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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佩儀﹕遺囑信託 按自己意願安排遺產

1 : GS(14)@2017-10-29 22:24:37

【明報專訊】一個人離世以後,他可能會留下一些財產,一般大眾市民都會認為遺囑與他們沒有關係,因為他們財產不多。而他們亦傾向看輕遺囑的重要性,認為遺產都是給配偶或子女,立不立遺囑也沒所謂。但事實上他們的遺產往往被他們看輕了,其實小數目也可以生生不息成為大數目。

勿看輕遺產 小數目可變大數目

遺囑是用以安排遺產,指明何人有權在立遺囑人死後得到其遺產的所有權。立遺囑人必需要年滿十八歲,並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立遺囑。簽立遺囑時,必須有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及簽名確實,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得為遺產受益人。找律師立遺囑或作見證人,則可以更加保證遺囑具有法律效力。遺囑最基本的內容須包括︰受益人、執行人、財產分配方式及葬禮安排等。在律師樓立遺囑一般由1000元起,通常會根據遺囑的複雜程度而異。有一種方法可以令你的遺產「活起來」,就是遺囑信託。

託管人需先立下遺囑,指明受託人,通常會是專業的信託公司。遺囑信託則是在託管人離世後就開始運作,受託人會代受益人持有財產,憑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為託管人的遺產作出最佳的投資決定,令遺產可以透過投資而增長。

其實信託並不是大富豪專用的,現在只有500萬港元資產的中產人士,亦可成立信託。而信託公司一年的管理費,為資產淨值的1%或以上。例如託管人有1000萬元的資產,每年的信託費用則會是10萬元或更多。

500萬資產已可成立信託

大部分人選擇成立遺囑信託,是為了可以保障年輕的下一代,我們很多時可以聽到人說,一些富豪的下一代將上一代的財產過度揮霍。成立信託後,託管人大多會訂立,每月給予受益人特定的金錢作生活費之用。餘下的財產則可以繼續在信託人的手上,透過投資令資產增值。外國很多大家族都是透過信託,令家族資產更為穩定甚至增長。由於託管人已將財產交由受託人管理,亦可以避免信託人過世後遺產被侵佔的情况。很多時候不論託管人將遺產分配得多平等多合理,往往都會有受益人不滿的情况出現,要是他們將事情放上法庭,不但會成為笑柄,更會令遺產在爭議中虛耗。但由於信託是具法律效力的安排,因此不滿的受益人亦難以推翻受託人的決定。

以歌手梅艷芳遺產案為例子,她在離世前早早立下遺囑及信託契,由於她在立信託契時指明,每月只會給予其母親7萬港元作生活費,另外亦會給其外甥侄兒170萬的教育基金,在其母親百年歸老之後,餘下的遺產則會全數捐贈給予佛學會。

屬長遠安排 宜與家人商量好

其後,雖然其母親和兄長不服遺囑及信託的安排,並多次上訴,告上法庭。每一次他們都被判以敗訴。可見在立下具法律效力的信託後,遺產的安排結果是難以推翻的。梅艷芳成立信託,不但可以保障年邁母親的生活,亦可防止遺產被其他人奪取。

雖然遺囑信託有很多不同的好處,託管人首先應衡量本身的需要,信託服務的收費不低,比起簡單立一份遺囑只需數千元,有十分大的差異。另外,由於信託公司作出的投資,不一定可以完全抵消管理費或其他成本,而且信託的營運年期大都多達數十年,所以託管人必定要想清楚,最好當然是及早與家人商量。

美國萬利理財控股有限公司亞太區總裁

[張佩儀 財女手記]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0854&issue=2017102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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