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恒大(03333.HK)欲借殼深深房(000029.SZ)登陸A股市場,投資者自然對此充滿期待。雖然深深房依然處於停牌狀態,但是隨著深物業、深振業、深深寶、深賽格、沙河股份、天健集團等繼續上漲,深圳國企改革概念股異軍突起,也讓投資者重新對國資改革概念抱有期待。
關於資金對深圳國企的炒作,有市場人士認為,深圳有不少發展比較成熟的企業,部分發展迅速,不過至今沒有上市,也有部分已經完成在美國私有化進程,有可能在內地借殼上市,這也給深圳國資改革提供了想象空間;不過也有市場人士認為,恒大借殼有特殊性,不代表監管部門就對借殼上市放開,投資者要註意炒作風險。
10月8日,深圳市國資委發布消息稱,9月30日下午,深圳市國資委在投資大廈召開幹部會議。深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唐桂陽宣讀了市委有關彭海斌同誌任市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的決定。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鄭軻提出要堅定不移地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切實增強危機感、緊迫感、主動性和戰略前瞻性,以優化國有資本結構、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和國資監管機制改革為突破口,不斷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
深圳一名PE機構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該機構10年前投資的一家企業,2016年已經從美國市場私有化退市,現在有計劃重新登陸A股,近日該機構將會追加對這家公司的投資,期待他們以後A股上市可以獲得更大收益,如果要以IPO形式上市,那麽最少可能要到2019年,最終采取借殼的可能性並不低,但具體對象到底是不是國資委上市平臺,目前無從得知。
國金證券策略分析師李立峰等認為,通過梳理深圳“國資系”23家上市公司後,可以看出,深圳上市企業主要布局在9大行業,其中以房地產企業占比最多,其次是交通運輸、公共事業行業。上述三大行業占到上市公司65%的份額。其余的上市公司,則分布在食品飲料、電子、輕工、食品、零售以及券商等各大行業。在這一產業布局下,集中資源做優勢產業及關系民生的公共事業,落後的夕陽產業及國資系不具競爭力的領域將逐漸放棄控股權轉為參股,歸核化和混合所有制是未來改革的重點。
深圳一位資深投行人士認為,此前證監會明顯收緊了借殼上市,甚至審查的嚴格讓不少券商放棄部分借殼項目;而此番恒大可以借殼上市,有可能是“單獨開綠燈”的情況,借殼上市政策上有大變化的可能性有限;如果香港和內地的新股市場可以最終打通的話,那麽可能對殼資源的炒作會進一步降溫,投資者不宜對地方國企炒作有太大期待,對監管層來說,也要平衡各地方政府的利益,不大可能讓某地國資委旗下大量上市公司成為借殼對象。
此前,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已經提出了兩地市場“新股通”的設想。6月30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嚴格重組上市監管工作的通知》,不少投行人士認為,監管部門對借殼上市的監管已經愈發嚴格,與此同時近日IPO加快速度,也是一個配合措施,這也顯示監管部門對借殼上市的認可程度降低。
破除地方保護主義、逐步完善破產制度,中國市場化破產新體系正“破繭而出”。
國務院日前發布的《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下稱《意見》)指出,要因企制宜實施企業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對於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屍企業”,要破除障礙,依司法程序進行破產清算。全面清查破產企業財產,清償破產企業債務並註銷破產企業法人資格,妥善安置人員。
《意見》發布當日,連續九次債務違約的東北特鋼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地方大型國企第一次公開宣布用破產重整的市場化方式解決債務問題,具有風向標意義,也意味著中國當前的破產制度和破產觀念實現了一次突破。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用市場的方法化解企業破產過程中面臨的問題時,政府不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但要扮演好“教練”和“裁判”的角色,遵循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而不是親自參與其中。
觀念要變
破產重整的積極意義在於它用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債權人、企業職工等各方利益,幫助企業實現重生。
東北特鋼債務危機爆發後,曾嘗試使用債轉股、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方式掙紮求生,政府、企業、債權人、銀行之間也經歷了諸多博弈。
長期以來,人們對破產存在觀念上的誤解。李錦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國資系統此前存在的一種守舊觀念亟須破除——有人覺得,國企實施破產重組非常沒面子。這種觀念應該改變了,破產重組對於央企和大型國企同樣適用。去產能、降杠桿不能老靠政府兜底,應該用更為市場化的手段推進。
“黨政官員對於破產制度的誤讀較深,對破產重組有對抗心理。”李錦表示,許多企業經營者和政府官員都認為破產很不光彩,“企業經營者認為自己的聲譽會受損,以後難以在行業內立足,政府官員則認為破產有損於政績和形象。”
實際,破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倒閉、清算,還包括依法重組和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下稱“破產法”),有重整、和解與清算三種破產程序。重整、和解都是對債務人企業的挽救程序,重整更是被各國公認為是預防破產最有力的再建型法律制度。
李錦表示,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有本質區別。破產重整是為了拯救陷入困境的企業,通過在法院監督下進行資產、債務、業務等方面的重組,使得企業最終脫困重生;破產清算則是為了清理陷入困境的企業,通過在法院監督下的財產變現、分配等行為,實現企業出清、退出。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我國引入破產重整制度,已取得一定成效。如同為國有企業的長航鳳凰(000520.SZ),就通過破產重整,清償了重整中的全部債務,還由於股票公開競價處置產生溢價,為公司依法獲得了約7000萬元資金用於補充現金流。又如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也是通過破產重整、引入戰略投資者,不僅挽救了企業,也使債權人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完善制度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將破產法比喻為市場經濟的“憲法”。隨著破產法的建立和逐步改進、破產審判庭在全國範圍內逐步建立,中國破產制度也日趨完善。
破產法自2007年開始已實施了9年。截至目前,破產審判案件的總量已達3萬多件。李曙光表示,破產是一項系統性工程,破產法難以實施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破產法本身是不完整的,破產制度的適用範圍並未與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同步;其次,地方政府的幹預,導致地方法院受理破產案件難,還占用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向市場釋放錯誤信號;由於破產案件一般較為複雜,審理周期長,法院受理的積極性本身也不高;此外,市場缺乏專業隊伍,政府機構主導的清算組是實踐中的主要模式,這就使得破產程序的運轉專業性不強,擠壓了市場中介組織的發揮空間。
二十國集團(G20)杭州峰會期間公布的《中美元首杭州會晤中方成果清單》明確,中美雙方均認識到建立和完善公正的破產制度和機制的重要性。中方高度重視運用兼並重組和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破產清算制度和機制依法解決產能過剩問題。在解決產能過剩問題過程中,中方將通過繼續建立專門的破產審判庭、不斷完善破產管理人制度以及運用信息化手段等方式推進破產法的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29日出臺了《關於在中級人民法院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的工作方案》,要求轄市應當至少明確一個中級法院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的中院應當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8月8日,全國首家高級法院破產審判庭(執行裁判庭)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揭牌。
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9月初在杭州透露,中國正在全國範圍內逐步推進建立破產審判庭,這是依法化解過剩產能的重要手段
李曙光表示,建立專門的破產審判庭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首先,破產制度的完善需要一支專業性很強的法官隊伍;第二,這支隊伍要職業化,專註於破產審判;第三,強調破產審判庭的獨立性。破產審判案件往往會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破產裁定要具備權威性,就必須破除地方司法保護主義。當然,對於破產法官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也十分重要。
積累經驗
當前的破產機制在以往運行中存在大量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政府幹預的程度較深。此次《意見》明確“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似乎正在“稀釋”這種地方保護主義。
李曙光表示,在處理失敗的企業時,地方政府不能沿用過去慣性的、簡單粗暴的行政方式,要真正運用法治思維、市場方法。一定要正確看待規則和規則對整個社會和市場經濟的功能。破產制度的設計,目的是提高效率,減少治理成本。短期救一家企業只能短期有效,但長期來看卻把整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打亂了,社會運行的成本就會很高。
萬博新經濟研究院院長助理劉哲也表示,在面對將要破產的企業時,政府一方面不能通過行政手段強制其關閉或破產,另一方面也不能“力挺”困難企業,影響生產要素向新供給端轉移。政府應該做市場機制的建設者,促進市場在要素轉移中發揮主導作用。同時,重視社會政策的“托底”作用,做好社會保障和再就業培訓等。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課題組聯合發布的《加強破產法實施 依法實現市場出清》報告顯示,我國已基本具備利用市場機制、依法依規實現市場出清的條件,部分地方政府在實踐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
比如,山東將省國資委旗下的179戶“僵屍”企業移交給了山東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該公司則依據股東權利對相關企業的資產進行處置,資產處置決策完全由公司基於市場化原則作出,目前已實現了140家企業的出清。
以民營企業為主、沒有歷史性負擔的溫州,當地政府建立起了破產案件行政司法聯動機制,對破產重整所涉及的產權變更登記、破產企業稅收、工商登記變更註銷、破產財產具體處置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大大提升了破產案件審理和破產企業重整的效率。
天津勸業場集團10月12日收到上證所關於公司宣布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問詢。
上交所要求公司15日以前,以書面形式,說明本次停牌的審慎性,並說明針對重大事項的論證過程。同時,請你公司詳細披露自7月19日停牌以來,公司及有關中介機構為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開展的各項具體工作。
另外,津勸業此前公告交易對方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國有企業,終止籌劃的原因是雙方未能就交易對價及方案細節達成一致意見。上證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交易雙方就交易對價及相關方案細節洽談的主要過程,並說明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主要障礙。
據津勸業此前公告,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擬購買資產為江蘇錢橋金屬制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天物現代物流江蘇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分別為貿易和物流。標的資產實際控制人為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司定於10月13日13:30至14:30召開投資者說明會,說明公司終止籌劃此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具體情況。
中國經濟正在尋覓那個“L型拐點”,而對於中國的未來,業界、學界人士的觀點從未如此一致——中國巨債、國企改革是關乎經濟未來的第一關鍵。
這一共識也不斷在各大討論中得到驗證。10月16日,題為“十字路口的中國經濟——機遇與挑戰” 的複旦首席經濟學家論壇舉行。“未來中長期的增長前景,受到三個威脅——第一就是現在巨額的債務存量,怎麽破解?”複旦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張軍表示,中國的債務當中,超過一半的信貸增量實際上是用於對債務的再融資,而利息展期的負擔也越來越重。
與之緊密相關的則是國企改革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李揚此前曾表示,鑒於在中國這些債務主要是國企的,因此處理債務問題要和國企改革密切結合。“目前的市場化債轉股可能是降杠桿的路徑之一。”九州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鄧海清在論壇期間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就在10月16日,雲南錫業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雲錫集團”)成為A股第一家直接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上市公司。
聚焦債務的結構性問題
如果要去杠桿,首先要看清的無疑是杠桿在哪里,而後才能對癥下藥。
“我認為中國債務本身是一個結構性問題,它最主要的本質就是資本在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之間的錯配,事實上居民、政府債務並不高,企業債務非常高,而企業債務中60%~70%是國有企業債務。民營企業過去十年在去杠桿,而真正加杠桿的是國有企業。”麥格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胡偉俊在論壇期間表示。
具體而言,同濟大學經濟學與金融學教授鐘寧樺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專訪時表示,根據其考察的中國上市企業數據庫,2015年,我國上市公司的總數是2268家,其中負債最多的50家企業的總負債就高達11萬億元,占到當年所有上市公司負債總額的一半以上(54%);負債最多的300家上市企業的總負債達到16萬億元,占到負債總額的82%。而這些企業多是國有企業。
在上市公司中,他發現,負債最多的是中國石油,這家企業2015年的負債就達到1萬億元。負債排名2-6位的企業依次是:中國建築、中國石化、中國鐵建、中國中建和中國交建,這5家企業的負債總額超過3萬億元。在過去十年中,這6家企業的總負債都在急劇上升。而除此之外,“我國大部分非上市工業企業的負債率其實是在不斷下降的,在這16 年中呈現出了顯著的、整體性的‘去杠桿’趨勢,因此不應該以‘一刀切’的眼光來看待‘中國企業巨債’。”鐘寧樺告訴記者。
國企龐大的債務也導致了高昂的再融資成本。張軍引用標普分析師的數據表示,中國信貸增長中,超過一半增量是用於債務再融資,“事實上,融資規模增速已經兩倍於GDP的增速,這也是因為債務存量過大,負債利息滾動速度很快,債務展期導致利率很高。”
張軍稱,“一位加州大學教授的研究測算顯示,這兩年債務存量產生的利息理論上等於當年GDP增量的兩倍。該教授表示,2013、2014年由債務存量產生的利息就要超過10萬億元。可見,再融資就變得十分重要。”
在張軍看來,目前中國社會融資的規模不僅存量很大,而且增速並未真正放緩,但GDP的增速卻沒有加快。如果這個現象持續,其可能會不斷吞噬可以用於經濟增長的資源,所以必然會達到一個天花板。“因此中國金融面臨一個巨大的挑戰——要維持未來增長的潛力,我覺得在債務問題上面,真的要做大量的工作。”
市場化債轉股推進
作為化解上述難題的途徑之一,市場化債轉股當前也正在進行。
胡偉俊對記者表示,中國延續現有趨勢,其債務對GDP之比可能在幾年內突破300%。屆時,政府可能需要通過債務重組來減少國企需要償付的利息,例如債轉股。
10月10日,國務院同時公布《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和《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通過債轉股,將為負債率高企的企業提供了一條化解債務風險、降低杠桿率的通道。
對此,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院李錦對媒體稱:“目前部分國有企業負債高,風險大,債轉股主要針對的就是國有企業。此前各界對是否開展債轉股的爭議比較大。此次文件對開展債轉股開出了‘負面清單’,估計能夠開展債轉股的企業主要會集中在過剩行業的龍頭企業。”
10月16日,雲錫集團與建設銀行在北京簽訂總額近50億元的市場化債轉股投資協議。雲錫集團在過去三年累計虧損超60億元,三年前凈資產為150億元,現在凈資產不到100億。
雲錫集團董事長張濤在協議發布會上稱,之所以進行債轉股,是為了擺脫當前遇到周期性的資金困難。此前雲錫集團的戰略和發展思路出現偏差,沒能聚焦於錫的主業,而是投資到了地產等板塊,帶來了極大的資金壓力。再疊加2012年底起有色金屬市場價格震蕩下行的形勢,雲錫集團現在融資成本高、資金鏈相對緊張。
值得註意的是,此次《指導意見》明確了債轉股適用企業和債權範圍,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對於“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和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的企業則嚴禁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
穆迪分析師此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根據近一兩年的債務違約案例也可見,此後政府和銀行體系將更加有選擇性地依照各國企在國家戰略政策目標中的相對重要性來提供支持。
目前不會爆發債務危機
不可否認,盡管目前一系列去杠桿措施正在進行,但仍不乏國內外人士擔憂中國爆發債務危機的可能性。
胡偉俊對記者表示,當前這種可能性很小。在他看來,首先,中國的債務主要以內債為主,以外幣計價的外債不超過總債務的5%,同時中國也有相當高的外匯儲備和貿易順差,這些都和歷史上爆發債務危機的新興市場國家有本質不同。
其次,中國的債務構成中,主要值得擔心的是企業債務,而其中主要債權人則是國有金融機構。和完全市場經濟下的債務問題相比,中國在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和政府之間騰挪的空間要大很多。
第三,中國的銀行幾乎全部為國有,因此儲戶並不擔心銀行會破產。
此外,很多人擔心,高杠桿會導致“明斯基時刻”的出現。就是說,當市場出現恐慌的時候,由於所有人都想拋售資產,一時間賣家遠遠超過買家,市場流動性迅速枯竭,從而引發資產價格大跌,並觸發進一步的拋售,這也是2008年金融危機的起因。但是,在胡偉俊看來,如果政府能夠及時為市場註入資金並穩定市場情緒,就可以避免資產拋售和價格的螺旋形下跌。
就債務問題的未來,鐘寧樺對記者表示,對於一些產能過剩、亟待轉型的行業企業,政府救助的可能性在下降;而如寶鋼等中央直屬企業,則可能采取兼並重組的方式,進一步降低產能。
同時,嘉實財富在報告中稱,對於高新技術產業,對於高端先進制造業等的信貸政策還會繼續傾斜,這部分杠桿不但是必要的,更是有益的,將會推動整個杠桿的結構性改善,以及實現經濟增長動力新引擎的構建。
國企管理人員薪酬制度改革已有兩年,除了“限薪”,探索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方式的長效機制更為重要。
《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提出了三項舉措:完善對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激勵機制,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研究制定在國有企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指導意見,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穩妥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探索通過實行員工持股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企薪酬制度改革兩年多來出現了很多問題,國企高管“限薪”,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才的外流。職業經理人制度尚未建立,也沒有培養起一批職業經理人隊伍,央企員工持股進展得也比較緩慢。
李錦認為,目前央企高管的薪酬構成由三塊組成,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任期激勵收入。企業的效益、行業的發展狀況決定薪酬水平,這可以使效益機制發揮更大的作用。央企高管限薪後,也有利於消除兩極分化,調動更多人的積極性。但新政實施以來,政策沒有及時配套,業內存在不少擔憂的聲音。很多職業經理人與出資人代表同樣被限薪,影響了積極性。
2014年與2015年相繼發布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央部門和地方省級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已經從2015年1月開始實施。當時,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明確表示,多數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將會下降。
去年9月《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出臺,提出支持企業依法自主決定內部分配,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業內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合理流動機制等等。
截至目前,全國絕大部分省(區、市)都公布了與國企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或薪酬改革方案。旨在加強對央企高管薪酬的科學設計,使其薪酬與業績掛鉤,保持合理的水平。雖然國企管理人員薪酬改革已行之數年,但社會對國企高管薪酬的詬病仍然不斷。
李錦表示,目前要加快改革,突出市場導向,要逐步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推進員工持股的試點,建立起激勵約束長效機制,激發積極性。此外,改革的配套措施也要跟上,縮短政策落地期。
有專家認為,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建立的難點是現有企業管理人員身份轉換和定位的問題,重點是確保職業經理人制度長期有效運行的問題。職業經理人制度可以先在企業為單元進行設計和實施,比如在處於競爭性行業的國企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也可以在區域性國資委層面開始試點,然後全國推廣。
國企改革專家周放生認為,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對國企進行分類監管和改革的精神,公益性和壟斷性企業,接受政府補貼,管理層由行政任命,應該進行限薪降薪;而競爭性行業,就應該進行徹底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國企管理層實行市場化聘任,原來的競爭性行業國企高管自然解除行政級別,重新競聘上崗。承擔了相應的市場責任,自然拿市場化收益,社會也沒什麽可說的了。
以中集集團總裁麥伯良為例,他去年的薪酬高達637.3萬元。但是他是自願放棄國企行政身份,參與市場化競聘之後簽的市場化合約。他承擔市場責任和風險,沒有國有身份兜底。只要企業做出成績來,他拿幾百萬年薪,其他人也無異議。
今年8月,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明確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將在年內啟動試點。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比較而言,以往的職工持股側重於解決國有企業改革中某個方面的問題,而這次員工持股的改革目標定位更高,是要通過員工持股這一制度安排,總結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進一步有效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激發國有企業內在活力。
繼今年3月國際評級巨頭穆迪下調中國主權信用評級和38家國企、25家金融機構評級為“負面”之後,近日穆迪恢複了上述22家國企信用評級展望為穩定,但未涉及中國主權信用評級展望調整。
出於對中國會出現經濟增長、推進改革、市場穩定的政策“三難困境”擔憂,國際評級巨頭穆迪曾於今年3月2日率先將中國主權信用評級展望由“穩定”調整為“負面”。為反映主權信用評級展望調整,次日穆迪將38家國有企業及授予評級的子公司、25家金融機構評級展望也由“穩定”調至“負面”。
這引起中國官方不滿,財政部認為穆迪下調評級展望理由並不充分,存在信息不對稱,高估了中國經濟遇到的困難。
10月19日,穆迪正式宣布將 22 家國企評級展望從負面調整為穩定。這22家國企包括中石化煉化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化香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等。
22家評級展望調為穩定的國企 資料來源穆迪
為何穆迪對上述22家國企恢複評級穩定展望?是否中國主權信用評級負面展望也將調整?
穆迪企業融資部高級副總裁胡凱10月25日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恢複上述22家國企評級展望為穩定主要基於三個因素。
首先是在近半年國企改革取得明顯進展後,上述22家國企涉及領域符合中央政策支持方向,政府支持水平將維持在較高水平。如主營業務為基礎設施建設的中國建築總工程公司。
其次,這些國企的個體信用狀況處於合理水平,擁有強勁的市場地位、穩健的運營實力、良好的財務與流動性狀況。比如中國持續的基建和房地產投資以及海外擴張將推動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等五家建築國企收入溫和上漲。
最後,上述22家國企的評級能夠抵禦假設情境下中國主權評級繼續下調一個子級所帶來的沖擊。
“下調中國主權評級只是假設情況,而非未來有的動作。”胡凱強調到。
穆迪企業融資部副總裁鄒吉明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在上調22家國企評級展望為正面之外,仍維持其他57家國企評級負面展望或下調複評。
鄒吉明進一步解釋道,這是因為部分國企評級與中國主權評級持平,若主權評級下調則影響將傳導至這些公司的評級,比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公司。部分國企經營財務狀況惡化,個體信用狀況面臨壓力。比如中國中信集團負面展望正是因其金融服務業務信用狀況有所削弱。或因母公司信用質量下降,支持削弱,如越秀地產、綠地香港等公司。此外這些國企部分因為從事“商業類”業務活動,預計政府支持力度將會下降,如光明食品等。
據財政部網站25日公布,2016年1-9月,國有企業利潤總額17206.8億元,同比下降1.6%,其中中央企業11915.6億元,同比下降5.4%,地方國有企業5291.2億元,同比增長8.1%。
總體來看,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濟運行趨穩向好。收入同比繼續保持增長,增幅略有上升;利潤同比下降,降幅略有上升;有色行業繼續虧損,鋼鐵行業實現扭虧為盈。
一、國有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情況
(一)營業總收入。1-9月,國有企業營業總收入327015.8億元,同比增長0.8%。(1)中央企業197874.6億元,同比下降0.4%。(2)地方國有企業129141.2億元,同比增長2.7%。
(二)營業總成本。1-9月,國有企業營業總成本318179.6億元,同比增長0.8%,其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同比分別增長5.3%、增長6.4%和下降5.7%。(1)中央企業189929.2億元,同比持平,其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同比分別增長5.5%、增長8.7%和下降7.3%。(2)地方國有企業128250.4億元,同比增長2%,其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同比分別增長4.9%、增長3.3%和下降4%。
(三)實現利潤。1-9月,國有企業利潤總額17206.8億元,同比下降1.6%。(1)中央企業11915.6億元,同比下降5.4%。(2)地方國有企業5291.2億元,同比增長8.1%。
(四)應交稅金。1-9月,國有企業應交稅金27551.9億元,同比下降1.7%。(1)中央企業21343.3億元,同比下降3%。(2)地方國有企業6208.6億元,同比增長3.3%。
(五)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9月末,國有企業資產總額1287677.9億元,同比增長9.7%;負債總額853448.5億元,同比增長9.9%;所有者權益合計434229.4億元,同比增長9.3%。(1)中央企業資產總額678698.4億元,同比增長7.4%;負債總額461615.4億元,同比增長8%;所有者權益合計217083億元,同比增長6.4%。(2)地方國有企業資產總額608979.5億元,同比增長12.3%;負債總額391833.1億元,同比增長12.2%;所有者權益合計217146.4億元,同比增長12.3%。
二、主要行業盈利情況
1-9月,電子、施工房地產和汽車等行業實現利潤同比增幅較大。石油、煙草和化工等行業實現利潤同比降幅較大。有色行業虧損。
近日,江蘇揚州江都區一企業幹部,給央廣新聞熱線4008000088打來電話,稱自己超過退休年齡2年,但仍領在職幹部的工資,每月8800多元,簡直就是在“吃空餉”。這位幹部為何要揭發自己?為什麽不辦理退休手續?
喬華余,揚州大運集團公司黨總支副書記,1954年12月出生,兩年前他就應該退休了,但他的工資條上,仍顯示每月近九千元。
喬華余說:“應該退休嘛是6000塊錢左右,現在給我是8848元(每月),我感覺拿這麽多,心里不踏實,也違背了黨的紀律,我作為黨員,不應該多拿。”
喬華宇的工資條,是按照“主任科員”的技術等級發放,包括等級工資和一些津貼補貼。記者以家屬身份到江都區人社局工資科詢問,核實這張工資條確實是在職工資。工作人員表示,“他已經到齡了,2014年12月到齡,2015年1月份應該開始那退休工資。”
到了退休的年齡,仍拿在職的工資,喬華宇甚至寫信向有關部門反映,自己在“吃空餉”。
拿著高工資,擔任國企領導崗位,喬華宇為什麽要自己舉報自己?
這個問題,要從他的身份說起。喬華余是軍轉幹部,曾被授予“少校”警銜,1991年被任命為江都縣畜禽良種場總支部委員會副書記,也就是現在的揚州市江都區大運集團,主要負責黨群工作,他在這個崗位上工作至今。
在1997年的場圃管理體制改革中,江都市委發文,將大運集團12名幹部的工資關系調入地方,規定這12人應參照江都縣委(92)17號文,由江都組織部門代為管理。喬華宇屬於文件中規定的“場黨總支委員會委員、副書記”,也在名單之列。喬華余雖然身在企業,但他的身份是事業編制,這一點也得到了現江都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確認。
據了解,他的工資是由財政出錢,按照機關人員工資標準發放。
事業編制,卻拿機關工資,喬華余認為,自己的身份“兩不靠”。對於像他這樣的人,江都市曾在2008年出臺《江都市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實施意見》,指出“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屬於規範的範圍和對象。
喬華余告訴記者,“工作人員在多個單位兼職的,要將行政關系、組織關系和工資關系合並到新單位,我的各項關系應該合並到江都區,但是應並未並。”
兩年前,喬華余退休時,江都區仙女鎮組織科卻告訴他,組織部門沒有他的檔案,喬華余屬於“不在編不在冊”人員,無法按照公務員待遇退休。這導致他在職和退休待遇都和“參公人員”有所差別,他多次向有關領導反映問題,並進行自我舉報。
喬華余反映,“(退休)待遇上,醫療保險沒有,通訊費補貼沒有,在職的時候,應該有的待遇都沒有給,除了正常的工資津貼外,每月市內交通補貼包幹,通訊費,醫療補貼沒有發過。”
對於檔案不在組織部門的原因,喬華余認為可能是仙女鎮沒有把相關人員的名單上報,也懷疑有人從中“做手腳”,但由於“歷史久遠”,仙女鎮現任領導並未就事件原因給予答複。
當年12人名單里,除去離世的和工作調動的,和喬華宇情況相似的另外還有五人,這五人都已經退休。
仙女鎮黨委副書記王進告訴記者,鎮領導非常重視喬華余反映的情況,但一直沒有“談妥”,所以喬華余遲遲沒有辦理退休,只能讓他領在職工資。他認為,鎮里的這種做法,實際上“過度人性化”。
王進表示,問題的焦點不在於待遇,而在於身份性質問題。鎮上也做了很多工作,對於這一個歷史遺留問題,由於涉及多個部門,鎮里說了不算,需要上級部門組織牽頭討論。喬華余說,這個問題他反映了兩年多沒有解決,鎮里和上級組織部門互相推諉。本周二,王進告訴記者,而由於相關人員在外培訓,尚無法答複。
王進坦言,“絕對不是我們想拖。這個身份性質問題不是我們鄉鎮能解決,我要跟組織部匯報和溝通,相關人員也說也不是他就能定。”
喬華余等六人,按照參公人員待遇退休的訴求是否合理?對於到齡不退休的情況,上級又該如何處理?中國之聲將持續關註。
11月3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地方債務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較低,地方債風險總體可控。下一步財政部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評估和預警。
今年地方債已發行限額的96.2%
這位負責人透露,截至9月底,全國地方已經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11347億元,占全年新增限額的96.2%,全國地方累計完成發行置換債券7.2萬億元。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領域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局部地區償債能力有所弱化、個別地區風險超過警戒線、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存在不規範現象等等。
他表示,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範圍,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債券,以及清理甄別認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新預算法實施以後,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於政府債務,其舉借的債務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按照法律和國務院文件規定,財政部積極推動地方各級政府建立了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預警等制度,2015年以來地方政府新增舉債全部采取發行政府債券方式。同時,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新預算法實施前截至2014年末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存量進行了清理甄別,分清了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其中,凡屬於政府債務的部分,納入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範圍,允許地方逐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進行置換。
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6萬億元,如果以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衡量地方政府債務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於國際通行的警戒標準。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10.66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GDP數據計算,政府債務的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8.9%,低於歐盟60%的警戒線,也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
2016年,經全國人大批準,新增中央政府債務限額1.4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1.18萬億元,其中一般債務7800億元、專項債務4000億元。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資金,主要用於重大公益性項目支出。各地積極采取措施,用好用足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實現經濟穩增長、實體經濟去杠桿、經濟社會事業補短板發揮了重要作用。
這位負責人表示,隨著2016年GDP的增長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增加,預計到2016年末負債率不會出現大的變化。今後,我國GDP和地方財政收入仍繼續保持中高速增長,也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提供了根本支撐。
上述負責人指出,地方政府債務資金使用遵循國際通行的黃金法則,依法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開支。目前,地方政府適度依法舉債集中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符合代際公平原則,能夠有效節省未來年度相關建設開支,以後年度地方政府可以將對應的建設資金調劑用於償還到期債務,實現跨年度預算平衡。而且,地方政府用債券資金開展的公益性項目建設,形成了大量資產,其中有不少屬於可變現資產,為今後地方政府償還到期債務提供了物質保障。
存量債務置換節約利息6000億
財政部稱,將繼續堅持“開前門、堵後門”的改革思路,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堵住各種不規範渠道,切實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新增債券規模,繼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和融資。
此外,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財政部還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評估和預警,堅持法治化原則分類處置風險事件,依法實現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理分擔風險。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範圍,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債券,以及清理甄別認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新預算法實施以後,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於政府債務,其舉借的債務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2015年底,經國務院批準印發的《財政部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預〔2015〕225號)明確,將在三年左右的過渡期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政府債務中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債務。自這項工作啟動以來,至2016年9月底,全國地方累計完成發行置換債券7.2萬億元。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進一步規範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促進政府債務依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減輕了地方政府到期債務集中償還壓力,有利於支持金融機構化解系統性風險。降低了地方政府利息負擔,初步匡算2015-2016年累計為地方節約利息支出6000億元。維護了地方政府信用,化解了許多長期積壓的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居民“三角債”,有助於提升居民消費能力、增強企業投資潛力,對當前經濟下行期間地方經濟穩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
今年以來,涉及國有科技企業股份和分紅激勵改革的文件密集出臺,旨在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
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和業內人士表示,股權和分紅激勵在國有科技企業的落實情況不佳,改革進展非常緩慢,在推行中存在著諸多難題待解。
改革進展緩慢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幹意見》,明確完善國有企業對科研人員的中長期激勵機制,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可采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股權方式,或項目收益分紅、崗位分紅等分紅方式進行激勵。
科技部副部長李萌在10日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意見》主要針對我國科研人員實際貢獻與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權激勵等對創新具有長期激勵作用的政策缺位、內部分配激勵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明確分配導向,完善分配機制。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現階段我國國有科技型企業存在自主創新不足、自主創新質量不高、研發機構作用發揮不夠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良好的社會科技創新環境,建立以企業為科技創新主體的國家創新體系,倡導創新、吸引人才。
李錦表示,實行國有科技企業員工股權和分紅激勵,建立國有科技型企業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分配機制,有利於科研充分調動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科技成果轉化。
在國企改革專家周放生看來,分紅權改革的本質是是共享制,分紅權改革讓廣大企業員工跟企業股東共同創造企業價值,共享企業利潤和收益。企業的價值既有資本帶來的,更有勞動帶來的,尤其是高科技企業,很多價值是由高科技人員的勞動、創作帶來的。通過股權分紅的改革,科技人員可以分享自己創造的成果和價值,可以從根本上調動科技人員的創新積極性。
在企業界,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被稱為企業高管與核心技術人員的“金手銬”,這是因為其能夠有效地把公司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的自身利益與公司的長遠利益相掛鉤,從而保證了激勵和約束的一致性。
目前,我國股權激勵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股權出售、員工持股計劃等,此外還有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方式。
李錦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雖然中央高度重視,出臺了一系列的文件,但是據他了解,國有科技企業對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的落實進展非常緩慢,基本上沒有推行,大部分企業甚至還沒有起步,更談不上落實,原先試點的企業還在不斷摸索。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財政部、科技部聯合印發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確定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此後,試點政策陸續推廣到武漢東湖、上海張江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及安徽合蕪蚌等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
今年以來,涉及國有科技企業股份和分紅激勵改革的文件及配套措施密集出臺,中央高層的講話中也多次提到。今年2月底,財政部、科技部、國資委聯合發布《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決定從3月1日起,將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政策推向全國。
9月2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實行對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相關人員的股權獎勵實行5年分期納稅等優惠政策。財政部稱,這些優惠政策旨在進一步減輕股權激勵獲得者的稅收負擔,大幅降低企業和個人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稅收負擔,更好激發和釋放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活力和積極性。
今年5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科技創新大會上表示,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積極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包括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對創新人才實行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措施,讓他們各得其所。
諸多難題待解
李錦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目前股權和分紅激勵的落實主要存在著兩大難題。一方面,國有科技企業一般沒有自主權和決定權,分紅方案要向上匯報,需要上面的批準才能進行;另一方面,科研人員、科研項目負責人本身不是獨立的分配主體,在國有科技企業中,難以明確地把科研人員和其他人員區分開來,所以只針對科研人員的激勵也難以開展。
一位國有科技企業的科研人員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他所在的國企,股權和分紅激勵的改革目前還基本停留在政策上,並沒有落實。科研激勵依然存在著一些難以解決的現實問題,比如股權和分紅激勵與現有的績效考核體系如何銜接,如何量化評估科研技術人員在科研項目中的作用和貢獻,“骨幹持股”中的“骨幹”如何界定,其他職工是否能滿意,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如何確定分紅的具體比例,分紅激勵與行政級別的晉升是分開還是並行不悖等等。
他表示,大部分國企每年的薪酬總額是一定的,是從這個薪酬總額中分紅還是用其他的資金,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由於總額一定,當一部分人拿多了必將意味著另一部分人的薪酬相對減少,這其中涉及非常複雜的利益問題,公司高層從制定方案到落實推行都面臨著很大的阻力。
早在2008年國務院國資委就出臺了《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明確指出經批準可以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取得企業股權,符合條件的也可獲得企業利潤獎勵。
周放生認為,國企分紅權改革的文件已經下發了八年,卻沒有真正動起來。國企經營者、骨幹員工肯定有積極性,但管理者覺得利他也利不了己。還可能為此擔責任,誰願意推動呢?國企改革難就難在這里,有大局觀的人才能想明白。
對此,周放生表示,改革的關鍵是解放思想,唯有改革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大量民企改革的實踐已經說明,“分紅權改革”是當前最簡單直接有效且幾乎無成本無風險的改革措施,對當下的國有企業也有普遍的適用性,關鍵是有人要想明白擔當責任。
實行股權和分工激勵,防範國有資產流失始終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在最大限度發揮激勵機制作用的同時防範國有資產流失也是一個難點。周放生表示,在國企實行“分紅權改革”,骨幹員工們參與了企業價值的創造。越是高科技企業,員工創造的價值越多。骨幹員工們拿的是自己應得應份的。而不是分國有資本的利益,更不是國有資本的流失。
南京財經大學經濟系教授周紹東認為,對科技型企業的管理決不能出現真空現象,既然是國有科技型企業,國家控股,國家就要發揮控制力,關鍵是對經理人的監督、約束和控制。特別是在內部分配和股權激勵、分紅激勵上,國家股份在董事會決策中一定要占有主導地位,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的代理人要抱著對國家和人民負責的態度,盡職盡責履行大股東職能。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中已經對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做了部署。該文件明確,大型企業的股權激勵總額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5%;中型企業的股權激勵總額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10%;小、微型企業的股權激勵總額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30%,且單個激勵對象獲得的激勵股權不得超過企業總股本的3%。 此外,企業不能因實施股權激勵而改變國有控股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