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無規定管理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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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12-05 01:18:25【本報訊】大廈法團需要遵守《建築物管理條例》,法例規定法團需要設立基金及制定每年預算,然而卻沒有對管理費加幅上限作出任何規定。
管理公司受聘大廈法團
根據現行條例,業委會須每年擬備預算列明各項支出,包括大廈管理人員的薪酬及勞工保險、公用地方維修及保養費、清潔費、火險及第三者保險等等。律師鍾沛林表示,管理費調整有既定程序,管理公司每年將預算支出提交予法團,然後諮詢業主,如果新預算管理費增幅逾50%,必須舉行業主大會通過批准。現行法例沒有規管管理費加幅上限,例如維修費方面,集資額視乎工程規模,沒有上限規定。大律師任穎明亦指,目前法例沒有對私人住宅物業管理費上限作出管制,如同租金沒有管制。大部份管理公司以通脹為理由要求增加管理費,例如最低工資調整,以至屋苑公共地方維修費用。管理公司受聘於大廈法團,法團如認為管理收費不合理,可要求撤回或降低收費,甚至乎轉聘另一間管理公司。對於目前將軍澳Capri要增加兩成管理費才可增聘座頭保安員,他認為,管理公司由大業主聘用,業主是無權選擇,可以說是「冇得抗議」,「當然業主可與發展商磋商,增加20%管理費,請咩人,點解要咁高人工呢?大業主有責任畀業主睇下條數,如果唔係咪黑箱作業!」
來源: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71202/20232573
違反多項證券監管規定 瑞信罰款39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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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8-02-12 07:16:25【明報專訊】證監會就瑞信違反多項監管規定,包括未有分隔客戶證券、沒有遵守賣空及電子規定等,罰款3930萬元。證監指瑞信在調查中表現合作,已經減輕刑罰,否則施加更嚴重的制裁。
瑞信發言人稱,公司已採取措施以確保符合監管要求,並會盡力避免類似的情况再次發生,相信證監的裁決並不會影響瑞信在香港及其他地方的業務。
證監指瑞信於2010至2016年間,沒有將客戶證券及公司證券分隔,導致有客戶及公司的證券混合在一起,並先後672次使用客戶證券為自營交易進行交收,違反《客戶證券規則》。
另外,在重組交易冊時沒有遵守賣空規定,2014至2015年出現159項超買交易,其中94項為無擔保賣空指示。期間瑞信亦在未有確保銷售的投資產品是否超出客戶能承受的風險能力,沒有將交易放進風險錯配監察報告,又沒有按要求向客戶披露某些資料,證監認為其監督的過程有所不足。
證監:瑞信合作 已減刑罰
證監又稱,瑞信就10項被發現不合適的交易,已同意以760萬元全數賠償受影響客戶,瑞信亦自行向證監匯報違規行為及關注事項。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瑞信合作令證監關注的事項能更快解決,否則類似的違規行為施加的制裁將更嚴厲。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0817&issue=201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