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地方債務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較低,地方債風險總體可控。下一步財政部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評估和預警。
今年地方債已發行限額的96.2%
這位負責人透露,截至9月底,全國地方已經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11347億元,占全年新增限額的96.2%,全國地方累計完成發行置換債券7.2萬億元。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領域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局部地區償債能力有所弱化、個別地區風險超過警戒線、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存在不規範現象等等。
他表示,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範圍,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債券,以及清理甄別認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新預算法實施以後,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於政府債務,其舉借的債務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按照法律和國務院文件規定,財政部積極推動地方各級政府建立了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預警等制度,2015年以來地方政府新增舉債全部采取發行政府債券方式。同時,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新預算法實施前截至2014年末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存量進行了清理甄別,分清了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其中,凡屬於政府債務的部分,納入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範圍,允許地方逐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進行置換。
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6萬億元,如果以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衡量地方政府債務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於國際通行的警戒標準。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10.66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GDP數據計算,政府債務的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8.9%,低於歐盟60%的警戒線,也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
2016年,經全國人大批準,新增中央政府債務限額1.4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1.18萬億元,其中一般債務7800億元、專項債務4000億元。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資金,主要用於重大公益性項目支出。各地積極采取措施,用好用足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實現經濟穩增長、實體經濟去杠桿、經濟社會事業補短板發揮了重要作用。
這位負責人表示,隨著2016年GDP的增長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增加,預計到2016年末負債率不會出現大的變化。今後,我國GDP和地方財政收入仍繼續保持中高速增長,也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提供了根本支撐。
上述負責人指出,地方政府債務資金使用遵循國際通行的黃金法則,依法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開支。目前,地方政府適度依法舉債集中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符合代際公平原則,能夠有效節省未來年度相關建設開支,以後年度地方政府可以將對應的建設資金調劑用於償還到期債務,實現跨年度預算平衡。而且,地方政府用債券資金開展的公益性項目建設,形成了大量資產,其中有不少屬於可變現資產,為今後地方政府償還到期債務提供了物質保障。
存量債務置換節約利息6000億
財政部稱,將繼續堅持“開前門、堵後門”的改革思路,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堵住各種不規範渠道,切實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新增債券規模,繼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和融資。
此外,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財政部還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評估和預警,堅持法治化原則分類處置風險事件,依法實現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理分擔風險。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範圍,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債券,以及清理甄別認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新預算法實施以後,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於政府債務,其舉借的債務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2015年底,經國務院批準印發的《財政部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預〔2015〕225號)明確,將在三年左右的過渡期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政府債務中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債務。自這項工作啟動以來,至2016年9月底,全國地方累計完成發行置換債券7.2萬億元。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進一步規範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促進政府債務依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減輕了地方政府到期債務集中償還壓力,有利於支持金融機構化解系統性風險。降低了地方政府利息負擔,初步匡算2015-2016年累計為地方節約利息支出6000億元。維護了地方政府信用,化解了許多長期積壓的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居民“三角債”,有助於提升居民消費能力、增強企業投資潛力,對當前經濟下行期間地方經濟穩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