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持續走高的樓市讓嘉興開始進入全國公眾的視野。但嘉興吸引投資者的遠不止房價。
“這幾個月嘉興的房價漲了30%多,未來五年,我認為嘉興的房價將不止翻一番,因為嘉興現在的房價還處在低谷,而像上海、杭州等大城市的溢出效應很強,所以,此時此刻投資嘉興是明智之舉。”平湖進出口商品城董事長陳堅在9月13日舉行的第二屆浙(禾)商大會上對媒體說。
嘉興地處浙江省東北部,又稱“禾城”,緊鄰滬杭,在長三角具有獨特地理位置優勢。2015年,嘉興實現地區生產總值3517億元,人均GDP達到1.23萬美元,
在招商引資方面,近年來丹麥樂高玩具、荷蘭飛利浦電器、德國海拉燈具、美國雅培奶粉和六旗集團、法國阿海琺核電等一批重量級企業相繼落戶嘉興,目前全市集聚了53家世界500強、7100多家外資企業和富通通信、合眾新能源汽車、森馬物流等865個浙商項目。
“嘉興是全省接軌上海的’橋頭堡’”,嘉興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樓建明在會上介紹嘉興投資環境時表示,近年來嘉興全力推進與滬杭同城戰略,大力實施規劃政策、基礎設施、產業合作、公共服務等七大專項對接行動,目前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已批複,正在加快推進;軍民合用機場被納入上海機場建設“一軸兩翼”規劃,並已與上海機場集團簽訂戰略合作協議。
《嘉興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也中提到嘉興的發展定位是,“十三五”時期,嘉興要努力建設浙江省全面接軌上海示範區、城鄉發展一體化先行區、長三角高科技成果轉化重要基地和江南水鄉典範城市。
其中,“浙江省全面接軌上海示範區”即抓住上海建設“四個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契機,深入實施“與滬杭同城”戰略,推進與上海在基礎設施、要素市場、產業平臺、社會事業、生態環境等領域的互聯互融,加快與上海在市場監管、政府服務、社會管理等方面的無縫對接。
“嘉興未來的經濟發展主要是對接大上海,上海這種城市對周邊地區經濟的溢出效應將非常大”,上海嘉興商會執行會長王晨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移動互聯時代提倡的是共享經濟,在下一步的浙商、禾商回歸過程中,可能不會單純地投一個項目、買一棟房子這樣的單個投資,而是在人、 財、物、信息等方面的合作與互動,是關聯性的發展。這個回歸也可以看作是整個大上海經濟圈的擴張。
“現在上海比以前更發達、更成熟,相對來說,上海給我們的機會也會更少,而未來嘉興將能提供更多機會。”王晨告訴記者。
總部基地(全球)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許為平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現在,上海、杭州兩個城市的成本已經到了最高點,這兩個城市需要疏解,這將給嘉興帶了很大的機會。
樓建明在會上談到,現在嘉興與周邊城市相比,綜合投資性價比較高,廠房、商務樓平均租金不到上海的1/3,杭州的1/2。而許為平認為,目前上海和嘉興的商務成本至少相差4倍。
“上海其它周邊城市,像蘇州、昆山等地在過去幾年已經幫上海疏解了很多,而且這些城市現在的投資成本很高,昆山的成本是嘉興的2倍以上,蘇州、無錫的成本是嘉興的3倍。”許為平進一步分析道,往浙江這邊來看,湖州更適合居住,經濟發展遠不如嘉興。寧波是比較有競爭力,但在區位上來說,寧波以外貿出口為主,是外向型經濟,加工出口貿易行業會非常有優勢。嘉興和寧波還是存在錯位競爭的優勢,嘉興地處杭州灣北岸,從內陸沿線上來說還是非常熱的。
9月22日,從南京政府法制辦獲悉,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和南京市公安局發布公告,就《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和《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公開征集意見,外地人來寧落戶政策將有重大變化,以往單純的購房60平米以上、交滿一年社保落戶政策將取消。
新辦法草案規定,符合本辦法相關條件的非南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南京市。不符合本辦法相關條件的,可以通過積分制方式,申請將戶口遷入南京市。申請積分落戶,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二)在本市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三)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四)累計積分達到100分;(五)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在具體的積分規則中,申請者擁有合法穩定住所,面積1平米計1分,最高不超過100分。租賃住房不計分。政府提供的共有產權住房,按本人產權比例計分。多套房面積不累計計分。繳納南京市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每滿1年加10分。累計補繳年限,每滿1年加5分。也就是說,外地人來購房來寧落戶的話,除去繳滿兩年社保得20分之外,還差80分,買房落戶的話就得選擇80平米以上的房子了。
據揚子晚報消息,根據這次公示的新規,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應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取得有不動產產權證明的房屋落戶。無前款落戶條件的,可在申請人錄(聘)用單位集體戶,或者省、市、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落戶。無前兩款落戶條件的,可以在就業地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獲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有產權住房的,準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隨遷時應當按照公安部門戶口遷移的有關規定提交相應材料。
這一落戶新政尚開始征詢意見,具體實施時間未定。草案中明確,本辦法施行前符合購房入戶條件,可以在本辦法施行後3個月內,申請辦理戶口遷入。
附:
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科學調控人口規模,優化人口結構,促進本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國家、省、市戶籍制度改革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符合本辦法相關條件的非南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不符合本辦法相關條件的,可以通過積分制方式,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
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省相關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部門申請,公安部門辦理:
(一)軍隊幹部轉業安置南京的;
(二)被江蘇省聘為大學生村官並在本市工作的;
(三)屬於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特支計劃(萬人計劃)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的;
(四)持有《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證》B證,並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的;
(五)博士後出站人員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的;
(六)在國(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的;
(七)應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職業院校畢業生)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的;
(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的;或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專科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畢業生,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本科學歷畢業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專科學歷畢業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
(九)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的;
(十)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一、二級,或者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在本市區域內就業或者創業的;
(十一)經省、市政府批準引進的其他人員。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三、四、五、十一項情形的,允許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落戶。
第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並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
(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該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且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四)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現役軍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現役軍人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五)現役軍人父母投靠現役軍人配偶,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現役軍人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
(六)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現役軍人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七)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的父母投靠現役軍人成年子女的,現役軍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且遷入後該住所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
(八)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含職業院校畢業生),申請戶口從高等院校學生集體戶遷回本市城鎮的;
(九)港澳臺同胞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定居本市城鎮的;
(十)原戶籍系本市居民的華僑,回國申請恢複戶口的;
(十一)原戶籍系本市居民的刑滿釋放戶口註銷人員,申請恢複戶口的;
(十二)原戶籍系本市居民,後因下放、支邊、支援三線建設等原因戶口遷入外地,現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三)父母均為本市集體戶(高校學生集體戶、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除外)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本條第一款第一、三、四、六項情形中,被投靠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應為其直系親屬所有。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並向民政部門申請,公安部門辦理:
(一)從本市應征入伍的士兵退伍;
(二)非本市應征入伍的士兵退伍易地安置南京的;
(三)軍隊幹部離退休安置在南京的;
(四)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在南京的。
屬第三項情形,允許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本市。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並向軍隊有關部門申請,公安部門辦理:
(一)駐寧部隊現役軍人的家屬隨軍;
(二)駐寧部隊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第七條 退役運動員安置南京並被用人單位錄用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並向體育部門申請,公安部門辦理。
第八條 符合定居本市條件的華僑,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並向僑務部門申請,公安部門辦理。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遷往本市農村地區,並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
(一)投靠配偶的,配偶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該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城鎮社保待遇,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四)原戶籍系本市農村地區的高等院校(含職業院校)畢業生,戶口掛在高等院校學生集體戶或者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集體戶的;
(五)曾為村集體經濟組成成員且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家庭承包土地,遷移人無合法穩定就業、未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允許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
(六)原籍是本市農村地區軍轉幹部自主擇業恢複戶口的;
(七)具有本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至第七項投靠情形,被投靠人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八)原籍是本市農村地區的退伍士兵恢複戶口的。
屬前款第七項情形的,遷入後人均住所面積不作限制。
第十條 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十項至第十二項、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情形中,申請戶口遷入本市農村地區的,應當經村民會議決定同意並由村(居)委會出具書面證明材料後,公安部門方可予以辦理。
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九條第一款中通過投靠進行戶口遷入的,應當征得戶主、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住所合法使用權人)同意。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直系親屬,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本辦法所稱合法穩定住所,是指購買、自建、繼承、受贈的住宅性質產權住房,以及在本地房產管理部門或者單位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租賃住房,但不包括租賃私人的住房。具體範圍由公安部門會同房產部門制定。
本辦法所稱的合法穩定就業,是指有合法職業、與在本市區域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或在本市區域內辦理工商註冊、取得營業執照、具有穩定收入並依法納稅。
本辦法所稱的專業技術資格,是指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定的專業技術資格。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資格證書,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授權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進行評價和論證後頒發的國家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 公安、房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單位應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南京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寧政發〔2004〕140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符合購房入戶條件,可以在本辦法施行後3個月內,申請辦理戶口遷入。本市其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農村進城落戶人員老家的宅基地怎麽處置?按照最新的政策規定,其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
10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舉行《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新聞發布會。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副司長周建春表示,為切實解決好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的問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研究起草了《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
周建春表示,目前我國城鎮化水平總體還不高,土地的城鎮化快於人口的城鎮化,不解決人的城鎮化,城市發展就會導致盲目擴大城市規模,就會造成土地被大量占用和浪費。因此,在全面推進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必須使城市發展與人口增長相適應,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和城鎮化質量,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這就需要建立進城落戶人口與建設用地供應更加緊密的掛鉤機制,實現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相協調。
按照《實施意見》,我國將實行差別化的用地標準。綜合考慮城鎮容納空間等因素,現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城鎮,對於進城落戶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標準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現狀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間的城鎮,按照人均80平方米標準安排;現狀人均水平超過150平方米的城鎮,按照人均50平方米標準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因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測算,2015-2020年全國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約3900萬畝,其中包含了進城落戶1億人口的各類用地需求,初步估算為1200萬畝。如果按以往規劃編制方法,農村流動人口只按城鎮人均建設用地標準的60%安排用地,1億農村流動人口用地約為720萬畝。
“因此,從現行規劃看,土地供應方面可以滿足進城落戶人口發展用地需求。”周建春稱。
周建春表示,《實施意見》要求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要求,允許進城落戶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
現行《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周建春表示,在我國,農民問題主要是土地問題。如何切實保護進城落戶農民的權益,是《實施意見》的重點內容。為解決進城落戶農業人口後顧之憂,《實施意見》提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保障其合法權益。
對北上廣深的外來務工人員來說,困擾已久的“落戶難”正在破局。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正式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下稱“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間,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戶1300萬人以上。到2020年,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5%,各地區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比2013年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也歡迎您
方案提出,要進一步拓寬落戶渠道,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
在目前的城鎮化過程中,往往存在一個尖銳的“兩難”問題,即中小城市落戶容易,但由於就業機會少、公共資源不足,所以缺乏足夠吸引力,人們不願意去,而大城市就業機會多,教育醫療資源好,吸引力很大,但外來務工人員要落戶卻很難。所以大城市落戶限制能否放寬才是人們最關註的重點。
對此,方案中有兩點非常值得關註。一是,調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戶政策。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依據,區分城市的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
先來說說什麽是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根據2014年11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 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為小城市;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為中等城市;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 為大城市;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為特大城市;1000萬以上的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那麽,哪些城市是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目前來說,每年住建部出版的《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是對各大城市城區人口最接近準確的統計。根據《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2013》的數據,有4個城市超過了1000多萬,分別是上海、北京、廣州和深圳,這四個城市也剛好是目前的四大一線城市。
在四大一線城市之後,重慶、天津、武漢、成都、南京、沈陽這6個城市的城區人口在500萬到1000萬之間,為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加上特大城市,剛好10個。這10個城市中,除了改革開放之後迅速崛起、位居第四的深圳外,其余9個城市均屬傳統計劃經濟時代的十大城市,是各大區的中心,教育、醫療、文化等資源配置最好。
表1,中國城區人口規模前35強城市
對這些超大城市,方案提出,要區分城市的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也就是說,未來如果要落戶上海這樣的超大城市,可以選擇到臨港、崇明這樣的遠郊區,這些地方的房價要比主城區低不少,外來青年不妨重點考慮。
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實施不同政策,其背後的一大原因在於目前大城市中心密度太高了,交通擁堵、霧霾等大城市病十分嚴重。放寬郊區落戶政策可以引導人們往周邊的郊區去,從而有利於周圍衛星城的發展,實現大城市與衛星城的合理分工協作,促進大都市圈的協調發展。
南方民間智庫副主席、廣東省體改會副會長彭澎對《第一財經日報》分析,主城區、郊區分類制定落戶,是為了抽疏主城區,引導人們往郊區、新區去,但主城區與郊區怎麽分,兩者之間的戶口背後所蘊含的福利是否存在差別,未來主城區與郊區之間的流動有何模式?這些問題仍需要進一步細化。
他說,主城區的教育、醫療資源是最好的,未來必須要進一步采取措施,消除主城區域郊區之間的資源差距,才能引導人們往郊區去。比如可以鼓勵名校辦分校,或者名校兼並郊區學,走集團化、連鎖化辦學的模式,平衡不同區域的教育資源,打消人們落戶到郊區、新區的疑慮。
而對北京上海這樣的超大城市里的外來青年來說,放松郊區的落戶限制,仍具有重要的意義。彭澎說,戶口的背後往往為的是孩子的教育,當前的高考是以省份為單位進行招生的,北京、上海、天津的重點大學錄取率最高,考大學比廣東、河南、山東這些人口大省要輕松很多,“落戶不了京滬的主城區,退而求其次,落戶到郊區,以後考一個好點的大學也很容易,所以這些地方的郊區是很有吸引力的。”
深圳落戶放松已先行一步
此外,方案提出,戶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指標控制,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
這也意味著,未來像深圳戶籍比重偏低的超大城市,未來的落戶將大大放松。作為一個人口過千萬的城市,深圳的戶籍人口僅300多萬,人口結構出現嚴重倒掛。
實際上,深圳在放寬落戶方面已經先行一步。今年8月,深圳市市政府正式印發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人口服務管理的若幹意見》、《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幹規定》(以下簡稱《戶籍規定》)以及《深圳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規定》,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提高戶籍人口比例及結構優化
根據《戶籍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戶籍遷入將劃分為人才引進遷戶、納稅遷戶、政策性遷戶和居住社保遷戶四個類別。人才引進遷戶由原有的積分制轉為核準制執行,也就是明確達到入戶條件,便可直接申請入戶,且不設指標數量限制;政策性遷戶和居住社保遷戶則按審批制執行,開辟新的積分制入戶通道。
新的人才引進政策將純學歷型人才入戶條件放寬至大專,技術型人才入戶條件放寬至中專+中級職稱,技能型人才入戶條件放寬至緊缺急需工種高級工,只要滿足條件即可申請入戶,不設指標數量限制,多多益善。在投靠類遷戶政策方面,入戶條件同樣有了適度的放寬。這一政策的出臺也被外界稱之為史上最松的落戶政策。
表2:主要城市外來人口占比
在超大城市之後,普通的大城市入戶也大大放松了。方案提出,調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戶政策。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積分落戶方式。大城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過3年。
也就是說,未來你只要符合參加城鎮社保的年限,不用買房子、投資納稅也可以落戶廈門、合肥、濟南等二線中等城市了。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牛鳳瑞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北京和上海的城市人口已經達到2000萬左右,確實出現了很多“城市病”。但很多二線城市的人口只有幾百萬,離北京、上海的距離還非常遠,還有很大的增長空間,“中國一個省區的幅員和人口就相當於一個歐洲大國,所以如果擁有一個500萬-1000萬人口的省會也很正常。”
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普華永道,剛剛在上海自貿區註冊成立了一家非學制類的職業培訓機構,這也是普華永道在全球首次推出的創新業務。
第一財經記者查詢工商登記資料發現,這家公司名為“普華永道商務技能培訓(上海)有限公司”,註冊時間是2016年10月8日,註冊資本金500萬元人民幣。這也是全國首家獲得經工商註冊的籌備設立許可的外商獨資非學制類職業培訓機構。
能夠在自貿區里註冊外商獨資的營利性非學制類職業培訓機構,得益於自貿區推出的產業開放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單獨設立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所以一直以來,外商從事教育培訓,只能以中外合作辦學的形式來進行,不能獨資。
變化出現在2015年。當時出臺的自貿區2015版負面清單中,把“非學制類職業技能培訓”放在了負面清單之外,也就是說,在四個自貿區里,外商可以獨資設立非學制類職業技能培訓。
不僅僅是普華永道,浦東新區人保勞動關系處(行政審批處)處長陳大可介紹說,目前已經接到了多家外商關於設立獨資培訓機構的咨詢申請,比如臺灣的居家養老護理員的培訓等。
10月11日在接受采訪時,普華永道中國內地及香港戰略主管合夥人楊偉誌說,非學制類的職業培訓機構在改革後首次允許外商獨資,這一政策改革充分體現了自貿區的開放理念,為普華永道這一創新項目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與此同時,“而證照分離的改革試點,則為企業申請籌建執照提供了實踐操作可能性。”楊偉誌說。
所謂的證照分離,是指在上海推進的商事制度改革的第三個階段。
此前兩個階段,一是指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之初,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取消最低註冊資本。該舉措已經適時在全國推廣。
第二個階段,則是進一步明確了商事主體權利,把商事主體和經營主體分離。上海自貿區率先在2015年1月份推出了“先照後證”的12項改革措施,此後也已在全國推廣。
此後在2015年12月22日,國務院批複同意在上海市浦東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試點期為自批複之日起3年,改試點自2016年4月1日正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舉措,是順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制度安排。
“證照分離”的改革試點,針對企業普遍反映的“辦證難”問題,選擇116項審批事項,按照取消、改備案、告知承諾、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強化準入監管等五種方式進行改革。以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地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綜合服務環境。
普華永道商務技能培訓(上海)有限公司也正是得益於其中的告知承諾制。
依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合作經營性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普華永道在5個工作日拿到了營業執照,並於10月10日提出籌建申請,當場簽署告知承諾書後,當場拿到主管部門同意籌建的行政許可,籌建工作就可以展開。
“從企業提出申請到拿到籌建許可,整個過程只用了10個工作日左右,縮短了行政審批程序,為項目的籌備預留了充分時間。”楊偉誌說。
而在這之前,要獲得人保部門發放的行政許可,並不容易。
目前,普華永道商務技能培訓(上海)有限公司正式進入了籌備期。一旦通過相關培訓場所、師資招聘等指標的評估,就可以獲得正式經營的許可,開始培訓業務的經營了。
浦東新區組織部副部長、編辦(審改辦)副主任金莎表示,不同於之前國務院的幾輪取消、調整審批事項,“證照分離”改革是對一個事項的事前、事中、事後進行全過程改革,創新“五位一體”的事中事後監管模式,促進政府職能由“重審批”向“重監管”轉變。
陳大可說,在籌建期間,政府部門會組織對於培訓的場所、師資、教學大綱等進行評估,以確保符合要求。同時,“企業也必須設立保證金賬戶,按照註冊資本金的10%來設立保證金,作為學員權益的保障。”
“證照分離”的改革,也正在不斷釋放市場主體的活力,越來越多的企業設立並開展業務。數據顯示,截至今年7月底,浦東新區共受理了1.5萬件“證照分離”事項。今年2季度浦東新區的相關辦證量,比一季度增長了26%。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日前印發了《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將統籌推進本地和外地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提出目標到2020年,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5%,各地區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比2013年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方案提出,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積分落戶方式。大城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過3年。
方案要求,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制度。健全債券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發行管理等方面制度安排;建立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采取有效措施推進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融資。
方案全文:
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
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是全面小康社會惠及更多人口的內在要求,是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首要任務,是擴大內需、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6〕8號),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理念創新為先導,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緊緊圍繞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目標,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財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為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持久強勁動力,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統籌設計,協同推進。統籌推進本地和外地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行相同的落戶條件和標準。統籌戶籍制度改革與相關配套制度改革創新,優化政策組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存量優先,帶動增量。優先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能夠適應城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非戶籍人口落戶,形成示範效應,逐步帶動新增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充分考慮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賦予地方更多操作空間,鼓勵地方創造典型經驗。充分尊重群眾自主定居意願,堅決打破“玻璃門”,嚴格防止“被落戶”。
中央統籌,省負總責。中央政府層面統籌總體方案和制度安排,強化對地方的指導和監督考核。省級政府負總責,全面做好地方方案編制和組織實施等工作。
(三)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戶1300萬人以上。到2020年,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5%,各地區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比2013年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二、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
(四)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公安部牽頭)
(五)調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戶政策。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依據,區分城市的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戶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指標控制,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公安部牽頭)
(六)調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戶政策。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積分落戶方式。大城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過3年。(公安部牽頭)
三、制定實施配套政策
(七)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不同時期農業轉移人口數量規模、不同地區和城鄉之間農業人口流動變化、大中小城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異等,對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規模、結構進行動態調整。落實東部發達地區和大城市、特大城市的主體責任,引導其加大支出結構調整力度,依靠自有財力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中央財政根據其吸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人數等因素適當給予獎勵。(財政部牽頭)
(八)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的補助機制。加快實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城鎮傾斜的政策。中央財政在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保障性住房等相關專項資金時,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鼓勵省級政府實施相應配套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
(九)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諧的原則,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分配機制,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的合理用地需求。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立健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國土資源部牽頭)
(十)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制度。健全債券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發行管理等方面制度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牽頭)采取有效措施推進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融資。(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確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探索形成農戶對“三權”的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支持和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中央農辦牽頭,農業部、國土資源部等參與)
(十二)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通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面,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覆蓋範圍,鼓勵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落實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等政策,建立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臺,支持繳存人異地使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
(十三)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可規範接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完善並落實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妥善處理醫保關系轉移中的有關權益,加強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管理服務,確保基本醫保參保人能跨制度、跨統籌地區連續參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參與)
(十四)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加快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規定享有養老保險待遇。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牽頭)
(十五)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各地區要確保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受教育與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加快完善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進城落戶居民子女轉學升學提供便利。(教育部牽頭)
(十六)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切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鼓勵地方各級政府根據本地實際不斷擴大公共服務範圍並提高服務標準,縮小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督促各城市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加快制定實施具體管理辦法。(公安部牽頭)
四、強化監測檢查
(十七)健全落戶統計體系。加快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統計指標,準確快捷反映各地區兩個指標變動狀況,並列入國家和各地區統計公報。(國家統計局牽頭,公安部參與)
(十八)強化專項檢查。對各地區非戶籍人口特別是進城農民落戶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和監督檢查,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2018年組織開展對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的中期評估,2020年進行總結評估。(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九)強化政策效果。對國發〔2014〕25號、國發〔2016〕8號等國務院文件已明確的相關配套政策,有關部門要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在2016年底前出臺。采取自我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動態調整完善政策,強化政策實施效果。(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強化審計監督。將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和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納入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範圍,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有關部門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審計署牽頭)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型城鎮化建設各項相關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力度,切實抓好本方案實施,確保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提出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可規範接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方案》指出,將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可規範接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完善並落實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妥善處理醫保關系轉移中的有關權益,加強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管理服務,確保基本醫保參保人能跨制度、跨統籌地區連續參保。
《方案》要求,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加快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規定享有養老保險待遇。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
10月20日,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今日印發《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
規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農業現代化取得明顯進展,國家糧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農產品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增強,農民生活達到全面小康水平,美麗宜居鄉村建設邁上新臺階。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大城市郊區、國有墾區和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以高標準農田為基礎、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為支撐的產能保障格局基本建立;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種養加一體、一二三產業融合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基本構建;農業灌溉用水總量基本穩定,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畜禽糞便、農作物稭稈、農膜資源化利用目標基本實現。
規劃同時提到,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完善“三權”分置辦法。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力爭2018年底基本完成。在有條件的地方穩妥推進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有償退出試點。
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著力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有序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到2020年基本完成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健全非經營性資產集體統一運行管護機制。
規劃指出,要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統籌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就業、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改革,推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保障進城落戶居民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幹財政政策,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
規劃還提出,完善財政支農政策,要健全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在厘清政府和市場邊界的基礎上,將農業農村作為國家財政支出和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保障領域,建立健全與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涉農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確保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用於農業農村的總量逐步增加;整合優化農業建設投入,鼓勵采取投入補助等方式實施建設項目,鼓勵社會資本主導設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墾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調整優化農業補貼政策,逐步擴大“綠箱”補貼規模和範圍,調整改進“黃箱”政策。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將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合並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要創新金融支農政策,完善信貸支持政策。強化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對農業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建立健全對商業銀行發展涉農金融業務的激勵和考核機制,穩步推進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加大保險保障力度。逐步提高產糧大縣主要糧食作物保險覆蓋面,擴大畜牧業保險品種範圍和實施區域,探索建立水產養殖保險制度,支持發展特色農產品保險、設施農業保險。建立農業補貼、涉農信貸、農產品期貨和農業保險聯動機制,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研究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規劃提到,對大豆、棉花、糖料蔗等重要農產品劃定生產保護區,2020年計劃糧食(谷物)綜合生產能力5.5億噸。健全農產品市場調控政策,繼續執行並完善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積極穩妥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建立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調整完善棉花、大豆目標價格政策。
26日據新華社報道,為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農業大省河南日前出臺文件鼓勵農民舉家進城鎮落戶,農民進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就能落戶。
據悉,河南省政府日前正式出臺《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有序推動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落戶,推進中原城市群一體化發展,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持久強勁動力。
實施意見指出,制訂實施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方案,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鼓勵各市縣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凡在城鎮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包含租賃房屋),不受房屋面積限制,均準予入戶。
此外,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中職學校畢業生、農村升學學生和參軍進入城鎮、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合理設立集體戶口,方便符合條件但無個人合法房屋產權的人員進城落戶。
2015年,河南新型城鎮化快速發展,截至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6.6%,約有200萬農民變身為市民。
實施意見還指出,推動洛陽、濮陽、蘭考、新鄭、禹州、長垣等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在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多元化可持續的投融資機制等方面深入探索,盡快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
在空客之後,另一大飛機制造巨頭波音正式將旗下首條海外生產工廠落戶中國。
據中新社報道,10月28日,浙江省、美國波音公司、中國商飛在浙江杭州舉行發布會宣布,波音737系列飛機完工和交付中心落戶浙江舟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美國波音公司、中國商飛公司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該中心是波音公司第一次將737生產系統的一部分延伸到海外,主要有兩個部分組成:一是波音公司與中國商飛合資的737飛機完工中心,二是地處相同位置的波音公司獨資的737交付中心。
據悉,該合資公司將開展737飛機機上娛樂系統、座椅等內飾安裝,塗裝及飛機維修和維護服務工作;並通過交付中心,將在此完工的737飛機交付給波音在中國的客戶。
此前據路透社,美國波音公司計劃將部分737噴氣式客機的生產轉到在中國建立的一個新工廠中進行。消息使美國的一些經濟界官員、工會人士感到意外。
路透社報道稱,波音公司將其部分飛機制造生產線從在美國的華盛頓州移到中國,是該公司大膽的嘗試。波音至今只是在華盛頓州以外的南卡羅來納州設立了一個完整的生產線。
波音的競爭對手歐洲的空客公司已經在中國的天津設有組裝工廠。此前,空中客車的主產地位於法國圖盧茲,同時在德國漢堡和中國天津設有總裝線。
波音公布的財報顯示,第三季度公司凈利潤為22.8億美元,每股收益為3.60美元,分別高於去年同期的17億美元和2.47美元。第三季度營收同比下降7.5%,至239億美元,略微超出分析師平均預期的236.4億美元。
波音預計,全年營收將在935億美元到955億美元之間,相比之下此前預期為930億美元到950億美元之間,上調預期的原因是飛機交貨量有所上升。
公司首席執行官丹尼斯·米倫伯格(Dennis Muilenburg)表示,737 MAX、787-10及其他一些開發項目都已達成了關鍵的里程碑,其中包括第一批KC-46生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