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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下發關於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銀行間市場外匯賬戶管理的通知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07072.html

外管局下發關於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銀行間市場外匯賬戶管理的通知

一財網 徐燕燕 2015-11-04 11:28:00

為滿足境外中央銀行、貨幣當局、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以及主權財富基金(以下統稱為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投資境內銀行間市場的實際需求,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於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投資銀行間市場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稱,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參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交易,可憑投資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備案表或有關部門關於開展相關業務資金往來的複函,在境內銀行開立境內外匯專用賬戶。賬戶性質代碼為3400-境外機構/個人境內外匯賬戶,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參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所涉及的相關外匯收支,均可憑支付指令通過其外匯專用賬戶直接辦理。

《通知》還指出,境內銀行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13]4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采集規範(1.0版)>的通知》(匯發[2014]18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15]27號),完整、準確、及時地報送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的相關數據。

9月1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出席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式致辭時表示,中國將穩步實現資本項目下可兌換。並稱,前不久,中國放開了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下一步還將允許境外央行類機構直接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

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隨後回應稱:“下一步,將允許境外央行類機構直接進入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即期、遠期、掉期和期權等外匯交易”。並且,“境外央行類機構及其交易對手都不需要為此類交易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

“一定程度上,這是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和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步驟。境外央行成為直接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會員,可以在中國的銀行間市場便利地進行本外幣的兌換,進而為其在中國進行資產配置創造條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長助理長丁誌傑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業內人士看來,對境外央行直接放開銀行間外匯市場,更大的意義或許在於便利其在境內債券市場的投資。

編輯:於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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