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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匯建築控股(明成建業)(1034)專區

1 : GS(14)@2018-03-02 17:07:36

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tid=200098
同2213是上下游
2 : GS(14)@2018-03-02 17:07:48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7/28/P2016072800390.htm
土木工程拓展署簽訂第二期第一階段梅窩改善工程合約
*************************
  土木工程拓展署今日(七月二十八日)與承建商明成建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第二期第一階段梅窩改善工程合約,合約總值約四千二百五十萬元。

  工程主要是擴建鄰近梅窩碼頭路的現有地面停車場,包括改善往來停車場的通道及進行相關的園景美化和附屬工程,預計於二○一九年年初完成。

  梅窩改善工程的目的是加強梅窩的道路安全、美化市中心的景觀及優化康樂設施,從而提升居民的生活質素,增加旅遊吸引力。詳情載於土木工程拓展署網頁:www.cedd.gov.hk/tc/projects/major/nt/hki7414ro.html


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0分
3 : GS(14)@2018-03-02 17:08:09

http://www.yp.com.hk/24431019/816923/sc/
明成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   2443 1019
地址:   元朗 良材大楼
网址:   
电邮:   
营业时间:
4 : GS(14)@2018-03-02 17:08:33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8022704_c.htm
招股書
5 : GS(14)@2018-10-15 07:53:03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81015018_C.pdf
正式招股書
6 : GS(14)@2018-10-18 01:54:54

1. 概覽
我們為一家歷史悠久,在香港承接土木工程的承建商,營運歷史自一九九七年
開始。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大部分土木工程可大致分類為:(i) 地盤平整;(ii) 挖掘及
側向承托及樁帽建造;及(iii)道路及渠務及水務工程。我們能夠作為總承建商或分包
商承接土木工程。自二零一七年六月起,本集團亦一直在屋宇署註冊為註冊一般建
築承建商,因此本集團符合資格作為總承建商執行私營部門建築工程以及改建及加
建工程。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按工程類型、部門及我們作為總承建商或分包商的角色
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
四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四個月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土木工程
地盤平整 19,920 8.4 10,365 2.9 98,027 24.7 30,819 41.4
挖掘及側向承托及樁帽建造 159,546 67.4 344,277 95.8 197,617 49.7 17,454 23.4
道路及渠務及水務工程 57,213 24.2 4,799 1.3 78,348 19.7 17,571 23.6
建築工程
建築及改建及加建工程 - - - - 23,357 5.9 8,602 11.6
總計 236,679 100.0 359,441 100.0 397,349 100.0 74,446 100.0
2.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
四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四個月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公營部門 57,213 24.2 41,079 11.4 152,020 38.3 48,894 65.7
私營部門 179,466 75.8 318,362 88.6 245,329 61.7 25,552 34.3
總計 236,679 100.0 359,441 100.0 397,349 100.0 74,446 100.0
3.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
四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四個月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總承建商 – – 13,985 3.9 65,194 16.4 17,699 23.8
分包商 236,679 100.0 345,456 96.1 332,155 83.6 56,747 76.2
總計 236,679 100.0 359,441 100.0 397,349 100.0 74,446 100.0
4.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承接了合計29個土木工程項目及3個建築工程項目,所有項
目為本集團貢獻了收益。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分別獲授予 9 個、6 個、14
個及 4 個項目。
我們透過競爭性招標程序主要從土木工程或樓宇建造總承建商或分包商、政府
及發展商獲得項目,於該程序中我們 (i) 獲潛在客戶邀請或甄選提交報價或標書;或
(ii) 回應政府各部門在憲報及╱或網站刊登的招標資料及邀請提交標書。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手上有14個土木工程項目及2個建築工程項目,所有
項目均為在進行中項目。
5. 毛利╱(損)及毛利╱(損)率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按工程種類劃分的毛利╱(損)及毛利╱(損)率:
毛利╱(損)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四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四個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土木工程
地盤平整 1,357 1,866 14,023 2,217
挖掘及側向承托以及
樁帽建造 18,589 31,932 29,796 2,048
道路及渠務及水務工程 (419) 737 11,640 2,569
建築工程
建築及改建及加建工程 – – 3,356 810
總計 19,527 34,535 58,815 7,644
6. 毛利╱(損)率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四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四個月
%%%%
土木工程
地盤平整 6.8 18.0 14.3 7.2
挖掘及側向承托以及樁帽建造 11.7 9.3 15.1 11.7
道路及渠務及水務工程 (0.7) 15.4 14.9 14.6
建築工程
建築及改建及加建工程 不適用 不適用 14.4 9.4
總計 8.3 9.6 14.8 10.3
7. 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提交的標書
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12 個項目透過投標獲得,而餘下項目
透過報價邀請獲得。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之中標率: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四月三十日
自二零一八年
五月一日起
直至最後實際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四個月 可行日期止
提交標書數目 56938
中標數目 –2523
中標率(%) – 33.3 55.6 66.7 37.5
8. 我們的積壓項目
於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
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及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分別有6個、5個、11個、13個及16
個積壓項目(指於各日期獲授但未完工的項目)。下表列示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積壓項目、已完工項目及已獲授項目數目及相關總獲授初始合
約金額: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
自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
起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
應佔
合約數目 千港元
應佔
合約數目 千港元
應佔
合約數目 千港元
應佔
合約數目 千港元
應佔
合約數目 千港元
積壓項目於期初的總
 獲授初始合約金額 – – 6 367,652 5 415,160 11 605,262 13 590,846
(附註3)
新獲授合約的總獲授
初始合約金額 9 742,210 6 380,726 14 474,160 4 69,595 4 179,331
已完工合約的總獲授
初始合約金額 (3) (374,558) (7) (333,218) (8) (284,058) (2) (84,011) (1) (5,680)
積壓項目於期末的獲授
初始合約金額 6 367,652 5 415,160 11 605,262 13 590,846 16 764,497
9. 直接成本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直接成本的明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
四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四個月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分包費用 134,906 62.1 147,344 45.3 202,386 59.8 35,134 52.6
建築材料成本 79,945 36.8 159,420 49.1 96,871 28.6 13,417 20.1
直接勞工成本 1,528 0.7 13,558 4.2 27,433 8.1 12,285 18.4
其他直接成本 773 0.4 4,584 1.4 11,844 3.5 5,966 8.9
217,152 100.0 324,906 100.0 338,534 100.0 66,802 100.0
10. 客戶
目標客戶主要為香港各政府部門、建築承建商及發展商。截至二零一五年、二
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
個月,本集團最大客戶應佔本集團同期營業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約 57.9%、42.0%、
45.6% 及 30.6%。本集團五大客戶應佔本集團營業總額百分比分別約 100.0%、
96.2%、93.7% 及 90.8%。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最大客戶為創業地基有限公司(「創業地基」)及截至二零一八年
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為忠信建築有限公司(「忠信」)。
董事認為,於往績記錄期,創業地基對我們的重大收益貢獻及我們的客戶集中
度並非極高及將不會影響我們的業務前景及本集團業務的可持續性。有關進一步詳
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客戶集中度」一節。
11. 供應商
我們的供應商主要向我們提供以下材料:混凝土、鋼材、塑膠管及金屬管以及
金屬製品。有關供應商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供應商」一節。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與若干客戶訂有對銷費用安排。該等對銷費用包括建築材
料採購成本、地盤設備租賃成本、水電成本及其他雜項開支。有關對銷費用安排的
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與客戶的對銷費用安排」一節。
12. 我們通常分包項目中的挖掘及側向承托工程、地盤平整及混凝土結構建造工
程,而我們的直接勞工將負責項目監督、地盤安全及一般勞力工作。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
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本集團產生的分包費用分別約為 134,906,000 港元、
147,344,000港元、202,386,000港元及35,134,000港元。
13. 股東資料
緊隨資本化發行及股份發售完成後(不計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
權),Miracle Investments 將控制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 75%,並由羅先生全資擁有。
就上市規則而言,羅先生及 Miracle Investments(一家由羅先生全資擁有的投資控股
公司)各自為控股股東。
發售統計數字
於上市時的市值(附註1) 512百萬港元至544百萬港元
發售量 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本25%
每股發售股份發售價 0.32港元至0.34港元
發售股份數目 400,000,000股
公開發售股份數目 40,000,000股
配售股份數目 360,000,000股
每手買賣單位 8,000股
每股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有形資產
 淨值(附註2)
0.113港元(基於發售價每股股份0.32港元);
0.118港元(基於發售價每股股份0.34港元)
附註:
1. 股份市值乃基於緊接股份發售完成後的已發行 1,600,000,000 股股份計算得出。
2.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每股有形資產淨值乃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二「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未經審
核備考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一段所述之調整後得出,並基於緊接股份發售完成後的已發行
股份為 1,600,000,000 股,發售價分別為每股 0.32 港元至 0.34 港元。
3. 本集團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有形資產淨值不計及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宣派的 25,000,000 港元的
中期股息。倘若計入有關股息,則本集團每股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有形資產淨值約為 0.098 港元
(假設發售價為每股 0.32 港元),及約為 0.102 港元(假設發售價為每股 0.34 港元)。
14.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經扣除包銷費用及佣金以及就股份發售應付之估計開支後,我們估計我們將收
取的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假設每股發售股份之發售價為 0.33 港元(即每股發售股
份之發售價範圍 0.32 港元至 0.34 港元之中位數))將約為 101.4 百萬港元。
我們擬於上市日期 18 個月內將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用於下列用途:
‧ 約 45.4% 或 46.0 百萬港元將用作收購機器及設備,以升級及擴大我們的機
隊;
‧ 約 31.3% 或 31.7 百萬港元將分為 9.0 百萬港元及 22.7 百萬港元,分別用作現
有及承接新的樓宇建造項目;
‧ 約11.8%或12.0百萬港元用於增強現有土木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力及為樓宇建
造成立一支新項目管理團隊,以迎合可能的樓宇建造或改建及加建項目所
產生的潛在業務機會;
‧ 約 5.6% 或 5.7 百萬港元將用於償還現有融資租賃承擔;及
‧ 約5.9%或6.0百萬港元將用作我們的一般營運資本,包括升級及維護我們的
內部會計系統。
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
15. 上市開支
我們的估計上市開支主要包括與上市有關的法律及專業費用(包括包銷佣金)。
假設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 0.33 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述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
位數),上市開支估計將約為 30,615,000 港元,其中約 12,675,000 港元直接由發行
新股份應佔及根據相關會計準則列賬為自權益扣減。餘下款項約 3,469,000 港元及
6,646,000 港元可分別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四
月三十日止四個月的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扣除,及預期於往績記錄期後將
產生約 7,825,000 港元。估計上市開支可根據已產生或將產生的實際金額予以調整。
16. 股息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
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分別向控股股東宣派股息 720,000 港元、零、
17,000,000 港元及零。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本集團成員公司宣派股息總額約
25,000,000 港元,並將於上市前使用內部資源以現金支付,預期將於二零一八年十
月三十日支付。董事認為,由於本集團將於該支付後繼續維持流動資產淨值及資產
淨值狀況,因此支付股息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及流動資金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於上市後,我們並無預定派息比率。未來任何股息的支付及金額將受限於董事
的酌情決定,並將取決於本集團的未來營運及盈利、資本需求及盈餘、一般財務狀
況、合約限制以及董事視為相關的其他因素。財政年度的任何末期股息均須經股東
批准。股份持有人將有權獲取按股份繳足的股款比例派付的有關股息。
17. 近期發展及財務表現
於往績記錄期後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繼續專注於發展承接香港土木工
程項目及建築工程項目的業務。我們正承接新項目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手
上擁有 14 個土木工程項目及 2 個建築工程項目(包括在建工程及尚未開始的項目)。
所有手上合約的合約總金額為約788,624,000港元,其中收益約252,534,000港元於往
績記錄期確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所有現有項目已繼續向本集團貢獻收益及該
等項目概無任何重大中斷。視乎項目的實際進度及開始及完工日期,預期確認的收
益的金額可能有變。其中一個項目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完成(工
程6)(合約金額較大及整體毛利率較平均為高)。有關工程6的高盈利能力的進一步詳
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各期間經營業績比較-毛利及毛利率」一節。於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預期概無在建項目可向本集團貢獻與工程6貢獻者相同規模
的毛利(以及有相同毛利率)。僅根據手頭合約及最近期項目進度而言,董事預期截
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益維持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類似水平,因此預期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整體毛利率及
毛利較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為低。於往績記錄期後,我們不斷與
客戶接洽以提交新項目投標及報價。就此而言,董事在準備投標及報價以擴大業務
方面保持審慎樂觀。
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本集團成員公司宣派股息總額 25,000,000 港元,將於
上市前以現金支付。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已確認,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為止,自二零一八年四
月三十日(即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會計師報告所載的最近期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編製之
日)起的本集團財務或經營狀況或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前景並無重大不利變動,且自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起並無發生任何事件會對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
所示資料產生重大影響。
7 : GS(14)@2018-10-18 02:14:47

18. 風險: 非經常性質、集中少數客戶、分包商、註冊、牌照、時間及成本控制、地質、人、AR、現金流出、合約資產及收益未必能如數確認、工傷、有效質量控制系統、機器、保險、地下公用設施及基建損毁、擴張策略、建築行業、天災人禍、依賴穩定的勞工供應、競爭激烈、環境責任、發牌
8 : GS(14)@2018-10-18 02:19:46

19. 1997年由4個人搞,以分判起家,2014年其他股東退出,羅全數接手,重組上市
9 : GS(14)@2018-10-18 02:35:13

20.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獲授的項目數目及相應的初始合約金額或獲授的
金額: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四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四個月
獲授的合約數目(附註) 9 6 14 4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相應的初始合約總額或獲授的金額 742,210 380,726 474,160 69,595
21. 2221、2113、3311、1240、3878、1499、577都是他們最大客
22. 客戶集中度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
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本集團五大客戶合共應佔本集團收益的百分比分別
為 100.0%、96.2%、93.7% 及 90.8%。本集團最大客戶應佔本集團同期總收益的百分
比分別約為 57.9%、42.0%、45.6% 及 30.6%。
於往績記錄期各年度,我們與最大客戶創業地基的關係
我們自二零一五年起與創業地基建立業務關係。我們主要為創業地基提供挖掘
及側向承托工程、樁帽建造及地盤平整工程。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創業地基向本集團分包十一個項目,初始合約金額介乎約 560,000 港元至 219.3
百萬港元,我們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完成或大致完成七個項目,而本集團分別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零一八年一月、二零一八年五月及二零一八年八月獲授的金
額約為55.0百萬港元、20.3百萬港元、2.0百萬港元及116.1百萬港元的餘下四個挖掘
及側向承托以及樁帽建造工程項目仍在進行中。
創業地基為香港領先地基承建商之一,其母公司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創業地基
向我們分包的兩個項目規模頗大,初始合約金額約為 118.0 百萬港元(位於西貢的工
程1)及219.3百萬港元(位於掃管笏的工程6)。工程1及工程6分別於二零一五年二月
及二零一六年五月動工。董事認為,單一大型項目可於某一財政年度為承建商貢獻
最多或大部分收益於建築行業屬普遍現象,乃由於管理資源已集中於該項目,承建
商於完成其現有項目前未必有餘力承接新業務。
與創業地基的合約關係
類似於本集團與其他客戶之間的一般做法,我們按項目基準與創業地基訂立分
包合約。我們與創業地基的協議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包括 (i) 創業地基與本集團
的分包合約之規格及條件應按轉接式基準與主合約一致;(ii) 按月基準作出中期付款
與創業地基的合約關係
類似於本集團與其他客戶之間的一般做法,我們按項目基準與創業地基訂立分
包合約。我們與創業地基的協議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包括 (i) 創業地基與本集團
的分包合約之規格及條件應按轉接式基準與主合約一致;(ii) 按月基準作出中期付款
23. 本集團業務的可持續性
董事認為,於往績記錄期,基於下列因素,創業地基對我們的重大收益貢獻及
我們的客戶集中度並非極高,將不會影響我們的業務前景及本集團業務的可持續
性:
我們能夠向不同客戶承接項目,以降低客戶集中度
我們作為分包商及總承建商於香港提供土木工程服務已逾二十年。董事相信,
我們悠久的經營歷史及廣泛的項目案例有助於鞏固我們的聲譽,並自不同總承建商
獲取項目。多年來,我們為具有不同背景及規模的多名客戶服務,我們相信我們已
透過務實作風及提供高質量的服務獲得良好聲譽。董事認為,我們的競爭優勢促使
我們持續取得新項目及獲得新客戶。有關本集團競爭優勢的詳情,請參閱本節「競爭
優勢」一段。此外,於往績記錄期,除創業地基外,我們與其他14名主要新客戶開展
業務。
截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創業地基對本集團貢獻的收益佔比下降
至 9.0% 且於本期間創業地基僅為我們的第五大客戶。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及二零一八
年八月,我們獲創業地基授予兩份挖掘及側向承托及樁帽建造的分包合約,金額分
別約為 2.0 百萬港元及 116.1 百萬港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手頭項目(不包括向創
業地基承接的項目)的總初始合約金額約571.2百萬港元,其中269.7百萬港元為截至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預期收益。
我們將繼續多元化客戶基礎,董事相信,客戶集中度於未來應可降低
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不時向新客戶承接項目,且無意
限制自身僅為創業地基服務,本集團已與 16 名新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我們自該等客
戶獲授 26 份合約,初始合約金額總額約為 1,275.5 百萬港元。
我們持續努力及成功物色新客戶。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於每個財政年度及截至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均成功獲得一名或以上主要新客戶的項目。此外,
我們擁有多種專門工程資格,包括獲列入水務工程類別項下甲組(試用期)及地盤平
整及道路及渠務類別項下乙組(試用期)名冊,讓我們作為總承建商投標公共工程合
約。認可承建商名冊的投標限制已修訂及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起生效,以致甲組的
合約價值由75百萬港元向上修訂至100百萬港元及乙組的合約價值由185百萬港元向
上修訂至 300 百萬港元。董事相信,投標限制的修訂將為本集團提供更多機會(包括
承接更大項目或更多較小項目的機會),以承接新的公共工程合約,從而促使本集團
於未來降低客戶集中度。
此外,自二零一七年六月起,我們已於屋宇署註冊為注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因
此我們能作為總承建商承接私營部門建築工程。我們繼而積極物色建築工程的商
機。我們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獲授兩個建築工程項目,其中一個項目乃由一名
新客戶授予。我們作為總承建商進一步就一名物業發展商位於油尖旺區的建議發展
項目獲授地基、挖掘及側向承托以及樁帽工程項目。
我們相信我們能維持業務增長
根據益普索報告,於香港建築地盤進行的整體建造工程的總產值由二零一二年
至二零一七年按複合年增長率 9.6% 增長。益普索預測該產值於二零一八年至二零
二二年將繼續按複合年增長率 2.8% 增長。利用上市後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我們已制
定取得可持續業務的計劃並進一步拓展至樓宇建造,包括購買能夠承接建築工程的
新機械、招聘項目管理員工及申請提升本集團現有於認可承建商名冊中乙組(試用
期)地位至確認地位。有關我們的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請亦參閱本節「我們的業務
策略」一段及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因此,董事相信,業內
機會處處,本集團將能夠長期參與新項目及發展客戶基礎。
24. 與客戶的對銷費用安排
於建築行業,按照慣常做法,承建商可代表其分包商就採購材料(通常為永久材
料)或提供勞工或機器支付建築項目的若干開支。就若干常見建築材料而言,總承建
商一般將為所有分包商採購若干材料,以確保及控制材料質量。該等開支一般於協
定中期付款金額時從客戶對分包商的付款中扣除。此付款安排一般稱為「對銷費用安
排」及所涉及的款項稱為「對銷費用」。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與若干客戶訂有對銷費用安排,董事確認該等安排乃按正
常商業條款進行。該等對銷費用包括建築材料採購成本、地盤設備租賃成本、水電
成本及其他雜項開支。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分別有 8 個、9 個、10 個及 8 個對
銷費用安排下的項目。根據與客戶的對銷費用安排,客戶可能應要求採購合約中訂
明或協定的建築材料(如混凝土及鋼材)及代表我們付款。該等建築材料採購成本及
機器租賃成本透過與客戶的項目賬目對銷費用的方式償還。本集團根據對銷費用安
排所消耗的主要建築材料為混凝土及鋼筋。實際上客戶應付我們的款項將於抵銷該
等對銷費用款項後結算。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對銷費用分別約為 78,247,000 港
元、142,244,000 港元、45,586,000 港元及 3,968,000 港元,而於往績記錄期各年度
我們五大主要客戶應佔的該等對銷費用約為 78,247,000 港元、142,244,000 港元、
45,186,000 港元及 2,448,000 港元,分別佔期內對銷費用總額的 100.0%、100.0%、
99.1% 及 61.7%。由於我們透過扣除應收客戶款項以對銷費用的方式結付有關費用,
已完工項目工程現金流入及購買建築材料的現金流出以相同金額扣減。因此,於往
績記錄期,對銷費用安排對本集團的現金流量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與我們有對銷費用安排的主要客戶的資料: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創業地基
所得收益及佔總收益百分比 137,139 57.9 150,814 42.0 181,270 45.6 6,717 9.0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總直接成本百分比 42,696 19.7 57,583 17.7 17,757 5.2 190 0.3
加權平均毛利率(附註1) 10.2 8.4 16.0 2.6
客戶B
所得收益及佔總收益百分比 57,212 24.2 – – – – – –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總直接成本百分比 21,024 9.7 – – – – – –
加權平均毛利率(附註1) (0.7) – – –
(附註2)
志洪
所得收益及佔總收益百分比 21,280 9.0 41,174 11.5 – – – –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總直接成本百分比 11,555 5.3 21,959 6.8 – – – –
加權平均毛利率(附註1) 21.0 15.0 – –
實力
所得收益及佔總收益百分比 19,119 8.1 107,187 29.8 14,412 3.6 8,904 12.0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總直接成本百分比 2,401 1.1 43,987 13.5 – – 188 0.3
加權平均毛利率(附註1) 9.2 10.8 12.5 10.5
捷利
所得收益及佔總收益百分比 1,929 0.8 19,786 5.5 – – – –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總直接成本百分比 572 0.3 4,418 1.4 – – – –
加權平均毛利率(附註1) (15.8) (3.4) – –
(附註2) (附註2)
客戶F
所得收益及佔總收益百分比 – – 26,495 7.4 2,981 0.8 – –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總直接成本百分比 – – 14,297 4.4 103 0.03 – –
加權平均毛利率(附註1) – 8.8 (9.1) –
(附註3)
忠信
所得收益及佔總收益百分比 – – – – 52,623 13.2 22,770 30.6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總直接成本百分比 – – – – 2,862 0.8 1,816 2.7
加權平均毛利率(附註1) – – 11.3 7.0
道顧
所得收益及佔總收益百分比 – – – – 53,146 13.4 1,707 2.3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總直接成本百分比 – – – – 24,566 7.3 1,520 2.3
加權平均毛利率(附註1) – – 13.1 96.7
(附註4)
客戶K
所得收益及佔總收益百分比 – – – – 6,302 1.6 11,491 15.4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總直接成本百分比 – – – – 296 0.1 254 0.4
加權平均毛利率(附註1) – – 7.6 7.4
25. 供應商
我們的供應商主要向我們供應以下材料:混凝土、鋼材、塑膠管及金屬管以及
金屬製品。就我們擔任總承建商的項目而言,我們負責採購建築材料。就我們作為
分包商的項目而言,除非材料由總承建商提供,否則我們亦負責供應所需的建築材
料。由於我們提供材料的標準要求及我們就項目質量負責,除要求特定或指名供應
商外,作為總承建商及分包商,我們可就項目選擇供應商。
我們通常按逐個項目基準訂購建築材料,而我們並無與供應商訂立任何長期合
約。價格乃按逐份訂單基準參考事先協定的報價(可能波動)及訂約方協定的交付日
期釐定。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於獲批准供應商名單上約有173位供應商,並定期審核及
更新該名單。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於履行項目工程時,並未出現因所需材料短缺
或貨品及服務延誤而遭遇任何重大困難或延誤。董事認為,材料短缺或延誤的可能
性較低,原因是我們使用的材料為香港建築項目普偏使用的材料。下文載列於往績
記錄期按採購類別劃分的供應商數目之詳情:
五大供應商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最大供應商產生的建築材料成本(不包括分包費用)分
別佔直接成本總額 19.7%、19.9%、17.1% 及 2.7%。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五大供
應商產生的建築材料成本(不包括分包費用)分別佔直接成本總額 36.1%、46.2%、
26.4% 及 10.5%。
26. 分包安排
作為行業慣例,建築承建商可將部分工程分包予分包商。根據我們的能力、資
源水平、成本效益、項目複雜度及客戶的合約要求,我們通常分包項目中的挖掘及
側向承托工程、挖掘、地盤平整及混凝土結構建造工程,而我們的直接勞工將負責
項目監督、地盤安全及一般勞力工程。
我們的分包商包括本地獨資經營者、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於往
績記錄期,我們的所有分包商均位於香港,其所有分包費用均以港元計值。
我們就於建築項目中執行的工程(包括分包商執行的工程)向客戶負責。除合約
中另有訂明者外,我們的客戶一般同意我們於項目中使用分包商,且並不限制我們
聘請的分包商。分包商對彼等因違約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或延誤負責。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
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本集團產生的分包費分別約 134,906,000 港元、
147,344,000港元、202,386,000港元及35,134,000港元。有關敏感度分析詳情,請參
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影響我們的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的因素」一節。
主要分包商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本集團最大分包商產生的分包費分別佔期內本集團直
接成本總額 19.5%、13.4%、12.4% 及 17.7%,而本集團五大分包商產生的分包費分
別佔期內本集團直接成本總額 57.8%、34.5%、39.7% 及 41.6%。
27. 創業地基
創業地基自二零一五年起成為我們客戶及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為五大客
戶之一。於往績記錄期,創業地基向本集團分包七個項目,各項目初始合約金額介
乎約 560,000 港元至 219.3 百萬港元,該等項目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完工或大致完
工。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零一八年一月、二零一八年五月及二零一八年八月,
創業地基授予本集團四份挖掘及側向承托及樁帽建造工程的分包合約,金額分別約
為55.0百萬港元、20.3百萬港元、2.0百萬港元及116.1百萬港元。就位於掃管笏的項
目(工程 6)而言,我們為獲授地基項目重大部分的主分包商,而創業地基仍為總承建
商及保留其項目管理及監督職責。
將建築項目劃分為不同工序及將工序分包予擁有相應專長及技能的不同分包商
乃我們的慣常做法。就本集團位於掃管笏(工程 6)的地盤平整、挖掘及側向承托及地
基工程項目(獲授價值約 219.3 百萬港元)而言,根據合約規定設計鑽孔樁作地基的一
部分。我們認為,鑽孔樁乃機械密集型工種,而我們並不擁有全部所需重型機械,
如振盪機、反向振盪鑽機及臨時鋼套管。董事進一步知悉,工藝及有經驗的監察對
鑽孔樁建造至關重要,並認為聲譽良好的地基承建商適合進行鑽孔樁工程。創業地
基與我們的分包合約並無訂明我們將進一步分包鑽孔樁工程予創業地基,且我們有
權於需要時選擇分包商。經計及(i)自獨立鑽孔樁分包商獲取的報價;(ii)創業地基作
為一間領先地基承建商的聲譽,於鑽孔樁方面擁有扎實的工作記錄;(iii)創業地基與
本集團之間良好的客戶關係;及(iv)作為總承建商,創業地基知悉項目進度並對工程
的時間及質量直接負責,儘管創業地基並非給予最低報價,我們決定按合約價值約
20.3 百萬港元(約佔合約金額的 9.3%)將上述鑽孔樁工程分包予創業地基。邀請第三
方承建商就我們將分包的工種提交報價乃本集團慣例。我們識別可勝任的分包商,
然後聯絡彼等,詢問彼等是否有意分包工程。董事認為,於總承建商向一名分包商
分包工程後,分包商屆時再轉包部分工程予總承建商並非普遍慣例。然而,於特殊
情況下,分包商可重新委聘總承建商履行需要分包商並不擁有的專門牌照及╱或資
源的部分工程。於工程6中及如上文所述,鑽孔樁為僱主工程師設計及根據創業地基
分包的地基計劃,我們有權向任何專門地基承建商轉包鑽孔樁工程。作為正常分包
安排的一部分,創業地基及其他地基承建商獲邀請就鑽孔樁再分包工程提供報價。
工程最終授予創業地基乃基於上述考慮因素。就工程6而言,董事認為,雖然創業地
基為總承建商,其可履行我們擬分包的工種(鑽孔樁)乃屬特殊情況,且創業地基表
示,其可以及有興趣按我們的標準分包程序承接該工程。將創業地基納入我們的認
可分包商名冊,已經過我們的標準審批程序,包括評估其財務實力、推薦評價及過
往工作記錄。工程 6 的整體毛利率為 13.0%,略低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我們的挖掘及側向承托及樁帽建造工程的毛利率 15.1%,主要由於工程 6 規模
較大及合約金額較高,本集團願意以低價投標,但溢利的絕對金額較高。
除作為主要客戶及主要分包商外,創業地基的一間同系附屬公司創生貿易有限
公司亦向我們供應項目所用建築材料。有關詳情,請參閱本節上文「供應商」一段。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我們確認來自創業地基的收益約 137,139,000 港元、
150,814,000 港元、181,270,000 港元及 6,717,000 港元及對創業地基支付分包費用約
零、5,827,000 港元、3,448,000 港元及零。就創業地基產生的分包費用僅與工程 6 有
關。於往績記錄期,創業地基並無獲我們委聘為其他項目的分包商。
28. 志洪
本集團於二零一五年開始與志洪的業務關係,我們於該年將九肚山一個住宅發
展項目的地盤平整、地基以及道路及渠務工程服務分包予志洪(工程 14)。於二零
一五年較後時間,志洪將九龍城區一個住宅發展項目的樁帽、地庫板建造及相關工
程分包予本集團(工程 9)。另外,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團將沙田區一個項目的地盤平
整、基樁帽及地庫建築工程分包予志洪(工程 16),該工程與工程 14 位於同一地點。
就工程 14 及工程 16 而言,我們為志洪的客戶,但志洪並無委聘本集團為其分包商。
就工程9而言,志洪為我們的客戶及我們並無委聘志洪為我們的分包商。工程14的整
體毛利率為 10.6%,與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挖掘及
側向承托及樁帽建造工程的毛利率相若。工程 9 的整體毛利率為 16.7%,高於截至二
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挖掘及側向承托及樁帽建造工程的毛
利率。毛利率較高主要由於與其他挖掘及側向承托及樁帽建造項目相比,分包費用
較低,原因為分包商會就彼等承接的工程獲取一層利潤。工程 16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
完成。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
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本集團確認來自志洪的收益約 21,280,000 港元、
41,174,000 港元、零及零,付予志洪的分包費分別約為 14,813,000 港元、43,635,000
港元、6,478,000 港元及零。
本公司董事確認且如益普索報告所述,分包商將其部分工程進一步分包予其他
分包商乃通用行業慣例。儘管志洪及本集團可提供類似範疇之服務,根據本集團本
身可動用的資源、盈利能力、產能、項目規格及要求以及項目的複雜程度,本集團
可能將其部分或大部分工程分包予本集團認為能夠完成工程的該等分包商。羅先生
多年前已認識志洪,當時明成及志洪均為客戶B的分包商,於同一建築項目承接不同
工程。於編製工程 14(涉及挖掘以及挖掘及側向承托工程)對客戶的報價時,羅先生
得悉,志洪為專注於(其中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工程以及道路及渠務工程的承建
商並一直為工程 14 地盤附近相似發展項目工作。羅先生認為,志洪熟悉工程 14 的地
質狀況,此對準確估計工程 14(挖掘及側向承托及樁帽建造項目)的挖掘及側向承托
建造的成本至關重要。明成邀請志洪提供其有關分包服務的報價,以確定我們的成
本。我們獲授工程 14 後,我們決定分包有關工程予志洪。董事認為,志洪的工作經
驗令人滿意,而志洪亦於工程9邀請本集團提供報價及委聘我們,由於工程16與工程
14 位於同一地點,於工程 16 委聘志洪屬適當。明成並非工程 14 及工程 16 的總承建
商及志洪並非工程9的總承建商。對志洪的分包乃透過優化我們的資源、志洪的技能
及經驗而作出。根據益普索報告,董事認為,分包商之間的此類合作乃常見行業慣
例。儘管與志洪已達成分包安排,本集團仍須就項目中所執行工程負責,包括由本
集團分包商實施的工程。
29. 忠信
自二零一五年起,本集團與忠信的同系附屬公司(即分包商 D)開始業務關係。
忠信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就位於屯門的地盤平整項目(工程 20)授予我們一份次分包合
約。根據忠信與總承建商訂立的分包合約,忠信於該項目的工作將主要為招聘技術
人員及項目監督人員而我們則負責地盤平整工程。忠信同意自總承建商的所有進度
付款於扣除預定比例作為忠信的利潤後支付予本集團。另一方面,忠信於該項目產
生的成本(例如技術及項目監督人員的員工成本及忠信的其他分包商成本)將由忠信
向本集團發出發票及由本集團報銷。因此,我們於工程 20 確認向忠信支付的分包費
用。
就與忠信的安排而言,董事了解到,忠信為香港的進行圍板及拆遷工程的長期
承建商,為不同總承建商工作及進行圍板及拆遷。本集團獲忠信委聘,主要因我們
擁有符合環境法規規定的新工具及機器,亦可提高效率以使忠信可節省其機器隊伍
升級成本及其本身陳舊機器及工具的維修及保養成本。就工程 20 與忠信進行磋商
時,董事了解到 (i) 忠信的技術熟練及具有豐富經驗的員工可能不願意放棄就彼等與
忠信長期服務而根據僱傭條例所賦予的權利以及加入本集團(作為新僱主)履行地盤
管理及營運工作;及 (ii) 忠信擬就於香港正在進行及其他潛在圍板及拆遷工程項目維
持與其現有員工的僱傭關係。於工程 20 中,忠信提供及本集團接納忠信上述員工將
仍由忠信僱用為我們所分包的工程提供服務。忠信將於合約期內提供合共最多 92 名
員工及該等員工負責工程服務及監督、廠房營運、灌裝操作監督、電腦操作及一般
勞工工作。董事相信,彼等的技術及經驗將會促進我們的項目工程。由於忠信的主
要員工成本為其薪資,每月到期支付,而不論所完成的工作,並亦依據當月的加班
而有所不同,本集團同意,該等成本將由忠信每月提交的發票形式向本集團作為補
償。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概無其他項目的員工安排與本集
團及忠信之間所採納者相似。除應付予忠信的成本外,本集團於工程 20 亦已產生其
他分包成本。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
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本集團確認來自忠信的收益約零、零、52,623,000
港元及 22,770,000 港元,付予忠信的分包費分別約為零、零、19,974,000 港元及
7,242,000 港元。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忠信所產生的成本(已獲本集團補償)明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勞工成本 –––– 15,157 75.9 7,189 99.2
廠房及設備租金
(附註) –––– 2,243 11.2 49 0.7
分包費用(附註) – – – – 544 2.7 – –
其他成本(附註) – – – –2,030 10.2 4 0.1
–––– 19,974 100.0 7,242 100.0
附註: 廠房及設備租金以及分包費用乃忠信就項目工程產生。其他成本主要包括採購材料及機
器零部件(忠信於供應商開設賬戶)。所有該等費用由忠信出具發票及由本集團核證及批
准。
除上文所述外,就於掃管笏的項目(工程 6)而言,於二零一六年六月,我們將地
盤平整、挖掘及側向承托及樁帽建造工程分包予分包商D,合約總額約為57.7百萬港
元。我們獲悉,總承建商與分包商 D 的關係隨後因與我們或工程 6 無關的事宜而變為
敵對,而為了安撫我們的客戶,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前後,本集團與分包商 D 達成協
議,終止與分包商D的分包合約。分包商D已完成工程的最終價值於二零一七年七月
協定及最後一期付款已向分包商D作出。分包商D與本集團一致同意,分包商已完成
工程重新計量落實後,任何一方概無對另一方提起任何性質的索償。就於工程6的項
目支付予分包商D的經核證總金額約為12,955,000港元。分包商D的餘下工程由另一
家分包商(即分包商H)承接,分包合約金額約為46.1百萬港元。工程6於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已大致完工,整體毛利率為13.1,而及董事確認終止與分包商D的分包合約對
我們的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並無產生重大影響。
除本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我們概無其他客戶於往績記錄期獲委聘為我們的分
包商。
本集團與亦為客戶的分包商訂立的合約或分包合約的條款與我們與客戶(並非分
包商)或分包商(並非客戶)分別訂立的合約或分包合約相若。因此,董事認為,與亦
為分包商的客戶的交易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
東的整體利益。
30. 我們的項目依賴不同類型機器的使用。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我們購
置新地盤設備的金額分別約為 705,000 港元、7,878,000 港元、29,968,000 港元及
2,489,000 港元。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我們的機器及汽車的賬面淨值約為
29,380,000 港元。
...
下表載列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我們主要類型地盤設備的數目、預期可
使用年期、平均壽命及平均剩餘可使用年期:
數目
預期可
使用年期 平均壽命
平均剩餘
可使用年期
(年) (年) (年)
傾卸卡車 16 3.3 1.0 2.3
設有抓斗的傾卸卡車 2 3.3 0.9 2.4
空氣壓縮機 4 5 1.3 3.7
推土機 3 5 0.9 4.1
平板拖車 1 3.3 1.1 2.2
柴油發電機 3 5 0.9 4.1
掃路車 4 3.3 0.8 2.5
挖掘機 8 5 0.6 4.4
吊臂貨車 1 3.3 1.1 2.2
履帶式起重機 1 5 1.4 3.6
液壓破碎機 1 5 0.8 4.2
其他機器 4 5 0.6 4.4
其他卡車及汽車 3 3.3 0.8 2.5
31. 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有關香港建築業每 1,000 名工人計的工業事故率及每 1,000
名工人計的工業死亡率,本集團與行業平均值之間的比較:
香港建築業 本集團
(附註1) (附註2)
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築業每1,000名工人計的工業事故率 39.1 39.0
建築業每1,000名工人計的工業死亡率 0.200 –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築業每1,000名工人計的工業事故率 34.5 –
建築業每1,000名工人計的工業死亡率 0.093 –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建築業每1,000名工人計的工業事故率 32.9 15.8
建築業每1,000名工人計的工業死亡率 0.185 –
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
建築業每1,000名工人計的工業事故率 不適用 –
建築業每1,000名工人計的工業死亡率 不適用 –
32.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擁有111名由本集團直接僱用的僱員。於所示日期按
職能劃分的僱員明細如下:
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本公司及附屬公司)董事 2
項目管理 1
工料測量 3
工程 9
安全 3
行政及會計 3
地盤工人 90
總計 111
10 : GS(14)@2018-10-18 02:36:28

33. 李安梨:8240、8282
34. 莫裕庭: 陳葉馮、8296
11 : GS(14)@2018-10-18 02:38:39

35. 國富浩華
36. 2017年增64%,至4,100萬,2018年虧,輕債
12 : GS(14)@2019-03-16 09:09:35

誠如證監會公告所披露,證監會最近曾就本公司之股權分佈進行查訊。證監會查訊結果顯示於二
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有十九名股東合共持有329,680,000股本公司之股份(「股份」),相當於已
發行股本之20.6%。有關股權連同由本公司一名控股股東持有之1,200,000,000股股份(佔已發行股
份之 75.0%),相當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已發行股份之 95.6%。因此,僅有 70,320,000 股股
份(佔已發行股份之 4.4%)由其他股東持有。
13 : GS(14)@2019-03-17 18:07:04

證監會最近曾就該公司之股權分佈進行查訊。查訊結果顯示該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有十九名股東合共持有329,680,000股該公司股份,相當於該公司已發行股本之20.6%。有關股權
連同由該公司一名控股股東持有之1,200,000,000股 (佔已發行股份75.0%),相當於該公司於二
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已發行股份總額之95.6%。因此,該公司只有70,320,000股(佔已發行股
份4.4%)由其他股東持有。
該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之股權架構如下:
所持股份數目
(股數)
佔已發行股份
總額百分比(%)
Miracle Investments Company Limited (附註 1) 1,200,000,000 75.0
十九名股東 (附註 2) 329,680,000 20.6
其他股東 70,320,000 4.4
合計 1,600,000,000 100.0
附註 1: Miracle Investments Company Limited 由羅富強先生全資擁有。羅富強先生為該公司主席,行
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附註 2: 該十九名股東中,有十二名為該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上市配售中的承配人,共獲
分配128,392,000股
該公司股份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透過配售及公開發售方式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上市,配售及公開發售之股份總數為400,000,000股(佔已發行股份25%),發售價為每股0.32港元。
於上市首天,該公司股份收報0.46港元,較發售價0.32港元高出43.8%。及後,該公司股份之收
市價在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四個交易日大幅上升89.1%至0.87港元。
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該公司股份之收市價回落至0.57港元但
隨後又開始回升。
14 : GS(14)@2019-03-17 18:11:37

本公告乃由富匯建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2)(a) 條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根據董事會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最新所得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所作初步評估,預期本集團截至二零
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內溢利將較二零一七年同期減少 50% 以上。有關減少主要歸因
於(其中包括)於以下原因所致:
(1) 個別項目的建築地盤延遲交付本集團導致收入減少;
(2) 由於建築成本增加,導致毛利率下降;及
(3) 上市費用增加。
本集團仍在落實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全年業績。本公告所載資料僅為董
事會基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最新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所作初步評
估,有關賬目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或審閱及可能須調整。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細閱預
期將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底前刊發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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