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洪良(0946)案尋求法院作出最終命令
1 :
GS(14)@2011-05-22 12:58:30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e/TC/sfcOpenDocServlet?docno=11PR52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洪良)的個案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請,尋求法院作出最終命令,以將洪良上市籌得的資金,歸還予曾在洪良首次公開招股時認購洪良新股的投資者,或在洪良於2009年12月上市後購入洪良股份的投資者。
證監會指洪良就其首次公開招股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同時要求有關方面作出示明此事的宣布。
證監會提出的指控包括:
洪良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7及298條,在2009年12月14日的首次公開招股的招股章程中,披露重大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這些資料相當可能曾誘使投資者認購及購買洪良的股份;
洪良在首次公開招股的招股章程中嚴重誇大了公司財政狀況;
洪良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4條;及
洪良在香港的上市活動中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
證監會正尋求法院作出命令,要求洪良採取若干步驟,向受影響的投資者退回款項,作為註銷其股份的補償。洪良須採取的步驟包括召開股東大會,以批准向股份認購人及股東退還資金。
法院於2010年3月29日應證監會的緊急要求發出臨時強制令,凍結洪良及其四家附屬公司合共9.974億元的資產(註1及2)。
證監會其後發現,有8.32億元的款項存於洪良及其四家香港附屬公司的銀行帳戶內。
本案將於2011年6月15日在法院再行聆訊。
完
備註:
1. 洪良於2009年12月24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本案法律程序涉及洪良四家全資附屬公司,分別是躍佳國際有限公司、其峰投資有限公司、菱發國際有限公司及鞍佳有限公司。
2.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展開有關法律程序,並在2010年3月29日提出最初的申請,再於同日單方面取得臨時強制令。
3. 請參閱證監會2010年4月8日、2010年9月7日及2010年11月12日的新聞稿。
4. 證監會在2010年3月30日,依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指示香港聯合交易所暫停洪良股份的交易,以維持公平有序的市場及保障投資者利益。
2 :
GS(14)@2011-08-06 15:18:27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7627&currpage=T
香港交易所刊發《有關除權交易與股東批准的諮詢總結》
1 :
GS(14)@2011-05-22 12:59:11http://www.hkex.com.hk/chi/newsconsul/mktconsul/Documents/cp2010123cc_c.pdf
2 :
GS(14)@2011-05-22 13:02:27Hurray! SEHK has done the right thing and is banning ex-entitlement trading before shareholders have approved the entitlement. See our article of 27-Jan-2011 for more - the rights issue the paper refers to in paragraph 3 is probably Zhongtian. Now, we call on SEHK to address the other problems with rights issues and open offers explained in our article.
萬歲! 香港交易所做出一件正確的事,同意廢除在股東通過之前的除權交易。請詳細參閱我們在2011年1月27日的文章-諮詢意見第3段中的供股事件肯定是中天國際(2379)。現在,我們鼓吹香港交所易去解決其他我們在文中解釋過的關於供股及公開發售問題。
3 :
xxxlionxxx(10419)@2011-05-22 17:32:05係附錄三睇到,世界多個主要市場,都係唔比上市公司將「除淨日設定於股東批准前」(非常樣衰既一句港式中文)。
港交所係後知後覺定明知故犯??
4 :
GS(14)@2011-05-22 17:45:373樓提及
係附錄三睇到,世界多個主要市場,都係唔比上市公司將「除淨日設定於股東批准前」(非常樣衰既一句港式中文)。
港交所係後知後覺定明知故犯??
是後知後覺多,以前做毀野慢,就真是要咁做,但是現在有部電腦,做野會好快...所以早就應該改啦,點知有班人慣了就不想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