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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多項證券監管規定 瑞信罰款3930萬

1 : GS(14)@2018-02-12 07:16:25

【明報專訊】證監會就瑞信違反多項監管規定,包括未有分隔客戶證券、沒有遵守賣空及電子規定等,罰款3930萬元。證監指瑞信在調查中表現合作,已經減輕刑罰,否則施加更嚴重的制裁。

瑞信發言人稱,公司已採取措施以確保符合監管要求,並會盡力避免類似的情况再次發生,相信證監的裁決並不會影響瑞信在香港及其他地方的業務。

證監指瑞信於2010至2016年間,沒有將客戶證券及公司證券分隔,導致有客戶及公司的證券混合在一起,並先後672次使用客戶證券為自營交易進行交收,違反《客戶證券規則》。

另外,在重組交易冊時沒有遵守賣空規定,2014至2015年出現159項超買交易,其中94項為無擔保賣空指示。期間瑞信亦在未有確保銷售的投資產品是否超出客戶能承受的風險能力,沒有將交易放進風險錯配監察報告,又沒有按要求向客戶披露某些資料,證監認為其監督的過程有所不足。

證監:瑞信合作 已減刑罰

證監又稱,瑞信就10項被發現不合適的交易,已同意以760萬元全數賠償受影響客戶,瑞信亦自行向證監匯報違規行為及關注事項。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瑞信合作令證監關注的事項能更快解決,否則類似的違規行為施加的制裁將更嚴厲。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0817&issue=2018020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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