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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沒限制宣誓次數

1 : GS(14)@2016-10-14 06:44:36

【本報訊】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及專業議政姚松炎因在誓詞中加料,結果宣誓無效,要在下周三大會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監誓下再次宣誓,梁明言不可能讓他們無限次宣誓,又稱法例有權取消議員資格。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議員如果拒絕或者忽略作出誓言,該人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不過《基本法》對褫奪立會議員資格,卻有另有一套安排。


若釐清期限或觸發補選

梁君彥昨日稱,不會讓梁頌恆等無限次宣誓,究竟議員可以進行多少次就任宣誓?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圖)就指,法例沒有相關規定,「總之主席裁決議員未正當完成宣誓程序,可以要求議員再做,如果議員拒絕,佢會喪失資格,但如果議員再做嘅話,佢係可以做(宣誓)」。本報昨向立法會秘書處查詢有關安排及程序,不過至截稿前未有回覆。至於主席有何法理依據取消未完成宣誓議員資格,政府早前發聲明,認為可按《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進行,但同時《基本法》79條(7)亦寫明,若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立會主席要褫奪他的議員資格,要經立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二通過譴責,而梁君彥昨日未有交代按哪條法例處理。本身是律師的獨立議員謝偉俊亦指,目前法例沒有限制宣誓的次數,他認為立法會秘書處可向法庭申請釐清期限,而非讓他們無限期試下去,但這樣將引發補選。■記者陳雪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4/1980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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