拎樂器可以搭乜車0.1m3限制係乜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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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5-10-05 07:33:41港鐵突然收緊樂器的執法,有音樂人發起今日攜帶大型樂器搭東鐵抗議,已有逾3,600人在網上響應。《蘋果》翻查資料就發現,港鐵行李規則比多個外國大城市的鐵路都嚴苛及欠缺彈性。記者:麥志榮
JR東日本容許乘客攜帶超出長度限制的樂器;台北捷運則規定,乘客只要透過團體及學校申請豁免,便可以攜帶大型樂器。就算港鐵有份管理的深圳地鐵,對大型行李的處理也較有彈性,乘客如有需要帶體積0.06至0.1立方米的大行李,可購買與單程票車資等額的行李票,行李長度達1.6米或以上才禁止,比港鐵1.3米限制寬鬆。本港各公共交通工具都有對乘客攜帶的行李訂下尺寸限制,但只有港鐵對行李定出長度限制。其他都只限制行李總體積,當中以天星小輪及電車容許的行李體積最細。各公共交通對行李超出規定的處理方式亦各異,港鐵、天星小輪及電車均可對違規的乘客罰款,九巴、新巴及城巴則可拒絕違規乘客登車。新渡輪則規定乘客攜帶超出規定的過大行李須另購貨票,港內線每立方米收242元,港外線每立方米收62元至187元。的士乘客所有放在車尾行李箱的行李,不論大小每件收費5元。就算行李只放在車廂,長闊高總和超過1.4米,一樣須每件收費5元。小巴是唯一對行李無明文限制的公共交通,公共及專線小巴同業聯會主席陳勵生指出,最重要是行李不能阻礙其他人上落車,「你搬個雪櫃上車一定唔得,大提琴就應該冇問題」。乘客如必須帶較大行李,可多付一個人車資,將行李放在座位上。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004/19320397
外管局否認限制「正當購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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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1-22 17:18:33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122/news/eb_ebb1.htm
【明報專訊】去年中國外匯儲備大幅減少5127億美元至3.33萬億美元,新一年開局,外匯管理局嚴防死守,防止資金外流。1月以來,在內地提取外匯現金受限,海外提款受限,恐慌氣氛蔓延之下,外管局首次出面解畫,除解釋外匯減少原因外,亦重申從未限制正當購匯。
首次出面解釋走資原因
外管局表示,除了人行干預外匯市場需要動用外匯儲備外,還有其他原因造成了外匯儲備減少,包括2015年美元指數上漲9%,令外儲其他非美元貨幣資產估值相應下跌;其次,美元居高不下,企業加緊償還美元債,企業在境內的外匯貸款餘額去年減少1006億美元;再者,企業和個人跨境支付去年共達2538億美元,包括對外投資、償還境外融資、留學等;最後,還有為配合國家「走出去」戰略,資金外流也是原因之一(見表)。
外管局稱「推改革」前提是「防風險」,故坦承近期為防止跨境資金大幅波動,加強外匯業務的監測,打擊投機和違法違規行為,但就強調「截至目前沒有出台任何限制購匯和付匯的新規定」。外管局更強調,外匯收支必須真實「滿足實體經濟需求」,會嚴厲打擊無真實交易背景的虛假外匯交易、地下錢莊等違法違規活動。
上月結售匯逆差5765億
人民幣雖然已回穩,但長期貶值預期不變,換匯需求仍然強烈。外管局公布去年12月,銀行結匯(銀行買入外匯)9046億元(人民幣‧下同),售匯(銀行賣出外匯)14,811億元,結售匯逆差5765億元。而同期銀行代客遠期淨售匯也有1151億元。
截至本月,遠期累計未到期淨售匯為6024億元,一旦到期也會進一步增加外儲減少的壓力。
限制多 攻內地料難發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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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2-02 15:51:25【步履蹣跚】創立於1903年、美國家傳戶曉的Harley-Davidson(下稱哈利),近年力谷海外市場,帶動股價由2009年不到10美元,至去年一度升至最高的70美元,惟哈利進軍中國時步履蹣跚,分析指原因為中國政府側重汽車發展,忽略電單車市場。
進軍印度順利
哈利2014年電單車銷售量達27萬架,約有9.6萬架外銷,大部份輸往歐洲,包括中國在內的亞太區銷量僅3萬架,日本市場佔當中逾萬架。哈利早前訂下目標,要今年中國代理增至28間,銷售每年平均增長35%。有分析指,中國政府以舒緩塞車為由,限制電單車發展,大城市禁止電單車領牌,又要求滿10年車齡強制報銷,走高檔路線的哈利難以「發圍」。相反,哈利在印度發展如魚得水,2014年更在當地設廠生產,有利加快其在印度及東盟滲透。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0202/19475866
浙江醞釀限制房價波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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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3-13 02:28:04【本報訊】內地樓市於「去庫存」的大前提下,多個地區樓價持續上升,令到部份地區政府醞釀推出降溫措施。
倡房價與收入比例掛鈎
浙江省住建廳廳長錢建民接受《中新網》訪問時表示,建議訂立「房價收入比例」監控樓價,於去庫存同時要將房價控制於「合理區間」,不能任由房價大幅波動。錢建民表示,「假如沒有房地產的軟着陸,沒有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就不可能有經濟的健康發展」,又指「要把房價的穩定作為政府工作的目標」,並建議地方政府要按照當地房價水準與居民平均收入,制定一個合理比例,並根據房價收入比例,設立各地房價上升的「警戒線」。他坦言「房價收入比高的地方,可以限制的更嚴一點」,認為「(房價)絕不是可以放任的市場行為」,因為房價高意味着生活成本高及創業成本高,人才就很難聚集,故此為避免房價收入比例增長過快,各地應訂定預備方案,若相關比例到了警戒線,就要對樓價進行調控。錢建民稱,去年全國住宅庫存增加了15.6%,浙江庫存減少4.5%;全國銷售增長6.5%,浙江銷售增長28%,認為按出售土地估算,浙江未來三年庫存量處可控區間。對於繼續「去庫存」的問題,錢建民表示,浙江今年仍會把「去庫存」作為「一個任務」,目前浙江11個區市的樓房庫存都處於合理區間。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0312/19526396
內地傳放寬股指期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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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8-05 08:06:42【明報專訊】近月內地呼籲放寬股指期貨限制的聲音頻繁,外電彭博亦引述知情人士稱,當局正考慮放寬相關限制,或會涉及到非套保日內交易限制、保證金比率、手續費等多方面規定的放寬。
報道稱,中金所考慮將「單個產品、單日開倉」超過10手即構成「異常交易行為」的要求提高至100手;合約非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證金由40%恢復為30%;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由20%恢復為10%,相關規定還需中證監的批准。就此傳言,內媒昨日引述中金所回應稱「沒有任何這方面的消息,並不清楚方案情况,官方沒有回應」。
但其實內媒早前已有報道稱,中金所對股指期貨的限制,最快有望本月放開,具體包括放寬非套保日內開倉手數限制及下調保證金,但首先放寬的很可能只有金融機構法人帳戶,這類帳戶大多是私募基金。
或先放寬金融機構法人帳戶
針對股指期貨交易的限制是去年7月股災後,中金所為壓抑惡意沽空造市而推出的措施,亦是中央「暴力救市」的其中一個主要手段,包括調低非套保日內開倉限制至10手、進一步提高保證金、平倉手續費上調20倍等。自相關措施推出後,股指期貨市場成交劇減。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4489&issue=20160804
居住環境限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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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9-27 07:03:08【明報專訊】專家評語
互聯網專業協會副會長洪文正(圖)表示,BIG-i的概念和功能有如一個「電子管家」,算得上是好產品。不過,語音辨識的準確率和反應時間,始終會受到環境噪音的影響。他認為,目前智能家居並非必需品,萬餘港元的零售價可能屬於偏高,尤其是香港的居住環境狹小,BIG-i能夠走動和發揮的空間相對有限。若是主要賣到外國,則應該改用履帶底盤,才較為適合,因為外國家庭的居住環境未必完全是平地,可能會有梯級、花園、草地等。外形方面,他覺得尚可改進,看起來更加可愛。
屬非必需品 宜降低售價
本身亦有研發商用和家用機械人的盈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創辦人陳渭民認為,以現時的技術,語音辨識的準確率和速度尚未算百分百理想,但相信一至兩年後應該可以完全解決。不過智能家居仍然不是必需品,萬餘港元的零售價難以跨越一般消費者的心理關口。故他建議BIG-i的零售價控制在5000至7000港元之間,並透過電訊商分銷及提供免息分期,那就可望提高普及程度。林天麟表示,BIG-i的市場以美國和內地為主,其設計應用範圍只限於家居室內平地,故未有配上履帶底盤。而棄用履帶底盤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其行駛時的噪音相對較大。
至於售價問題,他則解釋,具備相近人工智能和語音辨識功能的日本家用機械人,零售價都要幾萬港元,與它們相比,BIG-i已算是便宜。而且,那些日本家用機械人只懂得用戶叫它舉手,它就舉手。它們並不能理解和執行「如果……,就……」格式的指令,也不懂得自動檢測有沒有出現指令適用的條件。以他們所知,在家用機械人當中,這種功能乃BIG-i獨有。
[新經濟新天地]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2934&issue=20160926
傳內地放寬QFII資產配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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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9-27 08:01:03【本報訊】為增加海外資金流入內地投資的興趣,內地進一步放寬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的限制。彭博引述消息報道,中證監作出窗口指導,取消之前對QFII資產配置中,股票比例不能低於50%的要求,允許QFII更靈活對股票及債券等資產類別,進行配置。今年4月,人行宣佈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CIBM)全面開放,境外央行及金融機構,今後參與內地銀行間債市投資,再無額度限制,資金亦可自由滙出;受新措施刺激,境外機構投資內地債市的規模,期後不斷提高。關於放寬QFII股票配置比例,報道說中證監近期已就此安排,通知少部份QFII及QFII託管行,但暫未見正式公告。彭博引述一位中證監新聞發言人,對查詢拒絕置評。報道謂,截至8月底,中國當局已批准了814.78億美元的QFII投資額度。為了應對走資加劇,內地加緊推出措施,吸引資金流入,今年2月,外管局便公佈了QFII新規定,包括放寬額度上限、簡化審批程序,以及在基礎額度內增加投資,只需備案等安排。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0927/19783118
法例沒限制宣誓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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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14 06:44:36【本報訊】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及專業議政姚松炎因在誓詞中加料,結果宣誓無效,要在下周三大會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監誓下再次宣誓,梁明言不可能讓他們無限次宣誓,又稱法例有權取消議員資格。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議員如果拒絕或者忽略作出誓言,該人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不過《基本法》對褫奪立會議員資格,卻有另有一套安排。
若釐清期限或觸發補選
梁君彥昨日稱,不會讓梁頌恆等無限次宣誓,究竟議員可以進行多少次就任宣誓?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圖)就指,法例沒有相關規定,「總之主席裁決議員未正當完成宣誓程序,可以要求議員再做,如果議員拒絕,佢會喪失資格,但如果議員再做嘅話,佢係可以做(宣誓)」。本報昨向立法會秘書處查詢有關安排及程序,不過至截稿前未有回覆。至於主席有何法理依據取消未完成宣誓議員資格,政府早前發聲明,認為可按《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進行,但同時《基本法》79條(7)亦寫明,若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立會主席要褫奪他的議員資格,要經立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二通過譴責,而梁君彥昨日未有交代按哪條法例處理。本身是律師的獨立議員謝偉俊亦指,目前法例沒有限制宣誓的次數,他認為立法會秘書處可向法庭申請釐清期限,而非讓他們無限期試下去,但這樣將引發補選。■記者陳雪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4/19800482
IMF前總裁:中國應限制過度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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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15 12:00:18【本報訊】內地媒體引述德國前總統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前總裁霍斯特.科勒,在出席《2016浙商.財經國際論壇》時表示,中國政府應限制過度借貸,一個合理而負責任的政府,應將目標定為經濟健康發展,「而不是一味刺激經濟增長,將經濟增長奉為圭臬」。他指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幫助超過5億人脫貧,令人讚歎,但經濟增長的最終目的,是令每位公民能體面過活,但若有人誤以為增長是結果,若經濟增長不能為公民服務,那麼不良經濟發展動機,便會讓整個經濟結構陷入失衡狀態。科勒表示,中國的五年計劃已經體現轉變,為了實現更高水平的發展和持久的繁榮,內地必須轉變現有經濟發展模式,從出口導向型改為內需導向型,由使用化石燃料變為使用可再生能源,從借貸方式發展現有行業,轉為鼓勵創新拓展服務及科技研發。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1015/19801145
指《基本法》地位高於立會高院判詞:三權分立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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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16 05:27:36■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表示,今次判決可助日後處理議員宣誓問題。馬泉崇攝
【宣誓覆核】【本報訊】梁頌恆及游蕙禎一方多番強調香港實行三權分立,司法機關不得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包括議員的宣誓事宜。但法庭對此並不同意,強調《基本法》作為小憲法,地位高於立法會,而是次宣誓風波中所涉及的第一百零四條除了規範立法會議員外,還包括特首、行政會議成員、各級法院法官等,質疑何以只有立法會議員的宣誓行為不在司法管轄內。記者:楊思雅法官區慶祥並不接納梁、游一方基於「不干預原則」的抗辯理據,指出「不干預原則」是源自英國實行的三權分立原則,但英國與香港不同之處是英國沒有明文憲法,但香港有《基本法》,三權分立原則的應用範圍及限制必須考慮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特殊情形。
■公民黨郭榮鏗與黨友昨見傳媒,指判詞稱今次判決並無考慮人大釋法,證明案件與法律爭議無關,釋法是大錯特錯。
引案例指法庭有最終裁決權
區官引述鄭家純控訴李鳳英案例,內文提及《基本法》在香港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立法會是《基本法》框架下一個獨立個體,獲法例賦予權力和責任,只要立法會在制定法例及運作上沒抵觸《基本法》,立法會原則上「不受干預」,否則法庭可介入裁決。由此可見,《基本法》作為小憲法,地位是高於立法會。而根據梁國雄訴立法會主席剪布的司法覆核案,終審法官指出應用「不干預原則」時,必須符合《基本法》相關的憲制規定;當法例賦予立法機關權力及責任時,法庭有最終裁決權,裁定立法機關是有否擁有某一權力、特權、或豁免權。由此可見,法庭認為受《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範的宣誓事宜不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梁、游一方不能以「不干預原則」抗辯。
■大批記者昨在高院門外等候判決。易仰民攝
第104條非只規範議員宣誓
區官另指出,第一百零四條除了規範立法會議員外,還包括特首、行政會議成員、各級法院法官等,若只有立法會議員的宣誓行為不在司法管轄內,並不合理。再者,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選民或律政司司長可針對任何以議員身分行事的人,以該人已喪失身分行事資格為由,在原訟法庭提出法律程序。區官指法庭受理案件時,必須裁定相關議員是否已喪失資格,故根據該條例,立法會已確立了法庭對此絕對有司法管轄權。資料大律師梁家傑認為,即使英國與香港兩種司法制度有別,不代表三權分立、互不干預的精神應該退讓。梁家傑又質疑除了宣誓層面,到底法庭何時不適用「不干預原則」,他期望終審法院能夠澄清。
宣誓及釋法風波事件簿
10月12日(立法會首次大會):青政梁頌恆與游蕙禎宣誓時將中國稱為「支那」,又披上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披肩,被秘書長陳維安指宣誓無效10月18日:‧梁君彥中午裁定5名議員宣誓無效,包括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姚松炎及黃定光,但准翌日大會重新宣誓‧政府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阻止梁為青政兩人監誓,指兩人應被撤銷議員資格。法官受理,但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兩人宣誓10月19日(立法會第二次大會):‧黃定光、姚松炎宣誓後,建制派集體離場策動流會,除梁游外,劉小麗亦未完成宣誓‧政圈開始傳出中央或釋法,袁國強稱中央雖有權釋法,但可按本港司法系統處理,毋須提請人大釋法10月25日:梁君彥稱為免立法會運作停頓,推翻原有決定,押後青政兩人宣誓,直至法院就覆核作裁決10月26日(立法會第三次大會):梁游在部份泛民議員護送下進場,要求重新宣誓不果,大會休會收場,劉小麗續未能宣誓11月1日:梁振英稱不排除人大釋法解決宣誓風波
11月2日(立法會第四次大會):劉小麗完成宣誓;梁游衝入會議廳自行宣誓,混亂期間與保安推撞,6名保安受傷送院11月3日:高院就宣誓案開審,法官區慶祥押後判決;特區政府晚上接獲通知,人大常委會將釋法11月6日:民陣發起反釋法遊行,1.3萬人參加
李飛
11月7日:人大釋法,在《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上僭建條文,指宣誓要真誠及莊嚴,並準確、完整讀出誓言,道具、口號等一概不容,否則監誓人須裁定宣誓無效,不允重新宣誓。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其後表示,釋法是「對法治的維護」。11月10日: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裁定在宣誓時加料的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及朱凱廸6名議員宣誓有效的決定,同時質疑梁君彥上月18日准許劉小麗及姚松炎重新宣誓,要求法庭頒令上述8名議員宣誓無效及議席懸空11月11日:「長洲覆核王」郭卓堅針對梁振英及3名建制派議員包括黃定光、蔣麗芸及石禮謙提司法覆核,指4人讀漏或讀錯誓詞,梁振英就任時更把「特別行政區」前讀漏「香港」二字,要求法庭宣告4人宣誓無效,喪失公職資格昨 日:高院裁定政府勝訴,梁游議席懸空。判詞指兩人行為客觀及清楚地顯示,不論在形式或內容上,都不願依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故裁定宣誓無效,取消議員資格。法庭又指推翻梁君彥早前准許兩人再宣誓的決定,及頒令禁止主席為兩人監誓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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