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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億元!審計署揪出6市縣通過融資租賃等方式變相舉債

監管趨嚴,審計署再次揪出154億隱性地方債。

日前,審計署發布《2017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其中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湖南省邵陽市、湖南省雙峰縣、四川省樂山市高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甘肅省白銀市等6市縣形成政府隱性債務154.22億元。

風頭正盛的融資租賃,連同違規承諾函、工程類政府購買服務協議成為地方政府變相舉債的三大工具。

排查地方隱性債務

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攻堅戰,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現階段我國重大風險的主要來源之一。

近日,審計署發布《2017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6市縣已形成政府隱性債務154.22億元。

其中,包頭市4家融資平臺公司通過貸款、融資租賃或設立基金等方式,借款81億元用於市政道路建設、棚戶區改造項目等,包頭市政府出具承諾函承諾上述借款本息或基金由財政資金償還、回購。

而邵陽市融資平臺公司則通過利用政府道路管網等公益性資產開展融資租賃、發行中期票據等方式,從銀行、信托投資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舉債72.33億元,主要用於償還到期債務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零壹租賃智庫總監趙慧利稱,包頭、邵陽等縣市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違法違規舉債、以購買服務名義舉債,主要違反了《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財預〔2016〕175 號,下稱“175號文”)、《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下稱“50號文”)以及《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中的相關規定。

進一步來看,包頭市政府出具承諾函承諾借款本息由財政資金償還,違反了“50號文”中“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的要求。

趙慧利稱,邵陽市利用政府道路管網等公益性資產以融資租賃、發行中期票據等方式借債,與“175號文”中“只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或運營任務、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不得以財政性資金、國有資產抵質押或作為償債來源進行融資”,以及“不得以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進行抵押融資”的相關規定相違背。

融資租賃平臺類業務亟待轉型

政府融資平臺按照承擔的功能來分三類: 第一類,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平臺,比如市政建設、城鄉道路改善、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第二類,既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同時還承擔市場化投融資平臺公司。第三類,為純市場化運作的公司。

需要註意的是,在本次國家審計署查處的違規案例中,涉及到了市政道路、地下管廊、市政基礎設施等業務為“公益性資產”的融資行為。

也就是說,對租賃公司來講,參與地方平臺“公益性資產”業務屬於增加地方債務行為,是違規的。

貴銀金融租賃總裁羅曉春表示,《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發布之後,地方政府只能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來舉借債務,政府隱形債務的承諾、擔保更是禁止。

“道路、地下管廊、基礎設施是可以作為售後回租標的物的,”羅曉春稱,但租賃公司在開展這類業務時,一定要依法合規,不能參與“公益性資產”的融資行為,在與市場化運作的政府平臺做信用業務時,直接進行交易。如果承租人無法達到信用業務的條件,出租人應該獲得承租人其他的抵押、擔保、質押,以緩釋風險。

“地方隱形債務的大排查,會使得融資租賃平臺類業務萎縮。不過從另外一個方面,這對租賃業也是一件好事,租賃應該回歸本源,支持實體經濟。每個租賃公司應該合理利用自身的資源稟賦,進行專業化經營,形成獨特的競爭力”。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2957

中投開發地產 審計署批違規

1 : GS(14)@2014-06-19 19:35:15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0619/news/ec_ech2.htm


【明報專訊】國家審計署昨日公布審計報告,批評專責為外匯儲備增值的中國主權基金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投),違規在內地參與商品房開發,旗下本應負責城建的中投發展,累投入近83億元(人民幣.下同)投資房地產開發。另外,審計署審計中國銀行(3988)時發現,抽查7個省市分行,有6個涉違規放貸,總計64億元。


審計署在審計2012年度中投財務狀時發現,中投境內機構涉多項違規操作,包括原本定位以土地一級開發為主(即負責將「生地」變為「熟地」)的中投發展,實際頻頻參與二級開發(即新建商品房銷售),並累計投入82.82億元;此外,中投還將所持國泰君安股權以成本價低估轉讓,造成損失12.6億元。中投在財務管理方面亦漏洞多,包括有25億元應收收入未納入帳內核算等。在境外投資過程中,中投則存在管理人員失職等問題,並造成的6個損失項目、4個浮虧項目和兩個面臨損失風險項目。

抽查7中行分行 6違規放貸

中行方面,審計署重點審計了其總行及北京、廣東等7間分行和兩家直屬公司於2012年度財務狀,並發現2004年以來,包括北京、江蘇、廣東等6家分行違規發放貸款共計64億元。

審計署還披露,中行自2009年以來,違規辦理票據業務涉金額達32.5億元。其他問題還包括,違規辦理存款業務,收入確認和計列不准確,以及費用開支不規範。審計署指中投及中行已就上述問題基本完成整改,並嚴肅處理了有關負責人。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4695

港人用水量高於世界水平鼓勵節約審計署建議 加水費

1 : GS(14)@2015-04-23 08:46:12

【審計報告】【本報訊】審計署指港人用水量高於世界水平,每日人均住宅用水量達130公升,高出世界平均用水量近兩成。水務署已20年沒有加水費,近4年每年都虧蝕近10億元。審計處建議加水費,及縮減免費的最低用水量。記者:麥志榮





審計報告指出,港人每日人均住宅用水量約130公升左右,較世界的平均用水量110公升高18%。預計到2029年,港人每年耗水量最高達10.94億立方米,缺水1.42億立方米。雖然用水量年年增加,但水務署已有20年沒有加水費,水費價格自1995年起至今維持不變。其間署方曾兩次提出加水費,但均被立法會否決,以至署方未能收回成本,由1998年起一直虧損,去年便虧損9.3億元。報告建議水務署及發展局檢討水費,以鼓勵市民節約用水,及達到水務業務收回成本的政策目標。


■水務署現時計算成本時,以較低的水錶記錄用水量作為基數。

促減少免費用水量


審計署指出,為提供足以維持衞生所需最低用水量,住宅用戶每4個月的首12立方米食水是免費,該免費用量是參考公共屋邨的平均住戶人數而訂出。不過,根據房屋署的資料顯示,公共屋邨的平均住戶人數已由1981年的4.6人減至2013年2.8人。審計署認為鑑於平均住戶人數減少,用戶每4個月可獲免費供應的食水量應減少24%至9.1立方米。但審計署未有交代一旦更改會有多少人不能再免交水費。報告又指出,按住宅用戶水費的四級收費制度,除了第一級免費外,第二級及第三級收費應該與食水供應的生產成本掛鈎。而耗水量最高的第四級食水收費,應該較生產成本高40%。不過,目前各級水費均遠低於成本,以第四級為例,現時水費為每立方米9.05元,如按總生產成本高40%計算,水費應為每立方米20.34元。換言之,若要收回成本,水費需加一倍以上。審計署同時又發現,水務署現時計算成本方法對用戶不公平。水務署一直未有披露用以計算水費應收水平的每單位總生產成本14.53元,原來已將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目標回報額包括在內,目前每單位回報額為2.61元。但審計署認為,增加住宅用戶水費時不應計商業回報。另外,水務署計算水費每單位的總生產成本時,又以較低的水錶記錄用水量為基數,而非以未經處理淡水量作為基數,審計署認為,水務署應該向市民說明計算方式。



計算成本發水八成


資料顯示,2013年未經處理淡水量為9.33億立方米,水錶記錄用水量為6.38億立方米,中間的相差是水管漏水流失的食水及水錶欠準而少計的用水。換言之水務署計算方法變相要市民承擔漏水及水錶欠準的損失。本報按未經處理淡水量重新計算總成本,結果為10.75元。若再減去2.61元回報額,水費真正成本只為8.14元,但仍高於現時實際收取的6.45元。相較之下,水務署計算的成本14.53元,高近八成。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423/1912242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9854

國家審計署:三大國有機構違規貸168億

1 : GS(14)@2015-06-29 17:48:05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629/news/ea_eaa3.htm
【明報專訊】中央持續「放水」,惟違規貸款問題亦同時產生,交行(3328)、國家開發銀行及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均被指去年違規放貸168億。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表示,三大行雖加大對國家重點領域貸款支持,但仍出現旗下部分支行風險控制不足,對中小企支持不足等問題。

早前,銀監部門提示交通行武漢青山支行,留意鋼貿業務騙貸風險,但期間交行卻未認真核實客戶貸款申請。最後,公司偽造合約和發票,騙貸1.6億元,取貸不足1個月後更旋即停業,導致銀行損失1.45億玩。

中小企貸款利率最高升75%

另外,現時中小企貸款利率高昂,並需額外收費,融資困難仍未得以解決。審計署抽查銀行對415家中小企業逾268億元貸款,發現利率上升幅度最高75%;而轉貸機構對196家中小企業的轉貸款,轉貸利率平均上升幅度逾75%。

2012至2013年期間,有公司於反擔保措施不足的情況下,向中國信保申請借貸擔保,其後中國信保為該公司1億元流動資金貸款提供擔保,最終需賠償逾5031萬元。審計署指,有關機構已採取措施及制定改善方案,金額涉及176億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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