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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布關於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的意見 釋放發展活力

國務院辦公廳11月11日發布關於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的意見。

《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實體零售規模持續擴大,業態不斷創新,對國民經濟的貢獻不斷增強,但也暴露出發展方式粗放、有效供給不足、運行效率不高等突出問題。當前,受經營成本不斷上漲、消費需求結構調整、網絡零售快速發展等諸多因素影響,實體零售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意見》提出,要鼓勵線上線下優勢企業通過戰略合作、交叉持股、並購重組等多種形式整合市場資源,培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新型市場主體;鼓勵發展設施高效智能、功能便利完備、信息互聯互通的智慧商圈,促進業態功能互補、客戶資源共享、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優化食品、化妝品等商品進口衛生安全等審批程序,簡化進口食品檢驗檢疫審批手續,支持引進國外知名品牌。

以下為《意見》原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的意見

國辦發〔2016〕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實體零售是商品流通的重要基礎,是引導生產、擴大消費的重要載體,是繁榮市場、保障就業的重要渠道。近年來,我國實體零售規模持續擴大,業態不斷創新,對國民經濟的貢獻不斷增強,但也暴露出發展方式粗放、有效供給不足、運行效率不高等突出問題。當前,受經營成本不斷上漲、消費需求結構調整、網絡零售快速發展等諸多因素影響,實體零售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為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釋放發展活力,增強發展動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體制機制改革構築發展新環境,以信息技術應用激發轉型新動能,推動實體零售由銷售商品向引導生產和創新生活方式轉變,由粗放式發展向註重質量效益轉變,由分散獨立的競爭主體向融合協同新生態轉變,進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市場是實體零售轉型的決定因素,要破除體制機制束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實體零售企業自主選擇轉型路徑,實現戰略變革、模式再造和服務提升。

堅持需求引領。需求是實體零售轉型的根本出發點,要適應消費需求新變化,引導實體零售企業補齊短板,增強優勢,擴大有效供給,減少無效供給,增強商品、服務、業態等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

堅持創新驅動。創新是實體零售轉型的直接動力,要搶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機遇,加強互聯網、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大力發展新業態、新模式,進一步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調整商業結構

(三)調整區域結構。支持商業設施富余地區的企業利用資本、品牌和技術優勢,由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轉移,由一二線城市向三四線城市延伸和下沈,形成區域競爭優勢,培育新的增長點。支持商務、供銷、郵政、新聞出版等領域龍頭企業向農村延伸服務網絡,鼓勵發展一批集商品銷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務於一體的鄉鎮商貿中心,統籌城鄉商業基礎設施建設,實現以城帶鄉、城鄉協同發展。

(四)調整業態結構。堅持盤活存量與優化增量、淘汰落後與培育新動能並舉,引導業態雷同、功能重疊、市場飽和度較高的購物中心、百貨店、家居市場等業態有序退出城市核心商圈,支持具備條件的及時調整經營結構,豐富體驗業態,由傳統銷售場所向社交體驗、家庭消費、時尚消費、文化消費中心等轉變。推動連鎖化、品牌化企業進入社區設立便利店和社區超市,加強與電商、物流、金融、電信、市政等對接,發揮終端網點優勢,拓展便民增值服務,打造一刻鐘便民生活服務圈。

(五)調整商品結構。引導企業改變千店一面、千店同品現象,不斷調整和優化商品品類,在兼顧低收入消費群體的同時,適應中高端消費群體需求,著力增加智能、時尚、健康、綠色商品品種。積極培育世界級消費城市和國際化商圈,不斷深化品牌消費集聚區建設,進一步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積極開展地方特色產品、老字號產品“全國行”、“網上行”和“進名店”等供需對接活動,完善品牌消費環境,加快培育商品品牌和區域品牌。合理確定經營者、生產者責任義務,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引導企業樹立質量為先、信譽至上的經營理念,加強商品質量查驗把關,用高標準引導生產環節品質提升,著力提升商品品質。

三、創新發展方式

(六)創新經營機制。鼓勵企業加快商業模式創新,強化市場需求研究,改變引廠進店、出租櫃臺等傳統經營模式,加強商品設計創意和開發,建立高素質的買手隊伍,發展自有品牌、實行深度聯營和買斷經營,強化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企業管理體制變革,實現組織結構扁平化、運營管理數據化、激勵機制市場化,提高經營效率和管理水平。強化供應鏈管理,支持實體零售企業構建與供應商信息共享、利益均攤、風險共擔的新型零供關系,提高供應鏈管控能力和資源整合、運營協同能力。

(七)創新組織形式。鼓勵連鎖經營創新發展,改變以門店數量擴張為主的粗放發展方式,逐步利用大數據等技術科學選址、智能選品、精準營銷、協同管理,提高發展質量。鼓勵特許經營向多行業、多業態拓展,著力提高特許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引導發展自願連鎖,支持龍頭企業建立集中采購分銷平臺,整合采購、配送和服務資源,帶動中小企業降本增效。推進商貿物流標準化、信息化,培育多層次物流信息服務平臺,整合社會物流資源,支持連鎖企業自有物流設施、零售網點向社會開放成為配送節點,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八)創新服務體驗。引導企業順應個性化、多樣化、品質化消費趨勢,弘揚誠信服務,推廣精細服務,提高服務技能,延伸服務鏈條,規範服務流程。支持企業運用大數據技術分析顧客消費行為,開展精準服務和定制服務,靈活運用網絡平臺、移動終端、社交媒體與顧客互動,建立及時、高效的消費需求反饋機制,做精做深體驗消費。支持企業開展服務設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無線網絡、移動支付、自助服務、停車場等配套設施建設。

四、促進跨界融合

(九)促進線上線下融合。建立適應融合發展的標準規範、競爭規則,引導實體零售企業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將線下物流、服務、體驗等優勢與線上商流、資金流、信息流融合,拓展智能化、網絡化的全渠道布局。鼓勵線上線下優勢企業通過戰略合作、交叉持股、並購重組等多種形式整合市場資源,培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新型市場主體。建立社會化、市場化的數據應用機制,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向實體零售企業有條件地開放數據資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經營決策水平。

(十)促進多領域協同。鼓勵發展設施高效智能、功能便利完備、信息互聯互通的智慧商圈,促進業態功能互補、客戶資源共享、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大力發展平臺經濟,以流通創新基地為基礎,培育一批為中小企業和創業者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平臺載體,提高協同創新能力。深化國有商貿企業改革,鼓勵各類投資者參與國有商貿企業改制重組,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鼓勵零售企業與創意產業、文化藝術產業、會展業、旅遊業融合發展,實現跨行業聯動。

(十一)促進內外貿一體化。進一步提高零售領域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通過引入資本、技術、管理推動實體零售企業創新轉型。優化食品、化妝品等商品進口衛生安全等審批程序,簡化進口食品檢驗檢疫審批手續,支持引進國外知名品牌。完善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服務支撐,優化過境通關、外匯結算等關鍵環節,提升跨境貿易規模。鼓勵內貿市場培育外貿功能,鼓勵具有技術、品牌、質量、服務優勢的外向型企業建立國內營銷渠道。推動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構建海外營銷和物流服務網絡,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

五、優化發展環境

(十二)加強網點規劃。統籌考慮城鄉人口規模和生產生活需求,科學確定商業網點發展建設要求,並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動商業與人口、交通、市政、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加強對城市大型商業網點建設的聽證論證,鼓勵其有序發展。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明確新建社區的商業設施配套要求,利用公有閑置物業或以回購廉租方式保障老舊社區基本商業業態用房需求。發揮行業協會、中介機構作用,支持建設公開、透明的商鋪租賃信息服務平臺,引導供需雙方直接對接,鼓勵以市場化方式盤活現有商業設施資源,減少公有產權商鋪轉租行為,有效降低商鋪租金。

(十三)推進簡政放權。推動住所登記改革,為連鎖企業提供便利的登記註冊服務,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對連鎖企業設立非企業法人門店和配送中心設置障礙。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食品經營相關管理規定。連鎖企業從事出版物等零售業務,其非企業法人直營門店可直接憑企業總部獲取的許可文件複印件到門店所在地主管部門備案。放寬對臨街店鋪裝潢裝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內裝修改造審批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況下,放寬對戶外營銷活動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車輛通行制度,為企業發展夜間配送、共同配送創造條件。

(十四)促進公平競爭。健全部門聯動和跨區域協同機制,完善市場監管手段,加快構建生產與流通領域協同、線上與線下一體的監管體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和督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加強對網絡經營者的資格審查。強化連鎖經營企業總部管理責任,重點檢查企業總部和配送中心,減少對銷售普通商品零售門店的重複檢查。依法禁止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的低於成本價銷售行為,依法打擊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充分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覆蓋線上線下的企業及相關主體信用信息采集、共享與使用機制,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公示,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十五)完善公共服務。加快建立健全連鎖經營、電子商務、商貿物流、供應鏈服務等領域標準體系,從標準貫徹實施入手,開展實體零售提質增效專項行動,進一步提高競爭能力和服務水平。加強零售業統計監測和運行分析工作,整合各類信息資源,構建反映零售業發展環境的評價指標體系,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合理把握開發節奏、科學配置商業資源。加快建設商務公共服務雲平臺,對接政府部門服務資源,發揮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作用,為企業創新轉型提供技術、管理、咨詢、信息等一體化支撐服務。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和業務交流,加大專業性技術人才培養力度,推動複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動,完善多層次零售業人才隊伍,提高從業人員綜合創新能力。

六、強化政策支持

(十六)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落實好總分支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相關規定。營造線上線下企業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零售企業設立的科技型子公司從事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研發,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可按規定加計扣除。降低部分消費品進口關稅。落實取消稅務發票工本費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零售企業使用冠名發票、卷式發票,大力推廣電子發票。全面落實工商用電同價政策,在實行峰谷電價的地區,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商業用戶選擇執行行業平均電價或峰谷分時電價試點。落實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改革方案,持續優化銀行卡受理環境。

(十七)加強財政金融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實際情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作用,對實體零售創新轉型予以支持。用好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市場化原則設立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投入。積極穩妥擴大消費信貸,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推廣至全國。采取多種方式支持零售企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支付業務處理。創新發展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發放中長期貸款,促進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兼並重組。積極研究通過應收賬款、存貨、倉單等動產質押融資模式改進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通過創業擔保貸款積極扶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

(十八)開展試點示範帶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完善政府引導推動、企業自主轉型的工作機制,在財政、金融、人才、技術、標準化及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內貿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城市要發揮先行先試優勢,突破制約實體零售創新轉型的體制機制障礙,探索形成可複制推廣的經驗。開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示範創建工作,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示範引領創新轉型。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加快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確責任主體、時間表和路線圖,形成合力。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綜合運用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評價等多種方式科學評估實施效果,推動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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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重點規範三業務

11月15日晚間,基金業協會公布了關於《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就私募基金服務業務向業界征求意見。

私募基金服務機構(簡稱服務機構)是受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其提供基金募集、投資顧問、資產保管、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私募基金服務業務的機構。

按照《管理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與服務機構應當依據基金合同簽訂書面服務協議。協議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服務範圍、服務內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收費方式和業務費率、保密義務等。另外,《管理辦法》設單章重點規範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基金估值核算業務、信息技術系統三項業務。

為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核心競爭力,基金業協會於2014年底發布了《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並自2015年2月開始實施。

私募服務面臨挑戰

截至目前,基金業協會已先後公布三批共44家服務機構備案名單。服務機構備案工作促進了私募基金服務行業市場化、規範化、多樣化競爭格局的初步形成。

隨著私募基金行業日益發展壯大,機構和產品數量爆發式增長、產品設計靈活複雜,需求千差萬別,初具規模的私募基金服務行業也面臨諸多挑戰。

基金業協會在日常調研中發現,行業存在服務類別履行職責不明確,服務邊界界定不清,服務結構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權責劃分不清等問題。

2015年10月以來,基金業協會組織召開了服務機構座談會,向部分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商業銀行等服務機構征求意見、組織調研,在深入總結調研成果的基礎上,經基金業協會會長辦公會多次討論,並征求證監會意見後形成《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本報了解到,《管理辦法》合並了《外包指引》的主要條款,包括服務機構的法律地位、基金管理人在業務外包中的法定職責、募集結算資金的安全保障機制,同時新增了各類服務業務的定義、業務邊界、權責劃分和退出機制等內容。

記者註意到,《管理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服務機構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關系,全面梳理私募基金服務行業的業務類別,提出各類業務的職責邊界和自律管理要求,重點規範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三項服務業務,針對不同服務業務提出了基本的登記要求,完善了自律管理措施,並引入了服務機構的退出機制,從而引導各業務相關方在服務業務中各盡其責、打造良好的行業生態,促進私募基金服務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引入退出機制

《管理辦法》全面梳理了私募基金服務行業的業務類別,在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基礎上新增了基金募集、投資顧問、資產保管和附屬服務業務,明確定義了各類業務邊界。

其中,《管理辦法》設單章重點規範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基金估值核算業務、信息技術系統三項業務,上述業務記載了投資者信息、產品運作數據和各類基金業務運營流程,是私募基金行業大數據平臺的構建基礎。

目前具備開展基金服務業務能力的機構自身業務種類較多,通過整合相關業務優勢,可以為客戶提供如抵押品管理、全面信息服務、風險評估與管理等更多增值功能服務,上述服務對服務機構內部防火墻的設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強化了服務業務的內部風險防範要求,由於托管業務與服務業務需要互相校驗,第二十四條也強調了服務業務與托管業務的個例,明確了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接受委托擔任同一私募基金的服務機構。

此外,還設單章明確了服務機構的業務信息報送、變更登記業務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行業自律管理的相關職責,規範了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從事基金服務業務的過程中違反《管理辦法》的相應自律處罰措施,並針對嚴重違規等情況,引入了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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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就修訂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征求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管理,適應新形勢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發展出現的新變化和新趨勢,銀監會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進行了全面修訂,形成了《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銀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新《指引》,適時發布。

為規範表外業務發展和切實防範風險,銀監會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銀行業實際,針對各類具體表外業務陸續制訂了一系列監管制度規定,涵蓋了傳統類表外業務、理財、代理代銷等各類業務。

新《指引》是在系統梳理已有制度規則的基礎上,為進一步加強表外業務的全面風險管理進行的統領性、綜合性規範。新《指引》擴展了表外業務定義範圍,增加了新興表外業務類型,構建了全面、統一的表外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理順了各類表外業務的風險本質、法律關系和對應管理要求,有利於引導商業銀行規範發展表外業務,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商業銀行開展表外業務,應當遵循五項原則

(一)全覆蓋原則。商業銀行應當對表外業務實施全面統一管理,覆蓋表外業務所包含的各類風險。

(二)分類管理原則。商業銀行應當區分自營業務與代客業務;區分不同表外業務的性質和承擔的風險種類,實行分類管理。

(三)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業務實質和風險實質歸類和管理表外業務。

(四)內控優先原則。商業銀行開辦表外業務,應當堅持風險為本、審慎經營的理念,堅持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優先。

(五)信息透明原則。商業銀行應當按照監管要求披露表外業務信息。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表外業務風險限額管理制度、授權管理體系

《指引》指出,商業銀行應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將表外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對所承擔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以及其他風險及時識別、計量、評估、監測、報告、控制或緩釋,並建立業務、風險、資本相關聯的管理機制。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表外業務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對需要設定風險限額的表外業務, 應當設定相應的風險限額。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表外業務授權管理體系,授權管理體系應與表外業務管理模式、業務規模、 複雜程度、風險狀況等相適應。

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應當根據銀行和客戶承擔風險的方式、程度和各類表外業務性質,確定相應的審批標準和流程。

商業銀行與其關聯機構之間的表外業務合作應嚴格遵循關聯交易和內部交易管理有關規定,並按照商業原則進行業務合作,交易價格應當以市場價格為基礎。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覆蓋所有表外業務的全口徑統計制度,制定全行統一的統計標準。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表外業務相關信息管理系統,具備統計、 計量、監控、報告等功能,能夠全面準確反映單個和各類表外業務規模、結構、風險情況,為風險評估、計量、績效考核、統計分析、監管報告等提供基礎數據支持。

商業銀行應當對複雜交易結構的表外業務中承擔的風險進行實質評估和審查;建立專業化的管理機制,確保前、中、後臺充分了解複雜交易結構的風險信息;要對各種擔保關系通過法律合同予以明確,準確識別和控制參與代理業務而產生的相關風險。

商業銀行應當遵循會計準則和監管規定,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對擔保承諾類以及實質承擔信用風險的投融資服務類及中介服務類表外業務計提減值準備,並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審慎計算風險加權資產,計提資本。

對不同種類的業務 商業銀行應實行區別的風險管理

商業銀行應當準確識別不同表外業務所包含的不同風險,對不同種類的業務實行區別的風險管理。

商業銀行開展擔保承諾類表外業務時, 應當納入統一授信管理,采取統一的授信政策、流程、限額和集中度, 實行表內外統一管理。

商業銀行開展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表外業務時,應當準確界定相關業務的法律關系、責任和承擔的風險種類,有效管理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相關業務所包含的風險。

商業銀行開展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表外業務時,不得以任何形式約定或者承諾承擔信用風險;對違規承擔信用風險的,應當根據監管機構相關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改正。

商業銀行開展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表外業務,應當實現表內業務與表外業務、 自營業務與代客業務在資產、賬務核算、人員等方面的隔離。

商業銀行開展代理投融資服務類表外業務時,應當按照參與主體的不同,建立相關主體合作標準、評價體系和審批流程; 應當通過簽訂書面合同,確定商業銀行、 客戶、合作金融機構、 資金使用方等各方參與主體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商業銀行應當對代理投融資服務類表外業務的合作金融機構、產品實行總行統一管理。 未經總行授權,分支機構不得銷售任何第三方產品。

加強信息披露 對表外業務的規模、結構、風險狀況披露應及時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會計準則、監管規定以及委托協議的約定對表外業務情況進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表外業務總體和各類表外業務的規模、結構、風險狀況。

表外業務信息披露包括定期信息披露和臨時信息披露。定期信息披露是指根據監管規定或表外業務產品說明書、協議約定的間隔期定期披露相關信息;臨時信息披露是指根據表外業務服務協議約定,對包括但不限於重大事件、風險事件、產品管理、投資運作情況等內容及時進行披露。

信息披露形式上,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信息披露應當采用本行官方網站發布、營業網點發布等途徑。

對於應當由表外業務合作金融機構披露的信息,商業銀行應當加強與合作機構溝通,及時掌握其擬披露信息內容。

監管機構應持續監測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減值準備和資本計提情況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監管要求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表外業務的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的信息、數據。

商業銀行應當定期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表外業務發展和風險情況,至少每季度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表外業務規模、結構、風險狀況、發展趨勢、已采取的風險管理措施、潛在風險點和擬采取措施等內容。出現重大事件、風險事件的,應當及時報告。

監管內容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持續分析表外業務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 根據不同表外業務種類和所承擔的風險不同,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

對擔保承諾類,重點監測信用風險,關註統一授信執行、 表外業務信用風險轉換系數、表外業務墊款等情況。 對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重點監測操作風險、聲譽風險,關註業務操作規範、客戶投訴、金融消費者保護等情況。

監管方式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實施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表外業務風險管理的持續監管,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風險提示、現場檢查、監管通報、監管會談、與內外部審計師會談等。

減值準備和資本監管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和穿透原則,持續監測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減值準備和資本計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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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關於規範雲服務市場經營行為的通知》征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 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的意見》(國發[2015]5號),完善雲服務市場環境,加強規範管理,促進互聯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經濟發展新動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關於規範雲服務市場經營行為的通知》,現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在我國境內經營雲服務業務,應嚴格遵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號)以及《關於進一步規範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電管函[2012]552號)中有關資金、人員、場地、設施等要求,通過相關技術評測,並依法取得相應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征求意見稿提出,雲服務經營者應建立健全服務質量保障體系,規範業務宣傳和經營服務行為,嚴格履行服務協議和公開承諾,確保雲服務質量。應建立用戶投訴處理機制,妥善處理用戶投訴,維護用戶合法權益。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雲服務經營者與有關單位開展技術合作,應向電信管理機構書面報告雲服務合作事項。合作過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為:以任何形式向合作者變相租借、轉讓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及為合作者非法運營提供資源、場地、設施等條件;由合作者直接與用戶簽訂合同;僅使用合作者的商標和品牌向用戶提供服務;違法向合作者提供用戶個人信息和網絡數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此外,雲服務經營者若停止服務,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電信主管部門報告,向全體用戶公告,並為用戶保存數據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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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意見: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

新華社授權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完善財產征收征用制度等。

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2016年11月4日)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產者有恒心,經濟主體財產權的有效保障和實現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大力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我國基本形成了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和產權保護法律框架,全社會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同時也要看到,我國產權保護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國有產權由於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不夠清晰,存在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等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利用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現象時有發生;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侵權易發多發。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加快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有效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增強人民群眾財產財富安全感,增強社會信心,形成良好預期,增強各類經濟主體創業創新動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現就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加強產權保護,根本之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完善現代產權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在事關產權保護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環節體現法治理念。要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平等保護。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堅持全面保護。保護產權不僅包括保護物權、債權、股權,也包括保護知識產權及其他各種無形財產權。

——堅持依法保護。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強化法律實施,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堅持共同參與。做到政府誠信和公眾參與相結合,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誠信政府,增強公民產權保護觀念和契約意識,強化社會監督。

——堅持標本兼治。著眼長遠,著力當下,抓緊解決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產權保護精準度,加快建立產權保護長效機制,激發各類經濟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

二、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

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明晰國有產權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推動實現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現代化,健全涉及財務、采購、營銷、投資等方面的內部監督制度和內控機制,強化董事會規範運作和對經理層的監督,完善國有資產交易方式,嚴格規範國有資產登記、轉讓、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為,以制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完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逐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和市場價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資源。完善農村集體產權確權和保護制度,分類建立健全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登記、保管、使用、處置制度和財務管理監督制度,規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切實防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少數人侵占、非法處置集體資產,防止外部資本侵吞、非法控制集體資產。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三、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

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完善物權、合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制度,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將平等保護作為規範財產關系的基本原則。健全以企業組織形式和出資人承擔責任方式為主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開展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

四、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

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申訴案件依法甄別,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完善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從源頭上有效預防錯案冤案的發生。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五、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

進一步細化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依法慎重決定是否采取相關強制措施。確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除依法需責令關閉企業的情形外,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和處置涉案財物時,要依法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對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等自然人違法,在處置其個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企業法人財產;對企業違法,在處置企業法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個人合法財產。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在處置違法所得時不牽連合法財產。完善涉案財物保管、鑒定、估價、拍賣、變賣制度,做到公開公正和規範高效,充分尊重和依法保護當事人及其近親屬、股東、債權人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六、審慎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

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並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準確認定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的性質,防範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對於法律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的,司法機關應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嚴禁有罪推定的原則,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嚴禁黨政幹部幹預司法活動、介入司法糾紛、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對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以違法犯罪對待。對涉及犯罪的民營企業投資人,在當事人服刑期間依法保障其行使財產權利等民事權利。

七、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對因政府違約等導致企業和公民財產權受到損害等情形,進一步完善賠償、投訴和救濟機制,暢通投訴和救濟渠道。將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懲戒力度。

八、完善財產征收征用制度

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範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細化規範征收征用法定權限和程序。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完善國家補償制度,進一步明確補償的範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九、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並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建立收集假冒產品來源地信息工作機制,將故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情況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進一步推進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積極發揮知識產權法院作用,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審合一”,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完善涉外知識產權執法機制,加強刑事執法國際合作,加大涉外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偵辦力度。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品牌商譽保護。將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相結合,加強機制和平臺建設,加快知識產權轉移轉化。

十、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各項制度

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在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依照相關規定支持有條件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堅持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著力避免大股東憑借優勢地位侵害中小股東權益的行為,建立員工利益和企業利益、國家利益激勵相容機制。深化金融改革,推動金融創新,鼓勵創造更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使民眾分享增值收益的金融產品,增加民眾投資渠道。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糧食生產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落實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

十一、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

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使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觀念深入人心,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穩定的法治環境。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提倡勤勞致富、保護產權、弘揚企業家精神等方面加強輿論引導,總結宣傳一批依法有效保護產權的好做法、好經驗、好案例,推動形成保護產權的良好社會氛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確保人民群眾在產權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有效發揮工商業聯合會、行業協會商會在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和民營企業產權、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建立對涉及產權糾紛的中小企業維權援助機制。更好發揮調解、仲裁的積極作用,完善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和合力,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區要建立黨委牽頭,人大、政府、司法機關共同參加的產權保護協調工作機制,加強對產權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啟動基礎性、標誌性、關鍵性工作,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各項舉措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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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就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規則征求意見

中國銀監會今日就《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資產計量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規則》借鑒國際經驗並結合我國銀行業實際,提高衍生工具資本計量的風險敏感性。《規則》重新梳理了衍生工具資本計量的基礎定義和計算步驟,明確了凈額結算組合、資產類別和抵消組合的確定方法,分別規定了不同保證金安排情況下風險暴露的計量公式。

附全文

中國銀監會就《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資產計量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我國商業銀行衍生工具交易業務快速增長。為增強交易對手信用風險資本監管的有效性,推動商業銀行提升衍生工具風險管理能力,根據2014年3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計量的標準方法》,銀監會起草了《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資產計量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銀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並適時發布。

《規則》借鑒國際經驗並結合我國銀行業實際,提高衍生工具資本計量的風險敏感性。《規則》重新梳理了衍生工具資本計量的基礎定義和計算步驟,明確了凈額結算組合、資產類別和抵消組合的確定方法,分別規定了不同保證金安排情況下風險暴露的計量公式。

《規則》包括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共10條,要求商業銀行將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建立健全衍生產品風險治理的政策流程,強化信息系統和基礎設施,提高數據收集和存儲能力,確保衍生工具估值和資本計量的審慎性。附件規定了重置成本和潛在風險暴露的計算方法及流程,並明確了違約風險暴露的加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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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科技公司針對中國網絡安全新規提交反對意見

11月7日,我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這是中國第一部有關網絡安全方面的法律。 但是,有多家美國技術公司對中國的新規定提出反對意見。

​12月2日,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微軟、英特爾、IBM等公司提交了反對意見,稱這將加大代碼流入競爭對手或犯罪分子手中的風險,而且可能也無法保證可防黑客攻擊。

報道稱,中國要求軟件公司、網絡設備制造商和其他技術公司對中國當局展示他們的源代碼,以證明其產品不會受到黑客的攻擊。具體地說,技術公司必須提供運行其產品的軟件源代碼,設計細節,以便中國有關部門可以檢查是否有黑客可以打入的安全漏洞或後門,中國的網絡安全必須達到“安全和可控”的標準。

科技公司不願交出其源代碼,稱這將加大其代碼流入競爭對手或犯罪分子手中的風險,而且可能也無法保證可防黑客攻擊。

微軟稱,共享源代碼本身並不能證明有能力做到安全和可控,而只能證明源代碼存在。而英特爾表示,強迫芯片生產商披露其產品細節的規定將損害技術創新並降低產品的安全等級。

微軟、英特爾和IBM是對規定草案作出回應的最大的美國公司,其他作出回應的還包括一些安全專家。科技公司認為,在中國監管部門認定其專利技術屬於安全可控的過程中,這些公司被迫披露的技術細節過多,這是它們感到不滿的原因之一。

史密夫斐爾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律師James Gong表示,雖然美國公司提出各項反對,但它們不太可能因網絡安全要求而離開中國市場,因為龐大的中國市場非常重要。該律師事務所為西方客戶提供中國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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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版負面清單征求意見,限制性措施減至62條

試驗於上海自貿區的全國版負面清單正式進入公眾視野。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12月7日會同有關部門對2015年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下稱《目錄》)進行了修訂,形成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1月6日前,對修訂稿提出意見建議。

目前尚難定論對市場的影響。對於各個細分行業的專業人士而言,他們會在接下來的一個月,逐條核對清單內容,以確定未來的應對之策。

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院執行院長屠新泉對第一財經記者稱,這正是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的全國版。內外資一致的限制措施,具體多長還需再看。

限制性措施進一步減少

負面清單最初進入國民視野,也是作為外資管理的方式。彼時,我國在同美國的雙邊投資協定(BIT)談判中引入“負面清單”概念。現中國美國商會主席吉莫曼曾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對外商投資的服務業的市場開放,不僅要納入正在進行的BIT談判中,也與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需求一致。

根據發改委網站公布的消息,負面清單長度已經進一步縮短。

首先,《目錄》自1995年首次頒布以來,根據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需要,已修訂6次。在去年大幅度開放的基礎上,將2015年版《目錄》中的93條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勵類有股比要求條目19條,限制類條目38條,禁止類條目36條),減少到62條。

其中,服務業重點放開公路旅客運輸、外輪理貨、資信調查與評級服務等領域,制造業重點放開軌道交通設備、汽車電子和新能源汽車電池、摩托車、食用油脂、玉米深加工、燃料乙醇等生產制造領域準入限制,采礦業重點放開非常規油氣、貴金屬、鋰礦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

此外,改革《目錄》結構設置。結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2016年第22號公告,《目錄》修訂稿將鼓勵類有股比要求的條目以及限制類、禁止類整合為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統一列明限制性措施。

一位長期活躍在外資領域的律師對第一財經說,粗看下來,《目錄》的負面清單是一個形式上的創新,可做的東西更多了。但從負面清單本身來說,都是過去不讓做的內容,市場反應不會太大。

讓屠新泉註意的是,對於原限制類中的大型主題公園建設、經營,小博彩業(含賭博類跑馬場),色情業等11條措施,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目錄》修訂稿不再列示。

他認為,這還需要去查找內資相關規定,才能看出整體限制措施的多少。

外資整體管理方式發生轉變

全國版負面清單是此前各方關註的核心內容。負面清單的長短,直接關系到未來投資的準入程度。從整體政策風向來看,外資準入進一步開放,也是大勢所趨。

今年9月3日,在2016年二十國集團工商峰會首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在當日召開的G20貿易成果會議中解釋稱,這四個法修改的核心內容是把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改為備案,就是說對外商投資企業,今後在負面清單之外的行業內進行投資,不需要審批,改為備案即可。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指出,四部法律進行修改,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對我國管理體制的一次重大變革。數據顯示,近三年來,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實施,大幅提高了自貿試驗區投資便利化和規範化水平。今年1~6月,4個自貿試驗區99%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是通過備案方式設立的,與“逐案審批制”相比較,紙質材料減少90%,辦理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減至3個工作日內,受到廣泛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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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保監會明日緊急召開會議 將給出險資“舉牌”意見

在保監會近日分別對“舉牌專業戶”前海人壽及恒大人壽做出不同處罰後,12月12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接近監管人士處獨家獲悉,保監會將緊急召集各保險公司負責人於13日下午在京開會,預計屆時將會對近期保險資金“舉牌”等事項給出意見。

近日,保監會開始針對萬能險及保險公司舉牌行為集中采取監管措施,一輪監管風暴已然開啟。

12月5日,保監會下發監管函,針對萬能險業務經營存在問題,並且整改不到位的前海人壽采取停止開展萬能險新業務的監管措施;同時,針對前海人壽產品開發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責令公司進行整改,並在三個月內禁止申報新的產品。

12月9日,保監會下發《關於暫停恒大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委托股票投資業務的通知》,表示恒大人壽委托股票投資業務存在短期頻繁大量炒作上市公司股票現象,暫停了恒大人壽的委托股票投資業務。

據了解,目前,保監會派出的兩個檢查組已經分別進駐前海人壽、恒大人壽,檢查的主要方向是這兩家保險公司的治理規範性、財務真實性、保險產品業務合規性及資金運用合規性等方面。

針對保監會的處罰,前海人壽回應,將在月底前完成萬能險的整改,恒大人壽則稱將徹底落實監管要求,全力完善股票投資運作機制,並且全力配合保監會檢查組的現場檢查。

事實上,5月~8月,保監會組織7個保監局對萬能險業務量較大、特別是中短存續期產品占比較高的前海人壽、恒大人壽等9家公司開展了萬能險專項檢查,並對發現問題的公司下發了監管函。並且,針對互聯網保險領域萬能險產品存在銷售誤導、結算利率惡性競爭等問題,保監會先後叫停了前海人壽、恒大人壽等6家公司的互聯網渠道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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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所公布白糖期權合約征求意見稿

鄭商所12月16日公布白糖期權合約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內容包括:合約類型包括看漲期權、看跌期權,交易單位:1手(10噸)白糖期貨合約;報價單位:元(人民幣)/噸;最小變動價位:0.5元/噸,漲跌停板幅度與白糖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相同;合約月份包括1、3、5、7、9、11月。行權價格:以白糖期貨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按行權價格間距掛出5個實值期權、1個平值期權和5個虛值期權。行權價格≤3000元/噸,行權價格間距為50元/噸;3000元/噸<行權價格≤10000元/噸,行權價格間距為100元/噸;行權價格>10000元/噸,行權價格間距為200元/噸。

鄭商所表示,白糖期貨期權品種上實施做市商制度,期權做市商凈資產應當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具有健全的做市業務實施方案、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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