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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警告聯旺股權集中 創業板成灰色地帶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08774.html

香港明星黃翠如父親所持有的聯旺集團(08217.HK)在上市首兩日遭到爆炒後,股價大起大落,近日香港證監會提醒投資者,聯旺集團股權高度集中在為數不多的股東身上,建議投資者謹慎行事。

有市場人士稱,即便警告也於事無補,聯旺集團剛剛上市,既不能配股,大股東也無法減持,更無法改變目前香港創業板股價大起大落的情況。

香港證監會稱,聯旺集團在2016年4月19日,有19名股東共持有2.58億股公司股份,相當於該公司已發行股本的20.72%,有關股權連同由該公司一名主要股東持有9.36億股,占已發行股份的75%,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95.72%,因此,僅剩余5346萬股由其他股東持有,占公司已發行股份4.28%。

香港證監會提醒投資者,聯旺集團的股權高度集中在數目不多的股東手中,即便只是少量股份成交,公司的股份價格也可能出現大幅波動,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在買賣公司股份時應該謹慎行事。

聯旺集團隨後回應稱,確認公司已發行股份的公眾持股量不低於25%,公司已經維持香港聯交所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規定的足夠公眾持股量。

聯旺集團在2016年4月12日,以配售方式登陸香港聯交所的創業板,當時配售股份為3.12億股,占已發行股份25%,配售價為每股0.26港元,這家公司上市首日收市價已經達到4港元,是配售價的15.4倍。

在4月13日至4月19日期間,公司的收市價繼續上揚,曾經創下了14.2港元的高位,更成為了香港資本市場門檻最高的股票,由於聯旺集團的交易單位為1萬股,如果按照每股14.2港元來計算,入場費需要14.2萬港元,遠遠甩出港交所(00388.HK)、騰訊(00700.HK)這類股份幾倍。

香港資深投資銀行家溫天納對《第一財經日報》稱,香港證監會此次發聲針對聯旺給市場傳遞了訊息,證監會對聯旺這樣股價大起大落,並且股權高度集中的公司並不滿意,而且這樣的公司是非常不健康的,其次是建議投資者不要碰這種高危股票,未來香港證監會很可能收緊關於香港創業板的上市的相關政策,但在現行法例情況下,只能先提醒投資者提高警惕。

比富達證券研究部主管林嘉麒對記者稱,盡管目前聯旺集團股權高度集中,但其實可以發現公司可以做的事情並不多,公司剛上市半個月,既不能配股,大股東也不可以出售股份,所以香港證監會只能對投資者起到提醒作用。

聯旺集團的炒作風波似乎開始收斂,公司今日收報8港元,全日下跌7.73%,較高位下挫43.66%。今年以來,已經有4支股票被香港證監會列入股權高度集中的名單,其中3家為創業板股份,除了聯旺外,還有域高金融(08340.HK)及吉輝控股(08027.HK),這兩支股票的股價目前都尚算穩定。

很多早前暴漲的創業板新股已經明顯回落,首日漲11倍的思博系統(08319.HK)今日收報0.82港元,較4.2港元的盤中高位回落80%,首日上漲7倍的Hypebeast(08359.HK)今日收報0.217港元,較盤中高位2.8港元累計下跌92.25%。

一名市場人士稱,目前香港資本市場充斥著大批投機者和莊家在灰色地帶為所欲為,監管機構責無旁貸。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稱,此次的事件反映香港創業板的上市制度有漏洞,認為香港證監會需要劃清創業板新股禁售期之前及之後股權高度集中的界線,並加強對保薦人及包銷商這方面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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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遺傳代謝病自費篩查存灰色利益鏈:收費近千,回扣不少

我國規定新生兒要進行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癥兩項足跟血篩查,屬於免費項目。“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在北京、遼寧等地部分公立醫院,一項收費近千元的新生兒遺傳代謝病自費足跟血篩查,“搭車”國家免費項目,經“捆綁”推銷或“先斬後奏”,幾乎成為新生兒家長的“必選”,其背後隱藏著一條運作多年的灰色利益鏈。

高價篩查“搭車”免費項目 駐院代表“床頭宣教”迷惑家長

家住北京石景山區的許超(化名)今年3月在北京一家三甲醫院迎來了自己的新生兒。孩子出生第二天,一個穿著白大褂的人拿著一個藍本找到許超核查信息,提出新生兒需要做新生兒足跟血篩查,並告知“這項檢測總共50個檢測項目,2項免費,其余48項自費,一共880元。”

“白大褂說必須查,否則以後孩子出了問題醫院不管,而且這些篩查對孩子有好處。”當得知同病房其他5個新生兒都做了篩查後,許超也同意做,但仍感到疑惑。“這筆錢不能從住院押金里扣除,只能當面交現金,對方給了我一張收據,采血過程也不能家長陪同。”許超說。

據了解,許超的孩子被要求做的篩查,是包含40余項遺傳病篩查的項目,在許多醫院內部被稱為“第二代篩查”。記者在北京一家二甲醫院門診樓西側的咨詢臺處看到,10分鐘內就有4名家長來繳費做這項篩查。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北京、遼寧等地多家公立醫院產科都通過不同方式力推此類篩查。

--“打包”檢測“先斬後奏”。在遼寧沈陽一家三甲醫院,記者在產科病房隨機詢問的幾名新生兒家長均表示,已經做了自費的足跟血篩查。一位家長告訴記者,推薦項目的就是平時護理的護士。但護士並未告訴她有相關的免費項目,只是說有足跟血檢測,為了篩查孩子的智力是否有問題,同時還能檢測出多達40多種病癥。

在沈陽多家醫院,多名做了自費篩查的受訪家長表示,篩查往往與種植疫苗等項目一起被告知,家長並不太了解詳情,都當成是必須要做的項目接受了。

--駐院代表“床頭宣教”迷惑家長。一位曾從事足跟血篩查業務的人士告訴記者,一些在醫院宣傳、誘導家長做足跟血篩查的“白大褂”其實並不是醫生或護士,而是項目代理公司的駐院代表。

在一家規模較大的育兒網站上,全國多地家長關於足跟血篩查的討論帖有近萬條。不少來自北京、遼寧、黑龍江、河北、四川等地的家長均表示給孩子做了自費篩查,價格從400元至1000多元不等,大部分家長對自費項目的必要性存疑,在論壇中征求其他家長的意見。

高價項目是否涉嫌過度檢測?

記者了解到,新生兒篩查疾病種類依種族、國家、地區而有差別,篩查項目制定需考慮疾病的發病率、篩查技術可行性、推廣性及所篩查疾病能否治療等關鍵因素。

知情人表示,自費足跟血篩查的幾十個項目中多為極其罕見疾病,檢測幾乎都沒有陽性反應,“就算真的檢測出有問題,也是難跟蹤、難治療。”

八一兒童醫院遺傳專家何璽玉告訴記者,按照順位排序,我國有10種遺傳代謝疾病發病率高,其余的都相對罕見。在歐美、日韓等國家,新生兒遺傳病多項篩查早已納入醫保範圍,但在我國則多由第三方檢測機構來操作,定價也比較隨意。

“在決定篩查項目數量時,應參考先證者——即在一個家庭中首先發現患某種遺傳病的患者的情況。”中國科學院院士,遺傳生物學家賀林說,事實上,即使項目再多的檢測目前也無法徹底完全地檢測,且越多越貴。此外,在缺乏規範的情況下,自費足跟血采樣篩查通過商業運作,還存在樣本信息的竊取和倒賣隱患。

對於產科病房開展的自費篩查項目,遼寧沈陽奉天醫院產科主任劉偉稱,該院確實與一家公司有合作,並簽訂了協議,但“公司名字已經記不清了”;對於駐院代表為何能穿著醫院工作人員服裝,劉偉表示:“因為駐院代表要進入病房,與新生兒接觸不能有細菌,所以有時候駐院代表也穿著‘白大褂’。”

劉偉認為,自費足跟血篩查必要性體現在有助於防範醫患糾紛。她說:“有些患有先天疾病的嬰兒在早夭以後,家長認為是醫院的責任。全面的足跟血檢驗報告能夠提供證據,撇清醫院對患有先天性疾病早夭嬰兒的相關責任。”

有公司每例檢測給醫院回扣200元左右

記者從部分家長提供的收據看到,其擡頭註明為“蘇州珀金埃爾默醫學檢驗所有限公司”。記者查詢其官網顯示,這家第三方檢測機構與全國400余家各級產前、新生兒篩查中心及商業夥伴長期合作。其余的一些檢測機構還有北京洛奇臨床檢驗所有限公司、首都醫科大學臨床檢驗中心等。

信息顯示,北京廣大和悅醫學科技有限公司為蘇州珀金埃爾默醫學檢驗所北京運營中心。在一些招聘網站上,該公司發布了在遼寧、北京招聘駐院代表和醫療銷售代表的信息。據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該公司與北京、遼寧大量醫院進行合作,在遼寧超過30家,在北京至少有15家。

“檢測成本每例只有80元至120元,公司有足夠的利潤空間給院方回扣。”知情人士透露,以2015年為例,北京廣大和悅醫學科技有限公司“二代篩查”檢測每單支付給院方相關人員回扣200元左右,合作醫院每月開展篩查5000至6000例。

“代理公司與院方達成合作意向後,公司便派講課人員給科室人員介紹項目內容,並派專人與主任、護士長等洽談回扣金額,談判過程嚴格保密,回扣款項涉及人員之間互不知情。”知情人稱。

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應亞珍表示,公立醫院跟市場公司合作,在產房捆綁銷售高價檢測項目,明顯是違反公立醫院宗旨的。“科室對外合作必須向院方、主管部門報告或備案,如果背後有回扣交易,則可能涉嫌違法,不僅需要醫院加強監管,更需要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北京市衛計委表示,目前正在了解核實相關情況,發現違規行為將嚴格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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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斷地方公款存儲灰色利益鏈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9764

(新華社/圖)

近日,福建龍巖、湖北等地對黨員幹部利用公款存儲謀私逐利問題進行專項整治。

記者調查發現,公款存儲利益輸送“潛規則”在一些地方長期存在,案件頻發。有的銀行通過向有公款存儲決定權的領導子女、配偶等提供崗位、高額回扣、高額績效收益等進行利益輸送,爭搶規模巨大的公款存儲“蛋糕”。

利用公款存儲謀私逐利

近日,一場整治利用公款存儲謀私逐利的行動在福建龍巖展開。“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龍巖市監察局副局長黃佐清介紹,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1萬多名幹部填報了自查表,並作出沒有利用公款存儲謀私逐利的書面承諾,撤銷不符合規定的銀行賬戶,15家存在這方面問題的市直單位主要負責人被約談,在規定時間內要完成整改。

截至目前,龍巖市共清理填報銀行賬戶9324個;撤並銀行賬戶854個,撤並資金5.83億元。

龍巖此次專項整治部分源於落馬的前市委書記黃曉炎受賄案。去年7月,龍巖市委原書記黃曉炎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目前這起案件仍在審理中。

當地多名銀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黃曉炎及其家人利用公款存儲謀利是公開的秘密。黃的妻子在廈門的一家商業銀行任職,這家銀行在龍巖原本沒有設網點,黃調到龍巖任市委書記後,該銀行很快在龍巖設立分支機構,黃的妻子是籌建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之一。

“兩三天時間,原來存在其他銀行的存款迅速被‘搬運’到這家銀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公款存儲占絕大多數。不少銀行負責人叫苦不叠,但也沒辦法,都知道背後是市委書記的影響力。”龍巖金融系統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

龍巖的此類現象並非孤例,多地曾出現相關案情。記者調查發現,利用公款存儲謀利正成為利益輸送新手法。

2014年11月,中央第五巡視組向浙江省反饋巡視情況時提出,利益輸送出現新的表現形式,手法隱蔽,其中就包括一些領導幹部利用公款存儲謀利的情形。

2015年7月,貴州省委專項巡視組對12所省屬高等院校和3家醫院及衛生機構進行專項巡視後指出,多數單位存在公款私存違紀現象。

今年8月,湖北省紀委、審計廳對省、市、縣、鄉四級領導幹部、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中層副職(含)以上負責人以及負責公款存放管理的其他人員借公款存放謀取私利進行專項檢查,規範黨政機關及國有企業事業等單位公款存放行為,防止發生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問題。

領導幹部成銀行重點“公關”對象,親屬收回扣拿高薪

“商業銀行都有攬儲任務,銀行分支機構有存款數量考核指標,攬儲有‘公關費’‘宣傳費’等專項開支,用於‘款待’‘公關’重點客戶,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款體量大、來源穩定,是各大銀行爭搶的‘大蛋糕’。”龍巖市銀監局紀檢組長練勝祥告訴記者。

有公款存儲決定權的領導幹部是各家銀行重點“公關”對象。據紀委有關人員介紹,除高檔宴請、報銷發票、安排旅遊、贈送購物卡等常規手段外,更隱蔽的是銀行安排公款單位領導的配偶、子女或其他利益關系人到銀行任職,能帶來大筆存款的還能得到超常規提拔使用,每年可獲取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績效收入。

——領導拍板存款,親屬在銀行拿高額績效。浙江臺州市黃巖區原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金小雲2014年被查處,紀檢部門調查發現,金小雲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影響為子女謀取利益,親自出面跟自己分管的部門打招呼,要求他們把單位公款存到其子工作的銀行,幫助其兒子獲得存款提成百萬余元。

多名銀行業內人士透露,一些在銀行任職的領導幹部親屬之所以熱衷於“開疆拓土”,大肆攬儲,秘密就在於銀行給予其高額績效獎金。

——銀行直接給拍板存款的領導高額回扣。江蘇省財政廳原副廳長張美芳受賄案中,張美芳利用其決定巨額財政資金存放在哪家銀行的權力,收受銀行大額回扣,這些款項成為其受賄主要來源。

——給公款單位重要領導的子女、配偶或特定關系人位子,甚至超常規提拔。龍巖一家市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兒子四年內換了三家銀行任職,待遇優厚,其“敲門磚”就是該領導任職單位的基建賬戶及大額資金,都隨著該領導兒子任職銀行變動而變更。

據杭州市紀委相關人員介紹,2015年2月至3月,杭州上城區市政園林管理所所長胡某為幫助其在銀行任職的親屬解決編制問題,在未召開班子會議集體討論的情況下,與副所長宋某口頭商議後,要求財務人員將500萬元資金存放到胡某指定的銀行內。

多名銀行業內人士透露,“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攬儲,甚至提供支行行長、副行長、部門經理等領導崗位,只要攬儲能達到一定金額,就能當上銀行領導。”

多地建立競爭性存儲和回避制度

龍巖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李成榮說:“要從規範權力運行的源頭著手,建立公開透明的規章制度,杜絕暗箱操作,斬斷利益輸送的‘暗道’。”

記者調查發現,福建龍巖、浙江、湖北、江蘇等地通過建立公款存儲集體決策、公款招投標等競爭性存儲、公款存儲回避等制度,防範公款存儲利益輸送風險。

龍巖市提出,單位經費、項目資金存儲到哪個銀行要集體研究、形成記錄,並在單位內部公示,銀行給什麽好處也要在單位公開;有存儲決定權的領導幹部、財務人員,以及與資金管理有關人員不得將本單位公款存儲在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所在的金融機構。

針對一些領導幹部利用公款存儲謀利問題,浙江省委明確:公款存放銀行時,必須采取公開招標等方式進行競爭性存放,並納入各單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事項,本單位領導幹部有親屬在銀行任職,進行公款存儲決策時,該領導幹部要主動報告並予以回避。

多名業內人士表示,銀行通過利益輸送爭奪公款存儲,易引發惡性競爭、加大運營成本。一些銀行將主要精力放在了拉關系、走後門上,不註重改善服務質量和產品創新,削弱了競爭力,不利於行業長遠發展。

黃佐清說:“一些機關單位特別是國有企業的存款資金並非自有資金,大多是因項目建設從銀行貸款而來,高息貸款、低息存款,損失的是國有資產。”

記者采訪了解到,各地在專項整治公款存儲利益輸送問題過程中,主要針對黨員幹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但對相關銀行和工作人員並沒有查處。練勝祥表示,銀行為攬儲直接向領導幹部及其親屬給回扣、安排旅遊、提供高檔宴請等屬於違規行為,同時也破壞了行業秩序,不利於銀行業健康發展。為避免這類現象的出現,應同時加強對銀行的監管力度,對涉及的人員堅決查處。(鄭良、魏董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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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曝光宿遷POS機盜刷案 揭秘背後的灰色利益鏈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12-07/1059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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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夏冰 每經編輯 吳悅

銀行卡在自己手里,錢卻被盜刷了。這邊“電信詐騙”頻頻登上熱搜榜,那邊“銀行卡盜刷”同樣讓你直呼難以防範。

據央視《焦點訪談》12月6日晚報道,前不久,江蘇宿遷等地警方破獲多起新型盜刷銀行卡的案件。警方發現,這是一種盜刷銀行卡的新手法:不法分子通過改裝POS機,盜取卡號和密碼進行盜刷,讓群眾財產受損。這種作案手法十發隱秘、不易察覺,普通用戶很難防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註意到,仔細剖析這起案件的過程,POS機生產廠家和第三方支付機構違規操作,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那麽如果就此造成的損失,受害者該如何維權?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陸續遭到央行處罰背後,監管部門是否能從從源頭上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加大審查管理力度呢?

案情:辦理POS機300多臺 瘋狂盜刷作案

來自央視上述報道稱,今年3月1號到6號,江蘇省宿遷市警方接連接到群眾報案,反映他們的銀行卡被盜刷。警方調查中發現,在短短的6天時間,8起盜刷案件涉案金額62萬多元。經偵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在瑞銀信、樂富、拉卡拉等第三方支付機構辦理POS機300多臺,用於盜取卡號和密碼進行盜刷。

據警方通報,根據偵查,共抓獲洪某某、貢某等犯罪嫌疑人16名,涉案金額1000多萬元,案件涉及全國18個省市共200多起。其中,最大一筆一次盜刷人民幣91萬元。

那麽,犯罪分子為何能屢屢得手?

辦案人員分析,利用POS機作案之所以能得手,首先是部分廠家生產的POS機存在技術缺陷,按照POS機安全規範要求,POS機應該是拆機即毀。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貢某、廖某某購買的聯迪E550型POS機卻沒有這個功能。

POS機這第一關沒有守住,在接下去的使用POS機開展收單業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如果依規進行防範,那諸如此類的“盜刷銀行卡”問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但在央視曝光的本案中,“特約商戶需要在第三方支付機構註冊入網,這樣才能經營POS機業務。入網前,第三方收單機構應對特約商戶嚴格審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有效身份證件等”這樣的硬性規定,被卻形同虛設了。

據警方通報,在查扣的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的電腦里發現,有大量的手持身份證的照片,這些都是他花錢買來用於辦理POS機的。

對於上述案件,《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第一時間聯系了拉卡拉方面,該公司給予記者的回複聲明中稱,“涉案的300多臺終端中,拉卡拉僅涉及1臺,累計交易114筆,均為100元以下的小額借記卡交易,涉及金額9420.6元,占全部涉案金額六十多萬的不到0.1%,未發生信息泄露。”

拉卡拉方面表示,在本案中,該公司不是犯罪分子轉移資金的通道,而是用於測試銀行密碼準確性。該案發生後,拉卡拉也已第一時間關閉涉及終端的銀行卡交易功能,同時,該公司也已將涉及商戶的相關信息納入公司黑名單庫。並向中國銀聯風險信息共享系統報送黑名單,防範該商戶改頭換面重新入網。拉卡拉表示,相關情況已向監管部門提交整改匯報。

揭秘:盜刷銀行卡暗藏灰色利益鏈

那麽,上述案件中這些POS是如何得到的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一些了解業內“潛規則”的人士窺見了一些門道。

“虛假入網多是POS機代理商所為。”吳華(化名)在上海開了一家文化用品禮品公司,此前,她通過POS機代理商安裝過兩臺POS機,通過她過去接觸的幾家代理商,她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反映:“我之前作為一個正常商戶,提供完整資料信息向第三方支付公司申請POS機業務,但材料送上去審核是各種理由不通過,第三方支付公司會讓你反複補充資料。但是,通過某些非正常途徑的代理商卻能將資料輕易審核通過。”

吳華告訴記者,做這些第三方支付POS機業務的代理商,原本安裝一臺POS機可賺200元,由於這些大代理商下面還有不少分代理,因此,他們需要不斷地有商戶開戶才能盈利。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因為嚴格的限制規範,很多正常商戶想要申請POS機卻是很難的,所以很多代理商為了拓展商戶,就會協助他們以其他商戶的名義申請入戶。“正常走銀聯渠道的POS機審核至少需要10天左右,非正常渠道的POS機審核有些當天就能出機器了。”

記者註意到,目前,我國可以使用POS機收單銀行卡的分為銀行系統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實名制管理的要求之下,像貢某等特約商戶在第三方支付機構註冊入網時,需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有效身份證件等,才能經營POS機業務。

然而,很多第三方支付機構卻無視這樣的硬性要求,這才出現上述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通過幾家第三方支付機構辦理POS機300多臺用於作案的情況。

此外,按照規定,對實體特約商戶,第三方收單機構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收單業務。而洪某某常住深圳,他所辦理的300多臺POS機虛假註冊的地址遍及山東、河南、湖北等十多個省份,在全國多地使用。

按規定,上述虛假商戶入網、POS機違規跨區域使用等問題,應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責令第三方支付機構整改,並對其處以1萬到3萬元的罰款。

采訪中,上海某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一位高層還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發生這種盜刷行為,商戶肯定有責任的。因為第三方支付公司對商戶有核實商戶要素的要求,一般要驗證身份證、銀行卡預留手機號、銀行卡號、密碼、芯片卡等要素。假如說單筆支付金額越大,驗證要素就越多。”

他向記者補充說道:“POS機作為一種銀行卡支付的工具,安全性有很高的要求。支付公司無論是通過代理商,還是自營,都要完成一系列要素的驗證;除此之外,對商戶的審核也要嚴格。支付公司為商戶提供的支付通道是建立在真實貿易和持卡人真實意願兩個基礎上的。而上述案例中,有些支付公司就沒盡到這兩個基本的責任。”

後續:第三方支付監管亟待加強

如果說上述虛假商戶入網、POS機違規跨區域使用等情況,均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違規操作讓犯罪分子第一關有機可乘,那麽,接下來在銀行這一關,由於沒有按規定關閉降級交易渠道,才最終讓犯罪分子徹底暢通無阻。

早在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於逐步關閉金融IC卡降級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發卡銀行、收單機構於2014年底前,全部關閉金融IC卡、POS機等線下渠道的降級交易。但在本案中,銀行方面也存在管理漏洞,並沒有執行這一要求。

據悉,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就用一臺老式電話POS機盜刷150多萬元,涉及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及廣東華興銀行,這六家銀行都沒有關閉降級交易渠道。

通過以上案件和分析不難發現,第三方支付作為一種新興的支付機構,其所代表的支付方式更為便捷,但也容易出現紕漏。隨著第三方支付的蓬勃發展,隱藏在其背後的刑事風險也日益凸顯。第三方支付系統中的一些漏洞,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就會對用戶利益造成破壞,甚至釀成地區性的金融事件。

事實上,從年初至今,央行對於第三方支付的行業整治力度一直在加大,一方面開展支付機構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整治,嚴格支付機構市場準入和監管,加大違規處罰;另一方面則開展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整治。數據顯示,從去年底到今年初,短短半年的時間,央行已註銷4家支付公司的業務牌照,累計對7家支付機構處以罰沒逾1億元。自今年1月至10月以來,被央行開過罰單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已有22家。

那麽,如何防範這種新型犯罪手段?如果發生這種被盜刷行為後,相關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是否該承擔刑責?普通消費者、受害者應該怎麽進行維權?

對此,互聯網金融業資深律師、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颯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相關支付機構不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支付機構並沒有實施詐騙等犯罪行為,也沒有明知他人實施犯罪行為而提供幫助。

其次,相關支付機構應在過錯範圍內,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類型是侵權責任。就侵權責任而言,支付機構根據責任大小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受害人的維權問題,肖颯指出,受害人應當舉證。比如開通第三方支付時候的協議,資金轉移的證明,以及刑事判決書等能夠證明事實的材料。

就如何杜絕防範此類事件而言,肖颯律師建議:一方面,要增強支付知識的學習,了解支付規定與政策;另一方面,不能貪圖便宜,不參與違法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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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貨交易處灰色地帶 監管職責無人認領

大家經常說的微盤,來自於現貨交易所,是傳統PC端現貨對賭交易的衍生品,在剝離局部功能只留下核心功能後,極大地提高了移動終端的客戶參與程度。

上月,微信支付公告稱,禁止接入現貨交易-微盤微交易、期貨交易-二元期權等的經營類目。此舉在微盤行業掀起了波瀾,許多微盤公眾號都不再能夠通過微信支付打入資金。這說明行業的自律監管已經觸及到現貨交易的最新變種。

12月18日,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在大連商品交易所第六次會員大會講話稱,全國各地商品現貨交易機構相當部分存在違規變相隱蔽開期貨交易,新華(大慶)商品交易所搞了三年多賺了幾十億元,期貨公司竟然沒有舉報。今後被查處違規交易的當地,期貨公司會員當年評價要減分,要多交會員費。這番講話受到業內廣泛討論,究竟是誰的職責?誰的交易所?

近年來,全國各地湧現出形形色色的交易所,大多上線所謂現貨白銀、現貨原油等交易品種。他們雖然不具有經營期貨交易的資質,但是采取類似期貨的交易模式,甚至還更加“創新”。他們的交易普遍都具有T+0、高杠桿、強制平倉、買多賣空雙向交易、當日無負債結算等的特征。

表面上聲稱為實體經濟服務,探索大宗商品定價機制,但實際上,絕大多數此類交易平臺都是簡單地引入境外價格,然後招募會員公司,發展下線,吸引客戶進行對賭交易,造成投資者巨大損失。

針對場外交易所存在的違法違規和金融風險問題,早在2011年全國就已經進行過清理整頓。由證監會牽頭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成立,負責統協違法證券期貨交易的清理工作,同時督導建立對各類交易場所和產品的管理制度。

回顧交易所監管歷程,近年來各個部門陸續出臺各種文件,盡管如此,全國此類交易平臺總數和交易總量不僅沒有減少,還在逐年持續增加。

2011年,國務院發布《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38號文),要求除經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2012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37號文),要求各省級政府制定監管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做好各類交易場所統計監測、違規處理、風險處置等工作。

2013年12月,證監會下發《關於做好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111號文)。文件指出,商品現貨市場組織交易活動構成非法組織期貨交易的,構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擅自從事期貨業務”。

證監會、發改委、工信部、商務部、工商總局、銀監會等多部門聯合下發《關於禁止以電子商務名義開展標準化合約交易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對本地區開展標準化合約交易活動的,責令停止交易、限期整改,甚至予以取締或關閉。

但實際情況卻不容樂觀,往往一家交易平臺暫停後,其他地區又成立了數家同類交易所。而經過了部級聯席會議驗收的交易平臺,也以此作為合法出身證明,繼續從事非法期貨交易。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告訴《第一財經日報》,38號文件出臺後,新增交易平臺數量反而比之前要多得多。目前,監管的原則是“誰的孩子誰抱”,各省級地方政府是省內交易平臺清理整頓的監管主體,職責通常落在地方金融辦。

他指出,這些場外市場在國家層面沒有相應的管理部門,也沒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各地方金融辦作為實際監管機構,既沒有監管能力又缺乏監管手段。這類場外市場實際上處在監管的灰色地帶。

在國家部委層面,沒有部門願意承擔監管責任。今年2月,證監會《打非清整問答》指出,場外交易場所由省級政府負責日常監管,不屬於證監會的監管範疇,部級聯席會議只發揮統籌協調的作用。今年7月,商務部表示,尚未批準任何一家交易市場從事原油、成品油交易。

現貨平臺與當地政府之間錯綜複雜的關系也是阻礙監管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多數地方交易所是本地的納稅大戶,是地方政府比拼金融發展程度的重要指標。不僅如此,許多地方交易所的股東中都有國有企業的身影,使得地方政府進行選擇性監管,即使投資者發現上當受騙,也面臨投訴無門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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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前,這種流產“灰色療法”早陷爭議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2924

河南省人類精子庫。醫務人員查看精子質量。不孕不育人群數量的上升,讓主動免疫療法擁有更大市場,也引發爭議。(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2月16日《南方周末》,原標題《“沒指南、沒規範、沒專家共識” 違規前,這種流產“灰色療法”早陷爭議》

“淋巴細胞主動免疫”療法,旨在預防習慣性流產,但中西方醫學界對其療效看法迥異。歐美僅限臨床研究,但也有日本、墨西哥、菲律賓等國在開展治療。

這項技術在中國已應用二十年,但處於無人監管的灰色地帶。多方信息顯示,最近通報的一起醫療事故中,5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患者接受的正是這種療法。

這一療法在爭議中前行,部分認為其可顯著提高複發性流產婦女的成功妊娠率,部分則認為無效或安慰劑效應更大。

兩次不明原因的妊娠早期流產過後,戴林夫婦來到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準備接受一種全新的療法——此前,他一位流產了七八次的同學,在接受治療後,已誕下健康嬰兒。

治療前,戴林前前後後看了兩百多篇國內相關文獻,越看,他越覺得有效性高。

這種名為淋巴細胞主動免疫的治療,是采用丈夫或無關第三者的淋巴細胞,給需要懷孕的女性進行皮內免疫接種,使妻子產生抗丈夫白細胞的抗體和封閉因子,從而最大限度地接納和保護胎兒不被流掉,一般免疫1-4次就能產生抗體直至受孕生子。

這並非是一種新奇療法。早在1981年,美國人Beer及Taylor創立了對原發性習慣性流產的主動免疫療法,一些國內外臨床實踐曾表明,其成功率可達55%-100%。這激發了人們對該療法的不斷探索。

“它基於一種假設,胚胎於母體是一個異物,便會產生封閉抗體,發揮保護胎兒、維持妊娠的作用。理論上,正常妊娠的女性體內應該能檢測出‘封閉抗體’,在同種免疫型複發性自然流產女性中,通常缺乏此種抗體。”北京協和醫院婦產科副主任郁琦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將丈夫的淋巴細胞回輸到妻子體內,也許能事先減少夫妻間細胞的排斥性,從而預防習慣性流產。

這是種從免疫學角度來看待不孕不育的理論。該理論認為,部分患者不孕不育的原因,可能在於丈夫和妻子的細胞的相互排斥性,從而導致胚胎被母體排斥而無法在子宮停留、導致流產,反複流產者被稱為習慣性流產。

戴林並非接受此種療法的第一個患者。這項針對不明原因反複自然流產患者的治療方法,早在國內多家醫院使用。南方周末記者不完全統計,從廣東、河南、四川到山東,從知名三甲醫院到二級、民營醫院,全國目前至少有33家醫院已連續多年使用該技術。

2017年2月9日,浙江省衛計委通報一起重大醫療事故,浙江省中醫院一名技術人員違反“一人一管一拋棄”操作規程,重複使用吸管造成交叉汙染,導致5名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多方消息顯示,感染的5名患者,接受的正是該項療法。

這種從誕生就有爭議的療法,因此再度進入公眾視角,引發醫療界廣泛爭論。

追捧多年後,人們突然意外發現,在中國,這項技術正處於無人監管的灰色地帶,實驗室操作規範、流程、指南……都沒有任何監督。

而在發明該療法的美國,更早已全面叫停。

爭議有效性

“我的妻子已經懷孕七個多月,檢查非常健康。”身為接受治療的一員,戴林毫不懷疑這項治療的有效性。

但中西方醫學界對此卻看法迥異。

事實上,從這一療法誕生開始,就在爭議中前行,部分認為其可顯著提高複發性流產婦女的成功妊娠率,部分則認為無效或是安慰劑效應更大。

支持者眾多。“平均有效率達80%。”上海一家知名三甲醫院的婦科主任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盡管療效顯著,但各家報道的療效差異很大,成功率波動在71%-100%。她也承認,其中療效百分百的報道,病例數只有2到4例,還不是臨床大樣本研究結果,甚至沒有排除胚胎染色體異常對結果的幹擾等因素。所以,“想證實這類免疫療法的確切療效,必須進行嚴格的多中心大樣本臨床隨機對照實驗”。

數據庫顯示,2014年,有美國學者對過去的20項主動免疫療法相關研究(共計834名試驗者)進行綜合分析,“各種形式的免疫療法,和對照組比起來,都沒有顯著增加成功受孕並分娩的概率”。

不過,2016年,上海交通大學仁濟醫院趙愛民團隊對18項主動免疫療法相關研究(13項國外研究,5例國內研究)進行分析,結果顯示,主動免疫治療對於不明原因複發性流產患者是有效的,尤其是在懷孕前和懷孕中使用低劑量淋巴細胞進行治療效果最好。該研究共包含1738名試驗者,治療組739人,對照組999人。

2017年,巴西和澳大利亞學者搜索了過往研究論文,共找到6篇評估主動免疫治療的薈萃研究。其中2篇發現主動免疫治療對於提高成功妊娠率沒有效果。4篇發現對不明原因反複性流產患者有效。研究認為,對經過篩選的孕婦,采用新鮮血液,在懷孕前或懷孕中用足夠濃度的淋巴細胞進行皮下註射是安全的。

華大基因CEO尹燁在看到網上一邊倒的批評後,咨詢了多位臨床醫生並查閱大量文獻發現,主動免疫治療方法與其他免疫療法一樣,有效性差異大,但經過多方求證也確實有很多成功案例。

“我問了很多臨床醫生,有效的占相當比例,不能說無效。”尹燁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從國際研究論文來說,沒有證據證實這種方法有用,但也不能說完全沒用。我覺得這種方法很有可能是有用的,但針對什麽樣的患者、能改善多少,還有很多未知因素。”郁琦說,出於這樣的擔心,協和一直沒有進行這項治療。

不過,早在2002年,由於大樣本臨床試驗發現,沒有科學依據表明患者接受治療後流產率下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FDA)叫停了主動免疫治療——僅允許在少數科研機構做臨床研究和試驗。

FDA在其公開信中寫道,1999年7月發表在著名醫學雜誌《柳葉刀》上的一篇文獻指出,接受這類治療的女性隨後發生的流產率高於未接受該細胞產品治療的女性:接受免疫治療的女性中,31位成功懷孕,成功率36%;接受安慰劑治療的女性中,41位成功懷孕,成功率48%,——兩者對比,不升反降的成功妊娠率引起一片嘩然。

更關鍵的是,FDA提醒,對於使用這些細胞制品的女性來說,藥劑的制備和給藥都可能對受者帶來危險——比如因未經滅菌的細胞制品,感染傳染病。

但中國的一些醫生認為,國外停掉所謂的保胎和封閉抗體治療,最主要是西方醫生傾向自然生育,排斥輔助生育,並不是說他們找到更好的方案而丟棄了這種老舊方案,孕早期習慣流產的治療,本身就非常難。

事實上,在全球範圍看來,除了對此項技術保持謹慎、僅限於臨床研究的歐美地區,日本、中國、墨西哥、菲律賓等國,均在開展這些治療。

“超過七成的日本教學醫院都在開展。”前述婦科主任說,她認為不能一味拿FDA的判斷作為標準,美國對這類技術控制嚴格,且發明人在2006年已去世,沒再繼續研究下去。她認為,中國等地,積極探索這項技術廣泛實施的可能性沒錯。但應向日本學習,盡快制定嚴格的規範及標準化操作流程。

無人監管

“臨床濫用情況確實存在,不管單次流產或其他原因導致複發性流產患者均采用主動免疫治療,不免有過度之嫌。目前亟需嚴格限定適用人群,減少無指征的濫用,規範治療方案。”尹燁觀察發現。

在中國,這項技術已應用長達二十年。

多位醫生回憶,2009年後,它在國內得到大範圍應用。當時,國家尚有《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管理這類技術。

《辦法》將醫療技術分為三類。第一類、第二類涉及的,是已經成熟、廣泛應用的技術,如血常規檢測、闌尾炎手術等,其應用由醫療機構自主決定。第三類技術,則指涉及重大倫理問題,高風險,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經規範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或需要使用稀缺資源的技術。

作為免疫細胞技術,主動免疫療法正屬於第三類。

劉曄律師介紹,按照《辦法》規定,醫生或醫療機構欲將第三類技術應用於臨床病人時,需要遵守的法律程序不少。

第一,如是新技術,首次應用於臨床,必須經衛生部門組織的安全性、有效性臨床試驗研究、論證及倫理審查。根據該條款規定,首次應用,即使是臨床試驗,其組織、論證及倫理審查,也應當由國家衛計委負責。第二,如非首次應用於臨床或已通過臨床研究、倫理審查等,醫療機構欲申請第三類技術的臨床應用時,也應經過國家衛計委組建或指定的第三方臨床技術審核機構對該醫療機構的臨床應用技術能力進行審核。第三,對醫療機構的臨床應用技術能力審核通過後,國家衛計委再行審定是否同意該第三類技術的臨床應用。

但事實上,無論是當時頒布法規的國家衛生部,還是現在的國家衛計委,都沒有明確這項技術是否通過了倫理和技術審查,更未確認過任何操作規範和臨床要求。

開展的醫院全靠各自的實踐摸索。

更大的變化出現在2015年7月,為簡化行政許可事項,國家衛計委當時發布了《關於取消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其核心是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即將第三類技術分成禁止類、限制類和其他類。

對列入禁止類目錄的第三類醫療技術,禁止醫療機構予以臨床應用;對列入限制類目錄的第三類醫療技術,由醫療機構限制其使用,但應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對於未列入禁止類、限制類的其他第三類醫療技術,取消臨床應用準入審批,由各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自行承擔主體責任。

這次改革,細胞移植治療技術成了無需審批即可臨床應用。“故將丈夫的淋巴細胞經處理後輸入妻子體內以治療習慣性流產,在法律上不屬於經衛計委審批才能臨床應用的技術。”劉曄如是判斷。

但“野蠻生長”,讓這項可能有效的技術變得風險巨大。由於缺乏統一的標準、規範甚至醫生的共識指南,連患者戴林在接受治療時,都感到“混亂不堪”。

或許是為了減輕單調重複導致的工作壓力。戴林發現,他所在醫院的操作員並不是檢驗科的醫師,往往由實習的碩士生或博士生代勞。由於經驗不足,一次有位病人做了四次治療,其中兩次,都因操作員找不到血管、插得鮮血淋漓。

“幹活很毛糙,有時連一次性手套都不戴。”對基本醫療知識有所了解的戴林,對此感到不可思議。

風險最大的過程,發生在抗體分離階段。治療時,抽血時是當面用個人一次性針管,但需要1小時左右的抗體血清分離——“這個過程並不公開”。戴林說,分離後,輸入女方血管,也是當面操作,不會出現混用針管。他推測,“(浙江省中醫院)微吸管混用,可能發生在不公開的過程”。

如何規範

無需審批並不意味著這些技術能隨意應用。按照依然有效的衛計委《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任何一項新技術應用於臨床或上市前,必須經過嚴格的臨床研究和倫理審查,只有其安全性、有效性、倫理性得到國家層面的認可,才能允許上市應用。這和取消行政審批並不矛盾。

“新技術是應該先做臨床研究,但等我們想要管理時,發現這項技術已經完全進入臨床應用,不屬於科研範圍,管理起來很難了。”相關部委的一位官員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他個人認為,這類技術應該允許嘗試,在一段時間後再逐漸規範。

“沒指南、沒規範、沒專家共識。”郁琦評價說。何況,目前很多檢測封閉抗體的技術並不成熟,各地檢測的結果可能不一致,所以對治療的意義不大,就算成功了也並不能確切知道哪種因素起了作用。

“並不是技術本身不好,而是從病人的篩選,到監測指標、適應證以及操作流程都模糊不清。”前述婦科主任說。為開展這項治療,她曾了解過國內大量醫院的治療現狀。“大三甲醫院做得會好一些,一些民營甚至專科醫院會盲目誇大療效和適應證,有的病人明明是染色體疾病,不適合做這類治療,也被推薦做了治療。”

比起一些醫院一次進行三十對夫婦的治療,華西二院則每次都有四五十對甚至更多,即每次將會有一百人參與。

因為溫度和凝血方面的考慮,整個過程必須一氣呵成。如果是14:00開始準備參與治療,女方抗體輸回後基本在17:00後。

因為時間緊張、節奏快,面對大量的候診人群,無論是操作員或患者,每次治療都成了一次耐心的考驗。“(醫患雙方)都感到緊迫和痛苦。”戴林觀察。

僧多粥少。由於各地開展此種療法的醫院數量有限,能做的醫院往往人滿為患。這也為一些醫院亂收費,開了便利之門。

2月10日,一位在2007年接受該療法成功生育的患者向媒體介紹,一個療程分4次治療,每次治療大約花費2萬元,前後兩個療程總共花費16萬。同一篇報道中,另一位婦產科醫生說,一個療程大約在一兩萬。

但南方周末記者發現,在上海的公立醫院,每次治療只需花費200元。而在全國其他地區,一次封閉抗體的治療費用一般在400-500元之間,因地區、醫院試劑或儀器差異而有輕微價格浮動。一個療程四次下來,約兩千元。

“比起試管嬰兒等其他方法,便宜太多了。”戴林覺得很值。

但郁琦表示,即使低廉,這樣的收費可能也不合適。“應該先開展臨床研究,規範操作,而且不能收費。如果臨床研究結論有效,就再進行大面積臨床試驗,最終普遍應用。”

不過,“新技術的嘗試還是應該鼓勵,不能一刀切關停。”他說。

(應受訪者要求,戴林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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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思極恐,共享單車產業可能會有哪些灰色收入

來源: http://www.iheima.com/promote/2017/0322/162061.shtml

細思極恐,共享單車產業可能會有哪些灰色收入
孟勇 孟勇

細思極恐,共享單車產業可能會有哪些灰色收入

共享單車的發展已經不可阻擋,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共享單車的模式很容易被人利用,從而走進灰色的深淵。

春天來了,共享單車更加火爆了!

周末出行時,發現滿大街的共享單車在流動,越靠近旅遊景點,共享單車越多,於是更加明白了這並非泡沫,而是真正的剛需,而且是VC眼中最熱門的剛需——簡單、高頻、量大,共享單車的春天,已經開始了。

共享單車從去年開始火爆,一直火爆到現在,一方面是資本層面的不斷加持,一方面是應用越來越廣泛,可以說,雖然共享單車面臨的問題不少,但這種模式已經得到了市場的認可,未來的工作只是看誰能笑到最後,誰能率先盈利。

我們今天不分析共享單車這種現象,不分析共享單車的盈利模式以及背後的投資邏輯。我們只分析共享單車這種“重”模式之下,可能存在哪些灰色收入,文中僅僅是分析可能性,並不具體針對某個公司,某個投資人,看客不必對號入座。文章的重點在於,這些灰色收入如果在將來存在很大的可能性,監管部門應該如何進行監管,投資方應該如何進行監控,而創業者應該如何進行自律。

1、采購的貓膩

共享單車無疑是一個“重資產”的行業,他根本不是“共享”,而是采購+運營的重資產模式。

按照某供應鏈人士的估計,不含智能鎖和GPS的單車,每輛單車的采購單價是300-500元之間,部分單車的采購價在200元左右,如果某公司共計投入100萬輛,按照300元的成本計算,那麽這個單車的采購總額就將達到3億元!而如果某某單車車身成本是2000元,按照100萬輛的投放數量,那麽采購總額將達到驚人的20億!

如果這個數字是1000萬輛呢?如果這個數字是3000萬輛呢?!

小商幫(公眾號:xiaoshangbang)無意用惡意來揣摩人性,但這麽高的采購量,真的所有共享單車的創始人,投資人都沒有貓膩嗎?

搞過制造業的人都知道,一輛自行車,而且是我們能看到的這種並非黑科技加持,材料並非什麽航空材料特種鋼,內部並沒有什麽特別值錢的零部件的,幾千塊的成本是說真的嗎?

就算第一輛車研發成本很高,但是平攤到10萬輛以上的級別時,邊際研發成本是非常低的,就目前來看的所有共享單車,有的公布的采購價就200多,有的說要好幾千,實際上,光車身而言,成本能過500的就已經是質量很好的了。

我們這里不討論維修、損耗等成本,也不說運營,推廣等成本,因為那個在財務上也是單獨計算的,我們只說采購時的單價。

再看所謂的智能鎖,這個玩意的成本就忽高忽低的難以捉摸了,A單車說智能鎖成本是500,但是小B單車說他的車子+GPS+智能鎖成本是400,C單車說我的智能鎖牛逼,技術高大上,所以成本要好幾千。

還是我前面那句話,量產之後,邊際成本並不高,GPS+智能鎖在10萬輛以上的時候,成本會高於1000元?我讀書少,不懂這些,那麽目前為止已經在量產的最高大上的GPS+智能鎖當量產到10萬+的時候,成本就當成是1000吧,而普通的呢?小B單車的車身+GPS+智能鎖的采購價公布出來才400。所以,這里的價格是非常混亂的,到底真實的采購價是多少,恐怕只有公司創始人或者緊密跟蹤的投資人知道了。

目前單車上用的最牛的GPS加上最牛的智能鎖,加上目前看到共享單車中最牛的單車的那副身板,10萬+的單車成本會是幾千?而如果是普通的自行車+普通的鎖,各種成本加上來,10萬+的單車采購成本會超過大幾百?有懂行的人,可以來分析一下,共享單車的真實采購價到底能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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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機構投資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將來能夠退出。不管是第幾輪退出,還是IPO退出,還是並購退出,只要能退出就可以。

但對於具體的投資人而言,投資的目的主要有兩個:第一,賺錢,第二,口碑。

大家都知道,絕大部分的基金中,資金池子都不是投資經理自己的,而是有各種所謂的LP的,對於像共享單車這種現象級的明星項目而言,我們不分析其盈利模式,這個以後再說。

但聰明的投資經理都知道,未來共享單車領域一定是能做成功的,可能是一個生存下來,也可能有幾個生存下來,所以,對於投資人而言,這個時候只要能夠讓自己投的單車生存下來,在未來的市場中要麽獨樹一幟,要麽接受並購重組,最後都能獲得名利雙收的結局,而要做到這點,就必須加碼投資和造勢,把獲得投資少的一些單車先給幹掉。

對於投資界而言,很久沒有看到這麽有前景的項目了。

所以,對於投資人而言,既然這是一個名利雙收的項目,那麽接下來就是策略的問題了,投哪家,怎麽投,投多少,投哪里。

那麽這個時候,其中部分有私心的投資經理和創業者當然會心照不宣的瞄準“返點”的問題,而為了能夠在將來的市場站穩腳跟,1000萬輛是起步數,5000萬輛不是事,國際化發展中1億輛也是有可能的。

小商幫(公眾號:xiaoshangbang)假設A單車是高大上的,成本價達到了1000,共計要投100萬輛,每輛的采購價是1500,那麽采購過程中的“損耗”就是5億元!

成本與采購價之前的差額越大,貓膩越多!哪怕差額只有10%,只要量大了,都是非常恐怖的數量級。

如果真的有不良的創始人與投資人合夥來做這個生意的話,采購量到達千萬以上,采購單價到達幾千以上的時候,這個黑洞可能是巨大的。

小商幫(公眾號:xiaoshangbang)假設將來某共享單車公司的創始人與投資人合作吃回扣,單車成本800,采購價1000,那麽每輛單車的差價就是200,該單車做到了1000萬的投放量,那麽回扣總共就是驚人的20個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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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對於投資公司而言,如果因為回扣太高導致項目失敗了怎麽辦呢?

實際上,共享單車的盈利模式有很多種,光單車而言,小商幫來計算一個不考慮盜損的理想模型:每輛單車成本800,每天用5次,每次1元,那麽理想情況下160天就能收回一輛單車的成本。

而對於小O單車這樣,采購價低於250元的,按照這個模型,50天就能回本了。那麽如果800的車子拿完回扣,成本變成1000了呢?回收期就變成了200天,也就是多了1個多月而已。

所以,這個回扣並不會顯著影響企業的盈利,只是延緩了盈利的時間而已。

很多吃瓜群眾擔心共享單車盜損率太高,公司最終收不回成本。

實際上,問題的關鍵在於騎車的頻率,而盜損率只要能夠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仍然是可以盈利的。

假設盜損率很高,攤到每輛單車上成本增加了50%,但騎行率一直能維持在每天5次,每次1元左右。那麽以單車原來成本1000元計算,加上盜損率的均攤,其采購成本實際上就是1500元,即便這樣,300天也就回本了。

所以,問題的關鍵在於騎行率、投放數量以及盜損率的數學模型,這個找精算師算算,在很多城市都不會有問題的。

與采購成本動輒幾個億幾十個億甚至上百億的情況相對應的,還有資本的瘋狂投資。

2017年第一個月,共享單車領域的投資就接近了40億元,如果加上之前的投資,幾百億人民幣已經投入到里面了,這些錢都會幹幹凈凈的用在正事上,你能確保一個項目100個億的投資,其中10%不會被挪用?

大家聯想一下之前神奇百貨的95後少女王凱歆,這麽多知名投資機構加持的項目,王凱歆卻能用於給自己每天買各種奢華用品?為什麽對於王凱歆個人對投資的錢大肆揮霍無法控制呢?風控和投後管理真的這麽有效?

當吃瓜群眾還在擔心哪家共享單車會倒閉,投資人會不會血本無歸,某某單車的運營成本有多高,誰又會是做公益的時候,或許其中某些人正在偷著樂呢!

還有什麽生意比這更好呢?所有共享單車的創始人和投資人都經得起這個誘惑嗎?對於極少數創始人和部分投資人而言,哪怕失敗了又如何?

你原來是一個屌絲而已,做個共享單車一下子有幾個億,幾十個億,甚至將來有幾百個億的截流進賬,而且是免稅的,有多少人能經得起誘惑?而明面上,大家都是偉光正的。

以上分析純屬喝多了臆測,我相信絕大部分創始人和共享單車的投資人都是正直、無私、高大上的,他們有一整套非常牛逼的人性醜惡防範技術和防節流制度,上述的分析只是純粹的假設,所以,這個可能是個假的分析,他發生在瓷器國而並非中國,請各位共享單車的參與者不要對號入座。

2、押金的誘惑

押金方面其實討論的很多了,我們簡單說說。

其實押金這門生意並非一門新生意,而是已經被玩爛了的生意,但真正的高手實際上是政府部門,比如說北京市的交通卡,巨大的押金收入實際上是一個謎。

再比如說很多房產中介會把房源拿過來,然後租客的押金就交給房產中介,最後他找各種辦法不退給你,如果是個大公司,全國每年不退的押金數量也就非常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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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傳統的零售產業,有的做成巨無霸的,能夠押供貨商的款好幾個月,甚至長達一年的,就算利潤率只有5%,靠著這些押金,也能獲得非常滋潤了。

為什麽政府部門做押金生意好做呢,這里實際上有個公信力的問題。

同樣的,有大機構背書的共享單車做押金生意,也會比小機構要好做的多,這里面同樣有一個信任程度的問題。

可問題是人家是風險投資,並非政府部門或者銀行,何況政府部門和銀行也會賴賬。

不過,政府和銀行的債務還不上,還能搞一個資產證券化,然後打包賣,時間拖一拖,說不定以後就皆大歡喜了。

可是風險投資如果失敗了,押金有多少能兌付呢?大家可以看到之前互聯網+金融熱的時候,多少P2P號稱是政府站臺或者國企站臺的,倒閉之後投資人從政府或者國企拿到過多少錢呢?

近日,知名財經評論家葉檀跟摩拜單車CEO王曉峰的一場專訪里算了一筆賬,摩拜單車每名用戶299元的押金,總額共計28.7億元,押金去哪兒了?

王曉峰解釋了為什麽收押金、為什麽是299元,而對於葉檀反複追問的押金用途問題,卻始終未作正面回應,最終的回答是去問招商銀行。

事實上,哪怕共享單車的巨頭摩拜和OFO,以目前的融資額度來看,要支撐起幾千萬的單車數量還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對於押金的語焉不詳,正證明了部分媒體的猜測——押金被挪用了。

而與摩拜和OFO這種知名的單車比較起來,更多的單車名氣並沒有那麽大,這些押金究竟都到哪里去了?

小商幫給大家算一筆賬,假設真的如各個單車們所宣稱的,2017年共享單車的規模達到8000萬輛——我們不管是在國內還是國內+國外達到這個數量,以每輛單車200元押金來計算,光押金規模就可以達到160億元!

這是個非常恐怖的數值,一旦共享單車出現管理混亂而紛紛倒閉,這些錢中的大部分將通過各種手段進入個人的腰包。

這並非危言聳聽,P2P亂象時,有多少老板攜巨款潛逃了?投資者有多少錢被追回來了?這些老板中不乏很多看上去高大上的人物,高學歷或者社會頭銜多的人比比皆是,不乏明星投資公司和政府、國企站臺的項目。

所以,與其讓巨額資金來考驗人性,不如讓政府部門趕緊制定相關的措施,確保押金池不出現問題,不被挪用,否則,押金問題將會在2017年到2018年頻頻爆發。

即便押金不被個人挪用,但很難確保這些公司不會用於其他用途:投資、理財、購買單車、運營、推廣等等,一旦監管不當,龐氏騙局的問題不可不防。

那麽,對於像某爸爸投資的Y和O單車,只要有信用積分,不需要押金的情況,除了做信用的生意之外,又能做什麽灰色生意呢?

3、大數據的背後

近日,百度雲就宣布即將利用“天工”智能物聯網平臺技術,為摩拜單車提供精準定位的服務。百度當然不是慈善家,他看重的是背後的“大數據”生意。

對於不懂技術的人而言,大數據是一個高大上的詞匯,很少有人會將它與灰色產業聯系到一起,甚至,不少創始人在講解單車生意時,也都要講到大數據,當然,投資人能聽懂,但普通人並不了解。

我們來看看摩拜的胡煒煒給大家展示的“摩拜在深圳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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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圖像是多麽美好的一天啊,共享單車的大數據,讓人看到了城市的脈動,看到了密度,看到了峰值,政府部門對此是非常歡迎的,因為可以接入交通管理系統和城市規劃系統進行分析和梳理。

可是,大數據真的這麽美好嗎?美麗的數據流之後,隱藏著多少骯臟的東西呢?

中國信息協會大數據分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文金言曾經對媒體說過,“大數據已經悄悄地進入到了個人隱私的灰色地段”,“借助大數據技術,每個人都被數字化了,你的所有活動都處於外界掌控之下,甚至還可以借此預知你的未來行為。”

華夏時報的馬維輝認為: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能感受到,每當安裝一個手機客戶端時,軟件都會要求讀取聯系人、通話記錄、短信和彩信等,要麽就是請你同意它獲取手機位置、打開攝像頭、使用話筒錄音。

如果你曾經買房,在房產中介登記過個人信息,還會沒完沒了地接到陌生電話,詢問要不要貸款、買房、裝修之類。

而在業內人士看來,以前那種小範圍的數據交易和應用只能叫做“小數據”,因為它只是各個公司在自己內部對數據的開發。

亞信集團大數據高級咨詢顧問王維表示,大數據要真正實現價值必須做到“互聯互通”,即讓政府、運營商、銀行、網站等各方數據實現跨界和共享。

文金言表示,如果實現這一目標,大數據將成為一個新的“權力”。一旦它被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通過其牟利,或者攻擊他人,就有可能產生極大的危害。

這並非危言聳聽,剛剛被曝光的京東數據泄露事件,雖然是一個“沒轉正”的技術人員做的,但你的信息被充分泄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你想想看,如果一個超大型公司連一個剛入職,沒轉正的人員都能把50億條信息進行泄露的話,那麽是不是每個技術人員都有這個能力?

面對這種能力,有多少人能經得起巨額利潤的誘惑?我們每個人每天收到的騷擾電話,騷擾短信,都告訴你你的信息被泄露了,甚至你剛生完小孩,就有人給你推銷奶粉,你剛買好機票,就有騙子給你發短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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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單車上來,為什麽BAT都要加入到共享單車的戰鬥中呢?因為這里面不僅僅是共享單車這一種商業模式的戰鬥,大數據、支付、廣告、社交、保險等等,都有可能在共享單車的戰鬥中打響,誰也不想掉隊!當然,這個層面的分析我們以後再說,今天只說說灰色的部分。

我們設想一下我們是怎麽用單車的,早上起床後,你在家里打開APP,查找到附近的單車,然後你騎著單車去了地鐵口,到站了之後你可能還要找一下附近的單車,然後騎著單車去公司。

下班後你可能要騎著單車去吃飯,然後周末你可能會騎著單車去買東西,去旅行。

你到了外地,會騎著單車去辦事,去旅行。

所有這些場景,都會被你的軟件所記錄,10天,100天,1000天,數據將比你自己更了解你自己!然後10萬個人,100萬個人,1000萬個人,甚至1億個人都被記錄了,這些人的種種行為都會被計算機描繪出一個個側像。

數據達到十萬,百萬,甚至千萬以後,就是非常有用的數據,我們往好的方向去想的話,某個公司購買了上千萬的用戶數據,然後做精準的廣告推送,1個用戶1毛錢,這些數據也值上百萬,而這些數據可以被販賣多次,如果是上億條數據呢?如果還有數據間的關聯分析呢?甚至不同人之間的數據關聯分析呢?

這就是灰色產業鏈中大數據的價值。正是因為大數據值錢,所以才會有那麽多人來販賣你的數據。當然,我們不是說BAT會販賣用戶的數據信息,但他們會利用用戶的數據信息為自己的業務服務那是一定的事情。

可以預見的是,如果將來共享單車的公司只剩下1,2家,那麽他們的大數據將會非常的值錢,他們可以通過大數據交易平臺進行合法的交易,也可以通過一些灰色的方式與各個行業進行“合作”,共同分享你我的數據,並從中獲得穩定的,超額的利潤,而這個上下遊的產業鏈,甚至可能達到千億的規模。

這僅僅是沒有加工過的數據,如果加工過的數據,把每個人的全景都描繪出來的數據,會是怎麽樣呢?

你平時喜歡在電商購物,你的上網行為已經被電商牢牢抓住了,喜歡買什麽,頻率多少,價位多少,你的用戶形象已經被他們勾勒出來了,你看什麽新聞,某頭條將對你進行精準的行為分析,然後對你進行推送,當然,背後記錄的是你的使用行為和瀏覽軌跡,然後你現在騎共享單車,用共享汽車,你的出行軌跡和習慣也被記錄下來。

以後隨著5G的發展,所謂的新零售、物聯網等技術出來,加上個人健康的智能硬件在雲端的監控,你生活的所有點點滴滴都會被記錄,吃穿住行的所有數據,都被存在了某個終端。

到了那個時候,你還有隱私嗎?甚至你上個廁所,都有智能馬桶把你的數據傳到雲端。你這個人所有的特征,習慣,喜好,健康狀況,甚至你自己都沒關註過的習慣和細節,都將被數據化,在虛擬世界里,你就是一個“數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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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數據人”之後有多可怕?你碰到的一切可能都是假的!都可能是商家通過大數據分析之後精心設計的圈套,你的大部分行為都會被提前預見到,並且被商家精準埋伏。

甚至,由於灰色產業鏈的存在,你的“數據人”被不法分子精確掌握!

你想要購買房子的念頭剛剛出現,就會有人給你打電話推銷,而且正是你想要的那種,你的競爭對手可以利用這些數據來精準打擊你,你的個人財產會在一次精準的騙局中被騙走,跟你“邂逅”的美女,可能只是一個失足女,而她可能一天會“邂逅”不同的人十幾次。

而如果大批的“數據人”被不法分子獲悉,將可能產生群體性的災難,一旦某些群體的行為被精確分析和預測,將會對社會造成巨大的潛在威脅。

想想看,美好的大數據背後,是怎麽樣可怕的人生!

在不久的將來,AI技術與大數據進行了結合,機器將比你更懂你,你的親朋好友會落入可怕的陷阱嗎?甚至,人類在未來,會落入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的可怕陷阱嗎?

4、洗錢

這個說法跟第一個說法一樣,是純猜測,只是一種可能會發生的狀況,各位看看就好,不針對某個公司和個人。

由於共享單車行業符合洗錢行業的特點:擁有充裕的現金流,成本可大可小難以查證,擁有巨額的押金和數量巨大的來源,且有自己的銀行賬號可以提現,因此,某些共享單車如果在將來成為洗錢的工具也一點都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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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舉個例子:某A是自行車零配件提供商,他自己或者他的朋友有一筆1000萬的款是非法收入,比如說是賣毒品得到的收入,現在某A要把這1000萬元洗白。

現在某A和共享單車的創始人某B是朋友,某A跟某B說,你幫忙洗白這筆錢,給你100萬的傭金。

於是某B虛構了1000萬的共享單車的銷售收入(可以通過後臺修改數據或刷單得到),並將某A的非法收入1000萬元通過刷單工具打入B所在公司的賬戶。

而某A則虛構了一筆與某B的1000萬元自行車零配件銷售合同,並開具正式的發票,某B再從賬戶中把1000萬資金打給某A,當做是采購款。

這樣,這筆非法資金通過兩個虛擬交易,成功的變成了合法的銷售收入。某A將這筆收入變成合法收入之後,私下給某B個人100萬的好處費當做洗白的費用。

這種模式,既可以增加某B公司的銷售收入,使用人數,用以和競爭對手撕逼,又可以讓某B得到相應的巨額回扣,還能夠讓某A的資金快速洗白,而且非常的隱蔽。

假如某A和某B每個月都做這樣的生意,真假摻雜著做,在大額的資金流水之下,實際上是很難被查證的。

還有一種洗錢方式就是通過押金。

比如某國企領導希望能夠給員工和自己發發獎金,但在目前的情況下很難把錢直接弄出來發。

那麽這個時候通過與共享單車簽訂協議,為公司10000個人辦理共享單車的福利,每個人押金222元(可以跟多家公司簽約辦理同一項共享單車押金業務)。

辦理之後,某國企與共享單車約定在某個時候退款,同時承諾退款時可以給共享單車相應的手續費,但這些款因為是以個人形式存在的押金,所以都被退到個人的賬戶上面,假設每個人退了200元,22元作為手續費被平臺截流或私下當成好處費給了平臺負責人。

由於是押金,並沒有相應的發票存在,在做賬時借方是其他應收款,貸方是庫存現金,如果共享單車不倒閉,那麽可以一直放在賬上不體現,而如果共享單車倒閉了,則可以作為壞賬來處理。

這樣,通過共享單車這樣的渠道,直接實現了錢從國有轉到個人賬戶的目的。

而如果公司以10000個人的名義辦理的押金,實際上收款的個人有5000個是國企領導相關的賬戶時,萬一碰到檢查,還有5000個名額可以拿出來給別人看。

這筆款就順理成章的轉入了國企領導的個人腰包,而且光看賬目根本沒法查證款項已經被挪用。這種模式實際上跟壽險領域的洗錢方式是非常相似的。

由於共享單車每日的資金流水巨大,而且購買整車、零配件等相關的支出額度巨大,押金現金流巨大,額度零散且單價以小額為主,洗錢行為將極難查證。

而且一旦形成相對壟斷之後,這方面的流水將更大,別說1000萬,幾個億,幾十個億,甚至幾百個億也能洗出來。

所以,共享單車領域很有可能會被不法分子滲透,形成一個巨大的洗錢池子,應該引起監管部門的足夠重視,從制度上來規避可能的洗錢行為。

除了上面提到的灰色收入之外,共享單車衍生出來的灰色產業鏈還有很多,比如刷單的公司,造假數據的公司,貼假二維碼的公司等等,我們不再一一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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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共享單車作為共享經濟中最熱門的部分,深受年輕人的喜愛,雖然共享單車發展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但總體而言,共享單車是一種方便群眾,有利綠色經濟,有非常好的推廣價值的經濟現象。

我們列舉了幾個可能會成為灰色收入的方向,並不是鼓勵有人這麽去做,也不是影射某個共享單車公司或者投資人,而是希望通過這種可能性的分析,讓監管部門引起足夠的重視,讓全社會形成良好的監督機制,讓共享經濟在未來能夠良性發展,更好的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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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產業再解析:曾經灰色的暴利產業還暴利嗎?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7/0331/162302.shtml

殯葬產業再解析:曾經灰色的暴利產業還暴利嗎?
新消費內參 新消費內參

殯葬產業再解析:曾經灰色的暴利產業還暴利嗎?

殯葬行業的特殊性,導致其市場化壁壘非常高。

本文由新消費內參(微信ID:cychuangye)授權i黑馬發布。

殯葬行業進入門檻高,發展緩慢

自古以來,中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老有所養,逝有所安,對孝道的尊崇和逝者的悼念,使得人們非常重視親人逝世後的殯葬事宜。 

根據服務的具體內容,殯葬服務行業可以分為遺體處理、殯儀服務、墓地服務、 其他產品銷售及服務等四類。 

遺體處理服務是指對屍體的處理,包括火化、生態葬等服務。目前這一部分僅由政府提供,流程定價等都受到嚴格控制。 

殯儀服務主要包括遺體處理、運輸、化妝、出殯禮儀以及靈堂租賃服務。殯儀服務主要是由政府下屬實體主導私營企業參與,但是在很多省份,仍然受到政策限制,私企參與度較低。 

墓地服務是指為逝者落葬提供墓地及相關服務。目前這一部分已經漸漸開放給私營企業參與,是私營企業參與度較高的環節。  

最後就是其他產品銷售及服務,包括殯儀服務的產品銷售以及由合法登記殯葬服務提 供商提供且不屬於以上類別的所有其他殯葬服務,如落葬後續追悼服務等。 

在2008年,我國殯葬服務行業市場規模約為 284億元,到2012 年增長至465 億元,複合增長率達 13.1%,預計今年市場規模將接近1000億元。

根據2012年的數據,在殯葬服務行業的四個細分領域中,嚴格受政府管理控制的遺體處理和殯儀服務,加起來占比20%左右,其他產品銷售及服務部分占到25%。

市場化程度最高(相較而言)的墓地服務,也是殯葬行業最大的細分領域,占到55%以上,預計這一比例將在今年提升至58%左右,這對行業從業者,或者準備進入這個行業的人來說,是一個非常利好的消息。

從1994年中國接入互聯網以來,已經過去了23年之久。中國社會的絕大部分領域,或者被互聯網深刻改變,或者是完全顛覆,而殯葬行業恰恰屬於不為所動的那極少數領域,這跟殯葬行業的特殊性有莫大的關系。

殯葬行業的特殊性,導致其市場化壁壘非常高,主要體現在以下4個方面:

首先是嚴格的政策監管限制,這是進入殯葬行業的主要壁壘,對行業發展起決定性的影響。

中國的殯葬服務業屬於高度監管行業,服務提供商主要由政府下屬實體主導。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盡管部分公墓經營業務已經允許民營資本的參與,但要經過政府層層審批,難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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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有限的土地供應。

墓園的土地供應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使用申請必須得到多個政府部門的批準。由於客觀上土地資源的有限,能分配至用於墓地的土地資源更為稀缺,間接也擡高了行業準入門檻。 

第三是專業人才的缺乏。

受傳統世俗文化的影響,人們普遍覺得殯葬行業比較“晦氣”“不吉利”,導致行業人才匱乏。從業者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所以殯葬行業的服務水平長期無法持續提高。

最後就是品牌壁壘的限制。

殯葬是高層次的精神需求和消費,消費者在選擇服務時,非常看重品牌價值及其依附的人文底蘊,選擇時往往傾向於當地所熟知的服務提供者,所以行業存在著明顯的先發優勢,市場化難度較高。

以上這些因素,綜合起來決定了殯葬行業多年來發展緩慢,市場化程度不高,整體維持在較低的水平。

互聯網+殯葬,改變了什麽?

隨著中國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以及居民收入及消費能力顯著增長,對殯葬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個性化。

消費市場已經發生明顯改變,行業卻維持著低水平運轉,信息不對稱,產品服務質量差,價格奇高等狀況引發的不滿越來越多,行業亟待改善。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互聯網+無處不在的時代下,即使殯葬政策監管嚴,入行門檻高,還是有很多創業者躍躍欲試,以各種姿勢試圖切入這個千億市場。

創業者之多,固然有進去就成為炮灰的人,也有目前為止發展很不錯的項目,今天新消費內參(ID:cychuangye)就來盤點一下,那些互聯網+殯葬的創業公司,用什麽樣的模式,解決了什麽問題。

一空網

成立於2014年5月的一空網,算是國內殯葬行業首家一站式服務平臺,提供的服務包括全國墓地銷售,殯葬用品銷售,網上祭祀等內容。

一空網的創始人馬雷,是個80後小夥。因為父親是醫生,從小在醫院旁邊的家屬院長大,經常目睹人世間的生老病死,更加敬畏生命的同時,也開始關註殯葬行業。

一番了解下來,發現殯葬行業極度混亂,信息不透明,上遊供應商小、散、亂,漫天要價,提供的服務卻非常差。這個時候的消費者往往處於最脆弱的時候,無暇顧及其他,往往是任由供應商擺布。

“殯葬行業是最需要人性關懷的行業,但是這個行業的大多數從業者,卻都是奔著發財去的,導致殯葬行業的暴利,堪比網遊“。

有誌於改變這一現狀的馬雷,在而立之年遭遇一系列人生變故後,終於說服親人,踏進了殯葬行業,創辦了一空網(一空網取意為“萬法歸一,一生萬物”“萬象皆空,空著不空”)。

針對傳統殯葬行業的問題,馬雷致力於把一空網打造成滿足殯、葬、祭一站式綜合服務需求,做行業第一門戶網站+流量入口與分發的平臺,並且以標準化為切入口,提升行業整體服務水平與效率。 

一空網的主要線上功能包括網上族譜庫、捐獻器官、網上祭祀、殯葬用品銷售、全國墓地在線銷售、資源搜索。線下則有入殮師服務、臨終關懷與人才培訓等。 

線上服務主要以提供信息為主,借助互聯網的優勢,通過公開殯葬行業商品和服務的標準化價格來消除信息不對稱。 線下則是對接用戶和商品及服務供應商,通過信息對接或者合作來服務行業內的商家。

經營了3年,一空網在上海總部已經跟數百家供應商合作了,未來計劃繼續向北京、深圳、成都等其他城市拓展。並且在產品上繼續優化,提升效率。

彼岸

如果說一空網做的更多的是B2C的信息撮合服務,那成立於2013年初的彼岸,則選擇用O2O模式撬動殯葬行業。

彼岸的兩個聯合創始人,一個曾經是德生堂醫藥電商CEO徐毅,另外一個是當年“千團大戰”中拉手網的公關總監王丹。兩個人在親人離世時親眼見證了殯葬行業的“黑暗"以後,覺得這個混亂的行業大有可為,就是聯手創辦了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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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岸最初設想只做純線上的網站,提供支付和點評功能,讓所有殯葬用品價格透明化。經過實際考察後,發現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必須要開實體店,才能真正了解客戶的需求,掌握整個行業的基礎數據,從而真正推動行業發展。

所以彼岸以線下連鎖+線上電商模式經營,成立以來,已經陸續在北京積水潭、東高地、東郊店開設三家分店。

彼岸提供的產品主要包括壽衣、骨灰盒、凈身穿衣、靈車、火化安排、殯儀館聯系等多項服務,產品平均銷售價格為市場上的1/3,60%的流量來自線上,線下也不乏轉介紹找過來的用戶。

值得一提的是,彼岸成立不久,就獲得”投資界網紅“徐小平老師的天使投資,並且傳出營業3個月就實現收支平衡的消息,讓外界刮目相看。

愛佑匯

另外一家在行業里頗具知名度的一站式殯葬服務平臺——愛佑匯,成立於2015年7月。愛佑匯是宅急送創始人陳平離開宅急送後的又一傑作,得到了泰康人壽的大力支持(陳平系泰康人壽董事長陳東升的胞弟)。

雖然是創業公司,有實力雄厚的泰康人壽支持,短短時間,愛佑匯已聚合3000家殯葬企業,包括民政部旗下的陵園、殯儀館和全國300個主要城市的殯葬服務機構和從業者。

上線至今, 根據用戶的不同需求,愛佑匯的核心業務分為三塊:殯葬服務、生前契約和人文紀念。

其中,殯葬服務包括一對一的愛佑天使咨詢服務和購墓專家咨詢服務以及生命贊禮。生前契約包括臨終關懷、治喪服務和喪親撫慰。人文紀念包括家族紀念館、二維碼掃墓和在線告別儀式。 

以生前契約為例,它是以保險的形式制定,由泰康人壽設計。60-75周歲以上的老人,可以通過繳納保費預約自己的喪葬後事(包括墓地和殯儀服務),且價格不受通貨膨脹的影響。也可以以現金的形式被親人取用,保額每年複利遞增3%。

愛佑匯的主要盈利來源就是可以用於投資理財的保費。其次,作為連接平臺,愛佑匯可以從B端客戶如墓園、殯儀館、商家等收取一定費用。另外,愛佑匯首創的針對不能到場參加葬禮的親友用戶,可以付費觀看在線告別儀式,也是針對C端用戶的收費項之一。 

相比其他的互聯網+殯葬項目,愛佑匯除了同樣提供簡單的殯葬信息和產品服務,最大的不用之處在於充分跟保險結合,打出了“生前契約”的賣點,更巧妙的切入殯葬行業的同時,也有了一定的收入保證。

以上“一空網”、“彼岸”、“愛佑匯”等三個項目,是目前殯葬行業發展較早,影響力較大的互聯網+殯葬公司。

仔細分析不難發現,盡管幾個公司的模式不盡相同,但切入的都比較淺,主要集中在信息撮合,以及簡單的產品銷售和服務上面。

相比傳統的服務商,這些互聯網公司在信息透明度、價格體系、服務質量上有很大提升,值得期待。

同時,他們還沒能真正的深入到整個殯葬產業鏈去,顛覆這個傳統的暴利壟斷行業,用互聯網技術提升效率,解決用戶痛點,推動整個行業健康發展。

當然,大家都知道的是,殯葬行業跟醫療,打車行業類似,很大的壁壘在於政策監管比較嚴,只要有政策支持,行業變革會來得非常快,問題是,這一天要等到什麽時候?

殯葬行業 墓地服務 市場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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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長期處於灰色地帶 專家:必須對其痛下殺手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4-08/1092341.html

3月份以來,全國範圍內,房地產調控層層加碼,特別是北京“商住房”市場遭到了“3·26新政”的強力調控後,炒房者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寒意。隨之而來的思考是:全國範圍內的“商住房”政策、價格和市場前景如何?

“商住房”長期處於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帶”

要討論“商住房”前景,首先需要從“商住房”的法律地位和發展歷史說起。按照199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我國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界定十分清晰,法律意義上的“商住房”的土地使用性質並不存在,這也是本文和大多數分析文章在“商住房”上加上雙引號的原因。

然而,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由於常住人口居住需求巨大,2000年以來,一些以商業、酒店、辦公為名立項的項目,通過分割產權,以“酒店式公寓”或者“公寓式酒店”為名,改變商業立項的使用屬性,將“類住宅”作為賣點,少數項目還“擦邊球”式地引入了民水、民電甚至民用天然氣,個別項目甚至還可以落戶。

從需求層面來看,2010年以來,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出臺嚴格的住宅限購政策,但是,“商住房”由於不限購而變得更加搶手。特別是在房價一路上漲的大環境下,“商住房”也成為無購房資格家庭的過渡之選,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成為炒房者的天堂。

對於“商住房”的風險,決策部門早有提示。2007年,北京市住建委就曾針對“商住房”項目發出風險提示,強調這種銷售方式不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應謹慎投資。2011年,北京市下發相關通知,要求商業、辦公類項目不得設計成住宅的格局,不能設立單獨的衛生間,開發商自己打隔斷出售的商鋪無法辦理房產證。

然而,出於利益驅動和迅速回款的需求,再加上有關部門審批和後續驗收環節把關不嚴,大量開發商將商業、辦公項目改為類住宅產品銷售,相關風險被各方選擇性忽視了。

三方面原因

必須對“商住房”痛下殺手

2017年3月26日,“3·26新政”對北京“商住房”市場堪稱“核彈式打擊”,個人購買“商住房”的空間和意願幾乎完全消失。那麽,北京為何會對“商住房”痛下殺手,“3·26新政”出臺的原因和動機又有哪些?

首先,“商住房”已占據北京新房市場的半壁江山。根據亞豪機構統計,北京“商住房”成交套數從2010年的19077套,上漲到2016年的67609套,漲幅為254%,成交均價從22959元/平方米,上漲到30069元/平方米,到“3·26新政”時,已漲至44663元/平方米。2016年,“商住房”成交量占北京新房總成交量的比重為58.7%。“商住房”市場規模和價格的一路狂飆,已嚴重影響到北京房地產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其次,“商住房”已成為炒房者和投機客的天堂。不可否認,在無資格或無能力購買住宅情況下,許多剛需家庭選擇“商住房”作為過渡性階段和“上車”的選擇。然而,在天量交易規模下,由於不受限購政策影響,“商住房”市場中的投資需求和炒房者比重大幅高於住宅市場。特別是在被譽為“北京樓市風向標”的通州樓市,投資客和炒房者一人購買數套甚至數十套“商住房”的現象並不鮮見。因此,過去近十年針對住宅市場的調控效果,都被龐大的“商住房”市場所沖抵或削弱了,也成為房地產調控被戲稱為“空調”的原因之一。

最後,“商住房”大發展與北京疏解低端產業的方向不符。按照最新發布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0年)》(草案),至2030年北京市人口將控制在2300萬以內。因此,疏解非首都功能和低端產業,將成為未來北京市城市發展的既定方向。“商住房”土地作為商業用地,本來是用於建設高端寫字樓、商業中心來吸引高端產業,卻被改造成為低端產業和群體相對集中的區域,這顯然與北京產業轉型升級的要求不符。

全國“商住房”市場將發生哪些變化?

“商住房”作為住房市場的灰色地帶,其合規化將是大勢所趨,在合規過程中,“商住房”的價格、市場格局也將發生深刻變化。

首先,全國“商住房”合規化將是大勢所趨。如前文所述,“商住房”在土地性質上屬於商業地產,作為普通住房出售始終處於政策灰色地帶。雖然目前筆者無法斷定還會有哪些城市會跟進實施北京“商住房”新政,但從北京今年以來封堵“假離婚”、虛假收入證明等政策漏洞的方向看,全國範圍內“商住房”合規化將是大勢所趨,這也是構建房地產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商住房”合規的利劍將始終高懸,何時落地要看政策的需要。如今年以來,上海市已經暫停了“商住房”的網簽,停止了“商住房”的上下水、用電等配套設施,由此可見,上海跟進實施北京“商住房”新政的可能性不小。

其次,“商住房”持有者將以企業和機構為主。近年來,決策部門發展房屋租賃市場的決心越來越明確,思路也越來越清晰。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特別強調“要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立法,加快機構化、規模化租賃企業發展。”2016年6月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該文件強調“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調動企業積極性,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賃企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以此作為“培育租賃住房供應主體”的首要舉措,同時還制定了一系列發展住房租賃企業的支持政策。因此,開發商在建和未售出的“商住房”出路將是:由房企自持,或出售給住房租賃企業;同樣,一部分個人持有的“商住房”將以合適的價格出售給住房租賃企業,或者自住和出租。

最後,一線城市“商住房”價格下調的底線為50%左右。之所以做出這一判斷,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商住房”的貸款比例為50%,一旦價格下調幅度超過50%,將觸及商業銀行的邊際安全線,增加金融機構的房貸風險,這是決策部門所不能容忍的;二是從投資價值看,經過過去一年多的價格飆升,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商住房”的租金回報率僅為1.5%-2%,如果價格出現50%左右的下降,“商住房”的租金回報率將上升到3%-4%,接近銀行長期存款的利率水平,一部分已持有“商住房”的個人投資者將出現“炒房”向“租房”的轉變,也能吸引萬科這類有意進入長期租賃市場的房地產企業資金進入,以獲取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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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篇被撤論文內容是否造假尚無定論 ”同行評審“灰色產業鏈卻已曝光

近日,德國知名出版商斯普林格出版社(下稱斯普林格)從《腫瘤生物學》雜誌撤下107篇造假論文,創下了國際正規學術期刊單次撤稿數量之最。從撤稿名單來看,這107篇論文全部來源於中國作者,牽扯125家國內高校、醫院。

近年來,中國論文被國際期刊大規模撤稿的事件屢有發生。“說起來比較複雜,也是多年以來一直存在的,只不過最近爆發出來而已。”曾參與過國內外有關期刊審稿的上海市靜安區中心醫院放射科和介入科主任梁宗輝教授在接受第一財經1℃記者采訪時說。

這一次的撤稿事件是2015年撤稿事件的延續,但造假原因相比2015年有著本質的區別——論文造假不一定是假論文。

關鍵環節

2017年4月20日,斯普林格發布的一則聲明稱,107篇已發表於《腫瘤生物學》的論文因涉嫌同行評審造假被撤稿。撤稿事件發生後,4月18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下稱“中國科協”)領導與斯普林格方面進行了會談。

中國科協稱,論文因虛假同行評審問題被撤,應該以適當方式讓公眾了解撤稿事件中各方主體的責任。作者和“第三方”中介確實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但2015年撤稿事件發生後,斯普林格沒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斯普林格和期刊編輯存在內控機制不完善、審核把關不嚴格等問題,理應對此承擔責任。

斯普林格方面稱,撤稿事件是全球性問題,不是只針對中國作者的論文,其他國家作者的論文也存在因虛假同行評審等原因被撤稿的問題。

就國內波及的研究機構而言,除了複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等三甲醫院在列外,浙江大學、武漢大學、山東大學等知名學府也在其中。其中,此次被撤稿的論文作者絕大部分來自國內各大醫院。

事件還涉及4家國外機構,分別為日本愛知醫科大學、美國威斯康辛州血液中心、美國芝加哥大學和加拿大多倫多大學。

此次107篇論文被撤稿的原因是涉嫌同行評審造假。“所謂同行評審,是雜誌社將投稿交給同行的專家進行評審,然後給出是否發表的評審意見。”梁宗輝表示,有的雜誌采取推薦評審專家或者非匿名評審的方式,即由作者推薦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評審,或者雜誌社將文章發給相關專家進行評審,但不采用匿名的方式。這樣的好處是推薦的專家對文章內容熟悉,做出的評審意見更為中肯。

按照《腫瘤生物學》此前規定,論文作者可以向期刊推薦評審這篇論文的合適專家。此舉本是為了讓細分領域的研究能有對口的專家進行評審,但這也讓造假者有機可乘。

“造假的方式有幾種,2015年連續撤稿事件中的造假,是虛構同行評審專家,給出有利於論文發表的評審意見。”梁宗輝分析稱,“而這一次的造假,則是另外一種方式,即同行評審專家是真的,但聯系方式是假的,給出的評審意見當然不是這些評審專家的意見,而是有利於論文發表的虛假評審意見。這也是為什麽中國科協說出版社要承擔主要責任的理由,因為出版社具有驗證同行評審專家是否真實的責任。”

所謂2015年連續撤稿事件是指,當年3月英國現代生物出版物集團撤銷43篇論文(其中41篇為中國大陸作者);同年8月,斯普林格出版社撤回旗下10個學術期刊64篇論文,全部來自中國大陸作者;同年10月,荷蘭愛思唯爾出版社集團撤銷旗下5本雜誌9篇論文,作者全部來自中國大陸。至於撤稿原因,均是這些論文在同行評審過程中造假。“由於同行評審是論文發表的關鍵環節,所以在這一環節造假就基本上能夠保證論文的發表。”梁宗輝說。

產業鏈

國內一般將發表論文尤其在美國《科學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下稱 SCI )中發表論文作為博士畢業、醫生晉升、課題結題的主要考核指標。研究成果出來了,想要發SCI文章,就需要有足夠高的英文水平,但對於很多人來說,用英文寫論文並非易事。

這催生了大量論文潤色中介機構。作者將自己寫好的英文文章或者中文文章,交給潤色機構進行語言修改,把中式英語或者中文改為地道的英文。這一過程當然要收費,也本來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但如果想要收到更多的業務和費用,那就需要向作者做出承諾:保證論文的發表。

據業內人士介紹,為了能夠保證論文的發表,中介機構發現同行評審允許推薦專家,於是就出現了專家造假的情況。在虛構專家被撤稿後,中介機構轉而采用真實的專家,但虛構了專家的聯系地址。斯普林格承認,目前尚不知道此次被撤稿的論文作者是否知曉造假行為。

“我認識的一位醫生這一次有篇(論文)撤稿,他自己感覺很冤枉。”梁宗輝對1℃記者說,“因為文章內容都是真實的,只不過是潤色了語言而已,他自己不知道代投稿的人在同行評議造假。”

中國科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被撤論文作者單位在2015年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這些提供國際論文服務的中介機構多以“語言公司”的面目在網絡上出現。表面上,他們是為英文水平不高的科研人員進行論文潤色,實際上卻提供從虛假同行評議、代投到代筆的“一條龍”服務。

上述機構網羅了不少同時具備較強專業知識和較高英語水平的人充當“槍手”,根據服務項目的不同向顧客索取幾千到數萬元的費用。除了“守株待兔”,中介機構還會根據中文核心期刊論文提供的作者信息情況主動出擊,給“具有國際論文潛力”的論文作者發郵件,尋找潛在客戶。

“(我)經常接到類似的郵件,基本上都刪除了。”梁宗輝說。他向記者提供的他至今保存的郵件內容顯示,一家名叫MedSci的中介公司稱,它的服務內容包括:研究方案設計;數據統計分析;語言服務;內容服務;文章投稿;專利代理;定制服務;量身定制等等。其收費標準是,預存款一次性滿5萬元,可享有預存額度內服務95折。

“好多SCI刊物已經開展了此項(語言潤色)服務,大賺中國人的錢。”梁宗輝說,這些機構主要根據文章發表的影響因子收取費用,高者數萬元。“我的一篇小文章被國外的非SCI期刊錄用,版面非要一千多英鎊,我就撤稿了。”

中國科學院院士王乃彥院士此前曾表示,“有些外國雜誌就是被中國投稿人的投稿費養活的。”

盡管此次“同行評議”非常“丟人”,但是在業內人士看來,同行評議造假與論文造假不能劃等號。這位業內人士分析稱,論文造假是假造研究數據和結果,轟動世界的韓國幹細胞論文造假、日本小保方晴子導致其導師自殺等就是最著名的論文造假事件。與此次撤稿原因有明顯不同。

梁宗輝建議,對於中國先後被撤稿的200多篇論文而言,應該徹查到底是否有論文造假,如果研究數據和結果都是真實的,只是為了發表而被進行了同行評審造假,而且造假是第三方中介機構的問題,這些作者就不應該被冠以“論文造假”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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