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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觀念4.同性戀仍受歧視 法律更毫無保障 「同性結婚」是基本人權

2014-12-01  TWM
 

撰文‧郭淑媛

二○一四年十月,天主教教宗方濟各號召全球約二百名主教齊聚梵蒂岡,開會討論接納同性戀議題,儘管他所提教堂應該承認同性伴侶的建議案未獲多數通過,但指標性的天主教教宗的表態,已是全球同志運動的重大進展。

過去十年來,有愈來愈多國家承認同志婚姻合法地位。荷蘭於○一年率先立法保障,緊接著,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阿根廷、冰島、丹麥、巴西、法國、烏拉圭、紐西蘭、盧森堡,以及美國部分州、英國部分地區、墨西哥部分州,也跟進立法或修法;此外,以色列也承認在國外進行的同性婚姻。

而在台灣,一九九六年,知名同志作家許佑生與伴侶葛瑞舉行台灣首次的同志婚禮;一四年五月,許佑生卻召開記者會控訴:「當年我三十五歲,今年已經五十三歲,卻還在爭取婚姻平權!」十八年了,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化仍遙遙無期。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一三年起在網路上發動連署,推動「多元成家」相關修法,其中《民法.親屬與繼承編》九七二條修正草案,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其他法條中的「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不但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家庭也能經由個案審查收養子女。

不過,這項修法草案一三年底雖獲立法院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卻被冷凍,完全排不上議程。

婚姻平權法案連在立法院討論的機會都沒有,可見同性婚姻在台灣社會仍充滿爭議。反對者認為會破壞一夫一妻的家庭結構,擔心人口會減少或絕種。但是,台灣師大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教授林家興表示,同性戀與左撇子一樣,大多是天生的,是先天腦神經系統發展的結果,本身無心理問題。

法律不該因為性傾向的不同,而剝奪部分人民獲得婚姻制度下的財產繼承等諸多權利的保障。拒絕保障同性戀伴侶的權利,就是一種歧視。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發言人陳嘉君指出,大多數反對同志人權法案的政治人物,只是不了解問題的本質是「人權」。

而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會共識尚未取得之前,不少法界人士建議,法務部可考慮先提案修法保障同性同居伴侶地位,讓他們得以依法處理收養子女及分配財產等問題。

此外,由於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地位的二十一個國家或地區中,只有巴西、阿根廷、加拿大、冰島等十七個國家允許同志家庭收養小孩;為化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阻力,早日達到目標,推動修法或考慮也分階段進行,譬如先讓同性婚姻合法,下一步,再討論收養子女問題。這是因為,結婚是兩個人的事,不影響他人,但收養子女牽涉到被收養者的人生,不少人即以此理由反對同性婚姻。

一四年十月立委尤美女召開婚姻平權公聽會中,法務部次長陳明堂鬆口表示,法務部贊成同志婚姻權利應該要保障,但希望能採漸進性修法;會中要求法務部在二個月內提出對案,被視為台灣的同志運動往前邁出的一小步。

婚姻平權已是全球性議題,不容政府與台灣社會漠視,積極修法讓相關制度更加合理完善,此其時矣。

承認同性婚姻 已是國際趨勢──近年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生效年分國家

2001荷蘭

2003比利時

2005西班牙、加拿大

2006南非

2009挪威、瑞典

2010葡萄牙、冰島、阿根廷

2012丹麥

2013巴西、法國、烏拉圭、紐西蘭?I 2014盧森堡(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於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註:美國、英國、墨西哥部分州╱地區,同性婚姻已合法化;以色列承認在國外進行的同性婚姻

行動方案

台灣社會應儘速修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在社會共識未形成前,可考慮先修法保障同性同居伴侶地位,讓他們得以依法處理分配財產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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