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5月4日發布通知稱,為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通知稱,嚴厲打擊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嚴厲打擊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嚴厲打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
通知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金融活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予以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嚴厲追究刑事責任。
對從事民間借貸咨詢等業務的中介機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加強監管。
近日,銀保監會等四部委聯合下發《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旨在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
文件出臺有著深刻的社會背景。除了隨著民間借貸規模迅速發展,而滋生的以暴力催收為主要特征的非法活動升溫,影響社會穩定外,也有國家層面上近來多次強調要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的因素。
在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強力打擊這個領域非法行為的同時,合法的金融機構加大力度開發更多面向不同群體的信貸產品同樣重要,這樣才能達到降低小微企業及個體經營者融資、借貸成本的目的。這是“堵”與“疏”的關系。
民間借貸在社會上廣泛存在,政策上對此的定位是互助性質。但單純互助性質的民間借貸其實只能是一種理想化狀態。民間借貸更多是具有高利貸的性質,由於高利貸中高出國家規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高利貸往往和花樣繁多的逼債行為關聯在一起。現在是如此,將來也很難杜絕。
雖然政策規定,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用於借貸,但現在從資金方來看,存在非法、變相吸收存款進行放貸、從銀行貸款後高利轉貸等情況。民間積累了大量資金,又缺少相應的投資渠道。這是非法集資、放貸現象存在的另一個方面原因。更為嚴重的是,現在銀行業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因而造成糾紛的案例屢見不鮮。這一點,造成的社會危害往往更大。
《通知》提出要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的犯罪行為,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在金融領域,相關的法律條文已經比較明確,在違法集資、放貸等方面,就包含了“黑社會性質罪”、“高利貸轉債罪”、“騙取貸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非法經營罪”等多種罪名。
打擊非法集資和放貸不是最近一年兩年的事,效果一直不是很理想。
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放貸可以說是“堵”,但更重要的是“疏”。“疏”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為龐大的民間資金提供合適的投資渠道,現在的情況是這一渠道呈現收窄的趨勢;二是為資金需求方,包含個體和小微企業提供便利、低成本的借貸渠道。兩者同樣重要。
應該看到,近年來,個體和小微企業借貸和融資渠道正在進一步拓寬。宅基地、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標的獲得貸款已經成為現實;小微企業的專利權等作為抵押物也可以獲得貸款。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很多事情還有眾多門檻,還是有“玻璃門”,真正要解決個體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還有很長的路子要走。
國務院常務會議不止一次提出過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的問題。4月25日的常務會議更是提出明確的時間表,“力爭到三季度末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有較明顯降低。”目前大中型商業銀行已普遍設立普惠金融機構,專業化經營機制基本成型,截至去年末新發放普惠金融貸款3.4萬多億元。下一步,就是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微企業、“三農”等薄弱環節的普惠金融服務,落實好已確定的政策。
可以預見,如果個體和小微企業可以獲得更多便捷、低成本的借貸和融資渠道,民間借貸中存在的痼疾會獲得消減。
隨著我國高速鐵路快速發展,沿線地區人民群眾出行服務水平得到顯著提升。依托高鐵車站推進周邊區域開發建設,不僅可以增加鐵路建設資金來源,而且也有利於城市空間有效拓展和內部結構整合優化,有利於調整完善產業布局,促進交通、產業、城鎮融合發展。
國家發改委、自然資源部、住建部等聯合發布《關於推進高鐵站周邊區域合理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切實防範高鐵站周邊開發建設帶來的地方債務風險,有關部門要合理控制建設規模和節奏,防止脫離地方財力實際搞開發。
規範高鐵站周邊土地開發
在沿線土地綜合開發方面,國務院2013年下發的《國務院關於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提出,加大力度盤活鐵路用地資源,鼓勵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支持鐵路車站及線路用地綜合開發。地方政府要支持鐵路企業進行車站及線路用地一體規劃,按照市場化、集約化原則實施綜合開發,以開發收益支持鐵路發展。
鐵路建設和運營在拉動區域經濟發展、帶動沿線土地、礦產等資源開發上發揮重要作用,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因此,通過沿線土地資產開發,增加“造血”功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以支持鐵路建設和運營,同時也有利於沿線城市拓展發展空間,優化產業和人口布局。
近年來,一些地方依托高鐵建設的有利條件,積極探索推進高鐵車站周邊區域開發建設,取得了一定發展成效,有的高鐵車站周邊區域已經成為城市最具人氣和活力、發展最快的地區。
不過《意見》也指出,總體上看,我國高鐵車站周邊區域整體開發建設仍處於起步階段,各方面對高鐵建設和城鎮化融合發展研究還不深入,個別地方高鐵車站周邊開發建設不同程度地存在初期規模過大、功能定位偏高、發展模式較單一、綜合配套不完善等問題,對人口和產業吸引力不夠,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不夠牢固,潛藏著一定的社會經濟風險。
目前,很多城市高鐵站距離主城區較遠,少則幾公里,多則十幾公里。高鐵站周邊以及車站與主城區之間這塊地,成為這些城市擴張的首選。圍繞高鐵站,各種新城新區開始規劃建設,有的城市甚至規劃多座高鐵新城。但由於配套不足,產業單一的問題,這些高鐵新城發展並不盡如人意。一些中小城市片面追求高鐵新城規模,只有房地產沒有其他相關產業,因而出現了很多空城的現象。
對此,《意見》提出了高鐵站周邊區域合理開發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組織實施措施。其中,重點任務方面,提出了強化規劃引導和管控作用、合理確定高鐵車站選址和規模、嚴格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站城一體融合發展、提升綜合配套保障能力、合理把握開發建設時序、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創新開發建設體制機制八大任務。
中小城市不可高估高鐵作用
其中,高鐵車站選址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切實處理好高鐵通達性和高鐵車站周邊開發建設之間的關系,既要滿足技術標準條件,又要服務地方發展。新建鐵路選線應盡量減少對城市的分割,新建車站選址盡可能在中心城區或靠近城市建成區,確保人民群眾乘坐高鐵出行便利。
一位軌道交通行業人士對第一財經分析,城際間的高鐵與大城市內部的軌道交通還存在一定的區別。高鐵承擔的主要是商務出行,客流量會比城市軌道交通小很多。因此,在高鐵開發地點的選擇方面就十分重要,定位和選址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沿線場站的地產綜合開發。
暨南大學教授、華南城市研究會會長胡剛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高鐵站的選址應該辯證分析。我國的高鐵發展才十幾年的的時間,就已經形成世界最大的網絡規模,如果建得離主城區太近,那麽拆遷的時間和成本都很大,建得遠一些,都是農田的話,拆遷比較容易,時間上有保證。其次,高鐵周邊的開發和新城區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三五年就能建好的,可能需要十幾年以上的時間。
胡剛分析,目前確實有些城市的高鐵站離主城區太遠。高鐵站的遠近需要一個合適的量。中心大城市由於城市規模大,人流量大,自身經濟體量大,建得遠一點沒有問題。但是中小城市沒有那麽多人流,應當建得近一點,依托老城區帶動發展。“應當根據城市自身的規模來確定。目前高鐵的選址總體上有點遠。”
“現在地方政府往往把一個交通樞紐就當做新的經濟增長點來做。規劃了很多空港新城、高鐵新城。”廣東體改研究會副會長彭澎也對第一財經分析,高鐵場站選址和開發還是應該根據城市自身的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等因素來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小城市的高鐵場站也不是不能開發。例如,一線大城市周邊的小城市由於受大城市外溢,場站周邊也可以充分開發。
《意見》要求,大城市初期應重點開發新建高鐵車站周邊2公里以內區域,可適當控制預留遠期發展空間,避免攤子鋪得過大、粗放低效發展。中小城市不宜過高預估高鐵帶動作用,避免照搬照抄大城市開發經驗,硬造特色、盲目造城。
新建鐵路站場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應當嚴格執行土地綜合開發的邊界和規模要求,扣除站場用地後,同一鐵路建設項目的綜合開發用地總量按單個站場平均規模不超過50公頃控制,少數站場綜合開發用地規模不超過100公頃。
中原地產首席市場分析師張大偉說,中國高鐵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一二線大城市的高鐵站基本已經配備齊全,接下來新修的高鐵站的主要是三四五線、中小城市。對不同城市來說,修建高鐵新城目的也不同。一二線大城市高鐵新城建設有利於疏解中心城區的人口,而三四線城市則是為了城市新區建設。
他說,一二線大城市人口規模龐大,同時還有大量的外來人口流入,又有相關的政策和產業配套,高鐵新城可以發展起來。相比之下,三四線城市自身的城市人口規模和經濟體量小,人口還面臨著外流,如果高鐵站離主城區特別遠,到最後往往變成單一的房地產功能開發,在公共配套缺失的情況下,就有淪為空城的風險。
防止單一的房地產開發
在集約用地方面,有關城市要綜合考慮人口集聚規模和吸納就業情況,按照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相掛鉤要求,合理確定高鐵車站周邊用地規模、結構、布局及土地開發和供應時序,堅決防控單純房地產化傾向。
張大偉說,高鐵站周邊開發並不是說不能發展房地產,而是要有相應的產業和配套,要跟城市自身的實際需要相吻合。
對此,《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高鐵車站的輻射帶動作用,圍繞人的城鎮化,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走特色化、差異化發展之路,完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促進產城融合、宜居宜業,避免高鐵沿線產業布局同質化和單一房地產功能開發。
《意見》要求,有關城市要結合自身資源稟賦、優勢特色、發展定位等,甄選出發展基礎條件優越、城市特色鮮明和發展潛力較大的產業,構建樞紐偏好型產業體系,避免沿線臨近站點形成無序競爭、相互制約的局面。大城市高鐵車站周邊可研究有序發展高端服務業、商貿物流、商務會展等產業功能,中、小城市高鐵車站應合理布局周邊產業,穩妥發展商業零售、酒店、餐飲等產業功能。
胡剛說,高鐵站周邊發展的產業不應是單一的產業,而應該是複合型的,多種產業發展,產城融合。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也要根據城市自身的資源稟賦和特點,發展優勢產業。
胡剛認為,高鐵的發展將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中國城市的空間結構和布局,再過十年以後高鐵周邊的產業會發展起來,在高鐵周邊居住和辦公的人,去到另外一個大城市出差十分方便,從而加速人流、信息流等各種資源的快速流動。在大城市,未來高鐵周邊將很可能發展成為商業中心、產業中心、居住中心。這也是整個城市轉型升級和發展的結果。“現在高鐵對城市帶來的效益和影響還沒有完全發揮出來,未來大城市高鐵站附近將可能是市中心。”
在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大旗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下稱“新疆”)的PPP項目受到大面積清理整頓。
財政部PPP中心數據顯示,在全國各地掀起的PPP項目清理整頓風暴下,新疆225個納入財政部管理庫PPP項目被清退出庫,清退項目數量僅次於內蒙古自治區,居全國第二。清減投資金額1499億元,位居全國前列。另外,新疆219個PPP項目被要求整改,涉及投資額達到3074億元。這意味著這次清理整頓風暴下,新疆被清理出庫和整改的PPP項目總量達到444個,占當地12月末500個PPP項目總量的88%,涉及資金高達4573億元。
一位長期在新疆PPP市場做業務的業內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與去年相比,今年新疆PPP市場出現了180度轉變。去年新疆各地大力推動PPP項目,以提高固定資產投資,而在中央定調防風險後,今年當地PPP項目不少被叫停,以防範潛在的地方政府債務增長。
PPP的火與冰
近年來,新疆的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回落明顯,2016年出現了首次負增長(-6.9%)。2017年,新疆定下全區固定資產投資1.5萬億的計劃目標,比2016年增長約50%。
2017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許斌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當前,新疆經濟增長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固定資產的投入,投資是推動新疆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因此,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確定的2017年全區固定資產投資1.5萬億的計劃目標恰逢其時。
許斌表示,在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上,需要大力推廣PPP模式,依靠PPP的大發展,拉動新疆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再上一個臺階,為新疆經濟社會發展註入新的動力。
在這一思路下,近兩年新疆PPP項目數量大幅增加。根據財政部PPP中心數據,2016年年初,新疆PPP項目數量(含儲備項目)453個,截至2017年6月末,這一數字增長到驚人的1257個(含儲備項目),入庫項目數量全國第二,僅次於貴州省。2017年第一季度新疆凈增入庫項目數位列全國第一。
“這兩年新疆上的PPP項目很多,不少地方在包裝推PPP項目。我了解的一家交通設計院,去年一年接到的設計項目相當於過去五六年的量。很多施工企業都去新疆做,工人工資、材料、機械設備費用漲得厲害。”上述PPP業內人士說。
根據新疆統計局數據,2017年當地全年固定資產投資約1.18萬億元,比上年增長20.0%。其中基礎設施投資約5314億元,增長42.4%。
不過,這一風向開始慢慢轉變。去年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著重強調防風險,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防風險作為2018年攻堅戰之一。在防風險攻堅戰下,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成為重要內容,PPP不少項目回報機制需要政府付費或者可行性缺口補助,這也一度被認為是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
去年11月財政部發文,要求各地財政部門對本地PPP項目進行清理,不規範的PPP項目將被清理出庫。涉資10多萬億元的PPP項目清理整頓風暴開始刮起。
去年12月,新疆財政廳成立專項工作組,對當地PPP項目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分為自查、抽查和清理階段。
一位新疆財政廳PPP中心工作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不方便對當地PPP項目退庫進行評論。一切數據以財政部PPP中心為準。
根據財政部PPP中心數據,去年12月末新疆PPP項目總計500個,而截至今年4月23日,新疆225個PPP項目被清理出庫,219個PPP項目被要求整改。由於今年一季度新疆未新增PPP項目,由此估算新疆80%以上PPP項目遭到整頓。
比如,最近財政部公布了新疆兩個被退庫的PPP示範項目。一個是總投資約3億元的新疆喀什開發區垃圾分類處理焚燒PPP項目,因為項目選址拆遷困難,停止推進。另一個是投資約1億元喀什5A級景區立體停車庫建設PPP項目,因為項目涉及環境問題,停止推進。
叫停不少項目
上述業內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其實從去年7月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開始,在防範風險被提到新高度的大背景下,新疆PPP風向就開始有了變化,而到今年則是最為明顯。
2018年3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召開貫徹新發展理念、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汙染防治三大攻堅戰部署會議。
3月28日,新疆發改委召開防範政府債務風險專題會議,要求在4月3號前全面清理2017年以來的政府投資項目,摸清地方政府債務情況。
比如,對於已開工建設且形成政府債務或政府隱性債務的項目,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償還化解政府債務或政府隱性債務,否則必須立即停止項目建設。對地方配套資金無法落實的項目要堅決予以調減等等。
新疆發改委在這次會上提出,進一步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從源頭上杜絕新增政府債務。全區發展改革系統要把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重要工作,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不提不切實際的目標,不搞寅吃卯糧的工程,寧可發展慢一點、也決不違規舉債,堅決剎住無序舉債搞建設的風氣,確保政府違規舉債零增長。
這次會議還明確,新疆發改委今後不再下達固定資產投資任務分解,用好國家下達的中央預算內資金,有多少錢幹多少事。“這次會議之後新疆各級政府都傳達這一精神,不少PPP項目被叫停。”上述業內人士說。
而部分上市公司的公告也印證了這一點,不少項目被叫停或整改。
4月10日,鐵漢生態(30019.SZ)披露了關於新疆區域PPP項目進展情況公告,稱為進一步規範PPP項目運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轄區內部分PPP項目暫時停工,並開展對PPP項目合規性進行整頓和篩查。公司根據政府的要求,對在新疆區域正在施工的4個PPP項目采取了暫時停工措施。其中鐵漢生態中標的烏魯木齊高新區2017年美麗鄉村建設PPP項目總投資額進行縮減調整,從原來約13億元調整為約3億元。
同一天,蘇交科(300284.SZ)發布公告稱,為了貫徹落實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其與新疆北新路橋(002307.SZ)作為聯合體中標的G576石河子-149團公路PPP項目被叫停。
4月16日,大華股份(002236.SZ)發布公告稱,旗下公司中標的新疆莎車縣平安城市PPP項目也被叫停,原因是當地為做好化解債務風險,降低政府債務支出成本。
上述業內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其實新疆並沒有叫停所有的PPP項目,很多重大項目仍在推進。但PPP項目必須規範地去做,而且必須在當地財政可承受能力範圍內去做,因此出現了一些項目投資額縮減。而且新疆對PPP項目涉及隱性債務非常慎重,在違規舉債零增長的要求下,一些涉及政府支出的PPP項目需要省委同意才能做。
“空姐遇害案”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特別是如何規範從業人員行為的問題,引發社會強烈關註。
第一財經記者從中國道路運輸協會獲悉,該協會已擬定《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出租汽車行業自律公約(討論稿)》和《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承諾書(討論稿)》,正在業內征求意見。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會長王麗梅表示,制定服務自律公約的主要目的是為維護出租汽車行業市場秩序,構建行業良好營商環境,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經營者及全體從業人員經營行為,提升行業社會治理水平。
根據《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出租汽車行業自律公約(討論稿)》,公約所指的出租汽車,包括巡遊出租汽車(巡遊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網約車)。出租汽車企業應確保提供服務的車輛符合營運資質要求,提供服務的駕駛員符合從業資格要求,並確保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
自律公約(討論稿)規定,出租汽車企業應加強安全管理,承擔運輸主體責任,為駕駛員和乘客購買足額保險,保障駕駛員和乘客合法權益。出租汽車企業應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同時提供的相關服務協議條款,其內容須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不得存在任何誤導性、強制性、欺詐性消費條款。
自律公約(討論稿)規定,出租汽車企業對於涉嫌存在毆打乘客、毒駕、酒駕等惡性行為的駕駛員,應立即停止其經營活動並開展調查,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對外公布。出租汽車企業有保障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提供的相關數據信息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不應使用相關信息進行非法牟利;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不應使用前述個人信息用於開展其他業務。
自律公約(討論稿)提出,對於違反本公約相關規定的出租汽車企業,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將在相關媒體通告批評,並將逐步建立行業誠信經營黑名單制度並定期公布,同時督促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提請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多次嚴重違反本公約的,提請建議行業管理部門取消其經營資質。
《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承諾書(討論稿)》詳見附件。
5月11日,交通運輸部官網發表的題為《檢驗網約車發展的標準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的評論稱,網約車企業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必須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的社會責任。企業必須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依法依規經營,公平有序競爭,努力提升服務,讓乘客出行更安全便捷,讓司機工作更有尊嚴,讓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附: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
出租汽車行業自律公約
(討論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構建出租汽車行業良好營商市場環境,助推行業融合發展,抵制不公平競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秩序,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所指出租汽車,包括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
第三條 本公約以加強行業自律,樹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務水平,規範行業經營者及全體從業人員經營行為為宗旨,是提升出租汽車行業社會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四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自覺遵守本公約。本會相關會員單位應模範執行本公約。
第二章 經營服務
第五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主動接受並配合交通運輸等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合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網約車企業平臺數據應接入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實時傳輸運營數據,確保數據真實性、完整性。
第六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確保提供服務的車輛符合營運資質要求,提供服務的駕駛員符合從業資格要求,並確保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
第七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加強安全管理,承擔運輸主體責任,為駕駛員和乘客購買足額保險,保障駕駛員和乘客合法權益。
第八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向社會公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網約車企業應公開派單算法和動態加價機制,對於本企業平臺註冊的所有車輛,不使用歧視性派單和定價規則,不誤導、強制、欺詐消費者。
第九條 網約車企業應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並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示擬開展的獎勵、補貼及優惠活動規則。
第十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依法開展公平競爭,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自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抵制惡性競爭行為。
第十一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同時提供的相關服務協議條款,其內容須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不得存在任何誤導性、強制性、欺詐性消費條款。
第十二條 出租汽車企業對於涉嫌存在毆打乘客、毒駕、酒駕等惡性行為的駕駛員,應立即停止其經營活動並開展調查,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對外公布。
第十三條 出租汽車企業有保障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提供的相關數據信息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不應使用相關信息進行非法牟利;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不應使用前述個人信息用於開展其他業務。
第十四條 出租汽車企業不應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及順風車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第十五條 出租汽車企業應積極履行社會義務,發生自然災害或重大事故時,堅決保障政府指令或社會急需的運力供給,各類服務一律不得漲價。
第三章 公約管理
第十九條 對於違反本公約相關規定的出租汽車企業,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將在相關媒體通告批評,並將逐步建立行業誠信經營黑名單制度並定期公布,同時督促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提請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多次嚴重違反本公約的,提請建議行業管理部門取消其經營資質。
第二十條 本公約按照《中國道路運輸協會行規行約實施辦法》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公約由中國道路運輸協會秘書處起草,報中國道路運輸協會會長辦公會批準發布。
第二十二條 本公約由中國道路運輸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公約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相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公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承諾書(討論稿)》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部署,營造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國務院決定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通知》明確,此次清理的範圍是國務院部門和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規章、規範性文件,重點清理有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財產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等各類產權的規定,不當限制企業生產經營、企業和居民不動產交易等民事主體財產權利行使的規定,以及在市場準入、生產要素使用、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方面區別性、歧視性對待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的規定。
《通知》提出,清理工作要於今年內完成,要堅持“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部署的各項任務和相關上位法修改、廢止情況,對規章、規範性文件逐項研究清理,確保應改盡改、應廢盡廢,使黨中央、國務院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要求,抓緊開展清理工作。要強化監督檢查,建立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長效機制,根據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工作進展動態清理。對清理不及時、影響產權保護任務措施有效落實的,要予以問責。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宣傳報道,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並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
近期,網約車行業發生了多起危害乘客安全的惡性事件,今天下午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接受央視專訪,表示網約車行業不是法外之地,保障乘客安全也是網約車規範發展的底線。
交通運輸部下一步將指導各地一是加強事前準入把關。嚴格落實《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對企業、車輛、駕駛員的準入許可要求,尤其是加強對駕駛員的駕駛經歷、交通責任事故、暴力犯罪記錄等背景情況核查,防止不合規的企業、車輛和人員進入行業,守住安全底線,從源頭上保障安全。
二是落實平臺公司承運人主體責任。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保證接入的車輛和駕駛員取得合法營運資質,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應通過衛星定位、人臉識別等科技手段,保證線上線下車輛和駕駛員一致。
三是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網約車平合公司應組織駕駛員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提升駕駛員遵紀守法意識和服務水平。同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對網約車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在乘客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方面,網約車平臺公司掌握了大量個人電話、信用卡、車輛、地址等信息,存在個人信息泄露及傳播的風險。關於保障乘客信息安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已明確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采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範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乘客個人信息。發生信息泄露後,應采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切實推護乘客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
蔡團結表示,和網約車不同的是,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這里所稱的合法的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具備兩個核心要件:一是以滿足車主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二是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然而目前一些平臺公司推出的順風車業務增加了過多的社交功能,偏離了提供出行服務的本意,甚至有的平臺公司以順風車名義行非法營運之實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合乘雙方等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部分還未出臺私人小客車合乘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實國家層面的改革意見,出臺私人小客車合乘實施細則,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各地要加強對平臺公司推出的順風車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合法合規開展業務,嚴厲查處以私人小客車合乘之名行非法營運之實的違法行為,防止好經念歪,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平臺公司要按照相關規定,切實履行運輸服務責任,加強信息審核,確保合乘安全。
交通運輸部數據顯示,截至目前省級層面(除直轄市外) 25個省(自治區)發布了實施意見;城市層面(含直轄市),206個城市正式出臺實施細則,60個城市已公開征求意見。目前已有7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在部分城市獲得經營許可。截至今年2月底,各地共發放車輛運輸證14萬多本,網約車駕駛員證23萬多本,總的來看,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總體進展順利。
但蔡團結表示,目前網約車市場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網約車合規化發展進程仍然較慢;部分平臺公司納入行業管理和依法監管配合不夠,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仍未得到有效保障,企業線下服務能力亟需增強;行業監管手段不適應,多部門聯合監管工作機制有待建立健全等。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繼續指導各地推動改革政策落地實施,加強改革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的研判,適時優化完善相關政策。創新出租汽車監管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為行業監管提供有效手段。會同工信、公安、網信等部門研究制定多部門聯合監管具體工作流程,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以管住安全底線,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發揮社會信用體系的事後監管作用,建立行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不斷提升行業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讓人民群眾通過改革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近期,滬市某上市公司擬以近27億元的現金,收購控股股東旗下資產。方案公布後即引起市場廣泛關註,普遍質疑標的資產估值畸高,大股東短期套現動機明顯。對此,上交所第一時間開展“刨根問底”式問詢,並與證監局聯合開展現場檢查。在監管問詢壓力下,公司主動終止了交易。對該個案的監管,是上交所近期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監管的典型案例。
近一段時間,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信用風險有所加劇,或明或暗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不當行為時有發生,甚至波及上市公司生產經營,造成股價大幅下跌,嚴重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市場反響強烈。對此,上交所提前研判、多措並舉,采取針對性監管措施,特別是對控制股東不當行為較為集中的高比例股份質押、高溢價資產交易、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等行為,持續開展專項整治,以規範相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築牢公司治理防火墻,切實維護好證券市場秩序和中小投資者利益。
切實防範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風險
去年以來,金融監管從嚴態勢基本形成,中央及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多次強調要從嚴監管杠桿融資、資金嵌套、剛性兌付等金融亂象,切實防範系統風險。這一背景下,市場資金逐步回歸常態,一些前期依靠資金信用擴張維持運行的市場主體出現困難。滬市公司中,部分公司暴露出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股權,股價波動時無力償債出現平倉風險。前期,上交所已平穩處置了一批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風險公司,如洲際油氣、*ST中安、*ST信通、*ST保千、*ST天業等。具體分析,這些公司的特點也較為突出,多數公司經營業績差,不少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無心主業經營,熱衷於市場資本炒作,資金鏈普遍比較緊張。從某種程度來講,這些公司陷入困境,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難脫幹系。
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爆發平倉風險,極易波及上市公司,直接影響公司生產經營和控制權的穩定性,公司股價也往往大幅下行,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對此,需要及早預測、快速處置,避免風險外溢,成為影響市場穩健運行的風險因素。針對這類情況,上交所集中研判,立足於信息披露和風險釋放,穩妥審慎地開展處置工作。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相關控股股東詳細披露資信情況,並積極采取措施化解信用危機;督促公司確保生產經營穩定,排查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敞口,避免發生二次危機。在風險釋放方面,要求長期停牌的公司核實情況後及時複牌,通過交易逐步釋放風險,避免風險持續積累積聚。從實際效果來看,控股股東質押股份即使平倉,也需遵守減持新規,並履行預披露義務,不會過度沖擊二級市場;相關個案處置也未出現風險外溢的情況,少數公司股價出現連續跌停,但未影響市場整體交易秩序。
對於一段時間以來控股股東質押風險較為集中的情況,上交所也開展了專項梳理,提前摸清高風險公司高比例質押股份的情況。總體來看,絕大多數滬市公司控股股東質押處於安全範圍。控股股東質押比例達80%以上的公司約150家,其中風險較大的公司不超過50家。對這些公司,上交所已向相關控股股東發出監管工作函,並視情況約見談話,督促其提前做好資金安排,切實防範質押風險。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核實控股股東是否存在隱瞞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行為,及時追責問責。近期,上交所已對一批相關主體的違規行為,啟動了紀律處分程序。此外,在制度安排上,上交所正著手修訂相關公告格式指引,重點是強化細化對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的信息披露,要求控股股東全面披露資信情況,審慎評估高比例質押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等。
從嚴監管股東套現動機明顯的不當交易
監管實踐中,還出現了一類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不當資產交易,以實現對上市公司的高額套現。例如,近期某主營紡織染料生產銷售業務的公司,以近八倍的增值率現金收購控股股東旗下資產。標的資產業務與上市公司主業相差甚遠,無明顯協同效應。再如,某實際控制人在被立案調查期間,上市公司以約33倍的增值率用現金收購資產。但標的資產成立時間不久,質量和業績存疑,業績承諾也無法全部覆蓋轉讓價款。前文所提某公司以27億元現金高溢價收購控股股東旗下資產,也是一個顯例。
總體來看,這些資產交易特征明顯,對上市公司的影響重大。資產交易通常以大額現金為支付對價,交易對手方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潛在相關方,其自身資金緊張或陷入困境,有明顯的套現動機。同時,相關標的資產質地一般,與上市公司主業往往相差甚遠,但作價畸高,即使交易對方作出業績承諾,補償措施也無法覆蓋交易對價,對控股股東來講該筆交易可以說是“穩賺不賠”。此類交易的危害也十分明顯。一方面,上市公司支付了大量現金,可能會背負巨額負債,嚴重影響自身經營業績,進而影響股價,使中小股東利益受損。同時,購買的劣質資產也很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的沈重負擔。另一方面,控股股東套現具有隱秘性,負責把關的公司內控機構或外部中介機構,很容易將其作為一般交易處理,甚至在控股股東的壓力面前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對這類交易,上交所保持高度警惕,加大對此類交易動機的甄別力度,加強“刨根問底”式問詢。監管的重點是關註標的資產的質量和控股股東的套現動機,並要求中介機構進一步核實情況,提醒公司在疑點澄清之前審慎推進交易。對存在重大嫌疑的,提請證監局核查,必要時與證監局聯合開展現場檢查。這些監管行動,充分發揮了監管威懾力,有的公司調整了資產估值,有的主動終止了資產交易。後續,上交所將繼續關註控股股東涉嫌高額套現的資產交易,保持從嚴監管的高壓態勢。另一方面,監管中也關註到,這些交易也存在市場化約束不足的問題,例如,審議相關交易的股東大會參與程度低、獨立董事意見流於形式、中介機構專業意見也多為隨聲附和等。對此,上交所將加快完善相關制度,采取多種方式提高股東大會的參與度,增強中小股東的話語權,強化獨立董事的履職意識和問責力度,督促中介機構切實發揮“看門人”職責。
嚴厲打擊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等行為
控股股東出現流動性危機後,覬覦旗下上市公司平臺,通過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侵占上市公司資源的行為屢見不鮮,也是證監系統前些年的專項整治重點。經過前幾年的治理,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在當前市場資金趨緊、金融監管從嚴的環境下,上述亂象有擡頭之勢。例如,*ST保千原實際控制人因信用危機,主導上市公司對外投資、形成大額預付賬款或應收賬款的交易,將資金轉出挪為己用。又如,近期市場高度關註的*ST天業,其控股股東已資不抵債,涉及巨額欠款和訴訟,年審會計師發現公司為控股股東違規擔保金額達約11.67億元,且公司約26億元保理資金去向不明,涉嫌被控股股東占用。此外,還有個別公司控股股東以商業票據等方式套取公司資金,通過破產重整虛增債務等複雜資本運作掏空上市公司,持續出售公司資產導致主業空心化。這些惡性違規,對上市公司危害極大,也往往表明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失效和公司治理失序,生產經營面臨巨大風險隱患。相關風險一旦爆發,股價往往呈現斷崖式下跌,不僅投資者損失慘重,也對當前不斷改良的市場生態造成負面影響。
對此類行為,上交所堅持快速處理、從嚴打擊。例如,在*ST保千監管處置中,上交所要求公司積極核實資金去向,全面梳理並披露對外擔保、未披露訴訟等違規事項和風險敞口,並督促公司在重組業績承諾不達標、重組方所持股份幾乎全部被質押凍結的情況下,盡快制定對投資者的利益補償方案。在*ST天業的監管處置中,上交所對公司年報快速審核,於兩日內發出審核問詢函,要求公司全面核查並補充披露控股股東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情況。其中,對投資者關心的控制權轉讓風險、隱瞞出售三六零投資份額、提前終止並回購股權激勵股份等問題,要求公司充分披露風險,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針對性提出對投資者的利益補救措施。在監管督促下,公司對相關問題作出充分說明,並承諾回購三六零投資份額、暫停向董監高回購股權激勵股份。
需要強調的是,資金占用、違規擔保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觸碰的高壓線。上交所將繼續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嚴厲打擊此類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不法行為,發現一單、處理一單,決不手軟。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環,從根本上決定了上市公司的經營質量和規範運作水平。控股股東行為不當,對內拖垮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引發內部治理失序,對外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破壞資本市場健康秩序。近期控股股東集中暴露問題和風險,主要與相關主體缺乏誠信,無視法律法規,利用上市公司平臺謀求私利有關。在金融監管趨嚴、資金全面收緊的背景下,部分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難以通過信用擴張轉移風險,進而將手伸向上市公司,可以說危害極大。基於這些情況,上交所已將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的監管,納入自律監管工作的重點之一,旨在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核心,為上市公司經營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治理環境。下一步,上交所還將從兩個方面開展工作。在日常監管中,繼續緊盯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風險以及不當交易、資金占用、對外擔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及時發現、及時問詢、及時核查、及時處置,將防範系統性風險的任務落在實處。在制度建設上,總結梳理監管實踐和典型案例,以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誠信義務為抓手,修訂相關業務規則,對其行為做出必要適當的規範,為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治理環境。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合並即將邁出關鍵一步,這將直接影響80多萬國地稅系統在職幹部,更間接影響億萬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
第一財經記者從多位稅務人士處了解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層面的國稅和地稅機構有望在6月份正式合並。這將是3月公布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下稱《方案》)明確省級和省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國地稅合並邁出的第一步,這也將宣告分設了24年的國地稅將成為歷史。
不過,多位接受第一財經采訪的專家和稅務人員表示,國地稅合並還面臨不少挑戰,比如機構合並帶來的人事安排難題,合並後對地方財力影響,稅務總局與地方雙重領導機制如何建立等。而解決這些問題的具體方案正在設計中,以確保改革順利推出。
6月1日,在北京召開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座談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對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進行動員部署。他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改革實施中不能講條件、不能搞變通、不能打折扣,確保改革圓滿完成。
韓正出席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座談會
掛牌在即
1993年之前,省及省以下級地方政府只有一個稅務局,負責所有稅收和非稅收入征收,匯總收入後中央從中抽成。但當時地方通過多種手段導致中央獲得的收入占比持續減少。為了提高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分設國稅和地稅,國稅負責征收中央稅收收入,地稅則負責征收地方稅收收入。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地稅分設漸漸弊大於利,企業抱怨多頭收稅的聲音愈來愈大,而且國地稅執法尺度不一也讓不少企業困擾。隨著地方主體稅種營業稅被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的增值稅之後,增值稅成為第一大主體稅種,共享稅成為稅收主體,這也為國地稅合並奠定基礎。
在此背景下,《方案》稱,為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關註國地稅合並的上海財經大學教授範子英告訴第一財經,這次國地稅合並異常複雜。既涉及垂直管理的國稅系統,又涉及橫向交叉的地稅系統,這是歷史上很少見的。另外這次合並還直接關系到國地稅機構在職幹部80多萬人的工作問題,人數非常多,占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十分之一。因此改革想要平衡各方面關系有不少挑戰。
一位稅務系統資深人士告訴第一財經,6月下旬各省份的國地稅將正式合並掛牌。另外三名地方稅務人士也證實,自己所在省國地稅局將在6月正式合並。此外,多個省份地稅局的牌匾也正在被修改。
韓正在5月10日調研北京市國稅局和地稅局後,6月1日在上述座談會上部署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這也被外界視為國地稅合並正式啟動的重要信號。
韓正調研北京市國稅、地稅局
人員安置挑戰大
跟其他機構合並碰到的最直接問題相同,合並後的80多萬稅務幹部的工作和職位如何安排,實現平穩過渡?上述多位稅務人士告訴第一財經,目前上面已經明確了不讓一個人下崗。
韓正在北京市國稅、地稅局調研時強調,要充分考慮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給他們吃下“定心丸”。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合並之後兩個稅務機構職能重組,人員必然會大量溢出,而且也很難分流到其他部門。為了確保改革平穩過渡,一般都會用幾年時間內部慢慢消化,靠老人退休和少招新人來解決。
範子英認為,在人員安置中,國地稅機構合並後領導幹部如何安排是一大難點,幹部任免和升遷都是難題。
比如,某省份國稅局領導專欄中共有10人,該省地稅局領導一欄中共有6人,國地稅合並後不可能有16名領導編制,如何解決這一難題?
“如果不能擔任實職,一般來說會保留相應的待遇,這個問題不算特別嚴重。”馮俏彬說。
為了化解國地稅合並領導幹部安置難題,部分省份主動作為,將地稅局領導調到其他部門。不過,也有部分地方相反。“我去地方發現,有些地稅部門突擊提了一批幹部,因為這些幹部在合並以後可能享受高一級別的待遇。”範子英說,對於這種情況,應該采取人事凍結。
由於國地稅待遇不一,合並後如何平穩過渡也是需要考慮的。範子英表示,在人員待遇方面不應該“一刀切”,需要用最大的包容性解決這個問題,通過時間來換取改革空間,逐步統一待遇。
在前述座談會上,韓正表示,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時間緊、任務重。要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圍繞實現目標明確解決問題的政策措施。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各級稅務部門要積極承擔主體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履行好共同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履行好支持責任。要嚴守紀律規矩,加強對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改革中的違紀行為。
“國家對機構合並、幹部安排上有經驗,可以妥善處理人員安置問題。而且國地稅人員合並,稅收征管力量整合後效率將會提高。”山東財經大學財稅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對第一財經說。
央地關系需要協調
為了加強非稅收入和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方案》明確,合並後的稅務機關將統一征收非稅收入和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韓正在上述座談會上表示,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穩妥有序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
另外,《方案》還明確,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稅總局為主與省級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韓正強調,要認真落實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職責清晰、運行順暢、保障有力的制度機制。
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國地稅合並存在的一大問題是地方擔心財政收入能否得到保障。因為以前地稅局征收的收入歸地方,而現在國地稅合並後,這一收入中央與地方如何做好分賬?另外分賬後,財政資金劃轉到地方的賬上也存在時間差。地方政府不能像以前那樣掌控稅務局,這也讓地方政府心里感覺沒底。
她認為,目前國地稅合並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需要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地方稅體系構建等改革協同起來,最怕改革脫節造成地方為了籌集收入使勁兒賣地。
範子英認為,此次國地稅合並看上去僅僅是稅務系統改革,實際上會對未來中國的地方經濟和地方政府行為產生深遠影響。國地稅合並意味著收緊地方政府的稅收征管權,地方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也就少了一個抓手,料難再采用以前的稅收優惠來招商引資。由於收入端的手段失效,地方政府難免會增加支出端的手段,也就是用財政補貼的方式替代給企業的稅收優惠。雖然不能排除這樣的地方行為,但是相比隱性的稅收優惠,違規的財政補貼更容易被監管。
“另外稅務部門征管範圍的擴大,也會消除之前部門間的信息壁壘,強化一些非稅收入的征繳,可以預期的是社保基金繳費收入將會明顯增加,這有利於建立可持續性的社保基金制度。但也要警惕這可能帶來企業稅負上升。”範子英告訴第一財經。
潘明星表示,國地稅合並統一了監管尺度,這是公平稅負的必要措施,也有利於國家治理現代化。
範子英稱,從更長遠的角度來說,國地稅合並有利於形成一個規範、高效的稅制。地稅系統的征收率過低,表面上造成了法定稅率和實際稅率的脫節,實質上也對稅法的權威性產生沖擊,沒有做到應征就征。企業在納稅過程中與地方政府討價還價,對納稅的程度缺乏準確的預期。
“國地稅合並之後,垂直管理的體制將在很大程度上規避這種問題,征收率的提升會縮小法定稅率和實際稅率的差異。但從企業角度來說,實際稅負或許會有增加。考慮到近期的減稅政策,特別是增值稅稅率三檔並兩檔,這些法定稅率的下降,將在很大程度上對沖實際稅率上升的負面影響。”範子英說。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根據《證券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證監會今日正式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改並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首發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創業板首發辦法》),還同時發布了《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中國證監會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3號——試點紅籌企業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點紅籌企業公開發行存托憑證並上市申請文件》《保薦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盡職調查工作實施規定》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2號——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特別規定(試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管理辦法》,修改《首發辦法》和《創業板首發辦法》,同時發布一系列試點工作配套規則,支持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是證監會以實際行動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這一系列制度的發布實施,既為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做好了制度安排,也有助於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健全資本市場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投融資功能,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
《管理辦法》明確了存托憑證的法律適用和基本監管原則,對存托憑證的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體安排。修改後的《首發辦法》和《創業板首發辦法》,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創新試點企業不再適用有關盈利及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發行條件。
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創新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是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舉措。同時,為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設定了嚴格的試點企業選取標準和選取機制。擬參與試點的創新企業,經具有經驗的保薦機構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全面、審慎核查後,認為完全符合試點標準、發行條件和各項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證監會提出納入試點和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申請。我會將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要求,督促企業和中介機構對投資者切實負責,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強化試點企業上市後的持續監管。
需要強調的是,證監會將嚴格掌握試點企業家數和籌資數量,合理安排發行時機和發行節奏。同時,要求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根據企業各自情況,科學設計發行方案,對機構投資者參與詢價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專業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審慎報價。希望市場各方理性投資,不要跟風炒作,共同推進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