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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國可自劃專屬經濟區

1 : GS(14)@2016-08-07 01:48:07

【話你知】臨海國家可按國際海洋法自行劃定「專屬經濟區」,獨佔海域內進行經濟活動的權利。《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將「領海」定義為主權國領土外12海里範圍,而「專屬經濟區」就是領土對出200海里但不屬於領海的水域。如兩國經濟海域重叠,原則上會以兩國海域中線為界,但不能供人類維持生活的岩礁,就無權擁有經濟海域。外國船隻不可隨意進入主權國的領海,但仍可在其專屬經濟海域內自由航行。專屬經濟區的所屬國有權在當區水域捕魚,以及在當區海床開採礦物或勘探石油等天然資源,更可禁止其他國家在區內進行上述活動,因此有指專屬經濟海域雖不屬領土範圍內,卻是國家主權的延伸。日本目前擁有約405萬平方公里專屬經濟海域(圖)。日本放送協會/《蘋果》資料室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804/1972212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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