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答有否申報出售DTZ股份 梁:交信託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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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5-27 08:51:59【本報訊】特首梁振英被揭私通民建聯周浩鼎修改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文件後,有學者及網媒質疑梁於任內曾出售DTZ日本股份但無申報。梁振英昨首次回應事件,一改之前嚴辭反駁態度,只說一切交由信託人負責,又稱會根據制度申報。有專責委員會成員稱梁的態度顯示有關問題要深入追查。記者:呂浩然
梁振英與周浩鼎私通一事曝光後,梁連日來以捍衞其權益,不斷高調口誅筆伐專責委員會委員梁繼昌。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在梁的社交網站發文,質疑梁申報利益問題,《眾新聞》董事劉進圖撰文,質疑梁在任內曾出售DTZ日本股份,或涉與UGL有後續協議,當中涉未有申報利益,梁一直未有正面回應。梁振英昨離港赴京,出席《基本法》研討會,他在機場被問到是否知悉DTZ日本已全部賣盤、有否出售手持的DTZ日本股份,梁振英未有如之前批梁繼昌般全面反駁有關指控,亦未有正面交代有否出售股份,只說「我交給了我的信託人負責處理」,至於有否申報有關事宜,梁亦拒正面交代,只說「我根據所有需要申報的情況,根據制度來申報的」。即使記者再不斷追問梁有否作出申報,梁亦拒正面交代,僅籠統地說「根據制度申報」。
林卓廷︰態度迴避要追查
專責委員會委員之一的民主黨林卓廷認為,梁振英顯然在迴避有關問題,反映梁振英是否出售了DTZ日本股份的問題值得深入調查,尤其梁振英私通周浩鼎意圖刪除調查範圍,旨在令梁與UGL其他協議不在調查範圍內,「佢咁緊張要刪除嗰啲內容,我哋更要追查落去」。林卓廷又表示,梁振英與UGL的協議本來就應該申報,只是梁辯稱為「黃金握手」而不用申報,故梁振英「日本嗰個權益攞到嘅話,梗係要申報」,因為根據行政會議的規定,所有受薪工作都要申報。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
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527/20035378
鷹君家族信託官司 下周二內庭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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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6-08 00:26:17【明報專訊】鷹君(0041)羅氏家族兄弟不和事件,暫時平靜咗個幾星期。但係原來羅老太羅杜莉君申請要怒炒家族信託人匯豐嘅官司,終於排到期係下星期二(6月13日)早上喺高院舉行內庭聆訊,未知到時會唔會有多啲料,了解吓佢地因乜事同匯豐嘈。
羅旭瑞世城系重返美國市場
至於羅家老二羅旭瑞旗下世紀城市(0355)一系公司,聽日會開股東會,會後聽講亦會見吓傳媒,未知又會唔會畀人問佢關於羅老太嘅官司而回應番幾句。不過,最近世城系動作多多,仲要係事隔十幾年後重返美國市場,一開波兼做埋地產,唔係再好似以前咁齋做酒店,意義非同凡響。原來羅旭瑞已經唔覺唔覺,靜靜雞係內地開多咗好多間酒店,之前又首次進軍西班牙,今次仲返美國開檔,即係話畀人地聽,世城系恢復元氣,重新大搞。
[小琴密語]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7809&issue=20170607
李曉佳﹕鷹君信託危機 全因欠缺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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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6-22 07:47:17【明報專訊】鷹君集團(0041)羅氏家族因為撤換信託人,兄弟之間不和曝光,令市場意外。不過,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反映,企業的創辦人、長老在成立家族信託後,不能夠因此一勞永逸,反而可能因為當初設計信託的問題,例如一廂情願地將家族大部分財富,包括名下上市公司權益,全部置於全權信託,令到操作上欠缺彈性,致需要不定時作出新的安排。
很多企業創辦人,在生前已經成立全權信託,將旗下公司權益、財富、物業等資產歸於旗下,以讓後人得以承繼家族財產同時,亦可以從中獲益。不過若家族人數眾多,信託持有家族上市公司,若信託並非擁有該公司絕對控制權,則難以阻止家族其他成員或其他外人增持或減持,動搖家族信託的大股東地位,甚至令控股權遭攤薄。
難阻家人或外人增持股份
同時,若信託持有的是香港上市公司,自然受制於上市規則下每年增持不超過2%的限制,甚至涉及家族成員之間股權轉讓安排的披露等等制度上的制約。信託人能否完全按創立人的想法行事,需要視乎契據授予的權力、法例、監管制度規範、參考案例,以及執行慣例而定。
隨着時代的進步,因應家族成員繁衍及企業規模擴大,亦要檢討原有信託安排並進行相應的更新。即如新世界發展(0017)鄭氏家族般,亦在2012年原本只由一家信託控制全部公司,變成一分為二,迎接同系的姊妹企業周大福珠寶(1929)上市,甚至將家族控制的企業功能劃分清楚,便是一例。當然亦有不少老牌家族,實行財富共享,長期向不同房的家族成員「出糧」,借此作為維繫家族成員的手段,但是能否發揮家族成員的積極性,則頗成疑問。
企業擴大 須不時檢討資產安排
另外亦有華資家族如新鴻基地產(0016)郭氏家族般,除了由郭老太本人繼承創辦人手上的股份,並且可運用酌情權,將部分股份轉讓家族成員。因此要處理家族財富,並沒有特定公式,只肯定是任何制度下,針無兩頭利。
利用家族信託保持大股東地位,若遇到個別家族成員減持個人持股,往往會對家族企業的控股權面對挑戰。即使有其他家族成員透過增持以維持局面,往往會觸發家族成員之間感到份額不均的現象,容易引發衝突。
爭產攻防戰 信託束手無策
一旦成員之間在家族事務鬧意見,便會變成爭產事件。羅氏兄弟之間因為處理信託人撤換問題而產生不和,只是冰山一角。早於1990年代,羅啟瑞及他為首的新福港集團,便曾經減持過鷹君,加上過去10多年羅啟瑞持續減持鷹君套現,最終他能否在大局上重奪話事權,仍有待觀察。
羅氏家族信託將家族大宅、鷹君的股份等多項財產,置於信託,原意方便打理,理論上信託只需持續以股代息達到變相增持的效果,已令控股權穩如泰山。
不過,這無助於處理家族成員之間個人持股方面的攻防,就算信託人作出資產或權益指配,亦難以規範後人或受益人如何處置股份,甚至因此衍生出複雜的法律及責任問題。羅氏信託撤換信託人一例,正好為一眾富豪提供話題及空間,重新思考成立信託的意義。
[李曉佳 財經澡堂]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6999&issue=20170622
另類「同股不同權」 或礙納商業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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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8-29 01:50:28【明報專訊】商業信託是近年香港新興的上市形式,甚至有傳有關恒指改革,亦曾經討論將商業信託納入恒指,加上自2014年房託基金(REITs)獲納入恒指評選範圍後,商業信託染藍呼聲漸高。不過,據了解由於商業信託股權架構屬另類「同股不同權」,或成入選障礙。
2011年和記港口取道新加坡上市後,港交所(0388)研究商業信託在港上市的模式,及後電訊盈科(0008)分拆香港電訊(6823),成為第一隻以商業信託形式在港上市的公司,其後再有港燈(2638)、朗廷酒店(1270)及金茂酒店(6139)加入,惟仍以香港電訊的市值最大、成交最活躍。
架構複雜 實益擁有人身分惹關注
恒指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關永盛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近年來有不少新興的上市模式,但指數公司要顧及整體市場的認受性,由於有不少被動基金追蹤恒生指數,因此市場對這些上市模式有多了解、它們的架構是否適合被動型基金,尚待考慮。
現時在港上市的商業信託,是把公司股票與信託單位結合成合訂證券,分拆後母公司須成立全資擁有的託管人,由託管人管理業務運作。有消息人士指,恒指公司現時尚未把商業信託納入恒指,主要顧慮到其架構的複雜性,尤其關注單位持有人的權益與實益擁有人身分的問題。
因此,現時港交所建議的創新板,涉及到同股不同權的架構,一旦實行,亦會受到恒指公司所關注,屆時即使企業可以同股不同權的方式在港上市,亦未必能夠成為恒指成分股。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8542&issue=20170821
星展連番沽貨 海外信託銀行大廈套逾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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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9-04 11:46:26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8240&issue=20170902
【明報專訊】大型銀行大手購入物業,中小型銀行卻背道而馳,除了積極拓展全面金融服務,還低調地出售持有物業,當中以星展銀行最早及最積極放售物業。
星展銀行放售物業始於2010年11月,首度放售灣仔海外信託銀行大廈共8層樓面,涉及約5.8萬方呎,最終以5.1億元售出。
及後數年,星展銀行亦持續地放售旗下的商廈及舖位,當中包括出售長線收租物業,套現不少。
東亞去年連沽三舖套3億
此外,東亞銀行(0023)自去年推出重整措施後,亦開始減持集團資產,低調地放售持有商舖,當中較矚目的是去年底以高價售出3個舖位,包括筲箕灣道舖307號地下A及B兩相連舖、慈雲山毓華里1至23號華基大樓地下A及B舖,以及銅鑼灣怡和街巨舖,3舖於同一個月沽出,合共套現約3億元。
傳招商局大廈22樓呎價逾3萬售
另市場消息指,上環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22樓全層傳以7.5億元易手,全層面積2.42萬方呎,呎價高見30,992元,若落實成交,其成交呎價創該廈新高紀錄。原業主為營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其中董事包括CHA, MOU ZING VICTOR等,與香港興業(0480)總經理查懋成名字相同,料為同一人。
15年升值逾9倍
原業主於2002年於以7440萬元購入上述物業,持貨15年大賺6.756億元,物業升值逾9倍。
張佩儀﹕遺囑信託 按自己意願安排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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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10-29 22:24:37【明報專訊】一個人離世以後,他可能會留下一些財產,一般大眾市民都會認為遺囑與他們沒有關係,因為他們財產不多。而他們亦傾向看輕遺囑的重要性,認為遺產都是給配偶或子女,立不立遺囑也沒所謂。但事實上他們的遺產往往被他們看輕了,其實小數目也可以生生不息成為大數目。
勿看輕遺產 小數目可變大數目
遺囑是用以安排遺產,指明何人有權在立遺囑人死後得到其遺產的所有權。立遺囑人必需要年滿十八歲,並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立遺囑。簽立遺囑時,必須有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及簽名確實,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得為遺產受益人。找律師立遺囑或作見證人,則可以更加保證遺囑具有法律效力。遺囑最基本的內容須包括︰受益人、執行人、財產分配方式及葬禮安排等。在律師樓立遺囑一般由1000元起,通常會根據遺囑的複雜程度而異。有一種方法可以令你的遺產「活起來」,就是遺囑信託。
託管人需先立下遺囑,指明受託人,通常會是專業的信託公司。遺囑信託則是在託管人離世後就開始運作,受託人會代受益人持有財產,憑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為託管人的遺產作出最佳的投資決定,令遺產可以透過投資而增長。
其實信託並不是大富豪專用的,現在只有500萬港元資產的中產人士,亦可成立信託。而信託公司一年的管理費,為資產淨值的1%或以上。例如託管人有1000萬元的資產,每年的信託費用則會是10萬元或更多。
500萬資產已可成立信託
大部分人選擇成立遺囑信託,是為了可以保障年輕的下一代,我們很多時可以聽到人說,一些富豪的下一代將上一代的財產過度揮霍。成立信託後,託管人大多會訂立,每月給予受益人特定的金錢作生活費之用。餘下的財產則可以繼續在信託人的手上,透過投資令資產增值。外國很多大家族都是透過信託,令家族資產更為穩定甚至增長。由於託管人已將財產交由受託人管理,亦可以避免信託人過世後遺產被侵佔的情况。很多時候不論託管人將遺產分配得多平等多合理,往往都會有受益人不滿的情况出現,要是他們將事情放上法庭,不但會成為笑柄,更會令遺產在爭議中虛耗。但由於信託是具法律效力的安排,因此不滿的受益人亦難以推翻受託人的決定。
以歌手梅艷芳遺產案為例子,她在離世前早早立下遺囑及信託契,由於她在立信託契時指明,每月只會給予其母親7萬港元作生活費,另外亦會給其外甥侄兒170萬的教育基金,在其母親百年歸老之後,餘下的遺產則會全數捐贈給予佛學會。
屬長遠安排 宜與家人商量好
其後,雖然其母親和兄長不服遺囑及信託的安排,並多次上訴,告上法庭。每一次他們都被判以敗訴。可見在立下具法律效力的信託後,遺產的安排結果是難以推翻的。梅艷芳成立信託,不但可以保障年邁母親的生活,亦可防止遺產被其他人奪取。
雖然遺囑信託有很多不同的好處,託管人首先應衡量本身的需要,信託服務的收費不低,比起簡單立一份遺囑只需數千元,有十分大的差異。另外,由於信託公司作出的投資,不一定可以完全抵消管理費或其他成本,而且信託的營運年期大都多達數十年,所以託管人必定要想清楚,最好當然是及早與家人商量。
美國萬利理財控股有限公司亞太區總裁
[張佩儀 財女手記]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0854&issue=20171024
特別目的信託 部份遺囑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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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8-01-07 16:30:27【本報訊】涉案的遺囑由於提及將部份遺產留作指定用途,不涉及指明的受益人,內容不清楚,引發了今次訴訟。有律師解釋,若然遺囑部份內容沒有列明受益人、不涉人類的受益對象、或不屬於慈善目的,便有機會成為特別目的信託(Purpose trust)。例如,有人或會將部份遺產留給寵物,由於不涉及人類,該部份遺囑可能會變成無效;不過,若然指示某人去用遺產照顧寵物,則遺囑可以算是有效。有律師解釋稱,由於特別目的信託欠缺了指明的受益人,該部份遺囑有可能會失效,因此在香港很少人會設定這類型的信託。
可委任指定人士照顧寵物
不過,他舉例指,新界圍村人或會在遺囑訂下特別目的信託,例如預留遺產作春秋二祭之用,若然有人對於遺囑表示爭議,事件被帶上法庭,或有機會導致該部份遺囑內容失效。有人或許會在遺囑內訂明,將部份遺產留予寵物,若然不想影響到遺囑的有效性,有律師指出,通常會委任指定人士,負責使用該筆遺產照顧寵物,並且指明若然寵物死亡、而涉及的遺產仍然未用盡,餘款會用作捐獻等用途,或作剩餘財產分配予指定人士。■記者黃幗慧
來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71223/20253129
同股不同權研納恒指 恒指公司展開諮詢 並包外國公司商業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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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8-01-22 04:55:58【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擬開放主板讓同股不同權(WVR)公司下半年來港上市,恒指公司昨日率先出手,對是否將WVR公司納入恒生綜合指數成分股選股範疇諮詢市場,同時亦將是否納入外國公司及合訂證券一併作諮詢,諮詢期將於2月28日完結。
明報記者 余慕恩
恒指公司於文件中稱,預期投資者就同股不同權公司可否加入指數的查詢將陸續增加,指港交所正以落實建議方案細節,並將發指引信進一步為投資者提供保障,合適上市的企業需符合一系列要求,包括公司業務是否成功,WVR持有人的貢獻與責任、「特權股票」權力限制等。港交所早前公布的諮詢總結中,WVR公司申上市的市值門檻為最低100億元,市值達400億元則無收入要求。
各地做法迥異 標指不納入
根據諮詢文件,目前全球其他主要市場的參考指數對於是否納入WVR公司做法各異,例如標普500指數列明不可納入,明晟就MSCI美國股票指數是否納入則仍在諮詢市場,富時則訂明至少5%投票權由公眾股東持有的公司才會列入考慮範圍。恒指公司的諮詢中,亦有問到應否加入額外的挑選準則,如自由流通投票權、上市時間等。
至於同樣列入今次諮詢的外國公司,恒指公司早於2010年已曾諮詢市場,適逢當時俄鋁(0486)來港上市,惟結果市場普遍認為需等待2至5年時間再決定這些公司是否有候選資格,故未有納入。
外國公司合訂證券納入諮詢
目前恒指公司對外國公司的定義並不包括內地公司以及主要營業地點在大中華地區的公司,現時在港上市的外國公司共有29家,佔市場總市值逾7%,在港作第一上市的包括零售品牌新秀麗(1910)、Prada(1913)、保誠(2378)等,截至第三季末,市值最大的是保誠,達4823億元,其次為俄鋁(0486),達895億元。按12個月成交量計算,則以新秀麗為最高,達276.9億元,排名其後的Prada成交金額為137.5億元。至於近年來港上市的外國公司則以東南亞地區為主,包括5家分別來自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的公司,成交量普遍較低。
至於合訂證券,現時在港有4隻相關產品(見表),恒指公司認為在投資者角度而言與房地產基金類似,並以較投資者熟悉。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6577&issue=20180118
張佩儀﹕遺囑信託利弊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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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8-01-28 15:08:35【明報專訊】大家知道一個人逝世後,他的財產會如何處置嗎?很多人以為只要死者有立下遺囑,他的財產便可以如願地分配。可是不時看到富豪家庭爭產的事件上演,近年來更出現信託,到底兩者有何分別,又如何選擇留下遺產的方法?
一般的遺囑,目的是為了立遺囑者在逝世後,可以依照他的意願分配財產。當中亦會包括一些遺願,例如死者希望的葬禮方式、個人物品的分配,甚至是對家人的遺言等。而信託則是將死者的遺產交由特定的受託人,例如是專業的信託公司去管理死者的遺產,並可以分階段將遺產分給家人或作其他安排。
簡單遺囑收費只需1000元
要比較一般遺囑或信託,價格已經有相當差異。一般遺囑來說,除非立遺囑者的資產或分配的方式過於複雜,否則訂立一份簡單遺囑,大約港幣1000元。要是在訂立過後有其他意願,重新訂立一份即可,法庭會以遺囑訂立日期較後者為準。立遺囑者逝世後,家人在進行遺產承辦的時候,律師會再收取服務費。訂立一般遺囑,立遺囑者清醒且簽署過程符合最低要求,便可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而訂立信託,單是成立費用約4萬港元起,在信託基金開始運作後,更要每年收取遺產總值的1%作為管理費。要是立信託者希望終止信託,亦要付上取消費用。而訂立信託服務需要至少一星期,其後信託服務的年期,則可以由委託人自行決定。
遺囑屬一次過分配遺產
一般遺囑適合任何人士,訂立時間相對較短,訂立的方式亦十分容易。立遺囑者固然可以依據自己的願望去分配遺產,可是遺產一次過交給受益人後,卻不一定是最好的處理方法。對於未成熟的家人來說,即使是七、八十歲的老人家,卻不一定可以好好的運用金錢,他們可能會把大把的遺產揮霍掉。而未滿18歲的受益人,亦未可立即取得遺產,必先由監護人託管,待受益人成年後方可取得遺產。中途遺產在監護人的託管下,亦會有被揮霍甚至被奪取的危機。
遺產不是分階段給予相當受益人,若受益者人在取得遺產後有任何變化,例如離婚,死者的遺產也要分給受益人的離異配偶。更為重要的是在申請遺產承辦其間,遺產會被凍結作清點,期間可能要花上數年時間。若死者為一家之主,家中所有財產都屬其名下,那幾年資產被凍結的時間,家人的生活便不能得到保障。
信託是要將遺產變成由信託公司管理,可以避免遺產被非成立人或非受益人擁有。而信託人亦會作出專業的投資,讓遺產可以保值。大部分會立信託的成立人,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讓信託機構為未成年子女先行看管財產,防止財產被變賣。而亦可將財產分階段分給受益人,防止他們揮霍掉財產,同時亦可保障他們的生活。
信託管理 避免後人揮霍掉財產
可是信託市場的透明度不高,實質上的服務和收費甚至訂立條件,都要委託人自行進行諮詢,要找出一間安全、穩健、長存及有實力的信託公司並不容易。信託公司每年要收取管理費,而資產管理回報,亦要視乎信託公司如何管理成立人的遺產,兩者加減後資產未必會有增長,甚至會有蠶食資產的情况出現。而信託年期一般都長達數十年,一旦啟動後,便難以終止。而成立人逝世後,信託的指令便不能更改,這樣的話信託未必能配合受益人日後的需要。
立好遺囑亦是愛護家人的一種表現,相信不會有人希望在逝世後,相愛的家人為了金錢反目成仇,甚至鬧上法庭。不論是一般遺囑或是信託,都各有利弊,及早比較安排並告知家人你的心願,可以減少許多煩惱。
美國萬利理財控股有限公司亞太區總裁
[張佩儀 財女手記]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9770&issue=20180123
海航否認再有17億信託無法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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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8-02-12 07:12:42【明報專訊】據內地《中國經營報》報道,海航或再有17億元信託暫無法按期兌付。報道中的「中信·海航地產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二期」於2017年2月16日成立, 由中信信託作為受託人管理,累計發放貸款16.997億元,資金用於海航日月廣場和海航首府項目建設,將於今年2月16日陸續到期。
報道又指出,是次項目的借款主體海航地產、保證人海航基礎產業均隸屬於A股上市公司海航基礎(滬600515),不過未有指出計劃支付問題緣由,僅稱目前海航系企業整體現金流緊張,項目貸款本金以及信託收益或無法按期兌付。報道又引述某信託公司人士指出,由於該產品到期日為2月16日,正值大年初一,不太可能在假日打款(支付)。
海航基礎:報道內容與事實不符
就此事,海航基礎發澄清公告,指經核查後認為上述報道內容與實際情况不符。該信託計劃貸款將於今年2月16日至11月底陸續到期,但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均正常開展,不存在貸款本金,以及信託收益或無法按期兌付的情况。
合景龍光利南道地王訂106億融資協議
海航集團頻頻為旗下本港4幅啟德地皮撲水,另一方面,去年2月合景泰富(1813)聯同龍光(3880)經合資項目公司「麒灣(香港)投資」以近168.6億元投得的鴨脷洲利南道地王後,已在昨日與恒生(0011)訂立本金額最多為105.75億元的定期貸款融資協議。麒灣由合景及龍光各擁50%權益,早在去年3月,麒灣取得恒生授出的75.05億元定期貸款融資。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7154&issue=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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