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境外中央銀行、貨幣當局、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以及主權財富基金(以下統稱為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投資境內銀行間市場的實際需求,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於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投資銀行間市場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稱,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參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交易,可憑投資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備案表或有關部門關於開展相關業務資金往來的複函,在境內銀行開立境內外匯專用賬戶。賬戶性質代碼為3400-境外機構/個人境內外匯賬戶,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參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所涉及的相關外匯收支,均可憑支付指令通過其外匯專用賬戶直接辦理。
《通知》還指出,境內銀行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13]4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采集規範(1.0版)>的通知》(匯發[2014]18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15]27號),完整、準確、及時地報送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的相關數據。
9月1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出席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式致辭時表示,中國將穩步實現資本項目下可兌換。並稱,前不久,中國放開了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下一步還將允許境外央行類機構直接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
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隨後回應稱:“下一步,將允許境外央行類機構直接進入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即期、遠期、掉期和期權等外匯交易”。並且,“境外央行類機構及其交易對手都不需要為此類交易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
“一定程度上,這是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和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步驟。境外央行成為直接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會員,可以在中國的銀行間市場便利地進行本外幣的兌換,進而為其在中國進行資產配置創造條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長助理長丁誌傑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業內人士看來,對境外央行直接放開銀行間外匯市場,更大的意義或許在於便利其在境內債券市場的投資。
針對近期有媒體報道中國銀聯將對境外保險類商戶實施單筆限額5000美元政策,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周五作出回應稱:外匯局和中國銀聯未對銀行卡在境外保險類商戶使用的政策進行調整。外匯局一直並仍將繼續積極支持銀行卡跨境用於正常、合規的旅遊消費支付,便利國際交往,境外消費、境內購匯還款政策不變。
發言人表示,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境內銀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類和限制類商戶類別碼的通知》(匯函〔2004〕19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匯發〔2010〕53號,該文更新並廢止了匯函〔2004〕19號文),共有4個商戶類別碼(MCC)涉及境外保險類商戶。保險類商戶既有與意外、疾病等旅遊消費相關的經常項目保險,也有具有資本項目投資性質的人壽險。考慮到境內持卡人在境外旅遊或商務交往時,有購買小額保險的需求,為了落實銀行卡項下經常項目可兌換政策,外匯局將保險類商戶設為金額限制類,持卡人在此類商戶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5000美元,既滿足小額保險的合理需求,又實現對涉及資本項目的投資性保險的限制。
據發言人稱,近期,中國銀聯對境外收單機構進行了調查,發現部分保險類商戶未使用對應行業類別的限制類商戶類別碼,因此要求機構對商戶類別碼的標識和使用進行規範,確保監管政策和業務規則的執行效果。
“外匯局一直並仍將繼續積極支持銀行卡跨境用於正常、合規的旅遊消費支付,便利國際交往,境外消費、境內購匯還款政策不變。”發言人強調。
維薩(VISA)、萬事達(MASTER)等國際卡組織標識的境內銀行卡,與中國銀聯標識的境內銀行卡,均可在境外保險類商戶使用。日前,外匯局已要求維薩、萬事達等國際卡組織標識的境內銀行卡發卡行,按照合規性、真實性的要求,執行金額限制類商戶的規定。
發言人表示,境內持卡人可以通過銀行卡支付其在境外旅遊消費或商務交往中正常合理的保險需求。對於持卡人通過多次刷卡從事其他目的保險交易的情況,外匯局將充分利用銀行卡交易有記錄可查這一特點,會同銀行卡組織、發卡行,對於涉嫌多次刷卡交易的持卡人、商戶進行重點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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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外管局發布新規,全面實施外債資金意願結匯管理,企業可自由選擇外債資金結匯時機,外債資金的使用將實行瘦身後負面清單管理。這是中國外匯監管方式改革和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最新進展。
本周三,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即日起全面實施外債資金意願結匯管理,統一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意願結匯政策。外管局稱,這是為了更好地滿足和便利境內企業經營與資金運作需要,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監管方面,外管局表示,將對資本項目收入的使用實施統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並大幅縮減相關負面清單。同時,進一步規範資本項目收入及其結匯資金的支付管理,明確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承擔真實性審核義務。而外管局將進一步強化事後監管與違規查處。
今年4月,中國央行稱,從5月3日起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擴大至全國範圍內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央行和外匯管理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而是由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與其資本或凈資產掛鉤的跨境融資上限內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
5月13日,外管局局長潘功勝表示,外管局將繼續推進外匯監管方式改革,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進一步優化外匯管理服務,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加強國際收支監測,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他預計2016年我國國際收支形勢仍將繼續呈現“經常賬戶順差、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的格局。
與此同時,IMF亞洲太平洋主管李昌鏞預計,中國資本外流會在2016年繼續保持增勢,去年全年約有6760億美元資本從中國外流,但絕大多數為中國企業償還外債。
去年下半年以來,中國面對的資金流出壓力逐漸增大。7月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方上浦在出席博鰲亞洲論壇金融合作會議時表示,經過一系列綜合舉措,跨境資金流動正趨於穩定,今年上半年除了1、2月份資金進出較為波動之外,3、4月時已經逐步平穩。
“中國的資本流動發生變化是正常的,關鍵要看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和如何應對。”
方上浦表示,去年下半年以來,中國在應對跨境資金流動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保持現有框架不變的前提下,在外匯管理方面加強經濟主體跨境資金流動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而這也是外匯管理條例下一直存在的要求。
2015年一年,中國資金流出壓力明顯增加,資本項目下出現逆差,外匯儲備規模從2014年6月底的3.98萬億元縮減至去年底的3.2萬億元。方上浦介紹稱,為了應對資金流出壓力,中國一方面在宏觀層面積極推進供給側改革,增強經濟自身活力並保持一定增速,讓國際市場對中國經濟的長期發展保持信心;另一方面,增加價格手段的運用,包括改革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報價機制等,提升匯率市場化程度和透明度。除了價格工具以外,中國央行還采取一些宏觀審慎措施,包括去年推出的遠期結匯的存款準備金制度以及本外幣全口徑的跨境融資辦法,等等。
“(中國的)經濟基本面在穩定,結構性改革在推進。”方上浦認為,隨著匯率價格更多地發揮作用,加上一些逆周期調整手段的推出,以及預期管理的加強,中國面對的跨境資金流動狀況正逐漸穩定下來。
過去一年里,跨境資金流動不僅給中國帶來壓力,也是其他新興經濟體普遍面臨的挑戰。方上浦坦言,新興經濟體存在先天不足,多數國家經濟結構相對單一,結構性問題突出,缺乏經濟活力,價格自動調節作用發揮不夠充分,而銀行體系又存在貨幣錯配的問題。從外部因素來看,國際金融體系由發達經濟體主導,其貨幣政策的調整和變動容易產生外溢效應,對新興經濟體產生影響,尤其是資金流出時帶來的沖擊更大。
“如何面對這種跨境資金流動的沖擊,對各新興經濟體都是一個難題,一定要綜合施策。”
方上浦指出,新興經濟體首先要練好內功,增強經濟內部活力,對經濟結構進行改革,保持適度增長從而令海外投資者的信心增強;其次,要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讓市場決定供求和匯率水平,讓匯率自動調節外匯供求和平抑資金進出;第三,在匯率和市場幹預工具之外,可以考慮新的方法,比如金融危機後,面對跨境資金流動頻繁的問題,一些國家采取了宏觀審慎的管理辦法;第四,要管理好預期,跨境資金流動頻繁的情況下,相互之間風險傳染,更要引導好預期。
從國際角度來說,方上浦認為,發達國家要更多地承擔責任,更好地與新興經濟體溝通合作,利用全球多邊或雙邊合作機制,共同應對跨境資金流動問題。
繼續開展外匯管理法規清理,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為推進金融法治建設,助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2016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繼續深入開展重點領域立法和法規清理工作。立法工作主要涉及資本項目結匯、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幣代兌機構和自助兌換機業務、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完善真實性審核要求等。法規清理主要是對不適應業務發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匯管理法規予以廢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礎上,為便利社會公眾查詢使用,國家外匯管理局更新了《現行有效外匯管理主要法規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並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網站上對外公布。
更新後的《目錄》共收錄截至2016年6月30日發布的外匯管理政策法規213件。按照綜合、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人民幣匯率與外匯市場、國際收支與外匯統計、外匯檢查與法規適用、外匯科技管理8大項目分類,並根據具體業務類型分為若幹子項。這也是外匯局連續第7年定期更新並公布現行有效主要法規目錄。
國家外匯管理局將繼續落實法規清理長效機制,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定期梳理更新《目錄》,便利市場主體了解和使用外匯管理法規,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2016年二季度及上半年
我國國際收支平衡表初步數據
2016年二季度,我國經常賬戶順差3879億元人民幣,資本和金融賬戶(含當季凈誤差與遺漏,下同)逆差3879億元人民幣,其中,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含當季凈誤差與遺漏,下同)逆差6132億元人民幣,儲備資產減少2255億元人民幣。
2016年上半年,我國經常賬戶順差6448億元人民幣,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3889億元人民幣,其中,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14183億元人民幣,儲備資產減少10303億元人民幣。
按美元計值,2016年二季度,我國經常賬戶順差594億美元,其中,貨物貿易順差1250億美元,服務貿易逆差593億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1億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億美元。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594億美元,其中,資本賬戶逆差0.3億美元,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939億美元,儲備資產減少345億美元。
按美元計值,2016年上半年,我國經常賬戶順差987億美元,其中,貨物貿易順差2290億美元,服務貿易逆差1169億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2億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1億美元。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595億美元,其中,資本賬戶逆差1億美元,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2172億美元,儲備資產減少1578億美元。
按SDR計值,2016年二季度,我國經常賬戶順差421億SDR,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421億SDR,其中,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666億SDR,儲備資產減少245億SDR。
按SDR計值,2016年上半年,我國經常賬戶順差704億SDR,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423億SDR,其中,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逆差1553億SDR,儲備資產減少1132億SDR。
國家外匯管理局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8月,銀行結匯8355億元人民幣(等值1257億美元),售匯8988億元人民幣(等值1352億美元),結售匯逆差634億元人民幣(等值95億美元)。其中,銀行代客結匯7942億元人民幣,售匯8159億元人民幣,結售匯逆差217億元人民幣;銀行自身結匯413億元人民幣,售匯829億元人民幣,結售匯逆差417億元人民幣。同期,銀行代客遠期結匯簽約410億元人民幣,遠期售匯簽約533億元人民幣,遠期凈售匯122億元人民幣。截至本月末,遠期累計未到期結匯1674億元人民幣,未到期售匯8213億元人民幣,未到期凈售匯6540億元人民幣;未到期期權Delta凈敞口-1923億元人民幣。
2016年1-8月,銀行累計結匯63260億元人民幣(等值9636億美元),累計售匯77356億元人民幣(等值11787億美元),累計結售匯逆差14097億元人民幣(等值2150億美元)。其中,銀行代客累計結匯57625億元人民幣,累計售匯71519億元人民幣,累計結售匯逆差13894億元人民幣;銀行自身累計結匯5635億元人民幣,累計售匯5838億元人民幣,累計結售匯逆差202億元人民幣。同期,銀行代客累計遠期結匯簽約3036億元人民幣,累計遠期售匯簽約6115億元人民幣,累計遠期凈售匯3079億元人民幣。
2016年8月,銀行代客涉外收入16630億元人民幣(等值2502億美元),對外付款17162億元人民幣(等值2582億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32億元人民幣(等值80億美元)。
2016年1-8月,銀行代客涉外收入120240元人民幣(等值18312億美元),對外付款133945人民幣(等值20400億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3705億元人民幣(等值2088億美元)。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2016年8月中國外匯市場交易概況數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8月,中國外匯市場(不含外幣對市場,下同)總計成交11.84萬億元人民幣(等值1.78萬億美元)。其中,銀行對客戶市場成交1.87萬億元人民幣(等值2812億美元),銀行間市場成交9.97萬億元人民幣(等值1.50萬億美元);即期市場累計成交4.92萬億元人民幣(等值7402億美元),衍生品市場累計成交6.92萬億元人民幣(等值1.04萬億美元)。
9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2016年6月末外債數據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外管局有關負責人稱,2016年6月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環比增長2%,初步逆轉了2015年二季度以來外債總規模持續下降的態勢,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外債去杠桿進程接近尾聲。預計我國外債規模將隨著外債管理改革措施的落地實施而進一步企穩。
以下為全文:
問:外匯局剛剛公布的2016年6月末外債數據有什麽新變化嗎?
答:總體來看,6月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回升。自2015年開始,我國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數據公布特殊標準(SDDS)公布季度全口徑外債數據。從2015年外債變動看,除6月末外債余額有小幅上升外,9月末和12月末的外債余額環比分別下降8.9%和7.4%。2016年3月末,我國外債余額降幅放緩,環比下降3.6%。2016年6月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環比增長2%,初步逆轉了2015年二季度以來外債總規模持續下降的態勢,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外債去杠桿進程接近尾聲。
問:目前,對境內機構借用外債,有哪些便利化措施?
答:今年以來,人民銀行和外匯局出臺一系列便利境內市場主體跨境融資的改革措施。一是推廣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2016年4月底,外匯局配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允許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與其資本或凈資產掛鉤的跨境融資上限內,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二是統一中外資企業外債結匯管理政策。2016年4月底,外匯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的通知》,允許中資非金融企業借用的外債資金按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管理規定結匯使用,拉平中外資企業外債資金結匯管理政策待遇。三是統一並簡化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2016年6月,全面實施企業外債資金意願結匯管理,允許企業自由選擇外債資金結匯時機,對資本項目收入的使用實施統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並大幅縮減相關負面清單。以上改革政策的實施,為跨境投融資提供了便利,進一步豐富了境內市場主體特別是中資企業的融資渠道,降低了融資成本,對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起到了實實在在的促進作用。
問:請問您對未來外債形勢有何判斷?
答:預計未來我國外債規模將進一步企穩。根據2016年以來我國全口徑外債的變動趨勢,預計我國外債規模將隨著外債管理改革措施的落地實施而進一步企穩。人民銀行和外匯局將繼續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在進一步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測分析,防範外債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截至2016年6月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為92127億元人民幣(等值13893億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臺灣地區對外負債,下同)。
從期限結構看,中長期外債余額為34615億元人民幣(等值5220億美元),占38%;短期外債余額為57512億元人民幣(等值8673億美元),占62%。短期外債余額中,與貿易有關的信貸占42%。
從機構部門看,廣義政府債務余額為7500億元人民幣(等值1131億美元),占8%;中央銀行債務余額為5318億元人民幣(等值802億美元),占6%;銀行債務余額為38377億元人民幣(等值5787億美元),占42%;其他部門債務余額為25278億元人民幣(等值3812億美元),占27%;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債務余額為15654億元人民幣(等值2361億美元),占17%。
從債務工具看,貨幣與存款余額為22155億元人民幣(等值3341億美元),占24%;貸款余額為20174億元人民幣(等值3042億美元),占22%;貿易信貸與預付款余額為16008億人民幣(等值2414億美元),占17%;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余額為15654億人民幣(等值2361億美元),占17%;債務證券余額為14234億元人民幣(等值2146億美元),占15%;特別提款權(SDR)分配為648億元人民幣(等值98億美元),占1%;其他債務負債余額為3253億元人民幣(等值491億美元),占4%。
從幣種結構看,本幣外債余額為39366億元人民幣(等值5936億美元),占43%;外幣外債余額(含SDR分配)為52761億元人民幣(等值7957億美元),占57%。在外幣登記外債余額中,美元債務占78%,歐元債務占8%,港幣債務占5%,日元債務占4%,特別提款權和其他外幣債務合計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