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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涉貪污詐騙二千七百萬歐元信用狀貸款罪成候判

1 : GS(14)@2010-07-30 21:09:44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38.html
一間紡織機代理公司的一名董事及一名經理,串謀詐騙一間銀行的信用狀貸款共二千七百多萬歐元,而有關董事亦涉及貪污。兩人被廉政公署拘控,並於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奚凱旋,六十四歲,動力工業有限公司(「動力」)董事兼股東,及余文照,四十六歲,「動力」經理,同被裁定共十三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奚另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暫委法官祁士偉將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二日,以待辯方求情及判刑。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動力」是意大利紡織機製造廠 Promatech S.p.A.(「Promatech」)的代理,專責在廣東省銷售紡織機。
「動力」亦是一間銀行的授權代理,轉介內地廠家向有關銀行申請信用狀貸款。
案情透露,奚及余於二○○四年五月至二○○七年六月期間,與其他人士一起串謀詐騙該銀行,即不誠實地致使十三間內地公司向有關銀行申請開出以「動力」為受益人的信用狀,並偽稱「動力」同意出售六百九十台紡織機予該等公司,
為了有關信用狀申請,奚及余亦致使向該銀行提交誇大了紡織機售價的文件。
他們藉著上述欺詐手法,致使有關銀行發放該等信用狀列出的總金額共二千七百多萬歐元予「動力」。
案情又透露,奚於二○○六年四月至二○○七年一月期間,向「Promatech」技術地區經理 Lucio Berbenni 提供二萬二千九百歐元,作為協助「動力」在廣東省銷售紡織機的報酬。
Berbenni,五十二歲,亦被廉署控以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他須於二○○八年九月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但他未有到庭,裁判官遂發出手令通緝他歸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Neil Mitchell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志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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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瑜伽開業四月執笠 苦主報警 促查是否詐騙

1 : GS(14)@2010-08-10 21: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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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拖欠薪金及強積金的美麗瑜伽昨日結業。有區議員接獲過百名苦主求助,涉及逾百萬元會費。 40多名苦主昨到警署報警,促請警方調查是否涉及詐騙, 16名員工到勞工處申請追討欠薪。工會擔心「瑜伽泡沫」爆破引發淘汰戰,現在只是結業潮的開始。 記者:白琳

在上水及屯門設分店的美麗瑜伽曾拖欠 18多萬元強積金供款,曾有多名員工向本報投訴欠薪。中心昨在大門外貼上清盤告示,解釋因現金周轉不靈而結業。資料顯示,該中心最少有 6,000名會員。

設施非常簡陋

北區區議會主席蘇西智累積接獲逾 100名苦主求助,涉及費用逾 100萬元,昨與其中 40多人到上水警署報案。他指出,該上水分店是區內唯一連鎖瑜伽中心,屬「獨市」生意,最初吸引很多居民光顧。該店去年底還未裝修完畢就招收會員,聲稱 1月營業,但拖到 4月才開幕。
該中心開業數月,蘇西智不斷接獲投訴,指設施非常簡陋,洗手間和浴室欠奉,「開冷氣,鋪張軟墊就開檔。中心一路話未搭到水喉」。多名苦主被中心職員游說成為永久會員,稱可分期付款,「職員話啱啱先開張,點會咁快執笠,又話分期隨時可以 cut」。苦主得知結業後,紛紛向信用卡公司要求終止月供付款,對方卻表示早已把全費一次過付給美麗瑜伽,因此卡主無法終止付款。蘇希望警方徹查事件是否涉及詐騙。
美麗瑜伽的上水分店昨日人去樓空,多名會員到場「摸門釘」。李女士去年底成為永久會員,全費逾 2.1萬元,「我迷咗瑜伽,上水得一間,就叫埋個女嚟做」。她的女兒 6月簽約,送贈品手袋,但分店職員上周六突然家訪,表示因合約問題,另一合作公司無法提供贈品,即場向女兒退回現金,並推銷其他套餐,「個女就好彩,有得退返,我就冇晒。希望政府監管得緊啲」。
拖欠員工薪金

勞工署表示,接獲美麗瑜伽屯門及上水分店 16名員工求助,追討 6月至今的薪金及代通知金。社區工會總幹事丘永順表示,當中 15名員工向該會求助,包括清潔工、文員及會計,涉及金額約 20多萬元。
繼 Yoga Yoga及 Planet Yoga之後,美麗瑜伽是今年第三間倒閉的連鎖瑜伽中心。丘永順認為,早年本港興起瑜伽熱,瑜伽中心紛紛開張,近年社區團體跟風舉辦瑜伽班,價錢相宜,變相搶去瑜伽中心的街坊生意。他擔心小型至中型的瑜伽中心將會陸續結業,導致更多工友失業。
瑜伽投訴升兩倍多

【本報訊】本港瑜伽中心越開越多,投訴個案因而飆升。消委會接獲的相關投訴個案比去年同期升逾兩倍,總幹事劉燕卿呼籲學員勿因貪小便宜預繳大量款項,「為咗小恩小惠簽咁耐約,到頭來損失仲大」。
擬立法管預繳式收費

消委會去年共接獲 188宗與瑜伽公司相關投訴,今年首七個月有 451宗投訴,涉及 427萬元,個案數量比去年同期的 121宗增加逾兩倍。今年 314宗投訴個案關於公司倒閉,佔整體七成,比去年同期的 45宗暴升六倍。其他投訴類別依次為收費項目爭拗、服務質素及銷售手法。
消費權益立法已展開諮詢,劉燕卿指出,立法後瑜伽預繳式收費將受規管,「即係冇諗過畀服務,都照收人錢,就要負法律責任」。立法之前,消費者只可向有關商戶民事訴償,但取回欠款的機會渺茫,「就算做咗債權人,公司有錢還債嘅機會好低」。她建議,消費者一旦發現中招,應盡快向有關信用卡公司商討終止分期繳費,「唔同卡公司唔同做法,未必成功」。北區區議會主席蘇西智則希望政府賦予消委會執法權力,才能阻嚇預繳式不良銷售手法。
2 : GS(14)@2011-01-15 13:40:3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871949

【本報訊】本港再有瑜伽學校結業。有 12年歷史的上環瑜伽學校 Yoga Limbs,昨日突然在學校網頁刊登結業通知但未有交代原因,又表示會發電郵通知學員,暫未知受影響人數。昨晨法庭派出執達主任接管瑜伽學校,有學員稱本周三才付 2,888元買一年會籍,質疑校方結業前仍招生不負責任,擔心無法追回款項。
執達主任接管學校

結業的 Yoga Limbs位於上環蘇杭街 69號 33及 34樓,其網頁稱有西貢清水灣分校,但未有詳細資料。 Yoga Limbs創辦人是外籍女子 Wanda Hewitt,有學員指該校以英語授課,舉辦各類瑜伽課程,學員亦以外籍人士為主。昨日結業消息傳出後,有學員回來了解情況,並在校外張貼通告,希望聯絡其他學員跟進事件。
消息稱,昨晨 9時,有法庭執達主任在保安人員陪同下到達 Yoga Limbs的上環校舍。據知當時仍有職員在內工作,執達主任展示法庭文件後,職員便執拾個人物品離去。執達主任留下處理文件,其後瑜伽學校拉閘關門,由保安員看守財物。 Yoga Limbs則在其網頁張貼通告,指由昨日早上起結業,晚上會向學員發電郵解釋,並稱希望解決當前問題後重開學校,但通告中未交代結業原因。
該校學員林小姐稱,近日毫無異樣,本周初接獲學校會籍推廣電郵,指學校設立 12年,下周一前可享 2,888元購買原價 4,888元的一年會籍,她周三才付款,可是昨日突然接獲校方結業電郵十分震驚,憂慮無法追回已付款項。
這是本港八天內第二間結業的瑜伽學校,也是去年 3月至今 10個月內第五家。香港瑜伽教練總會會長方輝指,業界經營困難,恐怕同類事件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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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兩名電視廣播有限公高層及一名公司董事涉嫌貪污及詐騙

1 : GS(14)@2010-09-18 10:00:34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58.html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訴三名人士,包括一名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铫電視」)總經理,懷疑他們就有關電視台的業務涉嫌觸犯貪污及串謀詐騙罪行。
三名被告為陳志雲,五十一歲,「無铫電視」總經理;叢培崑,二十八歲,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思潮廣告」)及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思潮出版社」)董事;及陳永孫,六十三歲,「無铫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九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陳志雲及叢培崑另各被控兩項交替罪名,分別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第9(2)(a)條。
兩項貪污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期間,一同串謀致使陳志雲收受由「思潮廣告」提供共約十二萬七千元,作為陳志雲在兩項與「無铫電視」業務有關的活動及表演中參與或表演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今年一月至二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無铫電視」及其藝員。他們涉嫌訛稱有關藝員出席一項活動,是向陳志雲出版的一本書表示支持。但兩人涉嫌隱瞞或不透露上述活動是由「思潮出版社」在一間商業機構贊助下安排,「思潮出版社」承諾邀請上述其中的一些藝員出席。
餘下一項控罪指叢培崑及陳永孫涉嫌於去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串謀詐騙「無铫電視」。控罪指一間商業機構根據一項商業合約須向「無铫電視」支付五百二十萬元,而兩人涉嫌不誠實地挪用其中五十五萬元,手法是涉嫌虛假製造「無铫電視」與「思潮廣告」之間有一項服務合約,而根據有關合約,「無铫電視」須向「思潮廣告」支付五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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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理詐騙「無铫收費電視」八十萬元採購訂單判囚九個月

1 : GS(14)@2010-09-27 22:01:40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68.html

一名無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無铫收費電視」)前助理經理,詐騙該公司批出四十三項總值逾八十萬元的採購訂單予兩間由其控制的公司,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阮志偉,三十三歲,「無铫收費電視」行政及採購部前助理經理,承認兩項欺詐罪名。至於餘下一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稱表示,香港作為一個商業社會,必須維護公平的招標制度。
裁判官稱,鑑於被告違反誠信,故須判處他入獄。裁判官續稱,本案並無特殊情況,故判處被告緩刑並不恰當。
李曉婷,二十七歲,接待員,因與案件有關亦被廉署拘控。她承認一項欺詐罪名。至於餘下兩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將李的判刑押後至十月十八日,以待李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李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欺詐罪行。
案情透露,阮於二○○五年五月加入銀河衛星廣播有限公司。該公司其後改名為「無铫收費電視」。
阮於三年後獲晉升為助理經理,其中一項職責是替「無铫收費電視」尋找合適的供應商。
案情透露,二○○六年一月,李在阮的要求下成立利燊無線電行(「利燊」)。為了隱瞞他才是「利燊」的真正負責人,阮要求李成為「利燊」的商業登記人。李當時是阮的女朋友。
二○○六年一月至二○○七年九月期間,「利燊」取得「無铫收費電視」十三項共值三十五萬九千多元的採購訂單。根據有關訂單,「利燊」須向「無铫收費電視」提供電線、數碼影像光碟及其他辦公室用品。
案情又透露,阮於二○○七年十月成立另一間名為和聯行(「和聯」)的公司。
二○○七年九月至二○○八年十一月期間,「和聯」取得「無铫收費電視」三十項總值四十四萬六千多元的採購訂單。根據有關訂單,「和聯」須向「無铫收費電視」提供印刷服務、電線、文具和小型工程服務。
案情亦透露,「無铫收費電視」若知悉阮在「利燊」及「和聯」有財務利益,該公司不會容許阮參與有關採購工作。
「無铫收費電視」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方漢權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呂珮珊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904

企業詐騙上升 搜證要扮鬼扮馬 會計版福爾摩斯 專捉大鱷

1 : GS(14)@2010-10-19 22:59:21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 ... 3-848015?category=m


員工突然「富貴」,支出遠高於收入?公司財務報表幾年來都「報錯數」?一切蛛絲馬迹或代表着商業詐騙正在發生。4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安永(Ernst & Young)設有會計「福爾摩斯」團隊,專門調查企業貪污、受賄等詐騙行為,有時更要扮成員工,走入公司搜證。

一家歐洲的跨國企業曾收到告密信,指一名內地分銷商經常獲得過多的回扣(kickback),矛頭直指香港分公司的董事總經理,認為兩人關係不尋常。該公司聘請了安永的「福爾摩斯」-糾紛協調及審查服務進行調查,發現這名董事總經理早已貪污成性,不單跟內地分銷商串謀詐騙,更用香港公司的儲備來操控業績,甚至聯同辦公室的業主「夾計」,定出高於市值的租金,將差額「分贓」,中飽私囊,最終被母公司炒魷處置。

全球16%企業存詐騙個案

其實商業詐騙一直存在,安永早前調查發現,全球有16%企業發現公司有詐騙個案,較08年上升3個百分點,當中12%的內地及香港企業,近年亦出現詐騙事件。

安永糾紛協調及審查服務主管合夥人霍德傑(Chris Fordham)稱,詐騙已不分行業、地區及時間,任何階層的員工亦有機會牽涉在內,而向他們求助的,通常已牽涉到董事局成員及CFO等高層。

為了掩人耳目,企業會聘請會計「福爾摩斯」深入公司調查某名員工或部門,搜查電郵、帳單等資料,透過超級電腦分析數據,甚至訪問內部員工,四出打探一切消息。

「福爾摩斯」隊員通常不會透露身份,派出的卡片是「安永諮詢服務」而非「糾紛協調及審查服務」,有時怕觸動涉案人士神經,「福爾摩斯」隊員甚至要扮成內部員工進行搜證。

霍德傑坦言,部分企業對詐騙意識不足,以為貪污等事離他們很遠:「有老闆說他收到告密信後很氣憤,問我對方為何不光明正大指證內部詐騙?但如果他們願意開名指證,便不會出動告密信。」

企業要預防詐騙發生,安永糾紛協調及審查服務合夥人齊雅頌(Joseph Quiazon)認為,首先要保持警覺,深入分析各部門及流程,甚至供應商中有何漏洞會引伸出詐騙,同時要配合最新政策,制定公司防貪及詐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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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偵探 新鮮人免問

如何成為會計界「福爾摩斯」?不單要有偵探頭腦,更須擁有專業背景,正在招聘人手的安永糾紛協調及審查服務合夥人齊雅頌稱,會計師、律師、執法人員、分析師等,全是招聘目標,而新畢業生由於欠缺各方面的經驗,未必適合。

在安永的「福爾摩斯」隊伍中,亞太區約有150人,其中香港只得20人,全為精英中的精英,如齊雅頌本身是警隊中的高級偵查員,亦擁有會計師資格,後來加入了法證會計,轉眼已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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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字眼 重燃希望

就算行賄者手法再高明,如何「眉精眼企」,總會有破綻。在法證會計工作逾11年的齊雅頌,曾在一間公司搜證1個月,仍然毫無頭緒,最終因為一個簡單的字眼,卻成破案關鍵。

5年前,齊雅頌收到一間大型油公司求助,懷疑印尼銷售員工涉及行賄,結果一行5、6人飛往印尼,到公司檢查所有電腦檔案,包括將已刪除的檔案「復活」,再以影像方式複製檔案,細心檢查每個細節。1個月後,仍未有任何發現,齊雅頌當時已預備放棄。正當準備結束工作,有人提議試用「賄賂」的關鍵字搜查多一次,結果一大堆相關電郵在電腦屏幕前彈出,不少電郵更寫着「你收到我的賄款沒有?」、「我已付上賄款」的證據,最終發現賄款涉及200多萬美元(約1,560 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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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員工 進行搜證

作為會計「福爾摩斯」,有時要「扮員工」潛入公司調查。霍德傑有次收到客戶晚上「急call」,指公司帳目有問題,懷疑會計員工曾「做手腳」,要求霍在翌日朝早,跟隨他飛到上海,唯一條件是霍德傑要隱藏會計師的身份,扮成他手下員工。

當霍德傑來到該公司會計部,要求查閱單據,但對方非常不合作:「當時是9月,我要求查閱當年4月份的帳單,他們樂意給我,但到要求3月份時,他們說不知放在哪裏。」霍德傑深信事有蹺蹊,指着附近的檔案要求查看,對方即時說未有授權而拒絕,「剛巧他們的主管進來,批准我看,才發現我指着的檔案便是3月份的帳單,當中有真的及假的單據。」

最令他驚訝的,是他在抽屜中發現一張用英文寫的「步驟表」,教授整個會計部員工如何製造「假單據」,發現數額涉及400萬美元。

撰文:沈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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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串謀詐騙三百多萬元收地賠償被判囚

1 : GS(14)@2010-11-07 17:02:14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90.html
三名人士,在大埔一項為渠務改善工程而進行的收地項目中,串謀詐騙政府及一間丁屋發展商的清盤人和債權人共三百三十多萬元賠償,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同被判監禁。
嚴東海,五十六歲,李雲晃,六十一歲,同為丁屋發展商東榮實業有限公司(東榮)前董事兼股東,各被判入獄三年。劉錦瑩,三十八歲,劉錦瑩律師行前律師,則被判入獄四年。
法官簡仕勳判刑時稱,三名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故法庭須判處他們入獄。
法官斥責劉濫用律師身份,與嚴及李串謀詐騙政府的收地賠償。劉亦為高尚的律師行業帶來恥辱,而且違反律師的誠信。
三名被告較早時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東榮於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間,在大埔泰亨村購入兩幅相連土地,並其後將有關土地分割為十九幅細地,以興建十七間丁屋。
東榮於一九九五年尾將有關十九幅細地的業權轉讓予十七名稱為「男丁」的原居民,而他們已將其「丁權」賣予東榮作為發展用途。各人須在代表東榮的律師樓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地政總署於二○○○年接獲泰亨村村民的反對,遂暫停處理上述興建十七間丁屋的申請。
東榮於二○○一年六月被法庭頒令清盤,而有關十九幅土地的業權仍然以該等十七名「男丁」的名字註冊。
二○○四年,政府展開收地項目,在泰亨村等的多個地點進行渠務改善工程。根據有關項目,十九幅土地的註冊持有人有權收取政府支付的現金賠償。
案情指,嚴及李知悉有關項目後,決定將屬於東榮債權人的十九幅土地的登記業權,由該等「男丁」轉讓予一間新公司,以收取政府的現金賠償。
劉根據他與嚴及李達成的協議,於二○○六年八月安排成立中國集團環球有限公司(中國環球)。
二○○六年九月至二○○七年三月期間,嚴成功安排其中十二名「男丁」在劉的律師行簽署文件,以三萬元至七萬元不等的價錢,轉讓十九幅土地中的其中十二幅的業權予中國環球。
中國環球於二○○七年三月致函大埔地政處,訛稱該公司曾以真正買家身份,以有值代價購入有關十二幅土地;以及該公司有權申索及收取根據該收地項目而支付的賠償金。
被告透過上述手法,誘使大埔地政處安排中國環球而非東榮的清盤人和債權人,獲得在收地項目下須繳付共三百三十多萬元的賠償金。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Graeme Mack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志偉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461

串謀詐騙罪撤銷 律政司上訴終院駁回 17圍標檔主:沉寃得雪

1 : GS(14)@2010-11-26 10:46:2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35&art_id=14702443


【本報訊】大埔墟街市熟食檔 19名檔主, 04年進行競投檔位時圍標,預先分配檔位,協議不會彼此競逐,最終以底價投得檔位。 19名檔主其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囚,其中 17人上訴得直脫罪。律政司昨向終審法院上訴,但被即日駁回。代表檔主的律師指,檔主的做法不涉欺詐等不誠實成份,不構成刑事罪行。勝訴的檔主高興說:「終於沉寃得雪。」
記者:黃幗慧

食環署表示會研究判詞,並諮詢律政司意見。身兼大埔墟街市商戶協進會主席的涉案檔主張志強對判決感到高興。他說一直對官司有信心,被控的商戶過去心情一直沉重,又要支付龐大律師費,幸得顧客支持。另一經營粥店的檔主黃德興笑言:「終於沉寃得雪。」他被定罪後,曾入獄廿多天,後取得保釋等上訴。
協議不互相競爭

提出上訴的律政司昨指,競投在 04年 7月進行,涉案的檔主本身能優先競投檔位,他們事前開會兩次,預先分配檔位予指定檔主,並協議好在競投時不互相競爭,令檔位以底價成交,目的就是要確保每個檔主都能以最低租金投得檔位,取得經濟上的利益。全部 40個檔位中,只有 4個成功公開競投,最終是以底價的 1.8倍成交。檔主明知沒有權這樣做,他們相互之間的協議就是欺騙食環署,令署方以為有真正及具競爭性的競投,做法不誠實。
但代表部份檔主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檔主的做法不涉及暴力、欺詐、誤導等不誠實成份,他們純粹協議不競投並不構成刑事罪行。
聽取雙方陳詞後,終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昨即日駁回律政司的上訴,但押後宣佈判決理由。
涉案的 19名檔主原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監 6至 12個月不等。其中 17人今年 3月上訴得直,推翻定罪。上訴庭當時指,若食環署欲保護自己利益,可要求競投者在競投前保證不會圍標。
案件編號: FACC4/10
2 : GS(14)@2010-11-26 10:46:46

涂謹申:圍標合法 賣地崩潰
2010年11月26日

【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稱,終院昨日的判決影響深遠、重大,可能令政府公開拍賣土地制度崩潰。他指出終院判決形同把圍標合法化,日後數個大型地產發展商可能拍賣前私下協商,拍賣時只有一家發展商出價,即使明知有圍標行為,執法機構也不能採取行動,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後果十分嚴重。他今日會緊急約見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及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要求當局研究如何補救。
3 : 龍生(798)@2010-11-26 12:26:16

一早己經合法, 的業主立案法團, 招親標都係圍標,
無人圍標反而係奇事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760

六人詐騙政府進修貸款七百五十萬元被判刑

1 : GS(14)@2010-12-03 13:09:17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08.html

六名人士,串謀向學生資助辦事處詐騙免入息審查貸款,款額共逾七百五十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該六名是案中主腦的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刑。
周炎強,五十歲,ACCOM Corporation Limited(ACCOM)股東兼董事;及潘浩輝,四十八歲,ACCOM 業務發展經理,各被判入獄四年半。
周炎強早前涉及另一宗相類案件,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暫委法官嚴舜儀命令其中六個月與今日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周炎強須入獄共五年。
在區域法院的案件,另外四名被告亦被判刑。蘇佩珊,四十三歲,ACCOM 營業女經理,被判入獄三十三個月,並須向被政府賠償十五萬元。
李潤平,四十四歲,中間人,被判入獄十五個月;而劉瑞強,五十五歲,中間人,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餘下一名中間人李協驄,三十四歲,被判入獄六個月。李協驄早前涉及第三宗相類案件,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法官命令其中兩個月與今日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李協驄須入獄共八個月。
法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有計劃及有組織地進行詐騙免入息審查貸款,故須判處各人監禁。
李協驄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其餘被告於審訊後同被裁定同一罪名成立。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德健教育發展中心(「德健」)是 ACCOM 的子公司。二○○八年三月至五月期間,周炎強安排「德健」開辦一項專業管理證書課程,有關課程其後根據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註冊。
在上述期間,學生資助辦事處收到有關課程的學生呈交共四百五十九宗有關該貸款的申請,各人申請的貸款額為最高限額的七萬五千元。
周炎強指使其他被告招攬假學生參與有關課程。其中兩名假學生由廉署臥底人員假扮,被告向臥底人員表示他們無需上課,並獲得三萬元至四萬元作為佣金。
被告透過上述手法,串謀向學生資助辦事處詐騙免入息審查貸款共逾七百五十萬元。
除上述六名被告外,廉署亦起訴另外四十一名與案件有關的人士。其中一名擔任假學生的被告陳芷茵棄保潛逃,法庭已發出手令通緝她歸案。餘下四十名被告承認或被裁定有關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最高為四個月、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
學生資助辦事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葉瑞紅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礎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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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生產力促進局前顧問涉嫌以假單詐騙百多萬元

1 : GS(14)@2010-12-03 13:10:26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12.html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生產力促進局)前高級顧問,控告他涉嫌利用虛假報價單購買貨品,詐騙該局約一百一十萬元,以及處理犯罪收益。
凌重恆,四十歲,被控共二十八項罪名,即十五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十一項欺詐;及兩項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被告於案發時為生產力促進局汽車及電子部高級顧問。為進行研究項目,被告可向該局尋找經費,以採購貨品、設備、裝置或服務。
其中十五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使用一間公司的報價單,而有關報價單載有虛假陳述指該公司願意向生產力促進局出售某些貨品,意圖欺騙該局。
生產力促進局其後發出購貨訂單,並簽發支票,以支付共約一百一十萬元的貨款予上述公司及另一間公司。該兩間公司涉嫌由被告操控。
十一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圖詐騙,即虛假地表示該等購入的貨品並無出現問題,以誘使該局不採取行動,以追討其所蒙受的損失。
廉署調查發現,有關貨品從未有交付予生產力促進局。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處理由生產力促進局發出,用以購買上述貨品的支票付款,而他明知有關付款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上述涉嫌罪行於二○○七年十一月至二○○八年九月期間發生。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生產力促進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明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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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前上市公司人員涉詐騙被判入獄-泰興光學

1 : GS(14)@2010-12-03 13:12:29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12/02/P201012020270.htm

      五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年齡介乎二十九至六十六歲,日前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裁定包括「串謀詐騙」、「公司董事等人串謀作出虛假陳述」及「串謀偽造虛假文書」等罪名成立,今日(十二月二日)分別被判入獄四個月至十二年。

  案情透露,六名被告是一間前上市公司的高級人員。該上市公司於二○○三年偽造超過六億一千六百萬港元的虛假借款,訛稱向七名與該公司有長期生意往來的人士提供貸款,以隱瞞該公司有問題的會計帳目。此外,該公司利用該批偽造的私人借款資料向核數師作出虛假陳述,將其二○○三年的營業額誇大三億三千七百萬港元至十二億三千八百萬港元,以欺騙公司股東及債權銀行。

  該公司於二○○四年三月至二○○五年五月期間利用多間空殼公司假扮供應商,向銀行訛稱購買該批供應商的貨物,以騙取約四億六千六百萬港元的入口信貸。該公司亦偽造虛假的銷售單據,向銀行虛報其出口營業額,再騙取約二億二千四百萬港元的出口信貸。該公司其後利用駐內地職員所開設的公司清洗騙取得來超過二億港元的貸款。案件所牽涉有問題的款項超過十八億港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於二○○五年接手調查案件,經深入調查後,於二○○五至○七年期間拘捕六名被告。他們其後被控以「串謀詐騙」、「公司董事等人串謀作出虛假陳述」及「串謀偽造虛假文書」等罪行。

  六名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並於今日判刑。

  警方歡迎法院的裁決。此宗案件是警方近年成功檢控的其中一宗重大上市公司詐騙案件。警方會繼續竭力打擊各類形式的商業詐騙行為,以維護香港的穩定營商環境及廉潔形象。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七號
    
          完

     2010年12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17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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