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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委聯合發文:支持整合改造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為促進居民消費擴大和升級,帶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加快培育發展新動力,增強經濟韌性,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等11個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擬通過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有效增加供給總量,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提質增效,更好地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通知》要求,充分挖掘閑置社會資源,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將城鎮中廢棄的廠房、醫院等,事業單位改制後騰出的辦公用房,鄉鎮區劃調整後的辦公樓,以及轉型中的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培訓中心、療養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訓或療養休養功能的各類機構等,經過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養老機構、社區居家養老設施用房等養老服務設施,增加服務供給,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獲得養老服務的可及性,為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目標提供物質保障。

《通知》強調,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老年人口分布和養老服務需求狀況,統籌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包括聯合開展城鄉現有閑置社會資源的調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摸清底數和相關環境信息,建立臺賬。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利用現有閑置廠房、社區用房等興辦養老服務設施。

各地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對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舉辦養老服務設施的,盡量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限、提供便利服務。凡通過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建成的養老服務設施,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均可依照有關規定享受養老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資金支持和稅費減免、水電氣熱費用優惠等政策扶持。

《通知》明確,各地要建立健全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工作機制,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暫時不具備條件的省(區、市)可確定部分地區開展先期試點,積累經驗,條件已具備的省(區、市)可全面推行。加強對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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