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蘭名物考(一)先秦時期北方並無栽培國蘭的證據
古蘭名物考(一)先秦時期北方並無栽培國蘭的證據
狹義的蘭僅指國蘭 洋蘭屬於廣義的蘭花前言
「名者,實之賓也」,名實理應相符。但問題是名稱是死,人腦則靈巧多變。古今名實混淆,弄得繞纏不清的事例,可謂數不勝數。例如,香港的菠蘿包一般都沒有菠蘿,但鳳梨酥則一定有;假菠蘿(露兜勒)名稱十分老實,而「土製菠蘿」便只有上了年紀的人才明白其所指。翻開古籍,我們經常會見到「蘭」字。直到今天,不少人仍喜歡拿來替子女取名。但「蘭」究竟是指甚麼植物,是否就是今天的蘭花?相信便不是一般人會想到的。
蘭科植物種類繁富,今天的統計已超過二萬種,數量僅次於菊科,是植物界的第二大家族。從中國園藝發展的角度看,「蘭」可有廣狹二義。廣義的蘭花是泛指所有蘭科(Orchidaceae)植物,包括香港花巿常見的蝴蝶蘭、加多利亞蘭、文心蘭等等。但傳統中國人喜歡栽種的蘭花,卻僅指狹義的「國蘭」,即蘭科蕙蘭屬(Cymbidium)的植物,例如春蘭、建蘭、墨蘭,並不包括洋蘭。情況一如「菊花」,廣義可泛指一切菊科(Asteraceae)植物,如萬壽菊、波斯菊、勳章菊之類,但國人一般是專指狹義的菊科菊屬(Chrysanthemum)花卉。
今天不少以「蘭」來命名的植物,諸如君子蘭、米仔蘭、蟹爪蘭、風雨蘭、吊蘭……,通通都是冒牌假貨,跟蘭花風馬牛不相及。而這種名實混淆的現象,由來已久。早在南宋時,學者陳傅良(1141~1203)便曾撰寫《盜蘭說》一文,譏諷這種胡亂以「蘭」來替植物取名的現象。但事實上,究竟是誰是真正的盜竊者,襲取了他人名號,細究起來也不好說。以下嘗試就古代文獻的記載,對此問題略作探析。
一、 先秦時期北方並無栽培國蘭的證據
古代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重心,皆在北方黃河流域。南方後來居上,趨勢發端於六朝,奠定於南宋,完成於明清。因此,先秦時代的文獻,其中以五經為代表的儒家經典,大致上可視為黃河流域的文化結晶。
經籍中提及「蘭」字很多,其中有些只是隻言片語,例如《周易.繫辭上》所謂「同心之言,其臭如蘭」,光憑此自然無法決定是甚麼植物。經過分析資料,我們首先看到一現象,古「蘭」深入日常生活,具有近同衣食的地位。例如《禮記.內則》有此記載:「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佩帨、茞蘭,則受而獻諸舅姑。」意即媳婦若受到娘家餽贈東西,應先獻給家翁和家姑。衣服、布帛、佩巾之類都很易理解,但何解會向出嫁了的女兒送贈茞蘭(芷蘭),便有點奇怪了。我們只有瞭解古「蘭」具有近乎宗教的涵意,有別於一般園藝觀賞花卉,才可揭開謎團。而絕大部份有關古「蘭」的資料,皆可確定所指的,並非今人所栽植的「國蘭」類植物。
甲、吉蘭征夢
今天的河南省,古代稱為中原。春秋時代的鄭國,疆域就在河南省境內。鄭國有國君鄭穆公,姓姬名蘭,一些著名故事,例如弦高犒師、燭之武退秦師等,皆與他有關。至於他取名的由來,根據《左傳》宣公三年的記載:
初,鄭文公有賤妾曰燕姞,夢天使與己蘭,曰:「余為伯鯈。余,而祖也,以是為而子。以蘭有國香,人服媚之如是。」既而文公見之,與之蘭而御之。辭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將不信,敢征蘭乎。」公曰:「諾。」生穆公,名之曰蘭。......穆公有疾,曰:「蘭死,吾其死乎,吾所以生也。」刈蘭而卒。
相傳鄭穆公的母親燕姞(按:這是春秋時代位於河南省的南燕國,姞姓,不是位於河北省,日後戰國七雄之一的姬姓燕國),是位「賤妾」,某天做夢見到自己的祖先伯鯈,並送她「蘭」,說是賜她一個兒子。「以蘭有國香,人服媚之如是」,意思就是說蘭有香氣,人人喜愛它。後來,鄭文公遇到燕姞,要求「寵御」她,燕姞卻推辭,說怕自己地位低微,並無名份,萬一有了身孕,如何能夠證明是鄭文公經手。她要求鄭文公把他帶來的「蘭」送給她作信物。後來,她果然誕下鄭穆公。《史記.鄭世家》的記載大致相同,「(燕姞)以夢告文公,文公幸之,而予之草蘭為符。遂生子,名曰蘭。」「符」就是信物、證據之意。
今天的男士,往往也會在求愛前送贈異姓玫瑰花。但細心分析這個故事,此「蘭」不會是國蘭的鮮花。因為作為證物,燕姞至少要確保,由她懷孕直到誕下麟兒,這東西不能萎謝或者變質;同時,這件東西必須具備一定的直觀性,大家一望便知道,就是鄭文公所有。隨隨便便找件東西,人將不相。顯然,縱使是盆栽的國蘭,也不具備如此條件。最合理的推斷,燕姞其實是要求鄭文公把他身上佩戴的「蘭草香囊」解下來,作為證物。諸侯王室御用的衣物,具有一定的形制式樣,普通人難以偽造。順此思路,伯鯈所謂「人服媚之」,「服」也絕對不是服食之意。「服媚」也不應是一個整詞。杜預注:「媚,愛也。」近人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服媚』之者,佩而愛之也。」楊注可謂確解,因為屈原《離騷》正正就有「紉秋蘭以為佩」的詩句,即把秋蘭縫紉為佩袋。「服媚」就是佩帶蘭草,香氣人人喜愛。
順帶一提,鄭穆公臨終的「刈蘭而卒」故事,如果順著《左傳》的文氣直解,便是鄭穆公生病後,他認為蘭是命根,蘭死他亦會死,於是便割取蘭草,然後身亡。如此,就是主動送自己登程上路,顯然是有點莫名其妙。首先,這裏的蘭不會是盆栽,更不會是當初鄭文公送給他母親的那盆蘭花。莫說鄭穆公活到四十多歲,盆栽國蘭若不分株繁殖,不能活得如此長久。何況,所謂「刈」,就是用鎌銍之類的刀具收割之意。盆栽的話,隨手便可拔掉,用不著刈。比較順適的理解,應該是「刈蘭」原屬平常的事情,蘭草長高了,便要收割取用。碰巧鄭穆公患病,偶然看到,覺得是不祥預兆,不久亦病逝。
乙、上巳秉蕑
鄭文公身上所以佩蘭,配合當時鄭國民間的風俗習慣看,主要目的應該是辟邪。《詩經.鄭風》有〈溱洧〉一詩,其首章曰:
溱與洧,方渙渙兮。士與女,方秉蕑兮。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药。
這是一首描述士女嬉戲遊春的民歌。一般皆同意,「蕑」字即「蘭」字。據唐代隋堅《初學記》所引《韓引章句》,謂:「鄭國之俗,三月上巳,於溱、洧兩水之上,招魂續魄,秉蘭拂除不祥。」三月三日上巳節,行修禊事以祓除不祥,乃中國自古以來的民間風俗。暮春時節,氣溫漸暖,春意盎風,鄭國的青年男女,也相約於溱河與洧河上(今河南中部雙洎河及其支流),人各手執蘭草,又互贈芍藥(也是香草一種,不是今天的花相芍藥)。前者是取其芳香辟邪,後者則是求偶訂情。
同樣,這裏的蘭草,不管是鮮活植物,抑或乾燥香草,總之絕對不會是國蘭,因為黃河流域地處北溫帶,並無野生蘭花。有人或強辯,說先秦時代黃河流域氣溫較今天為高,氣候既有變遷,則野生蘭花也是有可能的。但問題是,縱使偶有野蘭,也不可能是漫山遍野,隨手拾取,人人秉執的。說這種話的人,首先得要承認,國蘭就是如此粗賤之物。真的想問問,他們能夠同意嗎?十分簡單的道理,要形成一種習俗,取材必須是方便易得的,否則便不會是集體行為。正如唐朝只有㶚陵折柳的風俗,但不會是㶚陵折梅或折菊,因為後者在數量上不能得到保證。
三國時,東吳人陸璣(261~303)撰有《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一書,他的解釋說:「蕑即蘭,香草也,主殺蟲毒,用於沐浴,祓除不祥。」毋庸置疑,若是配合以下一則故事看,陸璣之語,可謂是權威而又最符合實際的注釋。
丙、浴以蘭湯
先秦時代,蘭草主要的用途,是「祓除不祥」,韓非子提供了一個很有力旁證。我們知道,鄭國在戰國之初便為韓國所吞滅,韓國疆域大致上同於鄭國,首都是新鄭(即今鄭州),而韓非子也就是河南人士。《韓非子.內儲說下》記載一個燕國男人李季有趣的故事,謂:
燕人李季好遠出,其妻私有通於士,季突至,士在內中,妻患之,其室婦曰:「令公子裸而解髮直出門,吾屬佯不見也。」於是公子從其計,疾走出門,季曰:「是何人也?」家室皆曰:「無有。」季曰:「吾見鬼乎?」婦人曰:「然。」「為之奈何?」曰:「取五姓之矢浴之。」季曰:「諾。」乃浴以矢。一曰浴以蘭湯。
簡單地說,李季常作出門遠遊,其妻與人私通。有次碰巧李季回家,撞個正著。於是妻子和侍婢急中生智,叫奸夫裸體而出。李季驚問是何人,眾人齊聲說沒有看見任何人,反指李季白晝見鬼。這個故事的寓意是,假如國君不懂得運用權術來駕御臣下,那麼反過來,臣下便會串通一起去欺蒙他。就像那位戇男李季,不獨戴了綠頭巾,還被妻婢愚弄,安排「取五姓之矢浴之」。淋浴目的當然是想辟邪驅鬼。
根據韓非子自注,這個故事的另一版本是「浴以蘭湯」。顯然,前者所謂用人屎(矢)來淋浴驅邪,不會是現實行為(至少不會普遍),但卻較能增強喜劇的效果,而後者才是當日民間真正的風俗習慣。我們知道,澤蘭、佩蘭、藿香、薄荷一類的香草植物,氣味偏於重濁,跟蘭花的清幽之香,截然不同。前者對於鬼神,人們直覺上具有一種鎮攝作用,後者便不能了。(這點我們廣府人最能明白,每逢過年時節,又或遇到霉運阻厄,多喜以柚子葉煲水來淋浴,藉以祓除不祥,豈曾見過有人會用法國香水來辟邪)。更不要說,「湯」即熱水。乾燥中藥經過煮熱後,更能發揮精油的香味;相反,假如是蘭花,一經熱水燙熟,花香便會立即消失。因此,「浴以蘭湯」的蘭,絕對不會是國蘭,這點可無疑問。
丁、王者香草
今本《論語》並無任何孔子與蘭有關連的記載,但據東漢末年蔡邕所著的《猗蘭操》,說「孔子自衛反魯,隱谷之中,見香蘭獨茂,喟然歎曰:『夫蘭當為王者香草,今之獨茂與眾草為伍。』」這段話歷來為藝蘭者所津津樂道,自此國蘭亦冠上「王者香」的美號(我每次見到這名字,便不期然會想到四大右派之一章乃器先生的最後一位夫人)。
首先,先從史源的角度說,孔子是公元前五百年的人,蔡邕(133~192)活於東漢末年,上下相差七百年,這近同我們今天談論宋明之間的事情,年代頗遙遠。何況這還是一條孤證,極可能只是一則民間傳說而已。
更重要者,即使撇開史料的真偽不談,問題一如〈溱洧〉之詩。所謂「今之獨茂」,茂就是繁茂、茂盛之意。而「猗蘭」之「猗」,也是此意。如《詩經.衞風.淇奧》:「瞻彼淇奧,綠竹猗猗」,《毛傳》釋曰:「猗猗,美盛貌。」假如只是零星的三兩株,便不能說是猗茂了。而黃河下遊衛、魯之地,古代也不應該有一大片生長的野生國蘭。所以,蔡邕這條文獻資料,後人也不能拿來作為證明孔子曾經讚頌過國蘭的證據。
所謂「王者香草」,必須認清楚,原句之意是指「王者」所用的「香草」,並不是說擁它有「王者級數香氣」的花草。國蘭本來不屬於香草植物,它只有花香,植株本身並無香氣。孔子畢生的志願是尊王攘夷,恢復周禮。「王」必指周天子無疑。所謂「王者香草」,就是說它應該為王者所用,而今卻淪落荒野,與眾草為伍,這自然只是孔子自憐自傷的譬況。
戊、芝蘭之室
孔子另有一段廣為後人引用有關「蘭」的說話,是出自《孔子家語》。
孔子曰:與善人交,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則與之俱化。與不善人居,如入鮑鱼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亦與之化矣。
按:《孔子家語》一書屬於後人偽托的作品,編著者其實是漢魏之際的經學家王肅(195~256)。今天學術界對此一般無多大異議,可視作定論。芝蘭即茝蘭,或作芷蘭。〈岳陽樓記〉所謂「岸芷汀蘭」,其實皆應是香草。本來,單說「芝蘭之室」,對於確定「蘭」是何類植物,並無舉足輕重作用。但一般人容易在此產生疑問,故而值得稍作深入分析。
我們知道,香草性味重濁,一般除非數量極大,否則不容易透過空氣傳遠。通常是要人用手撥弄、搓揉,才能嗅到其中香氣。相反,國蘭花味清幽,一株吐芳,頓時滿室生香。如此,「芝蘭之室」的蘭,應該是指蘭花,而不是香草了。
分析這問題,首先,能否嗅到香氣,要視乎數量的多寡。正如放上少量的鮑魚,也不一定能讓人感覺得到。所以要說「鮑魚之肆」,是賣鮑魚的商店,那才一定不會嗅不到。同樣道理,假如房屋是用來貯存大捆大紮的蘭草,就像中藥店那樣,自然也能使人嗅到明顯的味道。
同時,中國古代還有使用火燒蘭艾之類作煙薰的用法,只是文獻直接的記載較少而已。《白虎通.考黜》引《王度記》曰:「天子鬯,諸侯薰,大夫杞蘭,庶人艾。」按:《白虎通》又謂:「鬯者,芬香之至也。.....陽達於牆屋,入於淵泉,所以灌地降神也。」鬯既可指用香草鬱金所釀製的酒(其香味能上達天庭,使神靈降臨),亦可指香草自身。例如《詩經.大雅.江漢》:「秬鬯一卣」,《毛傳》便釋曰:「鬯,香草也」。這裏既以鬯、薰、蘭、艾四者並列,而後三者皆植物,故鬯也當作解作香草。
至於薰,按照等差的遞減,是指比鬯稍差,而又比蘭、艾為高級的香草,一般皆視為蘭蕙的「蕙」本字。張揖《廣雅》:「薰草,蕙草也」;題為晉代嵇含所撰的《南方草本狀》亦謂:「蕙草,一名薰草,葉如麻,兩兩相對,氣如靡蕪,可以止癘,出南海」;李時珍《本草綱目.草部三.零陵香》:「古者燒香草以降神,故曰薰,曰蕙。蕙者薰也,惠者和也。《漢書》云:『薰以香自燒』,是矣。或云:古人祓除,以此草熏之,故謂之薰,亦通。」按《漢書.龔勝傳》謂:「薰以香自燒,膏以明自銷」,而《太平御覽》卷983〈香部三〉引《蘇子》則作「蘭以芳自燒,膏以肥自焫」。看來,古人將蘭蕙以火燒來取香,亦是文獻足徵的。
如是,所謂「芝蘭之室」,既可指房室貯放大量香草,亦可指用蘭芷香薰過。當然,也可指擺放蘭花。所以,這句話其實跟「同心之言,其臭如蘭」一樣,自身不能確定是何所指,自然也不能拿來論證中國人栽培國蘭已有三千年歷史了。相反,我們透過先秦其他文獻資料的對比,大部份所謂的「蘭」,都可確定不會是今天的國蘭。
古蘭名物探析(一)先秦時期北方並無栽培國蘭的證據
古蘭名物探析(一)先秦時期北方並無栽培國蘭的證據
狹義的蘭僅指國蘭 洋蘭屬於廣義的蘭花前言
「名者,實之賓也」,名實理應相符。但問題是名稱是死,人腦則靈巧多變。古今名實混淆,弄得繞纏不清的事例,可謂數不勝數。例如,香港的菠蘿包一般都沒有菠蘿,但鳳梨酥則一定有;假菠蘿(露兜勒)名稱十分老實,而「土製菠蘿」便只有上了年紀的人才明白其所指。翻開古籍,我們經常會見到「蘭」字。直到今天,不少人仍喜歡拿來替子女取名。但「蘭」究竟是指甚麼植物,是否就是今天的蘭花?相信便不是一般人會想到的。
蘭科植物種類繁富,今天的統計已超過二萬種,數量僅次於菊科,是植物界的第二大家族。從中國園藝發展的角度看,「蘭」可有廣狹二義。廣義的蘭花是泛指所有蘭科(Orchidaceae)植物,包括香港花巿常見的蝴蝶蘭、加多利亞蘭、文心蘭等等。但傳統中國人喜歡栽種的蘭花,卻僅指狹義的「國蘭」,即蘭科蕙蘭屬(Cymbidium)的植物,例如春蘭、建蘭、墨蘭,並不包括洋蘭。情況一如「菊花」,廣義可泛指一切菊科(Asteraceae)植物,如萬壽菊、波斯菊、勳章菊之類,但國人一般是專指狹義的菊科菊屬(Chrysanthemum)花卉。
今天不少以「蘭」來命名的植物,諸如君子蘭、米仔蘭、蟹爪蘭、風雨蘭、吊蘭……,通通都是冒牌假貨,跟蘭花風馬牛不相及。而這種名實混淆的現象,由來已久。早在南宋時,學者陳傅良(1141~1203)便曾撰寫《盜蘭說》一文,譏諷這種胡亂以「蘭」來替植物取名的現象。但事實上,究竟是誰是真正的盜竊者,襲取了他人名號,細究起來也不好說。以下嘗試就古代文獻的記載,對此問題略作探析。
一、 先秦時期北方並無栽培國蘭的證據
古代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重心,皆在北方黃河流域。南方後來居上,趨勢發端於六朝,奠定於南宋,完成於明清。因此,先秦時代的文獻,其中以五經為代表的儒家經典,大致上可視為黃河流域的文化結晶。
經籍中提及「蘭」字很多,其中有些只是隻言片語,例如《周易.繫辭上》所謂「同心之言,其臭如蘭」,光憑此自然無法決定是甚麼植物。經過分析資料,我們首先看到一現象,古「蘭」深入日常生活,具有近同衣食的地位。例如《禮記.內則》有此記載:「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佩帨、茞蘭,則受而獻諸舅姑。」意即媳婦若受到娘家餽贈東西,應該先獻給家翁和家姑。衣服、布帛、佩巾之類都很易理解,但何解會對出嫁了的女兒送贈茞蘭(芷蘭),便有點奇怪了。我們只有瞭解古「蘭」具有宗教上的功能(辟邪與通神),有別於一般園藝觀賞花卉,才可揭開謎團。而大部份有關古「蘭」的資料,皆可確定所指的,並非今人所栽植的「國蘭」植物。
甲、吉蘭征夢
今天的河南省,古代稱為中原。春秋時代的鄭國,疆域就在河南省境內。鄭國有國君鄭穆公,姓姬名蘭,一些著名故事,例如弦高犒師、燭之武退秦師等,皆與他有關。至於他取名的由來,根據《左傳》宣公三年的記載:
初,鄭文公有賤妾曰燕姞,夢天使與己蘭,曰:「余為伯鯈。余,而祖也,以是為而子。以蘭有國香,人服媚之如是。」既而文公見之,與之蘭而御之。辭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將不信,敢征蘭乎。」公曰:「諾。」生穆公,名之曰蘭。......穆公有疾,曰:「蘭死,吾其死乎,吾所以生也。」刈蘭而卒。
相傳鄭穆公的母親燕姞(按:這是春秋時代位於河南省的南燕國,姞姓,不是位於河北省,日後戰國七雄之一的姬姓燕國),是位「賤妾」,某天做夢見到自己的祖先伯鯈,並送她「蘭」,說是賜她一個兒子。「以蘭有國香,人服媚之如是」,意思就是說蘭有香氣,人人喜愛它。後來,鄭文公遇到燕姞,要求「寵御」她,燕姞卻推辭,說怕自己地位低微,並無名份,萬一有了身孕,如何能夠證明鄭文公是經手人。她要求鄭文公把「蘭」送給她作為信物。後來,她果然誕下鄭穆公。《史記.鄭世家》的記載大致相同,「(燕姞)以夢告文公,文公幸之,而予之草蘭為符。遂生子,名曰蘭。」「符」就是信物、憑證之意(戰國時便有著名的信陵君虎符救趙的故事)。
今天的男士,往往也會在求愛前送贈異姓玫瑰花。不過,細心分析這個故事,此「蘭」不會是國蘭的鮮花,鄭穆公沒理由帶著蘭花四處走。更重要者,作為證物,燕姞至少要確保,由她懷孕直到誕下麟兒,這東西不能萎謝或者變質;同時,這件東西必須具備一定的直觀性,大家一望便知道,就是鄭文公所有。隨隨便便找件東西,人將不相。顯然,縱使是盆栽的國蘭,也不具備如此條件。最合理的推斷,燕姞其實是要求鄭文公把他身上佩戴的「蘭草香囊」解下來,作為證物。諸侯王室御用的衣物,具有一定的形制式樣,普通人難以偽造。順此思路,伯鯈所謂「人服媚之」,「服」也絕對不是服食之意。「服媚」應該也不是一個整詞。杜預注:「媚,愛也。」近人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服媚』之者,佩而愛之也。」楊注可謂確解,因為屈原《離騷》正正就有「紉秋蘭以為佩」之句,即把秋蘭縫紉為佩袋。「服媚」就是佩帶蘭草,香氣人人喜愛。
順帶一提,鄭穆公臨終「刈蘭而卒」的浪漫故事,如果順著《左傳》的文氣直解,便是鄭穆公生病後,他認為蘭是命根,蘭死他亦會死,於是便割取蘭草,然後身亡。如此,就是主動地送自己登程上路,顯然是有點莫名其妙。首先,這裏的蘭不會是盆栽,更不會是有些人所理解,當初鄭文公送給他母親的那盆蘭花信物。莫說鄭穆公活到四十多歲,盆栽國蘭若不分株繁殖,不能活得如此長久。何況,所謂「刈」,就是用鎌銍之類的刀具收割之意。盆栽的話,隨手便可拔掉,用不著刈。比較順適的理解,應該是「刈蘭」原屬平常的事情,蘭草長高了,便要收割取用。碰巧鄭穆公患病,偶然看到,覺得是不祥預兆,不久亦病逝。
(按:《左傳》作者頗喜歡記述這類近於迷信的預兆故事,例如晉景公「病入膏肓」的故事,一位名叫有晨的小吏,夢到自己背負著晉景公升天,後來果然晉景公如廁時墮坑而卒,由小晨背出來,並以他來殉葬。故此范甯批評說:「左氏富而艷,其失也巫」。
乙、上巳秉蕑
鄭文公身上所以佩蘭,配合當時鄭國民間的風俗習慣看,主要目的應是辟邪。《詩經.鄭風》有〈溱洧〉一詩,其首章曰:
溱與洧,方渙渙兮。士與女,方秉蕑兮。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药。
這是一首描述士女嬉戲遊春的民歌。一般皆同意,「蕑」字即「蘭」字。據唐代隋堅《初學記》所引《韓引章句》,謂:「鄭國之俗,三月上巳,於溱、洧兩水之上,招魂續魄,秉蘭拂除不祥。」三月三日上巳節,行修禊事以祓除不祥,乃中國自古以來的民間風俗。暮春時節,氣溫漸暖,春意盎風,鄭國的青年男女,也相約於溱河與洧河上(今河南中部雙洎河及其支流),人各手執蘭草,又互贈芍藥(也是香草一種,不是今天的花相芍藥)。前者是取其芳香辟邪,後者則是求偶訂情。
同樣,這裏的蕑草,不管是鮮活植物,抑或乾燥香草,總之絕對不會是國蘭,因為黃河流域地處北溫帶,並無野生蘭花。有人或強辯,說先秦時代黃河流域氣溫較今天為高,氣候既有變遷,則野生蘭花也是有可能的。但問題是,縱使偶有野蘭,也不可能是漫山遍野,隨手拾取,人人秉執的。說這種話的人,首先得要承認,國蘭就是如此粗賤之物。真的想問問,他們能夠同意嗎?十分簡單的道理,要形成一種習俗,取材必須是方便易得的,否則便不會是集體行為。正如唐朝只有㶚陵折柳的風俗,但不會是㶚陵折梅或折菊,因為後者在數量上不能得到保證。
三國時,東吳人陸璣(261~303)撰有《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一書,他的解釋說:「蕑即蘭,香草也,主殺蟲毒,用於沐浴,祓除不祥。」毋庸置疑,若是配合以下一則故事看,陸璣之語,可謂是權威而又最符合實際的注釋。
丙、浴以蘭湯
先秦時代,蘭草主要的用途,是「祓除不祥」,韓非子提供了一個很有力旁證。我們知道,鄭國在戰國之初便為韓國所吞滅,韓國疆域大致上同於鄭國,首都是新鄭(即今鄭州),而韓非子也就是河南人士。《韓非子.內儲說下》記載一個燕國男人李季有趣的故事,謂:
燕人李季好遠出,其妻私有通於士,季突至,士在內中,妻患之,其室婦曰:「令公子裸而解髮直出門,吾屬佯不見也。」於是公子從其計,疾走出門,季曰:「是何人也?」家室皆曰:「無有。」季曰:「吾見鬼乎?」婦人曰:「然。」「為之奈何?」曰:「取五姓之矢浴之。」季曰:「諾。」乃浴以矢。一曰浴以蘭湯。
簡單地說,李季經常出門遠行,其妻與人私通。有次碰巧李季回家,撞個正著。於是妻子和侍婢急中生智,叫奸夫裸體而出。李季驚問是何人,眾人齊聲說沒有看見任何人,反指李季白晝見鬼。這個故事的寓意是,假如國君不懂得運用權術來駕御臣下,那麼反過來,臣下便會串通一起去欺蒙他。就像那位戇男李季,不獨戴了綠頭巾,還被妻婢愚弄,安排「取五姓之矢浴之」。淋浴目的當然是想辟邪驅鬼。
根據韓非子自注,這個故事的另一版本是「浴以蘭湯」。顯然,前者所謂用人屎(矢)來淋浴驅邪,不會是現實行為(至少不會普遍),但卻較能增強喜劇的效果,而後者才是當日民間真正的風俗習慣。我們知道,澤蘭、佩蘭、藿香、薄荷之類的香草植物,氣味偏於重濁,跟蘭花的清幽之香,截然不同。前者對於鬼神,人們直覺上具有一種鎮攝作用,後者便不能了。(這點我們廣府人最能明白,每逢過年時節,又或遇到霉運阻厄,多喜以柚子葉煲水來淋浴,藉以祓除不祥,豈曾見過有人會用法國香水來辟邪)。更不要說,「湯」即熱水。乾燥中藥經過煮熱後,更能揮發出精油的香味;相反,假如是蘭花,一經熱水燙熟,花香便會立即消失。因此,「浴以蘭湯」的蘭,絕對不會是國蘭,這點可無疑問。
丁、王者香草
今本《論語》並無任何孔子與蘭有關連的記載,但據東漢末年蔡邕所著的《猗蘭操》,說「孔子自衛反魯,隱谷之中,見香蘭獨茂,喟然歎曰:『夫蘭當為王者香草,今之獨茂與眾草為伍。』」這段話歷來為藝蘭者所津津樂道,自此國蘭亦冠上「王者香」的美號(我每次見到這名字,便不期然會想到四大右派之一章乃器先生的最後一位夫人)。
首先,先從史源的角度說,孔子是公元前五百年的人,蔡邕(133~192)活於東漢末年,上下相差七百年,這近同我們今天談論宋明之間的事情,年代頗遙遠。何況這還是一條孤證,極可能只是一則民間傳說而已。
更重要者,即使撇開史料的真偽不談,問題一如〈溱洧〉之詩。所謂「今之獨茂」,茂就是繁茂、茂盛之意。而「猗蘭」之「猗」,也是此意。如《詩經.衞風.淇奧》:「瞻彼淇奧,綠竹猗猗」,《毛傳》釋曰:「猗猗,美盛貌。」假如只是零星的三兩株,便不能說是猗茂了。而黃河下遊衛、魯之地,古代也不應該有一大片生長的野生國蘭。所以,蔡邕這條文獻資料,後人也不能拿來作為證明孔子曾經讚頌過國蘭的證據。
所謂「王者香草」,必須認清楚,原句之意是指「王者」所用的「香草」,並不是說擁它有「王者級數香氣」的花草。國蘭本來不屬於香草植物,它只有花香,植株本身並無香氣。孔子畢生的志願是尊王攘夷,恢復周禮。「王」必指周天子無疑。所謂「王者香草」,就是說它應該為王者所用,而今卻淪落荒野,與眾草為伍,這自然只是孔子自憐自傷的譬況。
戊、芝蘭之室
孔子另有一段廣為後人引用有關「蘭」的說話,是出自《孔子家語》。
孔子曰:與善人交,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則與之俱化。與不善人居,如入鮑鱼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亦與之化矣。
按:《孔子家語》一書屬於後人偽托的作品,編著者其實是漢魏之際的經學家王肅(195~256)。今天學術界對此一般無多大異議,可視作定論。芝蘭即茝蘭,或作芷蘭。〈岳陽樓記〉所謂「岸芷汀蘭」,其實皆應是香草。本來,單說「芝蘭之室」,對於確定「蘭」是何類植物,並無舉足輕重作用。但一般人容易在此產生疑問,故而值得稍作深入分析。
我們知道,香草性味重濁,一般除非數量極大,否則不容易透過空氣傳遠。通常是要人用手撥弄、搓揉,才能嗅到其中香氣。相反,國蘭花味清幽,一株吐芳,頓時滿室生香。如此,「芝蘭之室」的蘭,應該是指蘭花,而不是香草了。
分析這問題,首先,能否嗅到香氣,要視乎數量的多寡。正如放上少量的鮑魚,也不一定能讓人感覺得到。所以要說「鮑魚之肆」,是賣鮑魚的商店,那才一定不會嗅不到。同樣道理,假如房屋是用來貯存大捆大紮的蘭草,就像中藥店那樣,自然也能使人嗅到明顯的味道。
同時,中國古代還有使用火燒蘭艾之類作煙薰的用法,只是文獻直接的記載較少而已。《白虎通.考黜》引《王度記》曰:「天子鬯,諸侯薰,大夫杞蘭,庶人艾。」按:《白虎通》又謂:「鬯者,芬香之至也。.....陽達於牆屋,入於淵泉,所以灌地降神也。」鬯既可指用香草鬱金所釀製的酒(其香味能使神靈降臨),亦可指香草自身。例如《詩經.大雅.江漢》:「秬鬯一卣」,《毛傳》便釋曰:「鬯,香草也」。這裏既以鬯、薰、蘭、艾四者並列,而後三者皆植物,故鬯也當作解作香草。
至於薰,按照等差的遞減,是指比鬯稍差,而又比蘭、艾為高級的香草,一般皆視為蘭蕙之「蕙」的本字。張揖《廣雅》:「薰草,蕙草也」;題為晉代嵇含所撰的《南方草本狀》亦謂:「蕙草,一名薰草,葉如麻,兩兩相對,氣如靡蕪,可以止癘,出南海」;李時珍《本草綱目.草部三.零陵香》:「古者燒香草以降神,故曰薰,曰蕙。蕙者薰也,惠者和也。《漢書》云:『薰以香自燒』,是矣。或云:古人祓除,以此草熏之,故謂之薰,亦通。」按《漢書.龔勝傳》謂:「薰以香自燒,膏以明自銷」,而《太平御覽》卷983〈香部三〉引《蘇子》則作「蘭以芳自燒,膏以肥自焫」。看來,古人將蘭蕙以火燒來取香,亦是文獻足徵的。
如是,所謂「芝蘭之室」,既可指房室貯放大量香草,亦可指用蘭芷香薰過。當然,也可指擺放蘭花。所以,這句話其實跟「同心之言,其臭如蘭」一樣,自身不能確定是何所指,自然也不能拿來論證中國人栽培國蘭已有三千年歷史了。相反,我們透過先秦其他文獻資料的對比,大部份所謂的「蘭」,都可確定不會是今天的國蘭。
比特幣之父 為何掀起真假討論? 萊特自稱是「中本聰」本尊 提出技術證據
2016-05-16 T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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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神祕的創造人出現了!萊特聲稱自己就是中本聰。 儘管他提出第一筆交易的解碼鑰,仍遭到多方質疑;但似乎不值得大驚小怪。 澳洲人克雷格.萊特(CraigWright)已經正式聲明,說自己就是化名「中本聰」的那位神祕比特幣創造人。 萊特這樣做的動機不明,不過他提出的技術證據似乎可信,而且中本聰曾將開發比特幣的衣缽傳給賈文.安德森(Gavin Andresen,比特幣的首席開發者,曾直接與中本聰合作開發比特幣源代碼,但兩人僅以電子郵件聯繫,未曾碰面),而安德森相信萊特就是中本聰本尊。 五個月以前,兩份技術刊物《Wired》與《Gizmodo》率先根據一些走漏的電郵指出,萊特就是中本聰。 當時,萊特與英國廣播公司(BBC)、《經濟學人》雜誌與《GQ》三家新聞機構聯繫,說他準備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就是這種密碼貨幣的發明人——中本聰。 萊特之後向這三家新聞機 構證明,他持有用來簽署第一筆比特幣交易、將一批比特幣從中本聰手中轉給哈.芬利(Hal Finney,比特幣先驅,曾參與史上第一筆比特幣交易,收到中本聰發送的比特幣)的解碼鑰。 向三家媒體提證明 英國廣播公司認定屬實 英國廣播公司認定,萊特所說屬實。《GQ》保證在下一期刊出對萊特的專訪。《經濟學人》進行嚴密查證,邀請安德森與比特幣基金會前董事詹.馬東尼(Jon Matonis)見證萊特的示範,並針對這項「誰是生父」測驗技術面說明。 馬東尼與安德森都同意,萊特已經證明他確實持有完成第一筆比特幣交易的解碼鑰。 而根據理論,這世界上只有中本聰擁有這些鑰匙,因為當時只有他一個人可以「挖礦」、開採比特幣。只不過這並非百分之百的證據:誰知道萊特是從哪裡搞來這些鑰匙的?萊特不肯提出任何進一步證明。 無論如何,安德森在會見萊特之後說,萊特就是他印象中那位在比特幣問世之初,與他打交道的「聰明絕頂、有主見、專注、慷慨、而且追求隱私」的神祕人物。 《經濟學人》有條件接受 了萊特的證明:「我們根據已經掌握的證據可以說,他似乎真的持有這些鑰匙,至少對九號『區塊』(特定期間的比特幣交易紀錄經打包後,即成為區塊)而言是這樣的。」第一筆比特幣交易,就是從九號區塊,轉入芬利名下。 不過,沒有眼見萊特作證的社交網路與其他刊物,仍對萊特身分存疑。他們只有看到萊特部落格上的一篇貼文,說明怎麼分辨比特幣鑰匙真偽。 社交網站Reddit使用者開始對萊特品頭論足,還提出許多線索,說萊特自稱是中本聰這事,根本是騙局。但依我之見,這些批判沒什麼道理。 比特幣開發鬧分裂 安德森力挺疑有內幕 萊特究竟是不是中本聰? 這項爭議之所以持續發酵,有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比特幣社區 最近鬧分裂。其中一派的開發者,包括安德森在內,希望將「區塊」規模擴大一倍,讓每一秒鐘可以登錄更多交易;但另一派的開發者,則反對這麼做。也因此有人懷疑,安德森之所以力挺萊特,背後另有不可告人之密。 另一個原因是,在比特幣的世界,中本聰是一號幾乎像神一樣的人物,而萊特予人一種喜怒無常、說話前後矛盾的印象,似乎並不是很有魅力。 中本聰曾說自己擁有工 程、法學、財政與神學學位,但萊特顯然提不出這類佐證。 他的部落格貼文,還犯了一些文法與拼寫方面的錯誤(中本聰當年發表的比特幣宣言,在文字工作上非常嚴謹)。 儘管有這許多瑕疵,但就意識形態而言,萊特很純淨。 對我來說,中本聰本尊究竟是誰?這個謎已經因他而解。 中本聰在那篇比特幣宣言 中,沒有解釋為什麼要創造比特幣,而萊特的聲明證明他是無政府——資本主義的信徒。 他表明自己反對政府,反對「駭客」,他說「這世上的資源,足夠讓所有世人取用,只要肯工作就行了。」他表示自己是自由市場的死忠信徒。 對萊特而言,中本聰這個角色或許太大,太難扮演。不過,比特幣自問世以來,也曾歷經盛衰起伏,在無數欺矇、詐騙、官司、嘲諷之後,逐漸為主流社會接受;比特幣的創造人若真是萊特,如今掀起這麼多爭議,似乎也不值得大驚小怪。 挖礦(mine) 指利用網路,配合硬體運算能力,將最近一段期間比特幣交易紀錄打包,最先成功者(挖礦者)將獲得比特幣獎勵,此一過程稱為挖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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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火燒車事故後續:六大證據指向司機縱火自焚釀禍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道,臺灣7月19日發生火燒車事件,車上24名大陸遊客、臺籍導遊鄭焜文與司機蘇明成等26人不幸罹難。根據最新鑒識發現6大證據,直指司機蘇明成潑灑汽油縱火自焚釀禍,一反最早電線短路造成火災意外推測。
據臺媒報道,檢警在搜集事證後,首先確定駕駛艙是起火點,發現有汽油反應的2瓶寶特瓶,駕駛艙燒毀最嚴重,幾乎全部碳化;
第二,在駕駛座旁走道的第1處及第2處階梯均采集到汽油,顯示有潑撒行為;
第三,鑒識人員找不到電線短路走火時特有的熔珠現象,推翻電線短路可能性;
第四,電線短路會先傳出燒焦異味,乘客應會發現,並且有撲救動作。但鑒識人員卻未發現相關跡證,所以分析,應是明火點燃汽油,產生濃煙大火;
第五,司機蘇明成生前消失的100分鐘,曾打電話給友人抱怨性侵官司遭判5年;
第六,蘇明成遺體檢出高達1以上的酒精濃度,且曾幫蘇明成辯護的律師直指蘇明成出庭前都會喝酒。
六大事證全指向蘇明成將汽油灑在駕駛艙引火自焚,還連累其他25人跟著陪葬。
目前,檢警正過濾蘇明成生前在內湖升恒昌免稅商店時消失的100分鐘行蹤,追查有無購買汽油、抽汽油及飲酒的畫面,並且再一次地毯式檢視駕駛艙清出的灰燼,追查是否有點火工具殘留物,若有進展,全案可宣布破案。
7月30日,有臺灣媒體調查發現,該大巴蘇姓司機曾在2014年在出團期間性侵女導遊,今年6月24日二審被判5年有期徒刑,3月18日曾被判民事賠償90萬元新臺幣。而蘇姓司機在宣判前一周請假,直到7月10日才回公司上班,7月12日的遼寧遊客團是他被判刑後的第一次出團,疑因遭判刑而拉遊客團陪葬。
NASA:在木衛二上獲得了意外的活性證據 不是外星人
9月22日消息,據俄羅斯衛星網報道,NASA將在9月26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布通過哈勃天文望遠鏡觀測獲得的新“發現”,據猜測這可能與木衛二地表下存在海洋有關。
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在推特上稱:“9月26日我們將宣布在木衛二上的新發現。我們預先說明,不是外星人。”NASA官員本周二表示,天文學家將公布對木衛二的觀測結果,該結果提供了意外的活性證據,這可能與衛星表面之下存在海洋有關。
天體生物學家認為木衛二是太陽系中最有可能存在外星生命的星球。這個寬約3100千米的衛星在冰態表面下存在大量液態水海洋,而且,天文學家們認為海洋或許與木衛二的巖石地幔有關,它們之間或許產生了許多有趣的化學反應。
發布會上沒有透露更多細節,但其中提到哈勃望遠鏡的部分很可能表明木衛二上獨一無二的羽毛狀噴射物再一次被發現了。2012年12月,哈勃望遠鏡觀測到看起來很像是水蒸氣柱的物體從木衛二的南極地區噴射而出,高達200千米。
這個消息在2013年末才宣布,在天體生物學界引起了巨大反響,因為這意味著機器人探測器不用著陸在木衛二表面就可以采集到其海洋樣本。自從首次發現後,探測團隊便一直在使用哈勃望遠鏡觀測木衛二,但到目前為止,他們還沒能確認這個噴射物確實存在。
木衛二是木星的天然衛星之一,由伽利略於1610年發現,是四顆伽利略衛星中最小的一顆。與木星的其他衛星相比,木衛二的構造更像是一顆類似於地球的行星,主要由矽酸鹽巖石組成。2013年12月11日,美國NASA宣布,木衛二表面發現黏土質礦物或可育成新生命。
歐洲航天局和俄航天集團此前討論過研究木衛二的聯合項目,但後來決定轉而研究另一顆衛星木衛三(蓋尼米得,Ganymede)。專家認為,由於極高的輻射水平,該項目並不現實。2014年有消息稱,美國計劃2025年將自動探測器送上木衛二進行研究。
俄回應擊落MH17空難調查報告:烏克蘭有機會偽造證據
9月28日,負責MH17航班空難調查的國際調查小組公布初步報告。該小組稱,擊落飛機的“山毛櫸”防空導彈系統似乎從俄羅斯運來,在飛機墜毀後該防空導彈系統又被從烏克蘭運回俄羅斯。
對此,俄羅斯外交部網站聲明稱:“荷蘭檢察院所謂證據材料的基礎都是由烏克蘭強力部門提供的,而烏克蘭無疑是有利害關系的一方。”
俄羅斯外交部發言人紮哈羅娃發表評論稱,烏克蘭在聯合調查中有機會偽造證據,使案件變得對烏克蘭有利。"她說:“俄羅斯一開始就提議展開聯合工作,並以事實為唯一的根據。但國際調查組不讓莫斯科全面參與調查進程,只讓我們進行次要的工作。但烏克蘭卻被當成是聯合調查組的正式成員,讓其有機會偽造證據,使案件變得對烏克蘭有利。”

國際調查小組(JIT)發布報告(圖:衛星新聞網)
2014年7月17日,馬來西亞航空公司航班號為MH17的波音777飛機從阿姆斯特丹飛往吉隆坡途中在烏克蘭頓巴斯州因不明原因墜毀。機上298人全部遇難。事件發生後,烏克蘭政府軍和東部親俄武裝相互指責是對方擊落了客機。荷蘭、澳大利亞、烏克蘭、比利時和馬來西亞聯合調查小組正在對空難進行調查。
俄總統發言人:有人戲弄MH17空難
據俄羅斯衛星新聞網報道,對於這份調查報告,俄羅斯總統發言人佩斯科夫表示,有人在戲弄馬航波音飛機2014年在頓涅茨克上空發生的空難。
佩斯科夫說:“遺憾的是,整個調查過程都伴隨著大量投機以及低級的、不專業的信息。還有掩蓋,一些國家沒有提供大量信息和雷達數據。”他指出,俄方轉交了全部掌握的有關空難的信息。“但是我們總是很遺憾地發現,不是所有國家提供了這樣的信息,”佩斯科夫補充道。
他還表示,莫斯科會評估荷蘭的調查結果。他強調:“考慮我國軍方公布的最新信息--雷達原始數據做結論很重要。”
俄專家:MH17空難調查小組的聲明毫無根據
國際地緣政治分析中心主任列昂尼德·伊瓦紹夫上將表示,馬航MH17在烏克蘭墜毀事件國際調查小組對俄羅斯提出毫無根據的指控,由於缺乏證據,它們不可能被認真對待。
伊萬紹夫指出:“當發表這種未獲事實證明的毫無根據的聲明時,這不是調查,而是謊言,它越駭人聽聞,通常就越相信它。這一切都來自冷戰空間。”

MH17殘骸(圖:美聯社)
他表示,如果進行公正的國際調查,就必須讓那些受到指控的方面介入調查。
伊萬紹夫說:“一方面,烏克蘭根本就沒有提供報告和調度部門的對話錄音以及本國防空作戰設備部署地點的情況。另一方面,俄羅斯自願提供本國雷達數據,並在查明馬航飛機墜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因此可以肯定地說:空難國際調查小組的調查偏頗,它旨在搜集假證據,把它們匯總起來對一個國家——俄羅斯提出指控。”
26日俄空天軍無線電技術部隊負責人安德烈•科班少將表示:“烏克蘭至今沒有公布雷達資料的事實讓人推測,如果這是‘山毛櫸’導彈的話,那麽導彈發射地點位於烏克蘭武裝力量控制的地區。同時,俄羅斯軍方此前曾表示,俄羅斯從未向烏克蘭民兵轉交過‘山毛櫸’防空導彈系統以及其它作戰技術設備。”
又雙叒被查!印尼稅務官員突檢谷歌辦公室 搜索逃稅證據
據彭博報道,印尼財政部特別案件調查部部長Muhammad Haniv今日在接受電話采訪時稱,在過去的兩周,印尼稅務官員多次造訪了谷歌雅加達辦公室,並會見了谷歌高級管理人員。
Haniv還稱,印尼稅務部門之前已經就谷歌拒絕接受稅務審計而發出了警告信。如果谷歌仍不配合,可能遭遇刑事處罰。
Haniv上周曾表示,印尼計劃調查並追回谷歌過去5年欠繳的稅款。Haniv當時預計,谷歌僅在2015年可能就欠稅逾4億美元。在此之前,歐洲多個多家已經對谷歌的繳稅情況展開調查。Haniv還表示,如果被發現存在逃稅情況,谷歌可能要支付最多相當於欠稅金額4倍的罰款。
對於印尼稅務部門的突襲,谷歌發言人Taj Meadows在一封電子郵件聲明中稱:“谷歌在印尼已經繳納了全部應繳稅金。”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經不是谷歌第一次遭受“突然襲擊”的待遇了。
今年5月24日法國警方約100名警官、25名電腦專家以及100余名稅務專家“突襲”搜查了谷歌法國辦公室。法國檢方當天晚些時候也證實了搜查行動,並表示當局正在調查谷歌涉嫌避稅以及洗錢的可能,據稱谷歌被指在法國偷稅12億歐元。
今年6月,西班牙稅務調查人員對谷歌馬德里辦公室進行了突擊檢查,同樣是搜集谷歌逃稅的證據。谷歌還在今年一月向英國補交了1.3億英鎊稅款,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此前已對該公司進行了長達六年的調查。
除了對谷歌涉嫌逃稅窮追猛打之外,歐盟同時還在對谷歌進行著一場“史詩般”的反壟斷訴訟。
據英國《每日電訊報》上周報道,歐盟委員會近期將宣布對谷歌涉嫌壟斷的罰款數額,而這一數字可能高達破紀錄的30億歐元。到目前為止已有的最高反壟斷罰單,是2009年對芯片制造商英特爾公司11億歐元罰款。更狠的是,這30億歐元恐怕還不是上限,根據相關法律,歐盟委員會最高可以對公司處以其年營業額10%的罰款。也就是說,谷歌公司面臨的罰款上限將達60億歐元。
黑客幹擾美國大選?俄回應:沒證據 系利用情緒
10月7日,美國國土安全部與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發表聯合聲明稱,經調查認定,俄羅斯政府曾授權黑客入侵美國政治組織的網絡系統,試圖對今年的總統大選進行幹擾。
聲明稱,經美國情報部門查證,近期發生的多個美國政治組織和個人的電子郵件外泄事件與俄羅斯政府有關。一些失竊的電子郵件被發布在互聯網上,黑客所使用的技術和服務器出自俄羅斯。聲明還稱,美情報部門認定,只有俄羅斯高級別官員授權,俄羅斯黑客才會從事這些活動。
對此,俄羅斯方面今日做出了回應。
10月8日據俄羅斯衛星網消息,俄羅斯外交副部長里亞布科夫今日表示,美國在大選前的鬥爭中,利用了有關俄羅斯黑客的情緒壓力,美方的指責完全沒有證據。
里亞布科夫表示,“美國在大選前的鬥爭中,利用了有關俄羅斯黑客的情緒壓力。而且現任政府也參與到了這場鬥爭,並且還不厭其煩使用這一骯臟的手法。”
這位俄副外長還補充說,如此嚴厲的指責完全沒有證據材料,他表示,“我們的敵人繼續試圖指責俄羅斯幹預美國的內政”。
“我想提醒的是,我們從去年11月起多次建議美國政府就對抗網絡空間的犯罪行動問題舉行雙邊部門間磋商,邀請相關專家參與。目前沒有收到任何回複。”里亞布科夫如此指出。他認為,“這不由得引人懷疑,美國政府是否真的希望解決該領域的眾多問題,還是它更希望、更需要找借口對俄羅斯進行更多更新、不分青紅皂白的指責。”
里亞布科夫表示,莫斯科依然向美國提議就對抗網絡犯罪舉行磋商。
視點 | 埃爾多安:證據確鑿!美國才是“伊斯蘭國”背後金主
周二,土耳其總統埃爾多安在安卡拉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強烈譴責由美國領導的國際反恐聯盟才是恐怖組織“伊斯蘭國”真正的支持者。

埃爾多安稱,美國等國家此前曾指控土耳其支持“伊斯蘭國”,但實際上事實正好相反。除了“伊斯蘭國”之外,美國還支持敘利亞的庫爾德武裝(YPG)等恐怖組織。
埃爾多安表示,土方證據確鑿,掌握了相關的照片以及視頻。
目前,美方尚未給出任何回應。
因證據不足 馬來西亞將於明日釋放金正男案朝鮮籍嫌犯
據央視報道,3月2日,馬來西亞媒體援引馬總檢察長阿班迪表態稱,關於朝鮮男子在馬身亡案件中被馬警方羈押的朝鮮籍男子李忠哲(Ri Jong chol),由於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與案件相關,將於明日羈押期限到期後釋放,同時,由於李忠哲沒有有效居留證件,將被驅逐出境。

李忠哲資料圖 圖片來自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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