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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企藉數碼貨幣集資 疑違港法例

1 : GS(14)@2017-07-29 03:21:28

【科技透視】數碼貨幣應用層面擴大,勢衝擊傳統金融!初創公司現時除透過私募融資或新股上市(IPO)外,可選擇透過首次貨幣發行(ICO),繞過繁複監管程序,快速籌集數碼貨幣,本港至少出現兩宗籌幣個案,其中一宗集資額達1.46億元,另一項目尚在集資階段。有律師指,即使監管機構認為數碼貨幣屬商品,但亦有機會屬非法集資。美國證交會更已經明確ICO屬於證券性質。


港現最少兩宗ICO個案

本港集體投資計劃須由監管機構根據條例核准,不過近月崛起的ICO(全稱Initial Coin Offering),只需上載白皮書到網絡平台,詳述公司營運理念,即可開始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數碼貨幣,並以自家發行之數碼貨幣回饋投資者,通常稱之為代幣(Token)。代幣實際可以應用在初創企業上,本身亦具投資用途,價值與公司表現,以及創辦人能力掛鈎,波幅非常大。本港現時有最少兩宗ICO個案,一間名為openANX的數碼貨幣交易平台,於上月22日開始展開ICO,透過以太幣集資,以換取該平台發行的OAX幣,不足1個月售出2,500萬OAX幣,成功籌近1,875萬美元(1.46億港元)。公司創辦人指暫不願受訪。另一間香港公司Block.One,雖然註冊地為開曼群島,但創辦人Brendan Blumer在Linkedin上稱以香港為居。Block.One旗下產品為EOS區塊鏈網絡,創辦人稱背後系統1秒內可處理數十萬宗交易,VISA則為2.4萬宗。
EOS於上月26日開始進行ICO,透過以太幣認購,首5日先發行20%,再分350日出售70%,其餘10%將由該公司擁有。投資者將獲得EOS幣作為回報,目前每EOS幣值為1.87美元(約14.6港元)。由於EOS幣不能靠開採獲得,供應有限,但價格浮動幅度仍然相當大。公司於截稿前未有回覆。


繞過集體投資計劃

有業內人士稱上述做法能繞過集體投資計劃。雲端與流動運算專業人士協會創會會長陳家豪稱,進行ICO的初創企業通常在開曼群島、BVI等註冊,「會頭」通常不在香港,籌集資金在雲端進行,較難追究。畢馬威金融科技主管合夥人陳子建稱,虛擬貨幣僅屬商品,滙集商品違法與否,須由法庭判斷。大律師陸偉雄則認為,雖然監管機構定義數碼貨幣為商品,但亦不能忘記它實際有貨幣特質,原因是不少人以比特幣等作為媒介進行買賣,故此以籌集商品為藉口籌集資金,若告上法庭,並不一定獲法官信納。證監會發言人不評論個別情況。另據熟悉監管條例人士解釋,《證券及期貨條例》中規管集體投資計劃的條文,並無詳述收取何種回報,原意是不局限於不同國家貨幣之別,但過往案例均是收取金錢,因此若收取的是被視為「商品」的數碼貨幣,須由法庭決定是否屬監管範圍。記者:周家誠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727/2010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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