實施和解。在企業破產過程中,切實發揮債權人委員會作用,保護各類債權人和企業職工合法權益。

19.健全企業破產配套制度。政府與法院依法依規加強企業破產工作溝通協調,解決破產程序啟動難問題,做好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和權益保障、企業互保聯保和民間融資風險化解、維護社會穩定等各方面工作。加快完善清算後工商登記註銷等配套政策。

(七)積極發展股權融資。

20.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層次股權市場。加快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健全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投融資體制。研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創業板相關制度。規範發展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模式和服務方式創新,強化融資功能。

21.推動交易所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發展壯大證券交易所主板,深入發展中小企業板,深化創業板改革,加強發行、退市、交易等基礎性制度建設,切實加強市場監管,依法保護投資者權益,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股票進行股權融資。

22.創新和豐富股權融資工具。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促進創業投資。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發揮產業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規範發展各類股權類受托管理資金。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探索運用股債結合、投貸聯動和夾層融資工具。

23.拓寬股權融資資金來源。鼓勵保險資金、年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等長期性資金按相關規定進行股權投資。有序引導儲蓄轉化為股本投資。積極有效引進國外直接投資和國外創業投資資金。

三、營造良好的市場與政策環境

24.落實和完善降杠桿財稅支持政策。發揮積極的財政政策作用,落實並完善企業兼並重組、破產清算、資產證券化、債轉股和銀行不良資產核銷等相關稅收政策。根據需要,采取適當財政支持方式激勵引導降杠桿。

25.提高銀行不良資產核銷和處置能力。拓寬不良資產市場轉讓渠道,探索擴大銀行不良資產受讓主體,強化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競爭。加大力度落實不良資產轉讓政策,支持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打包轉讓不良資產。推動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多渠道補充銀行核心和非核心資本,提高損失吸收能力。

26.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約束。建立相關企業和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構建參與各方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追究惡意逃廢債和國有資產流失等違法違規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27.強化金融機構授信約束。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建立債權人委員會、聯合授信等機制,完善客戶信息共享,綜合確定企業授信額度,並可通過合同約定等方式,避免過度授信,防止企業杠桿率超出合理水平。對授信銀行超過一定數量、授信金額超過一定規模的企業原則上以銀團聯合方式發放貸款,有效限制對高杠桿企業貸款。

28.健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合理確定投資者參與降杠桿的資格與條件。鼓勵具有豐富企業管理經驗或專業投資分析能力,並有相應風險承受力的機構投資者參與企業市場化降杠桿。完善個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合格個人投資者識別風險和自擔風險的信用承諾制度,防止不合格個人投資者投資降杠桿相關金融產品和超出能力承擔風險。

29.切實減輕企業社會負擔。完善減輕企業非債務負擔配套政策,落實已出臺的各項清理規範涉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以及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行業協會涉企收費政策。加大對企業在降杠桿過程中剝離相關社會負擔和輔業資產的政策支持力度。

30.穩妥做好重組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降杠桿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多措並舉做好職工安置工作。鼓勵企業充分挖掘內部潛力,通過協商薪酬、轉崗培訓等方式,穩定現有工作崗位。支持企業依靠現有場地、設施、技術開辟新的就業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按規定由失業保險實施穩崗補貼政策。依法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穩妥接續社會保險關系,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待遇。積極做好再就業幫扶,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加大職業培訓力度,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實施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

31.落實產業升級配套政策。進一步落實重點行業產業轉型升級和化解過剩產能的配套支持措施,加大對重點企業兼並重組和產業整合的支持力度,發揮產業投資基金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實行市場化運作,推動重點行業破局性、戰略性重組,實現產業鏈整合及產業融合,通過資源重新配置降低企業杠桿率,進一步提升優質企業競爭力。

32.嚴密監測和有效防範風險。加強政策協調,強化信息溝通與研判預警,提高防範風險的預見性、有效性,嚴密監控降杠桿可能導致的股市、匯市、債市等金融市場風險,防止風險跨市場傳染。填補監管空白與漏洞,實現監管全覆蓋,完善風險處置預案,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33.規範履行相關程序。在降杠桿過程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項的,要嚴格履行相關核準或備案程序,嚴禁違法違規操作。為適應開展降杠桿工作的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應進一步明確、規範和簡化相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34.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政府在降杠桿工作中的職責是制定規則,完善政策,適當引導,依法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做好職工合法權益保護等社會保障兜底工作,確保降杠桿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平穩有序推進。政府在引導降杠桿過程中,要依法依規、遵循規律、規範行為,不幹預降杠桿工作中各市場主體的相關決策和具體事務。同時,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好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在國有企業降杠桿決策中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國有股東權利。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綜合協調指導,完善配套措施,組織先行先試,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及時了解新情況,研究、解決降杠桿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通過多種方式,加強輿論引導,適時適度做好宣傳報道和政策解讀工作,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及時歸集、整理降杠桿相關信息並進行分析研究,適時開展降杠桿政策效果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切實降低企業杠桿率,增強經濟中長期發展韌性,現就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以下簡稱債轉股)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重要意義

為有效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策部署,支持有較好發展前景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渡過難關,有必要采取市場化債轉股等綜合措施提升企業持續健康發展能力。在當前形勢下對具備條件的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防風險的重要結合點,可以有效降低企業杠桿率,增強企業資本實力,防範企業債務風險;有利於幫助企業降本增效,增強競爭力,實現優勝劣汰;有利於推動企業股權多元化,促進企業改組改制,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有利於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當前具有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的較好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企業破產法、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已較為完備,為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有關企業治理結構更加完善,在資產處置、企業重組和資本市場業務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為開展債轉股提供了市場化的主體條件。

二、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遵循法治化原則、按照市場化方式有序開展銀行債權轉股權,緊密結合深化企業改革,切實降低企業杠桿率,助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降本增效,助推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企業競爭力和發展後勁。

開展市場化債轉股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市場運作,政策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債轉股的對象企業市場化選擇、價格市場化定價、資金市場化籌集、股權市場化退出等長效機制,政府不強制企業、銀行及其他機構參與債轉股,不搞拉郎配。政府通過制定必要的引導政策,完善相關監管規則,依法加強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持社會穩定,為市場化債轉股營造良好環境。

遵循法治,防範風險。健全審慎監管規則,確保銀行轉股債權潔凈轉讓、真實出售,有效實現風險隔離,防止企業風險向金融機構轉移。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政府和市場主體都應依法行事。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防範道德風險,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防止應由市場主體承擔的責任不合理地轉嫁給政府或其他相關主體。明確政府責任範圍,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

重在改革,協同推進。開展市場化債轉股要與深化企業改革、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化解過剩產能和企業兼並重組等工作有機結合、協同推進。債轉股企業要同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激勵約束機制、提升管理水平和創新能力,為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三、實施方式

(一)明確適用企業和債權範圍。

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由各相關市場主體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

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發展前景較好,具有可行的企業改革計劃和脫困安排;主要生產裝備、產品、能力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環保和安全生產達標;信用狀況較好,無故意違約、轉移資產等不良信用記錄。

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禁止將下列情形的企業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複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

轉股債權範圍以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為主,適當考慮其他類型債權。轉股債權質量類型由債權人、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

(二)通過實施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

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多種類型實施機構參與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銀行充分利用現有符合條件的所屬機構,或允許申請設立符合規定的新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鼓勵實施機構引入社會資本,發展混合所有制,增強資本實力。

鼓勵銀行向非本行所屬實施機構轉讓債權實施轉股,支持不同銀行通過所屬實施機構交叉實施市場化債轉股。銀行所屬實施機構面向本行債權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應當符合相關監管要求。

鼓勵各類實施機構公開、公平、公正競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各類實施機構之間以及實施機構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機構之間開展合作。

(三)自主協商確定市場化債轉股價格和條件。

銀行、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和條件。對於涉及多個債權人的,可以由最大債權人或主動發起市場化債轉股的債權人牽頭成立債權人委員會進行協調。

經批準,允許參考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確定國有上市公司轉股價格,允許參考競爭性市場報價或其他公允價格確定國有非上市公司轉股價格。為適應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工作的需要,應進一步明確、規範國有資產轉讓相關程序。

完善優先股發行政策,允許通過協商並經法定程序把債權轉換為優先股,依法合理確定優先股股東權益。

(四)市場化籌集債轉股資金。

債轉股所需資金由實施機構充分利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和渠道籌集,鼓勵實施機構依法依規面向社會投資者募集資金,特別是可用於股本投資的資金,包括各類受托管理的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實施機構發行專項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金融債券,探索發行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企業債券,並適當簡化審批程序。

(五)規範履行股權變更等相關程序。

債轉股企業應依法進行公司設立或股東變更、董事會重組等,完成工商註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涉及上市公司增發股份的應履行證券監管部門規定的相關程序。

(六)依法依規落實和保護股東權利。

市場化債轉股實施後,要保障實施機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股東權利,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範圍內參與公司治理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進行股權管理。

銀行所屬實施機構應確定在債轉股企業中的合理持股份額,並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承擔有限責任。

(七)采取多種市場化方式實現股權退出。

實施機構對股權有退出預期的,可與企業協商約定所持股權的退出方式。債轉股企業為上市公司的,債轉股股權可以依法轉讓退出,轉讓時應遵守限售期等證券監管規定。債轉股企業為非上市公司的,鼓勵利用並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區域性股權市場交易、證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實現轉讓退出。

四、營造良好環境

(一)規範政府行為。

在市場化債轉股過程中,政府的職責是制定規則,完善政策,依法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做好職工合法權益保護等社會保障兜底工作,確保債轉股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平穩有序推進。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不幹預債轉股市場主體具體事務,不得確定具體轉股企業,不得強行要求銀行開展債轉股,不得指定轉股債權,不得幹預債轉股定價和條件設定,不得妨礙轉股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不得幹預債轉股企業日常經營。同時,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好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在國有企業債轉股決策中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國有股東權利。

(二)推動企業改革。

要把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作為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的前提條件。通過市場化債轉股推動企業改組改制,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債轉股企業要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合理安排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建立權責對等、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

(三)落實和完善相關政策。

支持債轉股企業所處行業加快重組與整合,加大對債轉股企業剝離社會負擔和輔業資產的支持力度,穩妥做好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工作,為債轉股企業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產業與市場環境。

符合條件的債轉股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重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根據需要,采取適當財政支持方式激勵引導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四)強化約束機制。

加強對市場化債轉股相關主體的信用約束,建立債轉股相關企業和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構建市場化債轉股參與各方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追究違法違規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強化對債轉股企業的財務杠桿約束,在債轉股協議中,相關主體應對企業未來債務融資行為進行規範,共同制定合理的債務安排和融資規劃,對資產負債率作出明確約定,防止企業杠桿率再次超出合理水平。

規範債轉股企業和股東資產處置行為,嚴格禁止債轉股企業任何股東特別是大股東掏空企業資產、隨意占用和挪用企業財產等侵害其他股東權益的行為。防範債轉股企業和實施機構可能存在的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不正當利益輸送行為。

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對投資者參與市場化債轉股設定適當資格與條件,鼓勵具有豐富企業管理和重組經驗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化債轉股。完善個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合格個人投資者識別風險和自擔風險的信用承諾制度,防止不合格個人投資者參與市場化債轉股投資和超出能力承擔風險。

(五)加強和改進服務與監督。

各部門和單位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服務與監督工作。要按照分工抓緊完善相關政策,制定配套措施。要加強監督指導,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市場化債轉股實施中出現的新問題。加強政策宣傳,做好解讀、引導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要營造良好的區域金融環境,支持債權人、實施機構、企業自主協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做好相關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指導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試點先行,有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防止一哄而起;加強全過程監督檢查,及時歸集、整理市場化債轉股相關信息並進行分析研究,適時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政策效果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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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發文促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加快民營銀行審批

據發改委網站12日消息,近日,發改委印發了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若幹政策措施,從促進投資增長、改善金融服務、落實完善相關財稅政策、降低企業成本、改進綜合管理服務措施、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等六個方面提出了26條具體措施。

文件中提出,將依法依規加快民營銀行審批,成熟一家,設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在條件成熟時,研究放寬村鎮銀行“一縣一機構”的限制。

發改委還將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償還欠款計劃”。對於依法依規應由地方政府償還的拖欠企業的工程款、物資采購款、保證金等,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還款計劃。

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正在逐項抓好貫徹落實,努力促進民間投資回穩向好。

文件全文:

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若幹政策措施

一、促進投資增長

(一)進一步放開民間投資市場準入。按照國務院兩個“36條”、一個“39條”要求,進一步開放民用機場、基礎電信運營、油氣勘探開發、配售電、國防科技等領域,市場準入對各類投資主體要一視同仁,鼓勵民間投資進入。

(二)確保各類投資主體進入社會服務領域一視同仁。在醫療、養老、教育等民生領域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出臺實質性措施。重點解決民辦養老機構在設立許可、土地使用、醫保對接、金融支持、人才培養等方面的難題,民營醫院在職稱晉升、政府補貼、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難,民辦學校在辦學資格、職稱評定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三)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領域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的政策措施。研究出臺相關行業、領域的PPP實施細則,切實解決民企與國企公平競爭問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領域。加快推動相關立法工作,明確適用範圍、條件和程序,去除不合理門檻,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

(四)抓緊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在部分地區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五)加快推動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各地區、各部門引入全流程監督管理和掛牌督辦機制,加快推動有效落實部門橫向協調聯動和網上集中並聯審批。

(六)加快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推動有關部門加快落實《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推動項目前期工作提速。

二、改善金融服務

(七)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發揮作用,在業務範圍內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發揮商業銀行、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優勢,改進授信管理,優化服務流程,為小微企業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和融資支持。對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給予續貸支持。

(八)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省級再擔保機構基本實現全覆蓋,以著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為導向,探索發展新型融資擔保行業。

(九)鼓勵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充分發揮引導作用,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風險可控”原則規範化操作,加大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積極穩妥推進“投貸聯動”試點,適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

(十)拓寬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融資、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和再融資,積極推動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規範發展,積極穩妥發展“新三板”市場和區域性股權市場。

(十一)依法依規加快民營銀行審批,成熟一家,設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在條件成熟時,研究放寬村鎮銀行“一縣一機構”的限制。

(十二)完善排汙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等權利的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制度,積極開展創新類貸款業務。

(十三)進一步規範有關部門和中介機構在企業融資過程中的評估、登記等收費行為,督促商業銀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費。

(十四)推動動產質押統一登記立法,建立以互聯網為基礎、全國集中統一的動產和應收賬款等財產權利質押登記系統,實現信息共享,以便於金融機構等相關方面查詢和辦理質押貸款,改進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十五)提高信用評級質量,按照統一標準對民營企業進行信用評級,對評級結果一視同仁,引導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根據評級結果等加大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

三、落實並完善相關財稅政策

(十六)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制度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在采購文件中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民營企業,嚴格依照采購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限和方式支付款項,為民營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七)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確保垃圾填埋沼氣發電項目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和增值稅優惠。

四、降低企業成本

(十八)改革完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式,對采用有償使用方式供應土地的,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有效降低民營企業用地成本。

(十九)針對民營物流企業建設用地束縛較多、成本較高等問題,落實好物流行業建設用地有關支持政策。

(二十)針對民營企業反映改擴建項目環評繁瑣問題,按照改擴建項目與新建項目區別對待原則,結合不同行業企業情況,研究改進環評管理,簡化環評內容或降低環評類別。

五、改進綜合管理服務措施

(二十一)繼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快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政府管理新模式。

(二十二)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償還欠款計劃”。對於依法依規應由地方政府償還的拖欠企業的工程款、物資采購款、保證金等,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還款計劃。

(二十三)完善政策發布等信息公開機制,建立涉企政策手機推送制度和網上集中公開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數據開放力度,創新宣傳推介方式。

(二十四)結合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轉型工作,加大對民營企業的專業培訓力度,建立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服務的有效渠道,減少中介服務環節和費用。

(二十五)政府要認真履行承諾,遵守與企業、投資人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基於公共利益確需改變承諾和約定的,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加強對政府服務的監督考核。

六、研究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法規

(二十六)盡快出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規範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等行為,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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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發文 要求加快臨床急需新藥審批

12日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消息,衛計委近日發布《關於全面推進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的指導意見》,涉及推動平臺建設、財政投入、中醫藥科技創新、人才激勵等多方面內容,部署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的重點工作。

《意見》提出,到2020年,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在國家科技創新體系諸領域中位居前列,中國特色的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體系的整體效能顯著提升,科技實力和創新能力大幅躍升,有力支撐健康中國建設目標的實現。

《意見》明確,建立並完善醫療新技術、新產品的分類監管制度,加強準入和應用管理。持續加強藥物和醫療器械創新能力建設和產品研發,落實創新藥物及醫療器械的特殊審評審批制度,加快臨床急需新藥的審評審批。

《意見》要求,推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中醫理論,組織編纂《中華醫藏》,系統繼承、整理和挖掘中醫藥古籍。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重大疾病防治領域的優勢特色,加強對重大疑難疾病、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和傳染病的中醫藥防治研究,重點解決中醫藥臨床難題以及制約中醫藥療效發揮和提高的瓶頸問題。健全中醫治未病技術與服務體系,提升中醫康複服務能力和規範化水平,加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醫醫療器械研發。進一步提升民族醫藥科技創新能力,加速完善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評價和轉化體系。

在人才激勵上,培養一批科技創新尖子人才。進一步做好“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打造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的中堅力量;重點培養一批基礎研究型、臨床與公共衛生研究型、產業轉化型的創新尖子人才。鼓勵團隊協作,培養一批創新目標明確、結構合理、核心競爭力突出的科技創新骨幹團隊;積極開展科研能力培訓,提高尖子人才的研究規範化水平、研究組織和團隊管理能力。

《意見》指出,要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加大財政投入。努力爭取中央和地方政府對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的投入,逐步提高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投入在政府科技投入中所占的比例;提高衛生與健康科技項目和經費投入的比例,推動重點科研計劃、工程項目、基地平臺等的建設和實施。

《意見》要求,建立並完善醫療新技術、新產品的分類監管制度,加強準入和應用管理。完善新技術臨床研究及應用管理制度,規範科研成果轉化為臨床診療標準、技術規範等的程序。改進藥品臨床試驗審批,加強臨床試驗基地建設和規範管理。

同時,持續加強藥物和醫療器械創新能力建設和產品研發,落實創新藥物及醫療器械的特殊審評審批制度,加快臨床急需新藥的審評審批。試點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簡化藥品審批程序,完善藥品再註冊制度。推動建立創新技術和產品市場準入與醫保制度的銜接制度以及優先使用創新產品的采購政策,讓人民群眾盡早獲益。完善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加強生物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確保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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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委聯合發文:支持整合改造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為促進居民消費擴大和升級,帶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加快培育發展新動力,增強經濟韌性,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等11個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擬通過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有效增加供給總量,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提質增效,更好地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通知》要求,充分挖掘閑置社會資源,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將城鎮中廢棄的廠房、醫院等,事業單位改制後騰出的辦公用房,鄉鎮區劃調整後的辦公樓,以及轉型中的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培訓中心、療養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訓或療養休養功能的各類機構等,經過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養老機構、社區居家養老設施用房等養老服務設施,增加服務供給,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獲得養老服務的可及性,為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目標提供物質保障。

《通知》強調,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老年人口分布和養老服務需求狀況,統籌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包括聯合開展城鄉現有閑置社會資源的調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摸清底數和相關環境信息,建立臺賬。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利用現有閑置廠房、社區用房等興辦養老服務設施。

各地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對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舉辦養老服務設施的,盡量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限、提供便利服務。凡通過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建成的養老服務設施,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均可依照有關規定享受養老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資金支持和稅費減免、水電氣熱費用優惠等政策扶持。

《通知》明確,各地要建立健全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工作機制,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暫時不具備條件的省(區、市)可確定部分地區開展先期試點,積累經驗,條件已具備的省(區、市)可全面推行。加強對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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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聯合發文:到2020年網絡覆蓋90%以上貧困村

據中國網信網報道,近日,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網絡扶貧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要求,堅持“武裝腦袋、豐富口袋;貼近實際、補齊短板;系統部署、多措並舉;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則,提出網絡扶貧工作目標:到2020年,網絡扶貧取得顯著成效,建立起網絡扶貧信息服務體系,實現網絡覆蓋、信息覆蓋、服務覆蓋。寬帶網絡覆蓋90%以上的貧困村,電商服務通達鄉鎮,帶動貧困地區特色產業效益明顯,網絡教育、網絡文化、互聯網醫療幫助提高貧困地區群眾的身體素質、文化素質和就業能力,有效阻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切實打開孩子通過網絡學習成長、青壯年通過網絡就業創業改變命運的通道,顯著增強貧困地區的內生動力,為脫貧摘帽和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行動計劃指出,要實施網絡扶貧五大工程,從網絡設施、移動終端、信息內容、電商平臺、公共服務等方面系統部署、同步推進:

一要實施網絡覆蓋工程,優先支持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網絡覆蓋,加快實用移動終端、移動應用程序、民族語言語音和視頻技術研發,加快貧困地區互聯網建設應用步伐;

二要實施農村電商工程,大力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建立扶貧網絡博覽會,發展互聯網金融服務,推動貧困地區農村特色產業發展;

三要實施網絡扶智工程,開展網絡遠程教育,加強幹部群眾培訓,支持大學生村官和大學生返鄉開展網絡創業創新,提高貧困地區教育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

四要實施信息服務工程,通過構建統一的扶貧開發大數據平臺、搭建一縣一平臺、完善一鄉(鎮)一節點、培養一村一帶頭人、開通一戶一終端、建立一戶一檔案、形成一支網絡扶貧隊伍、構築民生保障網絡系統,建立起網絡扶貧信息服務體系;

五要實施網絡公益工程,開展“N+1”網絡公益扶貧活動,推動網絡公益扶貧行動和貧困地區結對幫扶計劃,打造網絡公益扶貧品牌項目,構建人人參與的網絡扶貧大格局。

全文如下

網絡扶貧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要實施網絡扶貧行動,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讓扶貧工作隨時隨地、四通八達,讓貧困地區群眾在互聯網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互聯網先導力量和驅動作用,凝聚全社會力量,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讓互聯網發展成果惠及13億多中國人民,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網絡扶貧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於扶貧開發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揮互聯網在助推脫貧攻堅中的作用,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讓更多困難群眾用上互聯網,讓農產品通過互聯網走出鄉村,讓山溝里的孩子也能接受優質教育,為實現“兩個確保”和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攻堅目標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武裝腦袋、豐富口袋。扶貧扶智齊頭並進,創新“互聯網+”扶貧,幫助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提高教育水平,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堅持貼近實際、補齊短板。瞄準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因人因地施策,盡快補齊農村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的突出短板,增強貧困地區內生動力。

堅持系統部署、多措並舉。從網絡設施、移動終端、信息內容、電商平臺、公共服務等方面系統部署、同步推進,建立網絡扶貧信息服務體系。

堅持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加強網絡平臺建設,匯聚各地區各部門資源,做好與貧困地區產業對接,面向貧困人口實施精準扶貧。

(三)網絡扶貧目標

實施“網絡覆蓋工程、農村電商工程、網絡扶智工程、信息服務工程、網絡公益工程”五大工程,到2020年,網絡扶貧取得顯著成效,建立起網絡扶貧信息服務體系,實現網絡覆蓋、信息覆蓋、服務覆蓋。寬帶網絡覆蓋90%以上的貧困村,電商服務通達鄉鎮,帶動貧困地區特色產業效益明顯,網絡教育、網絡文化、互聯網醫療幫助提高貧困地區群眾的身體素質、文化素質和就業能力,有效阻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切實打開孩子通過網絡學習成長、青壯年通過網絡就業創業改變命運的通道,顯著增強貧困地區的內生動力,為脫貧摘帽和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二、實施網絡覆蓋工程,加快貧困地區互聯網建設和應用步伐

(四)推進貧困地區網絡覆蓋。加快實施電信普遍服務試點工作,推動農村及偏遠地區寬帶發展,縮小城鄉地區數字鴻溝。加大對貧困縣的政策和資金傾斜,優先支持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的網絡覆蓋工程,帶動農村及偏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信息化水平提升。鼓勵電信運營商和社會資本通過競爭性招標公平參與貧困村寬帶建設和運行維護。鼓勵電信運營商針對貧困地區推出優惠資費套餐,精準減免貧困戶的網絡通信資費。

(五)加快實用移動終端研發和應用。積極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合理規範采用多種方式支持企業定制研發簡單易用、控制成本的手機及其他終端設備,滿足貧困地區群眾的使用需求。

(六)開發網絡扶貧移動應用程序(APP)。組織開發適合貧困地區特別是少數民族邊遠地區特點和需求的移動APP,涵蓋社交、商務、交通、醫療、教育等行業應用。拓寬和保障移動APP推廣渠道,協調主要應用商店及時上架、重點推薦和免費應用,利用網絡閑置資源做好移動APP宣傳。

(七)推動民族語言語音、視頻技術研發。支持網信企業、科研院所采用合作開發、聯合共建等方式取得維漢、藏漢的語料資源,加快研發維語、藏語分詞系統和維漢、藏漢翻譯系統,消除少數民族群眾使用移動終端和信息服務時的語言障礙。

三、實施農村電商工程,推動貧困地區農村特色產業發展

(八)大力發展農村電子商務。鼓勵電商平臺為貧困地區開設扶貧頻道,降低電商平臺與貧困地區的合作門檻,開設特色農產品網上銷售平臺,推進網上“一村一品”產業行動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政策向國家級貧困縣傾斜,到2019年,實現對全國所有國家級貧困縣的全覆蓋。鼓勵當地電信運營商、交通、商貿、金融、郵政、供銷等各類社會資源加強合作,協調有關機構免費提供域名資源,支持地方利用已有資源構建電子商務平臺。健全農村電子商務服務體系,支持各類農村電子商務運營網點積極吸收農村貧困人口、婦女、殘障人士等就業。加快建設完善貧困地區物流服務網絡和設施,支撐貧困地區電子商務發展。

(九)建立扶貧網絡博覽會。鼓勵網信企業、展會企業、物流企業引進互聯網、多媒體、動態數據庫及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開發虛擬會展系統平臺,搭建國家貧困縣名優特產品網絡博覽會。支持貧困縣鄉鎮、企業、農牧民通過網絡博覽會展示和交易當地特色產品。組織發起貧困縣產品眾籌開發和資源眾籌養護計劃。支持貧困地區發展“互聯網+旅遊”,引導新媒體開展網上巡禮和巡展活動,加大貧困地區旅遊景點和特色旅遊線路的公益宣傳力度。分步驟開展美麗鄉村網上行活動,推介貧困地區特色農產品、手工藝品和名勝產品。

(十)推動互聯網金融服務向貧困地區延伸。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普惠、覆蓋面廣、創新能力強的特點,鼓勵信譽好、實力強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和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企業,成立互聯網普惠金融聯盟。組織推薦符合貧困地區發展特點的普惠金融特色產品,探索建立示範點,利用金融輿論引導陣地,加強示範點網上宣傳。及時總結推廣示範點的做法和經驗,拓展群眾投資理財渠道,助力貧困地區群眾生產生活。

四、實施網絡扶智工程,提高貧困地區教育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

(十一)開展網絡遠程教育。協調相關資源,支持貧困地區中小學建立遠程教育課室,推動城市優質教育資源與貧困地區中小學的對接。組織各類教育培訓機構,依托現有資源建立面向貧困農村的互聯網教育資源應用平臺,提高貧困地區學生教育水平,提升貧困戶生產技能。

(十二)加強幹部群眾培訓工作。加強對縣、鄉、村各級幹部和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開展網絡技能培訓,豐富網絡專業知識。加強貧困人口互聯網知識及操作技能培訓。組織電信運營商、電商平臺、終端制造廠商開展面向貧困戶的網絡技能培訓,將培訓內容納入售後服務體系。加強各地區各網站的網絡扶貧技術平臺和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工作能力和專業化水平。

(十三)支持大學生村官和大學生返鄉開展網絡創業創新。建立綜合服務平臺,支持貧困地區大學生村官和大學生反哺歸鄉創業創新,特別支持女大學生歸鄉創業創新,帶動貧困人口就業增收。面向農村市場需求,加快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支撐平臺,有效匯聚智力、資金和技術資源。深入實施農村青年電商培育工程、大學生返鄉創業行動,通過技能培訓、金融支持、創建站點、跟蹤服務等方式,支持貧困地區青年電商創業脫貧。

五、實施信息服務工程,建立網絡扶貧信息服務體系

(十四)構建統一的扶貧開發大數據平臺。完善和推廣使用全國扶貧開發大數據平臺。各級扶貧部門利用全國大集中的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開展扶貧對象信息采集、動態管理,以及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實現扶貧對象精準識別、精準幫扶和精準脫貧。依托政府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實現扶貧辦與扶貧開發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推進行業扶貧資源向扶貧對象聚焦。在堅持“全國大集中”建設原則的前提下,各級扶貧部門充分利用扶貧開發大數據開展數據展現和數據分析,推進扶貧開發決策科學化。

(十五)搭建一縣一平臺。鼓勵電信運營商、信息服務商、電商積極開展合作,降低準入門檻和收費標準,支持和幫助貧困縣開設電商平臺或專區頻道。積極引導貧困戶依托電商平臺開網店,促進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農業生產資料下鄉以及休閑農業發展,帶動貧困戶增收獲益。加快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整合利用教育、醫療、疾控、計生、社保、低保、旅遊等已有信息系統和服務資源,構建面向貧困縣的扶貧綜合服務體系。

(十六)完善一鄉(鎮)一節點。充分利用電信運營商、互聯網企業和農業、科技、商務、民政等部門已有設施及資源,分門別類,綜合編隊,建立結對幫扶機制,為貧困鄉(鎮)建立線上線下互動的信息化綜合服務點。發揮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作用,承接市(縣)電子政務系統功能,支撐醫療、教育、就業、社會、救助等兜底政策落地。建設一批產業特色鮮明、人文氣息濃厚、生態環境優美的智慧小鎮,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城鄉一體化協調發展。

(十七)培養一村一帶頭人。在每個貧困村選取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能人及村“兩委”成員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作為網絡扶貧帶頭人,發揮帶頭人的示範引領作用,加強培訓指導,提高信息技能。依托信息進村入戶村級服務站、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站等設施,推進農村信息綜合服務。廣泛宣傳黨和政府的扶貧政策,帶動貧困人口參與網絡扶貧行動,實施“一店帶多戶”“一店帶一村”的精準帶貧機制,推廣精準帶貧、扶貧做法與經驗,幫助貧困戶發展特色產業,通過網絡增長生產和經營知識,科學種植養畜,掌握市場信息,拓寬銷售渠道,增加家庭收入。

(十八)開通一戶一終端。采用社會捐贈、公益基金、財政資金補貼等多種方式,在已經通電、擁有大學生村官或科技特派員等具備條件的貧困村,開通綠色通道,為貧困家庭提供一個可以接入寬帶網絡、簡單易用的定制終端。加大對貧困地區重點新聞網站、少數民族語言網站和具有少數民族特色網站的投入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貧困地區的信息采集和傳播網絡,定向精準推送信息服務。

(十九)建立一戶一檔案。繼續完善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為每個貧困戶建立及時更新、動態監測的數字化檔案,形成貧困戶致貧原因、收入狀況、生產生活條件、家庭成員等特征的精準畫像。開展對貧困戶從識別到幫扶、脫貧後跟蹤監測的全過程管理,為精準脫貧提供決策支持。

(二十)形成一支網絡扶貧隊伍。充分發揮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人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科技特派員、西部計劃誌願者等作用,加強綜合素質培養和網絡技術能力培訓,形成一支覆蓋省、市、縣、鄉(鎮)、村五級體系的網絡扶貧隊伍,推動網絡扶貧行動計劃落地實施。

(二十一)構築貧困地區民生保障網絡系統。推動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基層延伸覆蓋,優先拓展脫貧急需的生產生活服務功能,讓群眾少跑腿、好辦事、不添堵。建立建檔立卡對象、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貧困人口健康卡。組織醫療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服務,探索開展基於互聯網的醫養結合服務新模式,促進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強化生態補償信息服務能力,以信息化支撐完善多元化補償機制和橫向生態補償機制,推動扶貧脫貧與生態補償相結合。

六、實施網絡公益工程,構建人人參與的網絡扶貧大格局

(二十二)開展網絡公益扶貧系列活動。依托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中國扶貧誌願服務促進會等社會組織,開展由若幹個網民幫扶一個貧困戶的“N+1”網絡公益扶貧活動。在中國網信網、中國社會扶貧網開設“N+1”網絡公益扶貧專欄,在移動客戶端開展網絡公益扶貧活動月,組織視頻網站開展公益廣告插播活動,制作網絡公益扶貧先鋒系列節目。設計推出網絡公益扶貧百家談等解讀傳播項目,充分挖掘網絡公益扶貧的理念內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全體網民積極參與,開展各具特色的消費扶貧活動。

(二十三)推動網絡公益扶貧行動。鼓勵和倡導網絡公益扶貧,動員全體網民自願參與網絡公益扶貧。面向全國征集踐行者故事,進行網絡傳播推廣。組織廣大青年團員、在校學生積極參與網絡公益扶貧,結對子,締結同心圓,通過實施“網絡文明進校園”等活動,加強重點貧困地區校園網絡文化建設。設計相關誌願服務項目,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推動網民成為網絡公益扶貧的參與者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踐行者。

(二十四)實施貧困地區結對幫扶計劃。選取若幹國家級貧困縣,組織大型互聯網企業進行結對幫扶,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支持社會組織在網絡扶貧中發揮積極作用,推動社會扶貧組織、互聯網企業成立網絡公益扶貧聯盟,形成合作機制。鼓勵相關互聯網企業發揮自身的網絡公益資源優勢,有針對性地推出扶貧項目,發動企業員工、合作夥伴以及廣大用戶共同參與,彰顯互聯網行業投身公益事業、踐行社會責任的良好形象。

(二十五)打造網絡公益扶貧品牌項目。依托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中國扶貧誌願服務促進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等社會組織,推出一系列品牌公益項目,建立公開、透明的網絡公益幫扶平臺。組織開展資助貧困學生的希望工程“1+1”、希望之星和“圓夢行動”項目,開展關愛貧困地區小學生的“愛心包裹”“兒童快樂家園”項目,開展幫助貧困母親的“母親郵包”“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等活動。依托騰訊公益、新浪微公益、支付寶E公益、淘寶公益、綠動未來、藍籌網、眾籌網公益等大型網絡勸募平臺,暢通公益參與渠道,通過網絡公益扶貧項目實現建檔立卡對象、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貧困人口與廣大網民的對接。

七、加強統籌協調,推進網絡扶貧政策措施落地實施

(二十六)加強組織領導。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牽頭,中組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國家旅遊局、國家郵政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參加,成立網絡扶貧行動部門協調小組,定期召開部際協調工作會議,研究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舉措,督促落實各項任務。建立由網絡扶貧行動部門協調小組統籌,省(區、市)負總責,市(地)縣具體實施的三級網絡扶貧工作機制。各省要按照本行動計劃的要求,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落實配套政策和資金。各市(地)縣要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地實施。各級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要註重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將網絡扶貧工作擺上本地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工作部署、組織推動和督促檢查。

(二十七)選擇部分地區先行先試。在部分省(區、市)組織開展網絡扶貧試點工作,統籌資源,集中突破,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逐步在全國建立網絡扶貧信息服務體系,營造全社會參與網絡扶貧的大格局。

(二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和資金保障。制定實施網絡扶貧行動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將網絡扶貧行動有效融入“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和脫貧攻堅重點工程。充分利用各類資金渠道,支持開展相關網絡扶貧行動,地方政府完善配套機制。充分發揮中國互聯網投資基金的作用,推動重大項目落地。依托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吸納社會資金,對各地區網絡扶貧重點項目給予支持。鼓勵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探索網絡扶貧投融資新路徑。

(二十九)加強網絡安全保障。針對農村老人、兒童、婦女為主且對網絡海量信息辨識能力不足的情況,組織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科技特派員、西部計劃誌願者指導貧困地區家庭安全上網。加強農村地區網絡安全管理,規避網絡風險,維護網絡秩序。

(三十)加大宣傳力度。整合信息傳播渠道,建立中國網絡扶貧門戶、微信公眾號,整合地區重點新聞網站,建立貧困地區網絡傳播體系。充分發揮重點新聞網站的宣傳引導作用,創新傳播方式,選擇受眾廣的移動新媒體開展傳播工作,及時傳遞黨的方針政策,及時推送脫貧致富信息,及時向社會傳播網絡扶貧成效,講好網絡扶貧故事,傳播網絡扶貧好聲音。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協同發力的聯合處置機制,做好網上評論和輿情引導工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三十一)建立扶貧動態跟蹤監測機制。完善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提高扶貧開發數據庫管理水平,促進部門間數據共享,形成貧困信息數據庫動態維護和精確分析決策模型。利用大數據技術,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特困人員信息開展跟蹤監測和統計分析,全面掌握致貧、返貧、脫貧、救助情況,長期準確跟蹤貧困家庭情況,形成扶貧成效動態跟蹤機制,避免假扶貧、扶假貧。

(三十二)加強考核評估與督促檢查。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網絡扶貧工作的考核評估與督促檢查。建立工作通報機制,定期通報各地區落實網絡扶貧行動計劃的進展情況,對網絡扶貧工作表現突出的地區、機構和網站給予通報表揚。制定量化評估指標,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形成年度評估報告,並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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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文:這些自貿區改革試點經驗要在全國複制推廣

國務院10日發布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新一批改革試點經驗複制推廣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全國範圍內複制推廣的改革事項包括:投資管理領域3項、貿易便利化領域7項、事中事後監管措施2項。以及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複制推廣的改革事項7項。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複制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的重大意義,將複制推廣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積極轉變政府管理理念,提高政府管理水平,著力推動制度創新,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逐步構建與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新體制、新模式,持續釋放改革紅利,增強發展新動能、拓展發展新空間。

通知還指出,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將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複制推廣工作列為本地區重點工作,完善領導機制和複制推廣工作機制,積極創造條件、紮實推進,確保改革試點經驗落地生根,產生實效。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時限完成複制推廣工作,需報國務院批準的事項要按程序報批,需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部門規章規定的,要按法定程序辦理。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適時督促檢查改革試點經驗複制推廣工作進展情況及其效果。複制推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

新一批改革試點經驗複制推廣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6〕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重大決策。2015年4月,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運行。1年多來,4省市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以制度創新為核心,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推動自貿試驗區在投資、貿易、金融、事中事後監管等多個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形成了新一批改革創新成果。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自貿試驗區可複制、可推廣的新一批改革試點經驗將在全國範圍內複制推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複制推廣的主要內容

(一)在全國範圍內複制推廣的改革事項。

1.投資管理領域:“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改革”、“稅控發票領用網上申請”、“企業簡易註銷”等3項。

2.貿易便利化領域:“依托電子口岸公共平臺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進單一窗口免費申報機制”、“國際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制度”、“出境加工監管”、“企業協調員制度”、“原產地簽證管理改革創新”、“國際航行船舶檢疫監管新模式”、“免除低風險動植物檢疫證書清單制度”等7項。

3.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引入中介機構開展保稅核查、核銷和企業稽查”、“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項。

(二)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複制推廣的改革事項。

包括:“入境維修產品監管新模式”、“一次備案,多次使用”、“委內加工監管”、“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大宗商品現貨保稅交易”、“保稅展示交易貨物分線監管、預檢驗和登記核銷管理模式”、“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保稅貨物流轉監管模式”等7項。

二、高度重視推廣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複制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的重大意義,將複制推廣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積極轉變政府管理理念,提高政府管理水平,著力推動制度創新,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逐步構建與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新體制、新模式,持續釋放改革紅利,增強發展新動能、拓展發展新空間。

三、切實做好組織實施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將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複制推廣工作列為本地區重點工作,完善領導機制和複制推廣工作機制,積極創造條件、紮實推進,確保改革試點經驗落地生根,產生實效。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時限完成複制推廣工作,需報國務院批準的事項要按程序報批,需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部門規章規定的,要按法定程序辦理。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適時督促檢查改革試點經驗複制推廣工作進展情況及其效果。複制推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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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文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 提了三大政策支持

11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的意見。意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無線網絡、移動支付、自助服務、停車場等配套設施建設;鼓勵線上線下優勢企業通過戰略合作、交叉持股、並購重組等多種形式整合市場資源,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向實體零售企業有條件地開放數據資源;優化食品、化妝品等商品進口衛生安全等審批程序,簡化進口食品檢驗檢疫審批手續,支持引進國外知名品牌。

意見全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的意見

國辦發 〔2016〕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實體零售是商品流通的重要基礎,是引導生產、擴大消費的重要載體,是繁榮市場、保障就業的重要渠道。近年來,我國實體零售規模持續擴大,業態不斷創新,對國民經濟的貢獻不斷增強,但也暴露出發展方式粗放、有效供給不足、運行效率不高等突出問題。當前,受經營成本不斷上漲、消費需求結構調整、網絡零售快速發展等諸多因素影響,實體零售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為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釋放發展活力,增強發展動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體制機制改革構築發展新環境,以信息技術應用激發轉型新動能,推動實體零售由銷售商品向引導生產和創新生活方式轉變,由粗放式發展向註重質量效益轉變,由分散獨立的競爭主體向融合協同新生態轉變,進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市場是實體零售轉型的決定因素,要破除體制機制束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實體零售企業自主選擇轉型路徑,實現戰略變革、模式再造和服務提升。

堅持需求引領。需求是實體零售轉型的根本出發點,要適應消費需求新變化,引導實體零售企業補齊短板,增強優勢,擴大有效供給,減少無效供給,增強商品、服務、業態等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

堅持創新驅動。創新是實體零售轉型的直接動力,要搶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機遇,加強互聯網、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大力發展新業態、新模式,進一步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調整商業結構

(三)調整區域結構。支持商業設施富余地區的企業利用資本、品牌和技術優勢,由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轉移,由一二線城市向三四線城市延伸和下沈,形成區域競爭優勢,培育新的增長點。支持商務、供銷、郵政、新聞出版等領域龍頭企業向農村延伸服務網絡,鼓勵發展一批集商品銷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務於一體的鄉鎮商貿中心,統籌城鄉商業基礎設施建設,實現以城帶鄉、城鄉協同發展。

(四)調整業態結構。堅持盤活存量與優化增量、淘汰落後與培育新動能並舉,引導業態雷同、功能重疊、市場飽和度較高的購物中心、百貨店、家居市場等業態有序退出城市核心商圈,支持具備條件的及時調整經營結構,豐富體驗業態,由傳統銷售場所向社交體驗、家庭消費、時尚消費、文化消費中心等轉變。推動連鎖化、品牌化企業進入社區設立便利店和社區超市,加強與電商、物流、金融、電信、市政等對接,發揮終端網點優勢,拓展便民增值服務,打造一刻鐘便民生活服務圈。

(五)調整商品結構。引導企業改變千店一面、千店同品現象,不斷調整和優化商品品類,在兼顧低收入消費群體的同時,適應中高端消費群體需求,著力增加智能、時尚、健康、綠色商品品種。積極培育世界級消費城市和國際化商圈,不斷深化品牌消費集聚區建設,進一步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積極開展地方特色產品、老字號產品“全國行”、“網上行”和“進名店”等供需對接活動,完善品牌消費環境,加快培育商品品牌和區域品牌。合理確定經營者、生產者責任義務,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引導企業樹立質量為先、信譽至上的經營理念,加強商品質量查驗把關,用高標準引導生產環節品質提升,著力提升商品品質。

三、創新發展方式

(六)創新經營機制。鼓勵企業加快商業模式創新,強化市場需求研究,改變引廠進店、出租櫃臺等傳統經營模式,加強商品設計創意和開發,建立高素質的買手隊伍,發展自有品牌、實行深度聯營和買斷經營,強化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企業管理體制變革,實現組織結構扁平化、運營管理數據化、激勵機制市場化,提高經營效率和管理水平。強化供應鏈管理,支持實體零售企業構建與供應商信息共享、利益均攤、風險共擔的新型零供關系,提高供應鏈管控能力和資源整合、運營協同能力。

(七)創新組織形式。鼓勵連鎖經營創新發展,改變以門店數量擴張為主的粗放發展方式,逐步利用大數據等技術科學選址、智能選品、精準營銷、協同管理,提高發展質量。鼓勵特許經營向多行業、多業態拓展,著力提高特許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引導發展自願連鎖,支持龍頭企業建立集中采購分銷平臺,整合采購、配送和服務資源,帶動中小企業降本增效。推進商貿物流標準化、信息化,培育多層次物流信息服務平臺,整合社會物流資源,支持連鎖企業自有物流設施、零售網點向社會開放成為配送節點,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八)創新服務體驗。引導企業順應個性化、多樣化、品質化消費趨勢,弘揚誠信服務,推廣精細服務,提高服務技能,延伸服務鏈條,規範服務流程。支持企業運用大數據技術分析顧客消費行為,開展精準服務和定制服務,靈活運用網絡平臺、移動終端、社交媒體與顧客互動,建立及時、高效的消費需求反饋機制,做精做深體驗消費。支持企業開展服務設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無線網絡、移動支付、自助服務、停車場等配套設施建設。

四、促進跨界融合

(九)促進線上線下融合。建立適應融合發展的標準規範、競爭規則,引導實體零售企業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將線下物流、服務、體驗等優勢與線上商流、資金流、信息流融合,拓展智能化、網絡化的全渠道布局。鼓勵線上線下優勢企業通過戰略合作、交叉持股、並購重組等多種形式整合市場資源,培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新型市場主體。建立社會化、市場化的數據應用機制,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向實體零售企業有條件地開放數據資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經營決策水平。

(十)促進多領域協同。鼓勵發展設施高效智能、功能便利完備、信息互聯互通的智慧商圈,促進業態功能互補、客戶資源共享、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大力發展平臺經濟,以流通創新基地為基礎,培育一批為中小企業和創業者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平臺載體,提高協同創新能力。深化國有商貿企業改革,鼓勵各類投資者參與國有商貿企業改制重組,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鼓勵零售企業與創意產業、文化藝術產業、會展業、旅遊業融合發展,實現跨行業聯動。

(十一)促進內外貿一體化。進一步提高零售領域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通過引入資本、技術、管理推動實體零售企業創新轉型。優化食品、化妝品等商品進口衛生安全等審批程序,簡化進口食品檢驗檢疫審批手續,支持引進國外知名品牌。完善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服務支撐,優化過境通關、外匯結算等關鍵環節,提升跨境貿易規模。鼓勵內貿市場培育外貿功能,鼓勵具有技術、品牌、質量、服務優勢的外向型企業建立國內營銷渠道。推動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構建海外營銷和物流服務網絡,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

五、優化發展環境

(十二)加強網點規劃。統籌考慮城鄉人口規模和生產生活需求,科學確定商業網點發展建設要求,並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動商業與人口、交通、市政、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加強對城市大型商業網點建設的聽證論證,鼓勵其有序發展。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明確新建社區的商業設施配套要求,利用公有閑置物業或以回購廉租方式保障老舊社區基本商業業態用房需求。發揮行業協會、中介機構作用,支持建設公開、透明的商鋪租賃信息服務平臺,引導供需雙方直接對接,鼓勵以市場化方式盤活現有商業設施資源,減少公有產權商鋪轉租行為,有效降低商鋪租金。

(十三)推進簡政放權。推動住所登記改革,為連鎖企業提供便利的登記註冊服務,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對連鎖企業設立非企業法人門店和配送中心設置障礙。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食品經營相關管理規定。連鎖企業從事出版物等零售業務,其非企業法人直營門店可直接憑企業總部獲取的許可文件複印件到門店所在地主管部門備案。放寬對臨街店鋪裝潢裝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內裝修改造審批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況下,放寬對戶外營銷活動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車輛通行制度,為企業發展夜間配送、共同配送創造條件。

(十四)促進公平競爭。健全部門聯動和跨區域協同機制,完善市場監管手段,加快構建生產與流通領域協同、線上與線下一體的監管體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和督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加強對網絡經營者的資格審查。強化連鎖經營企業總部管理責任,重點檢查企業總部和配送中心,減少對銷售普通商品零售門店的重複檢查。依法禁止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的低於成本價銷售行為,依法打擊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充分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覆蓋線上線下的企業及相關主體信用信息采集、共享與使用機制,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公示,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十五)完善公共服務。加快建立健全連鎖經營、電子商務、商貿物流、供應鏈服務等領域標準體系,從標準貫徹實施入手,開展實體零售提質增效專項行動,進一步提高競爭能力和服務水平。加強零售業統計監測和運行分析工作,整合各類信息資源,構建反映零售業發展環境的評價指標體系,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合理把握開發節奏、科學配置商業資源。加快建設商務公共服務雲平臺,對接政府部門服務資源,發揮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作用,為企業創新轉型提供技術、管理、咨詢、信息等一體化支撐服務。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和業務交流,加大專業性技術人才培養力度,推動複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動,完善多層次零售業人才隊伍,提高從業人員綜合創新能力。

六、強化政策支持

(十六)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落實好總分支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相關規定。營造線上線下企業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零售企業設立的科技型子公司從事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研發,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可按規定加計扣除。降低部分消費品進口關稅。落實取消稅務發票工本費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零售企業使用冠名發票、卷式發票,大力推廣電子發票。全面落實工商用電同價政策,在實行峰谷電價的地區,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商業用戶選擇執行行業平均電價或峰谷分時電價試點。落實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改革方案,持續優化銀行卡受理環境。

(十七)加強財政金融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實際情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作用,對實體零售創新轉型予以支持。用好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市場化原則設立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投入。積極穩妥擴大消費信貸,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推廣至全國。采取多種方式支持零售企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支付業務處理。創新發展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發放中長期貸款,促進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兼並重組。積極研究通過應收賬款、存貨、倉單等動產質押融資模式改進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通過創業擔保貸款積極扶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

(十八)開展試點示範帶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完善政府引導推動、企業自主轉型的工作機制,在財政、金融、人才、技術、標準化及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內貿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城市要發揮先行先試優勢,突破制約實體零售創新轉型的體制機制障礙,探索形成可複制推廣的經驗。開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示範創建工作,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示範引領創新轉型。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加快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確責任主體、時間表和路線圖,形成合力。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綜合運用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評價等多種方式科學評估實施效果,推動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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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消費 國辦發文引導社資加大投入

28日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擴大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領域消費的意見,部署進一步擴大國內消費特別是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服務消費的政策措施。

《意見》從三個方面提出了進一步擴大消費的政策措施。

一是著力推進幸福產業服務消費提質擴容。圍繞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重點領域,通過提升服務品質、增加服務供給,不斷釋放潛在消費需求。主要包括逐步將國際郵輪入境旅遊團15天免簽政策擴大至更多口岸,適時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推廣至符合條件的地市級文化文物單位,年內完成體育類社團與機關脫鉤第一批試點,適時向全國推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清理取消申辦養老服務機構不合理前置審批,鼓勵在理工農醫、國家急需的交叉前沿學科和薄弱空白學科領域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等。

二是大力促進傳統實物消費擴大升級。以傳統實物消費升級為重點,通過提高產品質量、創新增加產品供給,創造消費新需求。主要包括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模式,出臺家用綠色凈化器具能效標準,制定節能環保技術產品推廣目錄等。

三是持續優化消費市場環境。聚焦增強居民消費信心,吸引居民境外消費回流,營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費環境。主要包括提高城市快速消費品等民生物資配送和冷鏈物流能力,加大對城鄉農貿市場和物流設施等支持力度,對內外銷日用消費品實行“同線同標同質”,加快推進智慧家庭、生活性服務業標準體系建設等。

以下為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擴大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領域消費的意見

國辦發〔2016〕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我國國內消費持續穩定增長,為經濟運行總體平穩、穩中有進發揮了基礎性作用。順應群眾期盼,以改革創新增加消費領域特別是服務消費領域有效供給、補上短板,有利於改善民生、促進服務業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消除各種體制機制障礙,放寬市場準入,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改善產品和服務供給,積極擴大新興消費、穩定傳統消費、挖掘潛在消費。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著力推進幸福產業服務消費提質擴容

圍繞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重點領域,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力度,通過提升服務品質、增加服務供給,不斷釋放潛在消費需求。

(一)加速升級旅遊消費。

1.2016年底前再新增100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單位。實施鄉村旅遊後備箱行動。研究出臺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配套設施建設支持政策。(國家旅遊局、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指導各地依法辦理旅居掛車登記,允許具備牽引功能並安裝有符合國家標準牽引裝置的小型客車按規定拖掛旅居車上路行駛,研究改進旅居車準駕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出臺旅居車營地用地政策。(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旅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制定出臺郵輪旅遊發展總體規劃。規範並簡化郵輪通關手續,鼓勵企業開拓國內和國際郵輪航線,進一步促進國內郵輪旅遊發展。將已在上海啟動實施的國際郵輪入境外國旅遊團15天免簽政策,逐步擴大至其他郵輪口岸。(國家旅遊局、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公安部、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制定出臺遊艇旅遊發展指導意見。有序推動開展粵港澳遊艇自由行,規劃建設50—80個公共遊艇碼頭或水上運動中心,探索試點遊艇租賃業務。(國家旅遊局、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出臺促進體育與旅遊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旅遊局、體育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發展文化消費。

6.支持實體書店融入文化旅遊、創意設計、商貿物流等相關行業發展,建設成為集閱讀學習、展示交流、聚會休閑、創意生活等功能於一體、布局合理的複合式文化場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牽頭負責)

7.穩步推進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盡快總結形成一批可供借鑒的有中國特色的文化消費模式。(文化部、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8.適時將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地市級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部牽頭負責)

9.出臺推動文化娛樂行業轉型升級的意見,提升文化娛樂行業經營管理水平。出臺推動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豐富數字文化內容和形式,創新數字文化技術和裝備。(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促進體育消費。

10.2016年內完成體育類社團組織第一批脫鉤試點。以足球、籃球、排球三大球聯賽改革為帶動,推進職業聯賽改革,在重大節假日期間進一步豐富各類體育賽事活動。(體育總局牽頭負責)

11.提高體育場館使用效率,盤活存量資源,推動有條件的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後和節假日對本校學生和公眾有序開放,運用商業運營模式推動體育場館多層次開放利用。(體育總局、教育部、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制定實施冰雪運動、山地戶外運動、水上運動、航空運動等專項運動產業發展規劃。(體育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培育發展健康消費。

13.適時將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由31個試點城市向全國推廣。(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重點推進兩批90個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地區創新醫養結合管理機制和服務模式,形成一批創新成果和可持續、可複制的經驗。(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5.促進健康醫療旅遊,建設國家級健康醫療旅遊示範基地,推動落實醫療旅遊先行區支持政策。(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旅遊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全面提升養老消費。

16.抓緊落實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取消申辦養老服務機構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進一步降低養老服務機構準入門檻,增加適合老年人吃住行等日常需要的優質產品和服務供給。(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機構,將城鎮中廢棄工廠、事業單位改制後騰出的辦公用房、轉型中的公辦培訓中心和療養院等,整合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探索建立適合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框架,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等所需費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持續擴大教育培訓消費。

19.深化國有企業所辦教育機構改革,完善經費籌集制度,避免因企業經營困難導致優質職業培訓機構等資源流失,加強相關領域人才培養。加強教育培訓與“雙創”的有效銜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相關教育培訓實踐,為“雙創”提供更多人才支撐。(國務院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0.重點圍繞理工農醫、國家急需的交叉前沿學科、薄弱空白學科等領域,開展高水平、示範性的中外合作辦學。(教育部牽頭負責)

二、大力促進傳統實物消費擴大升級

以傳統實物消費升級為重點,通過提高產品質量、創新增加產品供給,創造消費新需求。

(七)穩定發展汽車消費。

21.加快制定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打破品牌授權單一模式,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流通體系。(商務部牽頭負責)

22.在總結4個自貿試驗區汽車平行進口試點政策的基礎上,加快擴大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範圍。(商務部牽頭負責)

(八)培育壯大綠色消費。

23.研究出臺空氣凈化器、洗衣機等家用綠色凈化器具能效標準,並納入能效領跑者計劃,引導消費者優先購買使用能效領跑者產品。(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24.加大節能門窗、陶瓷薄磚、節水潔具等綠色建材評價的推進力度,引導擴大綠色建材消費的市場份額。(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完善綠色產品認證制度和標準體系,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制定流通領域節能環保技術產品推廣目錄,鼓勵流通企業采購和銷售綠色產品。(質檢總局、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優化消費市場環境

聚焦增強居民消費信心,吸引居民境外消費回流,通過加強消費基礎設施建設、暢通流通網絡、健全標準規範、創新監管體系、強化線上線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營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費環境,同時兼顧各方利益,在實踐中探索完善有利於發展新消費、新業態的監管方式。

(九)暢通城鄉銷售網絡。

26.結合城市快速消費品等民生物資運輸需求,將具備條件的城市中心既有鐵路貨場改造為城市配送中心。2016年內爭取建成已納入規劃的全部一級鐵路物流基地,二、三級鐵路物流基地完成規劃目標一半以上的建設任務。進一步擴大貨運班列開行覆蓋範圍。(中國鐵路總公司牽頭負責)

27.加強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完善冷鏈物流標準和操作規範體系,鼓勵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加快先進技術研發應用,擴大冷鏈物流覆蓋範圍、提高服務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開展加快內貿流通創新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消費專項行動,加大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社區菜場、農村物流設施等公益性較強的流通設施支持力度。通過加快建設農民工生活服務站和農村綜合服務中心等方式健全服務網絡,促進農村服務業發展,擴大農村生活服務消費。(商務部牽頭負責)

29.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鼓勵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加強技術應用、優化消費環境、提高服務水平,由銷售商品向創新生活方式轉變,做精做深體驗消費。發揮品牌消費集聚區的引導作用,擴大品牌商品消費。積極培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商務部牽頭負責)

30.深入開展重要產品追溯示範建設。開展地域特色產品追溯示範和電商平臺產品追溯示範活動,支持龍頭企業創立可追溯特色產品品牌,鼓勵電商平臺創建可追溯產品專區,形成城鄉產品信息暢通、線上線下有效銜接的全程追溯網絡,提升重要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流通、消費安全監測監管水平。(商務部牽頭負責)

(十)提升產品和服務標準。

31.將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工程實施範圍,由食品企業進一步擴大至日用消費品企業。(質檢總局牽頭負責)

32.持續提升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三品一標”產品)總量規模和質量水平。(農業部、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加快推進生活性服務業標準體系和行業規範建設,推動養老服務等認證制度,提升幸福產業的標準化水平。(質檢總局牽頭負責)

34.加快智慧家庭綜合標準化體系、虛擬/增強現實標準體系以及可穿戴設備標準建設,推進標準應用示範。(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5.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加強部門間、區域間執法協作,建立完善線索通報、證據移轉、案件協查、聯合辦案等機制,嚴厲打擊制售侵權假冒商品違法行為,維護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擴大國內消費特別是服務消費的重要意義,切實強化組織領導,逐項抓好政策落實,確保各項措施見到實效,不斷研究解決擴消費和服務業發展所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要註重分類指導,抓緊制定配套政策和具體措施,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共同開展好相關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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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怎麽算繳費年限?人社部發文明確

2日從人社部官網獲悉,人社部近日印發了《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幹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了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等問題。

《通知》稱,關於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通知》還指出,一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據了解,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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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文推進綠色產品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黑名單制度

據中國政府網7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意見》要求,推進綠色產品信用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生產者對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認證實施機構對檢測認證結果的連帶責任,對嚴重失信者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主體建立黑名單制度。

《意見》指出,要按照統一目錄、統一標準、統一評價、統一標識的方針,將現有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整合為綠色產品,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統科學、開放融合、指標先進、權威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實現一類產品、一個標準、一個清單、一次認證、一個標識的體系整合目標。

《意見》明確了7個方面重點任務:

一是統一綠色產品內涵和評價方法,基於全生命周期理念,科學確定綠色產品評價關鍵階段、關鍵指標,建立相應評價方法與指標體系。

二是構建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與標識體系,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職能作用,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

三是實施統一的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依據標準清單中的標準實施綠色產品認證,避免重複評價。

四是創新綠色產品評價標準供給機制,優先選取與消費者吃、穿、住、用、行密切相關的產品,研究制定綠色產品評價標準。

五是健全綠色產品認證有效性評估與監督機制,推進綠色產品信用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生產者對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認證實施機構對檢測認證結果的連帶責任,對嚴重失信者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主體建立黑名單制度。

六是加強技術機構能力和信息平臺建設,培育一批綠色產品專業服務機構,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信息平臺。

七是推動國際合作和互認,積極應對國外綠色壁壘。

《意見》還提出了4項保障措施。包括加強部門聯動配合,建立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與標識部際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相關政策措施;健全綠色產品體系配套政策,加強重要標準研制,建立標準推廣和認證采信機制,推行綠色產品領跑者計劃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營造綠色產品發展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應結合實際促進綠色產品標準實施、認證結果使用與效果評價,推動綠色產品發展;加強綠色產品宣傳推廣,傳播綠色發展理念,引導綠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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