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入稟覆核林鄭參選資格
1 :
GS(14)@2017-03-23 06:18:32【居留權風波】【本報訊】早前有評論質疑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丈夫林兆波有居英權,可能令她因此擁有歐盟公民身份,不符特首參選資格。選舉事務處昨午發聲明稱,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認為林鄭擁有外國居留權指控不成立,但仍有市民向法院提司法覆核,挑戰林鄭參選資格。
選舉事務處:指控不成立
根據歐盟法例,作為配偶的林鄭月娥或因丈夫的歐盟公民身份,而擁有歐盟成員國的居留權。記者向歐盟駐香港及澳門辦事處查詢有關問題,處方回覆查詢時表示,歐盟公民的非歐盟家庭成員同享自由流動的權利,但不可形容為「自動擁有」。處方解釋,就3個月以下的居留權而言,歐盟公民的非歐盟家庭成員在正常情況下確是「自動」可以享有;不過3個月以上的居留權,成員國就可以設立批核條件及要求有關公民及家人申請居留證,批核時亦有一定酌情權。選舉事務處亦發聲明指,負責特首選舉的選舉主任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林鄭擁有外國居留權、虛報沒有外國居留權,以及參加特首選舉的資格應予以取消的指控,未能得以確立。任職攝影師的市民張德榮昨就林鄭疑擁有歐盟居留權一事,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林鄭違反《基本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列明特首或特首候選人不得擁外國居留權的規定,亦認為林鄭「不愛國,不愛港」。他將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及林鄭列為答辯人,要求法庭頒令,選舉事務處行政失當及林鄭的參選資格無效。案件編號:HCAL89/17■記者黃幗慧、林偉聰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22/1996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