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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依法明確舉債融資政策邊界 嚴堵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後門

5月4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答記者問時表示,《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鼓勵地方政府以規範的方式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采取不規範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明股暗債”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

5月3日,六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通知》要求,結合2016年開展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等統計情況,盡快組織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擔保行為摸底排查,督促相關部門、市縣政府加強與社會資本方的平等協商,依法完善合同條款,分類妥善處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規範的融資擔保行為。

以下為全文:

依法明確舉債融資政策邊界 嚴堵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後門——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答記者問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範政府債務風險,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都對此提出明確要求。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指出,一些地方存在變相和違法違規擔保行為,債務風險仍在累積,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為做好貫徹落實工作,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以下簡稱《通知》)。就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一、問:當前我國政府債務風險情況如何?《通知》出臺背景是什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訂)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實施以來,地方各級政府加快建立健全規範的舉債融資機制,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16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5.32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為80.5%。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12.01萬億元,兩項合計,我國政府債務27.33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我國2016年GDP初步核算數74.41萬億元計算,我國政府債務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6.7%,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風險總體可控。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融資問題仍時有發生,部分金融機構對融資平臺公司等國有企業提供融資時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部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等存在不規範現象。這些行為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擾亂了市場秩序,積聚了財政金融風險。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專門印發《通知》,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依法明確舉債融資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

二、問:《通知》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通知》嚴格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在組織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大力推進信息公開等六個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明確了規範的舉債融資行為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正面引導地方政府履職盡責,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

一是組織全面清理整改。《通知》要求各省級政府抓緊設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盡快組織一次摸底排查,全面改正不規範的政府融資擔保行為,對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是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通知》要求規範地方政府註資行為、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行為以及金融機構提供融資行為,包括土地註資、擔保承諾、境外發債等方面,分清政府和企業的責任邊界。

三是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範的市場化運作。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四是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通知》強調地方政府舉債必須按照預算法有關規定,一律采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五是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加強對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情況的監測,建立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

六是大力推進信息公開。《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求全面推進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舉債融資行為的信息公開,嚴格公開責任追究,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問:《通知》對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從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的關系、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註資行為、金融機構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行為、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處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引導融資平臺公司按市場化方式融資,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

一是厘清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的邊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防止誤導投資者決策行為,促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是規範地方政府註資行為。地方政府不得違規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註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推動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資產的合法合規性,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又避免地方政府繞道通過國有企業變相舉債。

三是規範金融機構提供融資行為。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防範,落實企業舉債準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防範經營風險。金融機構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違法違規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四是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債務。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要求,依法妥善處理,由債務人和債權人合理分擔債務風險。

四、問:《通知》如何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鼓勵地方政府以規範的方式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采取不規範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明股暗債”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

一是鼓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依法規範合作。要求地方政府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範的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二是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應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防止地方政府通過承擔項目全部風險的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同時,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五、問:《通知》提出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一是依法明確了規範的舉債融資方式。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發〔2014〕43號文件規定,地方政府舉債一律采取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

二是鼓勵地方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允許地方政府結合財力實際狀況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鼓勵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資範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

三是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擔保。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

六、問:《通知》提出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通知》針對當前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融資擔保行為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特點,致力打破部門信息孤島,完善統計監測機制,推動建立相關部門組成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實施聯合懲戒,形成監督合力。

一是完善統計監測機制。針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主要類型,《通知》明確由財政等五部門建設大數據監測平臺,統計監測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臺公司舉借或發行的銀行貸款、資產管理產品、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情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定期通報監測結果。

二是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針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關鍵環節和參與主體,《通知》提出建立財政等六部門以及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

三是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針對涉嫌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的責任主體,《通知》明確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的,依法依規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融資平臺公司從事或參與違法違規融資活動的,依法依規追究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責任;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的,依法依規追究金融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和授信審批人員責任;對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為融資平臺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的,依法依規追究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

七、問:《通知》對大力推進信息公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圍繞地方政府債務和當前潛在風險的重點領域,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做到舉債融資行為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結果公開等“四個公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一是完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制度。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重點公開本地區政府債務限額和余額,以及本級政府債務的規模、種類、利率、期限、還本付息、用途等內容。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參考國債發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計劃。

二是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公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重點公開政府購買服務決策主體、購買主體、承接主體、服務內容、合同資金規模、分年財政資金安排、合同期限、績效評價等內容。

三是推進PPP項目信息公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重點公開PPP項目決策主體、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信息、合作項目內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社會資本方采購信息、項目回報機制、合同期限、績效評價等內容。

四是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名錄公開。

八、問:近期在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2014年修訂了預算法,並出臺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構建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法律制度框架,明確了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但由於個別地方政府法治觀念薄弱、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不強等原因,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問題仍時有發生,財政部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切實防範政府債務風險。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債務常態化監督機制。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財預〔2016〕175號),發揮專員辦就地監督優勢,授予專員辦就地查處的權力,建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的機制,加快推進建立全方位、常態化的監督體系。

二是認真核查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問題。2016年以來依據審計移交線索和舉報線索,先後組織駐相關地區專員辦,對部分地方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開展專項核查,持續保持對地方政府債務監督的高壓態勢。

三是嚴格依法懲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據預算法、國務院文件等法律和政策規定,對部分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一律按照管理權限轉請有關省級政府、中央監管部門核實情況,嚴格依法處理,及時防止風險擴散。

四是公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案例。分批公開通報典型案例,敢於對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揭開蓋子。目前已分3批公開通報部分市縣政府和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既起到警示作用,也有利於引導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金融機構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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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 嚴禁利用PPP變相舉債

近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依法明確舉債融資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通知》重點在組織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大力推進信息公開等六個方面,明確了規範的舉債融資行為邊界和負面清單,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

財政部預算司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一些地區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仍時有發生,部分金融機構對企業提供融資時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部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等存在不規範現象。這些行為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既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國精神,也擾亂了市場秩序,積聚了財政金融風險。

上述負責人介紹,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財政部建立了地方政府債務常態化監督機制,定期核查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問題,加大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工作力度,公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案例。目前已分3批對部分市縣政府、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公開通報,既起到警示作用,也有利於引導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金融機構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

嚴禁利用PPP變相舉債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指出,一些地方存在變相和違法違規擔保行為,債務風險仍在累積,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

《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鼓勵地方政府以規範的方式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采取不規範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明股暗債”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

一方面,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範的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政府可適當讓利。

另一方面,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應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避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通過承擔項目全部風險的方式變相舉債。

同時,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

《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從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的關系、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註資行為、金融機構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行為、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處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引導融資平臺公司按市場化方式融資,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

首先要厘清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的邊界。《通知》明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

《通知》對規範地方政府註資行為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地方政府不得違規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註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資產的合法合規性,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又避免地方政府繞道通過國有企業變相舉債。

此外,要求金融機構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防範,落實企業舉債準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支持金融機構提升風險管控能力。金融機構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違法違規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支持防範金融機構經營風險。

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依法處理,實現債務人和債權人依法分擔風險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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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美國將派代表參加“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

“美方認識到中國‘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性,將派出代表參加將於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今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中美經濟合作百日計劃早期收獲”吹風會上透露了上述消息。

據國新辦消息,朱光耀介紹,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和美國總統特朗普在海湖莊園會晤期間一致同意,在中美全面經濟對話機制框架下推進中美經濟合作百日計劃,促進中美經濟關系健康穩定向前發展。在中美全面經濟對話中方牽頭人汪洋副總理與美方聯合牽頭人財政部長姆努欽和商務部長羅斯的共同推動下,雙方通過密集溝通,在關鍵問題上取得積極進展。三位牽頭人就中美經濟合作百日計劃的早期收獲和下一步的目標達成共識。

朱光耀說,在中美元首會晤後約一個月之際,雙方就農產品貿易、金融服務、投資和能源等領域的問題達成共識,詳見附件《中美經濟合作百日計劃早期收獲》。

朱光耀表示,中美雙方還明確了在百日內爭取完成的事項和取得階段性成果的事項,並將繼續加強溝通協調,共同推動這些事項並盡快取得進展。雙方還同意,在落實中美經濟合作百日計劃取得切實進展的基礎上,著手討論中美經濟合作一年計劃,以進一步強化促進中美經濟交流與合作的行動。在完成百日計劃後,中美兩國期待在今年夏季在美國舉行的首次中美全面經濟對話上就以上及其他議題深入交流。

附:中美經濟合作百日計劃早期收獲

1. 在中美雙方再進行一輪技術磋商後,中方將在與國際食品安全和動物衛生標準相一致的條件下,並與1999年《中美農業合作協議》相一致,盡快允許進口美國牛肉,最遲不晚於2017年7月16日。

2. 中美雙方將盡快解決中國自產熟制禽肉輸美未盡事宜,在達成一致後,美方最遲不晚於2017年7月16日發布擬議規則,以盡快實現中國禽肉出口美國。

3. 中國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將在2017年5月底前召開會議,對美方已提交的8項生物技術產品申請就其預期用途安全性進行科學評審。不會要求申請者提供與預期用途安全性評審無關的額外信息。對任何未通過2017年5月安委會會議評審的產品,安委會將進行透明操作,向申請者提供一份對最終完成產品預期用途安全性評審所必要的完整書面所需信息清單,同時解釋所需信息如何與產品預期用途安全性相關。安委會將在申請被重新提交後盡可能加快評審節奏,在未有不適當拖延的情況下完成剩余申請評審。對通過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安全評審的產品,中方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在20個工作日內授予安全證書。

4. 美國歡迎中國,和其他美國貿易夥伴,自美進口液化天然氣。在液化天然氣出口許可上,美國給予中國的待遇將不低於美國給予其他非自貿協定貿易夥伴的待遇。來自中國的公司可以在任何時間與美國液化天然氣出口商基於各方商業考慮,談判所有類型的合同安排,包括長期合同。截至2017年4月25日,美國能源部已授權向非自貿協定國家每日出口192億立方英尺天然氣。

5. 中方將在2017年7月16日前允許在華外資全資金融服務公司提供信用評級服務,並開始申請征信許可程序。

6. 美國商品期貨委員會在合適且符合無行動豁免條件情況下,計劃在2017年7月16日前延長給予上海清算所無行動豁免6個月時間,並可進一步延長豁免期限至總共最長3年時間。中國人民銀行和美國商品期貨委員會將致力於達成《跨境清算機構監管合作和信息交換諒解備忘錄》。

7. 中方將在2017年7月16日前進一步頒布必要的服務指南,允許美國全資的電子支付服務供應商申請許可證,實現全面和及時的市場準入。中方將繼續允許中資銀行發行允許美國電子支付服務供應商處理外幣銀行卡交易的雙標雙幣種銀行卡。

8. 美國相關聯邦監管機構繼續承諾,對中國銀行業機構,在相似的情形下按照美國法律,適用與針對其他外國銀行業機構相同的銀行審慎監管標準。

9. 中方將在2017年7月16日前向美方兩家合格的金融機構頒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牌照和結算代理人業務資格。

10. 美方認識到中國“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性,將派出代表參加將於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

美方歡迎來自中國企業家的直接投資,就像歡迎其他國家的企業家投資一樣。美方歡迎中方參加將於6月18日至20日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的選擇美國投資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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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財政部國際財經中心主任周強武:“一帶一路”倡議將載入國際發展合作史冊

2017年5月15日,“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在北京閉幕。財政部國際財經中心主任周強武在接受第一財經專訪時告訴記者,有幾位出席開幕式的國際機構代表和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的與會嘉賓在會議間隙見到他時都不約而同地豎起了大拇指。

“他們稱贊習近平主席所作的開幕演講,特別是在演講中對‘一帶一路’倡議所作的新規劃和資金安排,都認為這是史無前例的,是中國對國際發展合作的重大貢獻,表示‘一帶一路’倡議將載入國際發展合作史冊。”專訪中,周強武就論壇後的工作重點、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下稱“亞投行”)與“一帶一路”的關系、如何帶動國際多邊開發機構和吸引私人資本參與“一帶一路”等問題表達了看法。

財政部國際財經中心主任周強武

將論壇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第一財經:您如何理解中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

周強武:“一帶一路”倡議是中國根據區域和全球發展需要,站在歷史和時代的高度,以打造命運共同體和利益共同體為目標,提出的重大倡議。在我看來,“一帶一路”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在國際發展合作領域提出的最重要倡議,既反映了中國堅持對外開放、以合作促發展的堅定立場,也是中國因應國內外形勢變化,推動世界經濟增長和全球治理體系改革的主動擔當。特別是在近年來全球經濟形勢持續低迷、經濟增長不確定性增加、反全球化思潮擡頭的背景下,中國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一帶一路”倡議,展現了中國智慧和作為負責任大國應有的承擔,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第一財經:對“一帶一路”倡議目前進展和成果有何評價?

周強武:目前來看,“一帶一路”進展非常順利,從項目建設和國際社會的反響來看,是遠超預期的。“一帶一路”倡議提出近4年來,得到了10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積極響應,簽署雙邊備忘錄和合作協議50多份,一批重點項目取得積極進展,並開始由點及面逐步展開。

特別是本次“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成功舉行,表明該倡議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有幾位出席開幕式的國際機構代表,以及來自英國和澳大利亞等國的與會嘉賓在會議間隙見到我時,都不約而同地豎起大拇指,稱贊習近平主席所作的開幕演講,特別是在演講中對“一帶一路”倡議所作的新規劃和資金安排,都認為這是史無前例的,是中國對國際發展合作的重大貢獻,表示“一帶一路”倡議將載入國際發展合作史冊。

第一財經:您認為下一階段共建“一帶一路”的重點工作是什麽?

周強武:我想下一步工作的重點還是在於如何落實好高峰論壇成果,把論壇形成的成果和共識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生產力。比如,在融資機制建設上,未來中方將根據與亞投行等六家多邊開發機構達成的共識,與這些多邊開發機構加強務實合作,推動多邊開發機構對“一帶一路”建設的支持,以進一步加大對相關國家基礎設施和互聯互通項目的支持力度。同時,中方還將與相關國家一起根據達成的《“一帶一路”融資指導原則》,探討如何鼓勵私營部門參與、如何拓展資金渠道、如何發揮多邊開發機構的作用、如何發展本幣債券市場等,共同推動“一帶一路”建設的資金長效機制。當然,這個長效機制建設需要一個過程,需要多邊開發機構、各類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金融機構、機構投資者、私營部門等各方協同努力,大家一起探討,共同推進,共同受益。

“一帶一路”不是地緣政治工具

第一財經:根據您參與亞投行的籌建和運營的相關工作,在您看來,亞投行與共建“一帶一路”的關系是什麽?亞投行的成立運作給建設“一帶一路”帶來怎樣的啟示?

周強武:亞投行和“一帶一路”倡議都是由習近平主席在2013年倡導提出的,因此國內外很多人對亞投行與“一帶一路”之間的關系存在誤解,認為亞投行是專門為“一帶一路”服務的。其實二者既有各自的屬性,也有相近的目標。

正如我之前所說,“一帶一路”是中國根據區域和全球發展需要提出的發展合作倡議,旨在通過積極主動地與“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建立經濟合作夥伴關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經濟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而亞投行是一個新建立的多邊開發機構,是國際機構,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此外,亞投行主要是進行基礎設施投資,而“一帶一路”包含的內容則更為廣泛,除了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外,還涵蓋了政策、貿易、文化交流等領域的內容。

但亞投行與“一帶一路”也有交集。亞投行的大多成員是“一帶一路”相關國家,而且“一帶一路”其中一個重要內容也是促進基礎設施的發展和互聯互通,這一點與亞投行的目標是一致的。亞投行與世界銀行等其他多邊開發機構都支持中國的“一帶一路”建設,都是“一帶一路”倡議的夥伴合作方。目前,亞投行投資的13個項目都是 “一帶一路”相關國家的基建項目。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是亞投行還是“一帶一路”都秉持著開放、包容的理念,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都有利於更好完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使更多國家受益。

第一財經:中國應該如何向印度這樣對“一帶一路”仍有疑慮的亞投行成員國解釋亞投行與“一帶一路”的關系?

周強武:你提到印度對於亞投行與“一帶一路”關系仍存疑慮,其實包括印度在內的亞投行成員大可放心。亞投行的所有投資項目都是由其成員共同決定的,況且印度本身就是亞投行的第二大股東,享有充分的發言權和決策權。亞投行5月初剛剛批準的1.6億美元印度項目,撬動了5.71億美元支持印度安得拉邦的全民供電項目,未來亞投行將投資更多的印度項目。可以說,印度將是亞投行主要獲益者之一。此外,需要強調的是,“一帶一路”不是地緣政治工具,不會對印度造成威脅。“一帶一路”倡議將積極與印度的發展戰略對接,實現優勢互補,為印度帶來更多的發展機會。

區域問題需要區域性解決方案

第一財經:很多合作夥伴看重“一帶一路”是看重中國的資金能力,但中國的資金並無法全部滿足全球基礎設施缺口和“一帶一路”建設的需求,且中國自身也面臨巨大的外匯和短期資本流動壓力。您認為,下一步,“一帶一路”建設如何吸引全球金融市場資本的參與?

周強武:資金融通在“一帶一路”的五通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們常說“兵馬未動,糧草先行”,這個“糧草”,指的就是金融資源,能否有效地動員中國國內和相關國的金融資源,如何加強與多邊開發機構合作,更多投入“一帶一路”建設,將直接決定“一帶一路”未來的發展前景。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30多年快速發展,中國已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貢獻了超過30%的全球經濟增長,從資金實力和可動員的金融資源上看,確實要比相關國家豐富一些。以絲路基金為例,成立短短幾年,已經簽約了15個項目,涉及亞洲幾乎各個區域以及歐洲和北非,承諾投資額已達60億美元,還單獨出資20億美元設立了中哈產能合作基金。絲路基金原有資本金是400億美元,加上本次峰會新宣布的增資1000億元人民幣 ,這個規模應該說是非常可觀的。

此外,中國的國家開發銀行和進出口銀行兩家金融機構,過去在“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就有大量的投資,這次新設的3000億元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加上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將分別額外提供1300億元和2500億元人民幣的專項貸款,表明這兩大金融機構在原有基礎上將具有更大的投資能力。我認為,這兩家金融機構將在“一帶一路”建設中扮演生力軍角色。

但我們必須看到,“一帶一路”相關國經濟發展差異很大,制度和文化環境明顯不同,“一帶一路”項目無論是基礎設施、能源能效還是產能合作、工業園區,大多都具有投入大、周期長、風險高的特征,總的來看,“一帶一路”所需的資金量是非常巨大的。所以,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中國一家資金遠無法滿足“一帶一路”建設的需求。

我們常講,區域問題需要區域性的解決方案,需要所有利益相關方,包括多邊開發機構、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機構投資者、私營部門等攜起手來。同時,政府應發揮好在政策對接、法制保障和信用支持方面的作用,改善跨境金融服務,加大本幣使用規模,不斷創新投融資工具,才能打造穩定、多元、可持續的投融資體系,才能真正把“一帶一路”建設不斷引向深入。

多邊開發機構可發揮更大作用

第一財經:世界銀行、亞投行、金磚新開發銀行、歐投行、歐洲複興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多個國際多邊開發機構都表示了對“一帶一路”不同程度的興趣,如何帶動這些機構為“一帶一路”提供資金支持?需要探索和建立什麽樣的方式和機制?

周強武:“一帶一路”建設資金需求量巨大,涉及諸多跨境大型建設項目,單靠政府投資滿足不了需要。多邊開發機構在發展融資方面經驗豐富,兼備跨國協調和知識等多方面優勢,可以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以世行、亞行為例,2016財年,世行集團向成員國和私營部門提供的貸款、贈款、股權投資和擔保承諾額達642億美元,其中超過1/3用於亞洲地區。隨著亞洲地區對基礎設施領域開發性融資和知識需求的持續增長,亞行2016年年度業務規模超過300億美元,創50年來新高。目前,世行、亞行兩機構每年對亞洲區域基礎設施投資規模為200多億美元。這都表明,多邊開發機構有能力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同時,多邊開發機構具有相關領域的專業人才和知識儲備,在開發和實施大型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項目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能夠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寶貴的智力支持。

值得高興是,在中國財政部的大力推動下,本次峰會期間中國財政部與亞投行等六家多邊開發機構聯合簽署了《關於加強在“一帶一路”倡議下相關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這為多邊開發機構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可行路徑。我們應充分發揮多邊開發機構較強的召集力,探討既符合多邊開發機構各自宗旨及發展戰略,又能與“一帶一路”建設具有一定契合度的合作領域,如跨境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投融資機制建設、投融資環境改善等,通過聯合融資、平行融資、三方合作、多方合作等不同形式,開展與“一帶一路”相關合作,促進區域共同發展。

第一財經:吸引國內外的私人資本投入到基礎設施和“一帶一路”建設中,您認為,政府和私人資本分別應該做出哪些努力來實現這一目標?

周強武:這個問題非常好。我一直強調,無論是基礎設施還是“一帶一路”建設都需要巨量資金,僅靠政府無法滿足,因此需要積極動員私人資本加入進來。目前僅亞太地區就有大約35萬億美元的私人資本,全球共有約120萬億美元的機構投資資金,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潛力巨大。但事實上,私人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卻一直很有限,這主要是由於缺少對私人資本的引導和激勵機制。

為此,政府、多邊開發機構和私人資本應攜手努力,建立良好的機制鼓勵更多的私人資本參與到基礎設施和“一帶一路”建設中來。

首先是政府,要為私人資本的參與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私人資本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形式積極參與有關“一帶一路”特別是基礎設施項目。

其次是多邊開發機構,可為私人資本參與基礎設施項目投資提供擔保,以減少私人資本的投資風險,更好構建私人資本和項目之間的信任。

最後是私營企業,要進一步加強自身能力建設,積極參加“一帶一路”建設。“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將為私營企業帶來巨大的市場,如若能充分抓住這個機遇,企業將從中受益。

這里我想舉阿里巴巴的例子。阿里巴巴早就參與到了“一帶一路”建設中,其構建的世界電子貿易平臺eWTP已經開始在“一帶一路”相關國家落地,旗下跨境電商平臺“全球速賣通”也覆蓋了“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和地區,該平臺的海外買家已突破1億,這為阿里巴巴帶來巨大的利益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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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17年年底前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完成盡職調查

5月19日,財政部等六部門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7月1日起,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對存款賬戶、托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開展盡職調查。這些賬戶不論金額大小,都應通過盡職調查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中國要求金融機構在2017年年底前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完成盡職調查、2018年年底前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盡職調查。

一、《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麽?

受二十國集團(G20)委托,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14年7月發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獲得當年G20布里斯班峰會的核準,為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提供了強有力的信息工具。在G20的大力推動下,目前已有100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標準”。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向G20承諾實施“標準”,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2015年7月,《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於2016年2月對我國生效,為我國實施“標準”奠定了多邊法律基礎。2015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為我國與其他國家(地區)間相互交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提供了操作層面的依據。

本次發布的《管理辦法》旨在將國際通用的“標準”轉化成適應我國國情的具體要求,為我國實施“標準”提供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國積極推動“標準”實施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履行國際承諾的具體體現。

二、《管理辦法》對哪些人影響較大?

《管理辦法》主要對在中國境內開立賬戶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影響較大。這里所稱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包括其他組織),但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認可和監管的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在開立金融賬戶時,需要詳細填寫賬戶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稱)、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並應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上述信息報送到相關部門後,由國家稅務總局按照我國對外簽訂的協議交換給賬戶持有人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

三、所有類別賬戶的盡職調查程序一樣嗎?

《管理辦法》將賬戶分為個人和機構兩類賬戶,每類賬戶又分為新開賬戶和存量賬戶。不同類別賬戶的盡職調查要求和程序有所不同。簡單來說,新開賬戶盡職調查要求相對嚴格,需要開戶人提供其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金融機構根據開戶資料進行合理性審核。存量賬戶盡職調查程序相對簡易,金融機構主要依據留存資料進行檢索。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可以選擇將新開賬戶盡職調查要求適用於存量賬戶。具體要求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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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大前夕揭內地財政部狂掃垃圾港股

2017-05-11  NM

近日反貪劇《人民的名義》在內地十九大前夕熱播,同時內地金融體系亦經歷大震動,多名官員下馬,既波動香港股市,並揭示快將舉行的十九大換班勢將腥風血雨。在此敏感時刻,有外國沽空機構再剃內地政府一道眼眉。上月底,沽空機構Glaucus接連兩次施以空襲,今次目標是「神仙股」豐盛控股(607)。豐盛市值三年間由三億變七百億,被Glaucus指為「全球最大股價操控」!豐盛控股的最強後盾──正是由財政部出資成立、並持五成六股權的中國華融(2799)。本刊再追蹤財政部在香港股壇的掃貨脈絡,發現除了「神仙股」豐盛,其透過華融現持有二十三隻市值低於五十億元的細股,其中「落注」的天順證券(1141)及太平洋實業(767),更被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創立的中金公司定性為「老千股」,相當諷刺兼耐人尋味。華融由銀監會前辦公廳主任賴小民掌舵八年;身為黨委書記的他,經常強調:「聽黨的話,跟政府走。」投資「老千股」、將人民的錢拿去賭一鋪,又是不是「黨」的意思?

上月二十五日,沽空機構Glaucus突然發炮,表明已沽空主力發展地產及健康醫療的豐盛控股,並指發現其公司股價,在每日交易時段的最後一小時,都會不尋常地被「炒高」,懷疑有人造市。此模式有點似已爆煲的「世紀妖股」漢能薄膜(566),Glaucus亦預期豐盛股價會如漢能一樣——「大插水」。Glaucus估計豐盛每股只值0.55至0.77元,較現價低最少七成。市值超過六百億元的豐盛,當日開市因此急挫12%,當機立斷選擇停牌。豐盛重整旗鼓後,逐一反擊Glaucus指控,其中沽空報告指豐盛秘密將公司值錢資產,轉移至大股東季昌群或其家人手中,例如去年六月,公司向嘉盛建設出售資產。嘉盛建設被揭由季昌群兄弟季昌斌及季昌榮合共持有29%,但公司未有視作關連交易。豐盛澄清兩兄弟持股權少於30%,不須披露。而其他資產轉移的指控,豐盛以「資料並非源自任何官方機構」或「報告所引述網站資料已過時」等來反駁。Glaucus低估了有「國家隊」華融持股一成三的豐盛;後者有撒手鐧:中信銀行同意提供最少一百億元人民幣的信貸及融資限額,本月四日豐盛復牌。錢多好辦事,同日Glaucus落多一錢肉緊再出報告,但已難阻豐盛回升。當日,豐盛股價反彈17%,翌日再升15%至3.4元,接近一個月高位,一舉「夾爆」Glaucus的空倉。

強大後盾

豐盛成為近年罕有、無被沽空機構夾到斬倉爆煲的「神仙股」。豐盛搭上華融,始於二○一五年。當年季昌群以每股0.52元,轉讓9.6億股予華融旗下Superb Colour Limited,華融一舉成為第二大股東,佔股7.09%。當時財政部持華融七成七股權,港交所披露權益同時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有持股。大股東季昌群也不是「省油的燈」,出身安徽農村,曾做過地盤工人,後來一如其他內地神秘民企,輾轉成為主營地產、中國民企五百強之一的南京豐盛產業控股集團董事長。季昌群透過反向收購豐盛的前身匯多利,進身香港上市公司老闆,並由豐盛購入大量其他港股,藉此短時間內增大市值,曾被《華爾街日報》稱為「港股造富神話」。季昌群同時是南京市人大代表,碰巧三年前上任的華融副總裁王文杰,亦曾任南京辦事處黨委書記及總經理,有可能因此與季昌群相識再入股。豐盛顯示「國家實力」,殼股專家渾水直言揮低老外這一役打得「漂亮」︰「首先停牌爭取時間,之後搵錢,同埋掃番沽空機構啲倉。到底人哋沽咗你幾多,仲有幾多可以沽,計番數。佢今次攞一百億,隻嘢今日(市值)六百億。我當一百億用完,其實一定用不完,嗰度係六分一市值的錢,托咩都得啦!」年報顯示,季昌群的Magnolia Wealth及華融,現已分別持有豐盛46.58%及9.88%,合共超過56%。加上去年12月,港橋(2323)與華融國際融資成立基金,收購不多於22.3億元豐盛股份。友好眾多,故街貨有機會少於25%,股價自然可以「硬夾番上去」。

財政部掃細股

本刊再深入追蹤「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的掃貨脈絡,發現財政部透過華融資產管理、東方資產管理、信達資產管理、中國進出口銀行以及農行等,近年掃入數十隻港股。其中華融近一年半載愈掃愈積極,股權披露其持有三十四隻港股(不包括其系內上市公司),其中二十四隻,是市值低於五十億元的細股,如英皇證券(717,市值43億元)、星美文化旅遊(2366,市值7.5億元)及聯太工業(176,市值9.1億元)等等。另外如千百度(1028) 、依波路(1856),單聽名字也不知葫蘆內究竟賣咩藥。金融界人士亦留意到,華融近年常幫內地上市公司老闆高位接貨,如華夏健康產業(1143),一五年十二月,華夏健康產業前身中慧國際的股東,以每股0.99元,向中國華融旗下公司出售約1.5億股。後來公司一拆十股本重組,並將每手單位由二千股改為四千股,股價開始下滑。截至上週五,華夏健康產業收報0.126元,足足較華融買入價0.99元低87%。一億四千多萬「蒸發」只剩一千九百萬。雖然華融表面時常做「傻仔基金」接火棒,但有金融界人指:「在商言商,有國家隊支持,息率低,哪怕你借錢接貴貨。」他估計,華融一向做有毒資產的交易,「本身唔預期呢啲deal有好大回報,同失敗率很高。」坊間有基金經理的做法,是買入相關股票要另收回佣,或者拿起鑊鏟齊齊炒。

中金公司老千股

華融落重注的天順證券(1141)及太平洋實業(767),更被中金公司列為「疑似老千股」;吊詭的是,中金在華融上市時,曾經是華融的戰略投資者。「中金」全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公司,其並非一般券商,而是現任中紀委書記兼「打貪一哥」王岐山有份創立,並曾由國家前總理朱鎔基兒子朱雲來任職總裁十年,極具政治色彩。被中金定性為「老千股」的條件包括:資本運作頻繁,供股和配股、合股次數多;長期股價低沉;跌幅深、低市值;及經常虧損等等。其中太平洋實業,二○○六年以來曾供股三次、配售四次,供股股份比例是原有股份的3225%,加上現價較歷史高位低99.8%,以及二○○○年以來,業績經常見紅,「順利」成為中金公司眼中的老千股。雖然財政部旗下華融商業化轉型至提供綜合金融服務,但市值虛幻的老千妖股,相信連香港散戶也懂得分辨。

鞏固習總權力

華融前身是九九年成立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由財政部獨家出資,主要處置從工商銀行收購的不良資產。財政部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主管中國財政收支、稅收政策等的宏觀調控部門。○六年,公司完成此國家任務後,轉型至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時任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主任兼新聞發言人的賴小民,○九年空降華融,一二年起出任董事長。一四年八月,公司引進中國人壽、中信証券、中金、復星國際、高盛集團等八間公司為戰略投資者。華融近年在香港資本市場十分活躍,系內現有三間本港上市公司,包括一五年上市的中國華融、華融金控(993)及華融投資(2277)。

去年華融資產總額,按年增63%至14,119億元人民幣;淨利潤按年增36%,達231億元人民幣。利潤包括手上投資港股的公允值(按市值入賬),但眾所周知細股市值的「含水量」相當高。董事長賴小民在職八年,英皇證券董事總經理楊玳詩曾指父親楊受成與賴小民相熟,正洽談合作。賴小民經常強調:「聽黨的話,跟政府走,按市場規律辦事!」又笑言,自己加入華融八年多,累計瘦了二十多斤,「但把華融搞肥了!」至於持中國華融五成六股權的中國財政部,早前經歷了重大人事變動。去年十一月,人大常委會免去樓繼偉的財政部部長職務,由肖捷接任。肖捷是前國務院副總理吳儀的侄兒(也有傳是侄女婿),曾擔任國務院副秘書長,與國家總理李克強共事。英國《金融時報》曾引述北京分析:「肖捷無疑是習近平的人,不過,由於他同李克強密切合作過,他可被視為習李之間的一位協調者。」樓繼偉是朱鎔基的愛將,亦曾被張高麗領導,不過張的天津老巢近月正被持續清洗,以迎接萬眾矚目的十九大來臨。

撰文:黃嘉慧

攝影:財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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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停止中國體育彩票江蘇省手機即開遊戲發行試點

5月24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近日發布通知,要求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停止在江蘇省發行銷售手機即開彩票試點工作,並督促江蘇省體育彩票銷售機構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2個月內,向社會發布公告並停止銷售。

根據通知為了適應移動通信和互聯網技術快速深刻融合發展新形勢,進一步研究完善現行移動電話客戶端銷售彩票與互聯網銷售彩票管理政策。按照財政部文件規定的試點期限要求,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應當停止在江蘇省發行銷售手機即開彩票試點工作。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應督促江蘇省體育彩票銷售機構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2個月內,向社會發布公告並停止銷售。公告內容包括財政部文件名稱及文號、停止銷售日期、兌獎截止日期等。要求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和江蘇省體育彩票銷售機構於兌獎期結束後60個自然日內,分別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試點發行銷售、彩票獎金提取與兌付、獎池資金結余與劃轉等情況。

財政部要求妥善做好停止銷售手機即開彩票的相關後續工作。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應當加強對江蘇省體育彩票銷售機構有關工作的指導和協調,依法依規妥善做好彩票購買者投註賬戶銷售數據管理等系統安全管理工作,在兌獎期內按照規定兌付獎金,及時做好投註賬戶資金結算及個人信息保密工作等,切實保障彩票購買者合法權益。要加強正面宣傳和引導,切實維護好彩票市場正常秩序,確保體育彩票事業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此外,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應會同江蘇省體育彩票銷售機構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結合試點工作情況,研究提出進一步完善移動電話客戶端銷售彩票相關政策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報送財政部綜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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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4月國企利潤總額8247.5億元 同比增長24.8%

據財政部5月24日消息,2017年1-4月,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經濟運行穩中向好,國有企業收入和利潤繼續保持較快增長,1-4月國企利潤總額8247.5億元,同比增長24.8%,增幅比上月略有下降。

一、國有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情況

(一)營業總收入。1-4月,國有企業營業總收入155829.7億元,同比增長17.5%。(1)中央企業95269.5億元,同比增長16.3%。(2)地方國有企業60560.2億元,同比增長19.5%。

(二)營業總成本。1-4月,國有企業營業總成本150545.2億元,同比增長16.7%,其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同比分別增長8.5%、5.8%和5.5%。(1)中央企業90988.3億元,同比增長15.9%,其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同比分別增長4.7%、3.5%和1.4%。(2)地方國有企業59556.9億元,同比增長17.8%,其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同比分別增長14.8%、9.1%和10.3%。

(三)實現利潤。1-4月,國有企業利潤總額8247.5億元,同比增長24.8%。(1)中央企業5827.4億元,同比增長14%。(2)地方國有企業2420.1億元,同比增長61.3%。

(四)應交稅金。1-4月,國有企業應交稅金13413億元,同比增長10.7%。(1)中央企業10194.1億元,同比增長6%。(2)地方國有企業3218.9億元,同比增長29.1%。

(五)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4月末,國有企業資產總額1373607.5億元,同比增長10.8%;負債總額903733.6億元,同比增長11%;所有者權益合計469873.9億元,同比增長10.6%。(1)中央企業資產總額719853.7億元,同比增長9.1%;負債總額490866.0億元,同比增長9.5%;所有者權益合計228987.7億元,同比增長8.3%。(2)地方國有企業資產總額653753.8億元,同比增長12.8%;負債總額412867.6億元,同比增長12.8%;所有者權益合計240886.2億元,同比增長12.8%。

二、主要行業盈利情況

1-4月,煤炭、鋼鐵、有色等去年同期虧損的行業持續保持盈利;石油石化等行業實現利潤同比增幅較大;電力等行業實現利潤同比降幅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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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回應穆迪下調中國評級:方法不恰當、不了解中國制度

繼去年將中國主權信用評級展望由穩定調至負面之後,5月24日,國際評級機構穆迪將中國主權信用評級從Aa3下調一級至A1,並將展望從負面調整為穩定。

穆迪解釋,此次評級下調反映了穆迪預計未來幾年中國的財政實力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經濟體系整體債務將隨著潛在增長的放緩而繼續上升。雖然目前的改革進展可能會逐步促使經濟和金融體系轉型成功,但卻不大可能阻止整體債務進一步大幅上升,以及由此導致的政府或有負債增加。

財政部當日在官網發布《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中國主權信用評級有關問題答記者問》,稱此次穆迪下調我國主權信用評級,是基於“順周期”評級的不恰當方法,其關於中國實體經濟債務規模將快速增長、相關改革措施難見成效、政府將繼續通過刺激政策維持經濟增速等觀點,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國經濟面臨的困難,低估了中國政府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適度擴大總需求的能力。

天風證券固收首席分析師孫彬彬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穆迪下調中國主權信用評級反映了它們不太理解中國發展模式和路徑。評級下調並不會帶來太大影響,因為中國經濟基本面穩定向好。

穆迪表示,A1 評級穩定展望反映了中國的風險較為均衡。中國信用質量的下降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穆迪預計改革的深入最終將控制其下降趨勢。由於中國的GDP增長率可能會保持在與其他主權政府相比較為強勁的水平,政府有相當大的政策空間來支持經濟,並且資本賬戶基本處於封閉狀態,因此中國仍可抵禦負面沖擊。

2020年政府債務風險指標不會大變

此次穆迪下調中國主權信用評級,主要出於判斷未來幾年中國經濟體系整體杠桿率將進一步上升,債務規模進一步上升,從而侵蝕中國信用指標。

穆迪預計,到2018年和2020年政府的直接債務將逐漸升至GDP的40%和接近45%。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應稱,2018-2020年我國政府債務風險指標與2016年相比不會發生大的變化。

該負責人解釋說,新預算法實施後,我國逐步依法建立了地方政府規範的舉債融資機制,政府債務規模增長勢頭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我國政府債務的負債率與上年相比變化不大。今後,隨著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不斷推進,政府舉債受到嚴格控制,政府債務規模將保持合理增長,加上我國GDP有望繼續保持中高速增長,也將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提供根本支撐。

根據財政部數據,截至2016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15.32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為80.5%。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國債余額12.01萬億元,兩項合計,我國政府債務27.33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數74.41萬億元計算,2016年我國政府債務的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6.7%。

財政部上述負責人稱,這低於歐盟60%的警戒線,也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風險總體可控。

近期,為了解決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財政部等部門首次問責涉事10余人,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局長等人直接被撤職。

5月,財政部、發改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六部門近期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再次封堵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公司、PPP模式、各類政府性基金等違法違規融資渠道。

孫彬彬認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在不斷加強,總體來看風險可控。

或有債務增長是誤解

穆迪下調中國主權信用評級另一個判斷是,預計政府的間接債務和或有負債將會增長。

穆迪估測 2016 年政策性銀行的貸款余額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 (平臺公司) 的未償債券余額在 2015年 GDP 中的占比合計增長了 6.2%,高於上年的 5.5%。除了平臺公司的投資之外,其他國企投資顯著增長。未來幾年公共部門融資和支出的類似增長可能會持續,從而將 GDP 增速維持在官方目標左右的水平。

對此,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穆迪這一觀點說明一些國際機構對我國法律制度規定缺乏必要的了解。

該負責人解釋,一方面,關於或有債務範圍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已經作出明確規定。即,除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後,我國地方政府或有債務依法是指地方政府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擔保債務,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或有債務。

另一方面,對於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等債務與政府債務之間的關系,我國相關法律制度也已經作出了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除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此,不論是中央國有企業、還是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其舉借的債務依法均不屬於政府債務,應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範圍內對國有企業承擔責任。”該負責人稱,穆迪所謂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等債務水平持續增長會增加政府或有債務的說法,是根本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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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穆迪下調中國主權信用評級是基於“順周期”評級的不恰當方法

5月24日消息,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中國主權信用評級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負責人表示次穆迪下調我國主權信用評級,是基於“順周期”評級的不恰當方法,其關於中國實體經濟債務規模將快速增長、相關改革措施難見成效、政府將繼續通過刺激政策維持經濟增速等觀點,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國經濟面臨的困難,低估了中國政府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適度擴大總需求的能力。

今日上午據穆迪官網消息,穆迪將中國評級從 Aa3下調至A1;展望調至穩定,此前為負面。

負責人還進一步強調,穆迪所謂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等債務水平持續增長會增加政府或有債務的說法,是根本不成立的。2016年我國政府債務的負債率與上年相比變化不大。2018-2020年我國政府債務風險指標與2016年相比不會發生大的變化。

財政部負責人指出,總體上看,新預算法實施後,我國逐步依法建立了地方政府規範的舉債融資機制,政府債務規模增長勢頭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我國政府債務的負債率與上年相比變化不大。

附財政部答記者問全文:

記者問:此次穆迪調降中國主權信用評級,預計未來中國經濟增速將持續放緩,請問您對此有何評價?

答:此次穆迪下調我國主權信用評級,是基於“順周期”評級的不恰當方法,其關於中國實體經濟債務規模將快速增長、相關改革措施難見成效、政府將繼續通過刺激政策維持經濟增速等觀點,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國經濟面臨的困難,低估了中國政府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適度擴大總需求的能力。

今年以來,中國經濟仍然延續了去年下半年以來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一季度GDP增長6.9%,同比加快0.2個百分點,主要經濟指標增長好於預期,經濟結構持續優化。與經濟運行相一致,財政收入增速仍然較高,1-4月,全國財政收入增長11.8%,同比加快3.2個百分點,是2013年以來同期最高增速;財政支出增長16.3%,高於收入增幅4.5個百分點,同比加快3.9個百分點,為促進經濟平穩增長和結構調整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經濟“開門紅”充分顯示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效果正在不斷顯現。隨著“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政府措施落地見效,國企、財稅、金融、價格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持續深化,“一帶一路”建設紮實推進,新動能培育與傳統動能改造提升協同發力,中國經濟有望繼續保持平穩較快增長。

記者問:穆迪在報告中指出,2018年政府直接債務將達到GDP的40%,2020年將達到45%,請問您怎麽看?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是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的唯一合法形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因此,目前我國政府債務範圍依法是指中央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以及清理甄別認定截至2014年末的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除此以外我國不存在其他任何政府直接債務。

截至2016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15.32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為80.5%。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國債余額12.01萬億元,兩項合計,我國政府債務27.33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數74.41萬億元計算,2016年我國政府債務的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6.7%,低於歐盟60%的警戒線,也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風險總體可控。

總體上看,新預算法實施後,我國逐步依法建立了地方政府規範的舉債融資機制,政府債務規模增長勢頭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我國政府債務的負債率與上年相比變化不大。今後,隨著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不斷推進,政府舉債受到嚴格控制,政府債務規模將保持合理增長,加上我國GDP有望繼續保持中高速增長,也將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提供根本支撐,2018-2020年我國政府債務風險指標與2016年相比不會發生大的變化。

記者問:穆迪認為,除了政府直接債務,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等債務水平持續增長會增加政府或有債務,請問您對此有何看法?

答:穆迪這一觀點說明一些國際機構對我國法律制度規定缺乏必要的了解。

一方面,關於或有債務範圍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已經作出明確規定。即,除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後,我國地方政府或有債務依法是指地方政府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擔保債務,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或有債務。

另一方面,對於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等債務與政府債務之間的關系,我國相關法律制度也已經作出了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除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不論是中央國有企業、還是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其舉借的債務依法均不屬於政府債務,應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範圍內對國有企業承擔責任。

綜合上述法律規定,穆迪所謂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等債務水平持續增長會增加政府或有債務的說法,是根本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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