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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的關聯交易

2013-12-02  NCW
 
 

 

一些銀行理財產品到期出現虧損或超額收益時,大多通過內部銀行理財組合的

“關聯交易”調控收益

◎ 本刊記者 張宇哲 文zhangyuzhe.blog.caixin.com 一位銀行理財部門人士透露,“今年債市不斷下跌,銀行理財收益目前普遍浮虧。 ”但與信托理財屢曝遭遇清盤、債券基金因虧損遭遇大量贖回的消息相比,不透明的銀行理財鮮有業績浮虧的消息披露。

自6月“錢荒”風波之後,市場一直預期貨幣政策持續中性偏緊,進入11 月,市場對貨幣政策導向流動性預期並不樂觀,加上收益率更有吸引力的“非標” “同業”資產吸走了債市資金,債市收益率升至歷史高位,國債收益率已飆升至近九年以來最高水平。隨著債市估值中樞不斷飆升,近期200只債券基金跌破“1元”面值,多只債券基金因虧損遭遇大量贖回,基金經理被迫拋券。

在業內人士看來,在當前的資金壓力下,債市的信用風險比2011年的信用風險概率更高, “但與債市的信用風險相比,反而是非標理財資產這一塊更應被關注,因為非標理財信息披露不充分,更不透明,很靈活,內部有很多利益輸送空間,特別是關聯交易。 ”嘉實基金人士稱。

所謂非標資產,主要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即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信貸資 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應收賬款、各類受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一位銀行內部人士透露,一些到期的銀行理財產品存在虧損現象,並沒有對外披露,而是通過內部銀行理財組合的關聯交易轉移收益,彌補到期銀行理財產品的虧損。 “這種現象各家銀行基本存在。 ”他舉例稱,一家大行今年內審時就曾發現,通過與本行其他理財產品進行連續的高買低賣或低買高賣的債權交易,把實際收益水平較高的理財產品和實際收益水平較低的理財產品進行調整,使相關理財產品在短期內達到預期收益率水平。在今年1月到9月的內部審計時發現,有100多只理財產品金額規 模100多億元,均為通過上述方式轉移的收益,利益輸送的利潤達到8億元。

不透明的收益率

高收益率理財產品的競爭目前已經十分激烈。

隨著市場資金面逐日緊張,各類金融產品的收益率也大幅上升,銀行理財產品保本的收益率在4%-5% 左右,不保本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則更高,而信托產品的收益率下半年也出現明顯的上升,這使債券產品的收益率對投資者逐漸失去吸引力。市場預計銀行間債券市場持續下行,再創近期新低,未來還將 進一步下行。

“6月‘錢荒’以來銀行理財一直就處於浮虧狀態。下半年債券收益率越來越高,在上半年收益率低時投資的債券,現在肯定是浮虧,只是沒有對外披露。 ”一位股份制銀行理財部門人士坦承。

來自銀監會的消息顯示,銀行理財投向債券、貨幣市場存款的占60%以上,投向非標債權類項目類融資(信托貸款、委托貸款、票據資產、銀信合作等)25% 左右,投向權益類資產高風險高收益類型的10% 左右。近年銀行理財年化收益率亦穩定保持在4% 左右,如2011 年,平均年化收益率在3.8%-4%,2012 年,年化加權平均收益率超過4.11%;2012年,近160家商業銀行通過理財產 品為客戶創造的收益比上年翻番,超過3000億元。

此前,銀行理財收益穩健,業績超過基金,主要原因是歸功于配置債券。

不過今年,債市持續半年熊市,收益率不斷上升,業內人士預計,2013年銀行理財的收益會大幅縮水。

目前,在監管部門的多次要求下,大多數銀行都宣稱對理財產品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因此每個理財產品都能單獨核算到期收益。

有知情人士透露,銀行可以在理財產品之間進行投資品(項目或債券)的高買低賣或低買高賣倒騰收益,效果非常顯著,每只理財產品都能瞬間達到預期收益,對於即將到期的收益甚至還是負的產品,可以通過幾筆交易瞬間將收益調整到位。

當前基本所有的銀行理財說明書都約定: 客戶最多可獲取預期最高收益率,超過部分作為銀行投資管理費收取。這意味著,投資者只能享有預期最高收益率的固定收益,不能享有超額收益,卻需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存在收益與風險不匹配、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形。

即便銀行約定投資者可以共享超額收益率, “比如,預期收益率5%,實際收益率達8% 的銀行理財產品,銀行也可以通過上述這種債券的高買低賣轉移超額收益,那麼客戶永遠享受不了超額收益” 。

劣後級利益輸送

今年9月以來,宏源證券、國信證券債券部門負責人接連被有關部門帶走,引發市場高度關注。以宏源案為例,案涉設計結構性的理財產品,劣後級由公司內部員工或關係戶認購,實際享受無風險高收益。

所謂劣後級,通常是指結構化理財產品中,相對於優先級而言,杠杆與風險較高、收益較高的部分。例如某結構化理財產品做成1 ︰ 9的資金配比,10% 是劣後級,或稱次級,收益率不設限 ;90% 是資金池認購的優先級,相對風險較小,但收益率也被限定在一定範圍內,比如8%。對於10% 的劣後級,資金相當于獲得了9倍的杠杆,收益率做到60%-70%毫不奇怪。

財新記者瞭解到,在商業銀行理財部門,類似員工購買本行的劣後級理財產品的現象也頗常見。一位銀行資管部門人士坦承, “賣給大衆投資者的優先級收益在5%,內部員工購買的劣後級產 品收益在20%,最高的可達50%,期限三個月到一年期限的都有。發行結構性理財產品時,一般是內部員工購買的份額先分到處長,再由處長往下分。 ”與券商相比,銀行的資金池更龐大,銀行理財客戶對超額收益不敏感,這種通過組合產品之間的內部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的做法,更為方便和隱秘。由於信息不對稱,這種對投資者的不公平很難被發現。

情況更甚的是,劣後級產品的高收益並非基於銀行正常的投資能力實現的,而是基於組合間交易的利益輸送。

“券商內部員工購買的劣後級理財產品隨市場價格波動估值,並不能完全保證不虧損。但是銀行理財由於資金池足夠大,通過上述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可做到穩賺不賠。 ”業內知情人士稱。

在回應宏源證券員工購買劣後級事件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目前並無特別的規則規定不允許證券公司內部員工購買自己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但是證券公司的員工如果借此進行利益輸送,損害客戶利益,是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機關。

“證券公司在設計、發行理財產品時,應當勤勉盡責,遵循法律和監管的規定,向投資者講解業務規則和投資內 容,充分揭示風險,披露信息,做好投資者的適當性管理工作,要公平地對待客戶。 ”這位發言人強調,證監會將對 此加強監管。

證監會對信息披露、關聯交易有嚴格規定,對信息披露也有細化要求,規定券商資管計劃之間不能做關聯交易。

但目前銀行理財的關聯交易還沒有受到明確的監管限制。 “銀行內審部門根本不覺得銀行理財的關聯交易是個問題,甚至都覺得是很正常的事情。 ”前述銀行人士稱。

今年4月債市風暴後,央行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整治債市,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債券的關聯交易。比如,要求各結算成員嚴格執行關於“同一金融機構法人的所有債券賬戶之間不得進行債券交易結算”的規定,不得通過第三方過券方式逃避監管要求。

“對於屬於同一托管行的理財產品間的債券交易自買自賣,央行監控不到。

比如,分行之間的兩只理財產品都托管在北京行,如果發生關聯交易,央行無從察覺。 ”一位業內人士說。

9月26日,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2013年全國股份制銀行行長聯席會議上表示,銀監會將進一步細化《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下稱8號文) ,在關於理財業務規模控制、期限錯配、風險防控方面提出監管措施。

銀監會曾幾度提出要求銀行理財產 品杜絕資金池形式,以防止關聯交易。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表示,要實行歸口業務管理、專戶資金管理、專門統計核算,確保理財產品資金來源和運用一一對應、期限一一對應。在“柵欄”內,探索理財業務有效服務實體經濟的新產品、新模式,推動理財業務規範化、規模化發展。

銀行理財加杠杆

外界並不了解的是,銀行理財已然不是沒有杠杆,很多銀行理財產品已經轉向負債經營。

從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結構來看,分為保本型理財產品和非保本型理財產 品。其中,前者在銀行表內核算,投資者無需承擔本金損失的風險 ;非保本型產品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在表外核算。

在外界印象中,商業銀行因為主動管理能力不佳,經營相對審慎,銀行理財的收益率不高,杠杆程度應該比較低。

不過,有銀行人士透露,在6月“錢荒”後,整個市場的資金面緊張,收益率提高,很多銀行理財產品已經開始加杠杆,杠杆率實際並不低。特別是在流動性緊張、淨值型理財產品遭大額贖回的情況下,最高時理財產品的資產負債 率能達到50%-70%。

“當淨值型理財產品面臨投資者贖回,而銀行手上的投資品無法變現時,不得不負債。 ”銀行內部人士透露。

但即使是為應付贖回,這也涉嫌違反監管要求,因為銀行理財不允許負債 經營。業內人士指出,舉債經營事先未獲得投資者同意,事中事後投資者對此毫不知情,沒有相關信息披露,這是有違理財協議的。

銀行理財的期限錯配一直是普遍問題,即銀行理財產品大多為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以下期限的,投資標的則為 一年以上的非標資產。目前銀行推出的淨值型理財產品則要求相當程度的流動性,但投資標的仍然是流動不高的非標產品為主,一旦出現大量贖回,就可能造成銀行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危機。

摩根大通中國基金銷售部門銷售總監謝慶隆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海外市場,最重要的監管要求是保持足夠的透明度,如何向投資者披露風險。 ” 比如,更頻繁地披露基金信息,包括投資資產組合報告等信息,通常是每周更新。而中國銀行業的理財產品僅是每季度發佈相關信息,且內容非常有限。

他認為,對於貨幣基金,在杠杆率和流動性這些關鍵因素上,也應該設立更為嚴格的準則與規範。

缺乏必要信息披露

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充分一直被業內詬病,這是銀行理財產品可以維持“剛性兌付”的關鍵。

“銀行在整個理財產品存續期間進行黑箱操作,信息披露太少,這就不可能讓投資者做到買者自負,實際強化了剛性兌付。 ”業內人士指出,銀行上萬億元的理財規模,對應著大量的項目投資,其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融資客戶信用等級下降、經營虧損,收益、本金歸還不及時甚至出現逾期、不良,或者由擔保公司償付等資產惡化的信息,但從未見有任何一家銀行披露過此類消息。

銀行理財產品組合間還頻繁轉換投資品,很多產品成立時就從其他產品那裡接手了不少有問題的投資品,不少存在本金、收益逾期支付情況的項目投資品照常在產品間進行交易,甚至逾期數月,在這樣不良投資品相互交易的情況,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責任如何確定?

用益信托工作室首席分析師李晹稱, “銀行理財的信息披露一直做得比較粗,沒有具體的信息披露規則。 ”銀監會正在完善這方面的制度建設,于7月底下發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自查並且上報截至2013年7月末對8號文的執行情況,檢查重點包括了對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一一對應、盡職調 查、代銷機構產品、是否存在隱性擔保等九大項目。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由於中國銀行理財市場尚未建立成熟的第三方評級,客戶無從參考理財管理機構的歷史業績。這種情況下,銀行應該從理財產品成立起就詳細披露其投資明細,包括投資的債券、項目名稱、金額、占總資產 比例、收益率、付息日、期限、融資企業的評級等各項信息,應定期披露項目對應的融資企業的財務信息,臨時披露各項影響企業償債能力的重大信息。

還有意見認為,監管機構應該制定詳細的信息強制披露規則,規定在投資品出現融資客戶信用等級下降、經營虧 損、收益本金歸還不及時甚至出現逾期、不良等風險因素情況下,要求銀行及時進行充分披露,對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不真實的進行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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