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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重蹈石油管制鬧劇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5-18/100391513.html
陳衛東

  20世紀70年代,馬克·裡奇(Marc Rich)和十幾個合夥人白手起家,赤手空拳打破了石油卡特爾的壟斷,創設了第一個完整意義的功能型競爭市場,也創立了石油現貨貿易形式。他也從一個窮困 潦倒的猶太移民後裔一舉成為在世界上舉足輕重的大宗商品經銷商。後因石油貿易逃稅,他遭到美國政府起訴,被控51項罪名,依法可判325年監禁。在長達 17年間,他是美國司法部十大通緝犯之一,不能離開瑞士半步,否則就可能被美國特工抓回去坐牢。

  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在離任前簽署了對馬克·裡奇的特赦令,《福布斯》雜誌將此事評為「克林頓任期內最令人厭惡的行徑之一」。是什麼原因讓馬克·裡 奇這樣一位滿懷美國夢的創業英雄成了逃稅「大魔頭」?在傳記《石油大王馬克·裡奇的秘密人生》的後記中記錄了一段對話:「你有沒有什麼特別後悔的事情?」 「我想我本應該更加小心謹慎一點,避開美國的麻煩,因為我並不需要那筆生意,一點都不需要,那時我的事業已經相當不錯了。」

  1973年阿拉伯產油國對美國實行石油禁運,對美國經濟和國家安全造成重大衝擊。美國國會激烈辯論後在當年11月通過了《緊急石油調配法》。這 一法案的基本精神是對國產石油價格加以管制使其低於國際油價。馬克·裡奇所說的「那筆生意」即指在1980年9月,他獲得買賣「管制油」的許可後,試圖利 用管制措施,通過複雜的交易安排獲得最大利潤。根據法律,「管制油」轉售允許的最高利潤是每桶20美分,但據檢察官披露,馬克·裡奇每桶油能賺5美元,而 他隱瞞利潤的方法是:把石油以虛假高價賣給其國內子公司,國內子公司以低價再次轉售時,則在美國產生巨大損失,這樣公司就避開了所得稅。

  根據《緊急石油調配法》,美國聯邦生活費用委員會制定了一項多軌油價政策。該政策使美國國內出現了三類油價:第一類是「舊油」,指1973年1 月1日前投產的油井中生產的石油,每桶控制在5美元左右的水平;第二類是「新油」,指1973年1月1日以後投產的油井生產的石油,每桶控制在10美元左 右;第三類是「殘餘油」,來自枯竭油井生產的石油,不受價格管制,1980年一般可賣到25美元以上。

  1975年至1979年四年間,美國石油消費增加14%,對外進口依賴進一步加深。相比下,歐洲國家只增加了10%,日本僅增加了5.4%。結 果是在第二次石油危機時美國所受的打擊比別國都嚴重。美國專家對此法案評價稱:「這種猶如拜占庭藝術風格般錯綜複雜的價格體系事實上是一場監管制度的夢 魘」「這是一場政治鬧劇,讓國際和國內原油市場失去了正常的秩序」。1981年,里根總統在任職第一天就廢除了該法案。

  在素來崇尚自由競爭的美國,突然出現一部「全然不顧自由市場自身運行法則」的管製法律,也會冒出類似馬克·裡奇這樣的人鑽空子。尼克松政府制定 這部法律的原意並不壞,在國際油價高漲的背景下,管制國內油價是為了減少進口,保護國內消費者,而結果卻適得其反,造成了全方位混亂。在美國,民眾很難接 受油品價格是由政府制定的;而在中國,政府很難放棄油品的定價權。不尊重市場規律,不尊重本國歷史文化傳統的「政治鬧劇」都會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嚴重傷害。 這不是個別的、偶然的現象,在我生活的這半個多世紀裡就經歷了許多。

  資源稟賦制約不僅是自然資源的制約,歷史、教育和制度等人文資源也會對社會、經濟發展起到明顯的制約作用。能源事業的發展不能沒有規則和監管,但我們也要學得更聰明些,不要復蹈「造錯、糾錯」的制度路徑循環。■

  作者為中海油總公司首席能源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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