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表聯交所規管上市事宜表現的年度檢討報告
1 :
GS(14)@2012-11-03 13:12:49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 ... s/doc?refNo=12PR116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於2011年規管上市事宜的表現,發表年度檢討報告(註1)。
證監會認為,是次檢討結果顯示聯交所的營運程序及決策過程均屬適當,使聯交所能夠在回顧期內履行法定責任,維持有秩序、信息靈通和公平的市場。
在今天發表的報告中,證監會亦建議聯交所在若干範疇繼續努力,提升表現。
完
備註:
2004年3月,政府發表《有關改善規管上市事宜的建議──諮詢總結》,其中一項建議是由證監會每年擬備報告,載述證監會就聯交所履行上市職能的表現的檢討結果。這是證監會落實政府建議後提交的第八份報告。該報告可於證監會辦事處索取,亦可於證監會網站取覽。
2 :
GS(14)@2012-11-03 13:12:59http://www.sfc.hk/web/TC/files/E ... rsion%20Chinese.pdf
Report Link
3 :
GS(14)@2012-11-03 13:15:04對上市科表現的觀察所得
34. 上市科主要透過計算完成時間來評估其行動的效率或及時程度。每個部門均會就特定職務的完成時間作出服務承諾,以提升及保持工作效率。
(a) 為應付數目不斷增加的上市申請,首次公開招股交易部在2011年將其專業人員數目由42人增至50人,增幅約19%。由2011年9月起,部門為職員提供定期的內部培訓。
(b) 首次公開招股交易部於2011年審核了286宗上市申請,較2010年增加了51宗,上升21.7%。獲接納的上市申請數目在過去數年大幅上升(2009年:123宗,2010年:204宗及2011年:247宗)。然而,截至2012年5月31日止首五個月,獲部門接納的新上市申請數目為61宗,較2011年同期下跌47%。
(c) 2011年內,由接獲申請至發出首封意見函件帄均需時16個曆日,而2010年則需時20個曆日。然而,於2011年在120日內獲上市委員會審核的申請人百分比為58%,而2010年則為79%。一
宗個案需時多久方獲上市委員會審核,部分取決於申請人用了多少時間來回應查詢。交易所認為,2011年處理上市申請需時較長,是由於上市申請材料質素欠佳、若干上市申請所涉事項頗為複雜,及上市申請的數目維持在高水帄所致。
(d) 由2010年1月起,
監察部只會預先審閱重大交易的公告,例如非常重大的出售或收購、反收購及現金資產公司。部門在實施事後審閱制度方面的經驗仍屬正面,因為各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情況維持在令人滿意的水帄。2011年,有4%(2010年:4%)的事後審閱公告須由上市公司採取跟進行動,主要是發表澄清公告。在採取行動的及時程度方面,於2011年內有96%(2010年:93%)的個案獲監察部於一個營業日內就事後審閱公告發表意見,而即日獲部門就事前審閱公告發表意見的個案有77%(2010年:66%)。
(e) 上市規則執行部繼續對其內部決策架構作出若干變動,務求及早識別嚴重的失當行為及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部門亦向其職員提供調查技巧方面的培訓,以提升調查效率。因此,在2010年及2011年開始調查的個案,帄均需時5.6個月完成調查,而2009年及2010年開始調查的個案則需時7.7個月。
...
首次公開招股上市申請
40. 《主板上市規則》第八章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十一章載有關於新申請人將股本證券在香港的主板及創業板上市的資格(包括合資格準則)的規定。有關申請程序的規定、招股章程內容的規定及其他規定載於《主板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各章。
41. 交易所上市科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審閱所有與上市申請有關的材料並給予意見,以及執行上市程序。在審核上市申請時,除其他事項外,交易所會考慮上市申請人是否符合首次上市的合資格準則,及根據交易所的意見,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
42. 在招股章程內呈示資料方面,交易所採用的指導原則載於《主板上市規則》第2.13條,當中規定招股章程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須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
43. 如上市科信納申請人符合所有適用的新上市規定,便會編製一份報告(“上市科報告”),及向交易所上市委員會作出推薦,建議批准該項上市申請。批准上市申請的權力歸上市委員會所有。
44. 本會審閱了交易所備存有關在2011年所處理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抽樣個案的紀錄。本會亦檢討了交易所與首次公開招股上市申請有關的營運過程及程序。尤其是,本會檢討了上市科在審核過程期間識別重大事項及確保該等事項在向上市委員會推薦批准上市前已獲處理的有關過程及程序。本會亦審閱了上市科報告,以評估有關報告是否已涵蓋所有相關問題及就有關申請作出持帄的討論。
45. 本會亦與上市委員會的主席和副主席以及五名委員進行面談,以了解他們對上市科處理首次公開招股上市申請的表現作出的評估。
46. 總括而言,上市委員會委員對上市科的表現感到滿意,但若干委員表示上市科在審核首次公開招股上市申請方面有改善空間。
對專家報告的處理方法
47. 《公司條例》對“專家”的定義包括工程師、估值師、會計師及其他由於其專業以致其所作的陳述具有權威性的人。若招股章程載有專家所作的陳述,根據《公司條例》,該專家須就專家報告內任何不實陳述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招股章程內的專家報告包括會計師報告,在若干情況下亦包括物業估值師及礦產或資源業務合資格人士的報告。上市申請人可決定在招股章程內載入其他專家的報告。
48. 上市科職員及投資者對物業估值報告已習以為常,通常亦能理解其內容。該等報告使用的詞彙確立已久,無須再加以闡釋。然而,若對不同的物業採用不同的方法及基準,便應清楚解釋使用不同方法及基準的原因。
49. 若專家報告涉及的是物業估值及會計師報告以外的事宜,尤其是對香港市場來說屬新事物或不太熟悉的事宜,投資者未必能夠充分理解有關報告。因此,上市科職員必須特別注意涉及罕見領域的專家報告,亦須了解有關的工作範圍及所達致的結論,以確保當中並無不明確的地方。
50. 本會鼓勵上市科職員在處理專家報告時,尤其是內容涉及對香港市場來說屬新事物或不太熟悉的事宜的報告,便應採取尋根究底的處理方法。
上市科報告內的討論
51. 在審核上市申請時,上市科會考慮多項主要事宜,包括有關盈利往績紀錄的規定、管理層的持續性、擁有權的持續性,以及根據交易所的意見,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
52. 如上市科信納申請人符合所有適用的新上市規定,便會編製一份上市科報告,當中撮述上市申請的詳情,及載有上市科就相關事項的討論及其推薦。批准上市申請的權力歸上市委員會所有。
53. 本會從交易所得知,上市委員會在數年前要求上市科以淺白語言編製精簡的報告。然而,若干上市委員會委員表示,雖然上市科對個案作出扼要的分析,但有關報告傾向於過度簡單,不足以讓委員掌握與上市申請有關的各項問題。若干上市委員會委員認為,支持推薦批准上市的討論基礎未能涵蓋所有範疇。該等委員鼓勵上市科在報告內強調及討論所有重要事項,包括在上市科認為能夠推薦批准上市前曾花費大量時間辯論的事項。
54. 本會在進行檢討時注意到,一般而言,上市科報告內的討論傾向著重解釋推薦批准上市背後的理據。由於現時上市委員會的要求有變,本會建議上市科報告內應包括對上市科最初的保留意見的詳細分析,以及述明這些保留意見已經以何種方式加以處理。
55. 本會注意到,交易所最近已改變政策,要求保薦人出席上市委員會的聆訊,並在會上回答質詢。
56. 關於首次公開招股上市申請,本會建議:
(a) 上市科在處理專家報告時,尤其是內容涉及對香港市場來說屬新事物或不太熟悉的事宜的報告,便應採取尋根究底的處理方法。上市科應特別注意以下情況:
(i) 所進行的工作及所達致的結論有否不明確或不夠清晰的地方;
(ii) 在達致結論時採納的基礎及假設是否合理;及
(iii) 是否已在招股章程內就專家報告披露足夠的資料,包括所採納的基礎及假設,及提請上市委員會注意有嶄新的或罕見類型的報告;及
(b) 上市科應在上市科報告內強調及討論所有重要事項,以便向上市委員會委員作出更為精細的分析及推薦,包括適當地說明曾經考慮過的多個問題。
57. 本會曾經建議交易所考慮改變政策,要求保薦人出席上市委員會的聆訊,並在會上回答質詢。本會注意到,交易所最近已改變政策,要求保薦人出席上市委員會的聆訊。
...
建議
71. 本會就今年的檢討所作的建議撮述如下。
72. 關於首次公開招股上市申請,本會建議:
(a) 上市科在處理專家報告時,尤其是內容涉及對香港市場來說屬新事物或不太熟悉的事宜的報告,應採取尋根究底的處理方法。上市科應特別注意以下情況:
(i) 所進行的工作及所達致的結論有否不明確或不夠清晰的地方;
(ii) 在達致結論時採納的基礎及假設是否合理;及
(iii) 是否已在招股章程內就專家報告披露足夠的資料,包括所採納的基礎及假設,及提請上市委員會注意有嶄新的或罕見類型的報告;及
(b) 上市科應在上市科報告內強調及討論所有重要事項,以便向上市委員會委員作出更為精細的分析及推薦,包括適當地說明曾經考慮過的多個問題。
73. 本會曾經建議交易所考慮改變政策,要求保薦人出席上市委員會的聆訊,並在會上回答質詢。交易所表示最近已改變政策,要求保薦人出席上市委員會的聆訊。
74. 關於結構性產品的上市申請,本會建議交易所制訂具體指引以協助其職員處理結構性產品暫停交易的情況,及繼續就加強規管結構性產品與證監會及結構性產品發行人合作。交易所已根據本會所作的檢討,就結構性產品暫停交易制訂了具體的內部指引。
4 :
GS(14)@2012-11-03 13:15:20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1103/News/ec_eci1.htm
證監:港交所批上市 須細看專家報告
2012年11月3日
環球視野:丁權制度 應該檢討
1 :
GS(14)@2012-11-03 14:45:36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21103/18055822
發展局公佈可供發展的土地數量,預留給新界原居民的土地大幅度超越一般可供發展用地,引起市民對原居民丁權制度的反思。
新界原居民享有丁權是受基本法保障,而且受惠人數不少,每次政府提出檢討丁屋政策必然引起政治風暴。
不平等問題惹爭議
根據現行丁屋政策,所有原居民的男性後代均可享有丁權。擁有丁權的男丁又可分為兩種情況,如有香港身份證者,可向政府申請批地蓋建丁屋,但申請者是否已移民他國或在港出生並不重要,政府預留的土地就是為了滿足這方面的需求;沒有身份證者則不可申請批地,但仍可申請「丁牌」在私人農地上搭建丁屋。
標準丁屋是三層高共2100方呎的「別墅」,大多配備花園及車位,土地的使用效率遠低於一般住宅用地。相比市區一般家庭的住宅單位面積平均只是數百呎,丁屋是十分奢華了。
新界原居民不少已移民,其在外地出生的後代仍可享有丁權。筆者曾遇到有些案例是為了丁屋安排申請者才回港三兩轉,蓋好了的丁屋他們也從不會入住,只是轉賣圖利。這些從沒有在港付過稅的人,為甚麼仍可享有此優待?另一方面,在男女平等的社會共識下,只有男性才享有丁權是否不合時宜?
原居民後代人數沒有上限,丁屋用地的需求未來只會有增無減。
政府最近指出丁屋政策可檢討,筆者絕對贊成全面探討及審視丁權制度,並建議可考慮取消不在港定居的原居民丁權,亦可考慮以不過千呎的居屋單位取代丁屋。
陳超國
我做爽報:笑強國人前先檢討自己
1 :
GS(14)@2012-11-13 00:06:55http://www.sharpdaily.hk/article/news/20121106/149886
每次到台灣,務必到誠品書店朝聖,因為誠品並不單是一間書店那般簡單,他獨有的環境、燈光、香味以及店內人的質素足以令地球自轉得慢一些。
誠品在香港這個國際大都會開幕,人流多到足以令人卻步。莫說要到店內逛一圈,我連商場的電梯也摸不到。不經不覺開幕三個月了,終於有幸讓我一睹誠品的風采。
似乎誠品這位女神與彈丸之地格格不入,一踏進這店除了少了一分寧靜,還多了十分的暄鬧。人們一邊享受台式奶茶時,也一邊讓奶茶滲出的水珠一下一下的親吻着展示出來的書。人群站在通道、扶手梯不進不退,使人進退失據。在最受歡迎旅遊書架前,只見站得比足球龍門更緊密的人牆,想找書只能從人頭與人頭之間尋找,相信只有功力深厚的碧咸才能射穿人牆,從書架拿出一本書。
五十步笑百步的港人,在你恥笑着強國人的同時,請你先檢討一下自己的所作所為。
讀者:戰熊
2 :
收息人(26699)@2012-11-13 08:34:31屌,港人强人本身就一家亲
與檢討創業板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
1 :
GS(14)@2015-01-19 00:54:50資料
證監主席﹕上市為賣殼 就不應上 與港交所因應市檢討機制
1 :
GS(14)@2015-10-14 02:45:39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1013/news/ec_eca1.htm
【明報專訊】近期創業板「癲股」充斥,動輒數十巴仙波動,引起市場對「殼股」的關注。證監會主席唐家成昨日表示,殼股是否符合市場正常運作值得研究,惟他強調,若只為借殼而無正式業務者,則不應該申請上市。他又稱證監有完善機制,監察不正常市場運作,對主板及創業板的監管一視同仁。有業界人士稱,申請上市企業是否「殼股」很難判斷,而且創業板本質就是門檻較低,修例或有違本意。
明報記者 徐寶文
對於早前有報道表示,證監要求港交所(0388)收緊創業板的上市審批,避免為「賣殼」而上市的情惡化,唐家成昨日出席活動後表示,「殼股」是否符合市場正常運作值得研究;而在近期市場較波動的情下,上市審批已比過往更小心。不過他強調,若公司只為賣殼而上市,但並無實際業務,就不應該申請上市。
唐家成又稱,證監有完善機制,監察不正常市場運作,對主板及創業板的監管一視同仁,若有不正常個案便會跟進;而且證監與港交所一直都有溝通,一同因應市場環境商討上市機制。
稱證監有機制監察 主板創板一視同仁
自2008年7月1日開始,為提高審批效率,創業板的上市審批權,由獨立於港交所董事局的上市委員會,轉移至港交所轄下的上市科手中;惟若遇到較複雜的情,如高風險業務或業務模式成疑等的申請人時,則仍會轉交由上市委員會決定。
安永亞太區上市服務主管合伙人蔡偉榮表示,上市科同樣由專業人士組成,且審批嚴謹,能減輕上市委員會的工作量;而且創業板的定位與主板不同,是一個讓企業較容易上市的地方,若過度規管,將令其重返無股上市的「喪屍板」時期,與「活化」的目標矛盾,故認為現行制度已足夠。對於「殼股」概念,他認為並無不妥,並指稱全球多個市場亦有「借殼上市」的情況,雖有弊但亦有利,能刺激公司上市意欲之餘,亦為公司添加最低價值,某程度上保障投資者利益。
無關前期審批 「殼股」概念難界定
另一名市場人士則稱,創業板的股價波動,屬後續市場運作,與前期審批上市的關連不大,牽涉的「殼股」概念亦難以界定,加上上市科現時在特定情況,已會將審批權轉移到上市委員會,故相信港交所對此議題已有一定的考慮。他又稱,反而因創業板新股的「配售機制」,而衍生出的股權高度集中等情,同樣值得市場探討;如研究是否應該推出相應措施等。
2 :
GS(14)@2015-10-14 02:46:06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1013/news/ec_eca2.htm
創板多隻半新股 昨遭洗倉
2015年10月13日
【明報專訊】多隻創業板半新股昨日遭到洗倉,其中上市首日曾一度升近60倍的立基工程(8369),昨日跌約兩成,收報0.62元,惟由高位累積已急瀉接近九成;豐展控股(8248)更癲,昨日暴跌逾七成半,從高位到現在已挫逾九成;另外應力控股(8141)及泰邦集團(8327)高位之累積跌幅亦分別達八成半及六成半。
立基工程首日上市當日,曾經因懷疑錯誤交易而一度喪扯58.52倍至14.88元,雖然最終以5元收市,但仍升19倍;不過該股昨急跌22.79%至0.61元,高位5元計起,累積跌87.8%,較配售價0.25元雖仍僅餘1.44倍的升幅,但這批股份不設公開發售,意味散戶只可能在高位買貨,「接火棒」機會極大(見附表)。
疑錯誤交易曾茘60倍 立基累瀉九成
豐展控股更加瘋狂,繼日前狂茘九成、走過一趟天堂後,昨日狂插七成半、亦走一回地獄。該股昨日跌76.67%,收報0.49元,以高位5.6元計算,累計已插91.25%。
至於上周才掛牌的應力控股及泰邦集團,亦出現類似情。應力控股昨日跌48.69%至0.98元,由高位6.65元回落85.26%,與配售價0.3元尚有2.27倍的差距;而昨日為泰邦集團掛牌第二日,便立即急跌36.25%至0.51元,高位1.46元回落65.07%。
吳克儉跪低檢討TSA 家長拒收貨斥無助解決操練問題 指「唯一辦法係取消」
1 :
GS(14)@2015-11-01 22:33:30■吳克儉昨在電台節目中承認TSA操作有問題。張志華攝
【TSA爭議】【本報訊】在逾5萬名家長的反對聲音下,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昨「跪低」,宣佈將為全港性系統評估(Territory-wide System Assessment,TSA)作研究,例如考慮是否改為抽樣評估或隔年考核。吳又指,已向全港小學發出家課測驗指引,強調功課重質不重量。不過,反TSA群組召集人認為當局「遲來的行動」毫無誠意,無法解決TSA過份操練學童的問題,不排除發起進一步抗爭行動,「完全潑唔熄家長嘅火!」記者:廖梓霖有家長約兩星期前在網上發起群組,促當局廢除備受爭議的小三TSA。吳克儉早前雖多次稱TSA是找出教與學客觀數據的重要工具,但在群組發公開信、連日炮轟底下,昨又在電台節目中承認TSA操作有問題。吳克儉稱,教育局轄下的「基本能力評估及素養統籌委員會」將就全港性系統評估的內容、題型做研究,考慮改為樣本式、抽樣式、隔年考核是否可行,料3個月內有初步的建議。吳克儉指出,該委員會由多名學者及教職員組成,冀可增加家長的聲音。
教局強調功課質較量重要
不過,吳克儉堅持拒絕取消來年5月的TSA考試,並重申評估對改善學生的能力相當重要,吳克儉表示TSA並非所有測驗、考試及補課的主要原因,「要清楚分開兩個好唔同嘅部份。」吳克儉又指,教育局昨日已向小學發出「不操不忙有效學習」的功課指引,強調功課的質較量重要,促學校不應為令學生達到TSA的基本能力而作操練,並讓同學在校完成大部份功課。此外,學校每個學年需釐定功課政策及方向,上載網頁供家長參考。目前已有逾5萬人支持的網上群組「爭取『取消小三TSA』」召集人金怡寧批評教局行動緩慢,並斥吳克儉明知TSA有問題,卻不願即時叫停。
家長或釀升級行動
金怡寧指出,不少的學者、教授研究已證明,要完成TSA試卷,需要操練試題,故當局的任何指引、檢討都無法釋除家長的疑慮,「唯一嘅辦法係取消個試」。金怡寧指摘教局尋求家長聲音的做法可笑,無法擺平各界怨氣,不排除進一步行動,「我哋已經發出好多聲音,點會聽唔到?」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批評吳克儉完全無誠意解決問題,他指不少家長已於網上就TSA表達有份量、經過深思熟慮的意見,不明白為何仍要交予委員會檢討,「唔覺得教育局真係面對緊問題」。葉又稱,停辦來年的TSA為唯一方法可使各方「心平氣和坐低傾」,促局方聆聽民意。另外,民主黨昨發起首場大型的反TSA簽名行動,有逾百市民響應。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101/19355894
警檢討騷亂委員會明首開會
1 :
GS(14)@2016-02-18 23:15:30【本報訊】由警務處副處長(管理)周國良帶領的警隊內部檢討旺角騷亂委員會,將於明日舉行首次會議。消息指,屆時委員會將就今次騷亂的警隊指揮、戰術、裝備、武器、培訓及通訊等制訂綱領議題及架構,以便深入討論。旺角騷亂(圖)造成超過90名警員受傷,警隊內部瀰漫不滿情緒,警隊管理層破天荒邀請警隊4個職方組織,包括警察員佐級協會、警務督察協會、海外督察協會及警司協會等代表參與該檢討委員會,提高內部透明度。消息稱,該委員會明日舉行首次會議,料只會就各項議題制訂綱領及架構,以便深入討論,「如有需要,或會設立小組會議就主要議題分組討論,但討論需時,唔會咁快有結果。」
涂謹申憂蒙面法損遊行意欲
建制派提出引入禁蒙面法,公眾關注日後示威遊行是否不能蒙面,民建聯議員葛珮帆昨稱,有關法例只針對非法集會和非法暴力行為,以收阻嚇及協助警方執法,她將約見保安局官員及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出相關討論。但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認為,本港暫未有必要研究實施禁蒙面法,他擔心會影響市民遊行意欲,變相剝奪公民權利。民建聯議員梁志祥昨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不少參與旺角騷亂者是年輕人,當局如何加強與年輕人溝通,吸納與政府立場不同的意見。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回應稱,當局作多方面配合,提供平台讓年輕人作多方面發展,例如協助他們作生涯規劃、往外地或內地交流等。旺角騷亂參與者不乏大學生,科技大學校長陳繁昌昨與傳媒聚會時表示,對旺角騷亂感到震驚及傷心,認為香港的核心價值是非暴力,今次衝突對香港長遠發展不好。■記者謝明明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218/19495673
外管局檢討QDII 否認新外匯管制
1 :
GS(14)@2016-03-11 00:33:03【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委員、人行副行長、外管局長潘功勝(圖)昨日表示,「QFII修正案」不久前已公布,下一步將對QDII制度進行進一步研究,檢討基調是更加方便市場主體開展跨境投融資。
潘功勝表示,剛剛推出的「QFII修正案」把QFII管理的一些方法做了改革,包括額度管理、匯進匯出的管理等,改革目的是便於市場主體投融資便利化。下一步人行也將對QDII制度作進一步研究,同樣會以更加方便市場主體作跨境投融資為檢討重心。
潘功勝:沒必要調整個人購匯額度
潘功勝還表示,目前5萬美元的個人購匯額度基本滿足個人正常用匯需求,人行現在沒有擴大或者縮小額度的必要,也沒有這樣的計劃。他又表示,目前金融「十三五」規劃正在編製當中,預計今年底之前將推出。
據外管局數據,截至去年3月QDII總獲批額度已經達到899.93億美元,接近國務院批准的900億美元QDII總額度上限。因此從去年4月起至今,外管局都未再批出新的QDII投資額度。在現有QDII投資額度內資本流出方面,外管局亦沒有推出任何限制措施。
官方微博反駁《華爾街日報》
此外,就《華爾街日報》早前指中國「限制商業匯兌行為」,外管局昨日透過官方微博回應稱相關報道不準確。又稱去年以來,外匯管理部門未對匯兌和跨境收付採取新的管制措施,但有要求銀行遵守現行規定,加強真實性審核,並加大對虛構交易的檢查處罰力度。外管局並重申,目前各類購付匯和收結匯均正常進行,與去年相比無顯著變化。
華爾街日報稍早前報道,中國正重新嘗試減慢規模空前的資本外流速度,包括嚴格限制個人賣出人民幣的購匯行為,同時企業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也會面臨更多盤查。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310/news/ea_eaa4.htm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