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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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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金 |
分紅 |
累計生息 |
滿期支付 |
宣告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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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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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 |
a |
c=a*(r-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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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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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年末 |
b |
d=b*(r-2.5%)*0.7 |
h=c*1.0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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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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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年末 |
e |
f= b*(r-2.5%)*0.7 |
g=h*1.03+f |
i=g+e |
表2-(b) 資產
投資收益率 |
佣金 |
營業費用 |
保費 |
年初餘額 |
年末餘額 |
死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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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a |
b |
c |
d=c-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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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1+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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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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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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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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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d*(1+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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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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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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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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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1+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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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死亡事件發生時,由於保單承諾的賠償具有極大的槓桿性。保單列明的保額通常是保費的3-5倍。因此在保單的前若干年即便將某個投保人的資金全額用於投資,都無法達到這一數額。這就暴露出了一個風險敞口,稱為風險保額=死亡賠償 - 當年準備金。由於在年輕時死亡是一個小概率事件,那麼每年生存者只需要分攤一小部分死者的死亡成本。因此當考慮死亡事件時,準備金公式符合如下公式。
下一年准備金=當年準備金*(1+pr) + 風險保額*(下一年預估死亡率/下一年預估生存率)
在負債欄中,真正有意義的是通過準備金和保險公司對外宣告分紅率所計算出的歷年分紅。以準備金為分紅基數而不是以保費作為分紅基數,這是常為人詬病的條 款。許多投保人收到分紅後,將分紅除以其所交的總保費,所得比率極其可憐。這是分紅險不透明所帶來的負面效應。當然真正的分紅還涉及到死差益和費差益,然而我們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的預定死亡率和預定費用率,同時這些收益佔比又很小。因此這裡不作過多的討論。
由於準備金基數一般而言都非常小,所以分紅數額相對於本金也極低。而合同到期則需要數十年。每年這些零碎的分紅,保戶若領取出來並沒有太大的用處。因此保 險公司通過一個接近於一年期存款利率的累積生息利率,將保戶的分紅留存在保險公司進行再投資。這樣一方面降低了保險公司的流動性壓力,同時在這份紅利上保 險公司能賺取一定的利差。
累積紅利=上年累積紅利*(1+累積利率)+今年分紅。
以此類推,累積到期末合併滿期進儀器支付給投保人。
即生存者的死亡成本=死亡率*(賠償總額 — 當年賬戶總額)/生存率。
這 樣一個死亡成本非常類似風險保額,實際上它會比風險保額更大。由於紅利和生存金都累積在公司,死亡賠償還需要計算這一部分的費用。如果賬戶總額經過較長年 限額增值超過了賠償總額。那麼死亡成本便是負的。這意味著保險公司會從死亡事件中獲利。為了簡便起見,仍然將這些負成本分攤到各個存活投保人賬戶上累積增 值。在期末與所有滿期支付一併軋差後便是保險公司的利潤。
即保單最終利潤=(保險公司累積賬戶餘額—(滿期金+累積紅利+累積生存金)*期末存活率。
公式最後的一個期末存活率的含義是,由於我們計算的只是生存著的資產負債表,因此期末必須統計有多少存活的保單。單個保單的利潤乘上這個數額就是利潤總額。
這種評估方法,便是保險學中的資產份額法的逆運用。保險公司在設計保單時會實現設定一個目標利潤。然後通過資產份額法將所有的利潤累積到期末。比較與目標 利潤的差異。若有較大的偏差,則調整各種精算參數使得累積利潤擬合到目標利潤。最後形成一份保單的定價利率,預定費用率,預定死亡率等等。
而本文則反過來,通過年報和保單條款來估算出合乎邏輯的保單設計參數,倒過來使用資產份額法來估算出保險公司的目標利潤。估算出目標利潤最大目的並不是用於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