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瞞離婚呃宿舍 高級督察囚半年

1 : GS(14)@2017-05-13 01:57:46

【本報訊】高級督察涉向警隊隱瞞離婚,霸佔已婚紀律部隊宿舍逾8個月,直至內部調查揭發事件。督察辯稱收不到正式離婚令,真誠相信未收信就不算離婚。裁判官昨狠批督察講法「荒天下之大謬」,他大學畢業又懂英文,不可能白等8個月,裁定欺詐罪成,而且知法犯法,判他入獄6個月。督察隨即提出上訴定罪和刑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官斥收不到離婚令屬藉口


被告劉承聰(47歲)審訊時強調只收到暫准離婚令,而沒有正式離婚令。暫委裁判官莫子聰指命令的生效時間是以頒佈一刻為準,而非信件到手一刻,這是常識,被告不可能不知道,反問「收唔到信咪永遠唔使離婚?」莫官又指暫准離婚令在沒有反對下,6星期後便會自動成為正式離婚令,這些資料全寫在暫准令上,被告亦承認知情;而暫准令上寫有案件編號及頒令日期,被告大可查詢,但他沒這樣做。被告於2011年9月16日往法庭取得正式離婚令,莫官認為被告聲稱一直收不到信只是找藉口,實情是他明知申報便會喪失宿舍,因此故意隱瞞,令他可以低於市值租金住在宿舍。辯方求情指,被告大學畢業即任見習督察,5年後升至高級督察。2012年他捲入傷人案被停職,一直支全薪,至今年3月起支半薪;又指案發於2011年,事件糾纏至今大大打擊被告自信心,他已將10萬元租金差額悉數歸還警隊。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知法犯法,案情嚴重,不適合緩刑。資料顯示被告曾懷疑妻紅杏出牆,找情敵對質時涉箍其頸;又涉藉詞「驅鬼」,掌摑「鬼上身」的情婦,情婦發現被告是有婦之夫後提分手,遭被告滋擾恐嚇。兩宗案被告均脫罪。案件編號:WKCC185/17■記者歐陽聯發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511/2001802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2658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