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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實業無「營」生利 林智遠

2014-05-01  NM
 
 

 

活節假期,偷閒與老父到長江三峽一遊,期待遇見蘇軾描繪:「亂石崩雲,驚濤裂岸,捲起千堆雪」的壯闊天然景緻。人在長江竟然不期然想到長江實業(1)。

長實2013年的業績,坊間以表現勝預期來形容,有朋友好奇一問:「長實營業額323億港元(下同),除稅前溢利375億,為什麼溢利還多過生意額?」攤佔聯營公司溢利

財務報表中,沒有營業額而有溢利的例子不少,例如出售物業或金融資產的溢利、重估投資物業或金融資產的公平值等等,都能「無營(業額)生利」。長實2013年在投資物業的公平值增加了18億,售出投資物業之溢利亦有28億,而主要的「無營生利」,是攤佔了聯營公司之淨溢利達156億元。

長實財務報表附錄二披露,對業績或資產有主要影響之聯營公司,是長實擁有49.9%的和記黃埔(13)及45.3%的長江生命科技(775),但長科的除稅後溢利、總資產及總負債,只是和黃0.5%至1.5%。亦即最主要來自和黃。

重大影響與控制的差異

「聯營公司」的意思,是投資者有「重大影響」但沒有「控制」的投資,通常是指持有20%以上及50%以下表決權的投資項目。長實剛好持有和黃少於50%股權,故以「權益法」入賬,只攤佔和黃的溢利,而負債卻與資產相抵銷,不會逐項在長實的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假若長實持有和黃多0.1%股權,或持有總計50%以上表決權,就有可能要假設長實控制了和黃,需要分類和黃為「附屬公司」,並將和黃的收支、資產和負債綜合在長實的財務報表內。簡單用「50%以上表決權」來判斷分類,一向受到不少關注或質疑。去年生效的國際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進一步闡明控制的定義,要求投資者不能以單一指標來衡量,應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包括擁有的權力、通過參與而享有的可變回報等。由於新準則生效,一些公司或要重新分類部分聯營公司為附屬公司,使到綜合財務報表,可能如長江河水般波瀾起伏,出現較大的變化。市場亦有疑問,長實會否是這些公司之一?

想像與現實的落差

早在2003年,標普已發表報告,說明在衡量長實的財務狀況時,會綜合長實及和黃的賬目來考慮,因此2002年總負債對資本比率(total debt to capital)由11%升至40%。至2012年,有報導指出,瑞信認為和黃的賬目將可能併入長實中。長實的董事會報告亦顯示,李嘉誠先生透過不同途徑而佔有和黃股權約為52.45%。如果假設長實綜合和黃2013年賬目,和黃總負債3,393億將併入長實總負債560億中;假設沒有相互貸款,長實股東權益是3,607億,總負債對股東權益比率將可能由16%升至110%。然而,這樣的數字假設,並沒有真的出現,新準則生效並沒有影響任何相關分類,因為,和黃仍然被「界定」是長實的聯營公司!從長江回來,並沒有遇見那「捲起千堆雪」的景色;或許有了三峽大壩,河水波平如鏡,民生航運得以改善,可惜那壯闊天然景緻可能永不復見了!

林智遠

執業資深會計師,會計專業發展基金主席,最愛與太太旅行,出名講talk及撰寫大學會計書,其著作已被翻譯成不同語言。目標以淺易簡單的方法,使牛頭角順嫂也能看懂會計數字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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