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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南春股權紛爭

2013-03-25  NCW
 
 

 

十年前改製時的信托持股計劃,十年後要變成“受益權份額”。

員工為股東身份而戰,劍南春紛爭何解?

◎ 本刊記者 鄭道 文zhengdao.blog.caixin.com 十年前改製時的信托持股計劃,十年後卻要變成“受益權份額” 。近千員工為了股東身份“揭竿而起” ,知名白酒企業劍南春自2012年8月起陷入內亂,紛爭不止。

2013年3月20日,一份關於劍南春(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劍南春) 的資產審計和評估數據正式出爐。

據重慶康華會計師事務所、重慶華康資產評估公司的審計,歸屬於劍南春股東的賬面淨資產為74.77億元。此外,劍南春集團淨資產評估值在183.9億元至201.31億元之間,其中包含四川省綿竹市政府享有的無形資產價值為62.3億元。

“對於這個審計結果,我們基本可以接受。 ”劍南春維權職工代表劉曉東對財新記者說。這是職工們向企業管理層揭竿而起半年多後,爭取得到的成果。

劍南春維權職工與管理層之間協商談判目前還在進行中,矛盾看起來尚無化解跡象。

十年前的劍南春改製曾被視為正面樣本,類似的員工信托持股計劃,在中國企業改製中廣泛存在。如今,劍南春紛爭如何化解,同樣具有標杆意義。

矛盾導火索

產于綿竹市的知名白酒品牌 “劍南春” ,其前身為綿竹大曲。因綿竹在唐代屬劍南道管轄,上世紀50年代起擧用現名。

2012年8月中旬,劍南春廠區沸騰。

8月10日,劍南春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了 《劍南春員工持股信托計劃實施辦法》 。七天後,劍南春正式宣佈了職代會做出的決定,要求職工簽署《民事信托合同之補充合同》和 《承諾書》 。

細心的員工發現,在前述 《實施辦法》及 《補充合同》中,此前企業改製時確定的信托持股計劃的性質已悄然改變。

新《實施辦法》實施及簽署 《補充合同》後,原先蓋有劍南春、工會及信托理事長印章的《出資證明》將作廢,新頒發的“受益權份額證明書”上,僅有工會職工信托持股理事會及理事長印章。

在劍南春及工會的要求下,部分職工不得不將 “出資證明”換成了“受益權份額證明書” 。但更多的職工選擇了抵制,他們認為,此舉系置換了他們作為劍 南春股東的身份, “股權變成了受益權” 。

劉曉東說,他自學過法律,很快就發現了這其中的奧妙。 “有人拿到新的‘受益權份額證明書’ ,跟以前的‘出資證明’不一樣。當時我們就在網上查閱資料,向人咨詢;後來公司強迫大家簽署《承諾書》 ,我們就更加確定這兩樣東西不一樣了。 ”一名張姓員工說。

這裡的受益權,即信托受益權,法理上的解釋是,信托合同中規定的關係人享受信托財產經過管理或處理後的收益權利。它與股權的區別,一方面是受益人不像股東那樣可以通過行使表決權等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另一方面,受益權份額的轉讓不如股權那麼方便,受較多限制,其估價也因此會受影響。

千余名原先持有“出資證明”的職工因此憤怒。 “還我股權” “還我公道”等標語,掛滿了劍南春廠區周圍。部分不滿的員工,宣佈罷工維權,不少員工甚至走上廠區附近的街道拉橫幅以示抗議。

2012年8月18日,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與員工進行了對話。依據當時員工拍攝的視頻資料,對於改製時職工持有的 “出資證明”是否可證明為公司股東的問題,喬天明做出了否認的回答。 “當時的‘出資證明’上面寫得清清楚楚,如果有不明白的,就拿出來看一下。 ”喬天明說。而對職工待遇過低及公司經營狀況、員工福利等各種問題,雙方交流不暢,幾乎各說各話。

“現在,我在大家面前是一個不受信任的人。 ”喬天明說。在力勸職工復工無果後,雙方不歡而散。

改製前傳

引發劍南春內亂的 “信托持股”計劃,源於十年前的企業改製。

2003年,依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川委發【2002】 2號” 《關於加快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建立現代制度的意見》相關要求,劍南春進行了 “國有資本有序退出、實施戰略性改組”的改製方案。彼時,劍南春採取了管理層作為經營團隊融資控股、職工持股並引入戰略投資伙伴的產權改革形式。

2004年1月6日,劍南春改製方案正式獲得四川省財政廳批復。

在新組建的公司中,除了商標等無形資產仍由政府持有外,其餘國有資本全部退出。

在綿竹市國資委主持下,最終確定劍南春國有淨資產為92930萬元(不包含商標等無形資產) ,並以這一價格為轉讓價。

在新的股權結構中,喬天明等10名高管(代管理經營團隊持股)組建的同盛投資有限公司持股69.54%(64625 萬元) ;戰略投資者四川藍劍公司持股8.61%(8000萬元) ,四川融信投資有限公司持股5.38%(5000萬元) 。其餘的16.47%股權(15305萬元) ,由劍南春工會(社團法人) 代全體員工持股。

彼時,持股員工悉數足額出資認 購,並與劍南春及工會簽訂合同,在員工所獲得的“出資證明”中明示,這是“員工信托持股的出資證明” 。

信托持股,被認為是國企改製中,較之員工代表持股、職工持股會持股及殼公司持股這三種形式的創新。彼時,劍南春改製,亦被觀察者認為是國有資本大規模有序退出,操作規範惠及各方利益的產權改革樣本之一。

“改製後效益還不錯,每年也有不少分紅。 ”一名員工對財新記者稱。當時,員工對改製過程普遍支持,依靠解除職工國有身份補償金及部分自籌資金,全部職工均參加了信托持股計劃。

“停產學習”

十年之後,不少老員工開始憤怒。作為白酒行業知名企業,劍南春普通職工認為收入偏低。

依據維權職工的估算,普通職工的年均收入,不到中層管理人員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

工齡20多年的劉曉東說: “我一年只掙3萬元多,這還算高了。有些人工作了30多年,每個月不到1500元。 ”老員工因管理層與一線員工待遇懸殊不滿,而劍南春亦為如何尋求較為合理的員工激勵機制發愁。據劍南春相關資料顯示,隨著公司規模不斷擴大,人員也需增加,高峰時段將在現有近萬名員工基礎上增加7000至1萬人。如此,劍南春工會信托持股預留份額將不能滿足收益權份額配售額度的需要。

按劍南春管理層的說法,為了促進公司發展,維護持股員工利益,兼顧未配售和未全額配售員工利益,經職代會表決通過,修訂了 《劍南春員工持股信托計劃實施辦法》相關條款,制定了《劍南春集團改製之民事信托合同之補充合同》及 《特別獎勵辦法》 。

引發紛爭的是《劍南春員工持股信托計劃實施辦法》 。改製時即參加信托持股的老職工認為,修改後的新辦法剝奪了他們的股東身份。據這一實施辦法,參與信托持股計劃的員工,依據認購資金額度,享有的是工會法人在改製時認購並持有劍南春部分股權的受益權份額。部分員工接受的新更換的 “受益權份額證明書” ,亦明確這是 “員工信托持股的受益權份額證明” 。

這一做法,遭到了老職工的反對。

他們在相關維權訴求材料中表示, “工會無權如此處理出資員工的私人財產,職代會也不是股東大會。 ”2012年8月18日,劍南春高層與職工會面不歡而散後,次日,劍南春宣佈“停產學習” 。

公司管理層要求員工學習的主要內容為, 《劍南春員工持股信托計劃實施辦法修正案》 、 《民事信托合同之補充合同說明》等,這些被統稱為 “實施辦法” 。劍南春高層要求,參加學習的員工,知曉並理解學習內容後,應“保證無條件按照 ‘實施辦法’中約定的全部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 。

劍南春員工信托持股理事會事先印製好了《承諾書》 ,要求員工學習結束後簽署。但這項“學習內容”遭遇了抵制。

三方對話

在罷工員工拒絕復工的情況下,綿竹市政府派出工作組進駐劍南春。維權員工亦順勢推選出數名員工代表,如此,劍南春管理層、維權員工代表及綿竹市政府工作組搭建起了三方對話協商平台。

管理層代表,主要由劍南春副總蔡發富、楊冬雲負責,維權員工則有劉曉東、龍德華等六名代表;綿竹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馮軍及副市長張滔,代表市政府介入談判。

經過多輪溝通,職工提出的薪酬待遇要求以及企業補交拖欠的 “五險一金”等相關要求,得到部分解決。但對於關鍵的股權問題,談判並無太多進展——管理層態度明確,受益權份額不是股權,員工持有的 “受益權份額”若需要工會回購,回購價格按照集團公司本部經審計的上年度每股淨資產值的70% 進行計算。在對話中,維權職工雖拒不承認《劍南春員工持股信托計劃實施辦法》的合法性,但認為有必要對劍 南春資產進行審計。

2012年11月,綿竹市政府、管理層及職工維權代表,三方共同確定引入重慶康華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資產進行清查審計。 2012年11月8日,維權員工宣佈全面復工。

在開始進行資產審計之時,三方對話代表趕赴北京,聘請了以清華大學民商法專家王保樹教授為組長,由六名民商法專家組成的法律專家組,對三方平台提供的各種意見進行論證。

2013年3月3日,專家組向綿竹市政府工作組提交了兩份報告, 《關於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出資相關問題 的咨詢意見》和《關於劍南春(集團)有限公司員工出資相關問題的說明》 。

對於劍南春的改製,專家組認為,符合當時的法律政策,但改製後公司未能完善治理結構和規範經營管理活動,以致未充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對於改製時出資員工的身份認定,專家組認為,依據《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應將出資員工認定為劍南春的實際出資人,即通常所說的“隱名股東” : 雖然不是“名義股東” ,但“隱名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分歧依舊

3月4日,三方對話平台會議再次召開。

管理層與員工代表並沒有取得共識。

劍南春管理層並不認同前述專家組做出的出資員工應為公司 “隱名股東”的意見。參與三方對話平台的劍南春多位高管,拒絕了財新記者的採訪。但相關議事紀要顯示,劍南春管理層堅持認為,改製時員工 “出資證明”只是員工與工會之間的 “受益權份額”協議。

而員工代表們不僅堅持股東身份,還希望擴大在劍南春的持股比例。

對於爭議的解決,法律專家組給出的建議是,應承認員工的 “隱名股東”身份。不過,由於信托持股在實務運作中存在操作不規範的問題,而且相關規 定和約定難以持續執行,專家組建議員 工建立新型的持股組織,而不宜再採用信托持股方式。

對於持股比例的問題,專家意見稱, “應該尊重改製方案的有關安排,持股比例不應改變” 。

據多名員工代表向財新記者稱,資產審計之後,只要溢價確定,不少員工想拋售手中的 “股權” (受益權份額) ,“大家對管理層不信任” 。

目前,劍南春三方對話平台的談判仍在進行。一位參與談判的員工說,三方都提出,要求各方“尊重歷史,尊重法律,尊重相關利益群體” ,但 “大家都是選擇性尊重” 。 “他們(高管)缺乏誠信,談不好(我們)就再罷工或分家。 ”這位員工代表說。

隨著專家組意見的給出,員工代表逐漸有了新的想法,即放棄通過工會的信托持股計劃,因為工會的領導和企業管理層是一體的,員工的利益難以得到切實保障。他們想成立新的機構來代持員工股份,這樣員工方面就可以 “自己做主了” 。

但這一方向正是劍南春管理層所擔心的。若如此,將有多達16.47%的劍南春股權(由工會代員工持股部分)脫離管理層的控制。

綿竹市政府方面的態度則較為微妙。他們在談判中未透露明顯傾向,主要強調通過協商解決糾紛。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德陽市(綿竹市由德陽市代管)市長陳新有在接受《經濟觀察網》採訪時表示,解決問題還是要“以企業為主” ,政府是按照“充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同時也“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的角度來做工作。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分析說,劍南春股權紛爭是不得不面對的改革陣痛,當年埋藏的矛盾終究會爆發。國企的改革中,要麼是為了產權模糊一些以方便控制,要麼是為了規避當時的政策壁壘, “隱名股東”的問題大量存在。解決的方法,還是要在根子上明晰產權,建立投資者自負其責的經營管理制度。

中國政法大學王湧分析說,一個可以考慮的辦法是,劍南春從有限責任公司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這樣,員工可以由隱名股東轉為顯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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