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據韓聯社消息,韓國司法部門今日表示,檢察特別搜查本部對韓總統“親信幹政門”當事人崔順實使用過的平板電腦里存儲的200余份檔案進行分析後發現,文檔大多為青瓦臺和政府各部門正式公開前的機密資料。
據悉,這些資料具體包括總統樸槿惠的講話稿、總統職務交接委員會有關韓朝非公開接觸內容的資料、外交部有關樸槿惠海外訪問行程文件、國務會議資料等。
崔順實(資料圖:韓聯社)
據報道,韓國檢方在對政府各部門、青瓦臺公文撰稿人、核稿人等進行調查後作出判斷,認為該文檔以正規審批程序及非正規公文請示等形式,通過前附屬秘書鄭虎成轉達至崔順實。檢方還從鄭虎成的手機錄音中掌握了崔順實要求鄭虎成傳達政府機密文件的相關記錄。而鄭虎成在接受檢方調查時已透露,這些政府機密資料均經樸槿惠命令後傳給崔順實。目前,檢方正對鄭虎成就崔順實幹政程度進行集中調查。
但檢方認為,由於被泄文件中除了1、2份以外,其他均非貼有編號的正式文件最終版。因此,鄭虎成的行為只能構成泄露公務機密罪,並未違反《總統記錄物管理法》。同時,泄露公務機密罪只能處罰泄露機密方,而非接受機密信息一方,因此崔順實受相關處罰的可能性不大。
鑒於總統樸槿惠一定程度上承認向崔順實泄露了含外交、國家安全等敏感內容的大量政府機密文件,並在對國民談話中表明將積極配合檢方調查,因此檢方認為有必要確認樸槿惠將政府機密文件泄露給崔順實的原委和意圖等。
另據韓國《中央日報》稱,從鄭虎成的手機錄音中他與崔順實對話的內容來看,崔順實對鄭虎成說話的口氣,像是一個上司單方對下屬下達命令,這令負責調查的檢察人員吃驚不已。
利樂反壟斷案持續超過4年之後,終於有了結果——被處罰近6.7億元人民幣,這是繼去年高通被國家發改委開出近10億元人民幣罰單後的第二高處罰金額,利樂官方聲明認罰。
11月1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利樂集團(下稱“利樂”)有關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並與今日在工商總局網站公布了處罰判決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工商總局認定,利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該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和第(七)項規定的沒有正當理由搭售、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工商總局責令利樂停止違法行為,包括不得在提供設備和技術服務時無正當理由搭售包材,不得無正當理由限制包材原紙供應商向第三方供應牛底塗布液包白卡紙,不得制定和實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場競爭的忠誠折扣;處罰款計6.6772億元人民幣。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2015年2月,高通被國家發改委開出近10億元人民幣罰單。但相比較高通案件中,14個月的調查時間,利樂超過4年的調查周期,創中國反壟斷執法調查時間之最。
北京某負責反壟斷律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從2008年8月1日中國開始實行發壟斷法至今,早已經進入反壟斷的執法常態化。從執法部門的角來說,執法力度並不受案件涉及企業大小或者案件發生的時間影響。此次,工商總局長達47頁的行政處罰決議書,以及執法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實際運用了多種精確科學的辦案工具來處理此案,被認為是執法機構進步的表現。”
公開信息顯示,工商總局根據舉報在2012年對利樂公司立案,2013年7月,對其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予以立案,並組織20個省市工商機關進行調查。到了2014年,國家工商總局方面表示調查工作已經取得階段性勝利,並於當年9月透露,對利樂公司的反壟斷調查已到最後認定階段。
據悉,利樂發源於瑞典,是一個在全球範圍內提供液體食品包裝設備、技術服務、包裝材料,以及為液體食品生產企業提供生產線設計方案的大型跨國集團。該公司業務遍及全球170多個國家和地區。1979年,利樂進入中國市場,目前,在中國市場累計投資達到37.6億元人民幣。
公開信息顯示,本案當事人包括利樂6家企業。其中利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瑞士註冊登記,是利樂集團的經營總部,負責管理集團全球業務運作;利樂中國有限公司在中國香港註冊登記,是利樂集團大中華區經營總部;利樂包裝(昆山)有限公司、利樂包裝(北京)有限公司、利樂包裝(佛山)有限公司、利樂包裝(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註冊登記,主要從事中國內地市場液體食品紙基無菌包裝設備及技術服務、包裝材料生產銷售相關業務。
針對國家工商管理總局開出的處罰,利樂大中華區總裁殷長勛在其官網公開聲明表示,在為期四年多的調查過程中,利樂公司和國家工商總局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富有專業性和建設性的討論,盡管對結果感到遺憾,但利樂公司接受國家工商總局的處罰決定,並決定不提起上訴。
殷長勛進一步表示:“利樂一貫重視合規經營,嚴格遵守經營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自2008年中國實施《反壟斷法》起,為確保合規,利樂對自身的經營行為作出了必要的調整,並相信已達成了合規目標。但遺憾的是,工商總局仍判定利樂中國的某些經營活動違反了《反壟斷法》的規定,我們將采取必要的措施進一步確保合規。”
去年股市危機之中,有渾水摸魚者,亦有趁火打劫者。歷時一年多的調查取證結束,證監會25日通報了對恒生網絡、同花順、銘創公司的觸發決定,同時宣布對廣發、海通、華泰、方正四家證券公司進行從重處罰。
非法經營證券
監管層對去年的股市危機正在進行“清算”。恒生HOMS、銘創FPRC等第三方接入系統在去年上半年股市快速上漲期間,成為場外配資最主要的入市途徑。在這條利益鏈條之上,除了提供技術服務的網絡公司外,提供開立賬戶服務的券商、提供交易服務的資管公司,也都受到證監會嚴厲處罰。
2015年7月,為了解決虛擬證券賬戶下帶來的不可控問題,緊急發布《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2015]19號)(即“19號文”),對開立虛擬證券賬戶,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出借本人證券賬戶,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等行為進行清理。與此同時,證監會組織稽查執法力量赴恒生網絡核查線索,監督相關方嚴格執行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隨後,恒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恒生電子)和浙江核新同花順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同花順)在8月18日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期貨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同時,對上海銘創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銘創公司)也展開調查。
去年下半年A股連續出現千股跌停、千股停牌的奇觀,給監管層的行動帶來較大壓力,場外配資的清理工作也以雷霆萬鈞之勢快速進行。
2015年9月,證監會在對市場穩定性進行階段性通報時表示,配資數額最多恒生電子、銘創、同花順三個系統因違法違規已被關閉停業,同時證券公司場內融資余額大幅下降,已由前期高峰2.27萬億元,下降到約1萬億元,信托公司杠桿融資規模也大幅下降。
“三家網絡公司明知一些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機構或個人的證券經營模式,仍向其銷售具有證券業務屬性的軟件,”證監會發言人鄧舸周五表示,杭州恒生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恒生網絡)、同花順、銘創公司的涉案軟件具有開立證券交易賬戶、接受證券交易委托、查詢證券交易信息、進行證券和資金的交易結算等功能,上述三公司提供相關服務並獲取收益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122條規定,構成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證監會決定恒生網絡違法所得約10,986萬元,並處以約32,960萬元罰款;對責任人員劉曙峰、官曉嵐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沒收同花順公司違法所得約217萬元,並處以約653萬元罰款;對責任人員朱誌峰、郭紅波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5萬元罰款;沒收銘創公司違法所得約949萬元,並處以約2,848萬元罰款;對責任人員劉照波、謝承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中介失責
同時被處罰的還有因對客戶信息管理失責的四家券商。據鄧舸介紹,廣發證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方正證券四家券商,未按照《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等規定對客戶的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了解,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28條第1款規定。
證監會決定,對廣發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約680萬元,並處以約2,041萬元罰款;對海通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約2,865萬元,並處以約8,595萬元罰款;對華泰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約1,823萬元,並處以約5,470萬元罰款;對方正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約786萬元,並處以約1,572萬元罰款。
對上述四家券商的處罰已經拖延一年。2015年9月時,證監會就表示,該四家券商對恒生、同花順等第三方接入軟件未進行有效管理和進入許可,未確保客戶交易終端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可讀性。證監會將對該四家券商進行行政處罰,並已進入告知聽證程序。
另外,利用信托計劃募集資金、通過第三方交易終端軟件為客戶提供證券服務的多家資產管理公司也被證監會從重處罰。
鄧舸周五通報稱,湖北福誠瀾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致臻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豐範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臣乾金融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及黃辰爽利用信托計劃募集資金,通過恒生網絡HOMS系統、銘創公司FPRC系統、同花順公司資產管理系統等第三方交易終端軟件為客戶提供賬戶開立、證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詢等證券服務,且按照證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費用。
另外,杭州米雲科技有限公司通過運營米牛網,使用恒生網絡HOMS系統招攬客戶,為客戶提供賬戶開立、證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詢等證券服務,且按照證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費用。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122條規定,構成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證監會決定,沒收福誠瀾海違法所得約164萬元,並處以約492萬元罰款;沒收杭州米雲違法所得約1,549萬元,並處以約4,648萬元罰款;對南京致臻達處以60萬元罰款;沒收浙江豐範違法所得約1,212萬元,並處以約3,637萬元罰款;沒收臣乾金融違法所得約296萬元,並處以約889萬元罰款。另外,沒收黃辰爽違法所得約26萬元,並處以60萬元罰款。
25日據中國經濟網消息,住建部今日召開了規範房地產中介行為持續整頓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會議要求,各地要對房地產中介的違法違規行為作為整治重點,依法從嚴從重從快進行查處。
會議指出,房地產中介行業違法違規問題仍較為突出,嚴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社會反映強烈,必須保持嚴查高壓態勢,持續整頓、常抓不懈。會議要求,各地要將房地產中介機構編造散布謠言、發布虛假信息、賺取房源差價、挪用交易資金、違規開展金融業務、違規代理銷售、無照經營等七類違法違規行為作為整治重點,依法從嚴從重從快進行查處。
要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網簽、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的,要在整改期內暫停中介機構所有門店的業務辦理。
在此基礎上,還要將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公開曝光,列入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性質惡劣的要依法清出市場。構成犯罪的,要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住建部同時公布了近期各地查處的30家違法違規房地產中介機構名單:
1.滿懿(上海)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上海誌遠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3.廣州喜福來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4.深圳市家家順房產交易有限公司
5.天津市方圓經紀有限公司西青區大地十二城店
6.蘇州鏈屋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7.南京美之居房產經紀有限公司
8.無錫市好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9.杭州築家房產代理有限公司
10.廈門市香居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11.福州愛樓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12.濟南冠潤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13.安徽中安眾邦房產代理銷售公司水陽江路分公司
14.武漢安居偉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15.四川天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16.青海金屋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17.綿陽樂意房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18.新余市家盛房地產經紀代理有限公司
19.昆明馳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20.常州市上誠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21.淮北市永安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22.河北融海行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23.涿州市鴻運房產中介
24.襄陽市美南經紀公司
25.廣西錦航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26.哈爾濱嘉誠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27.西安尖峰房產信息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28.銅川愛家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29.海南昌旺達房地產交易公司
30.重慶鋼運置業代理有限公司
此前,住建部已公布過一批各地查處的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包括北京國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共45家。
12月1日從人社部網站獲悉,人社部今日會同國家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召開了2017年春節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視頻會。會上,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要求,堅決落實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好2017年春節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報酬。
農民工欠薪形勢嚴峻複雜
尹蔚民指出,隨著2017年元旦、春節臨近,工程建設領域又將迎來工程款、工資款結算高峰,預計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仍將易發、多發,其他行業欠薪問題也會更加凸顯,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形勢十分嚴峻複雜。
尹蔚民說,維護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是重大民生問題。他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準確把握面臨形勢,積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實做好春節前的治欠保支工作,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報酬。
依法加大對欠薪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尹蔚民說,當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面臨的壓力依然很大。一方面,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深層次矛盾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依然是發生欠薪的重災區。另一方面,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實體經濟困難狀況尚未根本好轉,鋼鐵、煤炭等行業產能過剩矛盾還很突出,不僅增加了工程建設領域的欠薪風險,而且導致其他行業的欠薪問題明顯增多。
關於下一步工作部署,尹蔚民指出,要集中力量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依法加大對欠薪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依法快速調處勞動報酬爭議,切實落實工作責任。
他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努力實現春節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和涉及人數明顯下降、因拖欠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數量明顯下降,確保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基本結案、群體性事件得到妥善處置、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工資報酬權益。
上海銀監局近日對多個轄內機構的違法違規業務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第一財經記者獲悉,受到處罰的機構包括郵儲銀行上海長寧區支行、中船財務、菲亞特克萊斯勒汽車金融等,貸款管控中出現漏洞,是較為集中的問題。
郵儲銀行上海長寧區支行因向一些借款人發放個人消費貸款時未采取有效方式對資金使用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而受處罰。經查,貸款資金最終回流至借款人賬戶,亦即違背了提款約定用途,但該行在操作中並沒有發現。
貸款人假借“消費”名義套得資金挪至其它用途,是消費貸款管理中較為容易被鉆的空子。尤其在股市或樓市火熱時期,難免會有部分貸款人動起消費信貸的歪腦筋,恰恰在這些時期銀行也需格外加強對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
對此,監管方面此前要求銀行加強貸前、中、後審查,具體包括:貸前嚴格審查交易背景真實性,貸中加強受托支付審查和資金流向監測,貸後強化貸款用途驗證等管控工作。
名義貸款用途和實際資金走向不匹配的現象還發生在中船財務的一筆流動資金貸款上。上海銀監局對其也采取了行政處罰。中船財務的這筆貸款最終流向了資本市場,其放任借款人用於購買優先股,未采取有效措施對貸款進行管理和控制。
此外,菲亞特克萊斯勒汽車金融、華澳國際信托、浦銀金融租賃等也因業務違規而受到處罰。
菲亞特克萊斯勒汽車金融的違規之處在於對借款人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究其原因,是其未在制度中明確經銷商庫存車貸款額度測算規則,在實際操作中未綜合考慮借款人融資性負債情況。
華澳國際信托的違規之處在於:首先,2014年3月、7月間,該公司與投資人簽訂信托合同時未對投資人的適格性進行審查,投資人認購金額未達到投資信托計劃的最低投資金額;其次,2013年10月、2014年1月,該公司違規委托非金融機構推介信托計劃;此外,該公司2014年末集合信托資金用於發放貸款的余額占管理的集合信托計劃實收余額的45.97%,突破了30%的監管指標上限。
浦銀金融租賃受監管處罰則是因為其屢次報錯數據,影響了上海轄內銀行業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2014年上半年該公司在報送非現場監管報表時出現數據錯誤,已被上海銀監局發文責令改正,但此後其報送的統計報表再次出現數據錯報。
以上違規機構均被責令改正,並按違規情節輕重被處以15萬元至45萬元不等的罰款。
記者 鄭羽佳
宗某被控利用擔任聯通集團電子渠道部總經理時,為4家企業謀利,收受財物共計200余萬元。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宗某有期徒刑5年半,並處罰金80萬元。
現年48歲的宗某研究生學歷,案發前系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事業部總經理。因涉嫌犯受賄罪,宗某於2015年1月16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2月4日被逮捕。
一審法院認定,宗某於2008年至2014年間,利用在聯通集團先後擔任電子渠道部總經理、電子渠道中心負責人、電子渠道中心總經理、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事業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物資采購業務中,為北京4家企業謀取經濟利益,其間陸續收受企業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80萬元、美元1.5萬元及“蕭邦”品牌腕表一只,經認定,該腕表的市場價格為人民幣12.9萬元。
2014年12月間,宗某在接受紀委監察機關針對其它問題的調查中,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後於2015年1月16日被檢察機關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現其已通過家屬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一審法院認為,宗某在因其它問題接受紀檢機關調查期間,能主動交代收受賄賂的事實,且在到案後能向司法機關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對其從輕處罰,且宗某現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具備一定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宗某有期徒刑5年半,並處罰金80萬元,在案扣押的財物予以沒收。
宣判後,宗某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訴。宗某的辯護人認為,一審法院依據偵查人員出具的工作說明,未認定宗某立功,且在量刑時對其自首、退贓等情節未予充分考慮,導致量刑過重,建議改判。
市二中院認為,宗某雖有揭發他人犯罪的行為,但揭發他人犯罪尚未查證屬實,不應認定有立功表現,一審法院對宗某量刑適當。故宗某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綜上,市二中院於近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宗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針對優步(UBER)等公司在臺違法經營,臺立法機構交通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相關修正案,將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者罰款,從現行的5萬元(新臺幣,下同)至15萬元,大幅提高至10萬元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可勒令歇業,並設檢舉獎金制。
臺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人當日在立法機構說,修法後,針對違法經營公司的罰款將從百萬元起,對於司機個人部分罰款會比較低。重罰優步不是目的,是要顯現政府導正優步合法的決心。
優步在臺開展業務以來,一直被列為違法營業,臺相關管理部門雖一再批評優步在臺沒有“納管、納稅、納保”,並開出上億罰單,但也無具體有效措施,依然阻擋不了其發展勢頭。上月,優步更在臺北等地推出機車送餐服務。
針對修法,有少量優步司機7日上午駕車在臺立法機構周圍發起“為自己發聲,長鳴喇叭10秒”活動,表達抗議,而優步則登廣告批評臺打擊共享經濟。
此前,為應對優步的沖擊及規範市場,臺交通部門在10月底修正通過多元化出租車相關法規。按規定,四門以上轎式小客車等都能申請當作多元化出租車,但車身不能是黃色以區別於一般的出租車,不能設置車頂燈,並要通過預約或特約排班,不能在路上巡回攬客。據介紹,多元化出租車方案可望近期先在高雄、臺北等城市率先實行。
中國高科12月19日晚間發布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稱,中國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一案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擬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稱,中國高科全資子公司武漢國信與武漢天馨、武漢天賜之間的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公司應當披露報告期內發生的累計關聯交易總額高於3,000萬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5%以上的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高科2012年年報未按規定披露與武漢天馨、武漢天賜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累計5,343.38萬元,占中國高科2011年末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資產(7.47億元)的7.15%。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指出,中國高科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會擬決定:
一、對中國高科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余麗、周伯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鄭明高、劉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四、對劉丹丹、俞惠龍、夏楊軍、盧旸、林學雷、龔民煜、孫醒、潘國華、陳衛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方正證券12月19日晚間發布公告稱,2016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方正集團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隱瞞關聯關系,未配合方正證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方正集團未將簽署補充協議的相關情況告知方正證券,未配合方正證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最終方正集團和方正證券都被證監會給予頂格處罰。
據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方正集團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隱瞞關聯關系,未配合方正證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011年8月1日,方正證券在上交所上市。方正證券上市前,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時名上海圓融擔保租賃有限公司)、西藏容大(時名上海容大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方正證券約為3.98 億股、8344.2萬股、5461.38萬股,占比分別為8.65%、1.81%、1.91%,分別為方正證券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東。
2015年3月,方正集團臨時董事會形成決議,同意利德科技在2015年8月30日前減持其所持有的方正證券股票1.81億股。由財務部員工韓建平操作利德科技股票賬戶。2015年5月,方正集團將利德科技減持方正證券股票所獲得的資金轉入方正集團賬戶。轉款完成後,方正集團與利德科技未簽署任何借款合同。
2015年3月2日,方正集團2015年臨時董事會形成決議,同意西藏昭融減持其所持有的方正證券股票89,515,623股。並通過方正集團財務部員工韓建平操作西藏昭融股票賬戶,賣出西藏昭融所持有的全部方正證券股票。2015年3月至4月,西藏昭融通過利德科技將減持方正證券股票所獲得的資金轉入方正集團賬戶(8,700萬元)和北大資源賬戶(8.31億元)。
按照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所控制的其他企業的關聯方以及前十名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應當予以披露。方正集團、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在方正證券上市時出具的專項聲明、承諾或說明,均包含“本公司與方正證券其他股東不具有關聯關系,不構成一致行動人”。上述四家公司刻意隱瞞關聯關系,未依法告知方正證券,最終還暗自減持套現。
除此之外,方正集團未將簽署補充協議的相關情況告知方正證券,未配合方正證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005年2月15日,成都華鼎將所持方正集團18%股權轉讓給北京招潤,2月24日,北京招潤將所持方正集團18%股權轉讓給北大資產。經過上述股權變更後,方正集團股權結構為:北大資產持股70%、北京招潤持股30%。2005年8月1日,北京大學、北大資產分別與成都華鼎、深圳康隆簽署《<權益轉讓協議>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對方正集團的股權結構及控制關系產生重大影響,進而對方正證券實際控制人及控制權產生重大影響,屬於方正證券法定信息披露範圍,但是方正證券卻並沒有對此予以披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給予方正集團、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方正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魏新、李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何其聰給予警告,處以30萬元罰款;對余麗、郝麗敏、雷傑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韋俊民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