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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下鄉「刻舟求劍」 經銷商稱不要搞了

http://www.yicai.com/news/2011/11/1204692.html

天,山東臨沂的孫濤聽到《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本月底山東「家電下鄉」政策要到期,說要通知要結婚的朋友,這幾天趕快搞定。

山東、四川、河南及山東青島市3年前最早落實了「家電下鄉」政策,本月底,政策即將到期。隨後實施的28個省、市,明年底、後年初也將到期。

不過,河南新鄭市一家電器經銷商負責人卻對本報說,他本來也不希望政策再搞下去了。這是咋回事?

經銷商:實惠政策不要搞了

新鄭是河南鄭州市轄下一個縣級市,小楊是丹迪一家電器經銷商負責人。他對本報說,政策落實3年來,經銷商、老百姓確實都得到了實惠。比如,一台限價2999元的下鄉電視,他2600元進貨,賣2799元,賺了接近200元;消費者則能得到13%的補貼,節省近400元。

小楊說,政策實施頭半年,下鄉產品佔比不到50%,實施半年後,尤其2009年9月份新鄭市簡化補貼流程、採用直補方式後,下鄉產品開始佔他生意額的九成。小楊說,3年來,大品牌的下鄉大家電最好賣,小家電也不錯。

兩年來,小楊的電器商場快速增長。他的顧客80%~90%都是新鄭市下面鄉鎮的農民。

他說,靠著政策算是發了一筆小財。但他卻同時表示,不希望「家電下鄉」政策搞下去了。

他打了個比方:白菜原來一斤兩毛五,漲到三毛八,後來跌到一毛五,「如果還是以一斤兩毛五來限價,有用嗎?」

原來,政策實施3年來,許多產品單價早已下降很多,而政策還是沿用限定價,已經「刻舟求劍」。

比如彩電,3年前32英吋液晶電視每台3000元至4000元,現在市場價已低於2000元,32英吋LED電視也僅2000多元。而下鄉的32英吋液晶電視限價2799元,優惠後要2500元;32英吋LED電視限價3299元,優惠後也要2800元。

「貴了差不多1000元,誰還買下鄉的?」小楊說,下鄉產品售價虛高了。

騙補是另一怪現象。小楊賣下鄉產品時,需一一對賬。但某些鄉鎮個體戶沒有開發票的資質,沒有下鄉信息系統錄入端口,在向批發商進貨時,只求便宜一點拿貨,不要每台產品對應的「下鄉卡」。這樣,大批發商手裡多餘的卡就成了經銷商騙補的工具。

他補充說,都三年了,想買的都買了,大家對政策也慢慢看淡了,退出也不會有影響。

更換新引擎

「家電下鄉是一個階段性的財政刺激政策,到期結束很正常。」中國家電協會秘書長徐東生表示,它最大的作用是對農村家電銷售渠道建設起促進作用,同時提高了農村居民的家電消費意識,還幫助生產企業更好地度過了金融危機,「現在關鍵是有序退出。」

事實上,廠商已經在為「後家電下鄉時代」作準備。長虹市場服務中心市場支持處處長張暄說:「我們會做好產銷銜接,避免商業單位遭到損失,也會讓消費者及時知道政策到期的時間點。」同時,在幾個政策率先退出的省份,長虹將做好三四級市場新的產品規劃。

創維中國區營銷總經理劉棠枝則透露,創維半年前已在政策率先退出的省份,推出更多非家電下鄉型號產品;並鼓勵經銷商對家電下鄉產品勤進快銷,避免積壓。而對明年繼續實施家電下鄉的28個省市,創維也將精簡產品型號,集中做暢銷機型。

小楊告訴記者,有大廠要求經銷商利用最後一個月「沖一把」,但他很謹慎,因為新鄭市9月30日停止「直補」時由於很晚才接到通知,他已因此而損失了1萬多元。「萬一最後一個月進了家電下鄉的貨,提供了優惠給消費者,而相應補貼款又沒及時拿到,就會吃虧。」

對於家電下鄉政策退出後,農村家電市場會否陷入低谷,業界說法不一。中怡康時代市場研究公司市場研究總監彭煜認為,由於政策實施對農村消費力已提前透支了一部分,家電下鄉政策退出的影響不可避免,未來兩年中國三四級市場會由高速增長轉為平台式增長。

長期紮根農村市場的小楊卻比較樂觀。他認為,農村今後最大的消費點在結婚消費,農村青年一般19~24歲就會結婚,每年總有人要結婚,他們又沒有城 市居民的購房壓力。而且,農民工近年的收入都在不斷提高。另外,除了彩電、冰箱、洗衣機,空調在農村的普及率還很低,但是一戶人家如有四個房間就要買四台 空調。

「我賣家電再做10~20年都不會有問題。」小楊說。

徐東生指出,農村消費潛力仍然巨大,這一潛力的開發長期看還是要靠市場拉動而非政策驅動。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309

湯文亮﹕釘契──現代版刻舟求劍

1 : GS(14)@2016-12-23 08:14:33

【明報專訊】審計署曾發炮轟屋宇署,點解有一些物業釘契很多年,仍然沒有發出清拆令;而屋宇署高官就一肚氣,可能會認為審計署長不懂得房屋政策,物業已被釘契,已經唔可以做買賣交易。如果釘契的條款是清拆,業主是先要完成有關清拆要求才可以交易,銀行亦不會為那些已被釘契物業做按揭,正是走到和尚走唔到廟,幾時發出清拆令並不重要,審計署的指摘是吹毛求疵。

如果買家發覺物業被釘契而又希望完成交易,一定會要求業主作出適當行動,務求屋宇署取消釘契,否則買家可以以此理由取消交易,俗稱踢契,在以往,釘契的確可行,現在,在某些情况之下行不通。

雙方同意 釘契照可交易

現在很多物業買賣交易,是不會理會物業是否有被釘契,因為買賣交易的不是物業,而是擁有物業的有限公司,釘契就好似刻舟求劍一樣,發揮唔到有效作用,如果雙方同意,根本不用理會釘契的事,物業買賣可以如常進行。

點解會出現這個情况,大部分是因為政府推出各項特別印花稅所引致;現在,由於特別印花稅稅率相當高,非本港人如果要買一個住宅物業,無論他以個人或者有限公司購買,都要付相等樓價30%印花稅,香港人用有限公司購買亦是一樣。

辣招改變登記制度

故此,如果要付特別印花稅,很多買家是會用有限公司購買,以後要賣走那個物業,只要將有限公司轉讓給賣家就可以,即使物業已被釘契,交易仍然可以如常進行,所以,釘契的作用不大,很多時候,釘契所牽涉的僭建面積是相當之大,買家根本不希望僭建被清拆。在以往,這類交易很難完成,現在,只要轉讓擁有物業的公司就可以,所以,我認為今次審計署發炮,目標並不是屋宇署,而是CY以及政府房屋官員,令他們知道辣招改變了香港田土廳物業登記制度,釘契的作用失效,變成了現代版的刻舟求劍。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湯文亮 敢說亮話]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9151&issue=2016122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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