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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退休保障(二) 止凡

來源: http://cpleung826.blogspot.hk/2014/08/blog-post_24.html

上星期,政府托學者推了個全民退保方案出來,提議長者可以每人拿3000元,簡單地就加大打工仔的供款雲雲。我對這些提案的取態與考量,早前在「全民退休保障(一)」一篇文章都有說過,大家不妨回看。



今天想提的就是觀察到社會上有一些思想,就是每當社會出現問題時,或有不公平時,都會希望政府出手解決,簡單可謂走「大政府、小市場」的方向。例如全民退休保障,就是希望政府主動透過運用權力,令社會上的財富在一定程度上再分配一次。

當中更有不少人認為,樓市高,政府就應該出招,當資金轉移去炒工商舖時,政府又應該管制,可能之後股市被資金炒得熱騰騰,又會建議政府管制一下,加一下股息稅等等。總之那裡有熱錢,那裡看似不正常,賺錢太容易的地方,就應該管。

這種思維背後的理念是利用制度規條去控制商業行為,使市場價格回復大眾認為的「合理」水平,又不排除有些自私一點的想法是「自己未發達就不想看見人家發達」,此舉到底對自己有何好處呢?

背後動機如何也好,問題重點是這些動作能否達至預期效果呢?我認為效果是一定可以達到的,好像打擊熱錢的話,某地方的熱錢就會消失了,又好像推全民退休保障的話,退休長者可以拿錢又是肯定的事情。問題是政策當中所涉及的價值損失,走到哪裡去,帳單由誰來付呢?

面對這個價值消耗問題,不少人會一廂情願的以為對資本家的限制越多、規條越多,自然能減少他們謀取暴利,使機會落到沒有太多財富的人身上,減輕貧富懸殊。不是嗎?資金到那裡,政府就限制到那裡,誰要炒賣,我們就簡單加個稅就行了。全民退休保障也一樣,保障好窮人長者,窮人富有一點,有錢人就付出多一點,貧富懸殊也能減輕了,社會問題亦會少一點。

其實大家可以想想,從來,只有沒有太高能力的個體才會受一些地區限制規條影響得深,當能力、財力到達一定水平時,一個地區的遊戲規則對這些個體來說,根本沒太大影響力。

大家不妨想下一些例子,李嘉誠近年都不大舉投資香港及內地,反而轉移歐洲英國,這可能是他看到價值,又看到香港前景沒有太好,限制多、規條多,今時今日的李先生家族,那裡歡迎他,他就按個制就可以投資到那裡,那裡不歡迎他,又是按個制就能撤資,他會因為新政策新制度與你分身家嗎?

法國試過出招試圖減輕貧富懸殊,亦可能是總統選舉的策略,就是向富人徵收75%的入息稅,這個很可笑,富人主動收入怎會高呢?李嘉誠作為長實主席年薪只得10萬元,如果李生在法國都不用交這個富人稅。而這個富人稅政策實施期間,立即有位法國影星高調要移民到俄羅斯,可以想像到有能力者不會輕易被動半根毛髮的。

大家又看看香港政府出招規管投資行為,打物業炒家,炒家們還會拿著資金繼續投入這類市場嗎?不會的,他們都會到其他市場去投資,股市也好,外國也好,總之就是到資金天堂之地。即使真的可以人為地壓下了樓價,給上車一族能置業,誰付了這個樓價壓下來的價值呢?就是走不動的「中產」一族。

全民退休保障亦然,真正富人不會受太大影響的,無論你搞什麼樣東西出來,大不了就按個制轉戰另一個地區,可能只是調整一下不同地區的投資比重,大家可知道新加坡多麼喜歡外國資金呢。窮人就是受惠的一群,喜歡多些政策管這個管那個,以為把富人的錢間接轉到他們的口袋,可惜富人就有能力脫離限制,這個推算,大家都知道結論,任何福利及政策的帳是誰來結的,就是職業工作,家庭,身家性命財產都只能在這地區的「中產」一族。

每出一個福利政策都是中產人士結帳,同時,每出一個限制規條都減慢中產人士累積財富。想政策及規條的都以為可以從富人口袋拿錢救窮人,他們想不到只是從前你有一個easy way,所以富人才走來這裡賺錢,而中產又跟著他們來賺,但政府見這樣賺錢多就加入規條限制,富人就會離開去找其他賺錢機會,餘下的只有中產付鈔,中產亦眼白白看著又少了一個賺錢方法。

又推福利又規限很多投資活動,每次政府推新政策時,只見窮人及一班議員如何高興,如何贊好,以為打擊到富豪地產商,但身邊的中產朋友都無一表示贊成及感到開心的,因為大家都知道這個社會是什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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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保障基金在醞釀

2014-09-15  NCW
 
 

 

擬設立信托業保障基金公司,業界確需要能夠提供短期流動性救助和維持行業穩定機制;但針對私募產品成立強制性救濟基金,國際罕見◎ 財新記者 霍侃 ? 張宇哲 ? 劉卓哲 文管理資產規模突破12萬億元的信托業,將首次迎來旨在防範行業系統性風險的信托業保障基金。

財新記者獲悉,9月初,《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下發至各信托公司。

監管部門籌謀設立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簡保障基金公司),負責信托業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另據瞭解,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已有人士參與籌備。

徵求意見稿稱,辦法自2014年10月起施行。對此,多位接受財新記者採訪的信托公司人士認為,10月起實施難度較大,現在應該還是讓大家研究討論的階段。

目前看來,業內人士對於設立強制性保障基金的合理性尚未達成共識。支持者認為,信托業快速發展至如今的規模,風險個案開始暴露,確實需要能夠提供短期流動性救助和維持行業穩定機制;質疑者指出,一般標準化的公募產品可以有類似的保險基金,但針對私募產品成立強制性救濟基金,國際上較為 少見,相當于打破了“買者自負”。

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認為,信托公司已經實施了較為嚴格的淨資本約束機制,比保障基金的約束更為嚴格。如果監管部門過多行使行政權力,把風險集中在自己手中,對行業和監管都不利。

按照徵求意見稿,保障基金公司由中國信托業協會聯合信托公司等機構發起設立,實行公司化管理、市場化運作。

其職責除了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還包括:監測信托公司風險,向監管部門提出信托公司監管和處置意見;核查基金認購者的基金認購和基金使用者的基金使用、償還情況;以及接受監管部門委托,托管被停業整頓、撤銷或關閉的信托公司,參與其資產處置和機構重組。

對於信托公司如何認購信托業保障基金、如何申請使用等細節,多位信托業人士認為目前的徵求意見稿比較粗線條,個別條款有不盡合理之處。爭議最多的是徵求意見稿的第十一條,即“認購基金並享有權益”的相關規定。不考慮信托公司的風險狀況差異而一律按淨資產餘額的1% 認購,以及融資性資金信托由融資者認購的規定,都引發業內較多反對聲。

意義何在

對於信托業保障基金公司的定位和職責,一位從事信托法研究的律師認為,目前保障基金公司的定位,與證券業、保險業的保障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一致。

未來為確保基金公司真正履行職責,肯定會賦予其相關權限,如信托公司上報數據、與銀監會分享監管信息等。

這一設想最早提出,是考慮借鑒保險、證券業的經驗。在2013年12月19日的中國信托業年會上,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談到行業穩定機制時說,保險已經有了保險保障基金,證券有了投資者保護基金,銀行也在醞釀存款保險基金,信托業也可以探索建立一個“信托穩定基金”。

從徵求意見稿看,信托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分章結構和部分條款,很大程度上借鑒了2008年發佈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問題在於,信托業與保險、證券和銀行業能否簡單類比?一位上海的信托公司高管認為,國際上私募產品還是強調“買者自負”。如果行業自願抱團取暖成立信托保障基金是合理的;但如果是強制性要求,相當于對信托公司變相征稅,而且投資者覺得反正會有救濟,是否就可以閉著眼買信托產品了。

在一位長三角地區的信托公司人士看來,設立強制性的信托保障基金,從法律上恐怕說不通。因為從法律上,信托業務不是負債業務,只有負債業務才會出現公司還不了錢、需要保障基金來還的情況。這就是信托產品與銀行存款的根本區別,如果把監管銀行的思路硬往信托業上套,就是強制把信托業務做成了負債業務。

從徵求意見稿看,信托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信托公司的機構重組和滿足特定條件的單只信托產品短期流動性救助。

一位信托公司研究員認為,如果是為了救助和重組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認購基金,從法理上是沒問題的;但如果融資性信托要由融資方認購,法律上確實有一定的瑕疵。

如果最終設立信托保障基金,對維 護行業穩定能起到多大作用?

上述從事信托法研究的律師按照徵求意見稿的認購條款,大致匡算了保障基金的規模, 2013年末68家信托公司淨資產為2555.18億元,按照淨資產餘額的1%,需認購基金25.55億元。

信托產品方面,2014年前兩個季度,信托業累計新增信托資產規模為2.84萬億元,其中財產信托1989.63億元,資金信托2.64萬億元,資金信托中購買股票、基金和債券等標準化產品的信托為1288.98億元,融資性信托2.515萬億元。

如果購買標準化產品的資金信托由信托公司按發行額的1% 認購,需認購12.89 億元;融資性資金信托由融資方認購,需認購251.5億元;財產信托按其收益的一定比例認購,但尚未確定具體辦法,假定認購比例與資金信托一樣,並由信托公司認購,那麼信托公司需認購 19.90億元。

總體看來,以2014年為認購基金基準年份,按照月度平均折算,信托公司當年需認購基金總額為91.13億元,約占當年利潤總額的11% 左右;融資方需認購503億元,合計594.13億元。

這位從事信托法研究的律師認為,信托保障基金的最優規模,是一個有待研究的問題,無法斷定這一保障基金規模是否足夠應對行業風險處置要求。

上述上海國際信托的高管認為,經濟形勢好時,信托公司某一單產品出現問題,公司自身可以化解;但一旦宏觀經濟形勢發生逆轉,大面積信托產品出現問題,保障基金的規模也是杯水車薪,恐難力挽狂瀾。

目前信托業的“風險防火牆”已有賠償準備金。截至2014年二季度末,全行業計提信托賠償準備金99.3億元。但使用賠償準備金的信托公司很少,主要因為其使用條件是“屬於信托公司違反信托目的、違反管理職責、管理不當造成損失”,實踐中很少有公司願意承認自身管理失職。

根據徵求意見稿,可以申請使用信托保障基金的情形,包括單只信托計劃“因存在賣者盡責瑕疵,需要信托公司賠付而流動性賠償能力不足的”。

這意味著,討論中的信托保障基金與賠償準備金的功能有重疊之處,但不能完全替代。若最終設立保障基金,其與現有賠償準備金制度如何協調、是否有必要並存,值得討論。

上述信托公司研究員認為,保障基金只是整個信托業風險防範閉環式體系中的最後一環,不可能替代其他風控環節。首先還要強調信托公司自身的風控能力,其次是風險處置能力,然後是出現流動性風險時,信托公司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的市場化接盤、救濟的能力,再者是《關於信托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99號文”)提到的股東流動性支持,最後才是信托保障基金。

基金認購分歧

作為基金公司的發起機構,信托公司需認購基金。具體分為按淨資產餘額認購 和按信托規模認購。首先是按淨資產餘額的1% 認購,由信托公司按年認購,每年3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淨資產餘額為基數動態調整。

徵求意見稿的方案沒有考慮不同信托公司的風險狀況、資產狀況和公司治理的差異。財新記者採訪的多數信托公司人士認為,這值得商榷,建議基金認購與正在討論中的《信托公司監管評級 與分類監管指引》相結合。

一位信托公司人士說,按照目前的方案,什麼樣的信托公司願意認購基金?這和公司規模無關,經營激進的信托公司會比較支持,如前段時間披露的高風險信托公司;但經營穩健的信托公司不會積極。

上述信托公司研究員認為,如果保障基金的認購不能體現風險差異,對優勝劣汰反而不利。最好的方式是,初次認購應該根據風險等級確定認購比例;申請使用過基金的公司,下一次認購比例應該上升。

但如果風險掛鈎的方案設計太複雜,需要動態測算,且涉及定性指標的話,不便於操作。中海信托人士建議,設計一個風險指標就可以,即“信托收益+ 信托公司報酬及其他因項目收取的各種費用,除以信托資產月度均值”。

這個指標越高說明風險越高,因為按照風險溢價的基本原則,給投資者分配的收益越高說明風險越高。

2013年4月起,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已經實行差別繳費。保險保障基金也在研究差額費率制度。

按信托規模認購進一步區分資金信托和財產信托。資金信托按新發行金額的1% 認購,其中,購買市場標準化產品的投資性資金信托,其基金由信托公司認購;融資性資金信托,其基金由融資者認購,在每只資金信托計劃發行終了時,繳入信托公司基金專戶,由信托公司按季向基金公司集中劃繳。財產信托則按收益的一定比例認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對於這一區分方式,多位信托公司人士認為不盡合理。

一位京津地區的信托人士認為,信托是私募產品,又不能公開披露,屬於個性化產品,不能用通用的方式來管理。

有些結構性的信托產品綜合性強,是融資性和投資性混合的,有的資金信托也包含財產信托,如何分類認購基金。

對於“購買市場標準化產品的投資性資金信托,其基金由信托公司認購”,上述北京信托人士說,信托投資銀行間債市的標準化產品,目的就是提高流動性,相對安全,這種情況下還要由信托公司承擔流動性風險,太不值了。

上述信托公司研究員認為,首先應當區分集合信托和單一信托,然後借鑒《關於調整信托公司淨資本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的分類方法,區分事務管理類(通道類業務)和非事務管理類,非事務管理類再進一步區分資金投向。

中原地區的信托公司的高管則建議認購基金不要掛鈎產品,因為產品不好分類且不斷發展,涉及的問題太雜,比如有的集合類產品其實是單一的。他認為,認購基金可以與淨資產掛鈎,甚至與管理費掛鈎。

爭議最大的條款是,對於融資性資金信托,要求融資者認購基金。這對於融資方來說,相當于有一部分資金被佔用,會增加融資成本。上述信托公司研究員說,雖然影響不是很大,但會讓融資方感覺特別差,很可能客戶就流失了,現在融資渠道很多。

前述上海的信托公司高管說,對於通道類業務,微薄的通道手續費可能還不能覆蓋認購的保障基金。

信托保障基金的實施,無疑將增加信托公司的運營成本。前述從事信托法研究的律師總結,運營成本的增加來自幾個方面:一是信托公司認購基金支出資金部分的成本;二是基金結算過程中可能需要信托公司墊付融資方認購基金部分的資金成本;三是信托公司管理基金專戶以及定期報送信息所形成的管理成本;四是保障基金實施後對於業務發展所存在的負面衝擊可能帶來的成本。

對於基金認購的監管,徵求意見稿稱,監管部門對拒絕或故意拖延認購基金,以及不按規定報送有關信息和資料的信托公司,按照有關法規予以查處。

一位信托公司人士擔心,如果不積極認購基金,信托公司可能被暫停業務,或者項目報上去備案遲遲得不到批復。

使用規則待細化

根據徵求意見稿,信托業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信托公司的機構重組和短期流動性救助。

單只信托產品可以在兩種情形下申請使用基金,其一是信托公司經營正常,各項指標符合監管要求,因單只資金信托計劃到期,融資方不能按期清算支付資金,信托公司擬短期接盤而缺乏流動性支付;其二是信托公司經營管理正常,資產實力較強,各項指標符合監管要求,但單只出險資金信托計劃因存在賣者盡責瑕疵,需要信托公司賠付而流動性賠償能力不足。

盡管設定了一些前提條件,而且強調“化險救急、有償使用”的原則,但仍有多位信托公司人士認為,徵求意見稿對使用基金的條件、程序和約束機制的規定不夠明晰。

有信托人士認為,前提條件應該包括:一是信托公司自身的賠償基金不能解決問題;二是當地銀監局出具監管意見;三是如果申請保障基金救助,應列入重大事項公告,以此制約信托公司謹慎申請,否則對其他投資者和其他信托公司都不公平,也會造成信托公司的逆向選擇。

“個人理解,應該在信托公司傾盡 所有辦法之後,包括股東提供流動性支持之後,仍不能兌付的項目,才能動用保障基金。否則,可能降低信托公司自主處置風險的意願。”上述從事信托法研究的律師說。

徵求意見稿規定,信托公司申請使用基金,必須與基金公司簽訂資金有償使用合同,並辦理合法有效的抵質押手續。一位西部地區的信托公司的高管建議,應進一步細化有償使用成本怎麼算、怎麼償還等內容。

有業內人士擔心,單只信托產品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使用信托業保障基金,會強化投資者的“剛性兌付”預期,而弱化其風險意識。

徵求意見稿再次強調了“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交易規則,指出在信托公司依法盡責的前提下,信托產品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因信托公司未依法盡責造成的信托財產損失,由信托公司承擔。

但上述從事信托法研究的律師認 為,“信托公司擬短期接盤而缺乏流動性支付”的情形,並沒有完全排斥剛性兌付;而且徵求意見稿沒有規定使用保障基金的觸發機制,保障基金是否會成為信托公司項目兌付的“最後稻草”?

一位信托公司研究員認為,設立信托保障基金與打破剛性兌付並不衝突。

他認為,要讓投資者“買者自負”、承擔風險,前提是要通過合理途徑保障投資者的權益,不可能在沒有任何保障措施、救濟途徑的情況下就打破剛性兌付。

不過,他坦言,普通投資者可能很難區分剛性兌付和通過合理途徑保障投資者權益、維護行業穩定的界限,認知可能會有偏差,認為是剛性兌付。

目前,徵求意見稿沒有明確是全部、還是部分通過信托保障基金賠付。這位研究員認為,如果只是部分賠付,這對 打破剛性兌付只是緩衝作用。

財新記者王申璐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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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省市借定向工具“輸血”保障房 規模達800億元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8590

在房地產市場下滑的背景下,保障房建設目標的完成正面臨著近萬億的資金缺口。《經濟參考報》周三報道,據不完全統計,北京、上海、青海、南京、蘭州等十多個省市已經通過定向工具為保障房輸血,共計規模達800億元。

業內人士表示,在單靠財政資金難以滿足現階段建設的背景下,保障類項目正試圖引入市場化資金得以補充,而這其中,融資模式創新帶來的保障房定向工具正在補充資金中扛起大梁。

去年7月《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印發以來,新一輪棚改明顯提速。2013年改造各類棚戶區320萬戶以上,2014年計劃改造470萬戶以上。然而,目前棚改的進度與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資金是明顯的短板。住建部總經濟師馮俊在今年6月份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便指出,棚戶區改造目前面臨最大的困難是資金壓力。據測算,2017年完成1000萬戶的棚改目標,需要大約2.5萬億的資金支持。

住建部部長陳政高明確表示,對於保障房建設,要確保完成全年目標任務不動搖,集中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保開工、保建成,未開工的9月份必須全部開工。

在數量高壓、財政資金不足的背景下,發債融資正扮演關鍵角色。近日,浦發銀行大連分行相關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該行已分別為鞍山城投和營口城投成功發行30億元和15億元保障性住房定向工具。

據介紹,鞍山城投保障性住房定向工具30億元資金用於鞍山市共計12個保障性住房的項目建設,本次30億 元 募 集 資 金 , 占總缺口的81.3%。營口城投首次發行的15億私募債主要用於營口市16個保障房項目建設,占總缺口的47%,剩余資金缺口亟待包括定向融資工具等在內的各種直接融資方式填補。

定向工具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其發行主體一般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產品發行利率、所涉費率遵循自律規則、按市場方式確定。

浦發銀行大連分行投資銀行部總經理劉寧寧表示,未來還將引導當地企業與浦發銀行在其他業務領域展開戰略合作。以鞍山城投和營口城投為例,還將為企業註冊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超短融等。“雖然融資方式一直在創新,但當前全國私募債在保障房融資中,還是扛大梁的。”

中國房地產研究會房地產法規政策委員會秘書長康俊亮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階段棚戶區改造資金缺口較大。”由於部分棚戶區改造地區難以實現商業運作,資金平衡難,社會資金進入意願度較低,資金難做補充。因此利用私募債募集資金是較好的選擇。

今年2月份,福建省首次發行此類專項支持保障房債務融資工具。由興業銀行主承銷的福州市城鄉建設發展總公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融資5億元。2月28日,中國建行銀行與國家開發銀行承銷的保障房專項私募債,債券融資55億元。5月交行浙江分行與國開行承銷發行溫州市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36億元保障房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專項用於溫州地區15個保障房建設項目。6月30日,由中國工商銀行主承銷、國家開發銀行聯席承 銷 發 行 貴 州 省 首 支 保 障 房 私 募債———貴陽市公共住宅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億元保障房私募債。陜西省今年也以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為發行主體,已經成功發行了24.775億元私募債。

不過,某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對於投資回報,特別是公租房等依靠租金回籠資金的租賃型保障房,投資回收期長達20年以上,不僅本身風險較大,也需要長時間占用銀行信貸資金。而對於債券來講,其投資者把賺錢奉為天職,收益率定是首位。

對此,浦發銀行大連分行投資銀行工作人員也坦言利率與風控一直是發行機構最關註的問題。就浦發來說,專門成立後續服務管理團隊,指導發行人合規使用募集資金,並定期回訪償債保障措施,監測風險。“比起上述問題,我們認為迫在眉睫的是發債相關各方要盡快設立牽頭部門,完善溝通機制。”上述浦發銀行相關人士直言。

該工作人員表示,因為保障房任務指標是層層分解,國家分解至各省,再由各省分解到各市、區的建設企業。然而從融資角度來講,如果由建設主體獨立融資,由於其資質一般,融資能力非常有限。為此,他認為各省應至少通過市一級的融資主體進行統籌融資,因其良好的資質能得到投資人的認可,也可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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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投資超萬億 中國9個月基本完成全年保障房目標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332

在一系列政策的強有力支持下,今年前九月保障房的新開工項目已經超過原定的年度目標,建成的項目數接近完成目標額,而總投資已經超過了1萬億。

住建部網站今日發布數據,2014年,全國計劃新開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700萬套以上(其中各類棚戶區470萬套以上),基本建成480萬套。截至9月底,已開工720萬套,基本建成470萬套,分別達到年度目標任務的103%和98%,完成投資10700億元。

今年以來中央對保障房的支持力度可謂空前。4月初,中國打響了“微刺激”的第一槍,鐵路、減稅和棚改的支持措施陸續放出。

隨後,媒體報道稱,國開行獲得了央行的1萬億PSL(抵押補充貸款),資金主要投向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

截至9月末,據《經濟參考報》的不完全統計,北京、上海、青海、南京、蘭州等十多個省市已經通過定向工具為保障房輸血,共計規模達800億元。

在十一假期的前一天,央行銀監會發文松綁樓市,放寬“首套房”認定標準的同時也強調要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金融支持:

對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戶區改造的貸款期限可延長至不超過25年。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對棚戶區改造支持作用;對地方政府統籌規劃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賃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設的安排,納入開發性金融支持範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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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十五年保障了誰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5218

2014年9月3日,建設中的北京通州區馬駒橋物流B東地塊公租房項目,預計將提供3004套房源。 (CFP/圖)

從經適房、限價房,到自住房,再到合作型保障房,從保障戶籍人口到非戶籍人口,北京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十年來經歷多次調整,背後是政府與市場之間的永恒博弈。

搭上兩限房的末班車

北京在試圖切斷沿襲了16年的保障房與商品房市場之間的通道,消除套利和尋租空間。

2014年10月26日,北京西城區德勝門內四環胡同廢棄的潤得立菜市場內,瞿磊花了15分鐘圓了長達4年的京房夢。

瞿磊是一名擁有北京戶籍的普通工薪階層,2010年他申請了一套“兩限房”(一種限房價、限套型的保障房),經過漫長的審核、輪候、複核、搖號,他終於等到了選房這一天。此次北京西城區共有九百多套限價房配售,分布在位於回龍觀、昌平、通州、亦莊和順義的五個樓盤。進入設在菜市場的選房現場後,瞿磊直奔回龍觀融澤嘉園選房區“搶”得了一套八十多平米的兩居室,辦完手續一看,前後僅花了不到一刻鐘。

“速度慢一點就搶不到中意的戶型。”瞿磊對南方周末記者說,他看中的融澤嘉園是這些“兩限房”中均價最高的,但其14000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還不到旁邊的商品房樓盤——萬科金域華府售價(每平方米35000元)的一半。

現場大部分選房人都擠在回龍觀和亦莊兩個項目的銷控板前,而位置較偏、價格更低的另外三個項目則無人問津。人們考慮更多的,是五年後房屋再上市時自己的收益前景。

瞿磊慶賀自己搭上了“末班車”,他聽說從明年起,北京市將不再配售兩限房。

據媒體報道,兩限房和經濟適用房將統一由配售型保障房所取代,實行封閉式運行,不得轉讓、出租,申購家庭退出時只能將房屋按規定價格賣給政府。這意味著北京將切斷沿襲了16年的保障房與商品房市場之間的通道,試圖消除之前經適房、兩限房的套利和尋租空間。

“配售型”保障房的提法最早見於2014年3月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中,後來北京市把配售型明確為合作興建型,並在9月底宣布試點,由政府無償提供建設用地,需要保障的家庭則承擔房屋建設費用。此外,北京市法制辦5月份還表示擬將非京籍人群納入保障房範圍,且不再審核申請人收入,而以有無房產作為申請依據。

從經適房、兩限房,到自住型商品房,再到合作型保障房,從保障戶籍人口到非戶籍人口,北京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十年來經歷多次調整,背後是政府與市場之間的永恒博弈。

難解套利問題

在經適房的制度設計中,5年後可流通上市的規定是最大的漏洞。

實際上,北京兩限房已停建數年,“現在供應的限價房都是前幾年開工的,後來就沒有開工新建了。”中國房地產研究住房保障委員會秘書長、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處長趙路興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而作為兩限房前身的經適房,4年前連審批和供應也停止了,對於之前已經審查合格、正在輪候的十多萬戶家庭,北京住建委住保辦內部還在研究解決辦法。

截稿前,北京市住建委未回複南方周末記者的采訪約請。

1998年中國啟動房改,同年10月北京在回龍觀、天通苑等地段開發經適房。當時政府的目的之一是拉動因東南亞金融危機而下滑的國內經濟。

第一批經適房並不好賣,因為房改伊始經適房與商品房價差不大。“當時有北京戶口就能買,不審對象,房子能賣出去就不錯了。”趙路興說,第一批購買經適房的大量是有錢人。

2003年,政府提出經適房應該面對低收入者,開始限制購房對象的收入水平。當時也是北京集中投放經適房的時期,2003年一年就新開工項目24個,開工面積約為300萬平方米,竣工面積200萬平方米。

隨後房價飛漲,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經適房暴露出大量的騙購、倒號、出租和審批尋租、腐敗,“開著寶馬買十幾套經適房”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

在經適房的制度設計中,5年後可流通上市的規定是最大的漏洞。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發展研究所所長李戰軍認為,很多人去買經適房,是為了財產保障而不是住房保障。

這導致了後來經適房政策的多次調整,以及多種形式對經濟適用房的替代,包括封閉運行的廉租房、共有產權的兩限房以及貨幣補貼。

“一般人不知道,同是經適房,但各個城市搞的不一樣,同一個城市的不同時期,政策也不一樣。”趙路興介紹說,北京的經適房再上市時須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不同時期分10%、30%、70%、80%等好幾檔,而2013年之後則完全封閉不得上市,之前還曾有過經適房轉成商品房的短暫窗口期。

到2008年底,各地陸續停建經適房。2014年3月,時任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宣布,允許取消經適房。

在趙路興看來,停建經適房一方面是因為社會各界對它的詬病,另一方面因為政府不願再費力不討好:損失掉無償出讓的土地收入,且耗費了巨大的行政成本去審查對象、管理出租和再上市環節,還管得漏洞百出。

作為經適房的替代,2007年下半年兩限房應運而生,廣州是第一個吃螃蟹者,而北京推出限價房,主要是為了應對高房價,“那時候還沒限購,北京幾個月就漲一次,本地中高收入的戶籍人口都買不起房,兩限房是為了給他們提供一個通道。”趙路興說。

兩限房與經適房的差別在於,經適房政府無償劃撥土地,而兩限房的土地出讓方式是“限房價,競地價”,即政府限定房屋售價,開發商對土地競價,價高者得。此外,兩限房5年後再上市時要向政府繳納35%的收益金。

由於為了解決突出矛盾而匆忙推出,兩限房的制度設計並不完善。比如兩限房並沒像經適房、廉租房那樣明文規定“不得出租”。後來很多限價房被用於出租的情況反映到國務院,國務院領導還做了相關批示。北京市在討論時也覺得很難辦,“完全不管吧,於情於理不合適。很強硬地不允許它出租吧,好像也找不著法律依據,因為你給人家的合同里沒有約定。”趙路興說。

兩限房仍然沒有解決上述經適房存在的供需錯配、套利和尋租漏洞,兩限房的價格低於周邊商品房四成以上,到可以上市時一般價格可翻數倍。

開發商承建兩限房的積極性也不高,其最大的顧慮是不確定性。舉例來說,從開發商拿地到供房需要3年時間,若這3年行業人工成本和融資成本上漲幅度超過預期,就很可能無利可圖。“我聽一些開發商說,這種情況下拿地都拿得哆哆嗦嗦的。”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因此兩限房行之未遠。南方周末記者在北京住建委網站上查到的6個“限價商品房新建樓盤”中,最近的項目建築年代是在2011年。同期全國其他城市搞的限價房也陸續偃旗息鼓,第一個吃螃蟹的廣州還遭遇了限價房滯銷的尷尬。

說不清性質的自住房 搞不清供需的保障房

“地方要建多少保障房,憑什麽是中央定,而不是地方人大根據當地的需求來定。”

2010年,中國的城市房價開始新一輪的淩厲上漲,其中以京滬深為甚,政府出臺限購政策。與此同時,北京這樣的國際大都市是否應該解決非本地戶籍常住人口的住房保障,議題被提上日程。

自住型商品房(簡稱自住房)此時登場。2013年北京推出2萬套自住房,2014年達到約5萬套。

自住房,是“帶有一定住房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房”。“這句話很繞口,也很難解釋,富有中國特色。”趙路興評論說。南方周末記者訪問的多位專家都難以說清自住房是否屬於保障房,但客觀上,兩限房停建以來,2013年大規模推出的自住房起到了替代作用。

對購房者來說,自住房的門檻大大低於兩限房,它不限戶籍,不看收入,只要具有商品房購房資格者即可申購。它也須持有5年才可上市,並將收益的30%交給政府,政府有優先回購權。

對開發商來說,自住房定價方式是交房時比周邊商品房均價低30%,解決了上述兩限房的時滯風險問題,拿地的積極性更高。

但推出一年來,自住房又暴露出新的問題。一是中簽戶大量棄選,北京最便宜的自住房項目采育MOM首日棄選率達到了驚人的84%。原因一是房價步入下行通道使其價格不具吸引力;二是項目周邊交通、基建配套不完善。

之後又出現自住房業主維權事件。2014年10月21日,上百位金隅匯景苑的業主到北京市住建委門前維權,抗議開發商北京金隅把該自住房項目的窗戶設計成1.1米高,而非1.5米高。一位業主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金隅旗下其他商品房的窗戶標高是1.5米,而1.1米是其兩限房的標準,“我們不能接受按兩限房的標準來建商品房。”她說。

自住房目前采用配建方式,即在商品房項目中劃出一塊蓋自住房。開發商的拿地方式是,商品房土地價格競標至封頂價後,再競標自住房占比,占比高者得。因此理論上存在一種可能:開發商願意以高出盈虧平衡點的自住房占比,去競得一塊地,而在建設過程中壓低自住房的建設成本,以保證商品房的品質。

北京金隅置業婉拒了南方周末記者的采訪約請,但在公開回應維權業主時指出,它並沒有違反合同約定。

自主型商品房開始在北京大規模上市的同時,新一屆政府已經不再層層分解2011年提出的“3600萬套”保障房建設目標,轉為提出“到2017年本屆政府完成棚改1000萬套”。

多位專家認為,事後看當時3600萬套的目標定得太高了,缺乏依據。大躍進的結果之一是,各地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廉租房階段性過剩。據李戰軍介紹,上海提出建30萬套經適房,後來配售出不到5萬套,大量空置。北京也曾把5000套公租房轉為配售型保障房。

問題更突出的是市縣級城市。趙路興和樓建波都曾在多個縣城見過空置的公租房,“指標層層分解,縣城也蓋起四棟公租房,租給誰去?”趙路興說。

另一結果是套牢了開發商。由於保障房配售配租不足,地方政府大量拖欠開發商建設款,造成企業財務困境,其代表企業有“兵敗保障房”的央企中冶置業等。

“地方要建多少保障房,憑什麽是中央定,而不是地方人大根據當地的需求來定?”樓建波說,“這是計劃經濟時代自上而下的做法。”

(應被訪者要求,瞿磊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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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破冰在即 保障上限或為50萬元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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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多家媒體獲悉,近期很可能出臺全國存款保險制度,將由多個部門協調制定,存款保障的上限可能是50萬元。醞釀二十余年的存款保險制度有望近期破冰。業內人士認為,該制度出臺對儲戶的日常金融活動並無實質性影響,對商業銀行短期也不會有很大影響,在利率市場化後將影響銀行獲利。

昨日華爾街見聞文章援引新浪財經消息稱,中國央行昨日下午召開系統內的全國存款保險制度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各省級分行領導到京參會,研究部署於明年1月推出存款保險制度。

對此,《經濟參考報》由接近監管層的權威人士處獲悉,存款保險制度將由央行、銀監會、保監會、財政部、發改委等多個部門協調制定,

“很有可能根據監管評級制度實施差別化費率,賠付額度上限可能是50萬元,並且會成立專門的存款保險托管機構。”

《經濟參考報》報道稱,業內專家和監管層人士對目前是否為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合適時間窗口依然存在爭議。有來自監管層的分析人士認為,

“目前銀行業的風險主要是表外業務資產包延伸出的資金期限錯配風險,再就是一些不良貸款,但並未形成較大的系統性風險,目前已經出臺了針對銀行同業業務,以及包括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資產的一系列政策,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現在出臺意義不是太大。”

靠近央行的人士對《南方都市報》表示,“近期會出臺征求意見稿”,何時正式推出得看征求意見稿進展情況。存款保險制度將采取限額保障的方式,目前討論的意見稿大致也是50萬元保障上限。

50萬元保障上限意味著,萬一銀行倒閉,儲戶得到保障的銀行存款最多為50萬元。超過50萬元的部分,有可能得不到賠付,或按一定比例賠付。

有知情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表示:

實際上,只有銀行破產倒閉才能觸發賠償的條件,對儲戶日常的金融活動而言沒有實質性作用,並且如果存款保險制度落地,很可能會改變當前投資者的資產配置方式,更多的人會選擇投資股市等高收益市場。

銀行業人士認為,一旦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短期內商業銀行將會為存款保險的費率買單,其運營成本略增,影響不會太大。但長期來看,沖擊最大的是在利率市場化後,利差進一步收窄將影響銀行利潤。申銀萬國分析師認為:

“如果從2015年起開始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對上市銀行盈利的靜態影響為-3.5%。退出機制和存款保險制度對銀行業流動性的影響溫和。不過,在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初期,可以通過對出資行差別化下調1到2次法定準備金率來對沖對銀行間流動性的影響。”

《南方都市報》報道還提到,已參與多輪意見稿討論的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表示,近期有關部門確實再度開會討論征求意見稿情況,目前準備已較為充分,存款保險制度框架已較為成熟,短期推出的可能性非常大。

所謂存款保險制度,就是銀行按一定比例向存款保險機構繳納保費,一旦發生經營危機或破產倒閉,存款保險機構可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向其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自1993年首次提出後,存款保險制度已醞釀21年,呼聲一直很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2014年中國政府工作報告都明確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昨日上午,中國央行副行長胡曉煉就在“《財經》年會2015:預測與戰略”上表示,央行將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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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懲罰惡質廠商 無法保障消費者 食管法三年修五次 仍有三大缺憾


2014-12-01  TWM

頂新案促成《食管法》再度修正,從罰則加重到舉證責任都已改進,雖能解決部分食安問題,但專家、立委卻憂心指出,新法仍有三大未能修正的缺憾,食安危機仍然未能解除。

撰文‧何欣潔

十一月十八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管法》),這是今年以來第二次修正,也是近三年內第五次修正,足見每次修法都無法徹底解決問題。若為剛出爐的修正案下結論,可謂「惡人可以得到惡報,但好人仍無法得到保護。」過往《食管法》最為人詬病之處,就是罰則太輕,與黑心食品的高額利潤相比,罰單顯得微不足道。本次修法後,罰則的確大幅提高,若廠商生產食品中含有害違法添加物,或涉嫌以廉價食材摻偽假冒高價食品,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者,將加重刑期,從修法前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致人於死,可被求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二億元罰金;對黑心公司法人,最高可開罰二十億元。

新概念:追討「不法利得」此外,這次修法也導入「不法利得」概念,除了違法所該付出的懲罰代價外,販賣黑心食品所得,也可被追回繳入國庫。以頂新這次黑心油事件來說,《食管法》修法前最高只能罰到二千萬元,但修法後,罰金加上不法所得繳回,就可能達到數億元。

最後,修法也讓訴訟過程中的「舉證責任」反轉。消基會曾代替消費者向塑化劑廠商求償七十八億元,這個團體訴訟案在去年宣判,就因法官認為消費者無法證明健康有損,甚至有廠商僅被判賠九元。

舉證責任反轉,即是由過往要求消費者負責證明自己健康受損,改為「廠商必須證明產品無害」,或已在生產過程盡一定的注意義務,讓消費者能在訴訟時減輕舉證責任,較有可能循法律途徑實現市井小民的「食安正義」。

不過,從食品安全角度來看,部分專家與稽查員持續悲觀。

台大公衛系教授吳焜裕指出,僅靠嚴刑峻罰絕不足以解決問題,台灣食品問題若持續缺乏風險管理、事前預防的觀念,恐怕還是會產生食安漏洞。

參與修法的立委尤美女也指出,雖然修法可懲罰惡質廠商,但卻無法賠償消費者、保護吹哨者(檢舉人)。

缺憾一:對吹哨者保護不力從過往多 次經驗可以得知,食品安全的魔鬼,往往藏在公司經營的細節裡。如果沒有類似「屏東老農」或「資深員工」等知曉內情的角色出面爆料,檢調恐怕查無不法證據。而屏東老農不敢出來領獎金,就知道民眾不信賴政府可以保護吹哨者。

但新法中,僅規定「公務員」對於檢舉人的身分資料應保密,否則將依法追究刑事及行政責任,法條規範太過模糊。

修法前夕的「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第十項可見,原本欲給吹哨者的保護與獎勵,還有更詳細的規定,如「受理揭發機關、單位及權責機關對揭發者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識其特徵、身分之資料及揭發內容應予保密」,但最終修法結果卻僅將這些規範寫入行政規則,位階不夠,留給不肖公務員太多洩密的空間。

「各地方政府當然都有跟廠商關係良好的基層公務員,你規定越模糊,他越好通風報信。」不願具名的資深稽查人員表示。除非原本就抱著徹底離開食品業的打算,否則幾乎沒有員工願意出面檢舉黑心老闆。

缺憾二:食安基金無代償制新版《食安法》雖然有助於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但尤美女不滿地指出,團體訴訟曠日廢時,勝訴之後,又必須面對廠商可能已倒閉、消費者債權排序在銀行之後的問題,恐怕求償無門。

立委提案中原有設計機制,在消費者團體訴訟勝訴後,食安基金即預先代墊、賠償給消費者,再由國家向廠商進行代位求償,最後卻未能通過。

缺憾三:食安資料庫仍不足林口長庚毒物科醫師顏宗海批評,食安受害者認定不易,台灣相關研究又不足,甚至也很難證明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法條是訂得很漂亮,但恐怕是英雄無用武之地。」吳焜裕說,與其不斷修法提高罰則,他建議仿效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員會,再修法組成獨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另向美國看齊,建置食源性疾病調查資料庫。

前者以獨立專責機構,防範黑心產品於未然;後者則可以透過長期的研究,釐清食品中的有害物質究竟對人體造成多少傷害,「否則《食管法》再怎麼修,廠商只要主張消費者的慢性疾病與他無關,一切都是枉然。」《食管法》修法後,黑心廠商最重罰20億4大重點 修法前 修法後沒收不法利得,最高罰20億元 罰金最高為2000萬元 法人罰金最高可達20億元適用一事不兩罰原則,罰金恐抵銷罰鍰 以不法所得概念將廠商財產沒入、追繳國庫,不再縱放舉證責任反轉,業者須舉證 消費者負舉證責任,敗訴機率高 廠商負舉證責任,消費者較易勝訴飼料與食用廠不得在同一廠區 廠商可在同一廠區經營食用與非食用產品 食品與非食品工廠分廠分照比照義美,大型食品業者要設實驗室 無規定 上市上櫃、一定規模食品業者設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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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觀念4.同性戀仍受歧視 法律更毫無保障 「同性結婚」是基本人權

2014-12-01  TWM
 

撰文‧郭淑媛

二○一四年十月,天主教教宗方濟各號召全球約二百名主教齊聚梵蒂岡,開會討論接納同性戀議題,儘管他所提教堂應該承認同性伴侶的建議案未獲多數通過,但指標性的天主教教宗的表態,已是全球同志運動的重大進展。

過去十年來,有愈來愈多國家承認同志婚姻合法地位。荷蘭於○一年率先立法保障,緊接著,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阿根廷、冰島、丹麥、巴西、法國、烏拉圭、紐西蘭、盧森堡,以及美國部分州、英國部分地區、墨西哥部分州,也跟進立法或修法;此外,以色列也承認在國外進行的同性婚姻。

而在台灣,一九九六年,知名同志作家許佑生與伴侶葛瑞舉行台灣首次的同志婚禮;一四年五月,許佑生卻召開記者會控訴:「當年我三十五歲,今年已經五十三歲,卻還在爭取婚姻平權!」十八年了,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化仍遙遙無期。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一三年起在網路上發動連署,推動「多元成家」相關修法,其中《民法.親屬與繼承編》九七二條修正草案,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其他法條中的「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不但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家庭也能經由個案審查收養子女。

不過,這項修法草案一三年底雖獲立法院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卻被冷凍,完全排不上議程。

婚姻平權法案連在立法院討論的機會都沒有,可見同性婚姻在台灣社會仍充滿爭議。反對者認為會破壞一夫一妻的家庭結構,擔心人口會減少或絕種。但是,台灣師大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教授林家興表示,同性戀與左撇子一樣,大多是天生的,是先天腦神經系統發展的結果,本身無心理問題。

法律不該因為性傾向的不同,而剝奪部分人民獲得婚姻制度下的財產繼承等諸多權利的保障。拒絕保障同性戀伴侶的權利,就是一種歧視。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發言人陳嘉君指出,大多數反對同志人權法案的政治人物,只是不了解問題的本質是「人權」。

而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會共識尚未取得之前,不少法界人士建議,法務部可考慮先提案修法保障同性同居伴侶地位,讓他們得以依法處理收養子女及分配財產等問題。

此外,由於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地位的二十一個國家或地區中,只有巴西、阿根廷、加拿大、冰島等十七個國家允許同志家庭收養小孩;為化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阻力,早日達到目標,推動修法或考慮也分階段進行,譬如先讓同性婚姻合法,下一步,再討論收養子女問題。這是因為,結婚是兩個人的事,不影響他人,但收養子女牽涉到被收養者的人生,不少人即以此理由反對同性婚姻。

一四年十月立委尤美女召開婚姻平權公聽會中,法務部次長陳明堂鬆口表示,法務部贊成同志婚姻權利應該要保障,但希望能採漸進性修法;會中要求法務部在二個月內提出對案,被視為台灣的同志運動往前邁出的一小步。

婚姻平權已是全球性議題,不容政府與台灣社會漠視,積極修法讓相關制度更加合理完善,此其時矣。

承認同性婚姻 已是國際趨勢──近年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生效年分 國家

2001 荷蘭

2003 比利時

2005 西班牙、加拿大

2006 南非

2009 挪威、瑞典

2010 葡萄牙、冰島、阿根廷

2012 丹麥

2013 巴西、法國、烏拉圭、紐西蘭?I 2014 盧森堡(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於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註:美國、英國、墨西哥部分州╱地區,同性婚姻已合法化;以色列承認在國外進行的同性婚姻

行動方案

台灣社會應儘速修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在社會共識未形成前,可考慮先修法保障同性同居伴侶地位,讓他們得以依法處理分配財產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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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三月後網銷大戶回歸天貓 國華轉型保障、珠江再推萬能險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4-12-05/881093.html

每經記者 塗穎浩 發自上海

時隔3個月後,保險網銷大戶陸續重返天貓。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留意到,11月28日,國華人壽宣布天貓旗艦店和官網全新亮相,意味著暫停三月之久的國華人壽電子商務業務正式恢複運營。今年8月底,天貓網銷保險“大戶”——國華人壽、珠江人壽和弘康人壽三家保險公司線上產品被叫停,知情人士稱叫停原因包括“網銷理財型產品宣傳、風險提示不規範等”。該平臺同類產品在隨後一周時間內減少至個位數,萬能險也受此影響而缺席天貓“雙十一”理財產品銷售盛宴。

記者註意到,此次回歸天貓保險平臺,保險公司的網銷策略出現分歧。國華人壽一改理財保險大戶形象,首批上線三大類純保障產品;幾乎同期回歸的珠江人壽則堅守萬能險,一款6.5%預期收益率的產品成交頗顯“王者歸來”的氣勢。一位珠江人壽內部人士表示,目前還沒有保障型產品上線,但理財型和保障型產品並舉是按照監管要求,優化產品結構的大方向。截至12月3日,弘康人壽的天貓旗艦店和官網尚未恢複產品銷售。

網銷大戶演繹“王者歸來”

此次在天貓保險率先恢複銷售的,是珠江人壽此前的人氣產品“匯贏1號新版”萬能險。該產品恢複銷售之後再現火爆局面,粗略統計成交記錄可知,12月1日成交2000余份,按每份1000元計算,單日成交額逾200萬元。

在天貓保險平臺目前銷售的5款萬能險產品中,“匯贏1號新版”以6.5%的預期年化收益居首,其他四款分別為6%、5.9%、5.3%、5.25%。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註意到,此次珠江人壽在產品宣傳上和其他萬能險有所不同,在保險簡介中重點提及了“建議最低持有時間1年起”、“10月歷史結算年化收益率6.5%”,並告知了“猶豫期退保免工本費”、“身故賠付賬戶價值105%”等產品特征,整改了監管層此前存在異議的“過分宣傳預期收益率”、“將萬能險產品的保險期間宣傳為1年”、“沒有向消費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等情形。

此外,珠江人壽官網目前恢複銷售的兩款萬能險也在宣傳用語上發生明顯變化。如產品名稱加上“終身壽險(萬能型)”,產品的預期年化收益率體現為“保單10月份結算利率”,並且沒有突出顯示收益率。

網銷大戶恢複銷售後,或將帶動部分險企重新在天貓保險推出萬能險。記者註意到,民生人壽一款萬能險產品正在預熱狀態,產品名為“民生金元寶(一年期)”,為聯手螞蟻微貸全網首發,打出了6.2%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值得關註的是,也有不少險企早已轉移網銷陣地——在其他理財產品網銷平臺上銷售萬能險產品。

經歷一輪監管調整後的高收益萬能險還能實現“王者歸來”嗎?除了此次監管層直指網銷宣傳用語不規範,今年5月份,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還曾發文警示高收益保險產品風險。他指出,保險負債業務呈現短期化和高收益傾向,帶來較大的資產錯配和流動性風險隱患。為追求高收益率,大多配向收益高、流動性低的另類資產,比如不動產、基礎設施、信托等,形成了“短錢長配”的新情況,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

而監管層早前已就短期高收益產品提出資本金約束。保監會2月19日出臺的《關於規範高現金價值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銷售高現金價值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資本金的2倍以內”,超過的部分“其最低資本要求將予以提高。”《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政策出臺後,一些中小型保險公司因資本金約束而陸續暫停了高現金價值產品銷售。

國華人壽首期上線全保障

一位珠江人壽內部人士表示:“目前還沒有保障型產品上線,但理財型和保障型產品並舉,是我們按照監管要求,優化產品結構的大方向。”而國華人壽此次電商業務恢複運營采取的是純保障策略。記者註意到,新版國華人壽旗艦店首批上線的幾款保障產品,分為少兒保障、駕乘保障和意外險三大類,細分出 “熊孩子”系列、“愛出行”系列兩個不同的細分市場。其中,“熊孩子”系列包括重大疾病保險和門診住院險,“愛出行”系列包括駕乘類保險和交通工具意外險。記者註意到,國華人壽網上商城劃分為綜合保障、健康醫療、養老無憂、少兒成長和旅遊意外幾大保障門類。

據悉,國華電商還與第三方專業機構合作,為客戶提供各類差異化的增值服務。國華人壽方面透露,國華的客戶還將享受到7*24小時專業電話醫生服務,通過具有醫師資格的在線醫生,接受客戶的個性化健康咨詢和常見疾病咨詢;專業門診預約掛號服務,提供全國指定地區、指定醫院的專家門診服務安排;緊急醫療救援服務,具備急救資質的專業醫護人員24小時待命;道路救援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緊急接電、緊急送油、緊急加水、更換輪胎、現場搶修、拖車牽引、吊裝救援等。

國華人壽電子商務部相關負責人坦言,中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仍然處於探索期,因此在保險電商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難免存在不完善之處。國華人壽也用兩個月的時間對系統及服務進行了升級與優化,信息披露更加全面,風險提示更加充分。

三季度壽險網銷大幅增長

來自中保協的統計顯示,2014年1~9月,人身險網銷實現年化規模保費273.4億元,在上半年保費剛剛突破百億的基礎上,三季度的保費收入近170億元,為上半年的1.7倍。其中,7月和8月的網銷規模保費均突破60億元,僅單月就超過2013年54.5億元的全年水平。網銷保費收入占人身險行業1~9月保費總收入(10592.3億元)的比例達到2.58%,較上半年的1.33%提升了1.25個百分點。開展網銷經營業務的人身險公司從2013年的44家增長到目前的51家。

據介紹,保險網銷渠道方面仍呈現出以第三方渠道為主,自建官網比重逐步上升的態勢。1~9月,通過第三方渠道實現保費收入257.7億元,占網銷總保費的94.3%,承保件數達7160.9萬件。而1~9月行業官網渠道流量近3.8億次,與上半年相比翻了近一倍,實現保費收入15.7億元。

從保險網銷產品的銷售類型看,今年三季度保險公司網銷結構調整明顯。中保協的上述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萬能險占到了網銷壽險產品的90%,到了三季度末萬能險在人身險網銷壽險產品中占比下降到66.7%,意外險和健康險的保費占比上升比較明顯。由於監管機構對網銷萬能險主力軍解禁時間拉長至11月底,且萬能險銷售恢複還需假以時日,料今年四季度萬能險占網銷壽險產品的比例將較三季度末的66.7%進一步下滑。

業務結構單一的保險公司還需主動調整產品結構,以適應市場環境的變化。據了解,較早發力網銷理財險的國華人壽早已做好轉型準備,從2013年開始,公司就加大了對長期期繳型產品的研發與推廣;從2014年1季度開始,長期期繳型產品已經占據國華天貓旗艦店和官網所有產品數量的80%,並在今年4月達到了長期期繳產品月百萬標保平臺。上述國華人壽內部人士還建言互聯網保險監管相關辦法早日出臺,以使保險電商的發展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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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保障基金辦法出臺 否認默許強化“剛性兌付”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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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與財政部近日正式發布《信托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但對於此前市場認為的該機制推出是在默認並強化行業內的剛性兌付潛規則,《辦法》予以了否認。

《辦法》第五條明確指出,“信托業風險處置應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而在信托公司履職盡責的前提下,信托產品發生的價值損失,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那麽如何衡量信托公司是否“盡職”?據21世紀經濟報道,監管部門目前也已開始擬定《信托公司盡職指引》,或將在明年上半年對外發布。

何為信托保障基金?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以答記者問的形式透露

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托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托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由信托公司或融資者等利益相關人認購,基金權益也歸信托公司或融資者等利益相關人享有。

目的是建立信托業的市場化風險化解方案,維護穩健運行的長效機制。通過保障基金的介入,換取風險緩釋和化解的“時間窗口”,將單體項目和單體機構的風險消化在行業內部,是逐步釋放存量風險、減少對金融市場乃至社會負外部沖擊的關鍵手段。

他還介紹了保障基金的市場化運作:

針對信托公司的風險,原則上按照“債務重組-外部接盤-履行恢複與處置計劃-動用保障基金”的順序進行風險處置。保障基金作為最後的手段參與對信托公司的有償救助,而不是損失賠付。保障基金作為構建信托業的“安全網”,可將行業風險與政府有效隔離。通過保障基金的介入,換取風險緩釋和化解的“時間窗口”,將單體項目和單體機構風險消化在行業內部,是逐步釋放存量風險、減少對金融市場乃至社會負外部沖擊的關鍵手段,是信托行業的一項重要基礎設施建設。

考慮到保障基金公司專司信托業風險處置的現實需要,賦予其市場化運營機制,日常運營基金公司的自有資金,更便於對信托公司進行流動性救助以及化解信托產品的流動性風險,更好地協同保障基金化解和處置信托業風險。 

保障基金可在五種情形下進行救助:

一是信托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複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二是信托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並進行重整的;三是信托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四是信托公司因臨時資金周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五是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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