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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人程序改為無戲子

1 : GS(14)@2016-10-20 08:00:53

【本報訊】七警在案發後皆表明不想參與警方認人程序,但其中兩人在一次他們不知情、未經同意下兼沒戲子參與的面對面認人程序中,被事主曾健超認出。辯方律師認為程序不公,當時傳媒已刊登兩警照片,可能影響曾認人,反對把認人結果呈堂。安排認人的警司則指,曾健超曾投訴認人程序用其他警員作戲子是偏幫被告,他否認因怕惹爭議而改用沒戲子的認人方法。


警做戲子被質疑不公

有份調查曾健超投訴的時任港島總區投訴警察課警司蘇振光昨供稱,曾健超一方不滿認人時會用其他警員做戲子,投訴此舉偏幫被告。他先後於前年11至12月安排3次認人手續但皆告吹,其中一次曾健超承諾現身,警方亦已作安排七警參與的認人程序,終因曾沒出席而告吹。至去年1月27日安排第5、6被告陳少丹(31歲)及關嘉豪(32歲)參與沒戲子的面對面認人,兩人被曾認出。



蘇續稱知道當時《蘋果日報》及《明報》有刊登其中6名涉案警員的照片,陳的代表大狀鍾偉強問他,七警之中6名被告的照片已廣泛流傳,是否應安排全部6人參與認人會較公平?蘇回應指是根據調查作安排,截至認人當天只知陳、關2人涉嫌把曾健超帶入中區警署及施襲。蘇引述警方《程序手冊》指認人程序可分4種,分別是需取得疑犯同意的列隊認人及小組認人,亦有毋須取得同意的小組認人以及面對面認人,可在疑犯完全不知情下進行。因陳及關曾簽表格稱不想參與認人,故他認為符合面對面認人的條件。蘇又指,按既定程序若疑犯是現役警務人員,會安排現役警員做戲子,他曾回信向反對的曾健超解釋,戲子年齡、身高、外表等均要盡量似疑犯,以確保公平。■記者歐陽聯發、伍嘉豪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0/1980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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